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by: 爱德布克

周伟驰:新闻译员分行的内心生活

黄灿然是香港某家报纸的国际新闻翻译员,每天晚上七点上班,午夜十二点回家——因此他与家人、邻居总是存在时差问题。和所有从事传媒业的文化打工仔一样,他是新闻产业和销售业、服务业流水线上的一环,负责国际新闻的进口和转内销。我们可以想像翻译员黄灿然的生活隐藏在报纸后面,就如我们可以想像隐藏在《参考消息》后面的无数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头脑一样:有头脑但是没有面孔。

在一首名为《翻译》的诗里,黄灿然借他笔下的新闻翻译员朱伯添,对自己的翻译生活进行了一次反省。开头是这样的:

新闻翻译员朱伯添
正在翻译有关北约空袭
科索沃和塞尔维亚的新闻,
其中一段列出几个
被轰炸的科索沃城镇,包括:
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
Vucitrn,Gnjilane,
Djakovica和佩奇。

出于偷懒的心理,朱伯添想:这几个陌生的科索沃地名,不如不查,将这六个地名简略为:“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等城镇”算了,反正读者不会追究,上司也不会在乎;“但是,/他想到自己的责任,不应偷工减料”,便逐一地查了起来,最后总算都找到了规范的译名,但是又来了两个“但是”,可想其前思后想、犹豫不决:

但是,
想到这些城镇可有可无,
上司和读者都不会在乎,
他又把它们删掉,只留下
科索沃首府(加上这个
背景说明,以方便读者)
普里什蒂纳和普里兹伦。
但是,他又想到忠实性,
尤其是想到这些地名下
有几个平民被炸死,
有几十个人被炸伤,
有更多房屋被炸毁。
所以他又按了一下鼠标,
把删掉的地名恢复过来,
加上原来的,完完整整读成:
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
武契特恩、格尼拉内、贾科维察和佩奇。
他很清楚,上司可能会不耐烦,
把他恢复的又再删掉,说不定
连普里兹伦也删掉,只剩下
“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等城镇”,
或更干脆一点,简略为科索沃
——科索沃谁都知道。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新闻时装业里面的心跳,通过朱伯添,就由面子进入了里子,看到了无数客观的朱伯添里面主观的朱伯添。文字和现实、过滤和反过滤、信息刺激和真实苦难之间就获得了一种张力,最终达成难得的不谅解。虽然我们对于现代传媒的暴力有着警惕心(它总是与谣言、哗众取宠连在一起),但是黄灿然对于新闻翻译的思考无疑让我们体会到传媒背后的一丝温情。

对自己生活的观察和反思多年来构成了黄灿然的内心世界,如果说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一连串美女头像,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酒吧和床,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抽象符号,那么黄灿然的生活形状就是正处于“变形记”中的分行的诗歌。这些诗歌的分行时隐时现,“愉悦” 着他的头脑,“见证”着他的生活。可以想像,一个小职员在上班途中、在地铁里,脑袋里掂量着这个词那个词的轻重、这个句子那个句子的节奏长短、这首诗那首诗的趣味,或者当他观察着身边的男人、老人、女人,情不自禁地“跳”出来一两行或滑稽或庄重的句子——他的生活是活跃的。这些呈现在大脑屏幕上的句子,是一种热腾腾的混合物,掺杂着他的体验、他的欲望、外部世界的声与色,还有中外大师隐隐的声音格式作为“背景噪音”——听觉敏锐的人可以听出奥登的机智,冯至的凝重,卡瓦菲斯的简洁,以及别的来历不明的神秘语调。但中西两大“阴影”融为一炉,到了最后都成了打着“黄灿然”品牌的坚实诗句,带着他的体温,他的尖刻,他的热情和单纯,以及有时令他自己都吓一跳的蛇一般直着脖子的机智,咝咝响。

高峰枫:西塞罗的愤怒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106 BC – 43 BC)是古罗马一代文宗,其著作涉及面极广,既有打官司的讼词,也有哲学、政治学和宗教领域的著述,更不要说彼得拉克在1345年发现的那几百封书信了。若对古罗马文史缺乏了解,对西塞罗雕琢、繁复的文风没有体会,那么翻译(translate)西塞罗很容易成为对他的“侵害”(transgress)。买到汉译本《西塞罗全集》第一卷《修辞学卷》时,我便替译者捏一把汗,待看了译文之后,我早已被惊出好几身的冷汗了。

《西塞罗全集》  译者翻译所用底本,是“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英译本。他沿用英译本的做法,把Ad Herennium(译者翻作《论公共演讲的理论》)列为第一篇。译者在“内容提要”中说:“本书是否西塞罗本人的作品在西方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可是据我所知,“主导性的意见”刚好相反。据考证,Ad Herennium 约作于公元前一世纪初期,是现存拉丁文献中最早的关于修辞学的系统论著。在中世纪以前,这部书的抄本大多将西塞罗题为作者。但是自十五世纪开始,人文主义学者瓦拉(Lorenzo Valla,1407-1457)便开始质疑西塞罗是否真的是此书作者,并且当时已有其他学者将此书排除在西塞罗作品之外。这样一代代研究考证下来,只要您随便翻阅几部研究古罗马修辞学的著作,从英国学者Atkins的《古代文学批评》第二卷(1934年),到加拿大学者Grube的《希腊罗马批评家》(1965年),再到意大利学者Conte的《拉丁文学史》(英译本1994年)和美国学者George Kennedy的《古典修辞学史新编》(1994年),没有一位将这部书归在西塞罗名下。译者也许无暇翻阅这些基本参考书,可是就在他依据的“洛布古典丛书”英译本中,英译者Caplan在英译者序里明明说过“虽然以西塞罗为作者的观点仍不时出现,但近来所有的编校者均以此说为谬”,“此书作者问题不时引起学者讨论,但从未获得最终解决,也从未让所有人满意。我以为,最明智的做法,是将此书归于一佚名作家笔下……”译者只要认真看过这篇英译者序的前三页,我想他绝对不会说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  
  
  西方古典修辞学有很多基本术语。比如按照“演说”(oratory)的主题和功能,一般将“演说辞”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庭议”(deliberative),专门讨论军国大事,比如宣战、媾和、立法等等;第二类是“诉讼”(judicial或forensic),用于在法庭上控告他人,或者为当事人辩护。第三类是“赞咏”(epideictic),服务于讴歌君主和颂扬英烈。当西塞罗将这三个修辞学基本术语放在一起讨论时,译者尚能知其差别,勉强翻出大意。而一旦它们在文章中“落单”,译者一下子就双目迷离,辨认不出了。比如第150页,forensic单独出现了,身边没有 deliberative 和 epideictic “相伴”,译者忘记其义当为“诉讼”,三次将它译成“辩论性”。又如第170页,出现了一个 deliberative style,这本来是议论国事所应使用的文体,而译者却译作“演讲术的精致文风”,估计是将deliberative往deliberate(深思熟虑)的方向上理解去了。对修辞学基本术语不熟悉、不敏感,却勇于翻译古罗马修辞学巨擘的鸿文,正好比不懂悲剧和史诗的基本差别,就胆敢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样。

戴昕:心理学对法律研究的介入

“林间两条小径分岔而行,而我——
所选乃是那少人行走之一,
全部差异由此而生。”

——罗伯特·弗洛斯特[1]

 

导言

直到19世纪最后10年,心理学[2]才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在美国知识界日渐显要;而心理学家对法律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期。1908年,应用心理学(Applied Psychology)奠基人蒙特斯伯格(Hugo Munsterberg)发表《证人席上》(On the Witness Stand),对心理学与若干相关法律命题进行评论,率先鼓吹在法律诉讼的目击证人质证程序中运用心理学知识与技术,立时引发了法学界特别是诉讼法学界的强烈反响乃至反嘲。[3]这通常被追溯为美国学术界心理学与法学具有开创意义的首次碰撞。[4]不过在欧洲,带有或多或少心理学色彩的犯罪问题研究早在现代心理学初具规模之前就已存在。[5]蒙特斯伯格在美国发难两年之前的1906年,现代心理分析学的开山鼻祖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与一组奥地利法官座谈时明确提出,应将心理学有效地运用于侦查、勘验、测谎等领域,让社会心理学家在司法程序中扮演发现事实真相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的角色。[6]1924年,马斯顿(Marston)在美国进行了开创性的模拟陪审团(mock jury)实验,研究陪审员通过法庭质证程序获取信息的情况,[7]成为心理学家中直接研究法律问题的先驱。

法学家对心理学的兴趣也很早就出现了。[8]19世纪末霍姆斯大法官就已经振聋发聩地否决了“白纸黑字(black-letter)”的法律形式主义的未来。[9]继之而起的形形色色的法律现实主义,针对1870年代以来在美国法律学术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兰德尔主义发起了持续挑战。与此同时,包括心理学在内的诸多(人文)社会科学也开始作为智识资源被现实主义者大量引入研究中为其理论提供支持。1912年宾厄姆(Bingham)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什么是法律?”,标志性地提出规则和原则都仅仅是人们主观上对法律的看法,是用以解释人们对有权威的政府控制如何做出反应的“心理工具”(mental tools)。[10]这一主张具有明显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色彩,以司法影响人们行为的机制作为分析对象,同时将普通法通过先例形成规则的过程直接比拟为心理学的“试验、观察、归纳、预测”的过程。[11]这可被看作当时影响广泛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社会科学范式在法律学术中的代表。这种将法律和心理学之间的基本关联定位在其共同的影响、预测并控制行为的特点上的进路,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被法律与心理学学者奉为交叉学科合理性/合法性的一个基本依据。[12]法律现实主义的主将弗兰克(Jerome Frank)不但在技术层面认为,定期接受心理分析会有助于增强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理解证人行为的能力,[13]而且在其1930年发表的《法律与现代心智》中,更是在法理层面颠覆性地提出,无论法律人还是普通公众,对形式主义法律、“法言法语”及其提供的先验确定性的信仰,都是一种虚幻的“根本性迷思”(Basic Legal Myth),是某些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机制造成的,特别是一种发展心理学上——弗兰克参考了皮亚杰(Piagett)——依赖父权主义的儿童心理倾向。[14]在这一基础上,弗兰克提出,引入心理学的视角有助于诊断并部分治愈这一法律心理问题,以促发“现代心智”(modern mind)[15]的形成。同一时期,法律现实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卢埃林(Karl Llewellyn)也对心理学在司法研究中的重要性表达了热情。[16]

