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然:在兼容中锐化差异
堂吉诃德以长矛刺穿风车的翼板并被吊到半空中的场面,在塞万提斯的小说中只占寥寥数行。我们甚至可以说,作者只把他的资源的一丁点儿放进这个段落。尽管如此,它依然是所有文学作品中最著名的段落之一。
卡尔维诺在《新千年文学备忘录》讨论文学中轻的风格时,举了这个例子,说明轻需要获得一种具有“象征性价值”的视觉形象。这段文字,也恰好可以用来说明卡尔维诺这本书所具有的象征性价值。这包括:一、注意细节又简明扼要,例如第一句以半句话就把堂吉诃德吊在半空中的场面生动地复述出来;二、从作家的立场出发,例如第二句是猜想,但它是建立在卡尔维诺自己的创作经验的基础上的有说服力的猜想;三、把所要讨论的对象放置在一个广大的脉络中来谈,例如把堂吉诃德这一幕放置到世界文学中来衡量。
在世界文学脉络中谈文学,乃是卡尔维诺这部讲稿的经纬线。而在谈他本行的小说时,他不仅从世界文学中抽取样本,而且讨论的都是小说写作海洋中少为人知甚至不为人知的珍珠。在谈到小说的情节时,他聚焦于物件的妙用:“在阿里奥斯托的《疯狂的奥兰多》中,我们看到一系列交换剑、盾、头盔和马匹的场面,每一样东西都具有特殊功能。如此一来,便可以依据交换某些物件的拥有权来展开情节,每样物件都被赋予一定力量,决定某些人物之间的关系。”他又说:“当一个物件出现在叙述中,就立即充满某些特殊力量。”在《鲁滨孙漂流记》中,主人公从沉船里抢救出来或自己动手去制作的物件“都带有非凡的重量”。
不过,虽然不是诗人、却热爱诗歌的卡尔维诺,对小说中的事件的见解,才叫人折服。他认为,小说中的事件就像诗歌中的押韵,尤其是当故事包含一系列相同的障碍,却需要由不同的人来克服的时候。“一个孩子听故事的乐趣,有一部分在于等待发生他期望的重复:重复的情景、重复的措辞、重复的套语。就像在诗中和歌中,押韵帮助形成节奏一样,在散文故事中事件也起到押韵的作用。”法国作家朱尔·巴尔贝·多尔维利笔记本中记载一则查理曼大帝的故事,故事中查理曼爱上一个姑娘,她死了他还继续恋尸,图尔平大主教发现姑娘舌下含着一枚指环,于是把它收起来。皇帝立即热恋大主教。大主教把指环扔进湖里,皇帝立即爱上湖。“查理曼那则传奇,其叙述之所以高度有效,是因为一系列故事互相呼应,如同诗中的押韵。”
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
摘要 权利是现代法律的核心内容。哈贝马斯批判了权利天赋论和权利国赋论以及其他各种观点,从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权利的正当性基于民主协商的立法过程与令人信服的论证理由,基本权利与宪法和其他法律是同构的关系,道德向度的普适权利与伦理向度的特殊权利关联互动,前者包容后者。为了强化世界范围的人权保护,有必要在全球化的时代建构世界大同政治共同体,把处于国际关系状态的人权保护转变成“世界内政”。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既具有值得借鉴之处,也存在某些局限。对这种理论扬长避短,有助于我们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权利理论与实践,也有助于推动世界范围人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权利 法律 民主 全球化 国际人权 哈贝马斯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我们无论是法律职业者还是非法律职业者,都无法回避法律问题。现代的法律以赋予和保障权利为主要意向,人们无论如何理解“权利”的含义,都不会否认权利是现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人们无论是否承认“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1],都无法否认权利话语是当代最流行的政治和法律话语之一;人们无论以何种立场观察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都会发现人权问题是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主题;人们无论怎样思考当今世界的国际法,都会承认国际人权法日益成为了国际法的重要领域。因此,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以及意识形态不同,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关注并重视人权问题,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确认权利的基本价值,并加入了跨国的区域性人权公约和各种国际人权公约。
然而,在人权日渐成为人类普遍价值“公分母”的乐观局面背后,却存在种种疑问。其中最主要的疑问是,在国内层面,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在国际层面,人权具有普遍的价值还是仅仅具有特殊的价值?这两个问题直接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权利或人权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围绕上述重要的问题,学界和政界提出了各种主张和观点,但是它们始终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针对这种争论,哈贝马斯独辟蹊径地从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论的角度进行思考,并系统地提出和充分地论证了自己的权利理论体系。
