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皓明:瞽者的内明:弥尔顿

Vision of the Blind

John Milton. Works. Ed. Frank Allen Patterson. In 7 vols. NY: Columbia U.P., 1931-38.

1658年,约翰·弥尔顿失明已有六年了。就在这一年,弥尔顿某夜梦有所感,梦见了两年前死于难产的第二任妻子凯瑟琳(Catherine Woodcock)。这个梦成为一个契机,令弥尔顿写下了英国诗史中最著名的一首悼亡诗(Sonnet XXIII, “On His Deceased Wife”):

Methought I saw my late espoused Saint
Brought to me like Alcestis from the grave
Whom Joves great son to her glad Husband gave,
Rescu’d from death by force though pale and faint.
Mine as whom washt from spot of child-bed taint,
Purification in the old Law did save,
And such, as yet once more I trust to have
Full sight of her in Heaven without restraint,
Came vested all in white, pure as her mind:
Her face was vail’d, yet to my fancied sight,
Love, sweetness, goodness, in her person shin’d
So clear, as in no face with more delight.
But O as to embrace me she enclin’d
I wak’d, she fled, and day brought back my night.

我想我看到了我新故的结缡圣徒
像阿尔克提那样自坟中领回给我,
犹夫之子将她还给她欣喜的夫君,
以强力从死中救出,尽管虚弱苍白。
我那一位,既已洗净了产床的玷污,
确已由旧的律法里的湔祓拯救了,
而这样一来我便能够再一次信期
在天国里无拘无忌地充分瞻视她
衣以纯白走来,纯洁有如她的心灵。
她的脸遮罩;可于我想象里的目中
爱、甜美、和善良全都闪耀在她身上,
这般明晰,没有哪个面庞更多喜色,
可是,哦!正当她想要拥抱我的一刻,
我醒来,她遁去,白日带回我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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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事件结果揭晓:

Google Blog: A new approach to China: an update [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

欢迎您来到谷歌搜索在中国的新家

晚上与一位美国朋友吃饭,他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说我赞同Google的决定,因为这开启了新的历史可能性,尤其是对中国来说。

报道杂辑:

NYT: Google Shuts China Site in Dispute Over Censorship (2010-3-22)
NYT: China Counters Google Move by Restricting Hong Kong Site (2010-3-23)
WSJ: 谷歌避走香江 前路难测 (2010-3-23)
NYT: Stance by China to Limit Google Is Risk by Beijing (2010-3-23)
WSJ: 谷歌其他在华业务或继续正常运营 (2010-3-24)
WSJ: 谷歌创始人布林详谈退出中国始末 (2010-3-25)
WSJ: 谷歌退出中国的商业考虑 (2010-4-8)
NYT: Cyberattack on Google Said to Hit Password System (2010-4-20)

科斯、王宁:研究中国经济十法

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 2010年第3期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01日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 王宁

  静态世界中的资源分配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这个想象中的世界,商品和服务的种类都是既定的,甚至允许把未来的商品和服务以跨期贸易(intertemporal trade)的方式计算在内。此外,生产技术也是给定的。所以,无论从整个系统还是从参与者的角度出发,这都是一个静态的世界。

  就系统的层面看来,这个世界本质上是封闭的,并不存在奈特(Knightian)或者凯恩斯(Keynesian)理论所述的新变化或不确定性。未来世界与现行世界一样可以被明确规定。在个体层面上,经济主体并不考虑创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前提是所有经济主体皆可平等获得既定的生产技术,这样,研究者不必考虑经济主体的学习空间。

  在这个静态的世界,任何资源的配置都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有潜在的交易收益都将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实现。这种均衡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价格向量:包含生产要素在内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供求形势共同决定了价格。由此看来,这种理论被称为价格理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价格理论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一个封闭且分权化的体系内的资源配置问题。亚当·斯密的经典思想是,一个纯粹的分权化的经济体系背后似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神奇地引导着秩序。而价格理论将这位经济学家洞察力强大的成果进一步理论化了。不过,现代的价格理论固然更为严谨,却也存在盲点和纰漏。这一理论最明显的疏漏在于,它没有体现生产的作用。

