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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苏力讲座预告:难办案件与法条主义

朱苏力
题目:难办案件与法条主义
主讲:朱苏力 教授
时间:2008年11月27日14点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生地楼 生一教室

2008-11-17

紫川:书生天下事,生前身后名——追记瞿同祖先生

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没有领导慰问,没有媒体专题。官方讣告来自他生前任研究员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他已多年未参与所里的正式活动。2008年10月3日,98岁高龄的瞿同祖先生安详地告别了人世。

瞿先生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开创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至今仍是该领域学人的必读著作。先生早在1940年代便蜚声中西学界。晚年他恬淡安详、与世无争,过着“大隐隐于市”的生活。

从中青年的才华惊艳,到晚年的宁静淡泊,瞿先生的后半生低调而神秘。一方面他的名字和著作不断为学人重温,另一方面各类媒体和公开场合几乎从未出现他的影迹。难怪1999年台湾学者林端造访北京时,会惊愕于瞿先生仍然健在的消息;而拜访瞿先生之后,又会以瞿先生治学一生之沉浮荣辱,论证学者与社会文化背景之联系。

平心而论,瞿先生并不是西人所谓的传奇学者。他不是体制内或学术圈的宗师或学阀,没有一长串的行政、社会和学术头衔;他并不是著作等身的“学术大师”,毕生只有4本书和几篇论文,其中有两本他自认学术价值“不高”,一直不情愿再版;他经历近百年的人生历程,主要学术成果却主要完成在52岁之前;他跨越社会学、历史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个领域,却多半因为这个原因缺少同道,也没有嫡传弟子,他的几代仰慕者几乎都是从著作中知道他的名字。加之,瞿先生虽然家学渊源,名师良友甚多,但他的性格未免太过于平和温顺,并没有太多奇闻佚事、壮怀激烈供后人评头论足或者缅怀。

那么,对于大众,对于广义的文化人,瞿同祖这个陌生的名字意味着什么?今天我们悼念瞿先生,其意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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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冯象:读注

世上的书可分两类,有注的和没注的。

有一天,我的洋教女从她的神话书上抬起头来,指着我看的书问:这是什么?Faustina,我说。那阵子她刚开始学着读故事,我的任务,是替她把不会念的神明鬼怪的名字念出来。不,这是什么?她把小手指摁在Faustina后面拖着的那个阿拉伯数字上。啊,是个脚注。脚注是什么?就是下面这一段话。一段话是什么?嗯,那是写给大人看的。

我在查阅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Faustina是哲人皇帝奥勒琉(161~180在位)的美人皇后。吉本写道,那哲人生性老实,耽于玄思,常为奸佞小人蒙蔽,皇后风流出轨亦不觉察,还提拔过她的几个相好,并且在自己的记事本(后人题为《沉思录》)里向诸神谢恩,赞叹妻子“如此忠顺、如此温柔而风姿又那么美妙单纯”。接着,便是那条给大人看的脚注(卷一章四,注4,括号内是我的插注):

见《沉思录》1:17。全世界都笑话[皇帝]轻信;不过达茜尔夫人(Mme. Anne Dacier, 1651~1720,路易十四朝才女、大翻译家)向我们保证——这种事我们可信赖一位夫人——丈夫嘛总是能骗过去的,只要妻子肯屈尊,扮一扮假就行。

为什么?身旁的小读者还在追问。我把桌上堆着的书一本本翻开,让她检视:瞧,大人的书都是有脚注的。她这才放了我:I see。

是呀,除了大人,还有谁会看书上的注呢?我忽然意识到,我已经“注里进、注里出”好多年了。法律方面,法条案例学说评论,怎样检索?输入主题词,找几条认真的脚注,文献就一篇篇出来了。译经呢,至少一半时间花在经文的脚注和古往今来各家注疏上,辩析异文异读;然后才翻译,给译文作注。而现在,拿起一本闲书,也是那密密麻麻的脚注尾注而非正文,更让我觉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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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高鸿钧:关于2008年几个重大事件的法理思考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郑州大学,感谢郑州大学法学院给我提供了这次和大家交流的机会,也感谢石院长在百忙之中来主持这次交流,还要感谢苏彦新教授,他为我这次来郑大法学院做了具体而周到的安排。

我今天实际上是来与大学生交流的和学习的,更具体是说我提出一些问题来与大家一起来思考。今天不谈一般的法理问题,而是谈谈非常现实的问题——关于2008年几个重大事件的法理思考。

我今天要讲的共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3.14西藏事件——自治体制的反思;二是3.22台湾大选——华人能民主吗?三是5.12汶川大地震——谣言止于公开;四是8.08奥运——敢问钱花多少;五是对前四个事件提出的一个法理思考的总结,及对未来走向的一些看法,谈谈后奥运时期中国政改的机遇与挑战。我所谈的法理思考不是对以上几个事件的全面思考,而只是涉及这些事件其中的某些问题或侧面。我以下要谈的一些看法实际上是很不成熟的,也是我自己感到困惑的问题,在这里提出来是想和大家一起来思考。

一、3.14西藏事件——自治体制的反思

当我们进入2008年,全国上下正沉浸在筹备奥运的喜庆之中,但3月中旬却传来一个令全国以及世界震惊的西藏事件。西藏的一些僧人在之前没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突然进行了一场“打、砸、抢”,即实施了杀人、放火和抢劫的违法的行为。这个事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大家也有所了解,比如说达赖在国外的影响,藏青会的暗中策动,以及西方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的“诱导”。当然我对这些原因不作具体的分析,而要思考的是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等自治制度。实质上,建国以来,在借鉴中国古代传统的基础上,以及在借鉴苏联体制的情况下,中国采取了民族自治体制。这种体制我们主要是给予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从而形成了5个民族自治区,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一般省区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这种体制在起初不失为一种因地制宜的设置,但经过长期的运行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自治区域相对封闭,自治区里面的人不愿出来,因为在那里,他们有自己的宗教、语言和生活方式,到外面生活和从事各种活动可能会很不方便,同时,中央政府对自治区给予很多优惠政策和待遇,这客观上强化了少数民族“扎堆聚集”的生活方式。同时,居住在其他地区的“外人”也不愿意住进去,因为语言、宗教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异,很难融入当地的社会。这样就导致了少数民族自治区与其他地区的相对隔离,中央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民族融合措施,如向那些地区选派干部和大学生等,但难以改变由于区域自治所带来的封闭格局。第二个问题就是自治程度的问题,中央政府统得过死,自治就名存实亡,会招致生活在自治区域中人们的不满。中央政府如果放得过松,可能会失控,甚至会产生分裂倾向。实际上,我国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一直就存在难以摆脱的困扰,这就是“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在处理自治问题上,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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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