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by: 爱德布克

张鸣:高校大跃进的困局与危境

按说,现在的中国大学,至少从规模上,已经达到历史的顶峰,中国的在校大学生数量,已经从1998年的340万,达到2374余万,过几个月,相信还会有大幅度的增长。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9.8%陡然升为22%,平均每年增加20%,我们已经拥有世界最多的大学生,而且是在8年内创造的奇迹。同期的中国的GDP增长,平均不到10%,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在叫过热,而飞速扩张的高等教育,已经不能用过热来形容,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高校大跃进。

凡是大跃进,必然蕴含着危机。1958年的在全民大跃进的同时,高教也跟着大跃进,那场跃进,就当时而言,危害也是相当大的,多招了一些工农兵学员,学生出面编了一些垃圾教材,正规大学有几个月不能正常上课,教学秩序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但是跟今天的大跃进相比,委实小巫见大巫,今天这场高校大跃进,虽然表面的繁荣还在维持,但已经蕴含了一场波及广泛,内容深刻的危机,到爆发之时,整个社会都会为此巨大的代价,造成无可估量的社会震动。

高校的大跃进起于上世纪90年代后半。跟上世纪的大跃进不一样,这是一场完全由行政力量拉动的跃进,教育部是跃进的发动机和火车头。211和985工程的提出和施行,标志着高校大跃进的启动。所谓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工程在“九五”计划期间实行,在实行期间,1998年又推行了所谓的985工程,由于是在1998年5月提出的,所以叫985工程,这个工程在211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大学,给予重点支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批,前后38所高校入选。211工程的资金183亿,而985工程的资金仅第一期就达140亿。211和985工程,实际上就是用资金的高投入,在短时间内催生一批世界一流的大学,事实上就是大跃进。211和985启动后,地方上随即跟进,那些不能入选的高校,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自筹资金,投入跃进高潮。与此同时,高校的合并也达到高峰,为了做大做强,各地高校开始盲目并校,有些地方,比如长春和杭州,几乎把全城高校全部合并,只剩下一所超级大学。长春当地民间流传一句话,当年吉大(吉林大学)在长春,今天长春在吉大。在合并浪潮中,一些地方的大专和中专学校,甚至非学历教育学校也乘机搭车合并,升级为本科。在跃进期间,为了弥补规模扩张造成的资金短缺,大学的学费开始猛涨,从每年几百元,涨到几千元,而随即到来的大规模扩招,使得学费收入相当可观,在此基础上,部分高校甚至开始大规模借贷,今天困扰人们的大学贷款债务问题,就是这期间形成的。

诗:The Hidden Law, by W. H. Auden. 奥登《暗藏的法律》

The Hidden Law

By W. H. Auden

The Hidden Law does not deny
Our laws of probability,
But takes the atom and the star
And human beings as they are,
And answers nothing when we lie.

It is the only reason why
No government can codify,
And verbal definitions mar
The Hidden Law.

Its utter patience will not try
To stop us if we want to die:
When we escape It in a car,
When we forget It in a bar,
These are the ways we’re punished by
The Hidden Law.

暗藏的法律

查良铮(穆旦)译

暗藏的法律并不否认
我们的或然性规律,
而是把原子、星辰和人
都照其实际情况来对待,
当我们说谎时它就不理。

这是唯一的理由:何以
没有一个政府能把它编集
语言的定义必然会伤害
暗藏的法律。

它极端的耐心不会阻止,
如果我们要去找死;
当我们坐上汽车想逃避它,
当我们在酒馆里想忘记它:
这就是暗藏的法律要惩罚
我们的方法。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定价26圆。

目录

增订版前言
原版序
致 谢

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

为什么“朝朝暮暮”?
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
这里没有不动产
家族的地理构成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
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
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

“法”的故事

“法”的故事
反思法学的特点
法学知识的分类
法学教育随想
知识的互惠与征服
曾经的司法洞识
悼念费孝通先生
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学术

阅读秩序

法律如何信仰?
认真对待人治
从政法的视角切入
民主与法治的张力
社群主义的挑战?
经济学帝国主义?
《新乡土中国》序
超越“不过如此”

诗:Law Like Love, by W. H. Auden. 奥登《法律像爱情》

Law Like Love

By W. H. Auden (1907–1973)

Law, say the gardeners, is the sun,
Law is the one
All gardeners obey
To-morrow, yesterday, to-day.

Law is the wisdom of the old,
The impotent grandfathers feebly scold;
The grandchildren put out a treble tongue,
Law is the senses of the young.

Law, says the priest with a priestly look,
Expounding to an unpriestly people,
Law is the words in my priestly book,
Law is my pulpit and my steeple.

