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中国农村将彻底走上菲律宾道路

李昌平锦涛同志今天去了安徽小岗村,肯定了小岗村当年“求温饱”——“分田单干”的历史贡献,对小岗村前年以来“奔小康”——“重走合作路”一字未提。全国人民都知道小岗村“重走合作路”了,锦涛同志不知道?安徽的同志和锦涛同志的随行人员都不知道?

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将再次讨论农村改革,从锦涛同志的在小岗村的讲话中可知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了——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

“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不可能增加农民收入

我党最近几年的几个一号文件,始终都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目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呢?一号文件的核心措施就是发展现代农业。什么是现代农业呢?一号文件中所指的现代农业就是“公司+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就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

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真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吗?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是不可以的!从理论上讲,“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从实践上讲,最近一些年,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劳务收入,扣除农民家庭的“农民工”收入,农民收入是下降的,这有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证明。严格来讲,“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其收入是不应该统计在农民收入之中的。那就是说,中央最近几年通过“公司+农户”——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

我党2003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这其实也证明中央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是失效的。

没有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不是检讨农业现代化——“公司+农户”模式的弊端,却认为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农业现代化——“公司+农化”——资本下乡的步伐太慢。所以,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就是要为“资本下乡”开路。这样的想法,和上个世纪30年代的菲律宾是一样的。

为学贵在勤奋与一丝不苟——瞿同祖先生访谈录

2007年3月下旬一个雨后初晴的上午,我第一次见到了现已98岁高龄的瞿老。我就瞿老的成长经历,工作与研究的历程,学术成就、治学经验与体会进行了数次访谈。瞿老思维清晰,记忆力惊人,而平易谦和的长者风范,更令晚辈的我折服。访谈稿在此基础上写成并经瞿老审阅。

一、家世与求学

瞿同祖赵利栋(以下简称赵):瞿老,您是清末军机大臣瞿鸿禨的嫡孙,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您的家世和童年的情况?

瞿同祖先生(以下简称瞿):我是1910年7月12日(宣统二年,庚戌六月初六日)出生于湖南长沙。祖父文慎公(瞿鸿禨)生于1850年,岁在庚戌。我出生于庚戌年,故名同祖。出生之日,适为天贶节,故字天贶,后改天况。辛亥革命后,祖父挈全家迁居上海。我的童年是在上海度过的,在沪入小学。我是由祖父开蒙的,他每天教我《论语》,我是由《论语》开蒙的。父亲希马公(瞿宣治)先后在驻瑞士及荷兰公使馆任职,1923年于回国探亲途中病故于马赛。1924年叔父瞿兑之(瞿宣颖)迎养祖母来北京居住,挈我同行。我先后就读于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28年母亲在沪病逝,因奔丧而辍学一年,故我晚一年毕业。 1930年毕业时,我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1] 我叔父文学修养很好,他给我讲汉赋,别的都是我自己自学的。中学教的国文不够用,放学回来后每天晚上点书经,看正文,看注释,作为自学的课,这对我后来的古文功底有很大的帮助。

赵:《尚书》是一本很难读的书,当时为什么不找一本稍为容易一点的书来自学呢?

瞿:为什么要选《尚书》,那是因为知道它难,自己想学,就从《尚书》入手,就是想从难的入手。

赵:瞿老,当年燕京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在学术上极有成就,就拿1930年与您同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同学来说,费孝通、林耀华等都是对社会学研究作出杰出贡献的学者,您也写出了能够传世的经典著作,我很想知道您当时在燕京大学的学习情况?

苏力:重申的祝福——北大法学院2008级迎新致辞

各位2008级的新同学,大家好!

迎新会早该开了。前两天去日本开了个学术会,不去不好,就想就请守文书记致辞;他还是等我回来,让院长给新生说几句话。就这样耽搁了,实在对不起各位同学了。让我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热烈欢迎2008级新同学来到北大,走进或走近也许自少年时代以来你的那个期待——当然,回家过了个暑假,回来继续上学的同学除外。

一些同学,特别是本科同学,还可能期待一份专门的、属于你们的致辞,为了你们的校园生活开始。但这个场合该说的话,其实,每年迎新会上,我大都说过了。在一个网络时代,你们或许已经熟悉;但也许还值得你们看看,不为那些文字,而是引出这文字的那些问题本身;问题可能没什么变化,变化的只是受众,或修辞。

说起来,30年前,前后也没差几天,我,和你们今天一样,梦一般踏进这个校园。恍恍惚惚,懵懵懂懂,找不到北,光看见大;一年过去后,考法理,也就是我今天的研究方向,惭愧地告诉各位同学,我考了全班最差。

不是在这里忏悔,头发都花了,再吟诵“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没意思,也很讽刺。我只是想和大家说说“期待”。人当然会有也应有期待,它其实是个人理想或愿景的一部分,是比较“小”、比较个人、很可能实现的那一部分;人活着也就是活在某种期待中,无论这个期待的社会评价。但期待常常作弄人;特别是那些把期待更多放在环境或他人而不是自己身上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种依赖,或会变成一种依赖,不仅高估了名校、名师、天时、地利乃至机遇等外部因素的作用,有时还隐含了对自己潜能和实力的高估。结果或者怨天尤人,或者得意猖狂,至于具体何时何种状态,则取决于一些偶然的因素。