心理学对法学的早期介入带有如此浓厚的法律现实主义色彩并不是偶然。现实主义者所针对的兰德尔主义的法律学术,强调法律的独立自主、自给自足,试图将有关法律的任何问题均在高度形式化(因此被认为类似几何学)的规范框架内加以解决,[17]这被现实主义者批判为严重背离了客观事实。现实主义者否认司法裁判结果取决于确定的具有规范形式的法律,认为真正决定法律的是一系列现实的因素,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以及特别与心理学相关的,个人的因素。只有理解了这些事实因素,才可能真正理解法律。[18]心理学作为描述个体与群体行为和内在过程的实证社会科学,被认为对考察并理解法律实际运作特别是法庭活动中涉及的个人体验等事实因素大有帮助,因此为法律现实主义者青眼有加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轰轰烈烈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到其在1950年代作为一个旗帜鲜明的法律学运动走向衰落之时,也没有让法律与心理学的研究“实实在在”地沾到光。在1920年代到1950年代间,除了少数的例外,[19]心理学家真正直接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经验研究个案并不算多,而且颇为零散,远谈不上规模乃至系统。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学家是最活跃的主体,[20]基本领域仍集中在心理学家很早就已经开始参与的不完全责任辩护和犯罪矫治。除了这些具体问题研究之外,剩下的“法学家的法律心理学思想”则无可避免地停滞在相对空洞的理论反思与批判层面上。

戴昕:冤案的认知维度和话语困境

一、引言

2005年上半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1],以及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2]等其他诸多在媒体呈现和舆论反响上非常近似的“冤案”,再次掀起了又一波对于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讨论。之所以说“再次”,自然是因为有关这一问题的舆论热议,在这两年已不罕见;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之不健全”与“人员素质之不合格”,也似乎已成为学界和民众的某种坚固的共识。在这种语境之中,新的冤案赫然见诸媒体,便为学者和民众提供了抨击现实司法系统已然颇受动摇之合法性的新鲜火力,并由此也进一步证成某种改革的必要性。[3]

一般社会舆论长期以来倾向于将“冤案”归因于“司法腐败”。在这种语境下,之所以会发生冤案和各种司法不公,追根溯源就是因为司法体制是一个“腐败”的司法体制,办案人员都是一些腐败的人员;或者说,不腐败的司法体制和司法人员,就不可能办出这种冤案。基于这种认识,司法改革的几乎唯一“有效”手段,就毋宁是严惩、打击腐败分子。

而在这种民间的政治判断之外,法律界(包括学者和其他从业者)则倾向于把讨论集中在“推动刑事司法程序法治化”[4]这一已经有点“年年讲、月月讲”味道的主题上。当“法治化”、“程序正义”逐渐渗透进民间流行话语的时候,媒体报道本身似乎也有了这种倾向性。在有关报道就“冤案”事件披露的情况中,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案件中体现出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有罪推定”、“先定后审”、“刑讯逼供”、“程序滥用”等中国当代刑事司法中“违背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诸多顽疾。在此基础上,法律界的主流想象力也就不超出预想地,更多地放在了之前已经提倡多年的法治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促进上面,诸如废弃“有罪推定”、提倡“疑罪从无”、坚决严禁“刑讯逼供”、通过完善诉讼程序保护刑事诉讼被告的人权,等等。

本文同样认为,研究与“冤案”相关的社会机制和过程对于理解和反思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一方面,从分析的角度来说,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同意民众舆论的归因逻辑;另一方面,尽管承认其真实性,但我认为法学界所做的强调程序正义及相关规则的归因或解释,对于实现制度性改进来说却并不充分到位。

在本文中我将尝试借助社会心理学的相关智识资源,首先从分析冤案在认知层面的微观发生机制入手。在这一基础上,从功能的角度讨论程序规则与刑事法治意识形态对冤案的发生可能施加的影响。然后,文章还要进一步转向宏观的社会语境考察,探讨有关的制度改革策略是否能够将上述可能性转化为可行性。尽管文章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轰动一时、但终于还是逐渐“冷”下来(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所有新闻的生命历程)的“热点”事件佘祥林案,但在写作中我仍然将使用佘祥林案作为一个具体的分析材料,以期达到更好的微观层面的分析效果。

谌洪果:最后一课的交代与祝福:我的课堂和我的学生

博士毕业后回到西北政法教书两年半了,从下学期起,我以后的工作重心都将放在思考和写作上,不会再将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当中。我当然会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任务,但也仅此而已,不可能超额奉献,更不可能为此倾注热情甚至激情,为完成任务而任务,从来都是一件最简单的事情。所以,现在也该说点寿终正寝的话了。

两年多来,我在教学上作了一些创新的尝试,但这种创新说到底只是试图回归真正的大学本位:那就是把课堂视为师生共同探讨新方法、新知识和新思想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己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培养某种独立的人格。我坚持认为:在学术上,师生永远是平等的,没有谁比谁高明多少。也只有在尊重知识的精神下,才有可能塑造某种健全的人格,让学生懂得“尊师重教”的真正含义。

我的课程安排类似于通识教育:就每个专题,都列出一些最基本和最经典的文献资料,让学生提前阅读,撰写读书报告,并在课堂上相互交流。我主张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针对每一个学术问题,都进行无情地批判辩驳,要使课程具有挑战性和激励性。

鉴于教室这一建筑空间的特殊局限,不可能做到师生学术上的充分自由交锋,所以我还主动将讨论延伸到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们尽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展开更畅快的言说和批判。因此,我在此要郑重感谢那些在网络上就学术问题对我进行过各种严厉批判的学生,是你们让我认真审视自己知识的缺陷、思考的盲区和表达策略上的失误。但我必须声明:当我大胆针对某些敏感的政治社会问题思考和言说时,我也许挑战了你们的情感边界,触及了所谓的立场底线,但我仅仅是在表达,它们不过是一种反映大学多样性的身体实践而已。

在我看来,思想永远是无禁区的。我讲过整风、文革、台湾、西藏,讲过黑砖窑、豆腐渣、城管执法,讲过王实味、林昭、王小波、范美忠,也讲过独立人格、自由教育,乃至政法没落。我还想讲许多禁忌的问题,比如宗教,性爱,但都属于在学术框架内对时代和社会境况的反省,以激发大家的思考,而不是人云亦云。如果说我有某种立场,那也只是在坚持学术的而非政治或道德的立场,我的努力恰好是为了证明,无论多么敏感的政治和道德问题,都可以纳入学术化的轨道进行坦诚理性的讨论。这既是为了保留对未知事物的好奇,更是为了让心灵保持触动,使自己不会因为无知而冷漠。

如果连大学都不能自由交流对这些事件、话题和人物的看法,那还有什么地方能够讨论?如果连法律的学生都无法直面这些黑暗与光明,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深入的反省,那么我们的制度建设还谈什么希望?

谌洪果:范美忠事件点评:那一刻我真他妈高尚

1、范美忠的言说有特殊的背景,脱离其背景而妄评或指责,都会批错地方。有人动辄拿美国或日本的教师伦理说事,认为范美忠的行为若在这些国家,是一定要被剥夺教师资格甚至受到法律追究的。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理由。美国或日本的教师职业伦理的确规定了教师在紧急灾难面前有保护救助学生的义务,但这是在教师从事这门职业之前就言之凿凿写好了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如何引导救助学生的路线,都不仅有具体的指导细则,而且还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门训练,这是取得其教师资格的前提。更何况,即使这些国家规定了教师保护学生的伦理,但也都没有要求教师牺牲自己的生命救助学生,其细致入微的规定恰好是要把生命而不是牺牲作为最高价值。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范美忠如果在美国或日本从事教师职业,那么他在地震时根本就不会逃跑。他跑是因为他在中国。这反过来说明,中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和职业伦理训练完全是空话和侮辱,不过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又一次揽钱而已。这一点在更深层次证明,在中国,往往是有责任的没有权利;而有权力者却无需承担责任,比如教育部。

2、范美忠言说的第二个特殊背景是,这次地震是共和国史无前例的猝然不及的大灾难。人类苦心经营的文明和理性在巨大的自然灾难面前是无比脆弱的。在“一虎一席谈”的节目里有两位人士高调地说在地震来临时他们绝对能做到最后离开教室,对此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我在课堂上和几个场合都作过一个小小的试验:请那些宣称能够成为谭千秋的同学或同事站到我的身边,然后我突然大吼一声或猛地做出要打他们的动作,结果十之八九的人都惊吓一跳,瞬间躲开。所以我对他们说,你们连我这一吓都经受不了,难道还能保证在那种大地震面前坐怀不乱?所以我完全相信范美忠所言当时头脑是“一片空白”,既然空白一片,又哪能想得到要喊一声学生快走?还有人说范美忠的这种逃跑本能不是人性而是动物性。我不得不说,在很多时候,人们要是能具备起码的动物性就谢天谢地很不错了,人类的野心、残忍和虚伪又哪是动物能比得了的呢?所以,我们并不比范美忠更崇高,他也并不比我们更无耻。

3、范美忠言说的第三个特殊背景是,他试图通过这一事件来挑战中国几千年来的道德绑架及伪善传统。他并不否认在巨大灾难面前人们的真诚悲怆,也肯定救助过程中的各种英雄行为以及社会动员。但他坚决反对那种对牺牲道德的宣扬,反对无聊的歌功颂德和无耻的胜利者姿态。我们本就为生命的失去而悲伤,为什么反过来又要弘扬牺牲?我们因为人性的美好而感动,但又何必为了感动而把灾民的伤痛弄成舞台上的表演(像CCTV的一贯做法一样)?我们当然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但这与感激政府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抗震救灾不是政府份内的事情,那我们还需要政府干什么?因此,片面地弘扬道德恰好是对对人性复苏的巨大扭曲,更是遮蔽了背后必须履行和追究的制度责任,比如贪腐和豆腐渣。如果我们真是一个“多难兴邦”的国度,那就根本不应该让各种灾难尤其是人为的灾难重复上演,毕竟是“吃一堑长一智”啊。所以,范美忠反对的是感动的道德背后所隐藏着的非道德或者无德,正如他解释的那样,“一个成熟的民族应该趁这个机会反思历史,反思每一次灾难,让有些灾难不再发生。”

冯象译注:《智慧书》[The Books of Wisdom]

《智慧书》[The Books of Wisdom],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8年。ISBN: 9780195498325.

简体中文版:《智慧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ISBN: 97871080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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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智慧书献辞  v
前言  ix
唱一支锡安的歌——译序  xiii

约伯记 Iyyob  1
诗篇 Tehillim  95
箴言 Mishle  361
传道书 Qoheleth  443
雅歌 Shir hashirim  467

附录
释名  489
参考书目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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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摩西五经
新约》。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新华网报道: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核心提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王胜俊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胜俊(资料图)

昨天(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 “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谈到这里,王胜俊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珠海有这样的希望!” (作者:吴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4/11/content_7956313.htm

列宁的“暗算”——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十四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14)

Y:最近看了部电视剧《暗算》,很长,三十多集,觉得很有意思。陈丹青觉得影视剧比别的类型的作品有看头,我有同感。这部《暗算》就很耐看。

C:我也看了几集呀,是最后几集。整个场景和过程压抑、怪诞、不合情理,看不出什么名堂。你觉得好在什么地方呢?

