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生活 · READING

朱晓阳、侯猛(编):《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

新书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朱晓阳、侯猛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

目录

导论/侯猛

“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朱晓阳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黄宗智
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
从礼仪看中国式社会理论/王铭铭

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苏力
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王铭铭
法律: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王启梁

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高丙中
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赵旭东
村落纠纷中的“外人”/陈柏峰
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张佩国

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朱晓阳
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卢晖临 李雪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苏力
“立法者”或“诠释者”?──法律人类学家的研究伦理及其他/林端

附录一 “法学与人类学对话”研讨会综述
附录二 法律和人类学相关研究英文文献目录

致谢

读本能够得以编辑整理,最应当感谢的是各位作者的学术努力和他们的授权。但文献的选择往往反映出编者的学术眼光和知识偏好,因此读本难免挂一漏万。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提出批评意见。

本书收录的作者、文章及原出处如下(按文章在本书出现顺序排列):

侯猛:“导论”,原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
朱晓阳:“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黄宗智:“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原载《清华法学》第十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第4卷(1993)。
王铭铭:“从礼仪看中国式社会理论”,原载王铭铭:《经验与心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苏力:“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原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王铭铭:“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原载《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4期。
王启梁:“法律: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原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高丙中:“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原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
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原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陈柏峰:“村落纠纷中的‘外人’”,原载《社会》2006年第4期。
张佩国:“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原载《社会》2007年第4期。
朱晓阳:“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苏力:“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原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6期。
林端:“‘立法者’或‘诠释者’?——法律人类学家的研究伦理及其他”,原载《社会理论学报》第十卷第一期(2007)。

读本的构想最初得到赵旭东、王铭铭两位老师的动议支持,后来更直接得益于2006年5月“法学和人类学对话研讨会”的召开。因此,也要感谢主办单位即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学系、《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以及苏力、刘世定、邱泽奇、吴玉章、王好立、冯小双、刘亚秋、李存娜、薄洁萍、胡凌、牛悦等师友的支持。感谢王亚新、高其才、余盛峰、范愉、徐中起、张永和、张冠梓、张骐、尤陈俊、宾凯、王启梁、成凡、贺欣、张小军、贺雪峰、陈柏峰、吕文江、陶庆、林端、赵旭东、高丙中、王铭铭、于长江、卢晖临、戴凯里(David Kelly)等师友的主题或书面发言及讨论。此次会议的纪要已经作为本书的附录一。另外,也要感谢荷兰莱顿大学刘本先生(Benjamin van Rooij),他提供的法律和人类学相关研究英文文献目录,作为本书的附录二。

世界人类学大会原计划2008年在中国召开,大会并专设法律人类学分论坛。读本选择在2008年出版,也有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成果的意味。这里要特别谢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和杨剑虹编辑,是他们给予了默默、有力和及时的支持。

朱晓阳、侯猛
2008年7月15日

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三卷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三卷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三卷,苏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ISBN: 9787503684883. 定价33元。

论文

私法规范中劳动群众集体概念的符号分析(张晓勇)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私法规范中的语词“劳动群众集体”所指为何的问题,是我们合理化集体所有权制度面临的当头棒喝。1958年以前,中国法中的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按照苏联法的合作社所有权来构造的,劳动群众集体与合作社概念可以“互训”(同义互相解释)。但此后,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发生变迁,不再是合作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乡镇企业法》等私法部门有关劳动群众集体的陈述,延续了《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中关于劳动群众集体的“叙述句法”关系,但该当叙述句法在《物权法》中的实质突破有限。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指既不可能是“共有人共同体”,也不继续为“合作社”,而似乎与“总有团体”十分接近。然而,由“叙述结构”观之,劳动群众集体参与的所有关系实际上仍然受国家控制,中国法中的劳动群众集体与总有团体仍有所区别。

评论

为什么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纠纷——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权力和政治(贺欣)

法院近年来拒绝接受一些纠纷的行为,质疑了法院完全受强势政治权力控制的传统观点。本文通过仔细考察广东地区法院处理“外嫁女”案件的过程,认为法院有效地抵制了解决此类纠纷的外来压力。由法院解决此类纠纷存在法律障碍和执行困难,法院最终将纠纷处理的责任推给政府,但同意通过行政诉讼审查政府的决定,从而在与政府的权力关系中保持有利的位置。因此可以推断,通过策略性的解读法律并同其他强势政治权力谈判,法院有能力精心盘算和改变他们自身的状况,尽管他们的行为仍然镶嵌在特定的政治和权力背景之中。

中国法官最大化什么(艾佳慧)

本文在既有种种正式、非正式法官管理制度的制约下,讨论了中国法官的诸多偏好,并给出一个初步的中国法官效用函数。在比较中美法官效用函数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法官管理制度背后的人性和信息渊源。根据“工作特定性高低与人才选拔制度的重要性成反比,而与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成正比”这一理论,与重视事前遴选、放松事后监督的英美制度不同,忽视事前选拔而强调事后行政化监管的中国制度结构造就最大化收入和官位的法官群体,因此,应当转换中国法官管理制度的思路。

大理院合伙法律性质判例发展考述(林达丰)