不要以为进了北大自己就会如何如何,就能成为谁谁谁;我以前说过的,大意是,除了都属于北大这个专有名词之下,你我同陈独秀或胡适,鲁迅或毛泽东这些北大名人其实没什么关系;即使事先看来,有某一种有关你的未来成就的概率关系;但这种概率在统计学上公平分配,在现实中只能某人独占,而不管你觉得公平与否。其实这种概率在你没进北大也就存在,因为都是人,都是中国人;今天不过会让你感觉这种概率更高了一点。永远不要相信北大、清华乃至哈佛、剑桥本身有什么神奇,除非你自己努力,并且要贯穿于你在北大以及北大之后的一系列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琐碎,甚至“无事”中。

黄灿然访谈:诚实是诗歌灵魂的基石

①木朵:在《我的衣食父母》(《读书》,2001年5月)一文中,你谈到了“英文学龄”与“诗龄”这对“难兄难弟”之间的关系。我的一个香港朋友说,你是香港兼备译诗、写诗和诗评的全才,而且无人能出其右。你能评价“全才”的价值吗?三种才能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哺育与反哺的关系?而且,三者在你的笔下是依次得到发挥的,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次序,包含着哪些趣味?

黄灿然:全才是恭维了,不如说兼职。翻译很大部分跟职业有关,诗评最初是由写文章引发的,而最初写文章主要是为了赚点稿费。在这三者之中,似乎翻译最辛苦,三个角色中,诗人是一家之主,精神领袖,一年只写十来首诗,但翻译却是家庭支柱,勤勤勉勉、任劳任怨——这个比喻是突然想到的,而当我写到他勤勤勉勉、任劳任怨时,竟深深被他感动了。

按次序或者辈份,应是写诗、翻译、评论。翻译除了确保诗人温饱之外,诗人遇到危机,翻译往往及时提供精神上的帮助。翻译像一门功夫,可以帮诗人消除烦恼。翻译要求专心,写诗伤脑伤身,翻译用脑但不伤脑——加上要搬动众多的厚词典,差不多是体力工作。翻译对我来说主要是一门技术,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人名、地名、某个生僻词、某个复杂的句子,且不说翻译过程中那些虽然容易解决、但毕竟也要花时间解决的实际问题)。这门技术,跟在工厂或农田里干活差不多,写诗遇到困难时,干活是一种放松,甚至是一种消遣,同时又可以顺便吸取营养。
在写诗、翻译、评论都各有所成,确立各自的身份之后,三个角色之间的次序,便开始处于经常互换的状态。谁指导谁,谁监督谁,谁影响谁,谁规管谁,谁苛刻谁,便说不清楚了。但大致可以说,诗歌劳心,翻译劳力,评论则费时:我写一篇较长的评论文章,往往需要大块时间,例如一两个月,修改二、三十遍。这两年来翻译工作太繁重,空不出这样的时间,所以没写较长的文章了。不过,它们并没有因此失去,只是推迟。
既然是兼职,“无人能出其右”改为“无人想出其右”更准确。有人兼做记者、编辑、大公司要员、教授、活动家、自己的作品的积极推广者等等,都十分出色。相对而言,我这种兼职还是比较清苦的,也比较符合我的本性。

黄灿然访谈录:香港是我的题材和素材

访问、整理:凌越。广州诗人,生于安徽铜陵,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现为大学教师,兼任《书城》编辑。著有诗集《虚妄的传记》等,一九九七年获刘丽安诗歌奖。

Q. 写作之初,你从哪些诗人那里受益最多?
  
A. 写作之初,受益较大的是两本小圣经,一本是老木主编的《新诗潮诗集》(尤其是下册),一本是赵毅衡译的《美国现代诗选》(尤其是下册)。此外尚有韩东他们的《他们》和王佐良译的詹姆斯·赖特和罗伯特·勃莱。也喜欢叶芝和弗洛斯特。稍后与王寅和吕德安成了好朋友,跟他们通信频繁,获益良多,他们都是人品和诗品俱佳的诗人。
  
Q. 但你早期诗歌浓郁的抒情却让人更多地想起普希金,你现在还喜欢他吗?或者说对于这些经典诗人你怎么看?
  
A. 接触普希金,是稍晚,大约是一九八八年。他对我的影响有几个方面。首先,他给我一个重大教训。我记得,在我喜欢上普希金之前半年,我还在李苇面前用广东话骂普希金。这个教训,使得我立下一个原则,勿随便对自己不喜欢的经典作家信口雌黄。不喜欢可能只是“尚未喜欢上”,不妨多买一些经典作品,闲着的时候翻一翻,也许会不经意地读进去。其次,当我深受他感动时,我想,我如何报答他呢。有一天晚上,我突然受到启迪似地想到,只要将来有一个像我喜欢他这样的读者喜欢我的作品,我写作的意义便确立了。这个信念至今没变。第三,普希金是第一位我有系统地阅读的大诗人,他所有诗歌作品,长诗、短诗、童话诗,我全部细读,全部喜欢,他在我心中确立一个完整的诗人形象。后来我又按这个模式有系统地阅读很多诗人和作家,这对于个人修养,有莫大裨益。我还同时喜欢上普希金的对手,波兰诗人密茨凯维支,孙用的译本。那时我还写了一篇万余字长文《密茨凯维支与普希金》,考证他们之间的关系。现在,读普希金就像听旧歌,无法下判断。经典作家很多,愈读愈远愈有味。几年前读奥维德,很惊讶地发现,普希金的语调跟他一模一样。这才突然想起,普希金很喜欢奥维德。关于经典作家,我可以肯定地说,凡是流传数百年数千年的经典,绝对都是好作品,我们如果读不进去,那是我们自己有问题。另外,我认为,读经典作品是一种能力。
  
