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译后记

记得年轻时,虽不知年老滋味,但总喜欢装老,颇有几分“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劲头。卫方现在还常常翻这旧账,拿这话柄调侃。待到年逾天命,真的老了,却有些无话可说了。面对生命的自然法则,无论如何也不敢老黄瓜抹绿漆——装嫩,只得服老。前些年,晚上还能看看闲书,但近年来心虽未花眼先花,五号字在眼前模模糊糊,只好索性就不看书了。偷懒有了理由,也就心安理得了。为了打发时间,就开始泡电视,俗话说得好,不做无用之事,何遣有生之涯。但对于时下那些五花八门的电视节目,实在提不起兴趣,只有动物世界和体育节目还觉真实一些。好在有个频道在假期重播经典剧目,于是就每晚斜靠床头,以昏花老眼扫描两集《三国演义》。

少时读原著,印象最深的是其中的武功、谋略和江湖义气,然而这次老剧新看,注意力却变了,忽对其中知识分子的命运产生了兴趣。在古代,知识分子如果生于仕宦人家,和平年月自然多是当官从政,但一遇战乱就要重新洗牌了,所有知识分子都面临同样的选择。就《三国演义》所涉及的知识分子而言,他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诸葛亮型。其诀窍是“等功”,即凭运气等待伯乐的知遇之恩,否则,他虽怀经天纬地之才,也不过是个待业青年,终老于山野茅庐之中。然而,他即便鸿运临头,官居丞相之位,也不过是给人主当个谋士,诚惶诚恐做事,夹着尾巴做人。二是祢衡型。他敢于公开与老曹叫板,把他骂得狗血喷头,后人每读到“击鼓骂曹”的“裸骂”(这不同于“裸聊”,后者盖滥觞于“竹林七贤”的刘伶)段落,无不感到痛快淋漓,拍案叫绝。当时的老曹虽是牛人,但对他也有几分畏惧,至少不愿担个迫害名士之名。然而他毕竟是一介书生,终斗不过老曹,被转手借刀,巧妙地除掉了。三是杨修型。这小子虽进了官场,仍“恃才放旷”,骨子里透着傲气,满脑子文气,暗中同老曹较劲。按照官场逻辑,既然老曹官位比你高得多,自然学问也比你大得多。你小子却不识时务,不通机变,竟胆敢与老曹搞文字游戏,玩脑筋急转弯,丢掉小命是迟早的事。古人说得好,识时务者为俊杰,通机变者为英豪。第四种类型是司马德操型。这是一位高人。才智超凡,但始终隐居民间,远离仕途。他也许有入世之意,但心气极高,难遇让他服膺的明主。良禽择木而栖,贤才择主而相,索性就宁缺毋滥了;也许他从骨子里讨厌官场,侯门一入深似海,名士无官一身轻,还是洁身自好吧;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看破了红尘,参透了人生:百年随时过,万事转头空,闲云野鹤、梅妻鹤子,临风赋诗饮酒,对月弹琴作歌,岂不痛快!然而,这放浪潇洒的背后,多少透出人生的一种悲哀和无奈。中国知识分子的上述几种命运早有传统,且贯穿于后来的漫长历史中。姜子牙在等待的绝望中终于摸到一个头彩,命运出现了奇迹;孔子就没有那么幸运,虽然在鲁国做过几天司法部长,并狠心地把持有不同政见的少正卯给杀了,以表明自己对人主忠心耿耿,敢于同其他知识分子划清界限。但即便这样他也在权力场中难以容身,只好悻悻地退出了。他老人家四处游走,希望得到人主赏识,大展宏图,但始终没有机会,只好靠教几个学生、收点腊肉作学费勉强度日。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多知识分子中,苏秦的经历颇具传奇色彩。他先是游说人主不成,回家遭到了势利眼的妻、嫂冷遇(用时下的话来形容,就是热脸贴在了冷屁股上)。他对世态炎凉感叹了一番之后,开始头悬梁、锥刺股,终于想出了一些高招,并以合纵之说一举成名,独掌六国相印,可谓辉煌一时。但后来人主却中了反间之计,残酷地将他车裂了。商鞅也是先幸运后倒霉,命运巅峰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并使地处大西北的秦国国富兵强,雄视天下。他虽然在西部大开发中功勋卓著,但还是得罪了君王崽子。这小崽子掌权怎会饶了他,立马让他领教了厉害,作法自毙的待遇令后世许多变法者心冷胆寒。相比之下,法家大师韩非子就更倒霉了,还没出道,就不明不白地被灭了,只有他的书传了下来(尽管后者被烧好几次)。

高鸿钧:《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译者前言

记得曾经有那么几十年,法律继承问题在中国是禁区,“法律移植”和“法律文化”之类的名词自然都属禁忌之列。“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法律继承问题很快就成为了可以公开讨论的议题,稍后,“法律移植”和“法律文化”问题也进入了法学家的视野,并成为了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内以“法律移植”或“法律文化”为题的各类研讨会接连不断,并出版了许多专题著作,发表了不少专题论文。它们从黑得发臭到红得发紫的大起大落,记录了中国法学的曲折历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法治的坎坷命运。

在当今中国,“法律移植”和“法律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几乎是不言自明的,但如果以为它们只是中国法学的热点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它们是当今世界比较法学和法律社会学领域广泛讨论的一个问题。例如,西班牙欧尼亚提国际法律社会学研究所举办的系列国际研讨会,就多以法律文化作为议题并从不同维度涉及了法律移植问题。这些讨论反映了国外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文化的研究趋势。本书就是该研究所举办的第三次研讨会的文集,由组织者D. 奈尔肯(David Nelken)和该所所长J. 菲斯特(Johannes Feest)主编。该文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一般理论,下编是个案研究。原书以英文出版,书名为 Adapting Legal Cultures,直接翻译成中文为“适应法律文化”。本书内容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外来法律适应本土的法律文化,其中多篇文章直接或间接讨论了法律移植问题。为了更明确地突出主题,我们在征得奈尔肯教授的同意后,把书名译为《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

冯象: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答彭伦

您在《创世记:传说与译注》的前言中说,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了译经的计划。当时您还在哈佛念中古文学博士学位吧?能否先谈谈怎么会产生这个念头?

哈,这事常有人问起。十多年前——那时已经在耶鲁法学院了。我在一篇短文《不上书架的书》(收在《政法笔记》)里提了一句,有位神学院的朋友找我讨论经文,记得他用的是国语和合本。译文乍一看蛮认真的,一字字抠得挺死。但一查原文,那么多错,还诘屈聱牙,十分做作,比冬烘先生作律诗还别扭。怎么办?只好拿英语钦定本(1611)来对照,给误译漏译和病语病句画杠杠,一页页画得满满的。钦定本是我熟读的译本。莎士比亚前后那个时代的英语,语言学上叫作“早期现代英语”,还没受现代学院语法和中产阶级语言禁忌的约束,表达特别丰富而有韧性,可以大量吸收《圣经》的希伯来文词汇句式和修辞方式。现代英语译本,从廷代尔(William Tyndall, 1495-1536)开始——他的《新约》(1525)、《摩西五经》(1530)和《约拿书》(1531)跟马丁·路德的德文译本(1522-1534)差不多同时;因为译经被教会派特务绑架,判为异端烧死——通过几代学者与译家的努力,经历了教派间的血腥屠杀和政治妥协,才有了钦定本这座文学丰碑。那朋友细细对照读了,也很感慨。他后来当了牧师,极受社区敬重。

《圣经》我上大学以前就看过,但真正开始研究,得感谢先师杨周翰先生的教诲。他给我们研究生讲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宗教纷争、英译《圣经》和钦定本是重头戏,外教也跟着一块儿听。我交了一篇论文,探讨散文名家勃朗(Sir Thomas Browne, 1605-1682)的拉丁文“书袋子”(用事用典)和曲折隐晦的所谓“巴罗克”风格。杨先生写了很长的评语,颇为嘉许,并让我上他家里谈话,送我两本他的译作,维吉尔史诗和奥维德《变形记》,勉励用功。我出国后,译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的时候,他又多次赐信指教。说到译经,我第一个要感激杨先生。

最近有则新闻挺有意思。上海市教委把旧约《圣经》列入学生课外阅读参考书目,有家长提出抗议,不想让孩子太早接触宗教。我倒觉得,这些家长可能多虑了,因为《圣经》不仅是宗教文献,更是文学经典,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文化应该很有帮助。您能简单谈谈它的文学价值吗?

