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福柯:作者是什么?
逢真 译 在提出这个稍显奇怪的问题时,我意识到需要某种解释。直到今天,就其在话语中的一般作用和就其在我自己著作中的作用来看,“作者”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说,这个问题允许我回到自己著作的某些方面,它们现在看来有些粗心和令人误解。就此而言,我想提出一种必不可少的批评和重新评价。 举例来说,在我的《事物的秩序》里,我的目的是分析作为话语层次的词语群组,它们处于熟悉的一本书、一部作品或一个作者的范畴之外。但我在照一般方式考虑 “自然历史”、“财富分析”和“政治经济”时,我忽略了对作者及其作品作类似的分析;也许是由于这种疏忽,我才在这本书里以天真的、常常是粗糙的方式运用作者的名字。我提到了布封、古维尔、李嘉图[1]和其他一些人,但却没有意识到我使他们的名字模糊地发生作用。这证明我陷入一种尴尬的处境,因为我的疏忽帮助提出了两种相关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