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冯象:错扮“公民”

国庆节,校园静了,正好写东西。忽接友人短信:下雨啦,出来遛个弯?人艺上演《公民》,“大导”林兆华讲溥仪的故事,争议很大!还没回,电话来了。我说这年头,有哪样营销不靠“争议”吸引眼球?她说不是噱头,是溥仪亲属和授权传记作家严正质疑,说不定哪天就禁演了呢,您一定感兴趣!

被她说中了。我跟《我的前半生》一案,就是溥仪夫人李淑贤同溥仪的合作者李文达先生(及群众出版社)的马拉松官司,有点缘分。那是法学院二年级,选修知识产权,受该案启发,作了一篇论著作权回溯适用跟政法策略演变的文章。投去全美音乐作者与出版家协会(ASCAP),居然得了奖。我留学八年才回国探亲,用的是那笔奖金。而且马上,麻省两位参议员肯尼迪和克里就寄来了贺信——因我是麻省居民,协会通报了他们。其实那会儿法学刚入门,对于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掩饰社会矛盾改写历史等诸多问题,理论上如何把握,远未想明白。真正攒了心得,是在港大教了几年书以后。所以后来带研究生,也不要求他们想法成熟了再动笔,论证略不周全亦无妨。第一要紧的是能调查实际,有理论自觉,见潜力。年轻人做学问,不能让一篇仅有五个人读(往往也就随便翻翻)的论文给拽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