还是那句老话:读书无禁区。不要小看孩子,起码小学三年级开始,有比大人还懂事的;感觉敏锐,会思考问题,看法独到,比父母高明。“旧约”是基督教的传统说法,有贬抑犹太教为“旧教”的意思。所以西方学界通称“希伯来语《圣经》”,只在专指基督教文献立场时,才说“旧约”。我依从这个学术惯例。近年来一些泛基督教(ecumenical)或跨教派(interdenominational)译本,如《新牛津注释版圣经》(第三版,2001),也改过来了。

希伯来语《圣经》的内容和文学类型包罗万象,从律法神谕、部族历史、箴言布道文到诗歌传奇,应有尽有。语言风格我曾用八个字概括:“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见《不上书架的书》)。这样的文字中国没有,包括和合本等旧译在内;所以我译经,也是为了丰富中文的思想表达。当然,如同其他古典文献,《圣经》有不少深奥难懂的地方。如果觉得律法、神谕艰深,族谱或布道文枯燥,跳过去就是了。我们大人小时候读《三国演义》《红楼梦》《聊斋》,不也是这样?

在我有限的阅读视野中,国内专攻《圣经》的学者似乎不多。您了解国内《圣经》研究的现状吗?

我出国二十多年了,回国访问主要同法律界交流,不太了解国内的《圣经》研究。好像从前朱维之先生写过希伯来文学史,书名忘了。金陵神学院和一些大学的宗教系、外语系有《圣经》课程;我认识两位请去教课的美国神学教授,听他们谈过见闻。受中、以建交,文化交流和商业需求推动,北大东语系开了希伯来语专业,并请了外教,培养语言人才。宗教界我熟悉的是华东师大已故的徐怀启先生。徐先生解放前做过圣约翰的牧师,精通古典语言和经文教义,名望极高。可惜辞世早,未能完成他的《基督教史》。遗稿整理成《古代基督教史》出版,是先父作的序。我现在还时常查阅。他原来还计划翻译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和黑格尔《宗教哲学讲演录》,也被迫放弃了。那样博学的神学家,现在再没有了。

您说过,中国历史上有过两次大规模的翻译运动,一次是佛经,一次是马列著作。而《圣经》翻译对于西方各国的民族语言和文学也有相似的历史功绩。我冒昧地问一句:您是否希望自己的《圣经》译注,也对中文产生像佛经和马列著作翻译那样大的影响?

冯象:雅各之井的大石——《摩西五经》前言

摩西五经

译经历来是件大事,因为译家(或其委任者支助者)多抱有远大的理想:为传教,为拯救灵魂,为宗教改革(如马丁·路德),为结束教派冲突、赢得政治安定和国王陛下的荣誉(如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等等。

我的想法却是纯学术的和文学的,就是看到中文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希望改变这不理想的状况。

《圣经》来华,几经波折。通说可上溯至唐贞观九年(635),叙利亚基督教“异端”聂斯托利派教士阿罗本自波斯抵长安,宣道译经,建波斯寺(又名大秦寺),封镇国大法主。所传景教,一度号称“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781)。直至武宗灭佛遭到波及,才衰微了,没有留下经书。之后,元初、明末有方济各会和耶稣会会士先后来华,如蓄须留发的“西儒”利玛窦(1552-1610),但并未促成中文译经。十九世纪初新教东渐,英国传教士马礼逊(1782-1834)参照大英博物馆所藏天主教“巴设译稿”,译出《神天圣书》(1823),“新旧约全书”始传中国。

自马礼逊以降,《圣经》中译(全本与选译)将近四十种,但现在流行较广的仅有三种:和合本、思高本、现代本。和合本(1919)是清末民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几代英美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对二十世纪白话译经的影响极大。但由于传教士译者的西学与近东语文造诣不深,又疏于考证,尽管用钦定本的修订本(1885)即英译而非原文善本为底本,仍不免屡屡误读。尤其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中近东名物风俗,频频误译;如海枣(椰枣)作棕榈,纸草作蒲草,金合欢木作皂荚木,(亚当夏娃的)腰布作裙子,(上帝造来安放日月星辰的)苍穹作空气,不胜枚举。中文表达更是通篇病语病句。例如《创世记》第二章,上帝下达戒谕,禁食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和合本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这些缺陷,特别是动词、动宾搭配和介词使用不当(一般学外语,动词介词最难掌握),往往为后来的译本所继承,包括思高本和现代本,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我在别处分析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病语病句七例》,北京三联,待出),此处不赘。

天主教思高本(1968)对和合本有所订正;且因其注重原文字义与拉丁语通行本(罗马教会传统上的标准经文)的解释,基本直译,不修文采,较为可信。联合圣经公会的现代本(1979)译自英语今天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 1976)。但后者是专为母语非英语的人士准备的,文字浅显易读,不求精确,难处或简化或略去;现代本亦遵循这一传教方针,“以初中学生的中文程度为标准”(序言)。

综上可见,《圣经》中译在新世纪的当务之急,是回到原文善本,重新理解移译;即在旧译之外,为普通读者(包括教友)和学界,提供一种基于现代学术成果的忠实畅达而便于学习研究的译本。这是拙译的首要目标。

其次,还要打破中文《圣经》同现代汉语文学的隔膜。旧译不入文学之林,一半是历史造成的。好些因素合起来,凸显了旧译的佶曲聱牙:“五四”发端,白话文学迅速成长、成熟;二十世纪下半叶剧烈的社会变革,加上推广普通话,促使文学语言口语化;以及大规模翻译宣传马列经典,欧化句式进入大众传媒——现代汉语从未像今天这样善于吸收、包容而生机勃勃。换一角度,也可以说,二百年《圣经》中译,第一次得了争取文学地位的机缘。

这机缘的历史意义,如果我们站高一点,观察《圣经》的西文翻译例如英译的大形势,稍加对比即可明白。我举一部新近问世的英译《摩西五经》(诺登书局,2004)为例。新译出自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奥特(Robert Alter)教授之手,注释详实,广征博引,颇受好评。奥特先生是圣经学专家,阐发经文义理,可以做到无一字无来历。但是他的译文,依我看,真叫吃力不讨好。本来他有一套“陌生化”或讲求“原汁原味”的理论,用来评骘各家译文,是不必在自己身上验证的;免得陷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窘境。奥特先生忘了,译经不光是做学问,更是译者之间文字功夫与风格意境的较量。而那较量,是要以前人的优秀译本在母语文学中的地位和实力为标准来决定成败的。一个英译者,在钦定本的巨大阴影里译经,头上群星灿烂一个个“吮吸了钦定本乳汁长大”的不朽名字:从弥尔顿到惠特曼,从《白鲸》到《荒原》,叫他如何落笔?他又能期待什么?难怪奥特先生的新译的好些段落,读来似曾相逢又不相识了,如《五经》结尾“摩西之死”那一句出名的难译的长句(《申命记》34:10以下):

But no prophet again arose in Israel like Moses, whom the LORD knew face to face, with all the signs and portents which the LORD sent him to do in the land of Egypt to Pharaoh and to all hi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land, and with all the strong hand and with all the great fear that Moses did before the eyes of all Israel.

原来是从钦定本抄的,只改了几个词,删去四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逗号。然而每一处变动,都削弱了文句的节奏和力量。让我们大声念一念钦定本,感受一下经典译文之雄浑悠远;先知逝世,族人无尽的思念与希冀,如何全部托付了上帝之言:

And there arose not a prophet since in Israel like unto Moses, whom the LORD knew face to face, In all the signs and the wonders, which the LORD sent him to do in the land of Egypt to Pharaoh, and to all hi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land, And in all that mighty hand, and in all the great terror which Moses shewed in the sight of all Israel.