Y:也不是什么好罢。只是我有自己的角度。这部电视剧的导演和主演好像是同一个人。他在这个剧里似乎悟到了中共作为一个政党组织之于中国的作用。而且他好像也感觉到了这个作用的机制。我当然不是讲他是个史家或思想家。我是说某些文艺作品,具有一种非分析的浑圆的透彻。可能作者未必自觉,但你可以作如是的解读。《暗算》分成三部分,讲了三个独立的故事。主线是党的秘密系统的一个特殊单位“701”为执行其特殊安全任务,而与两个“外面的人”进行合作的过程。作者很有点儿讲“寓言故事”的能力,他设计了两个极端的状况:第一个故事讲的是,“701”为了侦听敌特电台位置,同一个叫阿炳的瞎子进行合作,阿炳有超常的听力,于是就调阿炳进“701”当干部,阿炳经过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神奇地完成了任务,成了“701”的英雄,有意思的是,剧中常常要强调阿炳是个傻子,低智如同三岁小儿。

C:是个片面的人,只有超常的听力,工具化的人。

Y:对,要害在这里。“701”同阿炳的合作,实际上被演绎成同一个工具进行的合作,就是用一件称手的工具而已。然后这个阿炳在成了英雄以后,或者讲完成了要他完成的任务以后,以十分荒谬的形式自杀了。

C:死了?怎么回事呢?

民国政治的终结和国共关系的逻辑——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十三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13)

Y:西安事变之后,到1937年2月14日中共发电报给国民党五中全会,有大约不到50天时间。这期间有些情形是需要仔细地讲讲的,过去人们往往一笔带过。这个情形,就是“三位一体”的军事同盟被蒋介石给破了,红军在军事上就处于极度危险的状况中。在西安事变前,蒋的打算是用中央军解决红军,他没有打算靠东北军。他明言,你张学良不打红军可以,你让开来就是了。所以,在客观形势上,红军在陕北东南方向上多多少少地躲在东北军身后,惊恐不安地注视着中央军的行动。事变发生后,周恩来迅速地拼凑了一个所谓的“三位一体”军事同盟去抵抗中央军。这个“三位一体”被很多人渲染得厉害,但其实完全是纸上谈兵,充其量起个壮胆的作用。

C:有些人从中引伸出来关于张学良同中共结盟抗蒋的又一个例证。

Y:那完全是臆想。因为,这个“三位一体”除了叶剑英等人提出过一些参谋方案外,就根本没有实际上的任何军事安排。事变中,张学良起先天天与蒋和南京在做政治交涉,随后就去了南京,然后东北军内乱,“三位一体”就烟消云散。蒋介石12月底回到南京,他不到二个月,就拿下东北军和十七路军。他对付这种局面实在是轻车熟路。2月8日,中央军进驻西安和陇海线沿线要地,对红军形成了包围之势。这原本是蒋打算在12月初就形成的态势,让张学良给搅了局,推迟了二个月才形成。从军事角度讲,这也不算迟。因为在这两个月中,红军未能有任何补充和扩张,他们基本上在原地未动。到2月8日时,双方的势能的绝对落差同事变前并没有什么变化,虽然有个西安事变,似乎在政治上中共有所依仗,但在军事上,中央军却没有了东北军的制肘,况且,即便在政治上,是不是可以依仗呢?也难讲。蒋介石并不缺乏政治上的正当性,他可以不认你中共关于西安事变的那些说法。

C:确实,一直以来,形成了一种看法,似乎西安事变之后,中共有了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蒋介石则相应的减弱了剿匪的正当性,然后从中去解释或去掩盖在西安事变之后最初的那几个月的真实情形。这个情形其实说穿了,就是蒋介石已经将红军放在了砧板上,高高地举起了斧子……

Y:我们后来知道,这把斧子始终没有落下来,但在彼时彼地,处在砧板上的红军,肯定是惊恐万状的。所以给国民党的电报,赶快就发出了,没有多少政治上的顾忌了。随后的两个月里头,我认为,有了最吊诡的历史现象,就是这把斧子高高举起,晃悠晃悠地没有落下。这是现代史上最意味深长的情节了。这把斧子为什么就没有落下呢?到1937年2月8日为止,或者讲到2月14日为止,无论如何,这把斧子砍下去,结果是很清楚的,但却没有砍下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是我心中闷了很久的一个疑问。

长征之旅:从革命到逃亡,从逃亡到招安——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十二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12)

Y:中共革命史,对人们一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这个吸引力里面,有一个相同的地方,不论中外都是如此,就是它奇迹般的胜利,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人们从一般的常识上似乎难以理解,那么一个出于绝对劣势、几乎完全没有机会的政党,是如何取得胜利的。于是,诉诸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或其本身就是不可理解的的一些意识形态、历史规律、民心向背或某种理论范式的说法似乎就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诉诸那些我们完全不能准确把握的东西,也就没有可能使我们从中得到知识,让我们得到的,可能仅仅是一些教条而已。反过来,这种诉诸于我们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论”的思考习惯,也使得我们更加的偏离常识。这是一类。还有一类,就是坊间大量充斥的民间秘史,从一些未经证实的历史细节去比附这段历史,从而以对某些人物的神化的方式,去理解这段历史,不论是正面的赞美还是负面的贬斥,都是如此。再有一类,就是中共本身编撰的历史了,它可以说就是把这以上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塑造了一个似乎相当完美的历史解释。但是,这个最后一种解释,有一个难以逾越的巨大困难,就是必须经常不断的去修改,以适应现时的政治状况。这样,它自身就不断的瓦解自身,使它的解释完全不能让人信服。那么,是不是就没有一种其他的方法,使我们可以靠近这段历史,或者说,使我们在常识上可以理解这段历史呢?这大概就是问题之所在了。

C:是啊,这是一个问题。你比如说,有两个海外学者,黄仁宇和黄宗智,就是从第一种角度去进行工作的。他们都试图发现或自认为已经发现了从更深的更远的角度去理解的某种命定的东西。再比如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大量的不论是褒还是贬的秘史,都是从一种神化当事人的角度去演义这段历史,演义到离奇可笑的程度,充满了阴谋论的气味。但是,这两种解释,都可以发现细节上的错误,这些个细节上的错误,就使得人们对这些个解释将信将疑,这个将信将疑的源头,还是基于人们的常识感,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Y: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从常识的角度去进行解释,才有可能使之可以理解。我们的“政治行动分析”方法,其实不外如此。这段历史,是发生在我们中国这个特定的环境里的故事,我们中国发生的所有故事,都是一个生活世界的故事,生活世界里发生的故事,当然在常识上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个世界里发生的故事,也只有在这个世界里获得解释,不论是否符合我们的期望或愿景。这是没有办法的。

比如土改的问题,就是历史上的一个神话。均分土地,从一种理论的角度,论证了农民支持共产党的结论,从而把一个说不上是现代的中国,拉入了一个现代的解释框架。似乎一项不同以往的经济政策,可以使某个政党获得更多的选票。这个解释同真实世界里的故事,其实是两不相干的。

主义和道行:1934年夏天的故事——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十一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11)

Y:关于革命史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的观察角度,就是通过对革命过程中那些财经活动的分析和观察来看这个革命史。这与我们以往提倡的用生活常理来理解革命的具体过程和环节是一脉相承的。我们这个之十一,先提个头儿。马克思的学说,美妙固然美妙,但是,它要转化成为一个现实的革命行动,还缺少一样东西,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金钱。至少,你要知道怎么搞到钱,否则什么革命行动都不能开展,暴力革命更是不可能。金钱的作用,在今天这个时代,的确不用特别强调,大家都感同身受了,但在二十多年前,任你死说活说,许多人还是不明白的。

C:鲍罗廷皮包里的“草”,那可是威力无穷的,孙文、冯玉祥、蒋介石等人,都大大用了一把。别的不说,没有苏俄的金钱和武器加顾问,北伐不可能那么快胜利,可能打都不敢打。二十年代的工人运动、革命运动、军事行动,没有这个“草”是万万不行的。列宁没有德皇的钱大概也不能成功。法国大革命我们所知甚少。至少在中国二十年代的革命运动,没有共产国际通过苏俄提供的大量金钱,大概也就没有多少了吧,小规模的运动不敢说,大规模的则一定不会有。再疯狂的想法,再疯狂的领袖,在这里绝不会糊涂的,因为你根本组织不起来嘛。革命行动,是一个有目标的组织行为,不是起哄架秧子,不是一个或然性的社会扰动,而是革命组织有意为之的故意行为。

Y:是啊,一场罢工,几天下来没有结果,工人会屈服的,老婆孩子要吃饭。但你要是能帮工人解决这个具体的生存问题,资本家就吃不消了,要么屈服,要么刺刀的干活,总之是要摊牌说话的。这本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可那些学问家们大都看不见似的,自顾自得讲什么“规律”“趋势”“人心向背”等等不大着调的东西,怎么有说服力呢?