  在实际生产中商品和服务是怎样产生的?新型商品和服务以及新的生产方式如何创造并传播?生产和创新应如何组织?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方式以及新产品的发明又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一系列问题很难通过经济学通常的研究议程解决。其特殊之处在于,经济学理论很少涉及生产过程的研究。

  当经济模型中所有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给定条件时,生产的过程就几乎被完全忽略了。似乎只需使用一个生产函数就足以将生产要素转化为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对于任何现实世界中的经济体系,企业在考虑资源配置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决定生产哪些商品和服务,并学习相关生产技术。此后,企业必须实际组织生产过程,毕竟它们并不能魔法般地将生产要素转化为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上述的每一步都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比如选错目标商品,高估或低估消费需求,处理雇佣关系或客户关系不当。因此,很多新兴企业纷纷折戟商场,销声匿迹。这些企业的错误或许拖累了其他公司,但是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前车之鉴,帮助它们存活得更久。

塞林格作品新封面

塞林格肯定是一个奇人,其中一奇是他对自己作品的封面设计要求极为苛刻,不过他作品的(美国版)封面却多不好看,比如代表作 The Catcher in the Rye 的封面,我就无论如何喜欢不起来:

The Catcher in the Rye
不知道是不是由于某些封面设计不佳的原因,塞先生才对封面变得苛刻起来。不过,丑陋的局面即将改变了,《卫报》报道,塞林格作品将以新的系列封面重印上市:

Before his death, JD Salinger’s publisher, Hamish Hamilton, worked with him to produce jackets for reissues of his books (originally planned for June, they are now due out next month). …

Simon Prosser, publishing director, Hamish Hamilton: “There are strict rules about JD Salinger’s covers. The only copy allowed on the books, back or front, is the author name and the title. Nothing else at all: no quotes, no cover blurb, no biography. We’re not really sure why this is, but it gives you definite guidelines. Last year we decided it was probably time to re-design the covers, and we wanted a unique typeface that stood out. We commissioned Seb Lester, the highly regarded type designer, to hand-draw a font; that font, on the cover of these re-issues, is a one-off and is known in-house here at Hamish Hamilton as the ‘Salinger’.”

这套新封面是 Seb Lester 设计的,相当赏心悦目:

For Esmé – with Love and Squalor
This collection, originally published as Nine Stories in the US in 1953, contains some of Salinger’s greatest short fiction, including the title story (first published in the New Yorker in 1950), in which an army sergeant recalls his meeting with a young girl before he was sent to war, and A Perfect Day for Bananafish, the first of Salinger’s stories of the Glass family.

苏力: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从戴安娜之死说起

一切都四散了,再也保不住中心……

——叶芝《基督重临》

1997年8月30日午夜,备受公众和传媒(或者应改为传媒和公众?这是一个问题)关注的英国王妃戴安娜魂断巴黎;[1]一个星期之后,英国举行了据称是继丘吉尔之后20世纪最隆重的葬礼。备享哀荣之后,戴安娜的灵魂将得到安息。然而她身后的这个世界却仍为她和她的死不安,以至于远在东方的《天涯》杂志为此要编发一个专题,以至于我这个只能算知道戴安娜名字的法律教授也居然开“机”,而不是提笔,为她的死写下这篇并不仅仅关涉法律的短文。

许多人将戴安娜之死归罪于传媒;戴安娜之兄查尔斯·斯潘塞更明确指责报界手上有戴安娜的血。但是,这种情绪化语言不应影响我们对这一不幸事件本身的考察,以至于走进了语言构建的迷宫。只要仔细看一看有关报道,就会发现,即使是那几位追逐戴安娜的摄影记者,也没有造成戴安娜的死亡,最多只是引发戴安娜死亡的因素之一。司机体内的过度酒精(超过“正常”范围三倍多),超高速行车(时速160公里),以及死者未系安全带(唯一系了安全带的保镖活了下来),我想,如果不为感情迷惑,任何人都可以判断,这些才是造成车毁人亡的真正的和最根本的原因。酒后驾车和不系安全带与“狗仔队”的追踪毫无关系,却为法律甚或现代公共道德所不容;高速行车也许与试图摆脱记者有关,但这也不足以构成在市区违章超高速行车的一个充分理由或借口;毕竟,可厌的狗仔队的亮闪闪镜头并不是匪徒的黑洞洞枪口。因此,就戴安娜之死而言,我认为,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是酗酒的司机,以及要求或至少默许了(对于这一点,我们也许永远无法知晓)高速行车的多迪和戴安娜。说记者杀死了戴安娜,如果不是非常不公平,那也是一种修辞。事实上,法国警方也仅仅宣布对这些记者是否构成“非故意杀人”或“见死不救”进行调查,至于能否提出指控,即使提出指控后能否最后认定,都还是问题。如果事实真的大致如新闻报道所言(我的判断还是将不幸地取决于传媒),那么,我敢预言,对这些记者将不了了之;他们最多只会受到一些象征性的处罚。[2]