如此,同钦定本的伟大传统即英译者的历史负担两厢对照,中译者的幸运便一目了然:既有前贤译经留下的宝贵遗产——属于圣书却未曾开垦的文学处女地——还有百年文学与哲学翻译名家辈出,为我们锻造了又富于感性联想又适于抽象概括的文学语言。那全新的韵律与力度,灵活的句法和口语化表达,正是准确生动地再现希伯来语《圣经》的风格——“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见《政法笔记·不上书架的书》,江苏人民,2004)——所必不可少的语言条件。
 
 
本书的体例,一如先前的《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江苏人民,2004)。序言《谁写了摩西五经》,简介《五经》的文本源流及相关学术问题。附录两篇:一篇采访,是应友人彭伦先生之请写的,谈到拙译的缘起和对圣书的看法,我想读者会有兴趣。另一篇圣经年表,记录一些于经文文本的生成、传播有重要意义或可资对比的人物著作、历史事件。书末的参考书目,则选列一批常用的基础圣经学著作和《五经》研究文献,俾便读者入门探索。

拙译所据原文,希伯来语《圣经》用德国斯图加特版 Kittel-Kahle 传统本(简称BHS,1976),希腊语《新约》则取斯图加特版 Nestle-Aland 汇校本(NTG,1993),皆是西方学界公认的权威。同时参考古今各家评注并西文经典译本,如希腊语七十士本、拉丁语通行本、德语路德本、英语钦定本、法语圣城本和犹太社本。重要的文字校勘、异文异读、修辞释义和文本片断的分野衔接,均在插注中说明。

插注的好处,如《创世记·前言》所说,“一是方便阅读,省去眼睛来回寻找脚注或翻查尾注的麻烦。二是放慢速度。《圣经》不是小说游记,切忌快读,只看个浮光掠影;应该一字一句细细琢磨”。此外,有几章通行本的起止与传统本不同,也注明了。因为钦定本是按通行本划分章节的,传教士在华译经从之。读者若发现本书个别章节跟自己熟悉的旧译(如和合本)不一致,可根据插注,对上旧译的章节。

为方便排版、阅读,希伯来文和希腊文词语皆用拉丁字母拼写,省略长短音和部分软音(dagesh lene)符号。词源或语音的演化方向,则以“>”表示。
希伯来语《圣经》里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的译名,民间和学界通作“上帝”,以与泛指的神或异教神相区别,拙译从之。汉语基督教诸派则各有选择,执为分野,如神、天主、上帝。从学术角度看,自然是无所谓对错的。原文为阳性复数名词(复数表尊崇),可兼指众神、天庭“神子”或天使,甚至阴间的亡灵(如《撒母耳记上》28:13)。上帝的圣名,经文用四个字母YHWH表示。圣名至圣,不可妄呼,读法早已逸亡。传统上念作耶和华,实为避讳圣名的婉称;即以希伯来语“我主”(‘adonay)的三个元音(a-o-a)训读圣名四音(y-h-w-h),重音落在尾音节而首元音弱读(受首字母半元音[j]影响,a > e),即:yehowah,耶和华。现代语言学家根据古希伯来语构词规则、后缀及缩略形式(如“哈利路亚”,halelu-yah:赞美耶[和华]),以及古代文献中的标音记载(如希腊文译音),推断应读作:yahweh,雅威。但这“雅威”只是学者构拟的“复原”,并无史料或文物的确凿验证;对于学界之外《圣经》的普通读者,完全是一个陌生的名字,缺乏历史积淀的文学意境与宗教象征。用于中文,就更显得突兀了(详见《宽宽信箱·禁忌的分寸》)。“名无固宜,约之以命”;我想,与其照搬生词,不如沿用约定俗成的译名:耶和华。
 
 
《五经》各篇初稿,照例请内子批阅,逐句逐段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牛毛茧丝,无不辨析”,许多细小的遗漏和不妥就这样“逮着了”。所以我也期待着读者诸君不吝赐教,不管从什么立场观点,助我精益求精。《圣经》的原文,无论希伯来语、亚兰语还是希腊语,当初誊写成书福泽流布的时候,除了少数古歌古谚,大体是通俗易读的。我以为,理想的能够立于母语文学之林的译本也应当如此;和原文一样,也要朗朗上口便于记诵而让人感到亲切,能使今日的读者领会古人的精神乃至神的启示而不觉得文字隔阂。

钦定本的译者班子里有一位大学问家史密斯(Miles Smith, 1554-1624)主教。他本是屠夫的儿子,却从小酷爱读书,终于入牛津钻研闪语(希伯来、巴比伦、古叙利亚和阿拉伯文),成为学界翘楚。钦定本的前言便由他执笔,论述译经的原则,写得才华横溢,是十七世纪文学的名篇。其中有这么几句:

译经,不啻打开窗户放进光来,又如敲开果壳给我们吃果仁;是拉开帐幔让我们望见至圣所,是移开井盖帮我们取水——仿佛雅各发力,掀开那井口的大石……(《创世记》29:10)。

是的,人都怕落入永生上帝的手里(《希伯来书》10:31),但其实那是得福,到头来要享永恒之福:每当上帝给我们训示,就聆听;当他将圣言置于我们面前,就诵读;当他伸手召唤,就回答:我在这儿!

“我在这儿”(hinneni),是亚伯拉罕、摩西和以色列子民蒙上帝召遣时的应答(如《创世记》22:1与11,《出埃及记》3:4)。我希望,当我最后发力,移动雅各之井的大石那一天来临,也能如此:hinneni。

二〇〇六年六月,节录载《南方周末》2006.11.2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10。

冯象:谁写了摩西五经?——《摩西五经》译序

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记,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h,本义教导);“上帝口传,摩西手录”,所以名之为《摩西五经》。

摩西和佛祖、孔夫子、苏格拉底一样,是万世圣哲。但他又是勇敢的革命者和老练的政治家。经书上说,他发动奴隶起义,带领族人逃出埃及,流浪荒野,在西奈山立约教民,训练军事。几经挫折,最后走到约旦河东岸,击败当地土著,建立据点,获取给养,正准备渡河攻入迦南(巴勒斯坦古称),上帝却把他“召去”了:“耶和华的仆人依照耶和华的旨意,殁于摩押”(《申命记》34:5);壮志未酬,他没能踏上梦寐以求的“福地”。

摩西五经然而摩西不愧为耶和华的先知。临终,他做了三件事:一是立助手约书亚接班,当着会众的面移交权力,以确保政治路线的延续(《民数记》27:18以下)。二是循祖制,以族长身份祝福以色列十二支族并预言未来(《申命记》三十三章)。第三,最重要的,就是将上帝恩赐的圣法逐条传授给子民,命其起誓,世代遵行。训示完毕,“摩西将律法(torah)写下,交给祭司……及以色列众长老,嘱咐他们:每过七年,到了豁免年的住棚节,当以色列全体集合于上帝耶和华亲选的场所守节时,你要向他们大声宣读此法。所有族人,包括男丁妇孺和各城客籍,都要召集起来聆听”(同上,31:9以下)。“就这样,摩西将律法一字字(dibrey hattorah)写在书卷上了”(31:24)。

按上下文的逻辑,此处“律法”应指先知的遗训(debarim),即《申命记》的主要内容,而非全部五记。但是古人相信,圣书一字一笔皆蕴含无穷启示;在经师们看来,倘若“遗训”跟“五经”用了同一个“法”(torah)字指代,上帝的意思,便是要摩西手录《五经》,并且他确实那样做了。

