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皓明:《荷尔德林后期诗歌》评注卷后记
刘皓明:《荷尔德林后期诗歌》文本卷和评注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荷尔德林后期诗歌》文本的翻译以及与之相伴的评注卷的写作,始于2005年秋。这个研究项目是我长期以来对德意志观念论、德英浪漫派诗歌、乃至西洋古典诗歌和哲学研究的小结。关于文本部分的选录标准和体例安排,我已在文本卷的“凡例”和“前言”里做了交代,这里仅就评注卷做些解释。
作为同文本卷相辅相成的研究著作,《荷尔德林后期诗歌》评注卷采用了对文本卷所包括的诗歌章句的注疏与通解相结合的方法,并用若干更全面的长篇论文,把对诗歌章句的解读贯穿起来,并把它们放置于更大的思想史背景中,以期形成一种从语文学到诗学、再到哲学和神学的过渡。评注卷中对章句的注疏和通解,是建立在我所能看到的迄今为止出版的几乎所有荷尔德林批评成就之上的。故这一部分有“集解”的意味,只是在体例上,为了限制已经很大的篇幅,不严格采纳我国古典文学注疏中“集解”的体例,而是在各篇后的“文献”部分指出和承认前人的研究成果。概括地说,前人和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凡涉及基本事实的,例如指出没有争议的典故或指涉来源,历史背景,生平资料等,本书一般不会指名道姓地提到首先指出这些事实的学者;对于已为学界普遍接受的对诗人作品的基本解释,也不提最初发表这种解释的学者。只有在解释有争议或者我认为观点有特殊的见地或者观点可备一说、但不完全无疑的时候,才会提到诠释或观点的作者。我自己的见解,无论是辨认具体的典故出处,还是更一般的解读,一般均融入全书各部分中,并不一一标明。概括说来,除了在文本勘读方面有所发明外,在纯粹的历史语文学研究方面,我个人的贡献较多较集中的地方,除了所有涉及汉语语境与资源的那些方面之外,主要在于对诗人作品与莱辛、厄廷格尔、雅各比、赫尔德、克洛普施托克、席勒、黑格尔、谢林、施莱耶尔马赫和弗·施莱格尔等同代作家作品之间呼应的识别和阐发,其次也在于彰显、发明和诠释那些为批评家们忽略的圣经和希腊古典指涉。但是作为自成一体的著作,全书的诠释角度、理论构架和对材料的择汰取舍,当然完全是我个人的。此外,为了创造一个多维的展示空间,我还特地在本书中加入了音乐成分。用有关的德国古典音乐来辅助阐释本书的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尝试,是我长期涉猎德国古典音乐的一个结果。在注疏部分里,特别应该说明的是,书中个别地方援引了中国古典著作,这样做有些时候是为了标明《后期诗歌》翻译所利用的汉语语言资源,有些时候是因为涉及地理、历史或名物的考证,另一些时候是为了对同中国自己传统中某些概念似乎相近的西方概念进行辨证,然而,没有任何时候是为了要证明中西传统之间的所谓“契合”,或是为了要“贯通”中西。此外,书中对西方经典的引用,除圣经外,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利用现存中译本。这是因为许多引文有特定的语义与其他侧重点,不一定总能在现存的译文中得到充分反映。而要将现存译本拿来一一比较评论,则难免会令全书显得芜杂,也会偏离本书的主题。
聂绀弩从北京押解至山西,先在稷山县看守所关了5年时间,至正式判决后,转到临汾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