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by: 冯象

冯象:夺福

雅各夺福,说是命数,又不像。故事得从他母亲不育讲起。不育是圣祖夫人莎拉以降,以色列家的女人每每要忍受的“耻辱”(创30:23)。但利百加福气好,丈夫以撒爱她,为她向天父求子。终于,结婚第十九年,有喜了。不想腹中胎儿踢打不停,利百加做了一件之前没有哪个夏娃女儿敢做的事,就是去耶和华显现处祈问。神谕传下,却令她心头一颤(创25:23):

你一胎孕育了两个国家
肚里一对相争的民族;
一个要比另一个强大
老大要给老二为奴!

按:原文末句,werab ya`abod za`ir,可两读,如拉比注释,作倒装句“老二给老大为奴”,亦通。故而经文所述这一对孪生子迥异的相貌性格,以神谕观之,并无孰优孰劣的表示:以扫红肤多毛,又名红哥(’edom),终日游猎山野,父亲喜欢;雅各白皙好静(tom,本义完好),守着帐篷,是母亲的宝贝。大人不掩饰偏爱,孩子心里便存了芥蒂。

冯象:那生还的和牺牲了的

四月间在上海讲学,蒙田雷君赠一本新书《非凡的时光》,是他们六位青年才俊合译的美国法学名家的访谈录。高铁上一气读完,饶有兴味,因为书中所记十个受访者,多是哈佛耶鲁的熟面孔。尤其开篇结尾的二位,邓肯·肯尼迪先生与科尔曼先生,让我想起留学时候的一些趣事,颇感亲切,如下:

初抵剑桥,阔别多年的知青战友M从洛杉矶飞来探望。走进哈佛老院(Harvard Yard),她掏出相机拍照,忽听身旁有个男中音道:要不我帮你俩来张合影?扭头看,是一个笑容可掬、微微谢顶的绅士,自我介绍,说是做律师的,刚去过中国旅游,名叫布莱德利。M走后,布律师就约我出游,参加他的哈佛同学聚会,遂成了好友。

八八年,卫斯理女子学院友人D君以学姐希拉里为榜样,念了法律。暑期她到州长杜卡基斯的办公室实习,向我谈及州府的内幕,法律人如何纵横捭阖。我心想,这肮脏的法治,莫非上演的是中国的明天?便找布律师商量报考法学院。他非常支持,说:历史上,法律不就是文学的一支?修辞术而已,奥古斯丁没当上圣人那会儿的营生。你的情况,像我们一个同学邓肯;他是天才,原本立志学习罗马诗人贺拉斯,要给美国文学树一块“不朽的纪念碑”。后来钻研“西马”和法国后结构主义,痛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权”业已堕落,祖国亟待解放,就上了耶鲁法学院。现在他是哈佛“批判法学”运动的领军人物了。说着,从书架上取下一册,是邓肯送他的文集,让我拿回去读。

冯象:知识产权的终结——“中国模式”之外的挑战

摘要:一块新礁石,被“法治号”豪华邮轮撞上了,名叫“知识产权无执行力”。本文指出,知识产权陷入历史性的冲突而被克服,与其归咎于那匹经常被人误名误解的替罪羊“中国模式”,不如指互联网和业务外包这两股全球化潮流为“罪魁祸首”。有鉴于此,通行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运用或许不得不做出重大修正,以接纳新的普世主义信念。

关键词:知识产权 法治 互联网 业务外包 修正主义 普世主义

知识产权正在消亡。至少,那一整套的由我们法学院传授、靠国家机器强制推行的知识财产的各种权利形式(IPRs),那张由法定财产权与人格权编织的繁复的网络,且依照世贸组织(WTO)等全球贸易共同体各成员签署实施的一长串条约同国际协定,有权在一切“文明国度”接受官方敬意和保护——那一类知识产权,业已走到了尽头。

冯象:《智慧书》修订版缀言

羊年三月,帝京夜霾,见不足者独行于水木清华(参《摩西五经》二版缀言)。寂寥之中,举目四顾,突然红光照面,仿佛来到了荒野深处。眼前一列奇长的阶梯直通云端,有白袍者衔命,上上下下,恰如先知记述的(《以赛亚书》六章):

只见我主高踞宝座之上,袍裾垂下,覆盖宝殿。左右有火焰天尊侍立,各生六翼:一对遮面,一对掩脚,一对飞翔。彼此高呼着: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大地充盈他的荣耀!