于是《五经》归了摩西名下。基督教继承这一传统,也奉《五经》为摩西的“律法”(希腊语:nomos,如《约翰福音》1:45,《罗马书》10:5)。因为耶稣曾明确表示:“你们如果信摩西[之律],就必然信我,因为他写的就是我”(peri gar emou ekeinos egrapsen,《约翰福音》5:46;旧译不通:“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还说:莫以为我是来废除律法或先知的,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阿门(amen,本义坚定,此处为语气词,表示强调;旧译“实在”)我告诉你们:即便天地灭了,这律法也不会少掉一点一画,定将全部实现。所以谁若违背这些诫命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还唆使人效法,他在天国就会被叫作“最小”;但如果好好遵行、教人信守,在天国他就要称为“伟大”(《马太福音》5:17以下)。

“摩西手录”的信念,一直到十七世纪,启蒙理性和现代科学兴起,才渐渐动摇了。据说第一个提出质疑的,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接着,荷兰犹太哲人斯宾诺莎(1632-1677)又发现不少问题(布鲁姆、罗森堡,页20)。为此(以及别的出格言论),俩人大大得罪了教会而饱受攻讦,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异端”、“背教罪人”。但欧洲学术从此跨越了神学的樊篱,能够理性地思索提问了。比如,经文为什么多处重复讲述同一事件,包括摩西本人的经历,情节却每每抵牾?一些赞誉先知的文字,如“摩西这人极为恭顺,世上没有人及得上他”(《民数记》12:3;“恭顺”,旧译皆误作“(为人)谦和”,详见拙著《宽宽信箱·哪怕摩西再世》,北京三联待出),分明是旁人或后人的评价;耶和华“极为恭顺”的忠仆,他怎么会自夸?结尾记载先知去世、安葬和族人举哀、拥戴约书亚的情形,假如也说是摩西的手笔,就太玄虚了。

冯象译注:《摩西五经》[Torah or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摩西五经》[Torah or the Five Books of Moses],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ISBN: 9780195964899.

简体中文版:《摩西五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ISBN: 7108043688, 978710804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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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五经

献辞  v
前言  ix
谁写了摩西五经?——译序  xv

创世记 Bereshith  1
出埃及记 Shemoth  103
利未记 Wayyiqrah  181
民数记 Bemidbar  233
申命记 Debarim  309

附录
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  383
圣经年表  391
参考书目  395

相关链接:《新约》、《智慧书》。

高鸿钧:无话可说与有话可说之间——评张伟仁先生的《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内容提要: 贺卫方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认为中国传统司法是“卡迪司法”,台湾的张伟仁教授认为韦伯关于“卡迪司法”的命题并无确据,中国传统司法不属于“卡迪司法”的类型。本文认为“卡迪司法”的命题成立,中国传统司法基本上属于“卡迪司法”。如何评价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与观念,涉及如何把握法律的中西古今之维问题,也涉及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方向问题。当代中国法治应划分为三个维度,民生、民权和民心,它们分别与经济系统、政治领域和中国文化相对应,前两者是古今问题,重在现代的制度建构;后者主要是中西问题,重在复兴具有普遍价值的中国传统文化。现代的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将是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课程结束了,无课自然一身轻,日子过得出奇的平静,几乎无话可说。随便网上溜达,无意间发现张伟仁先生的一篇讲演稿,题为《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大致浏览了一遍,便有了一些兴趣。这倒不是因为其中的某些措辞,而是因为张先生所讨论的内容对我来说十分重要。我以为,“教遍了美国一流大学”这样的话不会出自张先生之口,肯定是“超女时代”的某个“抄女”给抄错了。我与张先生的接触不多,但他的儒雅、谦和与严谨却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想,他即便有这样的资格和阅历,也不会这样说的。随后找到的经他整理的文字稿[1]证实了我的判断,网上的某些说法实非“雪芹原意”。

与讲演稿相比,这篇文字稿的题目与演讲稿相同,基本内容也相近,只是体系更系统和表述更严谨了。从题目看,它虽然讨论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但意旨远不止于此。在我看来,张先生是以这个问题为切入点或例证,批评当代中国(至少是内地)法治和法学的弊端。在他看来,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内地的法治和法学过分抬高了西方法律和法学,贬低了中国传统法律和法学。他主张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的法律经验和法学智慧,在对各个法系进行深入比较和具体研究的基础上,采众家之长,形成中国自己的法治模式和法学体系,用张先生的话说就是“走自己的路”。张先生还对当下内地法学洋话连篇、冗长枝蔓、反复回绕和滥创新词的文风进行了批评。对于这些主张和批评,我基本同意。因为其中许多意旨与我草拟的《中国文化复兴宣言》[2]不谋而合。但涉及中国法治与法学发展方向的大问题,我有不同的看法,愿就教于张先生,共商于学界同道,并望这种讨论能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

张先生的文章涉及许多问题,我不想面面俱到,拟集中讨论其中几个问题。张先生的讨论是从“卡迪司法”问题切入的。在此,张先生复述了贺卫方教授在有关问题上的一段话作为靶子:“中国传统的纠纷处理犹如‘卡迪司法’,其过程不注重同样的事情同样地对待,而就事论事,完全不考虑规则以及依据规则的判决的确定性;将天理人情置于国法之上;天理人情的高度不确定性导致判决者可以翻云覆雨;人民无法通过这种司法制度伸张正义。”然后他从“卡迪司法”命题是否成立、古代伊斯兰教国家的司法是否属于“卡迪司法”以及传统中国的司法是否属于“卡迪司法”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张先生认为,“卡迪司法”命题本身不成立,古代伊斯兰教国家并无“卡迪司法”,中国传统的司法不属于“卡迪司法”。我也依循这种路径对这三个问题进行阐释,然后尝试就张先生文章的立场、方法和观点谈三点看法。我力求语言通俗易懂,避免旁征博引,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做注释。由于文章较长,我立几个标题分别讨论。

苏力:选择北大——北大法学院2006级新生开学典礼致辞

苏力

两个月前,香港的大学到内地来招生,一时间媒体上沸沸扬扬;似乎中国最优秀的考生都将云集香港,北大、清华从此沦为二流甚至三流大学。而此刻,风流云散,秋高气爽,北大校园里有了你的、你们的身影…… 

我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热烈欢迎你们!欢迎你们加入北大法律人。 

其实,香港的大学在内地招生,对相关各方都是一件大好事。对香港来说,意味着它同内地的交流日益紧密。对中国的大学来说,意味着更大范围内的竞争,由此可能推动高教体制改革和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注意,是中国,而不是内地;因为竞争是一种互动。近些年来,香港各大学对教员开始有学术发表的要求(而内地的许多高校早已如此),就是有力证据;香港大学法学院要把法学教育从英式的三年改为与四年,则是另一证据。 

而对于你们,则意味更为具体、真切。俗话说,“各庄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青菜萝卜,各有所好”;人的偏好不同,社会的供给也应丰富多彩。既然 “情人眼里出西施”,我们当然希望你们每个人都找到自己心目中的“西施”。更多的选项意味着你们,以及未来的考生,在学业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自由。 

你们选择了你的热爱,行使了这种自由。 

你能有这种自由,能做出这种选择,当然首先是因为你的努力,但并不仅仅是个人努力。你们当中许多人其实未必是你们县、你们中学甚或你们班学习最刻苦的同学;或多或少,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方说,个人天分,临场发挥等等。 

这不是贬低你们,也不是想给你们泼点凉水;我只是想让你们更多关注和思考一下,构成你自由选择中的社会因素。父母的养育,老师的教诲,亲朋好友的帮助,还包括一些也许不如你幸运、没能选择北大、甚或根本没考上大学的同学的鼓励;这些说滥了的语词在你的心中其实是生动的,甚至是动人的。 

还有一个因素也许更重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法治的需求。 30年前的明天毛主席去世,当时中国内地只有两个大学保留着法律系;之前有几年全国甚至一名大学生也没招,更不说法律学生了。即使是28年前,我进燕园时,北大法律系在各省平均也只招两名学生!而今天,你甚至可以选择香港的大学,即使最终你没有选择。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看上去完全是个人的一个自由选择,背后也总有许多超越个人的社会因素。 

因此,选择一定隐含了某种责任。你也许是你们家庭的第一位大学生,你们中学的第一位北大学生,或者你们县的第一位北大法学院学生。睽睽众目,殷殷期待,谆谆嘱托。我相信,无论你是多么心高气傲、狂放不羁,也一定会感到某种压力。 