Law, says the judge as he looks down his nose,
Speaking clearly and most severely,
Law is as I’ve told you before,
Law is as you know I suppose,
Law is but let me explain it once more,
Law is The Law.

Yet law-abiding scholars write:
Law is neither wrong nor right,
Law is only crimes
Punished by places and by times,
Law is the clothes men wear
Anytime, anywhere,
Law is Good morning and Good night.

Others say, Law is our Fate;
Others say, Law is our State;
Others say, others say
Law is no more,
Law has gone away.

And always the loud angry crowd,
Very angry and very loud,
Law is We,
And always the soft idiot softly Me.

If we, dear, know we know no more
Than they about the Law,
If I no more than you
Know what we should and should not do
Except that all agree
Gladly or miserably
That the Law is
And that all know this
If therefore thinking it absurd
To identify Law with some other word,
Unlike so many men
I cannot say Law is again,

No more than they can we suppress
The universal wish to guess
Or slip out of our own position
Into an unconcerned condition.
Although I can at least confine
Your vanity and mine
To stating timidly
A timid similarity,
We shall boast anyway:
Like love I say.

Like love we don’t know where or why,
Like love we can’t compel or fly,
Like love we often weep,
Like love we seldom keep.

法律像爱情

查良铮(穆旦)译

法律是太阳,园丁说,
法律是一种规格
一切园丁都得遵守
昨天,今天,以至永久

法律是古老的智慧,
曾被无力的祖父尖声责备;
孙儿吐舌发出最高音:
法律是年轻人的理性。

法律,教士以教士的神情,
对一群没有教士派的人解释
法律是,我的传教书里的文字,
法律是我的讲坛和教堂的尖顶。

法律,法官以视线一扫鼻尖
最严厉而又清楚地说,
法律是,我曾告诉你们过,
法律是我想对你们很明显,
法律是,让我对你们再解释一遍,
法律就是法律。

可是守法的学者写书:
法律不是什么对和错
法律只是一些罪恶
受到时间和地点的惩处,
法律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人们所穿的衣服,
法律是早安和晚安。

又有人说,法律是我们的宿命
又有人说,法律是我们的国家
又有人说,又有人说
法律不再存在,
法律已经走开。

那总是声势汹汹的人群,
非常愤怒而高喊着说:
法律是“我们”,
还有那总是轻柔的白痴的“是我”。

假如我们知道,亲爱的
我们不比他们更懂得法律,
假如我不比你更懂得
我们该做和不该做什么,
只知一切人都同意
也许高兴也许悲哀地
同意法律就是
而且一切人都知道如此,
如果认为用另一个字
把它说明就是荒唐,
那我不能再说法律是
像很多别人那样,

可我们也无权来压制
把它猜一猜的普遍愿望
或者滑出我们的立场
进入一种漠不关心的情况。
虽然我至少可以局限
你的和我的虚荣
试陈述
微末的相同
我们还是可以夸
法律像爱情。

[就像爱情,我们不知在哪里或为什么,
就像爱情,我们不能强求或逃避,
就像爱情,我们时常哭泣,
就像爱情,我们罕能保有。]*

* IdeoBook 补译。

康慨:《哈利·波特》批判

  7月21日,在早餐桌上,我捧着厚达759页,价值180元人民币的《哈利·波特与Deathly Hallows》,直接从后翻起,飞快地读完了最后一部分“十九年后”,不由得发出一声长叹:总算结束了……

  那天早晨7点,全球化的阳光沐浴着古都北京,我也出现在一家大书城的售卖现场,见有许多高中生模样的中国青年,像是没有睡醒,文静地站在长长的购书队列里,等待着《哈利·波特》第七部的全球首发。这里没有太多狂欢的气氛,不免令敬业的新闻工作者感到不爽。但是我回到家,看到BBC的电视报道,原来西半球早已进入了状态。

  最后的狂欢就是最疯狂的狂欢。从纽约到莫斯科,从开普敦到奥斯陆,这世界,数以千万计的人都像着了魔,男女老幼,为了同一本书,蜂拥着,尖叫着,兴高着也采烈着。24小时之内,仅在美国一地,新出的“哈七”便一举卖掉了830万本,史无前例,何其巨大!

  我也留意到一些不合拍的东西,尽管它们已被淹没在无尽的狂欢中。

  在美国,纽约西塞内卡镇的两位少年,当夜去鲍德斯书店购《哈利·波特》,凌晨驾返,撞树翻车,其中14岁少年不幸死亡,18岁驾车者重伤。而在巴基斯坦,有人在卡拉奇《哈利·波特》销售现场外布置汽车炸弹,逼使发售流产,巴军士兵连夜拆弹,并荷枪守卫,如临拉登。

  十年来,《哈利·波特》承担了太多的东西,政治的,宗教的,经济的,艺术的……问题是,它果然能承受如此之重吗?或者换句话说:至于吗?

