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伦:从哈尼山寨教师到文法双料博士——访旅美学者冯象

  1971年,在中国、越南、老挝三国交界处的一个哈尼山寨,一个十七岁少年,望着山寨里狗追着拉屎的娃子摇尾巴,背诵着借来的《基础英语》教程中的课文,心里上演着一出中世纪欧洲的亚瑟王传奇:受伤的亚瑟王登上黑衣女子的帆船远去,留下他的爱将、圆桌骑士伯畏在岸边叫道:“主公哪,如今圆桌散尽,只剩下我一个,孤零零走在生人和敌人中间,我去哪里好?”悲凉的话引起了这个三年前孤身从上海来到云南边疆的少年深深的共鸣。

  三十二年过去了,这个少年已相继获得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学位,走上哈佛法学院的讲台。而当年在那“周围,日子一天天变黑”的岁月里将他的思想“从绝望中痛醒”的亚瑟王传奇,也由他第一次系统地介绍到国内,先是从2000年起在《万象》杂志连载,最近又由三联书店以《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为名增补结集出版。一个春日的下午,我见到了作者冯象先生。

  冯象出自书香门第,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名教授。1968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把初中尚未毕业的冯象“发配”到了云南弥勒县,从此改变了他的命运。“在云南乡下九年是我人生经历中最关键的一段时间,”冯象说。最初两年多,他在生产队种甘蔗。到1971年,眼看招工无望,回家无期,他报名进深山老林,到绿春县哈尼族山寨教书。这里也有一帮被打成右派或戴了“历史问题”帽子下放支边的落难弟兄。一帮人碰在一处,弹起吉他,“酒精中毒”之际,才暂时忘却苦闷,懂得了平日背诵的英国诗人丁尼生的诗句:“世道在变,旧让位于新/上帝的旨意,自有种种方式实现/免得一部好惯例用久了,坏了人间。”

  其时,冯象已经开始自学英语和法语;兄弟民族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化也让他着迷。冯契先生在“牛棚”里读到儿子描述各民族语言和山歌俚语的信,觉得他对语音声律有特殊的敏感,鼓励他钻研语言学。1977年恢复高考,云南有个土政策:报考英语专业的中小学教师,只可录取在本省师范院校。冯象只能被录取在昆明师范学院外语系。好在昆明师院在西南联大旧址,冯象得以在此广泛阅读云南大学及西南联大旧藏中外文图书。1982年,冯象考入北京大学西语系,师从系主任李赋宁先生学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老先生当时精力充沛,还有一个习惯,看到好书就买两本,一本自己读,一本送弟子。于是,每星期冯象上李赋宁家读古英语,就用李先生的书作课本,逐字逐句讨论语法词源,再译成现代英语。

  在北大,冯象打下了希腊语、拉丁语、德语等欧洲语言基础。1984年,他经美国哈佛-燕京基金会选拔,赴哈佛大学英语系攻读中古文学博士学位。

  当时哈佛英语系是中古文学研究的重镇。系主任班生是乔叟和亚瑟王传奇权威,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由史诗现代英语译者兼剧作家阿尔弗雷德主讲,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爱尔兰诗人希尼则客座教授修辞学(后来希尼也译了《贝奥武甫》)。正是在这个时期,冯象将《贝奥武甫》译成中文,后于1992年在三联书店出版。

  就在冯象埋首遍览欧洲中世纪文学之时,中国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政法体制开始转型,商品经济重新建立,原本由革命文艺承担的一部分社会控制策略改由法律途径实施,法治话语渐渐加入主流意识形态。”他解释说,“做学问和搞创作一样,必须有批判意识,必须刨根问底。因此在文学商品化、‘边缘化’亦即附庸于资本及其法治话语之际,就应当考虑研究法律了。”他认为,在这个资本再临中国(叶芝形容过的“second coming”)的历史时刻,作为知识分子,有责任为弱者和被压迫者说话,包括用资本的语言即法律说话。

  文学博士改行读法律,这在中国也许没有,在美国却不希奇,法学院教授很多都有其他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冯象在哈佛做完博士论文,即考入耶鲁大学法学院。他把研究重点放在与文艺创作和知识商品化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

