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生活 · READING

New Book: How Judges Think by Richard A. Posner

Richard A. Posner, How Judges Think,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补充预告:本书中译本已由苏力老师翻译完成,将于2008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敬请关注。

From Publishers Weekly

How Judges ThinkPosner is unique in the world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a highly regarded U.S. appellate judge and a prolific and controversial writer on legal philosophy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Opinionated, sarcastic and argumentative as ever, Posner is happy to weigh in not only on how judges think, but how he thinks they should think. When sticking to explaining the nine intellectual approaches to judging that he identifies, and to the gap between legal academics and judges, and his well-formulated pragmatic approach to judging, Posner is insightful, accessible, often funny and a model of clarity. When he charges off into longstanding arguments with fellow legal theorists (liberal commentator Ronald Dworkin, for one) or examines doctrinal discrepancies in the opinions of Supreme Court justices, he writes for a far more limited audience.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Justice Scalia is a favorite target, none of the Supreme Court nine escapes Posner’s lethally sharp pen. Posner’s two major points—that to a great extent judges make decisions based not on theory but on who they are, their gender, education, class and experiences, and that the Supreme Court is a political court regardless of what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justices claim—are well worthwhile and deeply rooted in common sense and experience. (Apr.)
Copyright © Reed Business Information, a division of Reed Elsevier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view

Publishers Weekly: Posner is unique in the world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a highly regarded U.S. appellate judge and a prolific and controversial writer on legal philosophy. Opinionated, sarcastic and argumentative as ever, Posner is happy to weigh in not only on how judges think, but how he thinks they should think. When sticking to explaining the nine intellectual approaches to judging that he identifies, and to the gap between legal academics and judges, and his well-formulated pragmatic approach to judging, Posner is insightful, accessible, often funny and a model of clarity.

Book Description

A distinguished and experienced appellate court judge, Richard A. Posner offers in this new book a unique and, to orthodox legal thinkers, a startling perspective on how judges and justices decide cases. When conventional legal materials enable judges to ascertain the true facts of a case and apply clear pre-existing legal rules to them, Posner argues, they do so straightforwardly; that is the domain of legalist reasoning. However, in non-routine cases, the conventional materials run out and judges are on their own, navigating uncharted seas with equipment consisting of experience, emotions, and often unconscious beliefs. In doing so, they take on a legislative role, though one that is confined by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straints, such as professional ethics, opinions of respected colleagues, and limitations imposed by other branches of government on freewheeling judicial discretion. Occasional legislators, judges are motivated by political considerations in a broad and sometimes a narrow sense of that term. In that open area, most American judges are legal pragmatists. Legal pragmatism is forward-looking and policy-based. It focuses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 decision in both the short and the long term, rather than on its antecedent logic. Legal pragmatism so understood is really just a form of ordinary practical reasoning, rather than some special kind of legal reasoning.

Supreme Court justices are uniquely free from the constraints on ordinary judges and uniquely tempted to engage in legislative forms of adjudication. More than any other court, the Supreme Court is best understood as a political court.

From the Back Cover

From the book: Ivan Karamazov said that if God does not exist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and traditional legal thinkers are likely to say that if legalism (legal formalism, orthodox legal reasoning, a “government of laws not men,” the “rule of law” as celebrated in the loftiest “Law Day” rhetoric, and so forth) does not exist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to judges–so watch out! Legalism does exist, and so not everything is permitted. But its kingdom has shrunk and greyed to the point where today it is largely limited to routine cases, and so a great deal is permitted to judges. Just how much is permitted and how they use their freedom are the principal concerns of this book. . . . I am struck by how unrealistic are the conceptions of the judge held by most people, including practicing lawyers and eminent law professors, who have never been judges–and even by some judges. This unrealism is due to a variety of things, including th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f the different branche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including also a certain want of imagination. It is also due to the fact that most judges are cagey, even coy, in discussing what they do. They tend to parrot an official line about the judicial process (how rule-bound it is), and often to believe it, though it does not describe their actual practices. This book parts the curtain a bit.

About the Author

Richard A. Posner is Circuit Judge,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 and a senior lecturer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School

和互联网有关的部分CC作品

来源:Creative Commons

55 Ways to Have Fun With Google by Philipp Lenssen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Code 2.0 by Lawernce Lessig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Cultural Software: A Theory of Ideology by J.M. Balkin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Free Culture by Lawrence Lessig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Freedom of Expression by Kembrew McLeod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Peers, Pirates, and Persuasion: Rhetoric in the Peer-to-Peer Debates by John Logie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The Furure of Ideas by Lawrence Lessig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The Media in the Network Society by Gustavo Cardoso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The Wealth of Networks by Yochai Benkler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We the Media by Dan Gillmor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Unbounded Freedom: a guide to Creative Commons thinking for cultural organisations by Rosemary Bechler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Wireless Networking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by Corinna Aichele et.al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Producing Open Source Software by Karl Fogel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Mystic Microsoft: A Journey of Transformation in the Halls of High Technology by Kraig Brockschmidt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Free for All by Peter Wayner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Gamer Theory by McKenzie Wark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Democratizing Innovation by Eric von Hippel (下载页面许可协议

王朔:不是我一个跳蚤在跳——《王朔自选集》自序

把《文集》囊括的一些作品挑出来巧立名目结成新集,本意是想节省读者一些精力,同时也让盗版的同志更方便一点。老《文集》收得全,全就不兔滥,好比一条鱼不洗不开膛就上了桌,让人出了全鱼价,一口没留神还添了恶心。这里这些就算鱼的中段了,一些鱼刺鱼骨头什么的也剔了。买过《文集》的人就别买了。家庭生活困难下岗的待业的靠希望工程救助的也算了,留着钱过日子吧。忙着做生意忙着翻两番的不敢耽误您时间。立志做学问理想超凡出圣的您也别掏这份钱,回头再惊着您。我希望我这书的买家是那些倒霉的、无聊的、每天没什么念想没什么指望的;最好是没被煽唬过,压根没看过我东西的人。这样我就不觉得对不住谁啦。

《李鹏人大日记》中记录的修宪过程

在李鹏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三次宪法修正案(1999年)。关于修宪的程序,《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但这实在是太简单了,而且无法看出是哪些力量在真正启动修宪程序。李鹏的人大日记对此进行了很好的描述,兹对历时半年的第三次修宪过程简述如下: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把此写入党章。 报告还第一次系统地、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8年1月25日,八届全国人大党组在给中央的请示中,建议在九届一次会议后,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宪方案,进行修宪的准备工作。