民国初年在缺少民法典的情况下,关于合伙性质的法律规范经由大理院判例构建。但缺少立法权的大理院只能在随机出现的终审或司法解释申请中逐步规定,由此形成判例编年色彩浓厚的原始状态。合伙性质规则亦受影响,依编年分列各类判例之间。该状态虽可满足史学的基本要求,但合伙制度是各种专项问题规范的综合,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这些规范在以特定法律关系为归类标准的排列方式下,方能呈现体系特征。因此,本文于现有庞杂的编年体材料中攫取这部分规则,在满足体系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其历史演变重新作出描述。

判决书对民事司法解释的引证(侯猛

衡量最高法院在整个法院体制中司法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制定的司法解释被法院判决书的引证程度。以民事司法解释为例,一方面,司法解释文件或单个司法解释条文被判决书引证次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司法解释被判决书引证的规范化程度会影响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公信力。由此,关注司法解释与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之间的联系,应该成为最高法院下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

陪审制:国家权力的支配和再分配(肖成)

陪审制的研究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通过立法这一形式,国家权力不仅推动了研究热潮的形成,也影响了研究的方向。国家推动陪审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国家治理”,“治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期望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求得社会和谐安定;二是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和历史资源来证明和加强统治的合法性,落实国家意识形态。然而,陪审制实际上是对国家权力的分享,而且与科层化的法律系统整体相悖。即使能动主义国家会主动推行陪审制,吸引公众,但其科层式结构又会将公众排除在外。

报告

“规则之治”时代的来临?——皖北李圩村纠纷调查(陈柏峰)

在李圩村,纠纷解决的系统日益被纳入国家秩序体系中,这个体系越来越重视具体的法律规则,互让伦理在村庄纠纷解决中日益衰落。从土地纠纷来看,具体明确的规则越来越起着关键性作用,但这不能被认为是“规则之治”时代已经到来。因为在家庭纠纷和一些日常性冲突中,力量不均衡的村民之间存在压迫与被压迫关系,国家法律和村庄习惯中的规则并没有被付诸实践。放在现代性的背景下,当前中国村庄逃离了自然风险和安全风险,没有了从前的种种束缚,村民的强势地位不再脆弱,村庄公共需求也不再是硬性的,农民不断从传统的村庄地方性约束中解放出来,直接面对国家和市场,村庄人际关系和秩序随之发生变化。李圩村纠纷解决的现实表明,中国村庄如何面对法律制度的现代性冲击,仍是一个问题。

编辑手记

冉云飞:图书馆五论

按:转载冉云飞先生五篇论“有中国特色”图书馆服务的文章,以期引起更多读者对于图书馆事业的关注。这五篇文章依写作前后为序分别是:

1. 我被逼成藏书家

2. 从图书馆管理看官方愚民本质

3. 民国图书馆——以四川为例

4. 再论从图书馆管理看官方的愚民本质

5. 三论从图书馆管理看官方的愚民本质


我被逼成藏书家

  冉按:本地一家杂志的朋友,要做一个“成都人为什么不读书”的选题,要我写一篇“偏颇”的文章,以耸视听。要是早几年,我会这么干的。但现在我问她的第一句话是,你这个选题结论的依据何在?有没有调查数据,如果有,请传予我,我用数据说话。如果没有,我的确不能写这篇文章(这些数据他们当然是没做的,中国做传媒的人还不习惯用板凳上钉钉的数据来胜过万千言语)。朋友深知我对中国的图书馆比较痛恨,当然也包括成都地区的图书馆。从这样的角度来批评成都的文化环境并不好,也是导致“成都为何什么不喜读书”的一个因由。我想这个角度我还可以接受,而且我一直以来都有这样的想法,当有人说我是藏书家(其实我是不配这个称号的)的时候,我就说我是被逼迫出来的。现将此文刊发于敝博,该杂志亦就这两天出来,大家可以垂注。不过,按老例,在杂志出来之前,本文谢绝传统传媒和网络媒体的转载。
  
  做一个明白人的方式有多种,读书是其中的一种。有许多人说,书读多了要成呆子,我一直以为这不是真懂读书的人,这是书不害人人自害。把书读得通透自如,就能纵横驰聘,不受书本及过往知识的束缚,并由此开辟自己的新天地。作为一个读书人,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自是必不可少,但博览群籍更是必须。要博览群籍,一般少不了与图书馆打交道。

  但在中国与图书馆打交道,以我有限的经历而论,是并不愉快的。按理讲,图书馆作为花纳税人的钱所建立的公共用品,应该像国外各类图书馆一样,向所有人免费开放。但中国的图书馆却是高屋深锁,很多好的书籍,好比禁书一样,长年难与读者见面,失却了开启民智的功能。书籍收进了图书馆,大有侯门深似海,萧郎是路人的慨叹。而图书馆的服务,大多是典型的官场作风,门难进,脸难看,借书分等级且不方便。更有甚者,靠借书及复印牟利,刁难读者,服务态度极差,这样的图书馆不是少数。本来开启民智,传播知识的图书馆,却成了禁锢人们追求真知的拦路虎,真是令人愤懑不已。

新书讯:黄亚生《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与国家》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State, by Yasheng Hua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Hardcover: 368 pages
ISBN-10: 0521898102
ISBN-13: 9780521898102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Read Frontmatter [PDF], Excerpt [PDF].