  1993年获法律博士,冯象应聘到香港大学法律系任教。1999年,他回到美国,从事知识产权和竞争资讯方面的法律业务,并担任哈佛法学院客座教授。在国内,他用自己两个专业领域的知识,一边在《读书》杂志开设探究法理的专栏《政法笔记》,一边在《万象》杂志写亚瑟王传奇。

  冯象告诉我,他接下来的一大任务是重译《圣经》。“实际上,《圣经》对中国知识界和现代文艺的影响非常大。基督教东渐,如果从利玛窦开始算,已经四百年了。然而常有人(包括宗教界人士)对我说,看不懂中文《圣经》。怎么会有那么多问题呢?除了技术上的困难和教派分歧,我想现在通行的和合本《圣经》诞生于上世纪初,正是文言白话夹杂时期,而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们没有一个参与翻译,大概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天主教另有思高本《圣经》,较贴近原文)。我在乡下自学英语的时候开始读英语钦定本《圣经》,后来陆续收集研究了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圣经》及拉丁、法、德等古今译本。现在有了一点学术积累,也有资料方面的条件(哈佛的图书馆和一流的书店),所以觉得可以做这项工作了。”他从希伯来语《圣经》的头五篇摩西五经开始翻译、注释,同时将有关的研究,包括神话传说、律法史料和考古发现整理出来。去年,他就在《万象》杂志上开设《尘土亚当》专栏,讲述古代以色列民族的故事。

  “从洋务运动起,中国就开始热切而执著地学习西方的文化、思潮、制度等等,然而我们对西方文化经典的研究和探讨,至今仍很粗略。我们这一代经历了‘文革’洗礼成长起来的学者,到现在学术上已有相当的积累,应该继承先辈学者三、四十年代开创的事业,把自己所学、所思写出来。我想这不仅是我的兴趣,也是我的责任。”冯象最后说。

苏力:《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

批评与自恋

  苏力:《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
  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

  目 录

  读书乐(代序)

  ~逮谁批谁?~

  需要中国的法律学术批评
  历史·理论·方法
  《解释学法学与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评议
  读《趋向权利的时代》
  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
  学术批评的艰难
  《新乡土中国》序
  “驿外断桥边”
  如何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
  如何思考另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礼失而求诸野
  发现中国的知识形态
  我喜欢的10本书
  形成中国的共同体
  经济学帝国主义?
  如何深入学术批评和对话?
  走马挑刺
  翻译中的制度问题
  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
  法律如何信仰?

  ~自恋情结?~

  什么是你的贡献?
  关于“本土资源”的几点说明
  关于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新版自序
  《阅读秩序》序与跋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序
  世纪末日的交待 
  《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前言
  “上载”与“下载”
  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
  《燕园法学文录》序
  丰富对法律的理解
  法学的前沿?
  喜欢什么期刊?能有什么期刊?
  《送法下乡》及其他

苏力:《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

苏力:《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

波斯纳及其他  目 录

  序

  ~有关波斯纳~

  理解波斯纳和我们自己
  什么是法理学?
  《法理学问题》新版译序
  为何以及如何超越法律?
  道德理论、说教与法律
  思想的另一种组织形式
  追求理论的力量 
  从禁忌到理性
  经验地研究司法
  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 
  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
  当还是不当,这是个问题
  不知老之将至
  也许需要距离
  翻译、反思与学术 

  ~有关其他~

  细微处的大手笔 
  研究真实世界中的法律
  《国家篇·法律篇》译者前言
  《司法过程的性质》译者前言

冯象: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

  前年苏力来哈佛访问的时候,巡夜的校警一定注意到他了:神学院左手,凡瑟堂有间办公室下半夜还亮着灯,有个人影在那儿用功,凌晨才离开,回他在大学警察局楼上的宿舍。我和内子每次去看他,都约在凡瑟堂。他下楼来开门,顺便吸一支烟,在冬日清新的寒流里。然后就滔滔不绝谈他正在写的《送法下乡》。这本书现在已由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封面是泥土和春草的颜色。每次翻开,作者殷切而自得的神情便又浮现在眼前。