Q. 你的许多诗是写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的,作为一个诗人你怎样看待亲情和友情?
  
A. 我早期有很多诗是写给妻子的,后来有几首写女儿的,再后来有写祖母的,最近有一首是写父亲的。写亲人或写给亲人的诗,其实很难写。九十年代中期祖母逝世,我写一首诗纪念。不算差,也不好,总觉得还不够。直到二〇〇〇年,祖母的墓迁到泉州一个墓园,我又写了《祖母的墓志铭》,才算满意。写给家人与写给朋友是很不同的。写给家人的诗,除了妻子外,都是不打算、实际上也没有给家人看的。女儿根本不在乎我写的东西或我写给她的东西。写祖母的诗,是她逝世后才写的。写给父亲的诗,也没有给他看。事实上我父母直到近年才知道我是一个作家。但我能感到,父亲为我骄傲,母亲最高兴的则是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深深感到,从父母立场看,只要子女踏踏实实,有一份工作,不必让父母担忧,就是最大的安慰和回报。现在我还得让母亲担忧,这就是健康,她知道我非常忙,特别害怕我会忙坏身体。她甚至不敢太常打电话给我,怕会干扰我。
  
写给朋友的诗,是要给朋友看的。一般来说,是在某个环境下偶尔触发感想,且与被写的朋友有关。写家人涉及记忆、成长、积淀。也可以说,家人是题材,一首写家人的诗,与一首经过长期酝酿的其他题材的诗,是一样的。事实上,除了写给妻子的诗外,其他诗并不是写给家人,而是写家人。写给朋友的诗,真的是给朋友,有点儿像应景诗,英语称为occasional。这并不表示写给朋友的诗就较差(就我自己而言,写给朋友的诗确实不如写家人的诗)。杜甫那首《赠卫八处士》,是我所见最好的赠友诗,也是我最喜欢的杜甫诗。
  
朋友是分阶段的,就像人生是分阶段的一样。你会发现随着自己踏上不同的人生阶段或写作阶段,朋友关系的疏密会发生变化。最好当然是那种能跨越不同阶段的朋友。其中一位朋友孙泽,对我尤其意义重大。他并不是诗圈中人,却会以一两句话影响我的写作。我会把下一本诗集献给他。他性格、世界观,各方面都跟我很不一样。我是那种对外部世界非常敏感的人,也因此非常脆弱,而这脆弱又跟作为一个诗人的状态有很大关系,即是说,当我意识到这种脆弱的时候,我是不能也不想去改善的。孙泽是那种实实在在、不会对周围环境心怀惧意的人,他代表活在这个世界的人,是一种世俗的人,你跟他在一起,便感到跟一个生活在现实世界的人在一起。其实我们一年也难得见两三次面,但有这么一位朋友,你会觉得安心。有一次我感到十分虚弱,便打电话让他到我们在虎门的一位共同朋友马刚那里去,而我从香港去那里会合。我们三人玩了两天,回来我就恢复了。我妻子也是一个很现实的人,处事与我完全不同,以前我会气恼,现在想通了,觉得有这么一个人时不时把我拉回现实世界,哪怕是吵吵架,也是好的。老生活在头脑里,是十分危险的。

周伟驰:新闻译员分行的内心生活

黄灿然是香港某家报纸的国际新闻翻译员,每天晚上七点上班,午夜十二点回家——因此他与家人、邻居总是存在时差问题。和所有从事传媒业的文化打工仔一样,他是新闻产业和销售业、服务业流水线上的一环,负责国际新闻的进口和转内销。我们可以想像翻译员黄灿然的生活隐藏在报纸后面,就如我们可以想像隐藏在《参考消息》后面的无数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头脑一样:有头脑但是没有面孔。

在一首名为《翻译》的诗里,黄灿然借他笔下的新闻翻译员朱伯添,对自己的翻译生活进行了一次反省。开头是这样的:

新闻翻译员朱伯添
正在翻译有关北约空袭
科索沃和塞尔维亚的新闻,
其中一段列出几个
被轰炸的科索沃城镇,包括:
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
Vucitrn,Gnjilane,
Djakovica和佩奇。

出于偷懒的心理,朱伯添想:这几个陌生的科索沃地名,不如不查,将这六个地名简略为:“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等城镇”算了,反正读者不会追究,上司也不会在乎;“但是,/他想到自己的责任,不应偷工减料”,便逐一地查了起来,最后总算都找到了规范的译名,但是又来了两个“但是”,可想其前思后想、犹豫不决:

但是,
想到这些城镇可有可无,
上司和读者都不会在乎,
他又把它们删掉,只留下
科索沃首府(加上这个
背景说明,以方便读者)
普里什蒂纳和普里兹伦。
但是,他又想到忠实性,
尤其是想到这些地名下
有几个平民被炸死,
有几十个人被炸伤,
有更多房屋被炸毁。
所以他又按了一下鼠标,
把删掉的地名恢复过来,
加上原来的,完完整整读成:
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普里兹伦、
武契特恩、格尼拉内、贾科维察和佩奇。
他很清楚,上司可能会不耐烦,
把他恢复的又再删掉,说不定
连普里兹伦也删掉,只剩下
“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等城镇”,
或更干脆一点,简略为科索沃
——科索沃谁都知道。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新闻时装业里面的心跳,通过朱伯添,就由面子进入了里子,看到了无数客观的朱伯添里面主观的朱伯添。文字和现实、过滤和反过滤、信息刺激和真实苦难之间就获得了一种张力,最终达成难得的不谅解。虽然我们对于现代传媒的暴力有着警惕心(它总是与谣言、哗众取宠连在一起),但是黄灿然对于新闻翻译的思考无疑让我们体会到传媒背后的一丝温情。