仅仅感受到这一点还不够,因为你选择了法律。法律其实是一个非常世俗、琐碎并因此才神圣起来的社会事业。它努力以制度化的但又细致入微的方式来化解各种社会纠纷,无论是杀人放火,还是家长里短;它努力协调同时也规范社会的生活,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经济发展;它追求实现公正与和谐,但这个公正与和谐不来自教科书的定义,而是由无数普通人长期的日常生活体现或界定的。这是一个只有前方,不会有到达的跋涉!选择法律就是选择更大的社会责任。 

也因此,选择不仅意味着获得,它必定还意味着某些放弃,包括与任何选择相伴的自觉的或下意识的放弃。不是讲“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吗——“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自由选择因此总有其“不自由”的一面。而且由于法律的社会实践性,无论你是否愿意,选择法律就意味着选择一种审慎的生活。不是胆小,不是保守,不是放逐想象或摒弃情感,审慎只因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法律涉及利害关系,包括他人的身家性命,甚至会引出一系列事先很难想象并予以把握的重大社会后果。这就注定了,法律学习不只是,甚或主要不是一种智力的训练,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办事能力的培养。 

只是由于生命和精力的有限,更由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远离某些个人喜爱的科目,必定会错过一些法律学习或实践必备的其他知识。这是任何自由选择都难以避免的一种宿命,此事古难全。但北大其实不是这些被称作教室和图书馆的楼房,法学也并非那些被称作教材或专著的书本。你的北大就是这里的生活世界,是你交往的每个人,是你的每个选择,是你即将经历的每一件生活琐事,包括成功,也包括失败。 

因此,千万不要因为某些知识贴着其他学科的标签,或者某些经历似乎同法律无关,就有意无意地回避、排斥或拒绝。学好法律,但不要拘泥于法律;因为生活并不仅仅有法律,也不仅仅是法律。 

也因为,今天的选择并没有,而且也不应规定你的未来;未来仍然是开放的。你还将面对无数的选择,不仅有专业和职业内的选择,而且包括选择其他专业和职业。发现你的热爱,不追随社会时尚,但也不必“从一而终”;在知识上,你应当“喜新厌旧”。 

这不是鼓励你见异思迁,随心所欲,更不是提倡自我中心或趣味主义。我已经说了,个人选择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是整个社会的建构;我们都有责任。我只是希望你们每个人都充分意识并努力开发自己的爱好和潜能,选择并创造自己。人不会有一劳永逸的选择,除了死亡。 

而且,无论是选择了北大、清华或是港大,即便是哈佛、耶鲁,其实也只是选择了一个品牌,与买手机时选择海信或摩托罗拉没有根本的区别;品牌是对他人的、而不是对自己的担保,不能保证你的未来不是梦;否则,你的未来真会成了梦。真正的选择其实是对当下、对自我的超越。北大希望并要求你们不断超越自己;不仅因为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时代要求创新,要求每个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而且因为,这种选择也是每个个体实现自由的现实、具体和实在的形式。而我们每个人的自我超越,又会在微不足道但实实在在的意义上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并为他人的更多自由选择创造可能。 

去年的“超女”后,社会上流行起一个英文缩写,PK,大致意思是“单挑”;而我们学校的英文缩写恰恰是PKU。PK you,或许这是北大给你下的一道战书?PK yourself,或许这是北大对你的另一种提示?因为,你选择了北大。 

我相信你们的选择,相信你们的PK。 

祝福你们!还是用一句老话:在这里,你将度过也许不是你最幸福,肯定不是你最灿烂,但必定是你最怀念的一段时光! 

2006年9月 于北大科研楼

附:苏力:这里是北大法学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致辞

沈明:前版权时代的智识权属观念和出版制度

今天,至少在大陆法系国家里,知识产权通常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然而,回溯历史带给人们的第一个惊异发现就是,知识产权并非源自于任何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民事权利,[1] 原初的知识产权恰恰是一种与王权相关联的特权。[2] 这一特点在版权制度的起源上有典型的体现。当然,上述“惊异”到如今已经是版权史学者的常识了,然而,它至少暗示了历史考察的意义与作用。就时间维度而言,探寻版权制度与文化生产的关系,[3]显然不能满足于以正式版权制度即版权法的起点为研究起点。原因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正式的版权制度具有比正式制度更为深远的历史根系,渗透了历史学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显然不应该将其对象局限于正式制度或者实在法的范畴。其次,文化生产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文化的历史,其源头几乎杳不可及。即便把对于文化生产的研究局限于与版权制度和思想相关联的部分,仍然有必要将此研究工作回溯至前版权时代。第三,与文化生产、版权制度密切联系的出版业的产生也先于版权法律的产生,而出版业的早期历史是文化生产研究所不能忽视的主要材料和线索。第四,看起来似乎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史观相矛盾但实际上并不矛盾的是,版权法律制度的发生与进化需要智识权属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启蒙、论证和“摇旗呐喊”。在文化生产借助物质技术手段逐步发展并日益繁荣的历史进程中诞生了版权制度,我们有必要厘清在这一过程中物质条件、意识形态、各种社会制度与版权法律之间相互纠缠的多重关系。而本文正是这一工作的开端,目的在于阐明“版权制度与文化生产”这一“故事”的渊源与“前传”。

古代世界的“作者”与智识权属观念

知识的积累和文化的传承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条件和形式。然而,不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代希腊-罗马、犹太-基督教、伊斯兰世界,在以文字为载体的知识和文化作品产生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几乎不存在关于思想、作品及其表达的作者权观念。[4] 换句话说,对于知识、思想的权属观念的缺乏是古代文明世界中的一个显著的共同之处。这也从另一方面反衬出,版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观念与制度实在是一种相当“摩登”(modern)的现代文明产物。

陈嘉映: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

〔续《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及其转变》

维特根斯坦1929年重返剑桥,除了一篇短短的论文,没有再发表什么文著。他曾准备出版一本书,即《哲学研究》,大致写作于1936- 1945年,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念头。1947年退休后,他继续写作该书第二部分,但未完成。他去世后不久,他的学生安斯康姆和里斯编订全书并译成英文,1953年以德英对照的方式出版,第一部分是主体,第二部分是些残篇。与《逻辑哲学论》比较,《哲学研究》的写作风格有很大改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力图以接近于几何严格性的定义方式引入诸基本概念,这是一种富有魅力的文体,但结果并不成功,不少研究者分别指出某些概念语词的使用在逻辑上并不完全自洽。哲学概念不是几何概念,不是靠严格定义获得其力量的。维特根斯坦改变了他对哲学本质的看法之后,也随之改变了他的写作风格。《哲学研究》中几乎没有严格定义的术语,字面十分简单。不过,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记组成的,更由于这些简单的话语中富含深意,所以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

《哲学研究》是本伟大的书,我个人认为它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哲学著作。维特根斯坦像希腊哲人一样,直接面对问题,在我们这个议论纷纭不知真理为何物的时代,坚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他并不那样反复申说真理是道路,他以走在真理之路上显示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并不深通哲学史,但他以最本真的方式继承了源远流长的西方哲学,继承了哲学最基本的艺术,为那些看似无据可依、只能各说各话的事情发现论证。《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章以这本著作为主线展开。不过,《哲学研究》论题广泛,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本章只能选几个题目,算作对愿意阅读原著的读者的一个引言。

陈嘉映: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及其转变

§1 概况

关于维特根斯坦这个人,我愿破例多谈一些,这不仅因为他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大哲学家,也因为他的内在生活竟可以写成一部有声有色的传奇。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年4月26日生于维也纳。从血统说,他多一半是犹太人,但他母亲是天主教徒,他本人也受洗为天主教徒。他出身豪门,父亲是奥地利钢铁工业的大亨。少年维特根斯坦在家里接受教育。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维也纳群星灿烂,涌现出多位著名的作家、艺术家、音乐家、建筑师、科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家庭以及他本人和其中许多人来往密切。勃拉姆斯是他家的常客。他哥哥保罗就是一个闻名国际的钢琴演奏家。音乐充满了这个家庭,也是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终身爱好,这一点在他的著作中多有体现。