  送法下乡大概是中国的专利。法,指国家制定宣传实施的本本上带注释、大楼里穿制服的法律。这种法律一下乡就走样,历来如此。借用(书中提及的)强世功对陕北某村“炕上开庭”“依法收贷”的描写,就像“高射炮打蚊子”,什么民法学说、国家与社会理论等等,突然派不上用场了(强世功,页490)。问题当然不是蚊子个头太小,而是高射炮打它干什么。《送法下乡》首先一个学术上的贡献,我以为就是对法律这门高射炮作了深入细致的考查:通过探讨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的知识技术和人员组织,填补了一个空白。这空白不仅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因为建设中的法治,连同附丽其上的各种学说与制度,都产生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思想传统,必须验之于中国的问题,才知道它的好处和局限。“拿来主义”容易,拿来以后怎么用,难。当然,研究法律如何下乡,为什么走样,还有很现实的意义。毕竟,中国人口的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最先的成功和最终的挑战,也在农村。

  然而苏力的文章似乎是经常被误读的,尤其他关于“本土资源”的论述。对此,他在自序中“交代”了看法:“概念本身并不重要”,没有必要脱离语境为它打笔仗;“重要的是研究中国的问题,回答中国的问题,提出一个个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页ix)。我不知道,这样的“实用主义”立场能否为批评家接受。但苏力对基层制度或权力关系“边缘地带”的关注,特别是他的理论分析的“进路”,常常在具体办法之上给我启迪。如同他的题记,何其芳先生的诗句所言,“你将怯怯地不敢放下第二步,当你听见了第一步空寥的回声”(《预言》):第一步属于苏力。我们往哪里放下第二步、第三步?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版]

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

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目 录

世纪末日的交待 (自序)
致谢

导论:研究中国基层司法
一、为什么司法?
二、为什么基层?
三、为什么中国?
四、法律学术的意义
五、本书的结构和安排

~第一编 司法制度~

第一章 为什么送法下乡?
一、问题和材料
二、为什么送法下乡?
三、权力的运作与空间
四、下乡——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的重建
五、村干部——地方性知识的载体
六、知识的另一种可能和村干部的另一角色
七、结语
附录:感受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二章 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一、问题
二、法院的两套制度及其结构
三、司法过程中实际体现的行政化审判制度
四、行政化中的集体决策
五、最后的评论

第三章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一、问题的界定
二、进路、方法和材料
三、审判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
四、法官的看法和理由
五、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
六、另一个视角的考察
七、审判委员会的问题
八、两个例子的简析
九、结语

~第二编 司法知识与技术~

第四章 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
一、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司法知识
二、司法知识谱系的勾勒
三、作为初审法院的中国基层法院
四、作为中国初审法院的基层法院
五、作为开头的结尾
附录:初审法官的重要性

第五章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两个”案件”
三、关注的差异
四、为什么关注纠纷解决
五、特殊主义背后的规则
六、现代化与规则

第六章 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一、引子:韦伯与秋菊
二、耕牛的纠纷与法律的纠纷
三、中国司法中的事实争议
四、事实,还是法律?
五、事件的社会格式化
六、事件的公文格式化
七、反证?
八、尾声
附录:作为格式化工具和过程的司法

第七章 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
一、从司法透视习惯的意义
二、案情始末和 ”法律”处置
三、习惯的弥散和认同”
四、制定法与习惯的互动。
五、余论

第八章 基层法官司法知识的开示
一、司法知识与法官的关系
二、法官知识生产的主要制约和资源
三、在事实争议上
四、在法律争议上
五、基层法官知识的实践意义
六、基层法官知识的理论意义

~第三编 法官与法律人~

第九章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
一、乡土社会法律人概述
二、法律工作者
三、法律文书送达人
四、作为律师的法官

第十章 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问题
一、“复转军人进法院”
二、基层法院法官的大致状况”
(一)复转军人
(二)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其他地方单位调进法院的
三、法学院学生都去哪儿啦?
四、“解放军是个革命大学校”
五、“一盆水洗脸,一桶水也洗脸”
六、“学校[学]的那点儿东西,我都还给老师了”
七、“化作春泥更护花”
八、“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
附录:美国的治安法官和治安法院管辖