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这一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全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治 民主 现代性 哈贝马斯 中国语境
当步入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的殿堂,我们便颇有置身大型超市之感,五光十色的话语令人目不暇接,琳琅满目的思想使人眼花缭乱,挑来选去,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幸运的是,正如购物者借助品牌符号可以进行“理性选择”一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学者的符号效应来识别她/他的作品。在当代多如牛毛的西方学者中,哈贝马斯无疑是其中具有符号效应的名家。他的社会理论、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已经产生了世界性影响。然而,我们一旦尝试进入他的理论天地和分享他的思想世界,却往往会感到他的理论背景复杂、体系庞大、论证繁复和表述独特。这一切至少对像我这样的读者来说,不仅构成了阅读和理解的障碍,而且构成了智识和理论的挑战。本文拟从考察哈贝马斯的理论背景出发,进而阐释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他的理论对于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的借鉴意义。
一、对理性的反思与重构:主体间性的发现与现代性的重释
如果我们细心阅读哈贝马斯的著作,就会发现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现代性问题”。在西方,尽管“现代性”一词早在公元五世纪业已出现,[1] 但是直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西方社会才真正进入了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科学代替了巫术,人性代替了神性,理性代替了信仰,市场经济代替了自然经济,民族国家代替了封建王国,民主法治代替了君主人治,多元文化代替了文化专制……由此,西方世界经历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西方社会被现代化的魔力俘获之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一跃成为了世界的“霸主”。“霸主”戴着现代性的“魔戒”转而凭征服了世界,并把大多数非西方社会强行“逼入”现代化的单行道和不归之路。于是,现代社会成为了世界各国的标准社会模式,而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现代化在很大程度意味着西方化。毫无疑问,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享受了它带来的种种成果,除了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成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人们从传统社会的体制桎梏和精神枷锁中挣脱了出来,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2]的转变,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这意味着社会从群体本位转向了个体独立,从义务优先转向了权利优先;从少数人的自由转向了普遍的自由,从不平等转向了平等。但是正当人们欢呼现代化的胜利时,被称之为“现代性”的许多新问题却接踵而至,并深深困扰着人们,于是种种质疑和批判应运而生,继而“现代性”面临被彻底解构和颠覆之虞。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哈贝马斯所对“现代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从一个新的理论路径回应对于“现代性”的种种重大挑战。
赵鼎新:民主的限制
《民主四讲》,王绍光著,三联书店2008年9月第一版,256页,21.00元。
就我个人来说,如果这个世界中存在一个没有“修饰词”的民主国家,并且如果我有选择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去那个国家生活的。
近三十年来,中国发表的有关民主的著述不少,但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处方”式的工作。这些著述的作者大多对西方民主的具体运作机制及存在条件不甚了了,许多人也没有足够丰富的西方生活经历,但都把西方在二十世纪的强盛和发展看作是民主的成果,并把中国社会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各种问题看作缺乏民主的表现。“只有民主才能实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只有民主才能消除官员腐败”、“只有民主才能解决社会收入不平等”、“只有民主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只有民主才能解决公共卫生和食品危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民主是个好东西”似乎成了一个不容争辩的铁理。