C:中共成立后的几年,搞了许多事,罢工、农运、宣传,影响力之大,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事后的总结,都是讲一些抽象的大道理,殊不知金钱差不多起了决定性作用,饿着肚皮革命家走不动也讲不动的。老实说,当时的这些共产党人或者说革命知识青年,即便在中国社会,也不过是二三流人物罢了,马列理论,到底知道多少皮毛,也是大可以一问的,只要稍稍看看那些留苏人士的记述就不难了解。他们固然有旺盛的精力,疾恶如仇,要把他们聚集起来,让他们行动起来,大钱不要,每人每月三、四十块大洋的零花钱总是要有的。搞一项自己又喜欢、又有钱挣的事业,当然是人生的愉快了,对于他们来说,也没有太多别的指望了。不论对革命组织还是革命党人来说,金钱真是很重要的。黄兴为钱的事几乎与孙中山闹翻。阿拉法特一死,他掌管的几亿美金让巴解组织那些英雄们在阿翁妻女前弯下了腰。

Y:但凡有过创设某种组织或某个集体活动的经验的人,都知道,经费从哪里来,是个大问题。小到某单位的青年人的某次体育竞赛活动,大到某些人搞的NGO,经费问题终归是伴随始终的。所以,如果你不在“经费问题”上去观察理解中共的革命,你就不算在“生活常理”上靠近这段历史。

C:这个政治组织或革命组织的经费来源和花销,透明度相当低,可能也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吧,相关资料不容易看到,我怀疑许多资料当时就销毁了吧。比如,从延安时期开始,毛的身边班子里就有个“特别会计室”,主任叫赖祖烈,最早是干苏区闽西工农银行的。许多中央的老人回忆中常常有此人在场,但关于赖的工作则毫无线索,赖本人的回忆也没有有关的说法。我看了一本中办的老人回忆,从延安到中南海,那样厚的一本集子,干什么的人都有,都有回忆,但赖没有。这个人和他的“特别会计室”是神龙见头不见尾。我看倒不是说有个事先的纪律,使这些参与机要的老人们在回忆时不要失密,而是在当时,不论毛还是中央,对于掌握“经费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一向就是有个要求。所以,毛的办事班子的那些人可能当初也不知道赖本人的工作具体情形,赖本人则始终不发一言。

Y:嘴严是优秀财务工作人员的起码职业素养,所以在当时,中办机要人员不了解赖的活动是在常理之中。

C:这就带来了一个困难,就是当我们今天去看比如1930年代的中央红军及苏区的财经史的时候,我们手头的资料就非常有限。即便那些公开出来资料,有一些也是大有问题的。这点我们在观察华北根据地土改那段历史时已经是深有体会了。那些被引用的资料,与其说是当时的原始资料,可能还不如讲是事后用的包装材料。

Y:所以,我们需要直接发展一种分析的方法,去靠近这个财经史。大体上讲,我们的方法不是一种经济统计学的方法,而是一种迂回的方法。即我们从这个革命经费来源的可能性分析入手,从这个可能性去推测当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的中共是如何考虑其行为以便契合于这个经费的可能性,从而去发现中共组织行为的某种依据,及其依据和其可能性的行为结构关系的合理性解释。以孙中山为例,他最终为枪和钱向苏俄低头,改组了国民党,在广州建大本营,其前身的中华党之类的右翼战友们劝都劝不住,经费改变了国民党。

C:这其实也是我们坚持使用的所谓“政治行动分析方法”在财经史中的应用。

Y:不仅是应用一次,而更深入的地方是,我们可以从其依据于经费可能性而产生的行为合理性的转化中去推测这个“政治行为”主体的形态变化。所以,从这样的角度,我们有三个阶段递次深入:从经费来源的可能性到政治行为(或曰政治策略)的合理性再到中共组织形态的演变。

C:你说的这个很重要,路径依赖或者说历史的烙印,这个没办法,它毕竟是减少了行为主体的可能性空间,使我们做推测的时候更容易一些。但确实,中共历史上都有一系列的现象,不容易给出一个合理性的解说,这个财经史大概也是这样。问题在于,如果没有一个讲的过去的解释,则要么成一种宣传的包装,要么成一种解构的贬斥。二者都无从增加我们的知识。

Y:其实说到底,还是那句话,如何在生活常理上靠近历史。我们无意再现“真实的历史”,也无意指何种解释为真,我们只是要在常理上给出生活的解释。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恰恰就是生活本身,即中共及其所有的关联组织吃什么用什么,怎么来的。这就是中共的早期生活史。

C:中共的初创时期,主要是一批知识分子的活动。陈独秀,李大钊这些人,当时都过着优裕的教授生活。衣食之外,余钱还是很多的。于是职业之外的一些活动,靠自费就组织得起来。这也是个很吸引人的课题。就是在民国初年到1920年代,大概有个十五年左右吧,中国出现了于知识分子而言是最最愉快,阳光灿烂,有创造力的时期。基本上可以讲是空前绝后的。一个是完全自由的思想创造环境。一个是近乎于奢侈的收入水平。这两者,在这个时期,即便与同时代的日本,欧美比,也差不多吧。

Y:那比日本要强吧。那时期日本知识分子相对清贫得多。

C:你看,那个时期到中国来讲学的学者大都是在西方第一线正活跃着的大师级人物,来中国一呆半年一载的。哪象现在由那帮海归们运动来的“过气大师”误导师生和官员。那时这帮人能来,恐怕同这个中国教授群体的高生活质量有关。在这样的收入条件下,陈独秀等人就有可能从自费这个来源中解决其业余革命经费。中共的早期酝酿和氛围的形成,靠的主要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分子活动。办报,而且以同仁报刊为主,学术译著和宣传,授业以推广共产知识,小型聚会(还谈不上集会),以及与此相关的迎来送往和旅行。由于这个活动主要集中于少数知识分子当中,所费并不大。所以这个时期自费组织,就很自然。他们的许多活动,同现在的高级白领们组织的“扒屉”也差不太多,都是找乐子嘛,当然要显得卓尔不群更好。比较起来,这些教授的收入,比现在的高级白领们大概只多不少,当然是更有品位了。

Y:这是一种主要形式,以陈独秀、李大钊、张菘年为主要代表。还有一种是张国焘,富家子弟,才干非凡,大部分由家庭供给,少部分经费由陈、李这样的人提供,也没有什么经费困难。再有就是毛泽东的新民学会,这是比较草根化的革命组织形态。同前两种区别比较大。当时毛和肖子升、蔡和森这些新民学会的核心成员,花了不少力气去募捐。从李石曾那里弄了不少钱,从湖南一些士绅那里也弄了不少钱。毛的新民学会一起始,就有点不同凡响,完全不同于陈、李的那种知识分子的活动,而直接呈现出一种革命组织化的形态。从肖子升的回忆中可以看到,毛当时已经很自觉地着手扩张新民学会,他试图通过扩张新民学会的规模,来解决革命经费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只要有一次失误或募捐未能得逞,则立马就陷入经济窘困之中。比较有名的就是毛两次去北京,第一次去北京想发展新民学会会员,结果自己弄到几乎饿饭,八个人躺在一个四合院一张坑上,翻身都不容易,只好返回长沙,由杨家接济。第二次去北京,没钱,只好到北大当校工,结果还是一无所获,悻悻然离京返湘,要钱没有,想在北大发展会员,也没有作到。他非常之懊恼。

C:这个懊恼,可是让北大的那帮人在以后吃够苦头了。

Y:毛的新民学会的组织形态倒是最像以后的中共组织形态,它存在着最为严重的“革命经费”问题。他们要养活这个组织,就必须刻苦于这个“经费”。而陈、李及张国焘们就不必如此局促了。后者的活动,真是高雅不群,还有那么点儿挥霍无度。所以这个时期的思想传播活动,以自费为主,毛的新民学会则是比较边缘的,其意味深长之处还根本没有人认识,也没有什么重量级的人待见。在这个时期之后,就是共产国际选择了陈独秀来做在中国发展共产国际分支这个任务。这个时候,陈独秀就开始向建党方向走了。

C:我插一句,过去我们把中共建党是建立在以中国早期几个共产主义者小组为主体,接受共产国际帮助而达到建党的这样一个解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有了中共的事实在后,则去讲陈、李之知识分子的思想及学术活动是建党前的理论及思想准备期在前。其实,陈、李当时只不过是思想比较左倾的学者而已。当时即便西方知识界这个左倾也比较明显,如日本的河上肇就大大地传播了这个左倾的思潮。我没有看到过硬的材料说明陈、李有组织大规模革命组织的想法,但他们有频繁的知识分子聚会和宣传活动。这一点,被共产国际发现了。共产国际之成立是独立于俄共的,其使命就是传播,鼓动全世界搞共产革命。它是超国界的组织。它要不断的在世界各地建立分支机构以造成经典的世界革命,从一国数国的共产主义胜利直到全球胜利。所以,共产国际一直留心在中国找到组党的人。共产国际花了很多心思,才找到陈独秀,给了陈独秀一个大推力。要知道陈那时,在北京已经不甚得意,倒不是因为他左倾,而是因为此人个性使然,所以陈是负气南下的。恰于此时,共产国际找他,你可以将心比心地体会陈的感觉,陈这个人很激越,爱冲动,特别是在负气之时,那肯定是立即上船嘛。更重要的是,马林告诉他,所有组建党组织的费用由共产国际出,这点很重要。陈收入很高,但这个人也很在意钱的,他并非是个大方的人。拿钱搞同仁活动,收几个弟子,扩大社会影响,他没有问题。让他去组织一个党,他当然第一时间就会盘算这个钱他不能出,而且即便他肯出,也远远不够。所以,马林讲费用由共产国际出,那陈还会犹豫吗?不可能啊。反正共产国际从一开始要在中国建支部,那相关的经费,就如同“项目资金”一样,在布哈林那些决策机构那里“立项”了,有着落了,一定要花掉的。所以共产国际的代表在中国活动时很急切。所以,我认为,1921年中共建党,是以共产国际为主推动的,而不是所谓中国已有了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在从事建党活动,然后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建党了。不是这样的,从一开始,这就是共产国际自个儿的事儿。陈、李只不过是共产国际找到的帮手罢了。从共产国际当时的“市场推进”安排看,即便是在中国找不到陈、李,那他们就自己派人干了。如同现在的“外商代表处”。那个印度人罗易不是就给派到墨西哥去组党,还成了墨西哥共产党的总书记嘛。

Y:唉,你这个澄清很有必要,因为这就可以把在这个建党和随后到1927年夏天为止的这七年时间的事解释清楚,因为在这个时期,中共全靠共产国际给钱。我们在之三里头已经讲过类似的意思,就是讲不是共产国际资助中共的活动,而是共产国际划拨的经费,因为干的是你共产国际立项的事情。就如同你不能讲IBM的代表处在IBM的资助下拓展了市场,这个讲不通。那个时期,中共领导人有生活艰苦的,但也有过得很不错的。这倒是很合常理的。至少管钱的家伙日子错不了。早先,就是陈独秀自个儿管,他日子就不错。后来米夫、王明、博古、向忠发之流,全是好日子。张国焘到广州去公干,也好吃、好住、好喝。出入豪门,往来华车。现在有些资料讲陈独秀一开始不想要共产国际的钱,想自个儿在广州办学校赚来的钱养党以保持党的独立性,这完全是在瞎讲,用不着这样去美化陈独秀。陈办学赚钱是自己的钱,可以用来接济亲朋和同道,根本不可能用于建党组党。两件事不能混淆一气的。

C:这样,我们看到建党之后中共基本上是一种职业革命家组成的政党。他们领用国际的钱就是了,所以这个时期中共组织内部理论、辩论、写作、上层投机活动,就比较多,而脚踏实地的草根化的活动就比较少。因为用不着这样去吃苦,最多就是领用外汇时有些困难和风险吧。

Y:上层投机,这个词很准确,最大的投机就是第一次国共合作,虽说那是苏俄和孙中山的合作,但中共的形状就是投机,党内以后也就有个词叫“机会主义”,原本就是冠名这类投机行为的。

