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患难与共,血脉相溶——在“清华法学八十年”纪念大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王振民院长,
各位领导和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昨天下午5点,忙完了公务,我查看电子邮件,查看了周到的王振民院长为我准备的今天大会的致辞。稿子很好,但难免公文化,不够真切。八十年才一回,哪能就这样放过了清华法学院,岂不便宜了王振民院长?!因此,我连夜自己准备了一份致辞,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听命于王振民院长,未经各兄弟法学院校授权而擅自代表他们,热烈祝贺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八十年。
清华1929年就设立了法学院,先后曾有一批著名学者如张奚若、钱端升、程树德、燕树棠等在清华法学院任教,为中华民族培养和输送了许多杰出的法律和法学人才,例如著名的法学家梅汝璈、陈体强、王铁崖、端木正等。毫无疑问,清华法学院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占有光辉的一页。因为全国高校院系调整,1952年清华中断了法学教育,直到40多年后,1995年才重建清华法律系,1999年再复建法学院。
法学教育中断40多年,我分享许多当代中国法律人的观点,这是清华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某种不幸。但我也认为,历史的中断,失去一段可能的辉煌,也未必是一个值得后来者太多凭吊感叹的事件。历史充满了这种诡诘莫测,不仅出现于往昔,也完全可能因种种变局而出现于未来。而且,一个法学院甚或一所大学的光荣,并不在于或主要不在于她的历史悠久。时间确实会使美酒浓郁醇厚,但时间也可能仅仅意味着年迈和败落,甚至衰亡。都说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有历史上最悠久的持续的法学教育,但它在今天世界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中算不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名字,也并非一股最朝气蓬勃、鲜活生动的力量;它在当代中国的著名,也许更多因为它是时下中国法学意识形态的一个符号。
一如既往,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当下和未来,因此最重要的事是行动和创造。事实上,对于今天参加这个大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历史上那个大名鼎鼎的清华法学院,是模糊的,更多是时空距离的创造;真正生动真切的其实是我们在过去14年间看到的这个新生的清华法学院。在14年里,特别是过去的10年间,在清华大学校方的全力支持下,在王叔文、王保树、王晨光、王振民——四“王”——主任/院长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清华法学院已迅速崛起,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座重镇,其实力无论是北大还是人大法学院都不敢小觑。张明楷、崔建远、高鸿钧、张卫平、王亚新等一批中年学者在中国法学界十分耀眼,更有一批优秀的青年学者正在迅速成长。
不仅于此。清华法学院还创造了一个,在当代中国问题多多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体制下,如何新建或重建法学院的模式;而这个模式如今正在上海交大等一些著名理工科大学得到有效复制。这就是,一所著名的理工科大学,凭借其雄厚的无形资产和相对雄厚的经济资产,在短期内,从全国各地吸引一批一流学者,便可能迅速获得相当程度的成功。清华法学院是第一个成功的范例,这就是清华法学院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贡献。
这个模式的意义其实还相当实在。除了其他必要条件外,我认为,它告诉我们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法学教育同样需要大量投入,需要有形资产,也需要无形资产,首先得有钱,然后才可能有一流的学者,一流的校舍,一流的管理。也因此,清华法学院对当代中国几乎是白手起家、“过快”发展的法学教育无论如何都是一个重要提醒:尽管法学教育主要靠讲授,无需昂贵的仪器设备,但千万不能以为办法学只要找几位教师,给几间教室就可以了。
清华法学的快速发展还对整个中国法学教育提出挑战,促使法学人反思。这个挑战并不是又多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这其实应令人高兴。真正令人忐忑的是,尽管中国法学教育在过去30年里有了很大的成就,但就总体而言,水平并不高,积淀并不厚,进步还不够快,这才给清华法学院留下了可以迅速跨越的发展空间。而一旦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更应在各自岗位上不断努力,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坚实和有效发展,特别是面对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特别是面对中国在世界的迅速崛起。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必须面对,也只能面对的第一位的重任。
过去有一句老话:“同行是冤家”。但距离清华法学院空间距离最近的北大法律人并不这么看。这固然因为,或首先因为,清华法学院与北大法学院之间的历史渊源。在民族危亡之际,北大、清华和南开曾共同组建西南联大法商学院——我们曾患难与共!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法律系并入北大,紧接着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则把整个清华法学院并入了北大——我们曾血脉相溶!而过去10多年来,两院之间的师生交往,无论是正式的,还是日常的,更是家常便饭。
但更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的追求。在法学教育、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更多竞争、挑战和激励将有益于北大,有益于清华,也有益于整个中国法学教育。我们愿意并会一如既往,同包括清华法学院在内的全国其他法学院更紧密合作。这并非因为某种抽象的北大精神——兼容并包,而是因为我们的事业不可能属于任何个人、学院或大学。我们的事业是共同的;这就是中国,是中国的法治,是中华民族的正在崛起和伟大复兴。
让我们为这个伟大的事业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2009年4月25日夜于北大法学院科研楼
侯猛:数据如此分组能否真实反映法学现状——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法学部分
【内容摘要】《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法学部分”披露的引证数据虽然真实,但由于分组不当,并不能准确反映法学现状。不论是引证分析期刊还是作者来判断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都应当根据中国法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多项评价指标综合权衡;通过恰当的分组,如将作者项分组为作者和译者、独立撰稿人和主编等,来保证引证数据有可信的证明能力,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较准确反映法学期刊和法学者的真实学术影响力。
【关键词】法学引证 期刊影响因子 作者 主编制 同行评议
2007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暨CSSCI发布单位,依据CSSCI数据库编写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下简称《影响力报告》)。或许是出版社出于营销造势的需要,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程度,[1]要远远超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从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身份来阅读《影响力报告》及其法学部分,我发现现有数据虽然真实,但由于分组不当,[2]因而数据并不能有效解释中国法学现状,一些地方甚至违背法学常识。鉴于《影响力报告》已经对法学领域乃至公共领域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为了避免进一步误导读者,也是为了给《影响力报告》的修改提出建言,本文试图做一番厘清的工作,定有疏漏和不当之处,请多指教。