This book presents a story of two Chinas – an entrepreneurial rural China and a state-controlled urban China. In the 1980s, rural China gained the upper hand, and the result was rapid as well as broad-based growth. In the 1990s, urban China triumphed. In the 1990s, the Chinese state reversed many of its productive rural experiments, with long-lasting damage to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A weak financial sector, income disparity, rising illiteracy, productivity slowdowns, and reduced personal income growth are the product of the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1990s and beyond. While GDP grew quickly in both decades, the welfare implications of growth differed substantially. The book uses the emerging Indian miracle to debunk the widespread notion that democracy is automatically anti-growth. The single biggest obstacle to sustainable growth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n China today is its poor political governance. As the country marks its 30th anniversary of reforms in 2008, China faces some of its toughest economic challenges and substantial vulnerabilities that require fundamental institutional reforms.

New Book: Remix: 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 By Lawrence Lessig

Remix: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Remix: Making Art and Commerce Thrive in the Hybrid Economy, by Lawrence Lessig

Penguin Press, 2008. Hardcover: 352 pages. ISBN: 1594201722; 9781594201721.

购买本书@亚马逊

The author of Free Culture shows how we harm our children—and almost anyone who creates, enjoys, or sells any art form—with a restrictive copyright system driven by corporate interests. Lessig reveals the solutions to this impasse offered by a collaborative yet profitable “hybrid economy”.

Lawrence Lessig, the reigning authori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ternet age, spotlights the newest and possibly the most harmful culture war—a war waged against our kids and others who create and consume art. America’s copyright laws have ceased to perform their original, beneficial role: protecting artists’ creations while allowing them to build on previous creative works. In fact, our system now criminalizes those very actions.

For many, new technologies have made it irresistible to flout these unreasonable and ultimately untenable laws. Some of today’s most talented artists are felons, and so are our kids, who see no reason why they shouldn’t do what their computers and the Web let them do, from burning a copyrighted CD for a friend to “biting” riffs from films, videos, songs, etc and making new art from them.

Criminalizing our children and others is exactly what our society should not do, and Lessig shows how we can and must end this conflict—a war as ill conceived and unwinnable as the war on drugs. By embracing “read-write culture,” which allows its users to create art as readily as they consume it, we can ensure that creators get the support—artistic, commercial, and ethical—that they deserve and need. Indeed, we can already see glimmers of a new hybrid economy that combines the profit motives of traditional business with the “sharing economy” evident in such Web sites as Wikipedia and YouTube. The hybrid economy will become ever more prominent in every creative realm—from news to music—and Lessig shows how we can and should use it to benefit those who make and consume culture.

Remix is an urgent, eloquent plea to end a war that harms our children and other intrepid creative users of new technologies. It also offers an inspiring vis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where enormous opportunities await those who view art as a resource to be shared openly rather than a commodity to be hoarded.

About the Author

Lawrence Lessig is a Professor of Law at Stanford Law School and founder of the School’s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He is the author of Free Culture, The Future of Ideas, and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and is a columnist at Wired. He chairs the Creative Commons project and has won numerous awards, including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s Freedom Award. He was named one of Scientific American’s Top 50 Visionaries and has also been listed as one of BusinessWeek’s “eBiz 25,” the magazine’s roundup of the twenty-five most influential people in electronic business, several times.

高峰枫:西塞罗的愤怒

《西塞罗全集》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106 BC – 43 BC)是古罗马一代文宗,其著作涉及面极广,既有打官司的讼词,也有哲学、政治学和宗教领域的著述,更不要说彼得拉克在1345年发现的那几百封书信了。若对古罗马文史缺乏了解,对西塞罗雕琢、繁复的文风没有体会,那么翻译(translate)西塞罗很容易成为对他的“侵害”(transgress)。买到汉译本《西塞罗全集》第一卷《修辞学卷》时,我便替译者捏一把汗,待看了译文之后,我早已被惊出好几身的冷汗了。

  译者翻译所用底本,是“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英译本。他沿用英译本的做法,把Ad Herennium(译者翻作《论公共演讲的理论》)列为第一篇。译者在“内容提要”中说:“本书是否西塞罗本人的作品在西方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可是据我所知,“主导性的意见”刚好相反。据考证,Ad Herennium 约作于公元前一世纪初期,是现存拉丁文献中最早的关于修辞学的系统论著。在中世纪以前,这部书的抄本大多将西塞罗题为作者。但是自十五世纪开始,人文主义学者瓦拉(Lorenzo Valla,1407-1457)便开始质疑西塞罗是否真的是此书作者,并且当时已有其他学者将此书排除在西塞罗作品之外。这样一代代研究考证下来,只要您随便翻阅几部研究古罗马修辞学的著作,从英国学者Atkins的《古代文学批评》第二卷(1934年),到加拿大学者Grube的《希腊罗马批评家》(1965年),再到意大利学者Conte的《拉丁文学史》(英译本1994年)和美国学者George Kennedy的《古典修辞学史新编》(1994年),没有一位将这部书归在西塞罗名下。译者也许无暇翻阅这些基本参考书,可是就在他依据的“洛布古典丛书”英译本中,英译者Caplan在英译者序里明明说过“虽然以西塞罗为作者的观点仍不时出现,但近来所有的编校者均以此说为谬”,“此书作者问题不时引起学者讨论,但从未获得最终解决,也从未让所有人满意。我以为,最明智的做法,是将此书归于一佚名作家笔下……”译者只要认真看过这篇英译者序的前三页,我想他绝对不会说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  
  