我并不试图为这几位摄影记者开脱责任。就这一事件而言,他们确有“责任”。他们的令戴安娜讨厌但难以逃避和躲藏的镜头;车祸发生后他们没有首先救人(尽管这仍并不一定是他们的法律责任,而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道德责任,因此不是强制性的),却抢着拍摄可供发表赚钱的照片;他们甚至可能妨碍了救援人员的及时救助;这些也许都是他们应承担的责任,甚至应当受到某种行政和/或职业的惩处。但这都不是对戴安娜之死的法律责任。

高鸿钧:《黑客帝国》的隐喻:秩序、法律与自由

清华法治论衡第12辑“社会理论之法前沿”卷首语

在“社会理论之法”的论题中提及《黑客帝国》,犹如在麦当娜的话题中扯上麦当劳,似乎离题太远。然而,当我们注意到以下线索,就会觉得这种联想也许并非牵强附会。在那部影片中,一个黑客去同尼奥私下交易,尼奥从一本掏空的书中拿出一张非法软件,《拟像与仿真》的书名随之闪现。这个特写镜头暗示影片与作品的潜在联系,也传达了导演对该书作者的敬意。该书作者是是当代社会理论大师鲍德里亚,导演卓斯基兄弟是他的书迷,影片立意、话语和意象无不闪烁着鲍式的思想、洞识与灵感。另一个线索是,德国的托依布纳是卢曼社会系统论和法律系统论的得力传人,他在《匿名的魔阵:跨国活动中“私人”对人权的侵犯》一文中,所使用的“魔阵”一词是Matrix的中文译名,而“黑客帝国”恰是Matrix另一种中文译名,两者都是对现代社会的隐喻。

Matrix是什么?它是母体,是魔阵,是系统,是控制。它是我们最大的敌人,置身其中,四处一望,我们可以见到官员、商人、教师、律师、木匠以及其他芸芸众生。Matrix无处不在:当我们置身办公室、课堂、会场、股市、网络、厕所以及睡梦中,它都如影随形,跟踪着我们,控制着我们。正是这个Matrix蒙骗了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不见真相,麻醉了我们的神经,使我们觉察不到虚假。它禁锢了我们的大脑,使我们失去了反思意识;束缚了我们的手脚,使我们丧失了反抗能力。我们处在战时,却误以为和平;成为了奴隶,却误以为自由;拥抱愚昧,却误以为追求真理。于是,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高峰枫:保罗的右耳

英国作家威尔逊(A. N. Wilson)多才多艺,而且多产。他不仅创作小说,还是知名的传记作家,所作《托尔斯泰传》和《C. S. 路易斯传》都是极负盛名的作品。威尔逊对基督教念念不忘,上世纪最后十年间,曾接连出版三部著作:《耶稣传》(Jesus: A Life, 1992),《保罗传》(Paul: The Mind of the Apostle, 1997),《上帝的葬礼》(God’s Funeral, 1999)。最后这一部书讨论的是欧洲十九世纪宗教的衰落,书名来自哈代于二十世纪初年所作的一首诗。前两部书则直探基督教历史本源,分别为创教两位核心人物作传。威尔逊写的虽然是畅销书,但是看他附在书后的参考文献,可知他对于专业学者的研究成果非常熟悉。能广泛涉猎新约研究的各家著述,又不掉书袋,将枯燥的学术问题讲得清楚、有趣,这可算是这两部传记的突出特点。