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萧灼基委员以委员名义提出1178号提案,即《根据十五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建议》。王曦委员提交3条建议是:写入邓小平理论;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提案第1284号)。

8月13日,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建议成立中共中央修宪小组,初步提出修宪的主要内容。

10月23日,李鹏和江泽民讨论修宪小组名单,后者同意李的名单:李鹏(任组长)、田纪云(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人大副委员长)、温家宝(副总理)、何椿霖(人大副秘书长)、王维澄(法律委主任委员)、郑必坚(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央正式提交了关于修宪问题的报告,确定了本次修宪的内容。

10月29日,中央开会原则同意小组名单,指出先开展工作,再报中央会议同意。

11月13日,召开中央修宪会议,修宪小组成员与会讨论。达成共识: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修宪,宪法内容必须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争议的问题不改。

11月27日上午,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12月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提出1999年1月增加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

下午召开修宪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建议稿,基本上确立了草稿的主要内容。

11月28日,修宪小组把宪法建议稿报给中央常委,李岚清提出可否删去有关供销社一段内容。

12月2日,中央政治局正式通过修宪小组名单,原则通过宪法修改建议稿。

12月5日,中央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和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征求意见。

12月9日,中央决定明年人大代表审议宪法修正案放到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之前。

12月21日,江泽民主持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12月22日,李鹏在人民大会堂主持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召开的法律专家座谈会,与会人员15人。其中包括张庆福(社科院)、曾宪义(人民大学)、廉希圣(政法大学)、孙丙珠(政法大学)、肖蔚云(北京大学)、黄子毅(中央党校)、蔡长水(中央党校)、李步云(社科院)、陈光中(政法大学)、高铭暄(人民大学)、韩大元(人民大学)、王家福(人大常委会)等。

12月24日,李鹏主持经济学家座谈会。田纪云、姜春云、温家宝、何椿霖、王维澄参加。经济学家有厉以宁(人大常委会)、吴敬琏、董辅礽(社科院)、王玉(中央党校)、方生(人民大学)、王东京(中央党校)、晏智杰(北京大学)、李京文(社科院)、陈吉元(社科院)、袁木(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乌杰(国务院体改办)、陈锡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修泽(国家计委宏观研究院)。

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确定明年1月28日举行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专门审议宪法修改问题。

1999年1月4日,修宪小组会议,讨论反馈意见。

1月22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8日-30日,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委员分组讨论中央建议。由于中央没有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直接拿到常委会审议,就又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注1)本次会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表决时125人出席,124票赞成,1票弃权。(注2)

3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田纪云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代表分组讨论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投票。共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草案。

由此可见,本次修宪主要是由中央修宪小组启动,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组长,经过中央多方征求意见而成,法学家在这个过程中只起了很小的作用。

2004年第四次修宪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过程进行的,只是根据修改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活动。时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兆国在2004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上作说明时称: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根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强调在整个修改宪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成立了以吴邦国同志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中央《建议》就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

这次中央《建议》的形成,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修改方案。去年4月,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上报中央。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由中央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同时,胡锦涛总书记于8月28日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同志于9月12日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中央《建议》草案。二是,中央《建议》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提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后,由党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注1:在李鹏看来,这是一大缺点,因为一些委员不同意中央的某些提法,可能在投票时弃权,因此他分别与不同意的委员进行了沟通,说明这只是建议案,不是决定,有问题可以在全国人代会上继续讨论。而且经过一次会议就要通过显得急促。修宪小组以中央的名义工作,不可能随时与人大常委会委员沟通。

注2:草案和中央的建议完全一致,没有任何修改,这是因为这本来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2006年。

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

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

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511页,定价42元

目 录

导言: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 高鸿钧

第一章 事实性与有效性 / 翟志勇

一、语言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二、社会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三、法律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第二章 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 / 翟志勇

一、外在视角:作为社会实在的法
二、内在视角:作为应然规范的法律
三、双重视角:作为社会整合媒介的法律

第三章 商谈论视域中的基本权利体系 / 高鸿钧

一、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关系的重构
二、现代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三、基本权利的建构、论证及其意义

第四章 商谈论视域中的法治国原则 / 高鸿钧

一、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一种新的思路
二、通过民主立法过程产生交往权力
三、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与分权逻辑

第五章 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 / 周林刚

一、法律确定性的标准:从分析性到融贯性
二、融贯性:德沃金方案中的问题
三、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从独白走向商谈

第六章 司法审查与民主立法机关的优先性问题 / 周林刚

一、基本权利:从抗拒权利到法律秩序的基础性原则
二、基本权利:从价值到规范
三、司法审查的方法及其存在问题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的义理及其可行性 / 俞静贤

一、从可行性看商议性政治
二、解决可行性问题的方案
三、具体论证中的诸要点
四、商议性政治的渐进性

第八章 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协商民主的发源地 / 鲁 楠

一、“轻”与“重”:多元主义民主的双重困境
二、经济学民主的不能承受之轻
三、系统际民主的不能承受之重
四、“扩大的”协商民主:活跃的市民社会和有待激活的政治公共领域

第九章 法范式与合法性:商谈论视角的批判与重建 / 高鸿钧

一、法范式的转换:私法的实质化及其后果
二、摆脱困境的出路:走向一种新型法范式
三、法治国的未来:通过重构实现整合和超越

附录

一、权利体系与交往自由 / 俞静贤
二、从主观权利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 陆宇峰
三、法治国家:交往权力的生成 / 俞静贤
四、现代法律的道德向度与伦理向度 / 鲁楠
五、民主与正当性问题——读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一章 / 泮伟江
六、复杂社会与民主三题 / 陆宇峰
七、商谈论视野下的司法合理性 / 钱济平

后记 / 高鸿钧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定价26圆。

目录

增订版前言
原版序
致 谢

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为什么“朝朝暮暮”?
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
这里没有不动产
家族的地理构成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
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
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

“法”的故事

“法”的故事
反思法学的特点
法学知识的分类
法学教育随想
知识的互惠与征服
曾经的司法洞识
悼念费孝通先生
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学术

阅读秩序

法律如何信仰?
认真对待人治
从政法的视角切入
民主与法治的张力
社群主义的挑战?
经济学帝国主义?
《新乡土中国》序
超越“不过如此”