  西方古典修辞学有很多基本术语。比如按照“演说”(oratory)的主题和功能,一般将“演说辞”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庭议”(deliberative),专门讨论军国大事,比如宣战、媾和、立法等等;第二类是“诉讼”(judicial或forensic),用于在法庭上控告他人,或者为当事人辩护。第三类是“赞咏”(epideictic),服务于讴歌君主和颂扬英烈。当西塞罗将这三个修辞学基本术语放在一起讨论时,译者尚能知其差别,勉强翻出大意。而一旦它们在文章中“落单”,译者一下子就双目迷离,辨认不出了。比如第150页,forensic单独出现了,身边没有 deliberative 和 epideictic “相伴”,译者忘记其义当为“诉讼”,三次将它译成“辩论性”。又如第170页,出现了一个 deliberative style,这本来是议论国事所应使用的文体,而译者却译作“演讲术的精致文风”,估计是将deliberative往deliberate(深思熟虑)的方向上理解去了。对修辞学基本术语不熟悉、不敏感,却勇于翻译古罗马修辞学巨擘的鸿文,正好比不懂悲剧和史诗的基本差别,就胆敢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样。

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二卷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二卷
《法律和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第二卷
主办:北京大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
主编:苏力
法律出版社,2007。244页。定价:33元。当当网购买卓越网购买

目录

编者按语

[评论] 心理学对法律研究的介入/戴 昕/l

[论文] 走向什么司法模型?——“宋鱼水经验”的理论分析/刘 星/50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多面向解释/胡 凌/103
明清日用类书中的法律知识变迁/尤陈俊/128
明清以来的中表婚及其禁止/张丽丽/151

[报告] 水木清华BBS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罗玲/188
水木社区BBS的纠纷解决机制——3•16事件之后/李睿/218

高鸿钧:《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译后记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

[美]马修·德夫林编:《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定价25圆

内容简介

本书是论述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内容涉及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法学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现代社会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商谈论理学视域中的人权等重要议题。作者均是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国际名家。他们从不同学科和不同视角阐释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既指出了其中的重大贡献,也对哈氏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质疑。这些讨论、对话和商榷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于哈贝马斯法学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推进这种理论的改进和发展。

本书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目 录

中译者导言: 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高鸿钧

第一章 导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之法————[美]德夫林
第二章 有效之法如何可能?——评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美]拉斯穆森
第三章 通过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的概念探讨法律的生产————[葡] 古本提夫
第四章 商谈伦理学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荷]巴尔
第五章 法律和政治理论的重构————[德]彼得斯
第六章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后记————[德]哈贝马斯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高鸿钧

译后记

翻译即便是一种创作,也不过是转换性创作,毕竟不同于原始性创作。因而,原著的作者才具有“亲娘”的地位,而译者至多不过扮演“保姆”的角色。这对于那些青灯黄卷不辞劳苦的译者来说,未免有些不公,在译作不算成果而撰著易于迻译的当下中国学界,似乎尤其如此。于是,译者便有些不甘和不服,遂不避佛头着粪之责和狗尾续貂之讥,在译著正文之外加上不痛不痒的“导言”或不三不四的“后记”。这虽然常常误导读者,但毕竟可以为自己争得个“后妈”名分,终不至于沦为 “保姆”一族。译者这篇译者导言和后记大抵也出于为正当“后妈”而斗争吧。

朱正新作《鲁迅传》

鲁迅传

香港三联书店出2008年第一版

出版社简介:

魯迅雖然已經離世大半個世紀了,但他無疑仍是今天最具影響力的中國當代文學家和思想家。他的作品被譯成英、日、德、法、俄、世界語等多種文字,飲譽全球。

魯迅的文章如匕首,似投槍,既解剖歷史,又批判現實。他對中國人精神的拷問,對國民性的鞭撻,提出「立國」必先「立人」的思想,大聲疾呼改變「國民性」「救救孩子!」等,無不振聾發聵。魯迅創作的狂人、阿Q、孔乙己、祥林嫂等形象,給我們似曾相識的感受,並時刻提醒我們作深切的自我觀照。

本書作者朱正研究魯迅五十多年,是魯迅研究領域中的專家,文獻基礎紮實,考證功夫精深。過往的“魯迅”,總是脫不了被“捧”與被“罵”的宿命,時而“旗手”時而“過時”,被人按照意識形態的需要烙上不同的印記,可以說,魯迅“被尊崇的程度就是他被歪曲的程度”。但朱正先生不同。

朱正在書中大量引用魯迅及其同時代人的文章和書信,結合魯迅研究的最新成果,把魯迅的一生置於歷史大環境中,更將國際及中國近現代史中的一些大事件,與魯迅個人的生活及其作品的背景都交待得清清楚楚。他立場持平,讓歷史再現,讓同時代人説話,使我們對魯迅、魯迅的作品以及那時代有更深入的理解。書中雖然引用了大量歷史資料,但因爲都是選用魯迅、周作人等文學大家的文字,讀起來並不覺得枯燥,適合中文科師生閲讀。

书评:

“這是一部真正的魯迅史記,其史料之詳實,旁證之完整,敘述之準確,方法之獨特,前所未有。其人文價值、學術價值超越了以往所有的魯迅傳,尤其是史實部分,更是魯迅研究界多年考證成果的集大成者。我確信,這是一部最可靠、最可信、最可讀的魯迅傳記。”
——著名作家和學者劉再復

“書刊影視,例有兒童不宜者。

魯迅的書和講魯迅的書,也有“不宜”:不但如魯迅說的,“蚊子”不宜,“蒼蠅”不宜,“叭兒狗”不宜,而且“二醜”不宜,“做戲的虛無黨”不宜,幫閒、幫忙以至幫兇都不宜,“花瓶”或非“花瓶”的書報檢察官不宜,從指揮刀下罵出去的評論家自亦不宜。

除此之外,向一切讀者開放,尤其是青少年乃至兒童大宜,朱正此書應該是寫給他們看的。他們是中國的希望,人類的希望。”

——著名詩人和作家邵燕祥

冯象译注:《智慧书》[The Books of Wisdom]

《智慧书》[The Books of Wisdom],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8年。ISBN: 9780195498325.

