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让我的失败为这个民族的成功奠基
很高兴应邀来参加第五届法理学博士论坛。宋方青老师要我致个辞,不知道说些什么好。在学术上,我比较小农意识,只关心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北大法学院,自己的学生,以及个人的科研。我不大知道其他各校的博士生都关心什么问题,甚至因为时间有限也不大关心现在中国的法理学都在讨论什么,怎么讨论。我没参加过法理学年会或诸如此类的法理学术讨论会,自我逃避,因此也就自我放逐或边缘化了。
这些话并非离题万里。因为我认为,学术研究基本上是个人的事情,是个人的智力活动。扎堆干活,干农活还可以,有人气,情绪高,但就会有搭便车的可能。而一到工厂流水线上就要有分工了;而分工说白了,就是每个人首先把自己的那块事情干好。在学术上,除了工科的大规模项目和社会科学的对策性研究或社会调查必须协调行动外,我认为,基础理论研究,无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基本都是个人性的,冷暖自知。安于自己的本分,恪守自己的追求,因此,我认为是理论法学研究的根本特点之一。甚至,外人的批评和赞扬都是无关的。
但安分守已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人都有关切,也必须有关切。我也有。但目光不应盯着法律理论界,盯着法学人,盯着学术的主流或支流,中心或边缘;目光应盯着社会,盯着人。但也不是抽象的社会和人,我主要关切的是今天的中国社会和普通中国人,以及与此有关的某些历史(时间)和外国(空间)。集中——但不是仅仅——关注和研究中国的问题,中国人的问题,这不是眼光狭隘,而是我们只能如此。无论我们如何关心国际,如何关心全人类,其实都注定只能从我们周围的社会,周围的人开始。哪怕是想着讨论一般的法律,普世的法律,但也只能从本地的当代的法律问题开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我历来主张的研究进路。“法律思考不很容易跨出国界”,即使你追求或自以为是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想想说这句话的张载;或是想想那些追求永恒不变普遍适用的自然法学者们,例如西塞罗,就可以了。他们都只属于历史,从未进入永恒。永恒的概念不过是脆弱的人类个体从水银中提练的长生不老的仙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