那呼声极大,连门槛的基石也震动了,殿上青烟缭绕。我说:呜呼,我完了!因为我这人嘴唇不洁,在嘴唇不洁之民中居住,竟亲眼见了吾王,万军耶和华!

忽地飞来一个天尊,手持一块红炭,是他拿火钳从祭坛上夹起的。他就用那红炭点我的口,说:看,你嘴唇受过红炭,你的咎责就除了,你的罪愆赦免了!

接着,便听见我主雷霆之音:我可派谁?谁愿为我们前往?我忙回答:我愿意,hineni,请派我去!他说:去吧,告诉那一族人——

你们听是听了,但就是不明白
看也看了,却什么都不见!
——你去使这些人的心肥肿
让他们耳背眼浊;
免得他们眼睛看见
耳朵听到,心里明白
而悔改,而得了医治!

我问:几时为止呢,我主?答:要到城邑废弃,无人入居,房舍空寂,田亩一片荒芜;要到耶和华将人赶去了远疆,山河沦亡。而残留的仅及什一,即便悔改了也要火里走,如笃耨香或橡树伐倒了只剩树桩——那树桩,便是圣洁之子实。

醒来,晨辉满窗,微风中飘荡着少先队队歌。匆匆吃了早点,走到附小门口,一辆辆汽车已经排起长龙,见不足者却没去留意。他低着头,绕开熙熙攘攘的人群,像是在找寻什么。

那天,他在园墙倾圮处看到一截白亮的树桩;坐下,他开始了《智慧书》的修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于铁盆斋

智慧书》,冯象译注,修订版,北京三联,2016.2。

冯象:宪法宣誓,人民监督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冯老师,恰逢清华法学院复建二十周年,我们想跟您聊聊,做一次访谈。

好啊,光阴似箭。还记得当年刚建系不久,我从港大来访,几位老师在主楼借用一间办公室的情形。师生都铆足了劲儿,真让人感动,那个时候。

你说“复建”,校园里到处挂的彩幡也这么写,我觉得弱了,仿佛只是恢复一样丢失了的东西。不如说“重建”,重新建设。解放前老清华成就辉煌,但法学混迹于政治学,师生寥落,是拖后腿的;设立不久,即遭教育部训令停办。西南联大时期,法商学院教法律的基本上是北大帮。学生的回忆,都不太恭维,你听听:“教师授课的索然无味是独一无二的”;几乎全是“海龟”,履历挺鲜亮,却“只会逐条讲解法规”。只有费青先生(费孝通先生之兄)一人例外,受学生爱戴。说他既能“谈论深奥的法理”,又能“举出有趣的案例”;“在这个满是无聊的空谈家和古怪的庸才的法律系”,不啻“一盏耀眼的明灯”(易社强,页208-210)。

——哈哈,您戳破了一个神话。

冯象:“使耻辱更加耻辱”——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三)

编辑同学:

这次年会人不算多,却很成功,足可称贺。四位老师的发言跟提问评议,有板有眼,谈的都是实际问题,体现了《评论》的好传统。希望坚持下去。

不过我写此信,首先是致谢,感谢你们赠送的惊喜——母亲松江女中时代的一封家书。是网上拍得的吧,真是再好没有的纪念。看内容,像是一九三四年六月上海会考前寄出的,距今八十多年了。母亲在女中,是理科尖子,但受国文兼世界语老师徐声越(震堮)先生影响,终生保持了对文学的爱好。同年考取浙大。入学后发现学术气氛沉闷,校方压制学生;抗议无果,遂转学北平,上了清华物理系。来到清华园,才感觉如鱼得水,十分喜欢。不久,经好友中文系同学孙兰(韦毓梅)介绍,加入了蒋南翔的读书小组。“一二九”运动,翻墙进城上街游行,被军警抓住关在牢里,最后还是梅校长出面,将她们一伙保出来的。所以我从小知道,中国的学生运动,物理系同学总是冲在头里的。