对自己生活的观察和反思多年来构成了黄灿然的内心世界,如果说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一连串美女头像,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酒吧和床,有些人的生活形状是抽象符号,那么黄灿然的生活形状就是正处于“变形记”中的分行的诗歌。这些诗歌的分行时隐时现,“愉悦” 着他的头脑,“见证”着他的生活。可以想像,一个小职员在上班途中、在地铁里,脑袋里掂量着这个词那个词的轻重、这个句子那个句子的节奏长短、这首诗那首诗的趣味,或者当他观察着身边的男人、老人、女人,情不自禁地“跳”出来一两行或滑稽或庄重的句子——他的生活是活跃的。这些呈现在大脑屏幕上的句子,是一种热腾腾的混合物,掺杂着他的体验、他的欲望、外部世界的声与色,还有中外大师隐隐的声音格式作为“背景噪音”——听觉敏锐的人可以听出奥登的机智,冯至的凝重,卡瓦菲斯的简洁,以及别的来历不明的神秘语调。但中西两大“阴影”融为一炉,到了最后都成了打着“黄灿然”品牌的坚实诗句,带着他的体温,他的尖刻,他的热情和单纯,以及有时令他自己都吓一跳的蛇一般直着脖子的机智,咝咝响。

高峰枫:西塞罗的愤怒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106 BC – 43 BC)是古罗马一代文宗,其著作涉及面极广,既有打官司的讼词,也有哲学、政治学和宗教领域的著述,更不要说彼得拉克在1345年发现的那几百封书信了。若对古罗马文史缺乏了解,对西塞罗雕琢、繁复的文风没有体会,那么翻译(translate)西塞罗很容易成为对他的“侵害”(transgress)。买到汉译本《西塞罗全集》第一卷《修辞学卷》时,我便替译者捏一把汗,待看了译文之后,我早已被惊出好几身的冷汗了。

《西塞罗全集》  译者翻译所用底本,是“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的英译本。他沿用英译本的做法,把Ad Herennium(译者翻作《论公共演讲的理论》)列为第一篇。译者在“内容提要”中说:“本书是否西塞罗本人的作品在西方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可是据我所知,“主导性的意见”刚好相反。据考证,Ad Herennium 约作于公元前一世纪初期,是现存拉丁文献中最早的关于修辞学的系统论著。在中世纪以前,这部书的抄本大多将西塞罗题为作者。但是自十五世纪开始,人文主义学者瓦拉(Lorenzo Valla,1407-1457)便开始质疑西塞罗是否真的是此书作者,并且当时已有其他学者将此书排除在西塞罗作品之外。这样一代代研究考证下来,只要您随便翻阅几部研究古罗马修辞学的著作,从英国学者Atkins的《古代文学批评》第二卷(1934年),到加拿大学者Grube的《希腊罗马批评家》(1965年),再到意大利学者Conte的《拉丁文学史》(英译本1994年)和美国学者George Kennedy的《古典修辞学史新编》(1994年),没有一位将这部书归在西塞罗名下。译者也许无暇翻阅这些基本参考书,可是就在他依据的“洛布古典丛书”英译本中,英译者Caplan在英译者序里明明说过“虽然以西塞罗为作者的观点仍不时出现,但近来所有的编校者均以此说为谬”,“此书作者问题不时引起学者讨论,但从未获得最终解决,也从未让所有人满意。我以为,最明智的做法,是将此书归于一佚名作家笔下……”译者只要认真看过这篇英译者序的前三页,我想他绝对不会说出“但主导性的意见仍视之为西塞罗的著作”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来。  
  
  西方古典修辞学有很多基本术语。比如按照“演说”(oratory)的主题和功能,一般将“演说辞”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庭议”(deliberative),专门讨论军国大事,比如宣战、媾和、立法等等;第二类是“诉讼”(judicial或forensic),用于在法庭上控告他人,或者为当事人辩护。第三类是“赞咏”(epideictic),服务于讴歌君主和颂扬英烈。当西塞罗将这三个修辞学基本术语放在一起讨论时,译者尚能知其差别,勉强翻出大意。而一旦它们在文章中“落单”,译者一下子就双目迷离,辨认不出了。比如第150页,forensic单独出现了,身边没有 deliberative 和 epideictic “相伴”,译者忘记其义当为“诉讼”,三次将它译成“辩论性”。又如第170页,出现了一个 deliberative style,这本来是议论国事所应使用的文体,而译者却译作“演讲术的精致文风”,估计是将deliberative往deliberate(深思熟虑)的方向上理解去了。对修辞学基本术语不熟悉、不敏感,却勇于翻译古罗马修辞学巨擘的鸿文,正好比不懂悲剧和史诗的基本差别,就胆敢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样。

黄灿然:在两大传统的阴影下

  本世纪以来,整个汉语写作都处在两大传统(即中国古典传统和西方现代传统)的阴影下。写作者由于自身的焦虑,经常把阴影夸大成一种压力,进而把压力本身也夸大了,却没有正确对待真正的也是必要的压力,也即汉语的压力。我仅想局限于通过现代汉语诗歌,来探讨在这两大传统阴影下的写作。汉语写作的其他领域,大致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加以理解,但不一定完全一样。

  与现代汉语诗人可能的幻觉相反,压力的最大和最直接的承受者,是中国古典诗歌写作者和西方现代诗歌写作者。中国古典诗歌传统的压力已变得没有意义了,因为它已完全压扁了它的写作者,并催生了新诗。西方现代诗歌传统则压力过大,西方诗人都在顶住这种压力写作。现代汉语诗人的劣势,恰恰在于他们没有足够的压力,而这又恰恰是他们的优势,尤其是相对于古典汉语诗歌写作者和西方现代诗歌写作者而言。