第十一章 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素质
一、问题
二、操作定义、假说和可测定假说
三、原始材料的说明和处理
四、研究结果和分析
五、关于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
附录:刑事/经济案件一审判决上诉率简析

~第四编 研究方法的反思~

第十二章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
一、问题的提起
二、权力关系分析之一
三、权力关系分析之二
四、启示

参引文献
索引

相关链接:冯象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

冯象:它没宪法

  这几年出差常到北京。到北京的感觉,大家都有体会,要钻出机场楼、坐上出租车才真正找到。那就是誉享全球的“中央一台第一套节目”:时事经纬司机“侃”。有一次,恰逢扫黄“严打”,“的哥”的晚间生意大受影响。一肚子苦水倒完,总结成一句难忘的话:您说,咱们中国问题在哪儿?它没宪法!

  我没抗议。中国其实一直有《宪法》,连“文革”期间公检法都砸烂了也不曾指示取缔。说话听声,锣鼓听音:他说的是缺法治。法治,据说按正确的理解应作“良法”之治。良法,在现代国家须出自一部“母法”。这母法的名,便叫宪法。可惜有宪法未必法治行;自从立宪,倒是清末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说的“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的情况居多。难怪有个别“法盲”生活于恢恢(宪法)之下而不知头顶上“国家意志”白纸黑字。当时一笑了之。

苏力:“法”的故事

我努力使人们看见那些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的东西。——福柯[1]

翻开当代中国的几乎任何一本法理学教科书——无论其名为《法理学》还是《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律辞书,[2]甚至台湾学者的法律教科书,[3]我们都可以看到类似下面的文字: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廌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这段存在于几乎所有中国法理学教科书、辞书的文字,究竟有什么意义和功能,何以可能?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梁小斌:《母语》·赵野:《汉语》

母语——梁小斌

  我用我们民族的母语写诗
  母语中出现土地 森林
  和最简单的火
  有些字令我感动
  但我读不出声
  我是一个见过两块大陆
  和两种文字相互碰撞的诗人
  为了找水
  我曾经忘却了我留在沙滩上的
  那些图案
  母语河流中的扬子鳄
  不会拖走它岸边的孩子
  如今,我重新指向那些象形文字
  我还在沙滩上画出水在潺潺流动
  的模样
  我不用到另一块大陆去寻找点滴
  还有太阳
  我是活在我们民族母语中的
  一个象形文字
  我活着
  我写诗

汉语——赵野

  一

  在这些矜持而没有重量的符号里
  我发现了自己的来历
  在这些秩序而威严的方块中
  我看到了汉族的命运
  节制,彬彬有礼,仿佛
  雾中的楼台,霜上的人迹
  是我们不致远行千里
  或者死于异地的疾病

  二

  祖先的语言,载着一代代的歌舞华筵
  值得我们青丝白发
  每个词都被锤炼千年,犹如
  每片树叶每天改变质地
  它们在笔下,在火焰和纸上
  仿佛刀锋在孩子的手中
  鱼倒挂树梢,鸟儿坠入枯井
  人头雨季落地,悄无声息

冯象:法学院往何处去

自从文革结束,重建法学,转眼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了。成就不可谓不大。不必一一列举,诸位今天坐在明理楼(清华法学院)这间教室里听课,学杂费是四分之一世纪前我进大学时无法想象的“天价”,即是证明。但是,法律教育在高速增长、成功竞争资源(生源师源、优惠政策、国家与社会资金等等)之时,也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学术腐败,网上经常揭露,教授学生都有份,形象受了影响。从前我给中国学生写推荐信,说他的学习能力、性格特长之类就行了。现在首先强调一条,该生道德操守如何。为什么?因为美国大学的招生办都知道,中国学生寄来的材料,推荐信有时候是自撰的,成绩单和学位证书也有假的。他们怕了。所以推荐人必须声明自己与申请人的关系,了解的程度,最好还举出实例,说明德智体的“德”怎么样,让人家放心,然后才评价其他方面。教育是一门基于信誉的产业,信誉受损,成本就涨,而且摊在每个受教育者的头上。