C:最近几年有些资料出来了,共产国际的拨款的一些细节已经被注意到。很零碎,但大体上判断不会有错。即中共那个时期全靠共产国际给的钱活动,自身的筹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大家都是职业革命家嘛,所以都等着领“工资”。后来临时中央在上海闹出内乱时,对所谓“托派”分子斗争,最灵的办法就是中断其“工资”和费用,那些人立即陷入困境。

这个时期到1927年“八.七”会议之后,就开始变化了。这时候党分成两块:中央机关转入地下,到上海租界暂栖身,这是一块;另一块就是去各地组织暴动,搞武装斗争。这两块,经费也都是由共产国际提供。事实上,1927年几乎全年的重要会议都是在共产国际代表的组织下召开的。干你让干的事,当然你就得拿钱,否则又如何干得了啊。但在暴动这一块,有两条线索:一是当时中共倾全党之力主抓的南昌起义,南昌起义从头到尾都是同共产国际的经费有关。南昌起义的战略很清楚,运用兵变,南下广州,然后如同国民党北伐一样,在广州港口同苏俄的枪和钱接上头,再来一次中共的北伐,所以南昌起义就是一锤子买卖,拿上当时几乎全部的钱压下去,结果赌输了。从一开始就没有作长期打算,一下输了,结果就溃散。虽然说贺龙有吃有喝有轿子躺,但那是他自个儿的钱,他不会拿来供给革命的,最多让他看的顺眼的人来陪吃几顿而已。但部队就一哄而散了。恩来就一走了之,去上海,过党的“白领”生活,贺龙自个儿有钱也做不了职员生活,就自己走了。朱德高不成,低不就,误打误撞,碰上了老朋友范石生,靠他的接济才存活的。所以南昌起义是靠拨的经费来搞的,是赌注。而不那么重要的秋收起义,只拿到了少许的几块钱,毛也有点儿三心二意,钱太少,能干成什么事呢?毛也没有把握,等秋收起义草草起事,草草收场之后。毛带人进入湘赣边界时,他的经费没有了。他也不像朱德、有范石生这样的富朋友接济。毛带人就走上了没有上面“拨款”的时代。

Y:这就是我们要重点研究的时代,这个时代的“革命经费”问题。这里首先要弄清的是,如果没有共产国际的钱,又进不了城,那么毛的队伍在乡下靠什么为生呢?这里我们就要先来看看在乡下有什么财富是可以弄到手的,可以动员起来的。这个不难弄清。有三大块乡村财富,就看你怎么拿到手了。一块是乡村富户们正在享用的东西,吃的,穿的,用的。这一块很容易发现,也不难拿到手。第二块是乡村中被藏匿起来的积蓄,富户,贫户都有。由于治安和灾荒等原因,乡村积蓄总是被农民用各种方式贮藏,以防匪为主,保值倒在其次。这是第二块。第三大块,是乡村当期收成及当期消耗的生产资料,如种子,肥,工具等等。第三块是乡村的再生产,它有农时和农技的要求。例如青苗虽然是财富,但未到成熟,你不能拿来当粮,它要有个时间,到收获时才能算作有效的财富。中国传统乡村就是那么三块财富。其他类型的乡村财富,是零星的,可以不计。中共进入乡村后他们只要是没有外界资助,那么,革命就只能建立在这三块财富基础之上。问题只是在于你如何拿到,这里头就有一大堆的知识了。凡是比较之下,更加有效的乡村财富动员手段,一定是对应了更加合理的革命行动和革命策略。例如,针对第一块财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简单的方法,那就是拿枪顶住富户的腰眼,直接抢走了事。那么这样有效的方法在土匪那里和在毛的红军那里有什么区别吗?我们来看看。1927年9月9日秋收起义后二、三天就失败了。毛带着残部一路败退,向湘东南方向走,进入江西境内。这个时候,起义队伍有近2000多人,由于没有打下预定的目标,所以当初准备的钱,一下子就不够用了。于是一路上,这支部队就自行解决经费问题。办法就是从第一块资源中取用。

C:那时,这支部队还没有经过毛的改造。有不少回忆文章都提到他们一路逃亡时,军纪很差,形同土匪。毛上井冈山,也是先拿枪换袁、王的银元和粮食。毛手上只有武器,给袁、王100多支步枪作为交换。这几千人上井冈,很快就只剩下了经费问题,即便袁文才、王佐把自己劫得的财宝都给你,也没有多少。山上只有两千多户人家。山民原本就穷困,所以就只有南瓜汤喝。于是毛就不断带人下山搞钱粮。整个1928年,他主要就是干这个事。在井冈山,他天天面对的问题很具体,究竟有多大的革命成份也难讲。

Y:是啊,虽说他也同湖南省委派来的人讨论革命,但那一定只占他很少的精力。他主要面对的问题,就解决明天这几千人的吃饭问题。当时省委除了派特派员来指手画脚一番,没有给什么具体帮助,所以毛就不断地派人下山。但他同袁、王有个大区别,那就是他指挥部队频繁地下山在附近地区攻打县镇,然后立即打出革命旗帜,组建地方革命组织,然后在这一切的掩护下,着力于解决“筹款”。当时,讲红军下山任务时,直白的很,就叫“筹款”。但这个筹款同王佐的“抢钱”完全不同,它被表述为一种革命行为,一种大义,而且它还诞生出一大堆的本土化的组织来保证这个“筹款”。当时最早成立的县工农兵政府主要任务就是筹款。各种会议不断开,袁、王之流看的眼都花了。那气派、场面我估计他俩也只有服气了。因为这种搞法,明明也是抢钱,但怎么看上去又不像是抢钱呢?这种挺直了腰板、扬眉吐气的感觉,对传统乡村里头一些不安分的家伙极有吸引力吧。

C:那是。不管怎么样,土匪终究是上不了台面,而革命就不同了。但说到底,“抢钱”也好,“筹款”也罢,归实了就是去把有钱人的钱粮抢来。土匪往好了说,是杀富济贫,了成小义;红军往差了说也是吃饱肚子,做革命的本钱呀。但手段不就是“打土豪”嘛。

Y:“打土豪”是中国革命的一个意像。从早期的国民革命、中共苏区,到土改,到文革,一直都在“打土豪”,而且打的方式也差不多。从南方一些县志资料上看,打土豪的那些方式方法,倒并不是中共发明的,民间早已有了,中共在早期农村动员时,借用、光大了。

C:这个就是我们今天来讲的一个视角,既当中共从城市败退下来,走入乡村时,中共的主要领导人,其实并不知道要怎样才能动员乡村的力量。他们只是无处可去,只有进入乡村去拼命,然后想到或看到了民间的那些独特的方式,抓过来用,“打土豪”的那些办法,就是这样来的,保留在革命的记忆中,一到大事不妙,就拿出来。抗日后期在晋绥之类的地方,也用南方乡村的办法,同样很灵。

Y:你讲的是其中一种类型。从1927年开始,中共乡村革命有两种类型。一是外来的人搞的,一是本地人搞的。外来人搞的指的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那种先起义(注意,这个运动开端大体上是兵变,或讲是兵运,是当时中共一个主要的形式),然后顺其自然地流落到某处,努力地安营扎寨,这个时候,中共展开的一种乡村革命的形式,就是一种突然而至的外来的力量冲进乡村的传统结构里头。一方面,红军队伍相较之这个传统结构内部的力量是大的多,所以就一下子就给它冲跨了。接着,就打出了“分田地”的口号。这个时候“分田地”这个旗帜是重要的,他把你同其他的过路的力量例如每个路过的北方军阀顺带抢一把,以及本地传统力量区别开来。但是在起义的早期,每天打仗,缺钱缺粮,急得很,只有先抢了再讲,就只有“打土豪”了。所以,从这个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类型来讲,其早期,“打土豪”就重于“分田地”。而本来中央指示中是认为“打土豪”是动员手段,实现“分田地”才是目标。但那个井冈山时期,是无论如何也顾不上的,尽管中央及湖南省委也派干部到毛所部,也是无济于事。因为你天天有战事,那些说教就不易发挥作用。而另外一种类型,以方志敏在赣东北地区的为代表的类型,是一种本地革命知识青年发动的乡村革命,这个同井冈山区别在于,它是从内部发动的。因此必然地它就比较“正统”。因为你从内部发动,你就要先来说服传统结构中的某些力量,逐渐地聚集能量。然后设法诱发或等待一个革命契机,突然释放能量,炸毁旧结构。这个说服和慢慢积累能量的过程,你可能就要从“分田地”之类的地方讲起了。你大概不能只从“打土豪”开始讲起。你还得从一开始就讲的有模有样,一切从说服对象的实际出发,故事要编织的连贯、有力,这类故事并不难编,自古乡间就不少,但方志敏他们讲的故事非同寻常的地方是直接讲清楚了你的故事同别人的故事的联系,就是我们在之五里头比较强调的中共革命的“知识结构”,这样的故事对闭塞乡村里头的某些聪慧之徒来讲是很管用的。

C:有些土匪的传奇故事中,往往有个情节,某个白面书生进山一席话,就把土匪头子给拍晕了。其中的诀窍就是讲一个新故事,而且,把这个新故事同这个土匪头子自己的故事联系起来,变成一个大故事。

Y:方志敏他们就是这样耐心地用“分田地”之类的思想去影响本地结构中的那些潜在的异己力量。然后,突然地释放这个力量,就叫暴动。这之后,就是如何实现“分田地”,那就是“打土豪””。这同井冈山是有不同的。方志敏式的革命更符合“革命的逻辑”,而井冈山那个叫“生存的逻辑”。

C:到头来,“革命的逻辑”还是得变成“生存的逻辑”。

Y:那当然,它还能有别的命运吗?当方志敏的暴动大到一定程度,已经突破了乡间的界限时,那些外来的反革命力量就要不期而至了。这个时候,方志敏的革命,也就要发生变化了。“分田地”就逐渐成了幌子,“打土豪”又成了当务之急。

C:所以,不管哪种类型的革命,都打着“分田地”的旗号。但都只有“打土豪”能解决问题,尽管开始的时候从党的革命战略的完整性讲,“打土豪”是“分田地”的手段。所以我们讲,“打土豪”有个从革命到经济的过程。

Y:在“生存逻辑”支配下的革命“经费模式”其主要内容和形式就是“打土豪”。尽管红军在山下几个县里头搞了一些组织化的东西,但毕竟能养活的人有限。井冈山上只有南瓜汤好喝,养不了人。但红军下山要在县城里待得住,则又显得过于弱小,所以,这个“打土豪”的“经费模式”效力就很有限。它可以维持比袁文才、王佐大的多的部队规模,但却又没有大到可以真正展开革命阵势的程度,所以要解开这个扣。其实,毛当时就看的很清楚,井冈山地区固然易守难攻,也是政府军比较薄弱的地方,但经济程度太差,回旋余地小,筹款困难,则红军难以发展。所以必须想办法创造新的“经费模式”,以支持大规模革命。