God's Funeral要想了解耶稣,需先了解保罗。因为新约中的保罗书信,写作时间要早于福音书,是基督教文献中最早论及耶稣的。更重要的是,历史上的耶稣能演化成神学上的“基督”,保罗起了关键作用。新约当中有一部《使徒行传》,算得上是保罗最早的传记。保罗是犹太人,少时来到耶路撒冷,追随法利赛人。一开始,他对于奉耶稣为救世主的新兴教派极端敌视,下手不留情面。《使徒行传》中说他“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8:3),“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9:1),明显是逼迫早期信徒的急先锋。保罗后来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忽见大光,并听到有声音斥责他的所作所为。那声音又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保罗于是三日之内,目不能视物,不吃也不喝。这便是保罗皈依的经历,在《使徒行传》中记录了三次(第9章、22章和26章)。

高峰枫:六十年无教程

The Making of Americans《造就美国人:民主与学校》,[美] E. D. 赫施 著,耶鲁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美国普通民众缺乏基本国际常识,这方面的笑料不少。在 YouTube 上,如果你输入 Kellie Pickler 这个名字,会发现一段很流行的视频,点击率已接近四百万。凯莉是美国“超女”,2006年《美国偶像》第五季的第六名。在人气正旺的时候,她上了福克斯电视台一档娱乐节目《和小学生比智慧》(Are You Smarter Than A 5th Grader?)。凯莉抽到一道小学三年级水平的地理题——“布达佩斯是欧洲哪个国家的首都?”审题之后,美女顿时傻了眼。只见她摊开双手,困惑地瞪着大屏幕,说了一句很雷人的话:“我原先还以为‘欧洲’是一个国家呢。”现场观众大笑。无奈,美女只好求助于她的“救星”、小学生内森。答案揭晓:匈牙利(Hungary)。美女的眼睛瞪得更大,并作难以置信状,喃喃自语道:“肚子饿(Hungry)?怎么还有国家叫这名儿?我听说过‘火鸡国’(Turkey)、法国,还真没听说过‘饿肚国’。”观众笑翻。

  弗吉尼亚大学荣休教授赫施(E. D. Hirsch, Jr.)在他2009年的新著《造就美国人》(The Making of Americans: Democracy and Our Schools)中,也提到这个广为流传的段子。这位八十二岁的老先生不是要拿“无知美少女”来打趣,而是再次提醒他的同胞:美国的公共教育已经病入膏肓,再不出重拳,不下猛药,只会继续误人子弟。凯莉就是明证。

  赫施这个名字,对国内的外国文学界来说,并不陌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当詹明信和伊格尔顿的著作风靡校园时,我们就在各式《文学理论导读》有关解释学那一章,和他提前见过面了。这是因为赫施年轻时写过一本《解释的有效性》(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1967年),对于新批评的所谓“意图谬误”或者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视界”,都有所矫正。

朱迪斯·贝尔:《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

社会思想译丛 ★ 新书讯

女性的法律生活

朱迪斯·贝尔(Judith A. Baer):《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Our Lives Before the Law: 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熊湘怡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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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荣获美国政治学会 Victoria Schuck 奖(2000年)

内容简介

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自由,忽略了个人责任。而贝尔认为,自由主义就建基于个人责任之上,而这一前提也成为男性和男性组织为他们的行为作辩护的有力智识基础。

贝尔提到,传统的女性主义路径导致了对诸如“男性与女性的特征性差异”之类的抽象问题无休止的争论,而没能集中力量去解决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主义解释体系。贝尔将她的理论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这一法律进路不仅赋予个体自由以价值,也认识到我们为满足个体诉求——这诉求对男性和女性来说可能各不相同——所担负的责任。

罗伯特·曼戈贝拉·昂格尔:《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劳动的世界分工与经济学方法》

社会思想译丛 ★ 新书讯

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罗伯特·曼戈贝拉·昂格尔(Roberto Mangabeira Unger):《重新想象的自由贸易:劳动的世界分工与经济学方法》(Free Trade Reimagined: The World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Method of Economics),高健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豆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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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对自由贸易理论和实践的批评开始,但昂格尔并非在为贸易保护作辩护,而是对自由贸易论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的争论所立足的条件进行批驳和修正。他之所以涉足这场重要的论辩,是为了促使我们对那些用来解释经济活动的基本理论进行反思。他指出,我们可以采取一种不同于既有经济学方法的方法来理解当代经济现象,这种方法更现实,也更有助于揭示那些一直隐藏的变革的可能性。

