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真:聂绀弩刑事档案(二)
聂绀弩从北京押解至山西,先在稷山县看守所关了5年时间,至正式判决后,转到临汾监狱服刑。
按照国家的司法制度,看守所是羁押未决犯的,判决之后服刑的场所称之为监狱,过去也有叫劳改场的。监狱统一由国家或省级司法机关管理,看守所则是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监狱设有专门的工业或农业生产项目,对犯人实行劳动改造,而看守所的未决人犯是不允许外出劳动的。在“文革”中,这种划分和管理都不够严格。在我们的社会习惯上,大家把关押场所都统称为监狱。
聂绀弩后来写过《怀监狱》一文,文中回顾在稷山看守所的看书学习情况时说,“监狱是学习圣地”。并以同号狱友李四为例,说是在狱中才能够得以专心专意看书,“脑子也灵活起来了,有强烈的读书欲望,或者说‘瘾’,不看就不舒服”。“但似乎只有在监狱里才能如此,一出狱就不行”。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奇怪,人的自由活动的范围越窄小,越容易集中精力。如同民间说书的盲人,他别的活动受限,背小说唱本的记忆力就超乎常人。失去自由的囚犯,在牢房中没有任何事可做,只要允许看书,那就必是十分专心致志的。
聂绀弩把看守所中认真读书学习,作为一个减轻处罚的理由,在给法院的上诉状中写道:“计读《资本论》等18种(马列著作),最多读过18遍(《反杜林论》《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前年交出过几篇笔记,约二三十万字,有三篇是关于学习毛选军事著作的心得约十几万字;去年交出过一篇有关毛主席伟大的总结,约8000字;未交出的摘录还有几本……”
这里说的“有关毛主席伟大的总结”,就是题为《思想改造过程》的一篇“学习心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篇“学习心得”的主要内容。
《思想改造过程》写了六个部分:问题何在;我是谁;思想改变的第一阶段;思想改变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