运用引证的方法来分析中国法学现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就法学界而言,苏力在2003年就以CSSCI数据为主要文本撰写“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3]强调了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引证的必要性、可能性,并从引证数据分析中国法学不同地域、不同学科的基本格局。尽管时隔5年,引证数据已经不能完全说明中国法学的变化,但该文对引证数据进行分组解释至今仍有相当大的说服力。如果说苏力的分析还局限于中国法学内部的评价的话,成凡则从中国法学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引证来分析中国法学现状。他认为中国法学在相当程度上自我封闭,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吸收并不够。[4]本文借鉴上述两位做法,根据《影响力报告》以及CSSCI数据库,通过分析法学期刊和法学者的引证来说明中国法学现状。[5]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引证包括CSSCI数据库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尽管可以排除自我引证,但是却无法有效排除反面引证(negative citations)、互惠引证(recipocal citations)等;此外,还存在着比较独立的可能影响结果评估的干扰效应,例如,“专业效应”、“装饰效应”等。[6]因此,对于学术规范正在建立的中国法学研究而言,引证特别是没有严格界分的引证数据的证明能力是值得怀疑的。 » 继续阅读 侯猛:数据如此分组能否真实反映法学现状——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法学部分 全文
CSSCI来源期刊 [2008-2009年] 528种
转载者按:528种 CSSCI 来源期刊一纸打尽,便于码字工人按图索骥。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选刊说明
本目录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确定的选刊的原则和方法遴选并报教育部批准确定。CSSCI来源期刊遴选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提供的各学科期刊总被引次数、2004-2006三年他引影响因子及其加权值数据,对拟入选CSSCI来源期刊进行了定性评价,删除了属于一号多版、自然科学类以及编辑不规范等不符合CSSCI选刊标准的期刊,在考虑地区与学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遴选新年度来源期刊。本次确定528种期刊为 2008-2009年CSSCI来源期刊。各学科类按类名汉语拼音顺序排列,每类期刊按总被引次数与2004-2006三年他引影响因子的加权值高低顺序排序。
学科分类(25类)
法学 21种
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67种
管理学 29种
环境科学 5种
教育学 37种
经济学 72种
考古学 7种
历史学 26种
马克思主义 12种
民族学 13种
人文、经济地理 7种
社会学 9种
体育学 10种
统计学 4种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20种
外国文学 6种
心理学 7种
新闻学与传播学 15种
艺术学 19种
语言学 22种
哲学 12种
政治学 39种
中国文学 15种
宗教学 4种
综合性社科期刊 50种
1 法学研究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 (010)64035471 » 继续阅读 CSSCI来源期刊 [2008-2009年] 528种 全文
2 中国法学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010)6618878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100871) (010)62751689
4 政法论坛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81
5 法商研究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3) (027)88386912
6 法学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00042) (021)62071924
7 法律科学 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029)85385160
8 法制与社会发展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 (0431)85166050, 85168640
9 法学评论 湖北武昌珞珈山(430072) (027)68752955
10 现代法学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023)65382256
11 环球法律评论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 (010)64014045
12 比较法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58
13 知识产权 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010)58515818, 58515666
14 法学家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100872) (010)62511292, 82509250
15 法学论坛 济南市经十路9号(250014) (0531)82923347
16 行政法学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100089) (010)68929072
17 法学杂志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100078) (010)67640120
18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100040) (010)68630197,68630206
19 政治与法律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021)53060606-2489
20 当代法学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 (0431)5166068
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00042) (021)62071670
杨国斌: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in China (新书即出)
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in China: Citizen Activism Online by Guobin Yang,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June 2009
Since the mid-1990s, the Internet has revolutionized popular expression in China, enabling users to organize, protest, and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 in unprecedented ways. Despite efforts to control these activities, online activism has been an agent of immense social change, allowing common citizens to disseminate content and openly challenge the authority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lites.
Guobin Yang’s pioneering study follows the rise of this dynamic protest and the forces that keep it relevant and unique. Online activism encompasses an innovative range of rituals, genres, and styles, and state efforts to constrain it have only led to more creative acts of subversion. Internet businesses have encouraged these contentious activities, generating an unusual synergy between capitalism and civil organizations that sponsor critique. Based on ten years of meticulous research and grounded in theories of 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public sphere, Yang’s study emphasizes the mutual shaping of technology and society and highlights the important role of a transnational diaspora in the making of a Chinese Internet culture. In conclusion, Yang argues that online activism reflects important structural change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d points to a new era of informational politi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