王绍光先生的《民主四讲》与以往那些著作有很大的不同。《民主四讲》中虽然也有不少“处方”,但其核心则是描述和分析。《民主四讲》的第一章讲述希腊古典民主的起源与消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古典哲人和大量近代哲人对民主政体的厌恶,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对民主政体的恐慌,以及代议制民主在西方的形成和发展。第二章综述西方社会科学家关于代议制民主得以存在的条件的核心文献及其论点。第三章围绕代议制民主的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讲解其运作机制及其在发展中所形成的种种弊端。第四章则对代议制民主的实效进行评价,对代议制民主的得失进行反思和批判,并针对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民主四讲》展现了王绍光深厚的西学造诣及他对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深入了解,书中多处到位的点评也凸显了作者的多年积累和思考。《民主四讲》为中国读书阶层提供了一部了解西方民主的高质量入门教材,它走出了八十年代来盛行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式的思维方式,表明了中国知识分子正在走出急功近利的启蒙而趋于成熟,这对今后中国政治的良性发展是一件好事情。我为王绍光《民主四讲》的出版叫好。
《民主四讲》在学术上质量上乘,但书中的一些观点我却不尽赞同。为了深化对于民主和民主转型的认识,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提出以下分析供参考。
黄灿然:弗洛斯特的拒绝
布罗茨基、希尼和沃尔科特各写了一篇谈论弗洛斯特的长文,合成一本百余页的书,叫做《向罗伯特·弗洛斯特致敬》,每个人都谈得很深很细。布罗茨基这篇文章《论悲伤与理性》已在较早时收入他的同名散文集,最近重读,仍然像第一次读那样新鲜。布罗茨基再度施展十年前剖析奥登的细读法,分析弗洛斯特两首诗,用了五十余页篇幅,看得我有点惊心动魄。这是弗洛斯特的一首诗:
进 来
当我来到树林的边上,
鸫鸟的音乐——听呀!
此刻如果外面是黄昏,
里面已是黑暗。对一只鸟这树林实在太黑暗,
它用翅膀的灵巧
来改善过夜的栖息处,
不过它仍然能歌唱。落日最后一抹余晖
已在西天消失,
但仍残存下来再听一遍
鸫鸟胸中的歌声。远在那一丛丛黑暗中
鸫鸟的音乐依旧——
几乎像一声请进来
领受这黑暗和悲哀。才不呢,我出来看星星:
我不会进来。
哪怕是被邀请也不,
何况没被邀请。
2008年中国语录
1. “对我的抹黑,就是对西丰的抹黑……请管好你的嘴!不要乱讲”——2008年1月7日,做出进京捉记者壮举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西丰人论坛里发帖说。随后张书记被“责令辞职”,11月,张被发现已荣任沈铁轻轨办的副总指挥,负责具体工作。再随后,在舆论压力下,张再次丢官。
2. “我们不采取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辽宁省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对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入京捉拿女记者的评价(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女记者朱文娜之前曾采写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3. “现在不是讨论事情真相的时候,这个事件现在已经很混乱了,而且已经上升到学校声誉,甚至是国家安全的地步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男)在课堂上与一女生恶语相向并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发生后杨帆对媒体如是说。
4. “我竟然把它们(伪造的自己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印到书的扉页上,真是鬼使神差,只图虚名,招来了大祸。”——临汾市委常委、临汾宣传部长王月喜在法庭上痛苦的反思着。
5. “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2008年1月23日,当过省三届人大代表的梁宝煜屡次打断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的尖锐发言,并拂袖而去。事后他解释“我只是出去抽支烟而已”。
6.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回访陕西绥德校长找县长签字被拘事件,采访受阻,接待记者的绥德宣传部长说出这样的话,同时他还感慨:“以前不来报道我们绥德的大好形势,现在一出这事你们就过来,这不是给我们的工作添乱吗?”。
7. “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是人们的价值观念问题。”——2008.2.18,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说。(新快报)
