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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谌洪果:让法律来弥合创伤——评影片《克莱默夫妇》(Kramer vs. Kramer)

克莱默夫妇"
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既属于法律,也属于家庭——即使有人会选择流浪,或选择精神的飘泊。法律和家庭,是我们常常会逃避或遗忘、但又永远无法逃避和遗忘的生命之所。

电影《克莱默夫妇》以一对夫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故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作为制度的法律与作为伦理的家庭之间关系的视角: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伦理的婚姻与家庭,然后它不再出面。直到婚姻和家庭个体感情的伦理出现了问题,法律才又参与进来。这时法律要做的不是争执双方具体孰是孰非的判断(“清官难断家务案”;影片中的一个律师也对男主人公说:“监护权的诉讼最难打”),它只是以一种结论的宣告——虽然宣告的过程要考虑各种感情和伦理因素——来做一种制度上的“决断”,以唤起当事人对法律和家庭生活 “幸福真谛”的认识。也就是说,法律本身不是伦理,但法律可以弥合伦理与精神上的创伤。

为什么法律可以担当这样的责任?因为制度、法律与伦理、家庭具有一种共同的、恒久不变的主题,即“平平淡淡才是真”。但是,总会有生活的巨浪在冲击着这个主题。在人生的某个阶段,你会突然遭遇危机。你认为稳固的生活会变得摇摇欲坠,幸福转眼消失,打击接踵而来。

泰德·克莱默先生现在就在经历这种突如其来的困境。正当他在公司里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妻子乔安娜忽然决定离开他,离开孩子,离开这个家。“我要离开你。”“你在开玩笑吗?”泰德对妻子的行动无法想通,他还以为是自己回来晚了,但乔安娜对这个抉择已久的重大决定已经不再更改。“都是我的错,你娶错我了。”她心如刀绞,但却不愿回头。

泰德当然无法理解这一切。他拼命工作,不就是为了提高自己在公司的地位,维持家里的生活吗?为什么自己在辛苦实现家庭幸福、职务快晋升的时刻,等到的却是家庭的崩溃?

可是,妻子乔安娜的危机早就出现了。她是在极端痛苦的精神煎熬中才作出这个决定的。一个女人,要舍弃家、舍弃孩子、舍弃丈夫,也就是说,要逃避法律和家庭提供的一种生活状态,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她美丽、优秀、独立、对生活有美好的憧憬。可没想到,婚姻成为了自己的樊篱。自己不再有工作了,苦闷无处诉说,家务和儿子就这样锁住了自己的未来。她不知道自己的依托何在,她深爱儿子,可是这样的生活实在不能忍受下去,她需要出走,以寻找失去的自我。正如她后来说,这段日子是她心境最糟糕的时期,朋友玛格丽特也告诉泰德:“乔安娜是个很不快活的人,她是鼓足勇气才走出这家门的。”

乔安娜的“出走”是对法律和家庭这种生存状态的焦虑感和无所适感的总爆发,因为法律所提供的婚姻这个伦理性的空间对她来说真的成为了一个围城。它有家的名分,却似乎没有为家中的成员提供心与心交流的机会。在这个围城里,每个人对对方的需要、感受、对幸福的理解原来竟然有天壤之别。

极度失意的泰德开始面对他往日不屑一顾家务事。他不得不从把面包烤糊开始学会家庭生活的这一套。他每天送比利上学、接孩子回家、陪孩子买生活用品、晚上还得给比利讲故事。在这个过程中,泰德和儿子建立起深厚的父子之情。家庭生活由琐事构成,如睡前的叮咛,穿衣做饭、和孩子一起参见学校的万圣节等,一心干事业的泰德开始体会到这种“琐事”的意义和温暖,也对自己以前忽视乔安娜的痛苦而感到自责。