  它拿天文销量说话,戴上种种夺目的光环,被高捧至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得享“经典”美誉,且于阅读之普及,出版业之脱困,均功莫大焉。

  果真如此吗?

《哈利·波特》批判:金元帝国的鲜艳诱饵

作者:汪剑钊

  眼下,文化产业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利润,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而且也日益开始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哲学家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很早就警觉地预言,文化产业带来的绝非仅仅是技术方式的变化,而且它也会影响到一个民族的思维,亦即“以同样的方式影响人们傍晚从工厂出来,直到第二天早晨为了维持生存必须上班为止的思想”。一个近在咫尺的例子,就是有关《哈利·波特》系列书籍的出版现象。

  据资料统计,哈利·波特系列目前在全球发行量接近3亿册,前两集改编的电影票房收入分别超过了两亿美元,市场价值已达50亿多美元。但是,这种现象毕竟如《哈利·波特》本身那样,它是一个人造的魔法,一次由货币为源动力驱动成功的商业操作。

  《哈利·波特》第一卷出版之时,具有商业敏感的投资商就盯上了它,把它作为当时萧条股市的救星。等电影上市后,据说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股票就成了纽约股市的抢手货。甚至有人公开说,《哈利·波特》将拯救全球经济,未来十年它将成为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的“摇钱树”。于是,精明的商家与媒体通力合作,一方面,大量开发和生产与《哈利·波特》相关的衍生产品,诸如玩具、服装、影碟、书籍、饮料、食品、电子游戏;另一方面,各大媒体为下一部未出版的作品预先大造声势,吊足了读者和观众的胃口,更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借助当今最便捷、最快速和最大众化的传媒方式有组织的扩大其影响。毫无疑问,《哈利·波特》的商业成功,是典型的当代文化产业的成功,也是典型的大众文化和大众传播媒体合谋的结果,而这样的文化产业是建立在消费社会和享乐主义盛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抛开具体的技术操作暂且不谈,就《哈利·波特》作品本身来看,它已经具有了大众娱乐产品的典型标志。

名家推荐2007暑假阅读书目之赵晓力篇

赵晓力
年龄35
现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赵晓力十年法学教育大跃进,全国法学院系数量已超过600;法学大学生找工作一年比一年难;即便找到了也是专业不对口的居多。据法制网记者陈虹伟等人的调查,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法学专业毕业生1400多人,正式签约进入法院的有80人,检察院50人,公安局39人,大多数进入地方基层机关,从事律师行业 30人,专业对口率14%;北方交通大学2006届法学专业104名毕业生中,只有3人从事政法工作,专业对口率3%。而法学院现有的课程却越来越“专业”,仅仅传授“法治”这种意识形态和“诉讼”这一门解决纠纷的知识,好像法律人的工作只剩下打官司,而忘了律师还有大量的非诉业务要做,企业还需要大量了解行业和产业的公司法务人才,政府和社会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制定公共政策的专才。而这些知识,都不是那些越来越繁琐和概念化的民法课所能提供的。法学大学生,即便仅仅为自己的前途着想,也需要考虑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扩大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面了!

  •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在中国的民法课言必称德国的同时,2001年德国重要的律师事务所除了一所之外,其余全都被美国化的英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传统属于法国律师天下的国际仲裁领域,也被美国大律师事务所占据。而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不屑于兼并德国律师事务所,是因为即使适用德国法律的企业并购,德国客户聘用的也是美国大律师事务所——何美欢教授此书,描绘了一幅法律全球化事实上蜕变成法律美国化的图景。而伴随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攻城略地的,是美国法学教育的全球传播、美国式法律文件和业务方法的全球传播,以及美国法律的全球传播——通过强有力的游说改变各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美国法律跨国公司攫取的是律师业务中利润最丰厚的高端部分,其后果是各国本土的律师事务所被迫转入日趋激烈的低端竞争,降低了本土法律教育对最优秀学生的吸引力,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国内法律教育界对何美欢教授此书中提出的法律职业危机和法律教育危机采取了鸵鸟政策,不过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将迫使每一个法学院教师和学生最终正视这一点。

  • 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英文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德国这样的大国必须承担自己在历史面前的特殊责任,原因是,“倘若决定未来文化特征的权力,在没有斗争的情况下便被俄罗斯、英语民族、拉丁民族所左右,我们的后人绝不会认为丹麦、瑞士、荷兰、挪威应当为此负责,而只会认为应该由德意志民族国家为此负责。”———自觉地把自己这一代人放在民族未来世代承认的祖先的位置上,这正是韦伯对当时正在迅速崛起的德国人所规定的历史态度。《韦伯政治著作选》收录的“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及“以政治为业”已有中译,其他以“政治领导权”为论述核心的“德国的普选与民主”以及“德国新政治秩序下的议会与政府”等篇什,也都是热衷于思考中国宪政问题的法科学生应当重点参考的。