维特根斯坦从小爱好机械和技术,十岁时就制造出一台能够实用的简单缝纫机。他的最初志向是成为一名工程师。他的兴趣渐渐集中在喷气发动机方面,于是他在1908年秋天来到曼彻斯特大学学习航空工程。他对螺旋桨的一些想法和设计多年后获得了实际应用。由于设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维特根斯坦努力研究数学,在此期间他读到了罗素的《数学原理》,并由此了解到了弗雷格的工作。数学的逻辑基础引起了维特根斯坦的巨大兴趣,他极为推崇数理逻辑的成就,把从传统逻辑到数理逻辑的发展比作从星相学到天文学的转变。他决意放弃航空工程,转而从事哲学。他来到耶拿,向弗雷格请教,并听从弗雷格的建议,于1911年转到剑桥,问学于罗素门下。

冯象:我乃我是者

宽侄:

BBC 四台“最伟大哲学家”评选活动结果,马克思独占鳌头,这事其实不奇怪。西欧的社会主义思潮根深蒂固,跟美国大不相同。现在国内看西方,习惯了站在美国这扇窗子后面,所以才惊讶了。

我看你最近的文字带了翻译腔,可以读读马、恩。一方面学点理论;另一方面,“欧化”句式发展至今,已有一定的套路,运用得当,可以非常漂亮甚至气势磅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马、恩喜用排比、反讽,报刊学界模仿者众多。故而前两年我在接受采访时说,马列编译局的文本是现代汉语“欧化”的范例,那种精确、宏大、批判意识和复杂句式,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都改变了。

不过要记住一点,“欧化”无助于学习西方语言。所谓思维方式的改变,只是就观念和意象的把握、建构,以及理论关怀的意趣与深度而言;不是指语言结构。翻译腔再重,模仿得再地道,也还是中文的“词根孤立语”(root-isolating)语法。而外语(活语言)的掌握,如马克思所言,须暂时忘掉母语,摆脱翻译,练习直接用外语思维,直至“领会那新语言的精神,才算运用自如”(《选集》卷一,页604)。

过去上海有一家电影译制厂,专为外国电影配音,不知还在不在。那是标准的翻译腔,文绉绉的,像话剧,颇有感染力。可是你看原版片,听听外国角色说话,什么味儿都有,惟独没有那文绉绉的声腔。然而配音演员的功劳就在这里,创造了一种脱离原版、为中国观众定制的“欧化”对话文体。再如新诗,往往是精心“欧化”的,但是不能“倒回”诗人取法的西文里去。译成例如英文或法文,很可能味同嚼蜡,因为那样的“意象思考”(如庞德)、“通感”象征(如波德莱尔)、“放逐抒情”(如爱略特),在英文和法文诗里是早已用滥了的。可是引入中文却有张力和诗意,能刺激少男少女的情感与想象:“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二十世纪中国,在某种意义上——在为“文明社会”制定法则的老到的西方列强面前——也是个青春期的孩子:初识“现代”,慕求新知,躁动不安。马列文本同西方经典的译介,便不仅是精英政治和话语权斗争的产物了;翻译和“欧化”还是现代汉语知识生产本身的需要,是汉语进入“现代”重拾自尊的唯一门径。

前信谈圣名与禁忌,我怕深了,你倒饶有兴趣。再从译经笔记中抄一题给你,《出埃及记》第三章“圣名降世”一节,也是中文旧译老栽跟头的地方。

摩西为岳父放羊,至西奈山(又名何烈山、上帝之山)。忽然上帝借天使形象在燃烧的荆棘中显现,命牧羊人返回埃及,带以色列人摆脱奴役,去一片“奶与蜜之乡”。摩西大惊。尽管上帝答应“我会与你同在”,他仍不放心,说:假如我遵命回去,向族人宣布,我是祖先的上帝派来的,他们会问:他叫什么名字?我该怎么回答呢?

上帝的答话,便是经文里极重要的一句圣言(3:14):’ehyeh ‘asher ‘ehyeh。字对字地译成英语(如钦定本)和汉语,就是(括号中为词性):

‘ehyeh | ‘asher | ‘ehyeh
I am | that | I am
我是/在/有(动) | (关系助词) | 我是/在/有(动)

我们讨论过希伯来语动词“是/在/有”(hyh < hwh)及其使役形式“生”与圣名(yhwh)的密切关系。此处,这一动词(“我是”)既呼应着上帝对先知的允诺,“我会('ehyeh)与你同在”,更暗示了圣名与耶和华永恒惟一,“一切在我,我生万物”的神性。所以,为强调圣名和神性的提示,七十士本特意把“是/在/有”转换为名词性的阳性分词加冠词:ego eimi ho on,英译:I am the Being。但这译法的缺点是放弃了原文的对称句式和循环复义,不够含蓄。故通行本直译:ego sum qui sum,钦定本从之:I am that I am。路德本动词作将来时态,亦通:Ich werde sein, der ich sein werde。

与经典西文译本相反,中文旧译多试图意译,即离开原文句式,改用一短语释义,直称上帝的神性,例如:

马殊曼本(1822):我也即吾乃矣。
委办本(1854):我自有而恒有。
高德本(1868):我自有所有也。
和合本(1919):我是自有永有的。
思高本(1968):我是自有者。
吕振中本(1970):我是永恒主耶和华。
现代本(1979):我是创始成终的主宰。
新译本(1993):我是自有永有者。

八个译本大致采用三种译法:吕振中本和现代本的译文读来顺口些,只是太直露了,口吻不对,亦非上帝的原意。上帝并没有给自己下定义。他的意思,是要摩西和以色列人自己去琢磨领会,所以才设下了这个“字谜”。

委办本至思高本、新译本,都是拿“有”字作文章,取其“存在”之意。然而,“有/存在”只是圣名复义中的一个义项。“有”还是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术语和反复诠解的概念之一,是中文读者的熟词,用来提示圣名就不够警醒。何况为便利阅读计,“自有”“恒有”“永有”,到底不如“永恒主耶和华”或“创始成终的主宰”来得明白易懂。其实这是翻译的常识:一般说,译戏剧性的故事对话,例如亚伯拉罕夫妇热情款待耶和华与两位天使(《创世记》十八章),可多用口语熟词,以求生动,贴近读者的生活经验或道德情感。但原文哲理教义的术语、别具一格的比喻,就应当取陌生些的直译的说法。

惟有最早的马殊曼本是直译,“我也即吾乃矣”。虽然口气迂腐,路子却是对的。翻译如同作文,简洁“不隔”为上。双关复义的“字谜”,能直译的总归直译为好。既贴近原文的词形句式,不易误解,又能暗示圣名的丰富含义,与注释配合。不过,“乃”字在此处只可作系词,无法跟原文“是/在/有/生”,即动词“to be”在西方哲学、文学和神学史上的深厚传统建立联想。这是译经伊始,传教士们就拿它没办法的一个难词。委办本以降,无论用“有”字意译,还是如吕振中牧师那样以“永恒主耶和华”直称,都是因为在汉语里找不到一个对等的涵盖“是/在/有/生”全部义项的动词。

但是今天,汉语的韧性已大大增强,远非二百甚至二十年前可比。在哲学界,“是”字的含义正在变宽;基于当年陈康先生的主张,学者们开始探讨用“是”来转译“Being”(德语:Sein,希腊语:on)的可能。原先受马、恩著作翻译的影响,动词“是/在/有”当哲学范畴讲,通常是统一译作“存在”的。但近年来这“标准”译法受到了质疑。尤其西方哲学译家王太庆先生发表论文《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的“是”》(1993),引起了热烈讨论。按照王先生的意见,“存在”改译为“是”,看似生硬,许多哲学史的问题反而容易说通。例如笛卡尔的名言:cogito ergo sum,通译“我思故我在”,人因为(能够)思维而(证明)存在,就过于狭隘了,难免误会。译作“我思故我是”,则提出了一个深刻的本体论命题,值得好好研究。廓张“是”的义项,有利于我们分析理解西方哲学同宗教思想的一个基本范畴,从而丰富中文的思辨与表达。

既然已有这个开端,我以为“是”的“欧化”新用法,让它兼指“存在”“出现”“发生”,是可望逐渐为学界和读者接受的。而“圣名降世”一节的汉译,若想突破上述“有”字等片面诠释的困局,便系于这“是”字的演进了。有鉴于此,我就循通行本的先例,直译为:

我乃我是者。

这么译,我想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简洁,略同原文的句式风格;二是因其表达的陌生,读者须停下思考,一如那聆听着燃烧的荆棘的先知;第三,紧接着,不必意译拐弯,便可以凸显上帝谕示摩西的双关(3:14):“你可对子民这样说:我是由‘我是’('ehyeh)派来的!”