高峰枫:通识教育读本之“欠通”
《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古代编》(上)、(下),刘小枫选编,李世祥、邱立波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8月第一版,495页、493页,89.00元。
华夏出版社近年来翻译出版了大量书刊,仿佛空投集束炸弹一样,密集轰炸了中国的西方古典学研究领域。最近掷出的是一枚重磅炸弹——厚厚两卷、篇幅接近千页的《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古代编》(以下简称《绎读》)。该书上卷涵盖了亚里士多德之前共十一位古希腊经典作家,既有诗人和戏剧家(荷马、赫西俄德、三大悲剧作家等),也有史家和哲学家(如希罗多德、修希底德、柏拉图等)。下卷选择的作家范围更广,有西塞罗、恺撒、维吉尔这些古罗马诗文作者,有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还包括中世纪犹太哲人迈蒙尼德以及三部古代文献集(希伯来圣经、新约福音书、《一千零一夜》)。每位作家或文献集均配以两三篇“绎读”文章,这些文章除少数几篇出自中国学者之手,其余皆译自西方(主要是美国)古典学者的著述。
这部以译文为主体的读本有一个与众不同之处。编者并非要出版一部研究资料汇编,而是准备为青年学子提供一部研读西方古籍的“指南” 或者“导读”。在“弁言”中,编者雄心勃勃地写道:“《古典诗文绎读》打破现代化的学科分割,以可读性强的原典绎读开学养正,不仅为人文科学的本科生也为社会科学各专业本科生提供通识教育基础读本,亦可供理工农医学生休闲。”(上卷第2页)大哉斯言!但是大学本科生在读过《绎读》之后,果真能受到西方古典学的启蒙、果真能窥西学的门径吗?我看未必。《绎读》在很多方面都未达“通识教育基础读本”的要求,最显著的缺陷有三方面:一曰门户之见太深,二曰选编尺度不明,三曰学术规范不讲。
冯象:读注
有一天,我的洋教女从她的神话书上抬起头来,指着我看的书问:这是什么?Faustina,我说。那阵子她刚开始学着读故事,我的任务,是替她把不会念的神明鬼怪的名字念出来。不,这是什么?她把小手指摁在Faustina后面拖着的那个阿拉伯数字上。啊,是个脚注。脚注是什么?就是下面这一段话。一段话是什么?嗯,那是写给大人看的。
我在查阅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Faustina是哲人皇帝奥勒琉(161~180在位)的美人皇后。吉本写道,那哲人生性老实,耽于玄思,常为奸佞小人蒙蔽,皇后风流出轨亦不觉察,还提拔过她的几个相好,并且在自己的记事本(后人题为《沉思录》)里向诸神谢恩,赞叹妻子“如此忠顺、如此温柔而风姿又那么美妙单纯”。接着,便是那条给大人看的脚注(卷一章四,注4,括号内是我的插注):
见《沉思录》1:17。全世界都笑话[皇帝]轻信;不过达茜尔夫人(Mme. Anne Dacier, 1651~1720,路易十四朝才女、大翻译家)向我们保证——这种事我们可信赖一位夫人——丈夫嘛总是能骗过去的,只要妻子肯屈尊,扮一扮假就行。
为什么?身旁的小读者还在追问。我把桌上堆着的书一本本翻开,让她检视:瞧,大人的书都是有脚注的。她这才放了我:I see。
是呀,除了大人,还有谁会看书上的注呢?我忽然意识到,我已经“注里进、注里出”好多年了。法律方面,法条案例学说评论,怎样检索?输入主题词,找几条认真的脚注,文献就一篇篇出来了。译经呢,至少一半时间花在经文的脚注和古往今来各家注疏上,辩析异文异读;然后才翻译,给译文作注。而现在,拿起一本闲书,也是那密密麻麻的脚注尾注而非正文,更让我觉得有趣。
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
论文摘要:通过对法律文本解释的几种方法的经验的和理论的分析,本文指出:尽管实践中的具体的法律解释总是存在、有用并有时获得成功(社会接受),但是法律解释无法构成一种抽象化的获得确定法律结论进而保证法律适用的方法。除了其他原因外,法律解释的这一难题从根本上是由于,1、司法活动是一种决定他人命运的实践,涉及到综合性的判断,而不是一种个人化的智识性的理解,法律解释在司法中的作用是为决策提供一些而不是全部正当理由;2、法律解释要求语言文字的表述,而语言文字并不总是能充分表现具体解释的思考、决断过程,后者涉及大量的无法交流或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
“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圣·奥古斯丁[1]
“当你……能够说出你所感觉到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塔西陀[2]
一、问题的界定