  • 路风:《走向自主创新:寻求中国力量的源泉》(广西师大出版社,2006)

“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用韦伯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演讲中的这段话来概括路风教授一系列关于民族汽车工业、大飞机发展战略以及自主电信标准TD-SCDMA的研究,可以说再确切不过了。路风教授用第一手的企业和产业调查证明了“用市场换技术” 的如意算盘是如何怯懦地失败的,用铁一般的事实与逻辑打破了那种只考虑短期静态比较优势、不考虑长期动态比较优势,只考虑一代人的消费享乐、不考虑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庸俗经济学所制造的种种神话,这种思考,正是韦伯当年所呼唤的“超越我们自己这一代的墓地的思考”。

  • 李鹏:《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本书连同作者的《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以及关于电力的三部日记(三峡日记、电力日记、核电日记)一样,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榜样。本书记录了民法典草案、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证券法、村委会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宪法修正案等九届人大主要立法工作的进程,也记录了九届人大在对政府进行预算监督和经济监督以及对司法进行司法监督的尝试。从书中可以看出,在法院的强烈反对下,人大对司法进行监督尤其是个案监督方案的流产;而作为前总理,在对政府进行预算监督和经济监督方面又是如何驾轻就熟。总之,此书完全应该作为研习中国宪法和中国政治的学子们的第一手参考书,从中,你会看到活的“法”和行动中的 “法”。

原载《南方周末》2007.7.5.

谌洪果:枫桥经验与现代法治

“枫桥经验”的形成源于1963年改造“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创新实践。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不同于全国其它许多地区“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枫桥地区采用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说理斗争,不打人、不捕人的做法,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得到毛泽东的肯定,称之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要求各地仿效、试点、推广。在当时正式下发的中央文件中,明确把枫桥经验称为“对敌斗争”的经验,这一概括隐含着该经验与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某种背离——前者主要针对敌我矛盾,后者主要针对人民内部矛盾,虽然它们在实现共产党的治理功能上具有实质的统一。尽管枫桥经验后来也发展成为了以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导的实践,但它仍然保留甚至发扬了将人民内部纠纷视为“矛盾”来处理和解决的方式,其典型的体现就是1980年以来形成的所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模式。

诗:穆旦(查良铮)《赠别》

1

多少人的青春在这里迷醉,
然后走上熙攘的路程,
朦胧的是你的怠倦,云光和水,
他们的自己失去了随着就遗忘,

多少次了你的园门开启,
你的美繁复,你的心变冷,
尽管四季的歌喉唱得多好,
当无翼而来的夜露凝重——

等你老了,独自对着炉火,
就会知道有一个灵魂也静静地,
他曾经爱你的变化无尽,
旅梦碎了,他爱你的愁绪纷纷。

2

每次相见你闪来的倒影
千万端机缘和你的火凝成,
已经为每一分每一秒的事体
在我的心里碾碎无形,

你的跳动的波纹,你的空灵
的笑,我徒然渴望拥有,
它们来了又逝去在神的智慧里,
留下的不过是我曲折的感情,

看你去了,在无望的追想中,
这就是为什么我常常沉默:
直到你再来,以新的火
摒挡我所嫉妒的时间的黑影。

1944年6月

诗:夐虹《记得》

你如果
如果你对我说过
一句一句
真纯的话
我早晨醒来
我便记得它

年少的岁月
简单的事
如果你说了
一句一句
浅浅深深
云飞雪落的话

*

关切是问
而有时
关切

不问

倘或一无消息
如沉船后静静的
海面,其实也是
静静的记得

*

倘或在夏季之末
秋季之初
写过一两次
隐晦的字
影射那偶然
像是偶然的
落雨
——也是记得

诗:Afterwards, by Thomas Hardy. 哈代《身后》

Afterwards

By Thomas Hardy (1840-1928)

When the Present has latched its postern behind my tremulous stay,
And the May month flaps its glad green leaves like wings,
Delicate-filmed as new-spun silk, will the neighbours say,
“He was a man who used to notice such things”?

If it be in the dusk when, like an eyelid’s soundless blink,
The dewfall-hawk comes crossing the shades to alight
Upon the wind-warped upland thorn, a gazer may think,
“To him this must have been a familiar sight.”

If I pass during some nocturnal blackness, mothy and warm,
When the hedgehog travels furtively over the lawn,
One may say, “He strove that such innocent creatures should come to no harm,
But he could do little for them; and now he is gone.”