二〇〇六年四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7.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陈冠中:坎普·垃圾·刻奇——给受了过多人文教育的人

特吕弗在当导演之前是影评人,他的影评集叫《我生命中的电影》,书的开始引用了亨利·米勒《我生命中的书》的一句话:“这些书是活的而且它们在跟我说话。” 特吕弗评论集谈到的是一些跟他在说话的电影、他他生命中的电影。当年——上世纪70年代末——我读到特吕弗的影评集,觉得里面的影评在跟我说话。

某些电影、某些书,好象一直是在某处等待,等你去看,等着跟你说话。

文章也一样。我是要到了1970年代中,才看到本文将提到的两篇1960年代的文章,它们像是在跟我说话,为当时的我而写,直观的感到在解答我朦胧的求索,如生命中其它重要的文章、书和电影一样,你如获灌顶,如开天眼 (“如”而已,并且这经验可以是众数的),哪怕当时只是看个似懂非懂,却成了解放你的思想的过程部份,不管文章本身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这两篇文章是纽约知识分子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的《“坎普”札记》(Notes on Camp)和美国影评人宝琳·凯尔(Pauline Kael)的《垃圾,艺术和电影》 (Trash, Art, and Movies)。

四十年前(1964),美国期刊《党派评论》(Partisan Review)用了20页篇幅,发表了31岁、几乎名不见经传的桑塔格的文章《“坎普”札记》 ,该文章于1966年被收进桑塔格著名的文集《反对阐释》,而该文集于2003年由程巍翻译成中文并经上海译文出版社在中国出版。

《垃圾,艺术和电影》 刊于1969年2月的美国《哈泼》(Harper’s)杂志,后被收在凯尔1970年的影评集《稳定往来》,并再被收进她的1994年影评精选本《供收藏》。《垃圾,艺术和电影》发表时,凯尔已50 岁,才刚当上美国《纽约客》周刊每年9月至翌年3月的影评人不久。

1999年,纽约大学新闻系全体教授加上17名外间评判,选出“20世纪美国100佳新闻作品”,上世纪是新闻学大盛的世纪,美国是新闻大国,名作如林,但《“坎普”札记》 (74名) 和《垃圾,艺术和电影》(42名) 竟双双入选,那一定是该群评判的偏爱,因为两文并不属于一般认知中的“新闻作品”。如果选的是有影响力的文化评论或美学单一文章,两文当选则该算是众望所归。

谈论“坎普”和垃圾的时候,常会链接到另一重要美学观念“刻奇”,为此下文将引进另一著名文章作为对比:克莱门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1939年在《党派评论》 发表的《前卫与刻奇》 (Avant-garde and Kitsch)。

“坎普”、“垃圾”、“刻奇”,这三个当代美学范畴,互有渗透,又往往被混为一谈,但若要保留三个范畴的有用性,最好还是把它们分得细一点。

以下是模仿 《“坎普”札记》 的体裁(是为了致敬,并且是作为一种写作策略,而无戏仿之意),把文章分成58段札记。

1. “坎普”这词,给中文用者很大的困扰。创意的译法有田晓菲的“矫揉造作”、沈语冰的“好玩家”、董鼎山的“媚俗”(可能是借“坎普”与“刻奇”的近亲关系)、王德威的“假仙”(台湾用语,指行为上的假装),但都只突显了“坎普”某些特性而最终未能达意。本文选择用顾爱彬、李瑞华、程巍等的音译:“坎普”。

2. 桑塔格开宗名义说:世界上许多事物还没有被命名,尽管已命名,也不曾被描述,“坎普”这个精妙的现代感觉即为其一。感觉——配合英文可译成“感觉力”——不同于思想,本来就难说得清楚,何况“坎普”并非自然的感觉——“坎普”是对某些非自然的人为造作的偏爱。

沈明: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其限度

一、引 论

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是发源于美国法学院的一场学术运动,并演变成为一个法学流派或者领域。

法律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然而自1960年代以来,其学科自主性在美国逐渐走向衰落。 法律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女权主义、种族理论等交叉学科研究(“Law-and”)蓬勃兴起,而且硕果累累。四十多年来,法律交叉学科研究中声望最高、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如今已经成为常规科学的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了,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法律经济学的“孪生兄弟” :法律与文学。美国法学界通常认为詹姆斯·怀特教授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想象:法律思想与表达的性质之研究》 一书揭开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序幕。三十多年来,法律与文学的发展呈现出两种相互矛盾的特征:一方面,这一研究领域迅速发展壮大,出版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并且在法学院中扎下根来。 以法律与文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不时召开,并且吸引了很多著名的文学、法学学者以及法官和律师参加。另一方面,法律与文学的发展始终是在怀疑声中彳亍前行。即便是作为法律与文学运动主将之一的理查德·波斯纳法官,也说“法律与文学领域充斥着虚假的前提、有偏见的解释、肤浅的争论、轻率的概括、浅薄的理解。” 因此我们就不会感到奇怪,法律与文学和它的“孪生兄弟”法律经济学为什么会有迥然不同的“命运”。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本文所要讨论的法律与文学的“故事”大部分是美国的,但在法律学术发展和研究方法论的抽象层面上对法律与文学加以反思,显然会对中国自己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以及——推而广之——法学研究产生有益的借鉴作用。

在美国,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方法或者领域的名称大多是“法律与××”,例如,除了大名鼎鼎的“法律与经济学”之外,声名不甚显赫的还有“法律与行为生物学” 、“法律与社会生物学” 甚至“法律与音乐” 、“法律与数学” 等;法律与文学也不例外,其名称就是在法律、文学二者之间加上“与”字——一个不论在英语还是汉语中都是一个最普通的、没有什么实际涵义的连词。连词虽然普通,然而经由它使“法律与文学”成为一个固定短语、专有名词之后,我们就有必要追问使二者联系起来的纽带到底是什么,即:法律、文学二者之间何以能用一个“与”字连接起来、固定下来? 虽然这一提问是修辞性的,但是它本身却是一个法律学术问题,即法律与文学的方法论地位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位置。

广义的法律与文学包括四个分支: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和有关文学的法律(law of literature)。 我们看到,实际上,“法律与文学”中的连词“与”(and)被“分解”为“中”(in)、“作为”(as)、“通过”(through)、“有关”(of)四个介词。仅这一点就暗示出了法律与文学和法律经济学的重大差异,后者并没有依这种方法划分的学科分支,这是因为,法律经济学说到底就是经济学,它具有一个基本统一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内核。而法律与文学则不同,它并没有一个方法论平台作为研究的基础, 理论结构也相当松散,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文学”两个关键词和上述四个介词的重新排列组合看出这一点:

如果我们把法律与文学四个分支领域名称中的“法律”和“文学”颠倒一下位置,就得到了如下四个新名称:法律中的文学、作为法律的文学、通过法律的文学、有关法律的文学。现在很容易可以看出,“文学中的法律”实际上就是“有关法律的文学”,“有关文学的法律”就是“法律中的文学”,因此“文学中的法律”和“有关文学的法律”构成对应关系(参见下表),总体而言,这两个领域离法学更近一些,法学家比文学理论家对它们更有发言权。同理,“作为文学的法律”(即“通过法律的文学”)和“通过文学的法律”(即“作为法律的文学”)构成对应关系,尽管由于法律与文学毕竟是发轫于且至今依然落户于法学院的学术运动,因此不便说文学理论家或者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比法学家对它们更有发言权,但是,就像法律经济学归根结底就是经济学一样,法学家在这里的耕耘大抵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心中“块垒”。