名家推荐2007暑假阅读书目之赵晓力篇

赵晓力赵晓力
年龄35
现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十年法学教育大跃进,全国法学院系数量已超过600;法学大学生找工作一年比一年难;即便找到了也是专业不对口的居多。据法制网记者陈虹伟等人的调查,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法学专业毕业生1400多人,正式签约进入法院的有80人,检察院50人,公安局39人,大多数进入地方基层机关,从事律师行业 30人,专业对口率14%;北方交通大学2006届法学专业104名毕业生中,只有3人从事政法工作,专业对口率3%。而法学院现有的课程却越来越“专业”,仅仅传授“法治”这种意识形态和“诉讼”这一门解决纠纷的知识,好像法律人的工作只剩下打官司,而忘了律师还有大量的非诉业务要做,企业还需要大量了解行业和产业的公司法务人才,政府和社会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制定公共政策的专才。而这些知识,都不是那些越来越繁琐和概念化的民法课所能提供的。法学大学生,即便仅仅为自己的前途着想,也需要考虑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扩大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面了!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在中国的民法课言必称德国的同时,2001年德国重要的律师事务所除了一所之外,其余全都被美国化的英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传统属于法国律师天下的国际仲裁领域,也被美国大律师事务所占据。而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不屑于兼并德国律师事务所,是因为即使适用德国法律的企业并购,德国客户聘用的也是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何美欢教授此书,描绘了一幅法律全球化事实上蜕变成法律美国化的图景。而伴随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攻城略地的,是美国法学教育的全球传播、美国式法律文件和业务方法的全球传播,以及美国法律的全球传播——通过强有力的游说改变各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美国法律跨国公司攫取的是律师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其后果是各国本土的律师事务所被迫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争,降低了本土法律教育对最优秀学生的吸引力,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国内法律教育界对何美欢教授此书中提出的法律职业危机和法律教育危机采取了鸵鸟政策,不过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将迫使每一个法学院教师和学生最终正视这一点。

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英文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德国这样的大国必须承担自己在历史面前的特殊责任,原因是,“倘若决定未来文化特征的权力,在没有斗争的情况下便被俄罗斯、英语民族、拉丁民族所左右,我们的后人绝不会认为丹麦、瑞士、荷兰、挪威应当为此负责,而只会认为应该由德意志民族国家为此负责。”———自觉地把自己这一代人放在民族未来世代承认的祖先的位置上,这正是韦伯对当时正在迅速崛起的德国人所规定的历史态度。《韦伯政治著作选》收录的“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及“以政治为业”已有中译,其他以“政治领导权”为论述核心的“德国的普选与民主”以及“德国新政治秩序下的议会与政府”等篇什,也都是热衷于思考中国宪政问题的法科学生应当重点参考的。

路风:《走向自主创新:寻求中国力量的源泉》(广西师大出版社,2006)

“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用韦伯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演讲中的这段话来概括路风教授一系列关于民族汽车工业、大飞机发展战略以及自主电信标准TD-SCDMA的研究,可以说再确切不过了。路风教授用第一手的企业和产业调查证明了“用市场换技术” 的如意算盘是如何怯懦地失败的,用铁一般的事实与逻辑打破了那种只考虑短期静态比较优势、不考虑长期动态比较优势,只考虑一代人的消费享乐、不考虑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庸俗经济学所制造的种种神话,这种思考,正是韦伯当年所呼唤的“超越我们自己这一代的墓地的思考”。

李鹏:《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本书连同作者的《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以及关于电力的三部日记(三峡日记、电力日记、核电日记)一样,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榜样。本书记录了民法典草案、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证券法、村委会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宪法修正案等九届人大主要立法工作的进程,也记录了九届人大在对政府进行预算监督和经济监督以及对司法进行司法监督的尝试。从书中可以看出,在法院的强烈反对下,人大对司法进行监督尤其是个案监督方案的流产;而作为前总理,在对政府进行预算监督和经济监督方面又是如何驾轻就熟。总之,此书完全应该作为研习中国宪法和中国政治的学子们的第一手参考书,从中,你会看到活的“法”和行动中的 “法”。

原载《南方周末》2007.7.5.

学会阅读与思考——访赵晓力老师

赵晓力老师是学生眼中极具个性的老师,因为他渊博的学识,冷峻的作风,直言不讳的性格和对学生的严格要求。

4月的一个午后,记者与赵晓力老师进行了2个小时的交流。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当初高考报考志愿的时候是怎么选择法律这个专业的?是出于对法学的喜好吗?

赵晓力赵晓力(以下简称赵):这个未必是。你们学习法律的时候,法律已经很热了,你们都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89年我们上大学的时候,中学里学过相应课程的你是知道的,比如说,你知道物理系是干什么的,化学系是干什么的,中文系是干什么的——当然这里面有误解。许多文学青年认为中文系是作家班,进来之后才发现中文系不是培养作家而是研究作家和作品的,不免沮丧。我至今还记得当年南大中文系老生帖在树上的迎新标语:“黔无驴,有好事者车船载以入,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

法律是中学里没有的课程。政治课上学过一点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那是针对“坏学生”的,能考上大学的都不是坏学生,是不是?我的印象中,我们南大89全班五十多个人,上大学前不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占大多数。许多人第一志愿报的是中文、国际贸易之类,第一志愿没有录上才到了法律系。

我的第一志愿报的就是法律。我可能比其他人了解得多一点,当时《光明日报》有一个的系列访谈,访谈的对象是八十年代知识界的人物。通过这个访谈,我大概明白了大学里各个学科是干什么的。

我报志愿的时候,采用的是排除法。我当时大概知道别的学科需要什么。比如说学经济的话,数学要好一些,我的数学并不是最好的;学哲学的话,必须是天才,我不是天才。我对法律有些模模糊糊的了解,好像还知道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因此就选择了法律系。

记:您当时选择法律时,想过毕业以后的出路吗?

赵:没有。我相信当时99%的学生上大学的时候都不会去考虑毕业以后的事情。当时是国家包分配的。工作不是你考虑的事情,是国家考虑的事情。当时也没有你们现在体会到的专业之间的这么森严的壁垒,学法律也未必要干法律,上了法律系也并不意味着你所有的时间都要学法律。86年才通过《民法通则》,而且当时人们还在对中国经济改革需要民法还是经济法激烈争论,也没有现在这么多繁琐的民法课,唯一在智力上有点吸引力的是刑法,它有个犯罪构成的理论。我记得是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法律才热起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嘛。

记:能不能谈谈您的大学生活?