病根在哪儿呢?当然不怪学生,也不全怪法学院;是大学本身出了乱子。

关于大学改革,这两年讨论很多也很热闹,各种各样的方案,还请了专家论证。但我看根子就一条:大学无自治。大学自治即教授自治,主理大学事务,不做主管部门的小媳妇,直接对纳税人及其民意代表负责(就公立大学而言)。改革开放迄今,大学是一只死角。缺乏自治,学术独立便难有制度上的保障,大学极易沦为主管部门、校内外权势和钻营者各种名目下的牺牲,例如滥发文凭、盲目合并、挂靠公司、招引洋野鸡大学合作办班之类。这局面一天不变,中国的大学就没有重上正轨的希望。但是现实地看,这一条一时还实现不了:牵扯的既得利益太大。所以一切改革(不算那些借改革之名牟利分赃的腐败),无非两条出路:一是从外围入手,从容易做能够做的地方做起,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逐步推动自治;二是继续“世界一流大学”的黄梁梦,邯郸学步照搬一些洋指标,聘请几个洋“大师”,直至无钱可烧,闹剧结束。实际上,中国人办大学是很有经验的。上世纪三十年代,先贤们就已经办成功了一批名副其实的一流大学,老清华即其中之一;抗战中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南迁昆明组建西南联大,是另一例。两代人之隔,现在同那时相比,差距多大?恰逢跑博士点的季节,你们到附近的宾馆饭店去转转,数一数就知道了。有多少支外地院校专程来北京“跑点”的队伍?他们准备“搞惦”多少关系、洒多少钱?所以我说,百年大学百年学术,今日最愧对先贤。

以上是我们这一节课的背景。下面我讲三个问题:法学院的定位、法学本科要不要办、写论文如何提问。
 

冯象: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彭伦

冯象先生的名字,想必读者并不陌生。近年来,无论《读书》杂志上的“政法笔记”专栏,还是《万象》杂志上的亚瑟王传奇和“尘土亚当”专栏,冯先生都以全新的视角与渊博的学养,自如出入法学、文学两大领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年春,笔者经《万象》主持人陆灏介绍,有幸与冯先生有一面之缘,其时,他的新作《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尚未面世。春去秋来,最近,笔者再次见到了回沪小住的冯先生,终于得以与他就这本书与写作的话题有了以下的对话。

彭:从二〇〇〇年开始,您在《万象》杂志陆续刊发了以欧洲中世纪的亚瑟王传奇为主题的系列文章,今年又以《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为题结集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先请您谈谈怎么会写这些古老的故事吧。

冯:很高兴又见面了。怎么会写《玻璃岛》的?专业兴趣使然吧。亚瑟王传奇当然很早就接触了,但大量阅读,还是上哈佛之后。我在书中提了一笔,我的老师波士夫人住在法国,常给我寄书,寄了不少古法语亚瑟王传奇。一九八七年到她家作客(即《圣杯》描写的那次),认识了她一位邻居威尔士老人琼斯先生。老先生听说我在写乔叟的论文,说:我们威尔士有个大诗人跟乔叟差不多同时,但比他棒,名叫大卫(Dafydd ap Gwilym),你知道吗?当场就背诵了长长一段大卫的诗,非常浑厚动听。后来才晓得,威尔士人有赛诗格斗、诗可杀人的传统,诗律和修辞在欧洲语言中怕是最繁复的。于是我就拜他为师,学起威尔士语来了。还写了一篇评论大卫诗的文章,发表在《九州学刊》,后收入文集《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琼斯先生出身于北威尔士名门望族,祖上留下许多古书,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他的故事,我以后有机会再讲。他教了我好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在他和他的家人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凯尔特民族三千年历史的深沉和绚丽,对民族英雄亚瑟和其他传奇人物也多了一层“近距离”的了解。

冯象:不上书架的书

  我向来买书不多,大约是少年远行,长期居无定所的缘故。德国谚语:搬家三趟,如遭火烧。书最重,每次搬家都不得不“处理”一批。与其忍痛割爱,不如不买,我想。于是就越发依赖图书馆了。但是昨天数了数,家里居然摆了七只书架,而且插在那里的书好些还崭新的没画过杠杠,没插字条,没读过!真是惭愧。再检查一遍,书桌上下、沙发周围、茶几、窗台、厨房、厕所……处处是书的领地。这些没能上书架的书,却都是翻阅了的。这样看来,书架反而是为那些不常用或无须读的书设计的了。