C:他倒不一定是清楚应当去创造新的“经费模式”。毛只是感到在井冈山呆不下去了。几条山路一封,4000多人只能在山上饿死了。1928年5月,朱毛会师后新组建的30团,33团就因经费不够,只好打发他们回湘南了。那时红军一共才有6个团,去其三分之一,可见饿到什么程度。必须下山,另找地方。

Y:这个另找的地方,毫无疑问,还必须是政府军比较弱的地方,同时最好经济条件好过井冈山,回旋余地大。实际上1929年初毛带队下山之前,心里已经明确这个标准了。从1928年夏天,在“经营永新”和“八月失败”两件事上,已经看出毛心中已经开始在思考这个问题了。他反对去湘南搞暴动,因为湘敌战斗力强大,又在湘粤大道上,是敌必争之地,尽管很富庶,但红军去站不住脚。但湖南省委意见很强硬,于是朱毛带红军进兵湘南,酿成“八月失败”,兵力折损过半,毛对此痛心疾首。所以直到四年之后,他还念念不忘,湘敌强于赣敌。

C:湘敌是本地人,赣敌是外乡人吧。

Y: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我们今天就不讨论了。而在江西永新县,则又不同。他在1928年6月击破赣军第四次“进剿”再占永新县城之后,作法有变。他提出“大力经营永新”。首先力争占领永新全县,其次调集干部集中到永新。他告诉省委特派员杨开明“我们看永新一县,要比一国还重要,所以现在集中人力在这一县内经营。想在最短的期间内建设一个党与民众的坚实基础,以应付敌人下次围剿”。在这之前,周边几个县遂川、安福、茶陵、宁冈、莲花、攸县来回转,筹到款子就走。但到永新县时,毛的想法就有新东西了。他想在永新扎下根来。打“坚实基础”以区别于上山半年来的土匪式生存。

C:但他们在永新没有弄成。

Y:但这个想法及尝试开始了。这期间毛的思想很活跃。在朱毛会师后,他不断地在各种会议及文件上长篇大论。中心就是讲如何“存在下去”。他反对去湘南罗列的理由之一是从经济上说,“湘南各县焚杀之余,经济破产、土豪打尽,此刻到湘南去解决经济困难,可是绝对的不能”。所以1929年初下井冈去赣南,在毛是有个过程的,并非是完全被迫和突然的。

C:当时讲,围巍救赵,南下牵制围剿井冈山的敌军,那是胡扯。毛朱出井冈时,根本就没打算再回井冈,彭德怀那800多号人守山,纯粹是准备牺牲掉,还好彭很机灵,几天后也跟着下山了。

Y:1928年在毛的思想史上是个很重要的年份。后来的关于第一次土地革命战争的策略问题,在1928年,他基本上都有考虑了。到长征结束这段时间里头,他的思想可能基本上是在1928年就形成了。这其中,解决红军给养问题给了他最现实的压力。维持一支造反的队伍并不难,如袁文才、王佐,三流人物即可办到。但维持一支不断扩大的造反队伍,难矣哉。他看到流寇式的“打土豪”维持不了朱毛会师后的那支万人红军大队。

C:红军每到一处,无非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只是口号,并无法真正执行。毛给省委报告讲到1928年6月井冈山根据地已有65万人口,大部分土地都已重新分配,我很怀疑这一点。红军肯定还是搞了不少革命行动,如你说的,让袁文才、王佐之类的小土匪看花了眼,那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你糊弄不了湖南省委和中央。所以才有特派员和指示信,对毛有所敲打,让他不要忘了革命。其实,毛又何能忘掉革命呢?他是在广州武汉搞过高级政治活动的人,他只为革命才可能上山受这份罪的。只不过彼时彼地,他边干边摸索罢了。在远处看的人,替他着急,怕他忘事,倒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这种浮光掠影式的打土豪,像一阵风吹过,即不深入乡村结构中实现革命转换,又无法拿到被农民小心藏起来的财产以维持红军大队。毛是先别人看透了这一点。

Y:在他提出“经营永新”这个思想时,他应当就看透了这一点,即光从乡村第一块财富资源上搞,只能维持土匪式生存。要从第二块资源上打主意。他事实上也进行了各种尝试,当他率朱毛红军向赣南转战过程中,他一举解决了这个难题。一句话,他把“分田地”、“打土豪”和打仗建立红区这三件事给合成一件事了。他搞了个“三位一体”。他持续地推进分田地,以此充分深入地“打土豪”,彻底动摇乡村结构,形成在新的乡村治理基础上的稳定的红色区域,以此不断地获得人、财、物的输送,支持红军部队大规模扩大。

C:原先那种“打土豪”,一阵风,只把浮在表面上的财产拿去了。从生活实际上看,一旦红军用“打土豪”的办法筹款,已成一种社会传闻时,各家对财产的保护措施就会层出不穷。红军经过某县,如果时间比较短,那么就有可能红军只能拿走他看的见的东西,那些被藏觅的财宝,就有很大可能躲过被抢。红军拿走的东西大都是农家当期出产以及正在用的东西。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传统农作区,像江西某个村子或某个聚落区,它的财富主要是二块,一块是当期的,即以农时为周期,在每个生产生活周期里发生的支出和收入,这是当期财产。这是服从农时的,稻谷还是青苗时,也是财产,但你早拿没有用,你得等到收获时节才能拿到可以用的稻谷。农家人自己为维持这个生活生产周期而备下的种子、肥料、食物、工具等等。这个你可以拿走一些,但不能太多,过头了,要么误农时,要么就饿死人。这一块财产,藏不起来,谁来都看得见,有可拿之物,但不多。还有一块,就是积蓄了。当时就叫浮财。所谓“浮财”就是积累起的历年的结余嘛,是历年的结余以某种保值的方式贮存起来的财产。这主要是相对富裕家庭的家底。这个在江西,民间财富可能主要就是这一块。因为江西没有大的自然灾害,所以这种民间财富的数量还是很可观的。往后你可以比较一下,红军长征结束时,到陕北过不下去,毛让彭德怀带兵东渡过黄河,在山西晋西南几个地方转了两个月,跑回来,就弄了50万大洋。山西和江西有些类似,就是民间财富相比较中原要多点,比沿海的地方要藏的深一点。赣南、闽西这些地方,过去基本上是接近地方自治那样一种治理形态,民间的财富比较完整。

Y:但这点财产一般都有比较好的保护措施以应匪盗。所谓埋藏很深。所以有个词很形象,叫作“挖浮财”。一个“挖”字,活灵活现了一幅发现乡村财富的图景。

C:这一块财产规模要比前一块大的多。如果红军把目光转到这一块上,那么红军的财政基础就大大的扩展了。

Y:光把目光转过来盯住还拿不到手。你还得想办法,一是如何知道这些财产藏在何处,二是如何拿到手里,你拿别人的东西,别人一定会反抗的。如果这个反抗,每时每地地发生。会分散红军很大精力的。用现在的词语表述,就是要有个低成本的有效的“挖”的办法。

C:这办法,结果很简单,就是“分田地”。从台面下讲,就是从乡村里头找出消息灵通的内部人来,给他奖励,由他收集“浮财”的信息,再由他设法挖出这部分浮财,给他一笔回扣,大部分就交给红军。然后这个人就再盯住下一家,继续挖。我看了一些资料,这个挖浮财的手段可真是让人咋舌,有专门的指导文件教下级们如何挖,这可不象书生们能想出来的。

Y:这大概是那些面目不清的人同这些书生们的共同创造吧,一个出经验,一个给概括。不论是谁的创造,反正这套搞法,到后来在山西搞土改时,就很发达了,康生给它系统化了。

C:“分田地”在台面上,则以重新分配土地为诉求,以那些拿回扣挖浮财的人为主,组成新的乡村治理机构,当时就叫县苏和乡苏。由这些机构持续地以革命的名义形成并强化一种恐怖气氛。

Y:当时就叫红色恐怖,也叫赤色恐怖。

C:在这种赤色恐怖下,一是不断地刺激出前面那种“内部人”来,以壮大苏维埃的力量。

Y:凡是建立了县、乡苏维埃政权机构的地方,就叫赤化区域,正规叫“红区”。

C:在苏区,那种直接的反抗就会遭到极严厉的镇压。这种镇压残酷程度常常让后来人理解不了。殊不知,正是这种残酷才大大地降低了反抗的程度,从而降低了收集“浮财”的“交易费用”啊。

Y:以前一块财产为主的“打土豪”形成的革命“经费模式”,与以后一块财产为主的“打土豪”形成的革命“经费模式”,二者在实际运行上是完全不同的。

C:我们可以把前一种“经费模式”叫做井冈山方式,把后一种叫作瑞金方式。同样看上去都是“打土豪”,但内里另有乾坤。

Y:井冈山方式,红军就是一阵风,其生存逻辑大于“革命逻辑”。而瑞金方式,则不同,它的生存逻辑就是革命逻辑本身。红军到1929年4月到达兴国以后,就开始一种全新的革命过程,我是这样来概括的,红军先找到一个点,这个点一般都是县区,周围相对比较富裕,人口稠密。在这个点上,先进行“分田地”,建立乡村政权,从而获得一个较大的“浮财”以供给红军。然后,又借红军之威,向周边地区扩散,形成一个“苏区”。由于江西地貌特征,这种连续扩散有个地理边界,往往是县城周边地区。所以红军又去寻找一个新的点,然后再来一遍,形成一个新的苏区,通过控制两个苏区之间的交通线,使两个苏区连在一起。这叫作“赤化”,就有了一个更大的“苏区”,从而供给一支更大的红军大队。这个过程是良性互动的,相互激励的。于是就持续下去,从1930年开始,这个过程就开始了。用当时的话讲,叫“猛烈地扩红”。即是指扩大红军,也是指扩大“苏区”。

C:当时,红军往往是先打县城,打不下来,接着就“分兵”,分兵就是去打乡村里的“土豪劣绅”,习惯叫“土劣”。这种运行过程中,“打土豪”筹款子本身就变成了革命行为,而在井冈山方式下,毛泽东就要受到上级党委的批评,认为他只交土匪朋友,不搞革命了。毛是何等人物啊,立即创造了新的方式给这帮人看看,到底谁革命。
Y:毛当时没有这么意气用事,须知1931年底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他当主席之前,毛没有对上级党组织意气用事的本钱。他相当地谦虚和服从。但中央及省委离他这儿很远,所以他有自行其事,发挥其伟大创造性,主动性的余地。但你说的对,瑞金方式的一个大的特征,就是把革命和筹款子这样等而下之的事情给合成一件事了。这以后,毛一会儿被批“左”了,一会儿被批“右”了。但没有人再讲他不革命了。因为他创造了真正的革命。临时中央那班人来了以后,最多不过是给毛的这样的革命添油加醋罢了。