If, when hearing that I have been stilled at last, they stand at the door,
Watching the full-starred heavens that winter sees,
Will this thought rise on those who will meet my face no more,
“He was one who had an eye for such mysteries”?

And will any say when my bell of quittance is heard in the gloom,
And a crossing breeze cuts a pause in its outrollings,
Till they rise again, as they were a new bell’s boom,
“He hears it not now, but used to notice such things”?

身 后

当我不安度过一生后,“今世”把门一锁,
五月又像新丝织成的纤巧的翅膀,
摆动起欢快的绿叶,邻居们会不会说:
“他这个人素来留意这样的景象”?

若是在黄昏,如眼睑无声地一眨那样,
暮天的苍鹰掠过高地的阴影
落在叫风吹斜的荆棘上,注视者会想:
“这准保是他熟悉的情景。”

我若死于一个飞蛾连翩、温暖漆黑的夜里,
当刺猬偷偷摸摸地穿过草地时,
有人会说:“他为保护这些小生命出过力,
但没做成什么;如今他已去世。”

人们传开我终于安息的消息后,
若倚门仰望冬夜布满星斗的天际,
愿从此见不到我的人心中浮现这样的念头:
“他这个人可洞悉那里的奥秘。”

当丧钟开始为我哀鸣,一阵轻风吹过,
哀音随之一顿,旋即继续轰鸣,
仿佛新的钟声又起,可有人会说:
“他听不见了,过去对这却总留心?”

(钱兆明 译)

学会阅读与思考——访赵晓力老师

赵晓力老师是学生眼中极具个性的老师,因为他渊博的学识,冷峻的作风,直言不讳的性格和对学生的严格要求。

4月的一个午后,记者与赵晓力老师进行了2个小时的交流。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当初高考报考志愿的时候是怎么选择法律这个专业的?是出于对法学的喜好吗?

赵晓力赵晓力(以下简称赵):这个未必是。你们学习法律的时候,法律已经很热了,你们都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89年我们上大学的时候,中学里学过相应课程的你是知道的,比如说,你知道物理系是干什么的,化学系是干什么的,中文系是干什么的——当然这里面有误解。许多文学青年认为中文系是作家班,进来之后才发现中文系不是培养作家而是研究作家和作品的,不免沮丧。我至今还记得当年南大中文系老生帖在树上的迎新标语:“黔无驴,有好事者车船载以入,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

法律是中学里没有的课程。政治课上学过一点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那是针对“坏学生”的,能考上大学的都不是坏学生,是不是?我的印象中,我们南大89全班五十多个人,上大学前不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占大多数。许多人第一志愿报的是中文、国际贸易之类,第一志愿没有录上才到了法律系。

我的第一志愿报的就是法律。我可能比其他人了解得多一点,当时《光明日报》有一个的系列访谈,访谈的对象是八十年代知识界的人物。通过这个访谈,我大概明白了大学里各个学科是干什么的。

我报志愿的时候,采用的是排除法。我当时大概知道别的学科需要什么。比如说学经济的话,数学要好一些,我的数学并不是最好的;学哲学的话,必须是天才,我不是天才。我对法律有些模模糊糊的了解,好像还知道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因此就选择了法律系。

记:您当时选择法律时,想过毕业以后的出路吗?

赵:没有。我相信当时99%的学生上大学的时候都不会去考虑毕业以后的事情。当时是国家包分配的。工作不是你考虑的事情,是国家考虑的事情。当时也没有你们现在体会到的专业之间的这么森严的壁垒,学法律也未必要干法律,上了法律系也并不意味着你所有的时间都要学法律。86年才通过《民法通则》,而且当时人们还在对中国经济改革需要民法还是经济法激烈争论,也没有现在这么多繁琐的民法课,唯一在智力上有点吸引力的是刑法,它有个犯罪构成的理论。我记得是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法律才热起来,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嘛。

记:能不能谈谈您的大学生活?

诗:Song, by Christina Georgina Rossetti

Song

by Christina Georgina Rossetti (1830-1894)

When I am dead, my dearest,
Sing no sad songs for me;
Plant thou no roses at my head,
Nor shady cypress tree:
Be the green grass above me
With showers and dewdrops wet;
And if thou wilt, remember,
And if thou wilt, forget.

I shall not see the shadows,
I shall not feel the rain;
I shall not hear the nightingale
Sing on, as if in pain:
And dreaming through the twilight
That doth not rise nor set,
Haply I may remember,
And haply may forget.