  有个编辑朋友问,哪些书对我影响最大,希望谈谈,向读者推荐。我想,根据上述观察,一本书对我的影响大小,与我“亲密接触”的程度,不妨以它离开书架的时间长短,跟我书桌上那两盏台灯的距离远近来定。所以我现在坐回书桌前面,就手边堆着的书一一看去,觉得可以举出四本来同读者谈谈体会,即《史记》、《共产党宣言》、《圣经》和《神曲》。

  《史记》

  中国古人的文章,最令我仰慕的要算太史公的“无韵之离骚”了(鲁迅语)。什么时候开始读,记不得了,大概在初中一年级,“文革”开始之前。因为“文革”爆发,先父即被“揪出”游斗隔离审查,上海社科院和华东师大的造反派轮番抄家,信件手稿通通抄走,书柜全部贴上封条,而那本《史记》选读是没有被没收或封存的。我上山下乡去云南的前一日,获准见父亲一面。红卫兵将他押回家来,在主席像下开批判会,要我同他划清界线。我未吭声。临走,父亲说了几句广阔天地好好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话。但当他听说我行囊里除了红宝书、赤脚医生手册之外,还有鲁迅、《史记》和英语词典,即面露欣慰之色。后来知道,他在“牛棚”里常默诵《报任安书》激励自己:“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我对太史公的偏爱就更深了,尤其钦佩他忍辱负重,发愤“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那种“倜傥非常”的人格。但那本选读,却早已不知被谁借走或遗失了。一九九八年返北大讲学,沈昌文先生陪同至国林风书店浏览,见新复刊的《中华活页文选》中有《报任安书》并《太史公自序》一辑,顿时往事一一来到眼前。回到上海,立即系围裙掸灰理书,从书架上取了一套父亲用过的上海文瑞楼版《百五十家评注史记》带来美国。从此又得以随时受教于太史公了。

  《共产党宣言》

  我在云南乡下自学英语和法语,每月将作业(翻译和作文)寄到杭州,请我的姨夫王承绪先生批改。姨夫曾留学英国八年,精通数门外语。他虽然戴着“反动学术权威”等好几顶“帽子”,但抄家批斗之余,尚能“改造使用”,做一点翻译工作,故可以当我的启蒙老师。我那时用的英法文词典和读的原著,都是他赠送的。我一头钻进外语里去,中文就受了影响,信也写成“洋腔洋调”的了(母亲语)。父亲在囹圄中得知,建议我对照中译本,学习(恩格斯亲自校对的)英文《共产党宣言》。一对照,就意识到了自己的语病,同时也十分佩服马列编译局的专家们。不过《共产党宣言》还给我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形象化的理论语言的感染力。或者说,理论作为信仰,其真正的成功和诗歌小说是一样的,也在于打动读者的情感、良知,进而支配他的想象力。“文革”后期,父亲的战友、同学和师长陆续“恢复工作”,我去各地拜访他们。在他们身上,我常能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的力量,从而理解了他们:学生时代为什么奔赴延安、投身革命;为什么屡遭迫害,甚至家破人亡,仍然无悔;仍然愿意如果重头再来,还是走这条荆棘丛生的道路,一定还犯同样的“错误”。

  《圣经》

  我初学外语时,文学兴趣在十八十九世纪小说、法国象征派及英美现代诗。但稍稍深入,即看到《圣经》对西洋文艺的巨大影响,遂开始研读《圣经》,并对古典语言(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考进北大西语系读研究生后,专业定在中古文学;中世纪文献多与基督教有关,故《圣经》是必修的科目。从此各种版本的《圣经》高踞案头,几乎天天翻阅。中文《圣经》最早也是在父亲的书架上翻见的,出国后收集了几种,但从未仔细读过。直到入耶鲁法学院,有朋友在神学院学习,拿中文《圣经》来找我讨论,才发现内中舛错不少,包括误译漏译和语言风格上的问题。耶鲁的神学院和哈佛不同,是培养牧师的。中译本的理解使用,对于那位朋友便是很实际的问题。后来在香港工作期间,也有道内友人提出这个问题。《圣经》的原文是非常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的,到了中译本里,却成了半文不白、诘屈聱牙的“洋泾浜中文”。这和《圣经》译本在西方各国的崇高的文学地位恰成对比。因此萌发了重新译注《圣经》的计划。《圣经》是人类有史以来流传最广读者最多的一部书,也是支配我们这个世界的强势文明的源头经典之一。我以为,读者从求知的立场出发,读一读应该大有益处。