简体中文版:《智慧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ISBN: 9787108055927。

——

目录

智慧书献辞  v
前言  ix
唱一支锡安的歌——译序  xiii

约伯记 Iyyob  1
诗篇 Tehillim  95
箴言 Mishle  361
传道书 Qoheleth  443
雅歌 Shir hashirim  467

附录
释名  489
参考书目  512

——

相关链接:
摩西五经
新约》。

冯象:《智慧书》前言

前言其实是后记,依我的习惯。一本书写好,修改完毕,连同附录献辞参考书目,大功告成,可以交稿了;再回头想想,有什么需要向读者和友人交代、感谢的?一二三四,便是前言。今晚,正是这样一个愉快的回顾的时刻。

智慧书按常规,仿佛还缺一长文,讨论《智慧书》的历史背景同结构内容。然而,这五篇经文的渊源旨趣、思想关怀差异极大:《诗篇》是圣殿祭祀,子民礼拜,忏悔感恩的颂诗哀歌等等的总集,约有一半归在大卫王名下。《雅歌》虽然题为“属所罗门”,却更像民间情歌或婚礼上的唱和之曲,也有人认为取材于初民春祭的颂神诗。《约伯记》(传统上归摩西)、《箴言》与《传道书》(均托名所罗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智慧文学”,承接的是古埃及、苏美尔/巴比伦和迦南的悠长的智慧传统。但它们的风格、哲理与教义又各不相同,难以放一块儿讨论。倘若分别作文章探赜索隐,似乎又超出了本书的体例和目的。毕竟,译本不是论著,译者的主要任务并非立一家之言。相反,正因为译文不可避免是一番“再创作”,译者就要十分注意为读者留余地,而不应越俎代庖,替他读书下论断,尤其像《圣经》这样蕴含了无穷教导和启示的经典。这也是拙译的插注一般不涉及神学诠解,不追求微言大义的理由之一。

于是,想到一个化整为零的办法,原先用过(见拙著《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北京三联,2003)。就是作一份“释名”,为五篇经文和其中重要的人物神明、部族城镇、动物植物,以及相关圣经学术语,做一扼要的介绍。置于附录,供读者随时查阅,“链接”浏览。如此,“译序”即可聚焦一个题目,而不必面面俱到了。题目我选的是希伯来诗律,因为智慧书乃是《圣经》诗歌艺术的明珠,对西方文学影响至巨。原文格律修辞等语言手段作为思想的载体,对于译家,正是他的译文力图再现、转换而“再创作”的一个个文体元素;对于译本的读者,则是为完整准确地理解经文所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而《圣经》的中文旧译,无论文言白话,错漏最多、笔力最弱的部分,恰在诗体的章节。这里面,是有好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的。

智慧书五篇,传世抄本讹误较多,远不如摩西五经整齐。部分段落顺序衔接紊乱(如《约伯记》二十四至二十七章),断句训读,历代注家歧见纷纭。故拙译在底本德国斯图加特版传统本(BHS,1997)之外,参照引用的原文抄本(如死海古卷)和古译本(如希腊语七十士本、亚兰语译本、古叙利亚语译本、拉丁语通行本)的异文异读,也大大增加,详见各篇插注与释名。插注中,“原文”指BHS编者校订的经文善本,即圣彼得堡公共图书馆藏列宁格勒抄本(codex leningradensis);“另读”则指该抄本页边所录经师附注(masorah),或编者脚注列出的传统读法。

译文的体例,包括插注、原文的拉丁字母转写,一如《摩西五经》(牛津大学/香港,2006),此处不赘。仅说明三点,因为常有读者电邮问起。第一,经文原本不分章节(亦无现代标点),至欧洲文艺复兴,十六世纪中叶才开始划分,渐成定例。但这一套章节设计与经文的叙事、诗句的起止,往往并不吻合;不乏一句话断为二节,一首短诗横跨两章的情况。所以章节只是方便检索引证的一个系统,跟如何诵读或理解经文未必相关。这是读者须了解的。此外,传统本的分章与拉丁语通行本略有出入。因为英语钦定本的章节跟从通行本,而中文旧译如和合本又以钦定本为底本,故而凡通行本与传统本分章不一致处,插注中都标明了,俾便熟悉和合本章节的读者对照。

第二,同样,译本里散文的段落,诗歌分行划阕,加标题,也是现代译经的惯例,非原文即古代抄本的原样。为的是便利阅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译家根据自己的理解判断而做的文体选择(详见译序)。