可能很多人和我一样,最先是从罗大佑谱曲的徐志摩译作知道Rossetti这首诗的。《歌》是一首不错的歌,尽管罗大佑同志的嗓音实在不怎么样。(听说这首歌还有张艾嘉演唱的版本,可惜我没听到过。)近日又读到飞白的译本,论准确,似乎比徐译稍准一点,可就总体诗意和意境而言,比徐志摩的翻译可是差多了。信译不美,美译不信。

我死了的时候,亲爱的,
别为我唱悲伤的歌;
我坟上不必安插蔷薇,
也无须浓荫的柏树;
让盖着我的青青的草
零着雨,也沾着露珠;
假如你愿意,请记着我,
要是你甘心,忘了我。

我再不见地面的青荫,
觉不到雨露的甜蜜;
再听不见夜莺的歌喉,
在黑夜里倾吐悲啼,
在悠久的昏暮中迷惘,
阳光不升起,也不消翳;
我也许,也许我记得你,
我也许,我也许忘记。
(徐志摩 译)

在我死后,亲爱的,
不要为我唱哀歌;
不要在我头边种蔷薇,
也不要栽翠柏。
让青草把我覆盖,
再洒上雨珠露滴;
你愿记得就记得,
你愿忘记就忘记。

我不再看到荫影,
我不再感到雨珠,
我不再听到夜莺
唱得如泣如诉。
我将在薄暮中做梦——
这薄暮不升也不降;
也许我将会记得,
也许我将会相忘。
(飞白 译)

孙周兴:尼采《权力意志》译后记

尼采:《权力意志》,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ISBN: 9787100050319.

译完海德格尔的《尼采》两卷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一版)之后,应商务印书馆有关编辑的邀请,我开始翻译尼采的《权力意志》,同样也是两卷本,而且更厚些了。这种过渡想来也是自然而然的。海德格尔的《尼采》书重点解释的正是尼采晚期的《权力意志》。我在翻译《尼采》书时,已经把海德格尔所引尼采《权力意志》的一些段落译了出来,数量不多不少,大约也有好几万字了;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项译事,我自觉对于尼采哲学有了深一层的了解——当然更多地是海德格尔和形而上学史意义上的了解,也对尼采哲学生发了更大的兴趣。

翻译本书时首先碰到的是版本选择的问题。我们知道,《权力意志》是尼采友人彼得·加斯特(Peter Gast)和尼采妹妹伊丽莎白·福斯特-尼采(Elisabeth Frster-Nietzsche)一起编辑的尼采遗稿选本(1906年出版),这个选本后来在编辑方针与材料两个方面均已遭受了极大的怀疑,故不可取。后来学界比较愿意推荐的是卡尔·施勒希塔(Karl Schlechta)于1956年编辑出版的三卷本《尼采文集》中的《权力意志》——不过,施勒希塔并没有使用《权力意志》这个书名,而是名之为《八十年代遗稿选》。(Friedrich Nietzsche, Werke in drei Bnden, hrsg. von Karl Schlechta,München 1956, Dritter Band, S.415-925。)我现在采用的则是目前学界公认最权威的由意大利学者乔尔乔·科利(Giorgio Colli)和马志诺·蒙提那里(Mazzino Montinari)编辑出版的十五卷本考订研究版《尼采全集》(以下简称“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考订研究版”(KSA)依据于“考订全集版”(KGW),科利/蒙提那里编辑,柏林/纽约,1967年始出版。)之所以要采纳这个科利版,盖有如下几条理由:

权力意志首先,施勒希塔版是选本,其依据是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权力意志》选本材料;而科利版则是全本,其依据是尼采笔记手稿原文。因此在篇幅上就有了很大的差别。商务印书馆出版过一个根据施勒希塔版译出的《权力意志》中译本,中译者张念东、凌素心先生在前面的“译者说明”中为了强调施勒希塔版的可信性,竟然声称:科利版“又一次证明了《权力意志》一书的内容即是1887年至1889年1月的全部遗稿”。(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 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五页。)这个说法有点不负责任了。事实上,科利版不仅在排序上严格按照作者的写作年份,而且在内容上也是严格忠实于原笔记的,比作为选本的施勒希塔版扩大了许多。现在我们根据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译出的《权力意志》,在篇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施勒希塔版,排版页码竟有一千四百八十页,中文字数恐怕要超过后者一倍多了。刘小枫教授则提出了另一个极端的看法,他在比较各个版本之后称:“如此看来,姑且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尼采哲学的‘主楼’材料的汉译,根本还差得很远,至少得把考订-研究版中1880年以来的残篇全部译出……,方可堪称完备。”此说在我看来大约过于夸大,不合事实了。(参看刘小枫选编:《尼采与基督教思想》,编者前言,XVII,香港道风书社,2001年。科利版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在内容上已经包括、甚至超出了此前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尼采遗稿诸版本;另外,尼采本人对“权力意志”一书的设计也在八十年代后期。因此,我们同意科利版编者前言所称: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的出版已可解决关于尼采《强力意志》一书材料方面的长期争论。)

