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

王天成诉周叶中等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原告败诉

请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相关资料:

原告律师《代理词》

《新京报》的一个《处理决定》

新京报字(2006)85号
  
  关于错误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文的处理决定
  
  本报3月20日A23版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稿,违反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精神,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到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经调查,下列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萧国良在文化副刊部内部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负有管理责任;编辑金秋未对此稿提出疑问即上版,负有编辑责任;记者张弘一稿两传,负有不按流程操作的责任;任世武负责当晚版面付型,没有了解与遵守有关指示精神;负有管理责任。值班副总编辑孙雪东没有最后制止这一稿子见报,负有把关责任。

  根据报社有关规定,经社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1、对金秋、张弘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扣罚1000元奖金;2、对萧国良、任世武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罚1000元岗位工资;3、对孙雪东扣罚2000元岗位工资,并要求其在社委会上作自我批评。
  
  社委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责任心,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完善上级指示的传达执行流程,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新京报社社务管理委员会
  
  2006年3月21日

原告:《周叶中剽窃案:法律被停止实施了》

贺卫方 vs 我是谁:关于周叶中教授被控抄袭事件

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我是谁:《为周叶中教授鸣不平——兼与贺卫方先生商榷》

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一、小引

自从王天成先生揭露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女士的著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涉嫌剽窃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个人一直关注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上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周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又是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还是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其著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理应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我个人也曾与周教授有过几次会议上的交流,虽然谈不上熟悉,不过作为相识的同行,也不免有些特别的留意。为了了解一些情况,我甚至专门到书店买来了这本书,粗粗看过,觉得其中不只是王天成提出的引文应注不注的问题,其他涉及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不少。不过,尽管网络上热闹非凡,甚至有网友还鼓励我对此发言,但是我还是有些迟疑。主要的原因是我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够主动出面作出解释和道歉,这样就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也为学术界挽回了一点的损失。周教授在书的后记里表达了对于批评的欢迎态度,他说: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促,不当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因为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这话说得多么响亮,甚至有些过分掷地有声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龙叶公,当真的批评到来的时候,他却不愿意出面解释,也不道歉。不仅不解释不道歉,反而推卸责任。更有一些无从查考其身份的网友在网上对于揭露和批评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攻击和谩骂。周教授呢,在天涯社区的“关天茶舍”里用自己的真名登录,发了八个字的回应:“不予置评,清者自清。”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强硬得很。我曾经在那个社区的“法律论坛”里回应网友时说:这起事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还是表达了期盼周教授道歉的心情。不过,或许因为我以几乎属实名的“守门老鹤”(几个网站论坛上的网友都知道这是我)的表态引起了一位网名叫做 university 的人极度不满,在世纪沙龙的“世纪学堂”版上,他发出了一个呼吁我辞去《中外法学》主编职务的帖子,一方面对我攻击,另一方面也有转移网友视线的效果。更好笑的是,他居然指责我和杨支柱先生在策划这起事件。1这样毫无根据的说法以及若干id的胡搅蛮缠反而让我对于此事发表意见的想法变得更加坚定,就写了这篇评论,希望能以此就正于学界,当然也包括周叶中教授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