第三、希伯来经文中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汉译有“天主”“上帝”之分野。原是十九世纪传教士不智而搭的藩篱,不仅加剧了教派对立,还阻碍经文合一运动,实为历史的遗憾。而在他们自己的拉丁语和母语译本里,却只有一个诸派共尊的大写的名:Deus-Dio-Dieu-Gott-God。我是“非教徒”、“无党派”的“统战对象”,对于这译名的分歧并无任何偏向。可是译经只能采取其一,没法兼顾;若自创新名,又不符合约定俗成的原则,徒增混乱,委屈读者。而简单直译作“神”也不好,易与异教神或泛指的神祇混淆。所以就随汉语学界的大流,用了“上帝”。读者若愿意,读作“天主”也行,音节相当,应无大碍。

《摩西五经》问世以来,蒙读者包括许多教友的厚爱,来信鼓励或提出意见建议,还有专家学者著文评论,在此一并深表谢忱。现在《智慧书》将要付梓,最大的希望,便是继续领受读者诸君的指教——网络时代的写作,有个前人想象不到的好处:能够几乎是即时地获得反馈,隔着十二三个时区。

译经,在智慧的“传道人”(qoheleth)看来,恐怕也是太阳下无休止的一种“辛劳”,或上帝派给人子的“苦活”(《传道书》1:13)。然而人生幸福,却在那份“苦活”日积月累的所得,可以同无数人分享。这一点,我常得益于内子的提醒。我在西文典籍和学术话语里沉浸久了,容易忘记中文世界的读者的知识需求、阅读心理或可能有的困难。她的批阅、提问,总是站在普通读者的立场上,要求修改或解答,让我对学院派的玄谈和上不了口的“文绉绉”辞藻,时刻保持着警惕。

我以这本书纪念卢兄,我的哈尼阿哥。“伐木丁丁,鸟鸣嘤嘤”:每当我乘着经文诗句的翅膀,飞入希伯来智慧的明光,我就离他的大森林近了一程;就又一次回返往日,坐于他的火塘,端起新米的纯酿,聆听一颗超越民族疆界和宗教信仰的宽仁之心的吟咏。而且我知道,从他祖宗的圣山,他能望见,四面八方汇拢到我笔下,这一片漫漫黑地里“渴求天光”的众灵。

二〇〇八年一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智慧书》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8年5月。

林毅夫:《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序

  六卷本《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这是一件值得我国经济学界庆祝的好事,尤其是希望通过学习现代经济学来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学子们都应该为此感到高兴。这套文集不仅让我国的经济学界有机会较为系统地了解一位当代经济学大师的贡献,而且,也将使得我国的经济学界有机会了解到一套以新的范式构建的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

  现代经济学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后开始逐渐建立起来,其间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以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信息是充分的,调整是瞬时的,不存在交易费用,各种产品、金融、保险市场是完备的为范式来进行经济理论研究。根据这个传统范式,市场是一个最有有效的制度安排,市场中的每个决策者的自利行为将会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只在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市场的正常运转。最早对上述范式提出修正的是凯恩斯,他从对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萧条的研究中,观察到市场工资调整具有粘性,放弃了瞬时调整的假设,据此建立起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罗纳德·科斯则从对工厂制度的考察中提出交易是需要费用的,开启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乔治·斯蒂格勒则放弃了完备信息的暗含假设,提出了信息不充分,信息有价值,信息的获取有成本,使信息成为现代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考虑变量。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其他另外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洛夫和麦克·斯彭斯则进一步提出,不仅信息是不完备的,而且信息的分布在生产者、消费者、所有者、委托代理者之间是不对称的。对上述标准范式的修改使现代经济学得到巨大发展,在新的范式中,市场竞争不再必然会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可以发挥比“守夜人”更为积极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中国家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交易费用高的情形比发达国家中严重,因此,根据新范式的理论所发展出来的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具有参考借鉴价值。但是,传统的范式以其简单、在数理模型中易于处理而在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中仍然被作为一个基本范式,经济学的入门教科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的范式之上,除了深入研究当代经济学的学者,普通人很容易就接受这样的理论体系。尤其,发达的国家以自由竞争的市场为其基本的经济体制;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在20世纪50、60年代为了赶超发达国家而推行了许多违反比较优势的政策,使得赶超产业中的企业在开放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只有依靠国家对市场竞争的直接抑制来保护补贴才能生存下去,效率非常低,导致了各种危机。因此,两相比较特别容易使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低效率是由于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所引起,而接受了传统范式所作的各种政策建议,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是由于市场化程度不足,解决之道在于消除政府的干预,只要让市场发挥作用,一切问题就可以消弭。这种看法在我国的学界也普遍存在。