昂格尔声称,对于全球化,我们不必局限于接受还是拒绝这两种选择,而可以开展一种截然不同的全球化。较之物和资金的流动,人和观念的流动要更为重要,而改革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的自由与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商品交换的自由则是同等重要的。

本书谈论的不只是经济学,它还要求一种严谨的想象,以反抗今天的生活和思想中所特有的那种专制态度。

安伯托·艾柯:书的未来

按:Kindle 阅读器的成功不但让亚马逊的老板 Jeff Bezos 感到吃惊,其实也会让所有关注这一事实的人感到吃惊。Bezos 预言纸质书籍将走向消亡。让人联想起 Eco 2003年11月1日在埃及亚历山大图书馆的演讲《书的未来》(译者:康慨)——

三种记忆

Umberto Eco我们有三种记忆。第一种是生理上的,此种记忆由血肉形成,并归我们大脑支配。第二种是矿物的,在此意义上,人类已知有两种矿物形式的记忆:数千年前,有以陶板和石碑为载体的记忆,在埃及尤为著名,人们在其上刻下文字。第二种形式则是今日电脑的电子记忆,它以硅为基础。我们还知道另一种记忆,植物形式的记忆,首先是纸莎草纸,在埃及也同样著名,而后便是以纸制成的书。当然,史上最早的犊皮抄本也源自动物的身体,第一张纸也是由兽皮而非木材制成,但我们尽可以不去管它。我这样讲是为了简化植物形式的记忆与书籍的关系。

此地(译注:指亚历山大图书馆)过去始终致力于书籍的存护,将来也是如此,所以,它现在是,将来也会是植物记忆的圣殿。数百年来,图书馆一直是保存我们集体智慧的最重要的方式。它们始终都是一种全人类的大脑,让我们得以从中寻回遗忘,发现未知。请允许我做如下比喻:图书馆是一种最可能被人类效仿的神的智慧,有了它,就可在同一时刻看到并理解整个宇宙。人可以将得自一座大图书馆的信息存入心中,这使他有可能去习得上帝智慧的某些方面。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发明图书馆,是因为我们自知没有神的力量,但我们会竭力效仿。

王蒙:谈学问之累

  “知识愈多愈反动”的说法自然不对。“书读得愈多愈蠢”云云,在特定的条件下,还是有几分道理的。我国戏曲舞台上,话本小说里,口头传说中,书呆子的形象为人们所熟知所嘲笑,当然不是没有来由的。总括起来这些受书害的人们的特点是,瘦弱,不能吃苦,不能稼穑,胆小,见到美女神魂颠倒却又不敢追求,常需要小丫环的提挈栽培,遇事没有主意,遇到恶人就吓破了胆,酸文假醋,该断不断;另一方面却又优越得不行,一朝得中状元,翻脸不认糟糠之妻与贫贱朋友。他们的形象真叫够可以的。

  书是教人学问、教人聪明、教人高尚的,为什么书会使某些人蠢起来呢?因为书与实践、与现实、与生活之间并非没有距离。人一辈子许多知识是从书本上学的,还有许多知识和本领是无法或基本无法从书本上学到手的。例如:游泳,打球,太极拳,诊病把脉,开刀动手术,锄地,割麦,唱歌,跳舞,拉提琴,恋爱,靠拢领导,团结群众,与对立面斗心眼儿,申请调动,申请住房,增加收入……直到写小说。书是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但书未必都很实在。书要比口头语言的传播精密得多、负责得多,但也常常经过太多的过滤和修饰。还有许多题目题材尚未形成可以成书的原料与动机,有些事理太鄙俗、太丑恶,书本上不肯写。例如没有一本书教人们如何“走后门”,但事实上“走后门”的愈来愈多。换一个角度想,即使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也需要更好地研究开后门与走后门的林林总总,但如果当真撰写出版一本“后门大全”,则很可能起到消极的教唆的作用。这也叫两难。有些事理太高妙、太精微,许多艺术上的感觉、激情直到技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可通过书本来传授——即使是烧一碟好菜,也不是光靠读菜谱能做得到的。还有些事理太重大、太根本,与之相比,书本的分量反而轻了。比如一种人生观,一种主义一种信仰,往往是一个人的全部经验的总结,全部人格的升华,全部知识的融会,它来自生活这部大书的因素超过了某几本具体的书。如果某几本具体的书起了关键作用,也是因为符合了该读者的生活经验与生活需求。例如读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便去参加革命,首先是因为生活中的革命要求已经成熟,而这种革命要求已经酝酿在、躁动在这位读者的心里、梦里、血管里、神经里。再比如说道德,至少在我们这里绝无仅有哪一本书告诉人们可以不道德与教导人们如何不道德,亿亿万万的书教导人们要道德、要道德、要道德,但不道德的人和事仍然是层出不穷。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书的局限性、书的作用的局限性这一面。