C:我猜测,宁都会议之后,毛被冷落那样长时间,但长征时,王稼祥几个坚持要毛随红军主力行军,恐怕同毛的这个创造有关吧。

Y:在瑞金方式之下,红军虽然说不上财源滚滚,但确实经费够用。从1929年4月毛在兴国搞《兴国土地法》起算,前面算井冈山方式,后面算瑞金方式。1927年9月到1929年4月,有一年半多时间,毛手上的红军数量几乎没有增加,就3000多人。但到1931年8月第三次反“围剿“胜利时,不过才二年多一点时间,毛手下红军正规部队人数已达4到5万人,中央苏区有县城21座,红区人口达250万人。两下相比,高下立见。袁文才、王佐这些小土匪死得早,要不然,那一定是五体着地,服了。

C:既然提到了“兴国土地法”,我们是不是岔开一段,讲讲“分田地”。毕竟分田地才标识了这场革命的独特性。

Y:这有几个特征值,可以勾勒出这条线索的轮廓。1929年4月,毛起草《兴国土地法》;1930年2月,发布《二七土地法》;1930年5月毛做《寻乌调查》;1930年6月《富农问题》决议案;1931年2月毛给曾山的信《民权革命中的土地所有制度》;1931年8月苏区中央局通过《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1931年11月,全苏一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2年夏季开始查田运动,1933年查田运动进入高潮;1934年3月,发布中字第一号令《关于继续查田运动的问题》;1933中央苏区已出现大片田地荒芜,粮、棉奇缺。9月开始长征。

C:年年都有新花样。在乡村穷折腾,是历史悠久啊。

这里,我们可能要岔开说一说这个“分田地”,它是不是一个真正受大多数农民欢迎的措施,特别是在中国。我的看法,应该不是这样,至少是一个并不清楚的东西。中国历朝历代的造反,有提出均贫富的,但没有提出均田的,提出并实施均田的都是当政者,西方我们不知道,但在中国,就是这样。就中国来讲,土地的转让及租赁,早已经“资本主义”化了,中国的土地产权,是远较西方复杂和精致的,地面权、永佃权、佃权权重、租佃的各种合约方式、典当方式、期权交易等等。所以,中国农民造反,如果说是因为什么土地问题基本不着调。造反者们大致都是冲着动产而去的,谁有动产,就造谁的反。有两个最明显的目标:官府和财主。所以“打土豪”就容易搞得起来,“分田地”则是一个泊来品,在中共,是苏俄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被生搬入中国的一种“理论”模式,或叫一种教条主义。那么,孙文怎么讲呢?

Y:孙文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大概来自美国一个叫乔治的人的说法,它主要是要制止有钱人对土地的投机,主张土地国有化,孙文的这个提法并非中国民间的古老要求,当然他自己从未实行过。中国有井田制这类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安排,但后来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大概是出于效率的原因吧。也就是说,均分田地,本来应该是一个在一定法律框架下的政府行政,它必须具备社会稳定这一条件。它是政府的施政,不一定是百姓的要求。

我们来看看这个苏区分田地的内容,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之前,分田地主要是地主、富农的土地拿出来重新分配,中农土地不动,重新分配时,“抽多补少”,以此达到大致的平均。其次,重新分配已不是按户,而是按人头计算。1929年到1930年这一段时间里,红军刚刚到赣南地区,打仗,建政,忙乱的很,分田运动没有真正搞起来。1930年2月之后,在赣西南地区开始大规模地分田,这持续了一年。要注意,这同农业生产周期是同步进行的,所以,分田地本身对农业生产是破坏作用的。

C:相关记载不多,但可以做如此的推测,错不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不乱不可能。比如分青苗就闹得一锅粥。

Y:这期间的分田主要问题是不稳定,分了又分,今天这块地给李家,明天收回来又给王家。来来回回折腾,有的地块居然被分了五次。我是从毛泽东1931年2月底给曾山的信中发觉了这个事情,毛的信题名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其他有关资料中对这件事都没有注意到,或是当时多种原因,也未将有关资料留下来。我只能从毛的这封信中看到这个事情,猜测可能的情形。信里说:“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命令布告,催促农民耕种。在命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既算分定,得田的人既由他管理所分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生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的起来的。苏联革命也是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

C:这有意思。前些年讲联产承包制不是也有这个类似问题,80多年了,还是个老问题。另外,我们还可以注意一下,生的不补死的不退、不杜绝租借买卖,这个意思是可以有“剥削”,也可以产生新富农,不限制的。可见所谓的“分田地”,重在分配,而不在什么持久的公平。由红军来分,实际上的作用也仅仅是个动员方式,关键还是为了筹集费用。

Y:也有不同。毛讲的四次五次分了有分,是在一个农业生产周期里的,那样就无法让农民种地了。所以毛一下子就发现了,并且写了这封纠偏的信。毛谈这个事很正常。你想嘛,没收田地后,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一般地讲,肯定是倾向于认为这地就是苏维埃的,然后给你种,无论如何在分给你种之前它是公家的。随后,分给某户之后,各种可能发生的因素,只要让某个苏维埃人员觉得前几天分地太急了,这块地给某户并不合适,于是收回再分,这样的事,对那些十几二十几岁的苏维埃人员来讲,很正常嘛。至于在某个村落如此这般分地会引起什么样的故事,却无从探知。

C:这个同华北搞土改不一样,华北那个时候各种乡村故事都流传到后世了。中央苏区没有民间故事流传到后世,你别想这个事。因为相关的人要么死了,要么不愿讲,农民也不敢讲。这个同华北不一样。很不一样,其间的……

Y:到1931年4月曾山发文讲《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吧》,这纠偏才开始,我想,那与农业当年当期的农业生产而言,与事无补吧。最多是停止了损害。这就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发布了,时间是1931年底。这同解放战争中发布的“谁种谁收”的公告也相差不多。

C:这个土地法有个党内争论的背景要提提。“八七”会议决定去乡村搞革命时,党内的口号是讲“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的。毛在井冈山时也搞了一个后来叫《井冈山土地法》的东西,是应付湖南省委的,就是讲没收一切土地。但是没有实行过。是应景文章。但从《兴国土地法》开始,党内就有争论,焦点是地主富农分不分田。当时中央的意见倾向于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与毛及《兴国土地法》、《二七土地法》有差异。这个差异就成了当时在上海的中央对毛及红军指责的主要内容。讲毛是“富农路线”。于是,中央与苏区为此就有不断的争论。到了1931年底搞这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时,就停止了“富农路线”,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就定下来了。这场争论,现在看,就五十步笑百步,好像不是性质上的区别,但在当时,这个就是大问题了。

Y:我插一句,好像对中农问题,不管中央,还是苏区,都比较慎重,一直讲中农不动,或是不侵害中农的利益。似乎党内也有很实际的一面就是讲中农是生产力的主力。

C:也不尽然,没收一切土地就包括中农的地。但确实,1929年之后的中共搞的任何土地法案中,对中农都是保护的。但这也当不得真,因为实行起来的时候,富农的界线一放宽,中农就玩完了。所以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农问题又成了“左倾”“右倾”的标志了。正如同中央苏区“富农问题”是“左倾”“右倾”的标志一样。当时,还有一系列涉及到分田地的具体操作环节上的争论,如按村还是按乡分,是按人头分,还是按劳动力分,或是按户分,是调整式的分(如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还是彻底打乱重分,以及土地税之类,很多具体问题,都有争论,不少问题党内也上升到“左倾”的斗争层面上。弄的很紧张。反正到了差不多这个时候,已有几十万的“土劣”被逐出或自己逃出了苏区,男的当苦力,妻女当娼妓。这是党内文件明确记载的。

Y:1931年底新土地法布告后,因为与前面的《二七土地法》在操作上有很大差异。新法、旧法就有交替过程,重新再分,就又折腾了一年。所以,1932年,原本是比较稳定的时期,是中央苏区黄金时期。但农业生产这一块肯定还是受到相当大的损害。因为农民与耕地的关系依然不稳定。自这个土地法以后中央苏区再没有搞新的土地法令。但奇怪的是从1932年夏季开始,主要是在1933年6月间,搞了一场“查田运动”,就是彻底伤了苏区农业的元气。查田本来讲是对分田结果的某种设定好的纠偏或纠正。但结果这个查田比分田搞的还要火爆。

C:这个查田运动我前面看了一些资料,从我阅读的材料来看,查田运动,与其说是一项政治行动,不如说是一个财政措施。因为就他的具体操作来看,就是谁富查谁,或谁有“浮财”差谁,同田多田少不相干的,查出来的东西谁拿走,也没有多少悬念。当然,对中共来说,一定会在政治上提升这个措施来赋予它“政治正确性”的。可笑的是到了六七十年代,又把毛的有关文章拿出来,去说同它本不相干的事,历史一经意识形态化以后,可能都是这样吧?我纳闷儿的是:春桥同志自己明戏不明戏?算了,这个查田以后再说吧。

Y:不管这个查田当初要干嘛,反正它赋予执行者随时宣布已分土地作废,重新再来的权利。这样毛给曾山的信中所写的那样的担心的问题,就又出现了,而且更加严重。所以到1934年春夏,实际上中央苏区的农业是无论如何走不下去了。从1929年开始到1934年9月,这个分田地的大致过程就是这样,无论主观上是怎么一回事,反正客观结果,就是苏区农业大伤元气,农民生活就可想而知了。

C:其实,中共当时运气还是不错的。选择江西作根据地,江西一直是个农业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几乎没有大的周期性自然灾害,一直就是个粮食及农副产品输出地。红军到赣南以后,有关饥饿的记载就很少了。南瓜汤是在井冈山时才吃的。到赣南就没有这么苦了,至少一个兵一天一斤六两大米是保证的。

Y:如果“分田地”不同“经费模式”挂上钩,你还真不知道中共当时为什么要这么折腾,好处在哪?

C:我看过毛有文章讲,中央苏区32年收成好,增产15%,有的县增产高达40%,还搞了一个运动,好像叫作“为增产二成而奋斗”。

Y:这个你千万别当真。有不少党史作者居然拿这个作为“分田地”解放了生产力的证据。真是瞎胡闹。你能拿1959年那些人公布的亩产量去论证人民公社的伟大吗?1959年时的干部可以这样论证。1933年时的中共也可以这样论证。但今天有人这样论证,那一定是昏了头。

C:是啊,毛自己也讲过分田的当年粮食产量是减少的,他们讲的那个增产几成不是指的总产,指的是相对于去年的单产,把两块地的稻子放在一块地不就解决了嘛。那就是讲,你不能在这样一个封闭的乡村经济环境下,指望当期的农业产出有一个显著的增加量,不可能用这样的增加量去养红军,没有这个增加量。所以只有挖浮财。

“分田地”就讲到这里吧。咱们再回来讲瑞金方式的实际运行吧。

Y:瑞金方式在实际运行时,有个最大边界问题,就是扩红的力量与外界,白区给你顶回来的力量,一旦达到均衡的时候苏区的区域扩张就停下来了。中央苏区到1932年时达到全盛,大约有5万多平方公里,不到300万人口,基本上机关工作人员也上升很多,但苏区疆域没有扩大。白区给的压力加大时,苏区还有减少。

C:这个是否同江西的地貌特征有关呢?