  诗歌传统是累积起来的。诗歌首先来自民间,来自无名氏。无名氏的民间诗歌,命名了世间万物。接着,有名字的诗人出现了。如果没有民间无名氏的诗歌,命名了世间万物,诗人就无从开口。在有了民间诗歌之后,诗人一开口,他就是在重新命名世间万物——以他的个人身份命名,打上诗人的印记。民间诗歌是诗人的传统,但那是没有压力的传统。诗人开始建立另一个传统——诗人传统,有压力的传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谈诗的时候,说《诗经》(民间诗歌)如何伟大;说杜甫(诗人)如何伟大。《诗经》的作品没有诗人的形象,杜甫的作品构成杜甫这个诗人的形象。压力的一个来源是诗人的修养,而在《诗经》中我们看不到作者的修养,因为我们根本看不到作者。但在杜甫身上,我们看到杜甫这个诗人的修养,后辈诗人无法达到的修养——“无法达到”便是压力。

  但是,更大的压力,是命名的压力。写作只有两种,一种是人们想不到的,这是命名;一种是人们感到或想到但还没有表达出来的,这也是命名。命名即是压力:你以为没被想到没被写到的,其实可能已被想到并写到了。命名的更大压力是,仅就任何一种语言来说,写作已有漫长的历史(纵)变成广阔的历史(横),也即在考虑未被想到的东西时,除了要考虑自己写作的语言外,还要考虑别人写作的语言。

  这就涉及最大的压力,也即再命名的压力。别人宣称拥有主权的事物,你要夺过来,或要分享,是非常困难的。再命名的压力,在某一程度上,也即题材的压力。举“登高”的题材为例,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一出,诗歌的疆土便被他夺去一大片。这里,题材也是有传统的,也经过漫长的积累。陈子昂以强大的力量夺取以往的积累,建立牢固的形象,构成巨大的压力。王之涣带着《登鹳雀楼》来强占地盘,构成另一个压力。陈子昂的主题被时间笼罩,并且是悲观的(独怆然而涕下);王之涣的主题被空间笼罩,并且是乐观的(更上一层楼)。

黄灿然:一生就是这样在泪水中

一生就是这样在泪水中默默吞忍。
从黑暗中来,到白云中去,
从根茎里来却不能回泥土里去,
一生就是这样在时光中注满怨恨。

一生就是这样在时光中戕害自身。
在烟雾中思考,在思考中沉睡,
在处心积虑中使灵魂伤痕累累——
一生就是这样在火光中寻找灰烬。

就是这样,用牙齿、用刺,
用一个工具挖掘一生的问题;
用回忆消愁,用前途截断退路,
用春天的枝叶遮住眼中的耻辱。

就是这样,把命运比作淤血,
把挫折当成病,把悲哀的债务还清;
就是这样发闷、发呆、发热,
发出痛哭的叹息并在痛苦中酝酿绝症。

一生就是这样在痛苦中模拟欢乐。
做砖、做瓦、做牛、做马,
做那被制度阻隔的团圆梦,
一生就是这样在诺言中迁徙漂泊。

一生就是这样在守望中舔起伤口。
对人冷漠,对己残酷,
对世界视若无睹,对花草不屑一顾,
一生就是这样在反省中拒绝悔悟。

就是这样,吃惊,然后镇静,
蠢蠢欲动然后打消念头,
猛地想起什么,又沮丧地被它逃走,
就是这样困顿、疑惑、脑筋僵硬。

就是这样建设、摧毁、不得安宁。
在挖掘中被淘汰,在吞忍中被戕害,
在碌碌无为中被迫离开——
一生就是这样在迁徙漂泊中饱尝悲哀。

一生就是这样在爱与被爱中不能尽情地爱。
回忆一夜千金的温馨,把脑筋拧了又拧,
回忆稻田、麦浪、飞蛾,想一生是多么失败,
一生就是这样在饱尝挫折中积郁成病。

人就是这样,在泪水中结束一生。

黄灿然@Amazon

戴昕:心理学对法律研究的介入

“林间两条小径分岔而行,而我——
所选乃是那少人行走之一,
全部差异由此而生。”

——罗伯特·弗洛斯特[1]

 

导言

直到19世纪最后10年,心理学[2]才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在美国知识界日渐显要;而心理学家对法律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期。1908年,应用心理学(Applied Psychology)奠基人蒙特斯伯格(Hugo Munsterberg)发表《证人席上》(On the Witness Stand),对心理学与若干相关法律命题进行评论,率先鼓吹在法律诉讼的目击证人质证程序中运用心理学知识与技术,立时引发了法学界特别是诉讼法学界的强烈反响乃至反嘲。[3]这通常被追溯为美国学术界心理学与法学具有开创意义的首次碰撞。[4]不过在欧洲,带有或多或少心理学色彩的犯罪问题研究早在现代心理学初具规模之前就已存在。[5]蒙特斯伯格在美国发难两年之前的1906年,现代心理分析学的开山鼻祖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与一组奥地利法官座谈时明确提出,应将心理学有效地运用于侦查、勘验、测谎等领域,让社会心理学家在司法程序中扮演发现事实真相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的角色。[6]1924年,马斯顿(Marston)在美国进行了开创性的模拟陪审团(mock jury)实验,研究陪审员通过法庭质证程序获取信息的情况,[7]成为心理学家中直接研究法律问题的先驱。