[图表见PDF文件]

本文的分析试图证明,上述解析并非文字游戏,法律与文学是分属若干不同学科门类的理论研究的松散联合,只是在一种并不严格的意义上,这些研究都同时涉及到了法律/法学和文学作品/文学理论。因此,法律与文学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论。下文将对法律与文学的四个亚领域分别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将论证,法律与文学研究在规范层面上的逻辑属性以及在实证层面上的社会属性又规定了它既不会繁荣也不会消亡的学术命运。

[下略。全文见《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第310-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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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你柔软地想起了这个校园——北大法学院2006届学生毕业典礼

苏力

曾以为这段日子非常漫长,此刻都已打包存盘。四年前(也许是两年前、三年前甚或是十年前),夏末初秋,你怯生生走进了这个校园。时间像刚出屉的馒头,饱满且热气腾腾;“发现你的热爱”,每一天都在心灵中占了很多空间。后来,日子渐渐慵懒起来,周而复始,“同上”、“同上”——似乎是费孝通先生童年的日记;后来就变成了对寒假、暑假以及毕业的期盼。但此刻,时光又一次丰满起来,每件事都很细腻和缠绵;在今晚的“散伙宴会”上,或许是未来几天的一次开怀大笑后或独自发呆时,莫名的酸楚涌动着不期而至,终于,你一个大小伙子变得比女孩还脆弱,泪水扑簌而下,甚至相拥着,肆无忌惮地哭泣……。 

六月是最残忍的;一转身,校园硬生生地扯断了、拽下了一段你舍不下的青春。 

其实入学和毕业都只是人生的片刻。“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想来,在天地的眼中这一刻也不会有什么特别。只是,与之相伴的微笑和泪水表明了我们人类不完全是,或者说注定无法成为,纯粹理性的动物。我们无法超越肉身,成为自己生活的无情旁观者。许多时刻、许多地方和许多人因我们获得了特别的意义 ——对于我们;我们为它或他或她而感动。 

我们是为自己感动:为我们的无知,为我们的年轻;为我们故意装出来的粗鲁和野蛮,为我们掩饰不住的温情与脆弱;为那个夜晚未名湖畔你野狼般的吼歌;为那个白天一教门前飘过你眼前一个倩影;为“非典”时被隔离的惊惶;为院庆100周年前夜的忙碌;为连战和李敖的造访北大;为杨利伟和神五、神六的穿云登天……。为那再也不会有的、只属于你的这个集体,为了那再也不会有的、只属于你的这个离别。为所有虚度的和没有虚度的时光感动,为我们是那么容易感动而感动;或者,什么都不为,就只是感动,因为我们自恋、敏感和矫情,因为我们率性和真诚。 

在这个因市场竞争而日益理性和匆忙的年代,说实话,我希望你们保持这样一份真性情。有所追求但不刻意,渴望成功但也接受平凡,无论是在学业上还是在事业上,无论是从政还是经商,无论是面对爱情还是面对功名。我在其他地方说过,不是一切努力都没有结果,但也不是一切努力都有结果;不是最努力的就一定最有结果,更不是努力就有一个确定的结果。不要把生活变成一项志在必得的竞赛,因为生活不是竞赛。

因此,不要总是拿自己同别人比,无论是昨天的同学还是明天的同事,除非你想把自己往死路上逼,把自己变成别人的影子,把生活变成自己的炼狱。每个人的天分和机会都有差别。你是戴昕,你是游艺,你是田田(请允许我这样称呼庄田田同学),你们都不是刘翔;而且,即使就是刘翔,你就真的愿意天天比赛—— 哪怕是奥运会?我们当然希望,也相信,你们有骄人的成就;但如果没有,只是做好了自己的事,问心无愧,那就足够好了,那就是有出息。不要仅仅生活在他人的期待中,或者被北大的牌子压得喘不过气来,也千万不要把“明天北大为我而自豪”太当真。什么地方规定了北大的毕业生就不能平凡、平庸甚或是失败?就不能比别人收入低,房子小,就必须有车?请记住你父母亲的话,一句老百姓的话,“平平安安就是福”。 

也因此,你们千万不要上了某些法学教科书的当,总觉得,或刻意寻找,社会或某个人欠了你什么,这里没有起点公平,那里没有结果公平。一不小心,你会把一生都用来挑剔抱怨了。生活从来就有许多偶然、意外,幸与不幸,以及许多你认为的不公平,无论是在事业上还是在情感上。但无论什么,都只能面对,那为什么不从容一些——人所谓的荣辱不惊?其实,你走进和毕业于北大法学院,虽不是纯属偶然,但也并非天经地义;其中就可能有一丝幸运,而你这一丝幸运的背后或许就有你的许多不知名同代人的失落、遗憾甚至不公平感。我当然不是在劝说你们听天由命;你们一定不会。我想告诉你们的只是,愤懑和抱怨都是沙漠,山野丛莽间的杜鹃才会让你懂得什么叫做怒放;当你抱怨时,你就是在毁灭你的当下,就正在失去创造和享受生活的这一刻。如果你看不清这一点,你就不会有幸福,也不配享受幸福。 

而我希望你们幸福。 

这是临别之际我对你们的真切希望,一个也许太平庸俗气的希望。只是也许。我并不认为庸俗,即使在这一有点庄严的场合和背景下。高谈阔论,宏大话语,你们已经听了很多,尤其是在北大,尤其是在北大法学院;但即使句句正确,连续的高亢单音也只是高分贝的噪声,会让人受不了,更会湮灭心灵的感悟和感受。因此,每年的毕业典礼上,我都没打算对你们重复什么正义或人权,勤奋刻苦或自强不息,而只是絮叨一些小道理,希望你们幸福。似乎不合时宜,但即使是“ 依法治国”,又有什么地方规定了毕业典礼上院长就只能说一番大道理,不能说一些悄悄话?只能豪情满怀,不能温情脉脉? 

而如果不是希望你们幸福,我们还能为什么工作?你们的父母又为什么辛劳?而如果不是首先希望你们幸福,我们又如何追求和拓展人类的幸福? 

我,以及北大法学院的老师们,都爱着你们;除了家人,也只可能首先爱你们。也许,在这个高歌人权和全球化的时代,我的这种情感、思想和表达都已经落伍,至少是不那么政治正确。但我并不因此惭愧和惶恐。作为生物的和社会的人,我们的感受、想象和爱其实都注定是地方性的、狭窄的,有时甚至是“自私” 的。“孩子是自己的好”是老百姓的俗话,而我们都是些俗人。但别忘了,耶稣基督对其信徒的要求也不过是“爱你的邻人”。我坚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才是我们真正可以实践地拓展我们的感受力、想象和关爱的实在出发点和可靠路径。 

首先爱你的亲人,你的朋友,你的同胞,你的祖国;这其实不是一个要求,而更多是一个祝福——只有这里你才会发现你情感的归宿;否则,能有谁真正分享你的成功,或分担你的痛苦? 

无论此刻你是多么向往远方,憧憬未来,即将远走他乡,甚至飘洋过海,都请相信我,多少年过去后,你光洁的脸庞变得粗糙,纤细的腰身变得臃肿,在一个飘雪的薄暮,或是细雨的清晨,永远也不知道为什么,你柔软地想起的不会是图片或电影中的哈佛、耶鲁,不会是宇宙间某个遥远星球上陌生的高等生物,而只会是这个让你心疼过的校园,这个残忍的六月,这些相拥而泣的XDJM——也许还有你们的邓峰GG、郭雳GG……。 

祝福你们!北大法学院祝福你们! 

2006年6月23日 于北大法学院科研楼

附:苏力:这里是北大法学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