当然现在时代不同了,不能动辄闹“群体事件”。但青年的迷惘、学界的沉沦、人的理想追求和斗争精神,并没有变。这是我回忆旧事,想到与各位分享的一点。

冯象:饮水思源——写在杨周翰先生百年诞辰之际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杨先生离开了我们,距今已有四分之一世纪。媒体上纪念的文字似乎不多。有一篇学生回忆,有这么一句话,大约能代表某个时期师生间扭曲了的“距离”带来的感受:“因为[先生]待人处世矜持,平日不苟言笑,时有沉郁凝重之态,不止一个人认为他‘有架子’,‘为人孤傲’”(柳鸣九文)。但是我跟随先生读书,从旁观察,觉得他只是寡言、认真,心里却燃着火炬,照见一条艰巨的道路;学问上的事,在先生面前,任何话题包括批评意见,都是可以畅言而鼓励论辩的。

第一次上先生家,在八二年春,入学不久。是跟同学白晓冬还是谁一起去的,记不清了。先生微笑着,示意我们坐下,忽然一抬手,说我考得好,让我吃了一惊。那年北大西语系的硕士生考试,英文和法文(第二外语)不难,但中文卷(欧洲文学史)内容多,得分配好时间,赶着写,印象颇深。其中一题我大胆发挥,引杜甫《春望》比较“通感”或“移觉”的修辞格用法。走出考场,又忐忑不安了:扯上中文语法与古人的诗论,是否离题呢?——居然蒙先生称“好”,大为得意,返回宿舍,同晓冬几个胡侃一通。回想起来,那时节做学生的撂下饭碗,拿本书绕未名湖溜达一圈,径直去敲先生的门,求教随便什么问题,那般倜傥风流,几近“魏晋风度”。除了得益于恢复高考后人们求知若渴的大氛围,及文革破除了社会等级观念,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师长对儿女辈学子的无私关爱。而这份师长心,如今自己到了耳顺之年,也日渐体会了,虽然环境业已大变——现在的大学,众人捆绑在“契约自由”的雇佣劳动里,竞逐名位,谄媚上司,普遍的自私而迷惘,很难想象当年那种亲密的不计功利的师生关系了。

冯象:考验

《创世记》二十二章:此后忽一日,上帝决定考验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上帝说,带上你的儿子,你心爱的独生子以撒,去到摩利亚,将他做全燔祭献给我!

亚伯拉罕一生坎坷,在天父手里屡遭磨难。最后一次,当“考验”(nasah)化作圣言,唤着他的名字,hinneni,在这儿呢!他没有犹豫。他明白,此时此刻,若非绝对服从考验者的命令,便不足以证成耶和华的先知,不能无愧于子民圣祖之称号。

可是,如果说先知受苦乃神的考验,关乎人神关系的日常维护(详见《信与忘·约伯福音》),那就回避不了经师论辩的一个老问题:造物主无所不知,何须考验他的先知?不是吗,人心里在想什么,遇事会如何表现,都一清二楚摆在他眼前,只要他愿意(参约2:25):人算什么,至高者这般抬举(伯7:17-18)——

这么放心不下,
天天早上审察,
一刻不停地考验?

所以揆诸圣史,上帝一而再、再而三地考验先知,似乎只有两种可能:其一,那不是动真格,绝非不放心怕看错人,而是创世宏图的设计;目的在树楷模,让子民受教育。不过,成效未见得理想,时间久了,容易变成走形式:受考验的无须承担大的风险,只消表态积极教条正确,便可充当好人。结果非但无助于教化百姓,反而奖励了伪善,每每被恶人利用,败坏了以色列的风气——这一点国人是最有体会的。故天父将亲选赐福的“信约之友”召来审察(赛42:19),应该不是做做样子。

冯象:回头

上帝灭所多玛一事,载《创世记》十九章。悲剧末尾有一细节,历代注家歧见纷纭。这也难怪,圣言俭约,内中的深意,便是圣人也道不尽呢(创19:16以下):

罗得一家四口,被天使攥着手带到城外:逃命去吧!天使叮嘱罗得,“不许回头看,也不可在平坝里停步;要一口气跑到那边山上,否则你[们]也一起灭亡”!逃到小镇蕞尔,太阳刚升上地平线。突然,漫天落下燃烧着的硫磺,顿时,所多玛与俄摩拉一片火海:耶和华夷平了整条河谷,连同所有的人畜草木。“[罗得]的妻子[忍不住]回头张望,立刻变成了一根盐柱”。

问题是,既已出离了耶和华眼里的邪恶之城,救主为何不许获救的“回头看”呢?假设天使对家长的警告适用于全家(故拙译作复数:“你们”也一起灭亡),罗得妻看到了什么?犯了上帝的什么禁忌?