  《神曲》

  有一阵子,我热衷于译诗,各种语言各个时期的诗,只要喜欢的都试一试。先父曾请上海外国语学院方重先生批阅。方先生是翻译大家,功力极深,往往改一两个字,一行诗就生动了。我对他翻译的陶渊明和“英诗之父”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和《特罗勒斯与克丽西德》尤感兴趣。后来我的北大硕士论文和哈佛博士论文写的都是乔叟。乔叟早年到过意大利,深受但丁、薄迦丘、彼特拉克的影响;所以到哈佛不久,但丁和意大利语便排进了学习日程。过完大考,游历欧洲,特意追寻乔叟的足迹,访问了但丁故乡佛罗伦萨。但丁之吸引我,不仅因为他是“天堂大门为之打开两次”的伟大诗人(《神曲·天堂篇》15:30),还因为他的艺术风格与中国人的情趣气质和文学传统相距甚远,例如个人化的喻指象征、寓崇高于简朴的叙述以及对语词的复义/复调效果的追求。故而百读不厌。据报道,北大西语系田德望先生译注的《神曲》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田先生早年留学佛罗伦萨研习但丁,晚年不顾癌症缠身,倾十七年心血铸成此伟业。功德无量,实在是知识界一大福音。

  美国商学宗师奥地利人杜拉克(Peter Drucker)博士今年九十四岁。神态举止看似八十,开会听他作主题报告,敏锐通达恍若盛年,方悟得“人生四十才开始”这句话什么意思。会上有人问他可有长寿秘诀,他顿了顿,道:读书。我每五年把莎士比亚全集从头至尾重读一遍。会场上鸦雀无声,接着就一片赞叹。

  我希望每三年,将《神曲》重读一遍。

  二〇〇三年四月于铁盆斋

赵晓力:反垃圾邮件的实质是维护通信自由

一、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已告失败

4月23-24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04中国反垃圾邮件高峰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官员透露,他们正在起草一个“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反垃圾邮件内容将写进这个管理办法。[1]

信息产业部的官员还透露,在定义垃圾邮件的时候,这个“管理办法”将采用“国际惯例”,规定只要给接受者提供“退出选择”(opt-out)的邮件列表(mail list)就不视为垃圾邮件。“退出选择”的反面是“加入选择”(opt-in),即只有用户同意接受的邮件列表才不是垃圾邮件。

实际上,这个“国际惯例”只不过是美国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的作法。该法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但生效几个月来的效果完全令人失望。网上传播垃圾邮件的数量并不受该法的影响有所下降,反而一如既往地稳定增长。根据从事垃圾邮件过滤业务的Brightmail公司的统计,2003年10月、11月、12月,垃圾邮件占全部邮件的比例分别是52%、56%、58%,2004年1月、2月、3月、4月,这个比例分别上升到60%、62%、63%、64%,[2] 实在看不出这个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对垃圾邮件的数量有什么影响。另有些统计说,美国垃圾邮件的数量在2004年2-3月有所下降,但4月份又反弹到创纪录的82%![3] 这一切都说明,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已告失败。

美国《反垃圾邮件法》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的。原因在于,这个法律由于受网络营销利益集团的游说,其实并不是一部“反垃圾邮件法”,最多是一部“规范广告邮件法”,甚至有人认为它是一部“网络营销促进法”。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该法采取的垃圾邮件定义完全错误。“给接受者提供退出选择的邮件列表不是垃圾邮件”,这意味着,我可以一直给你发垃圾邮件,除非你按照我的指示申明退出我的邮件列表。这在垃圾邮件只占全部邮件数量3%的时候也许是可行的,即处理100份邮件,发3份邮件申明退出,并不构成用户太大的负担;但在垃圾邮件已经占到全部邮件的60%的时候,要求用户化60%的时间精力去申明退出,实际上是要求电子邮件用户把大部分处理精力化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看垃圾、翻垃圾、找垃圾、退垃圾──否则还得源源不断地接受垃圾,[4] 这样的立法即使是美国的,也是荒谬的;即使是“国际惯例”,也是荒谬的国际惯例。