其次,施勒希塔版虽然重组了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选本,但秩序十分混乱,经常把创作时间上在先的笔记放在后面,把在后的笔记放在前面,搞得乱七八糟。例如,第七本笔记若按时间顺序应该在先,但在施勒希塔版中却被放在最后面了。又如,施勒希塔版开篇第一则笔记在科利版中属于第五本(序号为5[98]),第二则笔记则属于第八本(序号为8[4])了。同一本笔记本中的内容,也往往是前后颠倒,不讲秩序的。所以,诚如科利版编者前言所言,施勒希塔在编辑“重估时期”的尼采遗稿时,并未满足他自己提出的要以编年顺序来出版尼采遗稿这样一个原则性的编辑要求。而科利版则依据作者创作时间,把所有笔记残篇完整地端了出来。

再次,施勒希塔版声称收集的是尼采1887-1889年的遗稿,但这个时间限制是与事实不符的,如科利版的第一本笔记(作于1885年秋至1886年春)、第二本笔记(作于1885年秋至1886年秋,第十二卷第六十七页以下)以及之后第三-八本笔记(作于1986至1987年间,第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一页以下)包含在施勒希塔选本中,怎么可能有上面这样的时间限制呢?

最后,对于所收笔记内容,施勒希塔版也多半依据加斯特和尼采妹妹的选本,同样作了格式上的加工,去掉了原稿的一些小标题,有时一个残篇被拆分成几则,有时几个残篇被合并成一则,等等。凡此种种,都是不尽人意的,甚至被认为是尼采妹妹别有用心的篡改。科利版则不仅恢复了笔记的原样,而且还在此基础上对《权力意志》诸版本的内容作了甄别、纠错的考订工作(此项工作体现在本书的编者注释中)。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相信科利版编者的诚实和认真,以及他们所采用的材料的真实性,那我们就得同意编者的如下说法:“这两卷(指《全集》第十而二卷、第十三卷)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在于,它们完整地、以忠实于手稿的方式呈现了尼采1885年秋至1889年初(其创作活动的结束)期间的全部残篇、计划、提纲和标题,因此为最终解决关于所谓的尼采哲学主要著作——以《权力意志》为书名——的聚讼纷纭的问题提供了基础”。(参看本书“前言”。)

说了版本,再来谈谈书名及其翻译。本书既然根据科利版《尼采全集》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译出,而这个全集版已经取消了《权力意志》这个书名,为什么我们的中文译本还要保留这个书名呢?原因可分述三项:

其一,虽然尼采本人最终未能确认《权力意志》这个书名,然而,“权力意志”学说确实是这两卷书的主要内容,故立为《权力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是名副其实的。最典型的是尼采在1888年8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所撰的一个草案,这是尼采对自己多年以来构想的《权力意志》一书的“最后计划”。在这个相当完整的计划提纲中,尼采把全书分为四章,又把每章各分为三节。(参看尼采:《权力意志》,上卷,孙周兴 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6页。)不仅如此,尼采还依据这个撰写计划,对第七本笔记本(作于1886年底至1887年春)和第八本笔记本(作于1887年夏)的一部分残篇笔记作了划分和编排。可见当时尼采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系统化的著作理路了。虽然在此前几年里,尼采对《权力意志》一书的构想和计划是不断变化的,但无论如何,我们至少可以认为:《权力意志》确实曾是尼采心目中的一部有待完成的著作。

其二,如上所述,这两卷书包含了后人编辑的尼采《权力意志》——尼采的所谓“主要著作”——诸版本的内容。虽然科利版恢复了残篇笔记的本来样子,放弃了《权力意志》书名,但思想史也是“效果史”,我们中译本暂且保留该书名,至少可以发挥“效果史”的指示功能吧?

其三,中文世界迟早得把《尼采全集》翻译出来,而且现在确实也在启动了,在此之前把第十二、十三卷冠以《权力意志》的书名出版(分为上、下两卷),也算权宜之计,可以促进图书流通,以后或有机会列入全集版出版,取消书名即可也。

还有书名的翻译,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从义理上讲,我向来愿意主张把der Wille zur Macht译成“强力意志”,在少数语境里,为了突出其中的介词zu的“追求、趋向”的意义,也可译作“求强力的意志”。我在海德格尔的《尼采》中文译本中就是这样来处理的。“强力意志”这个译名已经不算新鲜了,并不是我首创的;比如周国平先生就主张把它译为“强力意志”。我想理由也是简单的:旧译(通译)“权力意志”,实为对尼采哲学的政治化解读、甚至误读留下了一个把柄;加上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尼采与法西斯主义”的命题,让我们更应对这个译名采取慎重的态度。