这“回头”一节,遂成了圣史上一个谜团:经师串解论辩,神学家证之于信条,表现在西洋文艺,更是佳作叠出。当代学者的诠释,波兰学者柯瓦柯夫斯基(Leszek Kołakowski, 1927~2009)有一则寓言《罗得妻》,我以为于国人极有批判思考的意义。依其描写,那倒霉的妇人所犯的死罪,是回望了自己的过去;而至高者的计划,却是要逃生者忘掉“旧我”,终结历史,“做一个不同的人”(《上帝幸福否》,页311)。这可说是一种戏仿式的讽喻;我们先敷演他的故事,再作分析。另外,柯氏的文笔是学院派头,未免枝枝蔓蔓,挂些绕弯儿的大词,这些都替他修剪了。

冯象:后悔

没有什么比上帝后悔更可怕的了。《创世记》六章,上帝说:我要把我造的人,连同鸟兽爬虫,从大地上通通消灭。当初真不该造他们的!

可是,造物主全能全知,宏图预定一切。他怎会学我们这些“尘土所造,一碰就碎 / 蛾子般的人类”(伯4:19),一件事稍不顺遂就改变主意,就翻悔?“像亚当子孙,常变心”(民23:19)?甚而雷霆震怒,想毁掉自己的亲手所抟?他这是什么意思?

诚然,逻辑学家早已发现,全知和全能这两项品质,是无法兼容于同一主体的。全知即超越可知而预见未来,但那就意味着,凡已知而尚未发生的皆不受干预,便是上帝也不能“搅局”,绝对不能。故全知者不得享全能。反之,全能等于全知失效,此刻所知,下一刻未必归于已知;大能者随时可以介入历史,改写已知的进程(道金斯,页78)。

那么可否设想,耶和华至大,非我们的时空所能容纳,因而行事不必符合逻辑;“一切造化,皆是他的意愿”(诗115:3),属奥秘?像大卫王咏赞的:圣殿约柜只是至高者的脚凳,他永恒的居处却不在我们中间,在重霄之上(诗99:5, 132:7, 33:14)。这么理解,假若指创世原本的目标,是不错的。那是天父认定的“非常之好”(创1:31),自第一个安息日,便给亚当子孙悬起一幅乌托邦画卷,恰好用来对照今世的朽烂。然而,既已完美,它就不会有任何意外或需要改进处,故也无须高踞天庭宝座的那一位眷顾:全知全能,乃因全善而成。

冯象:说罪

罪,不是上帝所造,一如黑暗,如大水深渊。

太初所造,有两个世界,或同一世界有两个版本。其一完美,六天造就,载《创世记》一章:至高者赞“好”(tob),一连七遍。第六日造人,是男女一同受造、蒙福;一起聆诫命,育子孙,统治大地并鸟兽水族。而且,正因为取了天父的形象,每一个人,无分性别肤色脾气才能,都是造物主的模样,映照着圣容。及至圣言九出,充盈天地,上帝完工:看哪,非常之好(tob me’od,创1:31)!

这天父眼里的“非常之好”,自然是了无瑕疵、一个罪人也容不下的,故而必不是我们栖居的家园。

那另一个,版本二,才属于我们。经书上说,它邪恶当道,充斥暴行(创6:11)。为什么?

因为发生了一件不可能之事,那宇宙间第一桩神迹,竟辜负了“神迹之谋士”(pele’ yo`ez,赛9:5):

“耶和华上帝造地与天之初,大地茫茫,草木全无”。仿佛晨昏倒流,回到创世的第三日,“耶和华上帝还未曾降雨,也没有人开荒耕耘”(创2:4-5)。是的,耶和华上帝——这是版本二为我们透露的圣名——至仁至慈;他于完美之外重启宏图,发清泉滋润大荒,亲手抟土为人(’adam),“朝他鼻孔里吹进生命之气,亚当(’adam)就有了灵魂,活了”。然而接着,就出了问题:全能者自己说的,他的创造亦即神迹“不好”(lo’-tob),“亚当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好”(创2:18)。