法学家对心理学的兴趣也很早就出现了。[8]19世纪末霍姆斯大法官就已经振聋发聩地否决了“白纸黑字(black-letter)”的法律形式主义的未来。[9]继之而起的形形色色的法律现实主义,针对1870年代以来在美国法律学术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兰德尔主义发起了持续挑战。与此同时,包括心理学在内的诸多(人文)社会科学也开始作为智识资源被现实主义者大量引入研究中为其理论提供支持。1912年宾厄姆(Bingham)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什么是法律?”,标志性地提出规则和原则都仅仅是人们主观上对法律的看法,是用以解释人们对有权威的政府控制如何做出反应的“心理工具”(mental tools)。[10]这一主张具有明显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色彩,以司法影响人们行为的机制作为分析对象,同时将普通法通过先例形成规则的过程直接比拟为心理学的“试验、观察、归纳、预测”的过程。[11]这可被看作当时影响广泛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社会科学范式在法律学术中的代表。这种将法律和心理学之间的基本关联定位在其共同的影响、预测并控制行为的特点上的进路,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被法律与心理学学者奉为交叉学科合理性/合法性的一个基本依据。[12]法律现实主义的主将弗兰克(Jerome Frank)不但在技术层面认为,定期接受心理分析会有助于增强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理解证人行为的能力,[13]而且在其1930年发表的《法律与现代心智》中,更是在法理层面颠覆性地提出,无论法律人还是普通公众,对形式主义法律、“法言法语”及其提供的先验确定性的信仰,都是一种虚幻的“根本性迷思”(Basic Legal Myth),是某些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机制造成的,特别是一种发展心理学上——弗兰克参考了皮亚杰(Piagett)——依赖父权主义的儿童心理倾向。[14]在这一基础上,弗兰克提出,引入心理学的视角有助于诊断并部分治愈这一法律心理问题,以促发“现代心智”(modern mind)[15]的形成。同一时期,法律现实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卢埃林(Karl Llewellyn)也对心理学在司法研究中的重要性表达了热情。[16]

心理学对法学的早期介入带有如此浓厚的法律现实主义色彩并不是偶然。现实主义者所针对的兰德尔主义的法律学术,强调法律的独立自主、自给自足,试图将有关法律的任何问题均在高度形式化(因此被认为类似几何学)的规范框架内加以解决,[17]这被现实主义者批判为严重背离了客观事实。现实主义者否认司法裁判结果取决于确定的具有规范形式的法律,认为真正决定法律的是一系列现实的因素,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以及特别与心理学相关的,个人的因素。只有理解了这些事实因素,才可能真正理解法律。[18]心理学作为描述个体与群体行为和内在过程的实证社会科学,被认为对考察并理解法律实际运作特别是法庭活动中涉及的个人体验等事实因素大有帮助,因此为法律现实主义者青眼有加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轰轰烈烈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到其在1950年代作为一个旗帜鲜明的法律学运动走向衰落之时,也没有让法律与心理学的研究“实实在在”地沾到光。在1920年代到1950年代间,除了少数的例外,[19]心理学家真正直接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经验研究个案并不算多,而且颇为零散,远谈不上规模乃至系统。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学家是最活跃的主体,[20]基本领域仍集中在心理学家很早就已经开始参与的不完全责任辩护和犯罪矫治。除了这些具体问题研究之外,剩下的“法学家的法律心理学思想”则无可避免地停滞在相对空洞的理论反思与批判层面上。

戴昕:冤案的认知维度和话语困境

一、引言

2005年上半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1],以及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2]等其他诸多在媒体呈现和舆论反响上非常近似的“冤案”,再次掀起了又一波对于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讨论。之所以说“再次”,自然是因为有关这一问题的舆论热议,在这两年已不罕见;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之不健全”与“人员素质之不合格”,也似乎已成为学界和民众的某种坚固的共识。在这种语境之中,新的冤案赫然见诸媒体,便为学者和民众提供了抨击现实司法系统已然颇受动摇之合法性的新鲜火力,并由此也进一步证成某种改革的必要性。[3]

一般社会舆论长期以来倾向于将“冤案”归因于“司法腐败”。在这种语境下,之所以会发生冤案和各种司法不公,追根溯源就是因为司法体制是一个“腐败”的司法体制,办案人员都是一些腐败的人员;或者说,不腐败的司法体制和司法人员,就不可能办出这种冤案。基于这种认识,司法改革的几乎唯一“有效”手段,就毋宁是严惩、打击腐败分子。

而在这种民间的政治判断之外,法律界(包括学者和其他从业者)则倾向于把讨论集中在“推动刑事司法程序法治化”[4]这一已经有点“年年讲、月月讲”味道的主题上。当“法治化”、“程序正义”逐渐渗透进民间流行话语的时候,媒体报道本身似乎也有了这种倾向性。在有关报道就“冤案”事件披露的情况中,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案件中体现出的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有罪推定”、“先定后审”、“刑讯逼供”、“程序滥用”等中国当代刑事司法中“违背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诸多顽疾。在此基础上,法律界的主流想象力也就不超出预想地,更多地放在了之前已经提倡多年的法治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促进上面,诸如废弃“有罪推定”、提倡“疑罪从无”、坚决严禁“刑讯逼供”、通过完善诉讼程序保护刑事诉讼被告的人权,等等。

本文同样认为,研究与“冤案”相关的社会机制和过程对于理解和反思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一方面,从分析的角度来说,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同意民众舆论的归因逻辑;另一方面,尽管承认其真实性,但我认为法学界所做的强调程序正义及相关规则的归因或解释,对于实现制度性改进来说却并不充分到位。