他是丧家狗他怕谁

丧家狗:我读论语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文献专业的李零教授成了畅销书作家——但请不要联想易中天教授和于丹教授——这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

早在三月的《读书》上,就看到了他的《丧家狗:我读〈论语〉》序言,李教授的行文依然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论语体(古龙体?),其文字的“桀骜不驯”依然不断地挑动着敏感读者的神经。稍后《丧家狗》就在书店里上架了,很快就(又)成了畅销书。想到自己连《论语》还没读熟,就一直没买这本书。可每次去书店,看到它,总心里觉得怪怪的:“丧家狗”,这或许不是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至少,醉翁之意不在“宠”。

今天恰好读到刘兄的短文《李零的问题》,说得非常明白,推荐给大家,省得我闲扯了。

又:《“丧家之狗”一词平议》

冯象:铁屋与法典——答杨聪

冯老师,很高兴您又来北京讲学,正逢《木腿正义》出了增订版。这次重读,我感觉比当年读初版时理解得深一些了,但仍有似懂非懂的地方,比如这书名,很特别又有点费解。英文译作“Wooden-legged Justice”,就是正义跛足的意思吧?书中同名文章讨论“马丹还家”案时说,这“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偶然、不可预料”,而法律程序却是要让人们相信,它终究会来。这样解释,让我感觉法律程序像是鲁迅要在里边“呐喊”的“铁屋”了。不打破那铁屋,正义的跛足能得到医治吗?

这么说吧。程序不仅是政法业务日常操作的需要,还能赋予司法和社会冲突一种仪式上的正当性,从而巩固民众的信念,甄别谬误,区分敌我。有时候甚而令人恐惧。“文革”当中打派仗,武斗,那会儿也讲究程序。比方喊什么口号,怎样动员、孕育仇恨、驱使殴斗,直至光荣牺牲,开追悼会念语录安抚家属,等等,都是高度程序化的。跟“马丹还家”案中大法官记载的那些繁复的审判和行刑细节差不多,也是十分规范精致而有效的一套社会控制与斗争策略的运作。揭示这一点,是法学对于公民素质教育的基本功用。所以我在书中一再强调,法学除开职业训练、理论建构,还应有社会批判的一翼,才算完整。

说到法学,目前国内法学书刊的市场一片繁荣(尽管书的质量良莠不齐),不知您这次有没有逛逛书店?那琳琅满目的图书,常让我觉得无从下手,恐怕许多同学也有这个感受。您在书中推荐了《人民法院案例选》,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愕然和疑惑。从未听哪位老师称赞这书啊,包括教应用法学的老师。

法院系统出的案例集子,学界习惯上不太重视。其实有些编得不错,是富矿,极有挖掘潜力。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所的《案例选》,杨洪逵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当得上中国案例编纂评析的第一人。我多年前访问过他和最高院的几位资深法官,请教关于案例选编的问题,故而对他们的工作有所了解。杨先生英年早逝,是人民法院(也是中国法学)的巨大损失。我想,起码要四五个学识一流的法官全力以赴,才能顶得起他一人的工作。这次讲课,就准备专门讨论一组他编纂的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案例及评语。

您这么重视研究案例,是不是想弥补中国法律教育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呢?或者背后还有更大的危机?您还多次谈到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是不是当前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但又薄弱的环节?应该如何改进呢?

法律教育是有点脱离实际,比起别的学科,教条也多些。研究案例多少可以破除一点教条。但现在的大学都是拆了“墙”的,不是过去的象牙塔,跟社会不划界,腐败的风气相通,连手段也毫无二致。这就有一个好处,可以从反面启迪受教育者,教他认清学习对象的真实面目,看破“皇帝的新衣”。我们便是在这个基础上探讨方法,求索改革,推进学术的。由此可见,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大学教育是不同的问题,后者的堕落正可以刺激前者的进步;学术前沿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即使在廉洁自律的体制下也是如此。至于危机,大概根子在九十年代开始的种种“产业化”“泡沫化”政策吧,听说很多地方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好。纠正错误的政策,说难也不难。一句话,一次会议,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办到。历史上严重得多的害死了人的错误都这么纠正了。这一点我不悲观。

真是那样就好。您曾指出,新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知识产权“改写历史、重塑文学”,悄悄启动“新的社会与文化屏蔽机制”。前不久,我听说专利纠纷的诉讼费由一千元降至一百元了,可能会刺激专利纠纷案剧增。这对负担已经很重的法院恐怕不是个好消息,对共建和谐社会也助益不多。实际上,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在增长,这算不算新法治一路高歌猛进的一个征候?

没错,新法治业已基本建成。下一步应该关注社会公平、扶持贫弱了。不知专利诉诉讼费下调,是否有便民维权的考虑。中国的儒家大传统底下有个“健讼”的小传统,解放后压了一阵子,近年又复兴了。你看,现在腐败抄袭的博导教授,敢和被抄袭作品的作者打著作权名誉权官司,而且常能打赢。这么明火执仗欺负弱者,是必须把职业道德和学术独立唾弃了,再把腐败说成是民事纠纷,再知识产权化,以便通过诉讼程序充分利用其钱权勾结的势力;你数数,要经过多少环节,才能走到这一步——让人忘却历史?

读您的文章,很佩服您的结构安排,巧妙而又浑然天成。还有题目,与正文总是那么契合,不落俗套。有朋友说,看这书的目录,觉得像是诗,有节奏感,又充满寓意,尤其是下编。我想这可能是天分与勤奋的结合吧。虽然这样的境界未必是可以学到的,但还是希望您能透露一点作文的经验。

过奖了。文章技法,无非“熟能生巧”四字。美国大学本科有英语写作课,主要练习论说文,很受学生欢迎。我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里提到一位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生前便是哈佛的写作课“教头”。他还有一项见功力的任务,每年六月毕业典礼,毕业班那篇拉丁语演说,由他定稿并辅导朗诵。好的文章是这样的,人在隔壁拿着它念,你还以为他在说话。这是叶圣陶先生打的比方。我小时候母亲在北京编中学物理教材,请叶老和语法学家,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名主播,给教材组讲作文、语法和课文朗读。那年头编教材,能有那么认真考究。我读了她的信就记住了。现在看学生论文,有时也这样要求:你把这句话念出来听听,像谁在说话?要他学会用耳朵,把书上看来的别扭句式、累赘语词通通改掉。

那以后我也要用心“听”了,呵呵。过去读初版时,遇到那些陌生的中世纪诗歌,杳渺的异域故事,我就打了退堂鼓。这次重读虽然也未全懂,却喜欢上了里面的诗句,比如讲但丁那一段,“……后来,饥饿压倒了悲伤”,让我感受到了诗的震撼力。但是,这些文章的主旨毕竟是探讨严肃的学术问题,对于我们普通读者,您能否指点一二,下编尤其是前六篇文章,该如何读呢?