不,伊甸园怎会存不好?那里是东方,草木葳蕤,园子中央刚长起新树两株,随风摇曳,果子那么鲜美悦目,名为智慧、生命!莫非降神迹的手指也会失误,造人不该放在种蔬果之前,那主宰“太初与永终”的,弄错了顺序?不然,为何那一系列补救措施,取尘土抟鸟兽让亚当一一命名,给他做伴,居然都不达标,不“般配”(kenegdo)?之后,造物主第三趟努力,抽亚当一条肋骨,塑一个女人,名夏娃,才解决问题:男人终于不再孤独,找到了般配的“帮手”或“佑助”(`ezer,创2:18, 20,联想出18:4,申33:26)。

冯象:邓析堂对话——与斯特、成凡、柏峰谈法学如何重新出发

李斯特:冯老师,昨晚您的讲座《要当心假先知》,谈到接班人的问题。我想,我们今晚要讨论的“法学如何重新出发”这个题目,应该跟接班人也有关系。这个接班人,肯定不只是说领导人,含义要广得多吧。您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吗?尤其是在当下,接班人的问题有什么独特的地方?

冯象:是这样的,斯特,接班人问题,我在《法学的历史批判》里提了一句,称之为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一大历史教训(见《北大法律评论》13:2, 2012)。如何反思,总结经验,开辟新路,我以为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当前一切进步思想的艰巨探索的总背景。体制内,新世纪的病症,则没那么复杂。主要是干部的选拔培养跟组织官僚化了,搞出一堆死杠杠,像年龄、学历、秘书渠道、政绩指标等等,很多问题都是由此而来的。例如高校,怎么会走上这条邪道的?做老师的,不要求他好好教书育人,成天“评估”甚至“国际评审”他的论文发表、申请课题、学科基地、排行榜名次什么的。难道主事者不知道,这些花招损害学术糟践人才不算,引发了多少腐败,国家的经费也就是老百姓的钱,都打水漂了?当然不是。他只是在应付干部考核罢了。为官一任,必须出政绩,才能升迁。于是把压力转嫁到老师们身上,玩起了核心期刊、英文发表、影响因子的游戏。打着“世界一流”的幌子,其实是官僚制度的流弊。

那么,具体到法学,接班人的困境又是如何呈现的,出路在哪呢?我指的不是师生间的知识传承,也不是学术梯队的建设。这儿我想讨论的,是更新我们的法律教育,抛弃旧法学而重建伦理的可能。

冯象:错扮“公民”

国庆节,校园静了,正好写东西。忽接友人短信:下雨啦,出来遛个弯?人艺上演《公民》,“大导”林兆华讲溥仪的故事,争议很大!还没回,电话来了。我说这年头,有哪样营销不靠“争议”吸引眼球?她说不是噱头,是溥仪亲属和授权传记作家严正质疑,说不定哪天就禁演了呢,您一定感兴趣!

被她说中了。我跟《我的前半生》一案,就是溥仪夫人李淑贤同溥仪的合作者李文达先生(及群众出版社)的马拉松官司,有点缘分。那是法学院二年级,选修知识产权,受该案启发,作了一篇论著作权回溯适用跟政法策略演变的文章。投去全美音乐作者与出版家协会(ASCAP),居然得了奖。我留学八年才回国探亲,用的是那笔奖金。而且马上,麻省两位参议员肯尼迪和克里就寄来了贺信——因我是麻省居民,协会通报了他们。其实那会儿法学刚入门,对于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掩饰社会矛盾改写历史等诸多问题,理论上如何把握,远未想明白。真正攒了心得,是在港大教了几年书以后。所以后来带研究生,也不要求他们想法成熟了再动笔,论证略不周全亦无妨。第一要紧的是能调查实际,有理论自觉,见潜力。年轻人做学问,不能让一篇仅有五个人读(往往也就随便翻翻)的论文给拽住了。