在本文中我将尝试借助社会心理学的相关智识资源,首先从分析冤案在认知层面的微观发生机制入手。在这一基础上,从功能的角度讨论程序规则与刑事法治意识形态对冤案的发生可能施加的影响。然后,文章还要进一步转向宏观的社会语境考察,探讨有关的制度改革策略是否能够将上述可能性转化为可行性。尽管文章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轰动一时、但终于还是逐渐“冷”下来(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所有新闻的生命历程)的“热点”事件佘祥林案,但在写作中我仍然将使用佘祥林案作为一个具体的分析材料,以期达到更好的微观层面的分析效果。

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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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落幕,法学重生,不知不觉已逾“而立”。三十年于人生、于学术积累与变革,不算短了。今天我们来回顾和展望,我首先想到两点常见的误会,可以敲敲,做个引子。第一,是说法学是“经世致用”的,法学院应当偏重职业技能训练。因此就拿实务部门的一些指标来衡量,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课本上的概念定义学理分析,也仿佛仅仅是纸上谈兵、教条主义了。其实职业技能,例如博大精深的“关系学”,哪里是纸上谈得清楚的?所以叫作“实践理性”,要人去实践中摸索、掌握。再如律师接案子办案子的手段、法官“背对背”调解纠纷的分寸,只能让学生跟着实习,见识见识,谁会课堂传授?

第二,也是出于“经世致用”的迷思,好些人把法学看作替政府出主意、给立法者当幕僚之类的光荣业绩。但是,学问与官僚政治最好隔开一段距离。政治是摆弄人、与人斗的智慧,有人生来就会,不用学。还有的像拿破仑,雄才大略,一尊尊大炮做他立法的资本,《民法典》服从的“硬道理”。法学一旦“经世致用”,就跟法律这件“政治的晚礼服”闹混淆了——闹得神州大地法学院星罗棋布,硕博人口世界第一,作弊抄袭家常便饭,法治话语充斥媒体,终于成全新法治的一翼。这倒提醒了我们,若想总结三十年法学的得失教训,看清前进方向,不妨从新法治的基本策略入手,细加考察;或可推动中国法学反思并抵制受法律保护的学术/教育腐败,摆脱羁绊,重新出发。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分三题谈谈想法。

一、王元化先生的思考

王元化先生晚年,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曾与林毓生教授讨论,引一句诗概括:“世界不再令人着迷”,指的是“文明的物质化、庸俗化与异化”,并为之感到“深深的忧虑和悲观”。“文明”大约是委婉的讲法,实指现代资本主义。自从资本主义建成“消费社会”,它所固有的种种病症,如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中心、好莱坞式的愚昧和低级趣味,就开始加速向全球输出。冷战一停,更是变本加厉。西方哲人多有阐述,并成为“西马”与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人文社科各个领域的一大话题。因此就理论而言,似乎纯是西学上的问题。但是,王先生的出发点不同。他关注的,不是将那“文明”的百态或变态以中国为例,再添一段注释,而是异化背后的现实,转型中国同那“文明”接轨的困境:曲曲折折,好不容易一只脚踏进“文明”的边陲,却立即受到它许多伤害,究竟出路何在?

高鸿钧:《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译后记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

[美]马修·德夫林编:《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定价25圆

内容简介

本书是论述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内容涉及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法学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现代社会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商谈论理学视域中的人权等重要议题。作者均是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国际名家。他们从不同学科和不同视角阐释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既指出了其中的重大贡献,也对哈氏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质疑。这些讨论、对话和商榷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于哈贝马斯法学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推进这种理论的改进和发展。

本书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目 录

中译者导言: 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高鸿钧

第一章 导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之法————[美]德夫林
第二章 有效之法如何可能?——评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美]拉斯穆森
第三章 通过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的概念探讨法律的生产————[葡] 古本提夫
第四章 商谈伦理学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荷]巴尔
第五章 法律和政治理论的重构————[德]彼得斯
第六章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后记————[德]哈贝马斯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高鸿钧

译后记

翻译即便是一种创作,也不过是转换性创作,毕竟不同于原始性创作。因而,原著的作者才具有“亲娘”的地位,而译者至多不过扮演“保姆”的角色。这对于那些青灯黄卷不辞劳苦的译者来说,未免有些不公,在译作不算成果而撰著易于迻译的当下中国学界,似乎尤其如此。于是,译者便有些不甘和不服,遂不避佛头着粪之责和狗尾续貂之讥,在译著正文之外加上不痛不痒的“导言”或不三不四的“后记”。这虽然常常误导读者,但毕竟可以为自己争得个“后妈”名分,终不至于沦为 “保姆”一族。译者这篇译者导言和后记大抵也出于为正当“后妈”而斗争吧。

黄灿然:城市作为自然

  无论东方或西方,整部诗歌史基本上是一部农业意象的诗歌史。城市意象较频密地表现于诗歌,是近一百多年来的事。诗人写城市困难重重,读者欣赏城市诗困难又得加几倍。一方面是因为几千年的传统难以摆脱,也没必要摆脱,毕竟最多、最伟大的诗歌都在农业意象库里,就连两位源头性的现代诗人惠特曼和波德莱尔也分别以叶和花来命名他们的里程碑诗集;另一方面是技术进步太快,城市变化也快,原有的意象还未沉淀,还未发酵至可提炼为诗,新的意象又抢眼而来。农业意象不是相对稳定或稳定,而是超稳定,至今还未过时,中国更是如此。正因为农业意象还未过时,读者便容易把农业意象与诗意画上等号;而城市意象则相反,是没有诗意的,或根本不是诗。读者习惯于通过农业意象来确认他们的感受,尽管他们可能长期住在远离农业意象、把水当成“自来水”的城市。即使读者生于城市长于城市,也仍有可能偏爱、甚至更强烈地偏爱农业意象;就像他们由于远离大自然而向往大自然,把大自然当做放松的一种方式,农业意象的诗歌也成为他们放松的一种方式。但这些都还不是城市诗面临的真正问题。