那几篇书评原是给《九州学刊》写的,所以是专业论文的路子,不够通俗。结集时考虑到国内对欧洲中世纪文学的评论不多,也许一些读者有兴趣,愿意像你这样多读几遍,就收了。写书评让我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受了西学的系统训练之后如何用中文写作。因为中文读者的知识构成、阅读习惯和欣赏趣味,跟西文典籍在西文语境里的专业探讨,差距太大了。可是也不能老谈些ABC,把自己套在外国文学翻译介绍的框框里呀。这问题直至写《玻璃岛》才得到解决。刚才你问作文的经验,这也算一条吧:学好外文,“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是没法向人推荐,因为据说绝大多数人的语言习得能力从十多岁青春期开始就退化了。现在搞成全民学英语,求职晋升之类都要考英语,实在是很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与其考英语,还不如考背唐诗、考书法。

《摩西五经》去年在香港出版,您译经有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希望能早日读到。长久以来,《圣经》在国人心目中是宗教教义的代名词,而非文学经典,就像《马恩全集》被当作政治文献而非学术经典一样。中文《圣经》在汉语文学中没有地位,是您译经的动因之一。然而我想,《圣经》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除了文学成就之外,大概很多社会因素也对其经典地位的塑造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宗教信仰以及相关的阅读习惯,因此《圣经》的文学地位就不是纯粹的文学问题了。不知您以为怎样?

古代文献的经典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过程。《圣经》的崇高地位跟宗教传播,也跟近代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和瓜分世界,以及非西方国家向西方学习,移植现代政法制度和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我们便是在这三千年历史形成的大格局里,谈论《圣经》的文学地位和它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深远影响。但这只是就原文而言。《圣经》的无数译本的文学地位却大致是一个语言文学问题,因为译本是典型的优胜劣汰产品。新译本不断取代旧译本,只有少数取代不了的才有幸立于母语文学之林,例如圣杰罗姆的拉丁语通行本、马丁·路德的德译本和英语钦定本。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说文学经典包括《圣经》的翻译,本质上不是学术,而是创作,依托的是文学创作的规律和历史语言的机缘。而中文旧译之所以不成功,根本而言,不在误译漏译或义理把握失当(如我在《宽宽信箱》里举例说明的),而是译艺不高,人才不济,未能跟上二十世纪现代汉语文学创作与翻译的主流。

原来是这样啊。对了,年初有一部电影《巴别塔》得了金球奖,让我想起您讲过的宁录造通天塔的故事。巴别塔象征人类因语言隔阂而分裂失败的命运。但是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资讯交流日益便利,各地的语言会不会逐渐趋于统一呢?前些年您在清华讲学也提到,语言消亡的速度越来越快。有人说,再过一百年,现在人们使用的六千多种语言的90%都要消亡。那么是否可能,打个比方,有朝一日上帝赦免人类的罪过,让语言重新融合为一,人类回到大同世界呢?

阿门,惟愿如此!语言变异和民族起源的解说,《创世记》里其实有两个版本,文本传统的渊源不同。第十章的主体属“P”传统(详见《宽宽信箱·谁写了摩西五经》),记述一部“万族世系”:天下万族同出一源,即挪亚的三个儿子,闪、含、雅弗。含的孙子宁录是“耶和华面前的猎人”,开拓两河流域文明的英雄或巨人(10:9)。语言分蘖不是亚当后裔犯罪的结果,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或蒙上帝赐福,随着人类蕃衍移居各地,自然演变而来的。第十一章“巴别塔”属“J”传统,却讲了一个人类骄傲、挑衅天庭而受罚的故事,反映了留存于早期摩西传统的游牧和半游牧部族对(两河流域)发达的城市商业文明的敌视或不信任。但故事并未提及宁录,后世经师将两章合起来解读,宁录才当了罪魁祸首。

语言变异的原因非常复杂,例如词汇语音语法的更新、方言与行话的生成,语言学家至今弄不清楚。自然也无从预测——部分小语种的衰亡之外——语言统一抑或分蘖的趋势。由于这一“奥秘”,通天塔故事就越加富于哲理的启示和象征意味了,成为人们反复阐释、敷演、改编的“原典”。《摩西五经》我想也应该向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推荐研读,因为它不仅是文学和宗教经典,也是包罗万象的律法汇编,是“人类有史以来生命力最强最久的一部‘法典’”。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原载《南方周末》2007.4.12,有删节。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

孙周兴新译尼采《权力意志》出版

尼采:《权力意志》,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

孙周兴:《尼采〈权力意志〉译后记》

权力意志 译完海德格尔的《尼采》两卷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一版)之后,应商务印书馆有关编辑的邀请,我开始翻译尼采的《权力意志》,同样也是两卷本,而且更厚些了。这种过渡想来也是自然而然的。海德格尔的《尼采》书重点解释的正是尼采晚期的《权力意志》。我在翻译《尼采》书时,已经把海德格尔所引尼采《权力意志》的一些段落译了出来,数量不多不少,大约也有好几万字了;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项译事,我自觉对于尼采哲学有了深一层的了解——当然更多地是海德格尔和形而上学史意义上的了解,也对尼采哲学生发了更大的兴趣。

翻译本书时首先碰到的是版本选择的问题。我们知道,《权力意志》是尼采友人彼得·加斯特(Peter Gast)和尼采妹妹伊丽莎白·福斯特-尼采(Elisabeth Frster-Nietzsche)一起编辑的尼采遗稿选本(1906年出版),这个选本后来在编辑方针与材料两个方面均已遭受了极大的怀疑,故不可取。后来学界比较愿意推荐的是卡尔·施勒希塔(Karl Schlechta)于1956年编辑出版的三卷本《尼采文集》中的《权力意志》——不过,施勒希塔并没有使用《权力意志》这个书名,而是名之为《八十年代遗稿选》。(Friedrich Nietzsche, Werke in drei Bnden, hrsg. von Karl Schlechta,München 1956, Dritter Band, S.415-925。)我现在采用的则是目前学界公认最权威的由意大利学者乔尔乔·科利(Giorgio Colli)和马志诺·蒙提那里(Mazzino Montinari)编辑出版的十五卷本考订研究版《尼采全集》(以下简称“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考订研究版”(KSA)依据于“考订全集版”(KGW),科利/蒙提那里编辑,柏林/纽约,1967年始出版。)之所以要采纳这个科利版,盖有如下几条理由:

首先,施勒希塔版是选本,其依据是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权力意志》选本材料;而科利版则是全本,其依据是尼采笔记手稿原文。因此在篇幅上就有了很大的差别。商务印书馆出版过一个根据施勒希塔版译出的《权力意志》中译本,中译者张念东、凌素心先生在前面的“译者说明”中为了强调施勒希塔版的可信性,竟然声称:科利版“又一次证明了《权力意志》一书的内容即是1887年至1889年1月的全部遗稿”。(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 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五页。)这个说法有点不负责任了。事实上,科利版不仅在排序上严格按照作者的写作年份,而且在内容上也是严格忠实于原笔记的,比作为选本的施勒希塔版扩大了许多。现在我们根据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译出的《权力意志》,在篇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施勒希塔版,排版页码竟有一千四百八十页,中文字数恐怕要超过后者一倍多了。刘小枫教授则提出了另一个极端的看法,他在比较各个版本之后称:“如此看来,姑且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尼采哲学的‘主楼’材料的汉译,根本还差得很远,至少得把考订-研究版中1880年以来的残篇全部译出……,方可堪称完备。”此说在我看来大约过于夸大,不合事实了。(参看刘小枫选编:《尼采与基督教思想》,编者前言,XVII,香港道风书社,2001年。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在内容上已经包括、甚至超出了此前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尼采遗稿诸版本;另外,尼采本人对“权力意志”一书的设计也在八十年代后期。因此,我们同意科利版编者前言所称: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的出版已可解决关于尼采《强力意志》一书材料方面的长期争论。)

其次,施勒希塔版虽然重组了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选本,但秩序十分混乱,经常把创作时间上在先的笔记放在后面,把在后的笔记放在前面,搞得乱七八糟。例如,第七本笔记若按时间顺序应该在先,但在施勒希塔版中却被放在最后面了。又如,施勒希塔版开篇第一则笔记在科利版中属于第五本(序号为5[98]),第二则笔记则属于第八本(序号为8[4])了。同一本笔记本中的内容,也往往是前后颠倒,不讲秩序的。所以,诚如科利版编者前言所言,施勒希塔在编辑“重估时期”的尼采遗稿时,并未满足他自己提出的要以编年顺序来出版尼采遗稿这样一个原则性的编辑要求。而科利版则依据作者创作时间,把所有笔记残篇完整地端了出来。

再次,施勒希塔版声称收集的是尼采1887-1889年的遗稿,但这个时间限制是与事实不符的,如科利版的第一本笔记(作于1885年秋至1886年春)、第二本笔记(作于1885年秋至1886年秋,第十二卷第六十七页以下)以及之后第三-八本笔记(作于1986至1987年间,第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一页以下)包含在施勒希塔选本中,怎么可能有上面这样的时间限制呢?

最后,对于所收笔记内容,施勒希塔版也多半依据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选本,同样作了格式上的加工,去掉了原稿的一些小标题,有时一个残篇被拆分成几则,有时几个残篇被合并成一则,等等。凡此种种,都是不尽人意的,甚至被认为是尼采妹妹别有用心的篡改。科利版则不仅恢复了笔记的原样,而且还在此基础上对《权力意志》诸版本的内容作了甄别、纠错的考订工作(此项工作体现在本书的编者注释中)。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相信科利版编者的诚实和认真,以及他们所采用的材料的真实性,那我们就得同意编者的如下说法:“这两卷(指《全集》第十而二卷、第十三卷)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在于,它们完整地、以忠实于手稿的方式呈现了尼采1885年秋至1889年初(其创作活动的结束)期间的全部残篇、计划、提纲和标题,因此为最终解决关于所谓的尼采哲学主要著作——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聚讼纷纭的问题提供了基础”。(参看本书“前言”。)

说了版本,再来谈谈书名及其翻译。本书既然根据科利版《尼采全集》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译出,而这个全集版已经取消了《权力意志》这个书名,为什么我们的中文译本还要保留这个书名呢?原因可分述三项:

其一,虽然尼采本人最终未能确认《权力意志》这个书名,然而,“权力意志”学说确实是这两卷书的主要内容,故立为《权力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是名副其实的。最典型的是尼采在1888年8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所撰的一个草案,这是尼采对自己多年以来构想的《权力意志》一书的“最后计划”。在这个相当完整的计划提纲中,尼采把全书分为四章,又把每章各分为三节。(参看尼采:《权力意志》,上卷,孙周兴 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6页。)不仅如此,尼采还依据这个撰写计划,对第七本笔记本(作于1886年底至1887年春)和第八本笔记本(作于1887年夏)的一部分残篇笔记作了划分和编排。可见当时尼采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系统化的著作理路了。虽然在此前几年里,尼采对《权力意志》一书的构想和计划是不断变化的,但无论如何,我们至少可以认为:《权力意志》确实曾是尼采心目中的一部有待完成的著作。

其二,如上所述,这两卷书包含了后人编辑的尼采《权力意志》——尼采的所谓“主要著作”——诸版本的内容。虽然科利版恢复了残篇笔记的本来样子,放弃了《权力意志》书名,但思想史也是“效果史”,我们中译本暂且保留该书名,至少可以发挥“效果史”的指示功能吧?

其三,中文世界迟早得把《尼采全集》翻译出来,而且现在确实也在启动了,在此之前把第十二、十三卷冠以《权力意志》的书名出版(分为上、下两卷),也算权宜之计,可以促进图书流通,以后或有机会列入全集版出版,取消书名即可也。

还有书名的翻译,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从义理上讲,我向来愿意主张把der Wille zur Macht译成“强力意志”,在少数语境里,为了突出其中的介词zu的“追求、趋向”的意义,也可译作“求强力的意志”。我在海德格尔的《尼采》中文译本中就是这样来处理的。“强力意志”这个译名已经不算新鲜了,并不是我首创的;比如周国平先生就主张把它译为“强力意志”。我想理由也是简单的:旧译(通译)“权力意志”,实为对尼采哲学的政治化解读、甚至误读留下了一个把柄;加上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尼采与法西斯主义”的命题,让我们更应对这个译名采取慎重的态度。

不过,在一次议论中,友人陈小文博士提醒我说:为什么非得对“权力”作政治化的理解呢?为什么?“权力”也可作非政治的理解嘛!而且,难道“强力”就没有被政治化理解的可能性了?细想一下,他这个责问大约是对的。弄得不好,“强力”倒是更具暴力意味的。所以我这次仍旧保持了“权力意志”这个译名,也或可方便流通。