近年来,法律解释在中国法学界和法律界均受到重视。[3]这表明中国司法开始更多注重司法技术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注意对具体案件的考察分析,这代表了一种新的、建设性的制度发展。然而,任何法律解释,无论是个案研究还是对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都必须注意到:当学者谈论法律解释时,解释总是个人——法官、律师或学者——的一种智识性的追求;而在现实生活中,除最简单的由单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切以文字或语言公布出来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在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中,都不是单个人对法律条文理解、解释的结果。一些研究的结果已经隐含地或部分地表明,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是一个制度的产物,即一个权力结构的产物,是一个集体活动的产物,而不是纯粹个人性的智识探讨的结果。[4]忽略了这一差别,任何关于法律解释的研究或对解释方法的追求都必然脱离实际。这实际上已经向目前的法律解释学研究提出了一个难题:个体化的解释方法如何可能为制度或为集体所用。这个问题并不能完全否弃法律解释的个体主义研究进路。人们可以辩解,制度是个人之间的互动的产物,个体的解释由此构成了制度化法律解释的基础;因此,从个体的解释入手仍然是研究法律解释的最佳进路。这种辩解是可能成立的,虽然辩解本身已经隐含了法律解释中智识性因素面对社会性因素的退却,因此,也就必然削减了研究者曾寄予作为方法的法律解释的重要性。然而,这一辩解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我们能够发现个体使用的正确可靠的解释方法。因此,对这一前提进行经验性和理论性的分析考察,就成为一种必要。
本文将对人们通常普遍接受的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略加归类,并逐一进行考察。必须注意,本文集中讨论的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但是,司法中所说的法律解释并不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释,甚至主要不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尽管哲学阐释学意义上的解释存在于任何人类活动之中,[5]因此必然存在与任何案件审理之中,但是,司法上所说的法律解释往往仅出现在疑难案件中,这时,法官或学者往往将这整个适用法律的过程或法律推理过程概括为“ 法律解释”,其中包括类比推理、“空隙立法”、裁剪事实、对概念术语的重新界定、甚至“造法”。难怪波斯纳要说,解释是一条变色龙。[6]正因为此,将法律文本或条文的解释和其他法律“解释”分割开来,本身就有问题;本文的这种聚焦则有可能强化这种人为的分割。尽管如此,作为一种论说的战术,本文不得不限定于讨论狭义上的“法律解释”,即法律文本的解释。这并非否弃我在此无法展开的论点,而是因为,法律解释已经习惯被人们理解为对法律文本或条文的解释。而且,从分析的便利来看,我也只能对广义的法律解释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方法加以分析是这一努力的第一步。此外,虽然这里仅仅集中讨论法律文本的分析,其中所揭示的或隐含的道理却也可能适用于广义的法律解释,尽管不一定能照搬。当然,在分析过程中,我也不时有所跨越。我的研究将表明,尽管有各种法律文本的解释方法都有某些不错的道理,但人们仍然无法据之获得一种众口称是的关于法律文本或条文的“解释”,也无法构建成为一种“客观的”、统一有效的、程序化的并因此大致可以重复的、可以传授的作为方法的解释学。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建立作为一种方法的法律解释学的学理努力,可能不会有什么令法官、律师们满意的结果。在文章最后部分,我将从司法活动和司法解释所要求的特点从理论上简单地回答为什么会是这一结果。
李昌平:扩大农民地权及其制度建设
党在十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将做出进一步扩大农民地权的决议。本文将就扩大农民地权及其制度建设展开讨论。
一、扩大农民地权的重要意义
最近十多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农民在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中获得的收益却一直在下降,到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扩大为3.31:1,为历史最高,成为社会稳定的大隐患;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GDP增长速度,内需严重不足,导致中国经济长期“外向依附”,发展经济的目的演化为“不断满足外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最近连吴市场也不得不说:中国长期补贴美国是个早该发现并加以解决的严重问题;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只要农民的土地而不要失地农民,中国已经有了4000万失地农民,这种以牺牲农民地权为代价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战略,是不人道的,是在玩火;
很多农民工已经进城多年了,一方面,属于自己的份额地权却无法退出(变现);另一方面,低工资无法维持在城市体面生存,更难进入城市体系,导致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今年年初的雪灾给中国敲响了警钟!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中国的重大问题,都与农民收入相关,农民收入与地权相关。党中央做出扩大农民地权的决定,再一次证明我党中央是英明的!
