胡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自由、隐私与安全

网络杂谈之十五

© 2012 HL

美国国会图书馆近日将允许iPhone越狱的例外豁免再次延长了3年,一些公民自由团体在欢呼的同时也为该豁免不适用于iPad一类的信息设备而深感遗憾。“越狱”之所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某些移动终端上可以运行的应用程序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其操作系统是封闭的,例如苹果的iOS系统(微软的新产品windows 8似乎也有意效仿苹果)。这催生了规模巨大的刷机现象及产业,以便下载运行未经官方审查的程序。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较为宽松的Android系统,用户可以更加自由地编写和使用更多的应用。

苹果公司对iOS应用的审查,部分要遵守不同国家当地的法律(例如版权法),部分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例如竞争对手的应用),更多的则是为了防止恶意代码和木马程序,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数据。而在Android系统上,不安全的隐患几率会大大增加。这主要是因为,首先,Android系统的开源性仅仅要求不同国家或厂商开发的应用相互兼容,谷歌不试图审查每一个应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吸引和扶植起一批应用程序开发者,同iOS系统抗衡;其次,在各种应用商店中,仅凭下载次数的排名不足以证明某种应用的安全性,因为大量应用可能采取刷排名的策略吸引下载,而这些应用则可能夹带恶意代码以窃取用户数据、吸费或秘密追踪用户。不难发现,Android手机某种程度上正在重演Windows时代的安全问题。

Windows时代的电脑桌面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状态”。在微软遭到反垄断的拆分威胁后,在捆绑自己开发的应用软件上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这导致了一个庞大的软件产业,Windows则转变成一个通用平台,我们今天得以使用的诸多创造性的产品和服务都要归功于这一开放性。但由于微软不会审查任何软件,各种病毒和木马被大量生产和传播,散布到个人电脑中,给用户带来了困扰。安全软件产业也由此兴起,由私人企业力量为网络空间提供防护。

最初的安全软件不过是海量软件之一种,从用户的角度说,他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选用哪款安全软件,价格对消费者的决策有相当的影响。但奇虎360在中国的免费杀毒模式颠覆了整个行业,从而把单一的安全软件市场同其他非安全市场联系起来,由后者的流量和广告收入补贴前者。更重要的是,360还试图提升杀毒软件的地位,从被动地由用户检测到主动监控整个桌面,成为用户的大管家。这随后和腾讯的做法不约而同,在争夺用户桌面的过程中引发影响深远的3Q大战。3Q大战最主要的影响是正式宣告了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平台的兴起。业界人士纷纷发现,打造自己的专有软件平台(无论是开放还是封闭)不仅可以取代Windows变成新桌面,还可以借机成为互联网的“入口”,培育一站式的互联网体验(无论是以客户端还是浏览器为基础)。

显而易见,平台的出现使用户上网环境更加安全,因为用户不必暴露在开放而危险的互联网当中,只需要在平台提供商创设的温室中享受服务。平台还使传统的隐私争论失去意义。用户通常会觉得一台个人电脑上运行的程序和私人文档属于隐私范畴,神圣不可侵犯。360也利用了人们这一心理率先向腾讯发起攻击,渲染后者的QQ管家扫描了用户的电脑,并暗示将用户的私人文档回传至外部服务器上。尽管事后法院判决这一指控并不成立,但用户已经形成了集体恐慌。不过讽刺的是,3Q大战结束后,人们不再质疑深入人心的平台实践,尽管他们的使用习惯和数据在不时地被“合法地”搜集和分析。平台的兴起标志着自然状态的终结。

移动互联网时代,自然状态出现在新的战场,iOS和Android系统分别给出两个不同的解决方案。前者比较彻底,是要从根本上切断恶意代码的来源,尽管以牺牲创新自由为代价;后者则回归Windows的丛林时代,重演抢占桌面的一幕,最终很可能殊途同归。

云计算的大规模应用进一步消解了隐私的意义。当用户的全部文档都存放在云端的时候,当全部服务指令都在云端被执行的时候,当一切软件更新都在云端悄然发生的时候,用户的终端设备不过变成了“哑终端”。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的文档(无论用隐私还是财产比拟)连同服务使用和消费记录一起用于分析自身,成为无尽的精确广告投放的对象。从内容层、应用层到代码层和物理层,几个层面在台式机时代得以分离发展,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则被垂直整合。微软当年的捆绑实践现在看来几乎微不足道,没有人指控苹果式的硬软件整合构成了垄断,互联网正在朝向几个巨头专有的领地演化。一旦平台的垂直利益得到确立,像垄断那样的传统法律将不再适用于它们,因为它们已经超越了同一市场之内的竞争关系。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个绝佳例证。

进一步说,平台巨头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不仅改变了互联网用户与其之间的关系(从“消费者-服务商”到“工人-工厂”再到“臣民-主权者”),也改变了它们和传统主权国家的关系,成为一种跨国界超主权的实体存在,同时也是传统国家的有力竞争者。它们将动用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安全,同时拥有对用户个人数据、内容作品的合法处置权。用户只能安静地享受,不能反抗,并且不断被警告:离开其庇护的后果是不可设想的。移动互联网(及其未来无处不在的移动媒介)进一步拓展了这种规训权力,商业的动力使自我技术变得更为细腻普遍。这就是《黑客帝国》中Matrix的隐喻,它不是科幻般遥远,而是正在发生。

我们将始终面临着自由和安全平衡的艰难抉择。它之所以艰难,不仅在于个人需要克服强大的恐惧本能,而且在于只有集体行动作出的社会价值选择才能从根本上提出解决方案。这个社会价值便体现在某种宪法性决断之中。本文集中讨论的网络安全,看上去仅仅是一个商业和技术问题,实则反映了背后巨大的利益变化和冲突。它迫使我们每一个人思考,我们和互联网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传统的法律观念(著作权、隐私、个人数据、财产、垄断)又是如何被信息技术巨头们利用和改写的。

(本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1月26日,科学与人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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