但他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每天奔忙于公司和家庭之间,让他心力憔悴。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而这时,寻找到独立的乔安娜又发现自己失去了对孩子的爱。她回来了,要求带走比利。泰德没想到自己好不容易和儿子建立起来的感情归宿又要被曾经抛弃他和儿子的妻子夺走,这对于任何一方都是残忍的,他们只能法庭上见了。更要命的是,“家事不顺,诸事不顺”,他因为家庭和工作的冲突被原来的公司解雇了。为了不至于因为失业而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他拼尽全力在24小时内为自己找了一份薪金远低于从前的工作。

法律正式介入了伦理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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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6

《清华法治论衡》改版:第五、六辑

清华法治论衡

《清华法治论衡》全面改版

《清华法治论衡》在经过长达一年的酝酿和筹划后,第5、6辑将于近日全新出版。它在定位、主题、风格、装帧设计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与改进,希望能使读者耳目一新。

新版《清华法治论衡》的首期专号为:“法治与法学何处去?”,分上下两卷出版。本专号统合了来自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台湾大学等著名院校和机构的16中青年学者,将从宪政、言论自由、行政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法、民法、国际法等各个领域展开深入探讨与评析。本专号旨在追问:当代中国法治与法学将“何去何从”?

《清华法治论衡》旨在关注重大法律问题,探索法律义理,弘扬法治精神,守护社会良知,伸张人间正义。在风格上,它力倡平实言理、从容著文,鼓励通畅明快、优雅隽永的文风,而希望尽量避免旁征博引、玄奥晦涩之论;若非特别需要,所有文章可免除注释之劳、说明之累。新版《清华法治论衡》每期将集中于一个主题,进行深度讨论,并以专号形式推出。

《清华法治论衡》现设三个栏目:1.主题文章,由围绕主题专号的法学评论文章组成,一般由相关领域的中青年法学专家执笔;2.法苑品茗,主要由法律书评组成。3.文心法言,该部分将主要由富有文学美感的法学随笔、杂文、诗歌等组成。改版后,编者期望它既有别于一般学术期刊,也有别于流行的法学随笔类读物。

《清华法治论衡》自2000年创办以来,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期间承蒙作者的惠助和读者的厚爱以及出版社的支持,得以延续至今。值此改版“新装上市”之际,再次向各界深致谢意,并期待你们的继续关注与改进建议,使它更有个性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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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5

Lawrence Lessig将借助Wiki写作方式修订《代码》一书

Code v. 2

十二月二十四日,Lawrence Lessig 教授在自己的 Blog 上发布了这一消息

明年二月,《代码》中译本)一书将通过 Wiki 形式发布于互联网,所有人都可以对其内容加以更新或者修改。目前 Lessig 正在征集《代码》 Wiki 版的各章“章管”(Chapter Captain),其职责是分工管理该书Wiki版各章的修订工作。

Lessig 预期于明年六月左右(具体时间须参考Wiki写作的进展情况)开始 Wiki 的写作成果进行编辑和改写,最终形成《代码》一书的第二版,新书预计明年秋季出版。与此同时,上述 Wiki 版《代码》将会永远存在于互联网,并且按照 Creative Commons 协议授权公众使用。

Lessig 教授说,他已经把出版商预付给他的《代码》(第二版)稿酬捐给了 Creative Commons,此书未来全部版税收入也将悉数捐赠。

2004-12-20

闻过则怒:“开卷有疑”之《迷失的律师》(The Lost Lawyer)

The Lost Lawyer是耶鲁法学院前任院长安东尼·克隆曼(Anthony T. Kronman)的一本重要的著作,1993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此书中译本——《迷失的律师》——由周战超、石新中翻译,2002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笔者粗略翻了一下,发现此书存在众多显而易见的错误,有的甚至令人“拍案惊奇”,于是就忍不住想耍一套“花拳绣腿”,来“吹毛求疵”一番。