Y:地理条件肯定是一条,政治局面更重要吧。你扩张越大,自然外界的反响力量也越大。这有个均衡点,达到最大,维持一段时间,随后,苏区就塌陷了。

C:政治条件,也就是毛讲的割据条件吧。但从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起,几乎没有多长时间,苏区就塌陷了。过去都讲,是因为排斥了毛的领导。近来有些研究,讲又不完全如此,但一直都未有一个信服的解释。

Y:中央苏区塌陷,直接同这个瑞金方式有关。瑞金方式是以乡村中的“浮财”为对象的。就是前面讲的乡村第二块资源,它既然是存量,那么终归是有限的。而且,“挖”的程度是越来越大。开始的时候,好挖,后来存量越来越少了,自然挖的难度就增加了。

C:“挖”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

Y:当时瑞金方式之下,大体上有三个方向,特别是打城市。1932年4月打下漳州,弄到的财物,够用半年了。这个方向着力很多,但大多不成功。因为有个白区力量集中反击。所以到1932年漳州之后就几乎没有打下中心城市,反倒是在打中心城市时损失很大。这是一个方向,第二个方向,就是扩大“挖浮财”对象的面。红军有口号叫作“向一切剥削者筹款”。剥削者自然有个定义,但实际执行的时候,就给扩大了。中农也算进去了,可能有些贫农也给算进去了。这是一方向,这个方向效果比较明显。但负面的东西也多。有很多文献记载。第三个方向,则是在对外扩大不行的时候,转回头,把已有苏区重新再打一遍土豪,这个时候手段很硬,很残酷。这主要是通过查田运动搞的,这时候,什么成分之类,就随便定,目的就是任何可以拿走的东西拿走,以维持能够革命和红军作战经费。查田运动从1933年夏到1934年初夏,搞了一年,各级苏维埃几乎使出吃奶的力气,最大程度的动员起来了。

C:这期间还搞了很多的竞赛,都有指标的,发公债、建谷仓、收粮食等等,层层下压。但不论你怎么动员,反正数量有限,100%动员,也就那么大。

Y:是啊。这样的“经费模式”实际上到1934年初就走到头了。

C:问题是中共这帮人非要撞上南墙才知道到头了吗?他们事先没有一点感觉,想不透?不会吧。

Y:当然不会。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们就不是共产党了。我告诉你,他们在这个事上,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们讲过中共革命的“知识结构”。这个很厉害的,这就是现成的一个“案例”。要知道,不论是朱毛,还是在上海临时中央那些人,他们始终没有就苏区论苏区,在他们那里,有个更大的全国革命胜利的方案。中央苏区在这个全国胜利的方案中只不过是突破口,一个导火索罢了。他们在中央苏区所作的一切都有个大的革命前提,那就是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以及不容置疑的胜利。这个革命的“知识结构”就为苏区里那些不光彩的“经费筹措模式”提供了一个革命的完美的逻辑。只要中央苏区站住脚,很快就会迎来革命高潮。到那时,天下都是工农的了。现在受点苦算不上什么,到那时,还会有经费问题吗?还需要打土豪吗?还需要操心有没有“浮财”吗?不需要。

C:即使全国革命高潮一时半会来不了,那么“争取一省数省胜利”总是有可能吧。

Y:是啊。那时的文件不都是讲这个“一省数省胜利”吗。立三路线时,讲全国高潮,叫做“会师武汉,饮马长江”,李立三政治破产以后,临时中央及中央苏区中央局和毛本人还不是把“一省数省胜利”挂在嘴边,写在文件中啊。

C:这是把话说圆的关键。否则,那些个革命者们也没那么大的干劲的,则中央苏区那套搞法也讲不过去呀。

Y:倒不一定是为了把话说圆。我倒认为,当时中共就是如此真诚地这么相信这一条的。这有个语境转换的问题。中共革命要经过漫长的几十年奋斗才能成功,这是我们今天来看的体验。在上世纪20~30年代,那时的革命者头脑中,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长期奋斗这个概念的。毛也没有,肯定没有。其他那些年轻人更不可能有。他们有的,恰恰相反,都是少部分精英的运作,然后迎来一个契机,咔嚓一下子,革命高潮到来,全国胜利。这个是有体验的。苏俄“十月革命”是如此吧。“辛亥革命”是如此吧。往早讲,“法国大革命”是如此吧。老蒋搞“北伐”,从誓师,到打下武汉,就三个月嘛。所以,就当时的经验范式而言,革命不用那样长的时间。

C:其实只有毛后来的奋斗和理论才创造了一种长期坚持奋斗的革命之路。除此之外,长期奋斗的革命案例很少的。在那个时候当然根本就没有。

Y:所以,头脑中,他就是这么认识的。革命高潮,全国胜利这是前提,这个前提之下,各种不可思议的短期行为,就很自然地出现了。例如“分田地”里头,不给地主分田,那地主怎么活呢?于是就有地主跑出去,再拉个小队伍回来打你。这肯定不划算嘛。但此点,一直未纠正,用不着。打AB团,搞肃反,我们事后看不懂,在当时,就没有问题,胜利就在前头,纯洁队伍,很自然。同样的,瑞金方式之下的经费筹措,是有限度的。这也没有问题。当时中央苏区几乎并没有做过什么尝试去改变这一点,去想想其他的办法,没有。原因也在这。这是中共党员的信仰呵。如果他们早就知道没有这个革命高潮,那么这套搞法,就不可能弄出来的。所以这个革命的“知识结构”里头,中央苏区的各种政策是自洽的。一方面有那样多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又一本正经地发布法令,定下植树节。毛和项英亲自上阵,动员大家在荒山上植树。植树是长期行为吧。如此矛盾的现象,背后,就是这么个完整的知识结构在里头。

走向救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型——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十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10)

Y:按照原先的想法,本来是要谈谈70年代末开始的,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个转型的看法的。然后再来谈我国现在愈演愈烈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起源,然后再试图给出一个”史学”化的演进预测。

C:还有,在此之前,即在讨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前,本来要插入一段由于秦晖教授关于农民问题论述而引起的我们的一系列想法,以及向更久远年代的一次追溯,即29-33年期间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即便隔了70年,仍然清晰可辩的相似之处。我们认为如果再展开这样一场讨论,无疑有助于官家及民间思想界关于国家道路问题的更加详实的评断。

Y:这涉及到很多朋友的建议,希望我们从这个革命史和中国农业制度的变迁史角度,谈谈对当下所谓”三农”问题的看法。这当然是有价值的建议。说到底,当下”三农”问题,先不论它的真伪,就其所指的史实和现实来说,也不过是这一系列历史过程的一个阶段而已,即所谓当下历史。我们自然必须抵制住史学研究者成策士的诱惑,那个固然很热闹,但也很误事。从我们的方法和角度看,很多现象,讲清楚了它的历史来源,大概你也就知道可能的发展趋势了吧。

C:言归正传。我这样描述我们的叙述结构:从中共革命史的政治角度,我们来看看一次被完整的实践了的”国家方案”的历史内里;从根据地财经史和农业制度变迁史来看财务约束条件下的”国家方案”是如何实施的以及它带来的后果的生成机理。在这之后,我们想再看一看知识分子的历史,即国家意识形态如何在事先、过程中、事后,以及在局中、局外是如何历史化的。就是这三条叙述线索。我们的方法在前已经讲过了。这就是我们要完成的工作。

那头被打上记号的驴子——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九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9)

Y:我们已经注意到,农业的效率同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大,它只同是否农户经营也就是生产组织形态有关,这与基于分工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一定要建立起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也可以变得富裕,甚至超过地主一样。这在49年前的中国乡村,苏南、东北都有相关记载,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也都可以看到。

C:从这个观点出发,我想探讨一个乡村的基本经济形态,就好像做一个模型一样。家庭经营单位由于效率及费用的原因,就成了稳定的经营单位,成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这同西欧的贵族庄园作为经营的主体的区别不小。在这个区别之下,我认为要细致的看一看,农户经营如何造就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至于西欧为什么是庄园,我们可能还要看一看,这里就不多谈。需要指出的是:无一例外,不论全球各地,都在向家庭经济方向走,特别是在粮食生产领域。

Y:你的这个角度和设想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深入下去谈谈。

C:首先,就是我们观察到的那种家庭经营的有效性,农户家庭就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主体形态,老话叫做基层组织单元。这个你很直接的就观察的到。那么在农户家庭这个单位上面,你还可以观察到一系列的丰富发展了的形态。如自耕农、地主加佃户、自耕农加短工、自耕农加长工,以及一些更复杂的形态。例如不在村地主加佃户,等等。山东还有记载,在三十年代,一些人一手租入土地,一手转佃给农户,还有一种一手租入土地,一手又雇长短工经营土地。东北这种情况就更多了。

土改的寓言——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八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8)

Y:我们已经注意到,农业的效率同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大,它只同是否农户经营也就是生产组织形态有关,这与基于分工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一定要建立起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也可以变得富裕,甚至超过地主一样。这在49年前的中国乡村,苏南、东北都有相关记载,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也都可以看到。

C:从这个观点出发,我想探讨一个乡村的基本经济形态,就好像做一个模型一样。家庭经营单位由于效率及费用的原因,就成了稳定的经营单位,成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这同西欧的贵族庄园作为经营的主体的区别不小。在这个区别之下,我认为要细致的看一看,农户经营如何造就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至于西欧为什么是庄园,我们可能还要看一看,这里就不多谈。需要指出的是:无一例外,不论全球各地,都在向家庭经济方向走,特别是在粮食生产领域。

Y:你的这个角度和设想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深入下去谈谈。

C:首先,就是我们观察到的那种家庭经营的有效性,农户家庭就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主体形态,老话叫做基层组织单元。这个你很直接的就观察的到。那么在农户家庭这个单位上面,你还可以观察到一系列的丰富发展了的形态。如自耕农、地主加佃户、自耕农加短工、自耕农加长工,以及一些更复杂的形态。例如不在村地主加佃户,等等。山东还有记载,在三十年代,一些人一手租入土地,一手转佃给农户,还有一种一手租入土地,一手又雇长短工经营土地。东北这种情况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