赵鼎新:民主的生命力、局限与中国的出路
民主化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一个潮流。联合国2002年的年度报告指出,从1980至2002年,已经有80多个国家从极权政体或威权政体转型为民主政体。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一代又一代精英也为实现民主而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民主运动和民主政体在现代世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成熟的西方民主社会里,人们却普遍感到民主体制的危机。在北欧一些国家,一个常见的汽车后档粘贴上写道:“对美国人要好一点 ……否则他们会把民主送到你的国家来。”虽然这一粘贴纸的主要用意在于表达欧洲民众对美国入侵伊拉克的不满,但他们对民主的失望也跃然纸上。在欧洲一些国家的民调中,人们对民选领导人普遍抱有不满情绪,但对非民选产生的政府官员却表示了很大的信任。在西方国家中,诸如《拯救民主》(Saving Democracy)和《理性选民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等学术著作不断涌现。当然,西方成熟民主社会中所出现的这些思潮和实证研究并不等于民主体制在西方社会已经发生根本性危机,但它们却明确地揭示了西方民主的弱点和西方相当一部分人对这些弱点的不满。笔者认为,当代的民主化浪潮以及我国大量知识分子对民主的长期追求都反映了民主体制的巨大生命力,但成熟民主国家中民众对于民主的不满却也印证了民主体制的一些公认的不足之处。如何在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中避免民主体制的弱点并发扬其优越性,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主体制的生命力及弱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这是本文将着重探讨的问题。
在进入正题前首先说明以下几点。第一,民主是中国不少知识分子所倡导和争取的目标,本文也将阐述为什么竞争性的民主选举是现代社会中产生政府的一个更为合理的方法,但在同时,本文也将以大量的篇幅讨论这种政府产生方式的不足之处。这似乎有点泼冷水的味道。尽管有些遗憾,我还是想就这一问题发表一些见解。民主本身的弱点给社会的稳定和成熟的民主制度的形成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也为从威权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型带来了困难。特别是,当我们不能理解民主体制的这些弱点,而带着一种对乌托邦式的民主的美好理想在中国建立民主体制时,民主体制的这些弱点就会被放大,从而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很大的灾难。
著名历史学家瞿同祖先生逝世
数日前,本站才贴出先生的访谈《为学贵在勤奋与一丝不苟》,不想他这么快就走了。沉痛哀悼!