本书的翻译力求忠实于原文。这本是学术翻译的基本要求。而在本书的翻译中,这个要求除了表示要尽可能合乎作者本义地转化为汉语外,还意味着力争在更大程度上合乎原著的字面。因为本书是尼采的笔记残篇,格式特殊,有的字是缺笔划(即字母)的,有的句子是没有写完的,许多句子是没有主语或者没有谓语的,有的话是作者没有想周到的,自然给我们的理解和翻译留下了许多困难。译者并不企图以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来进行“增补”的工作——翻译不是解释!——譬如根据猜测把语法补全了,把句子续完了,等等;相反,译者力求保持字面上的忠实,甚至版面格式上的忠实,希望使中译本也能尽量给人一个笔记残篇的感觉。因此,举例说来,文中括号〈〉是全集版编者对尼采笔记文字遗缺部分(如一个字只写了一半)的补全,中译文中亦予以原样保留;又譬如,如果读者看到一段话里只有半个括号,一个句子或一段文字的结尾处少了标点符号,那并不是译者的疏忽,而是原作本来就如此。

不过,我这种做法必须守住一个基本尺度,一个最低限度,即不能让中译文变得不知所云,不可读解。这实在是让译者深感痛苦的一点了,因为毕竟是两门不同语系语言之间的“转渡”,外观(形式)上的严格转换是不可能的。但愿我的努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我自设的目标:既有基本的对应(忠于原义,力争在字面-外观上的高度对应),又有基本的可读性。

顺便重述一下:在翻译倾向和立场上,我一向是愿意提倡鲁迅先生所主张的“硬译”的,不过“硬译”决不是“死译”,而是要在最大程度上把“忠实性”原则与“可读性”原则结合起来。说是废话,但译事之难,正在于此了。

科利版《尼采全集》编者对第一-十三卷的注释集中为第十四卷,其中的第七百三十一-七百七十四页为第十二-十三卷的编者注释。为便于读者阅读和研讨,我们把这些考订性的编注改置为当页注,标为“编注”。除此之外,译者增加了大量说明性的注释,标为“译注”,主要涉及不常见的人名、地名、术语等,也有对非德语文字的说明。凡此种种不仅是为了方便阅读和研究,而且也是为了要求文字工作的严格性。

除了上述依据施勒希塔版译出的《权力意志》中译本(张念东、凌素心 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外,中文世界还有贺骥先生根据科利版翻译的《权力意志》译本(漓江出版社,2000年),不过后者只译出了科利版第十三卷的约一半文字(尼采笔记的第十一-十三本以及第十四本前半部分),因此实在还不能被冠以《权力意志》这样一个完全的书名。本人在翻译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参照过上述两个无论版本、还是译文品质都十分不同的译本。在此我愿意指出的是,虽然现有《权力意志》中译本是很不完全的,译文亦未见成熟,但我以为认真的译者付出的辛苦都是值得肯定的。——而这当然也不是说,我现在提供的译文就十分成熟了。

如若把尼采与海德格尔相比较,两者文字虽然均有非学院哲学风格的共同特点,但海德格尔文字更具思之稳重与节制的品质,可以说是更令译者喜欢的,也更让译者安心,而尼采文字往往含着一股狂野凶险之气,对于译者来说构成一个严重的考验。加上本书的残篇断章性质——译者时时要面临着碎片中难以拾取的思想。加上最后一部分属于尼采濒临精神崩溃时期的文字,再说又是如此长篇巨作,译者虽已尽了心力,然而仍不能对译文有完全的信心和把握。译文中不足、不当、甚至错讹之处势在难免,敬请识者批评指正,使译者今后有可能进一步完善译文。

尼采去世已百余年,尼采传入中国也近百年了,而尼采著作的汉语翻译一直做得不够理想,虽然有的著作如《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据说已经有了近十个中文译本。但无论就系统性还是就严格性来说,尼采汉译事业都还是不够的。最近传来的消息是令人鼓舞的:刘小枫教授主持的《尼采注疏集》已经开始出版;商务印书馆也启动了科利版《尼采著作全集》的翻译工作;又听说哪家出版社也在组织谁谁翻译尼采全集。——虽然有些杂乱了,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罢。

苏力: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学术传统——《法律和社会科学》发刊词

法律和社会科学

过去的1/4个世纪里,放眼看来,实际是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并且这些变化如今变得越来越明显。如果从历史上看,当代中国的变化可能是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最大的变化,这也就是李鸿章在130年前所说的,是“数千年来所未见之大变局”。也许李当年说这个话的时候人们会感到有点夸张,但历史变迁证明了李鸿章的眼光。

在这个巨变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中国学术的变迁。传统中国社会并非一个“停滞的帝国”,但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都很缓慢,社会结构则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变化的可能。在这样的社会中,“三年无改父道”是正常的。处于巨变的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思想家们提出了各种主张,在经历了数百年的各类政治实践之后,到了汉武帝时期,才终于形成了表面“独尊儒术”其实儒法并用的学术和文化传统。

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史哲)可以说基本都是没有越出这种社会背景和学术传统,也大致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例如,看似学术的忠孝,从其社会功能来看,是传统“封建”制度的意识形态,是当时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前者更多是作为政治的社会控制机制,后者主要是民间的社会控制之一,间接地也有政治治理的功能,维系了社会的正常运转。由于当时社会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基本不变,因此,也必然形成一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学术传统。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不能说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那种社会科学的传统,至少很难兼容,因为社会需要不大,至少形成不了规模性的消费。这种情况其实在欧洲中世纪也如是,只不过当时的学术主流是经院哲学,是对圣经和其他经典文本的注释和阐释。

但是,在中国,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状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例言

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本书接续《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江苏人民,2004),可看作《摩西五经》的第二卷。

《摩西五经》即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的起首五篇,古人以为是先知摩西传世的,故名。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th ha’elohim),解作泛义的言行规范、信念与礼仪的教导。几千年来,它先后接受了三大宗教即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阐释,至今仍指导、约束着世界各地不同社会不同文化的很大一部分人口的思想和行为,给人们带来生活的希望、尊严与理想,做辨别是非善恶、民族认同乃至划分异教异端的社会标准。在此意义上,这五篇经文可说是人类有史以来生命力最强最久的一部“法典”了。

