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性

刘忠:政治性与司法技术之间:法院院长选任的复合二元结构

中国现代的学科专业分类出自西方。对于学科专业化,沃勒斯坦认为:“十九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多元学科的创立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由于现实被合理地分成了一些不同的知识群,因此系统化研究便要求研究者掌握专门的技能,并借助于这些技能去集中应对多种多样、各自独立的现实领域。”[1]就法学而言,恩格斯认为:“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2]这产生了三个逻辑递进的后果:

1、职业法学家阶层产生后,对自有利益的认识从自发到自觉,推动着法学进行有意识地固化和扩张,对于通过法学学历和经历所表现出的专业化,与其他学科竞争;
2、法学的学科化、专业化确立后,法律职业主义认为专业知识的训练符号,与该专业领域的职业实践者,两者之间应具有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否则即是反现代化;
3、英语中学科(discipline)同时具有的含义是纪律/规训,选择某一个学科,意味着接受该学科既成知识体系规范的纪律约束或规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