以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讣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的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瞿同祖先生因病于2008年10月3日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98岁。根据瞿同祖先生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遗体供医学解剖后火化。
瞿同祖先生,字天贶,后改天况,1910年7月12日生于湖南长沙。瞿先生出身世家,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瞿同祖先生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先生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抗日战争爆发后,瞿同祖先生不甘做亡国奴,只身南下,1938年在重庆任国民政府贸易委员会调查处处员,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在此期间,瞿同祖先生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这一专著探赜发微,独辟蹊径,既是法制史,也是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该书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文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书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好评,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必读参考书,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该书中、英文版均多次再版,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之作。
1945年春,瞿同祖先生应邀赴美国,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在此期间,他完成《汉代社会结构》初稿,对汉代的家族、婚姻、妇女地位、社会阶级、豪族等专题进行研究,该书后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1955年,费正清教授在哈佛大学成立东亚研究中心,他被聘为研究员,继续中国史研究,并与人合开“中国法律”课。在此期间,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并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瞿同祖先生采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既描述、分析和诠释中国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也探索了绅士在地方行政上的作用,这一研究大大推进了对传统中国政府和行政的研究,成为其学术历程中又一重要创新之作。该书英文本多次再版,其观点为不少专家所引用、接受,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2年,他应邀前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任教,开设“中国通史”课,并讲授古汉语。
瞿同祖先生在国外任职期间,始终关心着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参加祖国的建设事业,他于1965年辞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职,经欧洲回国。不久举国罹受“文革”灾难,但瞿同祖先生始终保持对祖国前途的坚定信念。1971年,他被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馆工作。1978年,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任二级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在职的专家待遇;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在此期间,除编译出版《艾登回忆录》、《史迪威资料》外,瞿同祖先生还代表中国出席了一系列国际学术会议,如1980年8月作为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团员出席在罗马尼亚举行的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同年9月出席在瑞士举行的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1983年在香港大学讲学,1985年应美中学术委员会高级学者交流计划的邀请访美,在美国多所著名学府讲学。在这些讲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中,他进一步阐述了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以及法律儒家化等重要学术见解,为国际学术界所广泛关注。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国际知名学者,他在法律、社会、政制史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勤奋笃学、一丝不苟、立意创新的治学精神,惠及了无数学人。
瞿同祖先生是一位坚定而忠实的爱国者,他放弃了国外优越的教职、投身祖国建设;他拥护和支持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
瞿同祖先生生性谦和平易,年高德劭,自到近代史研究所工作后,始终关心研究所的建设和后辈学人的成长,近代史研究所同仁感怀在心。斯人已去,其精神、其品德、其著述足可垂范后世,传之久远。
瞿同祖先生安息!
瞿同祖同志治丧小组
2008年10月6日
李昌平:中国农民自主性与中国自主性——从被殖民到自我殖民
一,中国近代史,是列强殖民史——追求独立自主成为中国人的“百年共识”;