通过电子邮件发商业广告并没有什么错,只要接受方同意,发多少法律也无权干涉。但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却并不要求接收方同意,这就构成了一种强迫通信,强迫邮件接受者花费自己的带宽、存储空间和时间精力处理垃圾邮件,而垃圾邮件的发送者和他们的客户,则通过这种强迫通信获得利益。

《比较法律文化论》译者后记

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师生集体合作的成果。

两年多以前——我还记得是2001年4月21日晚上在高鸿钧老师的办公室——高老师就把这本书介绍给了我们,并确定了翻译分工。后来由于诸多事务的拖累以及版权联系上的原因,我们的工作进度一拖再拖。直到去年10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版权问题终于解决了,翻译工作也就进入了最后阶段。

然而,这个“最后阶段”竟又持续了大半年。

比较法律文化论现在,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本翻译难度较大的书:多数篇章语言晦涩,论述抽象,涉及的知识领域众多,而且跨度很大。(读者如果有兴趣读一读原文的话,当知此言不虚:David Nelken, ed., Comparing Legal Cultures, Dartmouth, 1997.)可是开始的时候我们确实低估了此书的翻译难度,本着“初生牛犊”的精神,硬着头皮,“囫囵吞枣”地造出了一些连自己都觉得不知所云的译文。今年年初高老师在审读译文初稿时,深感问题“严重”,于是要求几位译者对自己的译稿做出进一步的细致校改。

就在SARS之后的这个“非典型”毕业的季节里,译者自我校订的译文重新返回,可是细读之下问题仍然不少。无奈,高老师只能亲自“操刀”,核照原书,对本书的全部译文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订和修改,有的篇章近乎重译。而且,他最后还担当了全书《导言》这篇翻译难度不比其他篇章小可是又注定不会有多少引用的文章的译者。其实,本书每一篇文章的译者都应该有高老师的署名,可是他只署了一个“审校”的名——这里的“审校”二字有怎样的含金量,学生们在面对着老师满篇蝇头小字、勾画得像地图一样的手稿时,心里最清楚。对于高老师的热情提携和无私奉献,我们心中永存感激和谢意。

关于翻译的境界,先辈严复曾有经典的“信、达、雅”之说。就学术文献的翻译而言,依笔者浅见,“雅”的境界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且不说原文不“雅”,译文又如何能“雅”?)即便是“信”、“达”两重标准,要想真正兼顾怕也不易。因此,学术翻译的常态恐怕是——套用老子的一句名言——信译不美,美译不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生命力通常是短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翻译作品也注定是“行之不远”的。我们安于“过客”的命运;不但因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还因为我们知道:人只能做他能做——而不是想做——的事情。

虽然译者和校者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限于版权合同所限定的出版时间,译文中可能还存在着一些未尽人意甚至错误之处。读者如果对本书的翻译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欢迎以电子邮件惠示 shenming-at-gmail.com,待将来有机会再版时加以订正。

沈 明
2003年7月23日

相关链接:
罗杰·科特雷尔:法律文化的概念
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文化的概念:一个答复
卡洛·彭尼希:法律文化概念的社会学应用

罗伯特·库特 (Robert Cooter):科斯定理 (Coase Theorem)

按:这是法律经济学家 Robert Cooter 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写的词条。

  给从未接触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与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形诸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的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利润。因此,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

  无论权利最初分配如何,农民和铁路部门都乐于继续权利交换,只要这种交易有利可图。正如普通商品一样,法定权利交易的好处只有等到每种权利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得到时才会丧失。所以,如果农民有权免于火星之苦,而有权溅出火星对铁路部门比有权免于火星之苦的农民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权利会使双方得益。当权利得到有效分配时,那么,交易的潜在好处也就丧失殆尽。因此,当市场正常发挥作用时,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是有效率的。

  对科斯定理的这三种说明,对于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所需条件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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