赵鼎新: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根源

中国为什么能在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中走向统一,并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大多数时间内保持了统一,而欧洲却在罗马帝国垮台后始终处于分裂局面? 面对这个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地理因素。在春秋时代,中国的核心地域东邻太平洋,西靠重山峻岭,北为大漠,南是蛮夷之地,其面积仅仅在150~200万平方公里之间。相比较而言,欧洲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从古希腊开始就涉及到北非、西亚、东欧等地,其面积可达春秋时代中国的近十倍。统一这一“任务”对欧洲来说显然要艰巨得多。地理条件虽然重要,但却不是决定性因素。比如,印度次大陆的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且四面都与外界有很大的隔绝。从地理来说,其形成统一的条件应该与中国差不多,但是印度却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长时间的统一,而第一次把全印度持久地“统一”起来的竟然是大英帝国治下的东印度公司。此外,在秦朝统一之初中国的核心地域有限,虽然统一之后中国的版图不断扩大,有些朝代的地域甚至大大超过了今天中国的版图,但是古代中国版图的增大并没有摧毁中国的大一统局面。因此,地理条件显然不是决定中国统一和欧洲分裂的根本性因素。以下,我想就中国是怎么获得统一以及这大一统局面是怎么得以维持这两个相关问题,为读者作出分析。

中国是怎么走向统一的?

一个国家为了赢得战争就必须拥有良好的军队、有效的经济生产和税收能力以及对国家的管理能力。战争因此会促进国家机器的发展和国家战争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当一个地区国家力量的发展形成了“一山难容二虎” 的局面时,统一就在这一地区成了可能。在古代,一个地区的统一基本上都是长期军事竞争下的结果。但是,虽然国家力量在战争中总会得到发展,它的发展程度却会受到一个地区所特有的结构条件的约束,战争与国家力量的发展之间并不具有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比如,罗马垮台后欧洲逐渐形成了四个主要权力阶层:国王、贵族、教廷和后起的城市中产阶级。欧洲中世纪的战争虽然也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力量(比如,英法两国在百年战争(公元1337~1453)的推动下同时产生了隶属于国王的常规军和对百姓的直接税收能力),但是在贵族、教廷和城市中产阶级多重力量的钳制下,欧洲的国家力量始终不能得到中国式的发展。

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

一.问题和研究视角

鉴于中国法律教育日益增长的职业导向,中国法学院的技能教育看来不令人满意。中国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在智力和潜能上毫不逊色,但在职业技能掌握上,虽然很难跨国比较而且也没有相关的实证研究,但在我看来,却很难同美国精英法学院毕业生相比。受到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启发,中国法学教育界长时间来一直有人呼吁强化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1]但呼吁不断本身就表明这方面没有实质性改善。但奇怪的是,中国的法律职业界似乎没有感到法学院毕业生缺乏法律技能,我几乎没有听到这种抱怨;多年从事法律实务之后,一些法学院毕业生也都成为中国的顶尖律师——尽管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大多都在美国受过某种训练。因此,有两个问题需要追究,一,如果中国法学院的技能教育非常欠缺的话,那么什么因素阻碍了其发展;但更重要的是,什么因素令法律职业界没有强烈感受到法律技能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这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其实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没有法律职业界的需求,这本身有可能是制约法律技能教育的最重要因素。