1840—1948年的中国历史,是一部饱受列强侵略的屈辱史,也是一部被殖民和反殖民的斗争历史。百多年中,中国人达成的最大共识是:中国要想摆脱被殖民的命运、中国人民要想不做亡国奴,必须快速实现工业化。1948年,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在总结“百年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的准宪法——《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核心思想就是快速发展国家工业化,以实现国家独立自主和人民民主富强。
二,1949——1978年的国家工业化历史,是国家对农民的“殖民”史;
新中国成立后,遭遇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干扰,国家工业化道路并不顺利。为了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国很快被迫走上了依靠中央“高度集权和高度计划体制”剥夺农民——“内卷化”完成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工业化道路。农民在国家工业化中被迫完全丧失自主性,成为国家工业化的工具。在不长的时间内,“剪刀差”转化为中国国家工业化的巨大成就,中国建成了完整的、自主的工业体系、农业体系、国防体系、教育体系、文化和思想体系等等,并恢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地位,国家自主性和自主权充分实现,被殖民的历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这种以牺牲农民自主性为代价而获得的国家自主性,按照毛泽东建国初期的想法,到60年代初期就应该结束,由“以农补工”转而实现“以工补农”,但直到毛泽东去世也没有改变剥夺农民的工业化战略,国家工业化最终遇到了农民的消极抵抗——出工不出力(创造性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导致人民公社体制失效,直接的后果是大量的城市工业品下乡不能获得等值的农产品,城乡交换不能有效进行,国家工业化陷入困境。
中国1949—1978年的国家工业化实践证明,靠牺牲农民(中国大多数人)自主性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不可持续的,最终还是因为农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和有效需求不足而失败。1949-78年的国家工业化的失败,实际上是对内“殖民”发展道路的失败。
三,中国1978—1988年的高速发展历史,是农民自主性回归的历史。
到70年代,国家工业化遭遇了农民的消极抵抗(创造性不足)和内需不足的约束,对内“殖民”的国家工业化遭遇困境。在这个时候,在安徽的小岗村等地出现了“大包干”尝试,“大包干”的核心是“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实际上是农民 “以自主劳动创造的增量向国家赎买生产经营自主权”——获得自主性,正是由于农民获得了有限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中国进入了一个由农民自主发展、并推动中国自主发展的新时期。
1980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试点小岗村的“大包干”模式。1982年全面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也称“大包干”),把7亿多农民从人民公社的桎酷中解放出来,农民家庭获得了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剩余农产品的自主权。随之,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得以空前释放,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的提高,粮食单产由亩产400斤增长到了600多斤。农民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大约50斤/亩谷物,并完成200多斤/亩的粮食定购任务之后,剩下农产品全部是自己的。农民不仅吃饱饭了,还有了剩余产品。最初的剩余产品主要是粮食,后来蔬菜、水果、畜牧水产、传统食品和手工艺品等也多了起来,农村集市也随之活跃起来。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换的出现,给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增添了翅膀。
李昌平:土地私有化是知识分子有意编故事
大江城市生活周刊 记者 金微
不要神话林权改革
城市生活:我们从江西谈起。05年江西作为林权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其经验正在全国推广,你对林权改革有什么看法?
李昌平:我觉得不要神话林权改革,但近两年,中国有意在神话林权改革。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一而再、再而三”的用福建、江西等地的几个典型,编创了“一分就富”的林改神话。至于哪些农民典型为何“一分就富”了,主流媒体给出的答案非常简单:因为林权改革“明晰产权,调动了林农积极性”。
我们要知道过去森林的积累从哪来?是集体林积累出来的。现在一分就富是因为有集体林的积累,你不要一改革就否定集体林,这是有问题的。集体林有优有劣,不要认为分给个人就好了。
我是主张林权改革的,但你千万不要神话它。这容易误导很多事情,你要实事求是:这个地方一分到户,老百姓发财了,但你后面要说,钱是哪来的呢?钱是前几十年,集体林管理的很好,奠定了物质基础。我们现在根据市场状况、经济状况,我们分林到户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另外,今后劳动力的成本越来越高,很多地方不像江西有大片竹子,是树木。树木的经济价值比较低,当劳动力成本过高的时候,栽树是没有效率的,砍树也是没有效率的。今后到了一定阶段,不是要把集体林、国家林变成个人的,而是要把个人林变成国有林、集体林。
城市生活:未来还是要走国有林、集体林道路?
李昌平:你看日本、台湾地区都是逐步减少个人林,扩大集体林、国有林。为什么?因为维护林业成本的很高,林业本身的经济价值很低,所以个人不需要大片的林场。
城市生活:现在林改是不是有些开历史倒车?
李昌平:这要看各地情况。你说西北,你说要搞绿化,“一分就富、一分就绿”这是神话。北京四周几百万亩林地,每年就花很多钱维护,分到个人都不要,根本就没有一分就富那回事。林改要看全国各地的情况,江西的经验不可能复制到全国去,特别不能由中央媒体轰炸。
至于其他地区要不要依照江西的模式去做,这还得看行不行得通?西北地区,你要他们去栽树,老百姓会一分就高兴,一分就富吗?肯定连积极性都没。假如江西没有成片的竹子,一分就富吗?不可能。
城市生活:你对林改有实地考查过吗?有媒体报道,这次云南林改对当地生态破坏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