不过,在一次议论中,友人陈小文博士提醒我说:为什么非得对“权力”作政治化的理解呢?为什么?“权力”也可作非政治的理解嘛!而且,难道“强力”就没有被政治化理解的可能性了?细想一下,他这个责问大约是对的。弄得不好,“强力”倒是更具暴力意味的。所以我这次仍旧保持了“权力意志”这个译名,也或可方便流通。

本书的翻译力求忠实于原文。这本是学术翻译的基本要求。而在本书的翻译中,这个要求除了表示要尽可能合乎作者本义地转化为汉语外,还意味着力争在更大程度上合乎原著的字面。因为本书是尼采的笔记残篇,格式特殊,有的字是缺笔划(即字母)的,有的句子是没有写完的,许多句子是没有主语或者没有谓语的,有的话是作者没有想周到的,自然给我们的理解和翻译留下了许多困难。译者并不企图以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来进行“增补”的工作——翻译不是解释!——譬如根据猜测把语法补全了,把句子续完了,等等;相反,译者力求保持字面上的忠实,甚至版面格式上的忠实,希望使中译本也能尽量给人一个笔记残篇的感觉。因此,举例说来,文中括号〈〉是全集版编者对尼采笔记文字遗缺部分(如一个字只写了一半)的补全,中译文中亦予以原样保留;又譬如,如果读者看到一段话里只有半个括号,一个句子或一段文字的结尾处少了标点符号,那并不是译者的疏忽,而是原作本来就如此。

不过,我这种做法必须守住一个基本尺度,一个最低限度,即不能让中译文变得不知所云,不可读解。这实在是让译者深感痛苦的一点了,因为毕竟是两门不同语系语言之间的“转渡”,外观(形式)上的严格转换是不可能的。但愿我的努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我自设的目标:既有基本的对应(忠于原义,力争在字面-外观上的高度对应),又有基本的可读性。

顺便重述一下:在翻译倾向和立场上,我一向是愿意提倡鲁迅先生所主张的“硬译”的,不过“硬译”决不是“死译”,而是要在最大程度上把“忠实性”原则与“可读性”原则结合起来。说是废话,但译事之难,正在于此了。

科利版《尼采全集》编者对第一-十三卷的注释集中为第十四卷,其中的第七百三十一-七百七十四页为第十二-十三卷的编者注释。为便于读者阅读和研讨,我们把这些考订性的编注改置为当页注,标为“编注”。除此之外,译者增加了大量说明性的注释,标为“译注”,主要涉及不常见的人名、地名、术语等,也有对非德语文字的说明。凡此种种不仅是为了方便阅读和研究,而且也是为了要求文字工作的严格性。

除了上述依据施勒希塔版译出的《权力意志》中译本(张念东、凌素心 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外,中文世界还有贺骥先生根据科利版翻译的《权力意志》译本(漓江出版社,2000年),不过后者只译出了科利版第十三卷的约一半文字(尼采笔记的第十一-十三本以及第十四本前半部分),因此实在还不能被冠以《权力意志》这样一个完全的书名。本人在翻译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参照过上述两个无论版本、还是译文品质都十分不同的译本。在此我愿意指出的是,虽然现有《权力意志》中译本是很不完全的,译文亦未见成熟,但我以为认真的译者付出的辛苦都是值得肯定的。——而这当然也不是说,我现在提供的译文就十分成熟了。

如若把尼采与海德格尔相比较,两者文字虽然均有非学院哲学风格的共同特点,但海德格尔文字更具思之稳重与节制的品质,可以说是更令译者喜欢的,也更让译者安心,而尼采文字往往含着一股狂野凶险之气,对于译者来说构成一个严重的考验。加上本书的残篇断章性质——译者时时要面临着碎片中难以拾取的思想。加上最后一部分属于尼采濒临精神崩溃时期的文字,再说又是如此长篇巨作,译者虽已尽了心力,然而仍不能对译文有完全的信心和把握。译文中不足、不当、甚至错讹之处势在难免,敬请识者批评指正,使译者今后有可能进一步完善译文。

尼采去世已百余年,尼采传入中国也近百年了,而尼采著作的汉语翻译一直做得不够理想,虽然有的著作如《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据说已经有了近十个中文译本。但无论就系统性还是就严格性来说,尼采汉译事业都还是不够的。最近传来的消息是令人鼓舞的:刘小枫教授主持的《尼采注疏集》已经开始出版;商务印书馆也启动了科利版《尼采著作全集》的翻译工作;又听说哪家出版社也在组织谁谁翻译尼采全集。——虽然有些杂乱了,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