  城市诗面临的更大问题,是诗人们一向把城市当做非人性的、窒息性的地狱,侵犯和剥夺他们的美好生活(包括,应该说尤其是,他们从农业意象的悠久诗歌传统中所领略的实际上并非他们曾经拥有的美好生活)。如果他们写城市,也往往是诅咒城市和城市生活。另一种情况正好相反,是从概念出发,像崇拜英雄那样崇拜城市,把城市当成进步力量来讴歌。还有一种诗人,既不是出于对城市的崇拜,也不是出于恐惧,而仅仅是为了采用工业意象、技术意象而把城市纳入他们的文本,城市意象成为他们写诗的材料,城市成为他们创新的手段。与此相关的一种诗人,他们写关于大自然的诗,他们向读者转述(而不是描述)常常是他们早年在大自然怀抱中的经验,语气和措词隐含对城市人的鄙视和不屑,读者喜欢这类诗,往往不是喜欢诗中所转述的大自然,而更多是认同诗中对城市人的鄙视和不屑,尤其是他们自己早年可能也有生活在大自然怀抱中的经验,而现在他们住在城市,并把他们的挫折归咎于城市。这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诗,把大自然变成一种辞令,为的是训斥城市人——诗人的邻居。简言之,这四类诗人与城市的关系,都是诗人把城市作为对象或工具。

  不是说这些态度的诗有什么不好,或这些态度的诗不是诗。它们是必不可少的,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如此;诗是可以无所不包的,一如生命本身、世界本身、自然本身。而恰恰是说,诗应该无所不包,诗不应成为诗人排斥生命、排斥世界、排斥自然的手段。但是,一种给予宇宙万物应有的位置,还它们以本来的面目和价值并寄予如果不是爱至少也是尊重的诗歌,却遍寻不见。我们有太多诗人,是出于对世界的愤怒、对环境的不满、对同类的偏见而写诗的。“诗可以怨”,但可以拥抱万物的诗却千中无一。而这千中之一,即使存在,也不难想象要面临受忽略和受抗拒。或被当成不存在。也许,要像哈兹利特所说的“等到理性变得像偏见的冥顽盲目那般普遍”,它才能被正视。

黄灿然:刘庆元木刻的抒情性

  在一个我难得参加的社交场合上,碰巧刘庆元与我同桌。那天碰巧好像也是他在学而优书店举办的木刻展的开幕日。他送我一本他为这次展览而出版的小画册。他曾在香港一位亲戚家小住过,便跟我谈起他对香港的印象——或者说,对香港的好印象。具体细节我记不起来了,但我能感到他喜欢香港的“市井味”,这是一般观光客看不到也体味不出的。但不知怎的,我并没有跟他说,这也正是我所喜欢的,并一再被我写进诗里。不过,我很快就发现,他已把自己周围的市井人物刻进版画里了。

  回港后我打开刘庆元的版画集翻阅,立即就被吸引住。我感到我不是在看木刻,也不是在看画,而是在读诗——或者更确切地说,那一幅幅画面打开一个个抒情诗的空间,使我涌起写诗的冲动,这种冲动是只有在读我最喜爱的诗人时才会涌起的。例如《河边》、《珠江夜游》、《没话说》、《逗你玩》等,这些版画里的人物,都是些个体,或单独,或三两人,他们无所事事,可以说是无聊,但也可以说,他们找到自己的个人空间,在那里打发时间。他们就像高尔基笔下那些普通人,闲着时就对着星空和大海发呆,想着生命的意义或无意义——刘庆元有不少画,是可以这样或正或反地解释的,例如《没话说》中,两个青年人各自背靠着小巷的砖墙,相对无言。如果不是标题,则他们也可以是背靠着小巷的砖墙在闲聊,这幅画也可以叫做《谈话》或《闲聊》以至《无聊》。即是说,刘庆元善于把其人物置于一个多义和歧义的处境中,而这也正是抒情诗的一大特色。

  后来我又陆续看到刘庆元更多的木刻,看到更多的抒情诗的场景。但这些场景正在转换,从户外转移到户内,但依然是私人空间,例如独自坐在客厅沉思,或三五位朋友围坐在房间里吹牛或争论,或一对男女在卧室做爱,或一对男女肩并肩坐在床上。其中一幅画里,一个光头青年呆坐在客厅里,也许他就是刘庆元本人,他身后巨大的影子表明这是夜里,他可能整夜这样呆着,也可能是刚刚跟三五位朋友围坐在那里吹牛或争论,现在剩下他寂寞地面对自己。而在他头顶上,一个巨大的风扇在旋转着,像聂鲁达的诗句“我们头顶上灰色的光在旋转的风扇里展开”,只不过“我们”不是诗中的一对情人,而是画中的孤独者及其影子——那失落感具有一种振聋发聩的逼真性,达到最出色的抒情诗的强度。刘庆元这种自我指涉,还使他原已具有的抒情诗空间,增添了一抹日常趣味,同时也更接近抒情诗中的轻松的一面,例如《在博尔赫斯书店》画的便是他与雕刻家妻子阿鱼和儿子在书店里的一幕,这幅画也是户内的,但“书店”和一家三口,以及他们“出去”逛书店这一事实,使得这幅画洋溢着一片户外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