  理论的作用在于帮助人们了解现象,进而改造现象。然而,错误的理论就像错误的地图,经常会误导人们走入歧途。根据传统经济理论范式形成的华盛顿共识使得许多计划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陷入了困境,我国的改革开放在缺乏理论指导的条件下,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进行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我国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型尚未完成,卫生、医疗、教育、社保、国企、财税、金融等一系列领域如何深化改革,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存在着诸多争议,这套文集所呈现的理论体系和分析范式将可以开启我们理论研究和政策讨论时的许多新思路。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  这套文集所选的107篇论文篇篇都是原创性的经典之作,阅读这些文章时,除了欣赏其数学模型的精致、理论逻辑的完美之外,读者更要去了解为何斯蒂格利茨教授能够如此具有原创性?无他,来自于他对真实世界的关心。在大学时代他就热衷于政治和社会改革,1963年8月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领导反对种族主义的和平示威并发表“我有一个梦”的演说时,斯蒂格利茨是那场示威的参与者之一。他这种对社会、对真实世界的关心促使他出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并参与和挑起了许许多多的政策辩论。我曾有一次问他是何种机缘使他放弃了传统的经济学范式,他告诉我,他小时候在他出生、成长的加里城(位于芝加哥之南、密执安湖畔的一座著名钢都)看到许多不得不失业的工人,可是,根据传统的范式所建立的宏观经济理论模型却说,那些工人是自愿失业。我想就是因为关心真实的世界,他才有机会看到传统范式下的许多理论模型的结论和他所了解到的许多真实世界的现象不一致,也正是由于看到了这些不一致才使他有机会提出的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初我在芝加哥大学读书时,斯蒂格利茨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是老师、同学们的共识。到2001年他获得此奖时,才58岁,是获奖时年岁最小的几位经济学家之一,可是对他来说这已经算是迟来的荣誉。20世纪90年代中他担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主席时,有一次在华盛顿的一个会议上,我问他为何尚未获得诺贝尔奖,他戏称一个经济学家只有在他的理论被证明是错误时才会获得此奖。2005年3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峰论坛上,他作为午餐会上的主讲嘉宾,我主持会议并介绍他。利用那个机会我问他现在已经获得诺贝尔奖了,那么,他提出的理论是否也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当然,那是为了增加会场气氛的一个戏问,可是,何尝不是一个严肃的方法论的问题。“道可道,非常道”。经济学的“常道”是所有决策者都是“理性”的基本假设,现成的理论则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的“可道”。所以,只有理论模型所假设的约束条件和现实现象背后的决策者所面对的真实约束条件是一致时,理论模型才反映决策者的理性选择。由于限制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制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差异,任何理论模型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斯蒂格利茨的新范式下的理论模型比传统范式下的理论模型跟转型、发展阶段中的我国更贴近,他的理论对我国更有参考借鉴价值,但是,也不能简单照搬。大画家齐白石教导他的学生:“学我者生,似我者死”,要求他的学生学习他的艺术精神,不追求和他的绘画的表面相似。相同道理,在阅读这个文集的文章时,不仅要了斯蒂格利茨的新范式和其理论结论,更要了解斯蒂格利茨的胸怀以及他如何观察真实世界、如何进行抽象和构建理论模型的方法。我国转型和发展中的许多现象很难用现有的理论来解释,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中的现象也很有可能需要放弃传统范式中的某些暗含的假设,提出新的范式才能最终使得理论和现象得到统一。能以这种态度来研读这套文集,那么,这套文集的出版必将能推动我国经济学研究和理论的大发展。

2007年3月于朗润园

刘皓明:《荷尔德林后期诗歌研究》前言

龙树(Nāgārjuna)《大智度论》(Mahāprajñāpāramitaśastra)论及语言的生成时说:

如人欲語时,口中風名憂陀那(udāna)。還入至臍,觸臍響出。響出時,觸七處[颈、腭、齿、唇、舌、咽、胸],退。是名語言。如偈說:

風名憂陀那,
觸臍而上去,
是風七處觸,
項及齗齒脣,
舌咽及以胸,
是中語言生。[1]

荷尔德林后期诗歌这样看来,udāna(憂陀那)便相当于希腊人所谓πνεῦμα/pneuma,罗马人所谓anima,即作为生命根本征象乃至生命本身的气息。憂陀那或气息在体内流转,触及身体部位发生震动,便生成语言。它所触的七处身体部位,舌(jihvā)尤其为发声的代表器官。在以梵文为现存鼻祖的印欧语中,舌常常根本就成为语言的本名或别名,比如希腊文的γλῶσσα/glōssa ,[2],拉丁文的lingua,进而至于由lingua所派生的langue, language等等。在梵文佛教典籍中,舌在语言生成中的中心地位,体现于著名的“广长舌相”(prabhūta-jihvatā)这一说法。广长舌相是佛三十二相之二十七相,谓诸佛之舌广而长,“從口中出,覆一切面分,乃至髮際”,且柔软红薄。佛经说“舌相如是,语必真实”,也必能“辩说无穷”;还说这样的舌,可以放出光明,而“諸光明[復次]變成千葉金色寶華。從舌相出此千葉金色寶華。光明徹照如日初出”[3]。作为佛相之一的舌相,具有这样的异能,其实是赋予了语和言以本体论的重要性。而金色宝华等奇妙的色相,无非是作为本体性的、宇宙论的佛言的真理性的征象。这样的舌从介乎无色界和色界、超验界和经验界之间的佛相,下降到人间,那么对人来说,咏诵金色宝华之舌发出佛之真言,其人之舌也会具备异能。《大智度论》中还讲叙了这样一个故事:

復有一國有一比丘,誦《阿彌陀佛經》及《摩訶般若波羅蜜》。是人欲死時,語弟子言:“阿彌陀佛與彼大眾俱來,即時動身自歸”。須臾命終。命終之後,弟子積薪燒之。明日,灰中見舌不燒——誦《阿彌陀佛經》,故見佛自來;誦《般若波羅蜜》,故舌不可燒。[4]

这个故事额外的份量和意义在于,把《大智度论》从梵语翻译为秦言的鸠摩罗什(Kumārajīva),依照慧皎《高僧传》等记载,死后火葬时,其舌也不可烧毁:

[鳩摩羅什]於是力疾,與眾僧告别曰:“因法相遇,殊未盡伊心,方復後世,恻愴何言。自以闇昧,謬充傳譯,[……]願凡所宣譯,流傳後世,咸共弘通。今於眾前發誠實誓:若所傳無謬者,當使焚身之後,舌不燋爛。”以僞秦弘始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卒於長安,[……]。即於逍遥園,依外國法,依火焚屍,薪滅形碎,唯舌不灰。[5]

火不能毁的金刚般的红莲华舌,后来成为诗中的一个托题(topos),唐释齐己《赠持法华经僧》云:

我聞念經功德緣,
舌根可等金剛堅。
他時劫火洞燃後,
神光璨璨如紅蓮。[6]

梵文以舌为火,说火样的赤舌经火洞燃,脱化得璨璨如紅蓮,这是咏诵真理之言的结果。鸠摩罗什这位伟大的译经家一生咏诵佛的真言,并且充当真理的舌人,把大量佛经暨梵文诗歌翻译为汉语,他死后被附会了这样的奇迹,是多么恰如其分!

赵晓力: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评苏力《送法下乡》

一、《送法下乡》与“文字下乡”

《送法下乡》这个书名,总让人想起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讨论过的“文字下乡”。的确,苏力在书中也引用过费先生的这篇文章。在讨论一桩偏远山村发生的“卖牛案”为什么没有文字证据的时候,苏力引述了费孝通在半个多世纪前就给出的理由:“文字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进行跨时空的交流”,而在乡土社会中,绝大部分交流都是面对面进行的,“卖牛案”中原被告双方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从一开始到涉讼前前后后一共九年时间里,围绕那头牛有一系列安排与交易,但都没有留下任何“文字化记录材料作为司法的支撑”。[1]

费先生在他的经典论述中,从空间阻隔和时间阻隔两方面考察了文字的功能。不能当面讲话的时候,才需要文字来代替,乡土社会从空间上来讲是面对面亲密接触的社会,从时间上来讲是今天与明天、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活没有多大变化的社会,用不着文字来补充记忆力的不足,这样的社会当然没有文字的需要。“中国如果是乡土社会,怎么会有文字的呢?……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一直到目前还不是我们乡下人的东西。”因为这个缘故,费孝通对文字下乡的看法是:“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2]

五十多年过去了,费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的特色,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还保留着,但文字早已下乡;不但下乡,而且在乡下建立了自己的再生产机制,比如一所所乡村小学、中学。除了文字,本来是产于庙堂、城市的许许多多东西,也都纷纷下了乡,比如科技、文化、卫生,比如革命、运动、知识青年,比如广播、电影、电视。有的下来了又走了,有的下来了再也没有回去。法律是比较晚下来的,但现在似乎也不走了,不但有时令性的“普法”运动来刷几条标语,而且还建立了自己的机构,比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养下一大帮人员,比如公安、法官、司法助理员,也就是,产生了所谓的“基层司法”的制度、技术、知识、人员,而这,正是苏力这本书研究的对象。

照费老先生的看法,产于庙堂的文字并不是乡土社会需要的。那么文字不顾乡土社会的需要竟然下了乡,那肯定是出于庙堂和城市的需要。乡土社会的生活是自足的,但庙堂和城市的生活却不是,庙堂和城市需要乡土社会的东西做原料,或者是粮食、土地,或者是资源、人员,就下了乡来改造乡土社会以适应自己的需要。庙堂或者城市要和乡土社会做跨时空的交流,要乡下人听懂他们要什么,于是便要文字下乡,乡下人不识字,便被称为“文盲”,“意思是白生了眼睛,连字都不识”[3]。同样的道理,法律要下乡,“依法收贷”之类,乡下人的不懂法便被称为“法盲”,或者“农民没有法律意识”,意思当然是白长了脑袋,连法律也不懂了。

费孝通当年为乡下人鸣不平,说乡下本无识字的需要,就像城里人只要晓得吃包谷、面粉就得了,无须搞清楚包谷是否比麦子长得高。换句话说,城里有城里的地方性知识,乡下有乡下的地方性知识,大家没有必要非要认为自己懂得的非要别人懂得,不懂得便是“盲”,或者认为只有自己的地方性知识是普适的,是“大写的真理”,硬要别人来认同。这个鸣不平得工作,苏力也做过,他举的是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例子。他指出,倒是秋菊在努力理解现代法制这个地方性知识,而现代法制,却没有同情地理解秋菊所执着讨要的那个“说法”究竟是什么;他希望,“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习惯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并对法学家”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打破这种文化的阻隔”寄于厚望。[4]

不过,这本《送法下乡》的工作,同情理解的还不是乡下人秋菊的地方性知识,而是基层司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地方性知识。原因是,苏力在实地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在送法下乡的过程中,非但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文化隔阂依然存在,而在执行送法下乡的人员和派遣他们的人员之间,也产生了文化的隔阂。法盲的范围扩大了。那些执行送法下乡任务的基层法官,又形成了他们的一套地方性知识,城里和庙堂的法学家对待这些法官,像法官们对待秋菊一样不耐烦,于是基层这帮法官便成了新法盲。苏力在这本书中的任务之一,便是努力辩明:“所有的适应都是知识”[5],“各庄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6],先把法学家沟通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任务暂放一边,寻求基层法和高层法的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