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做出了某些初步的要素分析。[2]一个经常提及的因素是中国法学教育是本科教育。学生进校时年龄偏小,缺乏社会经验,不适于学习掌握职业教育所必须的技能;他们在高中期间接受的基本是灌输式的教育,是按照理科学习的方式传授和接受的,是概念的、命题的和定理的,只要求学生将一般定理和原则灵活演绎到具体问题,单一的学习思维模式直接影响学生不习惯面对法律职业教育必定遇到的结论的高度不确定。而且,中国学生在大学之前一般都受到家庭太多的保护,父母唯恐孩子“学坏”,管的很严,尽量让孩子少接触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少分心,只关注书本,尤其是实行一对父母一个孩子的政策之后,这都使得学生进入大学后,很难适应技能的学习,也不善于同社会上的各种人的交往和各类事的处理。针对这一点,在部分学者的推动下,以美国JD教育为摹本,中国政府推动了中国的法律专业硕士项目。[3]但这一项目虽已实践十多年了,却并没有导致法律毕业生在技能方面和职业倾向明显增强。[4]继续着这一思路,少数学者提出了更激进的主张:全面废除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完全采取美国模式。[5]但这种做法很可能只是通过消灭教育模式的竞争,没了对比,因此是掩盖,而不是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个不常明确提到,但实际上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法学院的财政因素。技能教育往往必须以类似师徒制的方式进行,需要投入更多的师资,甚至更高的师资,需要长期的练习。这需要更多的人力和资金,更多的空间,需要对教师的再教育,甚至需要教师更强的个人能力,因为技能本身是缺乏知识的吸引力和智识的挑战性。鉴于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教育投资,显然法学院目前没有这样的财力和人力(说到底还是财力)来全面推进法律技能教育;由于当代中国法律职业起步较晚,也非常缺乏这样的教师。相应的对策是希望社会和法学教育界更多关注这个问题,政府和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或借助国外的支持来推动。这种呼吁有一定回应,但总体说来呼吁是既不生钱,也不生人,因此实际效果也不大。

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一、问题的界定

有别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或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难办案件(hard case)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所谓自然法),法官因此面临艰难抉择,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但这不仅有悖执法者的角色,受制度制约,而且可能引出坏法律(hard cases make bad law)。“许霆案”就是一个难办案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8月20日的裁定书,作为民众和学人广泛参与的公共事件以及作为一个案件的许霆案已经结束。它推动了中国司法和法治与公众的互动,得到了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结果,推动了主要是刑法学某些方面的研究发展;但对于法学人来说,社会耗费了如此多的资源,仅仅得到这个结果是不够的,为避免“黑瞎子掰苞米”,我们或许还应该从中获得更多有关制度建构和理论发展的可能。[1]

本文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它集中关注作为制度的司法在难办案件中的决策过程,其中包括了但不等于个体法官甚或某一法院的决策。我质疑以个体法官思考为根据的法条主义——主要是法教义学和法律论证推理——在难办案件中的排他有效性,尽管它们是处理常规案件的基本手段。我将论证,在难办案件中,法官无论怎样决定都必须并首先作出一连串政治性判断,即使裁判者完全没有自觉的政治考量。所谓政治性判断,我指的是立法性质的判断。在许霆案件中就是,该行为该不该处罚,现有处罚是否过重,该如何化解相关难题等等;这都不是可以依据明确规则作出的判断。真正的和经验的司法研究不可能也不应当回避、或以法条主义技能来包装这类判断,相反应充分理解这一判断的实际发生和限度。我还认为,在当代中国主要属于大陆法系的司法体制中,法律人应以一种追求系统性好结果的实用主义态度,充分利用各种相关信息,基于社会科学的缜密思维,尽可能借助作为整体的司法制度来有效处理难办案件。

因此,我也反对简单地把许霆案理解为司法民主化的胜利,或司法对民主化的呼唤,尽管在一种最宽泛的、但因此没有多少实在意味的层面上也可以这么解读。我将努力展示许霆案处理的另一面,对司法制度和程序的依赖以及社会道德法律共识的凝聚;它提供了一种处理难办案件的制度模式,对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本文尽管集中关注的是许霆案的司法处置,但更多是对当代中国法学和法治理论的一个反思,也即批判。本文的许多观点不仅不符合当下流行的部门法和司法的经典教义,而且必定与当下中国法治意识形态的主流表达不一致。不追求政治正确,不指望说服本文批评的学者,其中大多是我的学友甚至同事,我甚至不指望说服本文的许多读者。我追求基于许霆案提供的个案经验,从制度视角,在经验和实证层面,激发学界反思当代中国法治主流话语与司法实践存在的缺陷,力求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表达中国的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中国的法治实践。向前看是我的学术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