我原先的打算,是准备写一篇《摩西传》跟《五经》配搭的。但是《五经》译毕,去年暑假腾出时间,读了几种传记和一批“摩西时代”埃及、迦南、两河流域的文献及相关研究之后,却又生了新的想法。觉得需要慢慢琢磨,构思成熟了,才好落笔。当时已陆续收到读者同道对《创世记》的反馈,发现大家对译经之事颇有兴趣,而我也正需要总结经验。于是改变计划,把创作停下,先讨论翻译的实践和理论,包括西方的解经学传统、中文旧译的舛误类型或“病理机制”。这样,一共写了二十二封信,加上先前完成的两则“译经博客”和一篇《创世记》采访,合称“宽宽信箱”,作本书的上编。讨论的题目与例证,则多取自下编《出埃及记》,即《五经》之二,俾便对照浏览。

那二十二封信中有一些谈及读书和此间的书店,或回忆师长,篇幅较短,蒙《南方周末》刘君小磊不弃,辟为阅读版专栏。内容除了《圣经》,还介绍若干古希腊、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文学经——广义上的文学,包括哲学、历史、宗教等一切蕴含文学价值的思想文字——这些伟大作品昭示的古典伦理同自由人格的理想,跟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些突出病症,例如大学教育和学术的深度腐败、行业道德的全面崩溃,恰成鲜明的对比。我以为很值得研究。由此入手,或可为改革与反思拓开一条新路。我想,这也是百年来探索现代中国命运的先行者们所孜孜以求的理想的一种,故而,专栏就以“理想国”为名。

两则博客,原载上海《译文》杂志。《书城》复刊,录用两札。采访是应友人彭伦先生之请写的,先是送去《文景》,但不知出了什么故障,从此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故转投《南方周末》。不料《南方周末》发表不久,《文景》也登了,闹了个一稿两投。在此特向读者交代,并谢谢上述几家报刊的编辑和彭伦先生费心费力。

藉此成书之机,凡发表过的文章都重新修订或补充了例证。只有采访因是答记者问,为保留原貌和文气连贯,个别语句虽然与博客重复,亦不删去。上编论及、引用的经典和专著,列入“参考书目”,略作说明,置于卷末。此外,还编了一份“圣经年表”,记录一些重要的或可资对照的人物著作、历史事件。读者看过,可对《圣经》文本生成和传播的年代顺序有一大致的了解。

经书与各种西文的汉译,未标明译者译本的,均为拙译。希伯来语《圣经》我用的是德国斯图加特版Kittel-Kahle传统本(简称BHS),希腊语《新约》则取斯图加特版Nestle-Aland汇校本(NTG),皆是西方学界公认的权威。

下编《出埃及记》译注的体例,一如《创世记》译注;章节划分、片断标题、插注、插图等事项,以及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拉丁字母转写,请参阅《创世记·前言》

本书写作期间,老友张祖建博士就比较语法理论为我释疑,外交部骆玉潇女士拨冗解答阿拉伯语问题,北大法学院苏力教授热心安排讲座,北大出版社贺维彤君帮助检索吴经熊博士《圣咏》译稿,谨此一并致谢。

还要感谢许多热情读者的电邮。其中凡就拙著或译文提出具体问题或看法,并且我的原始中文软件能够阅读的,都简短回复了(但愿也送到了)。但有懂行的学生告诉我,由于网络服务商屏蔽电脑病毒和垃圾邮件,电邮往来可能受阻、遗失。我也发现好些国内地址无法投递,想必是这个原因。我注册于计算机网络,从做乔叟与中古英语的词汇统计开始,至今二十余年,仍是网盲,只好由它去了。

有一个读者朋友却是永远回复不了了。前年八月到北京开会,有两位姑娘来会议酒店采访,自报家门是《经济观察报》的苌苌和符郁。我因为日程紧,就提议“工作午餐”。吃饭时,苌苌忙着录音拍照,符郁提了好些问题。采访结束,符郁还在追问,我写的圣经故事里,那个跟雅各摔跤的“人影”,是神还是人?她文学底子不错,言谈敏慧、诚恳大方,聊得很开心。九月,采访记刊出,整理得挺细致。一晃过了元旦,苌苌贺年,我请代向符郁问候;苌苌说,她不在了,三号走的。我和内子哀痛了好久。后来得知,那天的饭钱是她们自费“埋单”的;我不懂行情,竟以为报社招待,又感到万分的抱歉。只能记下这些,并以这本新书向符郁姑娘的英魂致敬。

循先例,内子继续担任第一读者兼评家之职。从头至尾,我每写一稿,她必评一遍,或建议或质疑或辨析。尤其令我惊讶的是,有时她仅凭我的译稿或英译,就能发现经文译注和阐述中的疏漏不妥或需要改进之处。可见乔姆斯基没错,语言的基本法则和深层结构是“内在”而相通的。

“他写诗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先师杨周翰先生译维吉尔史诗《埃涅阿斯记》,曾引述诗人此句自画像似的名言。译经至此,我也常有这慢慢舔出宝宝模样的奇妙的感受。为了纪念领我走进罗马文学和钦定本《圣经》那“光明世界”的第一位“指路人”,我把这本书题献给杨先生。

二〇〇六年五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1月。ISBN: 9787108025913.

本书接续《创世纪:传说与译注》,也分上下编。上编研究《圣经》与文学翻译,包括西方解经学传统、中文旧译的舛误类型或“病理机制”,并以下编《出埃及记》为例详细说明。《圣经》之外,还讨论一组古希腊、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文学经典,如荷马史诗、柏拉图《理想国》、西塞罗《论老年》、圣奥古斯丁《忏悔录》、但丁《神曲》和乔叟《鸟儿议会》。这些伟大作品昭示的古典伦理同自由人格的理想,跟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些突出病症——大学教育和学术的深度腐败、行业道德的全面崩溃——恰成鲜明对比。作者认为,由此入手提问分析,或可为改革与反思拓开一条新路。

全书插图五十四幅,卷末列有简明的“圣经年表”和“参考书目”都是专为配合读者鉴赏思考书中论及的人物故事、社会现象和经文哲理等问题而精心选编的。

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目录

献辞
例言

上编

上帝说:光!就有了光
她身旁的丈夫
宽待“泰斗”
传教士“七月流火”
圣经里有没有密码
见不到起舞的苏格拉底
通天塔的教训
我凭名字认定了你
疯癫是宙斯的长女
海枣与凤凰
哪怕摩西再世
“罪恶”是女人还是男人
监护人谁来监护
她只爱歌手一族
天国的讽喻
新郎流血了,行过割礼了
谁写了摩西五经
猫头鹰的大眼
古狗、石阉和腰布
病语病句七例
禁忌的分寸
第一个情人节
我乃我是者
地狱里一对鸽子
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答彭伦

下编

出埃及记

圣经年表
参考书目

15 of 18
11121314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