(一)首先说,《迷失的律师》(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这个书名翻译得就不对:只要稍微浏览一下此书的目录就可以看出,这里的“lawyer”是指广义的法律职业者,包括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因此,正确的翻译应该是《迷失的法律人》。(“lawyer”一字在此意义上另有“法律家”、“法律职业者”等译法,本文对此不展开讨论。)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美国律师”、“斯坦福律师”等一些专有名词的译法中。此外,基于同样的原因,全书正文中有数不胜数的“律师”也都应该译作“法律人”。关于这个问题,该书责任编辑在对本文初稿的回应文章中曾解释说:“第一次印刷所采译名已在读者中造成了影响,擅自改动,一会误导已购买此书的读者,二会影响本著作在中国已有的认知度。”我很理解编辑的难处:书已经出版了,要改书名,其难度也许是不了解我国出版行情的普通读者所无法想象的。而且,也许还有人会认为“律师”与“法律人”之争是一个不那么重要的技术性问题,甚至会认为笔者的批评有点“钻牛角尖儿”。可是我不这样认为。请编辑先生原谅我说一句或许刻薄的话:“影响”、“误导”、“认知度”之类的说法都不算是理由,而且,就本书的翻译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问题:“律师”和“法律人”虽然都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概念,但却是这本书的最核心的关键词,因此是决不应该混淆的。本来,作者对此也说得很清楚,这里仅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全书结语部分,作者写到:

一个坚持诚实地面对困境的律师(这个“律师”应该译作“法律人”——闻过则怒注)应该做些什么呢?

如果他是一个法律教师,……

对于法官来讲,……

最后,对于组成了这种职业的最主要部分的职业律师而言,……(中译本第410-413页)

在这里,“律师”和“法律人”的区别是一目了然的。

(二)此书没有遵循文献注释不译(便于读者查考第一手文献)的学术翻译惯例,而是“知难而进”,把文献注释中的人名、文章标题、书名、地名、出版社名称几乎都译为中文了,这下真叫“你不翻译我还明白,你一翻译我反倒糊涂了”:如果说像“自由出版”(顺便说一句,“出版社”[press]在很多时候被译为“出版”了,要说译者不知道“press”是一个名词,您肯定会说这是过于刻薄的讽刺,可除此之外我真的猜不出还会是什么原因)和“纽约:基本图书”(又译“纽约:基本书目”)这样的出版社还好猜测的话,那么像“安克尔出版”、“霍格斯出版社”、“法拉、斯特斯和吉洛克斯”、“哈科·布来斯·吉诺维奇”、“G. P. 普特纳姆斯赛恩斯”这样的翻译就只能给读者一头雾水了。而且,要是没有一点幽默感和想象力的话,恐怕也很难把“Doubleday”翻译成“双重日子”(一出版社)。判例名也翻译了,刚读到第4页,就撞上了一个富有“创意”的翻译:“东南宾西法尼亚州关于父母身份的规定 V. 凯西”,怎么样,够“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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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8

“感谢”方兴东

要是没有这位方先生的话,中国的广大bloggers(我猜想其中必有苦大仇深之人)会失去多少谈资啊,网友们会失去多少篇精彩的网络写作(和口水)啊!那损失,至少对于blogspace.cn而言,堪称是“无法估量”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方兴东先生对于blog事业——如果blog/blogging是一个事业的话——在中国的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当不在木子美女士之下。

您说,该不该谢谢他?

这里还要对那些非blogger读者解释一句:如果您在网上看到有人提及“FXD”的话,指的也是这位同志;要是您还对经常与“FXD”伴随出现的“BKZG”字样感到迷惑的话,我也愿意自告奋勇地告诉您:它指的是“博客中国”网站。“MZM”呢?对了,您猜着了,就是木子美。——您瞧,自从成为一名光荣的“blogger”之后,我的拼音识字水平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By the way, 这年头,像我这样的“网络写手”,写东西的时候要是不在文章中夹进几个英文单词,竟然很难下笔了。我很怀念那些只用中国话就能顺顺当当写东西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