冯象:法律与文学——《木腿正义》代序

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
Talmud, Hagigah, 2.1

世上本没有抽象的原型,只有她的身体;而身体最美的部位,在她肚子里面。为什么?因为宝宝怀在那儿,你亮堂堂的甜鸡巴乐在那儿,美味佳肴统统落在那儿。难怪人觉得美,觉得了不起。还有迷宫,不就是照着我们那根九曲回肠的样子造的?……所以高比低好,因为头朝下的时候,脑子会充血难受;因为脚臭,头发不那么臭;因为上树摘果子比钻土里喂虫子好……。所以天使住天上,魔鬼住地下。
Umberto Eco, Foucault’s Pendulum, 63

“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因其批判性立场,论者更愿意把它称作一场“运动”。一般把创始人的荣誉归于密执安大学的怀特(James B. White)教授,而把他编的一本教材《法律的想象》(1973)尊为该运动的奠基之作[1]。但直到八十年代中,“法律与文学”在美国法学院才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向英国和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学院传布开去[2]。

我是一九八九年写完哈佛的文学博士论文以后转向法律的。那一年,“法律与文学”的一员主将威斯堡(Richard H. Weisberg)教授,在纽约卡度佐法学院创办了美国第一份“法律与文学”学报《卡度佐法律与文学研究》(Cardozo Studies in Law and Literature)。而在耶鲁(记得也是威氏的母校),则刚刚出版了由学生主编的《耶鲁法律与人文学刊》(Yale Journal of Law and Humanities),定期举办“法律与文学”讲座。于是我恰好赶上了这运动开始兴旺发达的时候。

大约因为我的文学兼法律的背景,不断有朋友鼓动写文章介绍、评论“法律与文学”。但我一直不甚积极,原因有两条:一是这运动原本是继七十年代“批判法学”而起,以批判在美国法学院占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亦称法律的经济分析)为己任的。我虽然在耶鲁的法律、经济与公共政策中心做过研究,却从来没有在法律经济学上用功(只是按时跟几个经济学家聚餐,知道他们的口味及胃口好坏而已)。既然不懂批判的对象,似乎便不好对批判者的立场和观点随便说三道四。二是当时“法律与文学”的路子,偏重叙事(narrative)或故事性文本,颇受文学界解构主义(如德里达)、心理分析(如拉康)等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学术游戏的“玩”味极浓,跟我所关心的中国的法制改革很难“接轨”。

冯象:葛流帕福音——电邮五通

(九三年十一月)

仁卿如晤:

今日感恩节,到港大已逾三月。昨晚备下学期课,读一案例,事涉圣杯传说,颇有趣。躺下忽然想到,拿它作小说如何,竟兴奋得睡不着了。起床草就两段,抄给你看,一笑。

话说英格兰南部格拉斯顿伯利(Glastonbury)地方,有一片古寺废墟。古寺的历史可上溯到罗马时代,创始人相传即那位收殓耶稣遗体的善人约瑟。约瑟从耶路撒冷来的时候,随身带了救世主用过的一只酒杯,就是他被捕前与十二门徒共进逾越节晚餐,举在手里说“这是我的血”,印证上帝与人立新约的圣杯。约瑟死后,圣杯就匿了踪影。据说,只有心中从未生过一丝淫念的处子,方能看见:“见杯者得与主同在,享永恒的福。”

一九二五年,当地一女子自称善与神灵沟通。她得知废墟的这段因缘,有心要揭开圣杯的奥秘,约了两个朋友一同做降神会。不料善人没有请来,女巫的灵魂却脱了躯壳,径直飞到耶稣一个弟子葛流帕的脚下。正待解释,圣人道:你不认识我,我却知道你。来得正是时候,你替我接着传道吧!女巫慌忙提笔记录。友人在旁,只见她双目紧闭,飞也似的写去,末了大叫一声,扔了笔倒在地下。把纸捡拢来看,一张张写的全是古体英文,题作《葛流帕福音》。三人惊诧不已。一友人征得女巫同意,把《福音》带回家去研读。心想:这是天上圣人传世的文字,我好好整理了加上注释出版,岂不功德无量?于是便动手干起来。没想到女巫不愿出版,两人因此争执不休。后来,女巫干脆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要求宣告自己为《福音》的唯一作者及版权所有人。案件呈交伦敦(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伊夫大人主审。大人听罢两造诉辩和证人证言,心里暗暗称奇。几番斟酌,挥笔写下一篇现在成了知识产权法经典的判决书,大意如下(Cummins v. Bond, [1927] 1 Ch 167;讨论合约的部分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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