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土改的寓言——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之八

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8)

Y:我们已经注意到,农业的效率同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大,它只同是否农户经营也就是生产组织形态有关,这与基于分工发展的资本主义工业一定要建立起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也可以变得富裕,甚至超过地主一样。这在49年前的中国乡村,苏南、东北都有相关记载,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也都可以看到。

C:从这个观点出发,我想探讨一个乡村的基本经济形态,就好像做一个模型一样。家庭经营单位由于效率及费用的原因,就成了稳定的经营单位,成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这同西欧的贵族庄园作为经营的主体的区别不小。在这个区别之下,我认为要细致的看一看,农户经营如何造就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至于西欧为什么是庄园,我们可能还要看一看,这里就不多谈。需要指出的是:无一例外,不论全球各地,都在向家庭经济方向走,特别是在粮食生产领域。

Y:你的这个角度和设想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深入下去谈谈。

C:首先,就是我们观察到的那种家庭经营的有效性,农户家庭就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主体形态,老话叫做基层组织单元。这个你很直接的就观察的到。那么在农户家庭这个单位上面,你还可以观察到一系列的丰富发展了的形态。如自耕农、地主加佃户、自耕农加短工、自耕农加长工,以及一些更复杂的形态。例如不在村地主加佃户,等等。山东还有记载,在三十年代,一些人一手租入土地,一手转佃给农户,还有一种一手租入土地,一手又雇长短工经营土地。东北这种情况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