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

塞缪尔·约翰逊:《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

李赋宁、潘家洵 译

我们可能永远听到有人抱怨说我们对于死人妄加赞扬,说我们对古人怀着他们不应得到的尊敬,这种尊敬只有真正优秀的作家才配享受。什么人常说这样的抱怨话呢?他们可能是这样一种人:虽然他们的话不能算是真理,但他们却想靠着发表似是而非的谬论而出名;他们也可能是另一类的人:这些人由于不得志而不得不设法安慰自己,因此希望他们在当代所不能获得的名誉地位,后代的人会送给他们,因此他们妄想他们由于忌妒而受不到重视,最后时间会给他们带来人们对他们的重视。

事物的某些特性常会吸引人类的注意,古老性就是其中的一种。古老性的信徒们崇拜古老的东西不是从理性出发,而是由于偏见。有些人似乎毫无选择地爱慕任何长期保存下来的东西,而不考虑有时这些东西之所以被保存下来是由于时间和偶然性合作的结果;可能大家对于过去的优秀作家比对于现代的优秀作家更容易发生景仰的感情;我们的头脑在评价当代天才作家时,总要穿过年深月久这面黑影重重的镜子去看他们,就好像我们带上人为的障眼物去看太阳一样。于是文学批评所讨论的问题的主要内容就成了去挑今人的错,而去发现古人的优点了。于是就有这种现象发生:当一个作家还活在世上时我们根据他的最次的作品去估计他的才能,而当他一旦去世,我们却又根据他的最好的作品来衡量他的价值了。

可是有一些作品,它们的价值不是绝对的和肯定的,而是逐渐被人发现的和经过比较后才能认识的;这些作品不是遵循一些论证的和推理的原则,而是完全通过观察和体验来感动读者;对于这样一些作品,除了看它们是否能够经久和不断地受到读者重视外,不可能采用任何其它标准。人类长期保存的东西都是经过经常的检查和比较而加以肯定的;正因为经常的比较证实了这些东西的价值,人类才坚持保存并且继续珍贵这些东西。正像在大自然的作品当中,一条河不能算是深,一座山也不能说是高,除非我们游历了许多名山,渡过了许多大河,我们就不可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同样在精神创作当中,没有任何一件东西能够称得上优秀,除非经过和同类的东西比较之后确实发现是这样。论证会立刻显示它的说服别人的力量,既不期望也不害怕时间的洪流会对它发生任何影响;但是一些未经肯定的和试验性质的作品必须按照它们接近人类总的和集体的能力的程度来加以判断,而人类总的和集体的能力是经过无数代人们的努力才能显示出来。对于世界上所盖起来的第一所房子,人们可能确定它是圆的或是方的;但它是否宽广或高大就必须由时间来确定了。毕达哥拉斯记数法立即被人们发现是一种完美的记数法;但是荷马的史诗究竟是否超越人类智慧通常的界限,我们一直到现在还不敢说,我们只能说这样一句话:一个民族接着另一个民族兴起来了,一世纪又一世纪的人们过去了,但是人类所能做的只是把荷马诗中的事件重新安排一下次序,重新给他的人物命名,变变样子说出他的思想感情,此外就很少有其它内容了。

冯象:“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读高音《舞台上的新中国》

高音常请我看戏,那是她的专业。舞台上下的活儿,从编剧舞美到念唱做打,她熟极了;好的丑的,谁跟谁学,都能说出个道道。要是写下来,该有多精彩,我想。终于,盼来了这本《舞台上的新中国》。书拿到手,不觉莞尔:封面这幅老版画,几个手捧小红书攥紧拳头唱歌的宣传队员,会不会刺痛一些评论家的心,引发几声哀怨?回她一个字:赞!

多少年了,大学教育甘愿给主流媒体跑龙套,依旧是“伤痕文学”的余绪。且不说文艺的萎靡,连城管打人、法官嫖妓、病人家属杀医生,都稀里糊涂记在早已“拜拜”了的那个“新中国”的账上。是不是教条主义作祟?而教条之培养能如此奏效,背后必有一种高明的政法策略。只是有一点尴尬:新时期的舞台,佳作实在不多,戏剧一如音乐美术,远不及新中国的成就。怪不怪所谓“体制”呢?如果还一味数落前三十年,那是在遮掩之后的什么,在蒙蔽谁的眼睛?

我想,这便是高音此书的一个贡献。她以严谨、平和又富于“同情之理解”的笔触,发掘梳理了诸多被人遗忘的历史细节,仿佛拉开大红帷幕的一角,让我们重温先行者的伟业,吸取牺牲与挫折的教训。合上书,再去剧院,那金碧辉煌里,满眼是重新包装的“旧”——旧故事旧人物旧思想旧风格,旧的雇佣关系的契约之下,艺术理想和专业精神的迷失。两相对照,官学的喋喋说教如过眼烟云。令人深思的,仍是那个老问题:红色何以经典?经典为什么走向了失败?

舞台上的新中国书里讲到解放初的新气象,引光未然一句话作讨论的切入点,我以为颇有见识:“鲁迅活着的时候曾经梦想……无产阶级自己会写文章,出现真正的普罗列塔尼亚的文学,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工农兵自己写作剧本,已不是什么稀罕的事”(页35)。“稀罕”意谓原先没有,或者即使有,也只是受苦人无力的叹息、零星的抗议。而“鲁迅的梦”成真,乃是把文艺从精英阶级手里解放出来,将作者的才智与思想感情融入大众的革命,故而侧重集体创作。于是戏剧家的成败,往往系于他对集体创作的态度和利用,如老舍、曹禺先生。

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6月。
428页,31.50圆。

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目录

序/1
致谢/1

导论: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3
现状和回顾
意义
难题
意义再探讨
材料、进路和方法
本书的结构

第一编 历史变迁

第一章 复仇与法律/43
问题、学术背景与材料
报复和复仇
从报复到复仇,文明的发展
残酷的升级,群体问题
制度化的复仇,一种精致的文化
复仇制度的弱点和衰落
复仇的消亡?
复仇与刑法
附录:赵氏孤儿

第二章 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84
悲剧何在?
梁祝二人的年龄
早婚与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中的财富问题
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
悲剧之三:何时改变制度?
结语

第二编 “司法”制度

第三章 窦娥的悲剧/117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谁的话更可信?
证据问题
证据问题的背后
超自然证据和鬼神的意义
小结

第四章 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155
裁判者的双重制度角色
司法独立的论证
制度角色:官员和胥吏的能力
审判作为专门的技术知识
“官人清似水,外郎白如面”

第五章 法官与司法的人治模式/191
两种清官
智慧的限度
勤政的限度
“司法”的人治模式
严格责任制的有效性——一个理论的分析
小结
附录:《元曲选》中的另外九出包公戏梗概

第三编 法律“文化”

第六章 德主刑辅德政法制度/231
道德的世界
意识形态作为治理制度
“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
例证:道德对戏剧素材的重塑
道德主义进路的批判
附录:中、西法学语境中的“法律道德性”

第七章 戏剧空间与正义观之塑造/272
中国戏剧的叙事
传统戏剧的艺术空间之构建
想起了《哈姆雷特》
另一种《窦蛾冤》
小结

第四编 方法问题

第八章 这是一篇史学论文?/303
问题
文学于历史
想象、理论与历史
诗史互证

第九章 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323
三种解读
什么样的自然?——情境化的解读
最高的伦理?——历史变迁的解读
为什么“女性”?——社会分工的解读
“中国的”解读
儒家的思路及其原生意义
结语

附录1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371
附录2 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384
附录3 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387

参考文献/399
索引/417

相关:沈明:《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其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