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

冯象:铁屋与法典——答杨聪

冯老师,很高兴您又来北京讲学,正逢《木腿正义》出了增订版。这次重读,我感觉比当年读初版时理解得深一些了,但仍有似懂非懂的地方,比如这书名,很特别又有点费解。英文译作“Wooden-legged Justice”,就是正义跛足的意思吧?书中同名文章讨论“马丹还家”案时说,这“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偶然、不可预料”,而法律程序却是要让人们相信,它终究会来。这样解释,让我感觉法律程序像是鲁迅要在里边“呐喊”的“铁屋”了。不打破那铁屋,正义的跛足能得到医治吗?

这么说吧。程序不仅是政法业务日常操作的需要,还能赋予司法和社会冲突一种仪式上的正当性,从而巩固民众的信念,甄别谬误,区分敌我。有时候甚而令人恐惧。“文革”当中打派仗,武斗,那会儿也讲究程序。比方喊什么口号,怎样动员、孕育仇恨、驱使殴斗,直至光荣牺牲,开追悼会念语录安抚家属,等等,都是高度程序化的。跟“马丹还家”案中大法官记载的那些繁复的审判和行刑细节差不多,也是十分规范精致而有效的一套社会控制与斗争策略的运作。揭示这一点,是法学对于公民素质教育的基本功用。所以我在书中一再强调,法学除开职业训练、理论建构,还应有社会批判的一翼,才算完整。

说到法学,目前国内法学书刊的市场一片繁荣(尽管书的质量良莠不齐),不知您这次有没有逛逛书店?那琳琅满目的图书,常让我觉得无从下手,恐怕许多同学也有这个感受。您在书中推荐了《人民法院案例选》,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愕然和疑惑。从未听哪位老师称赞这书啊,包括教应用法学的老师。

法院系统出的案例集子,学界习惯上不太重视。其实有些编得不错,是富矿,极有挖掘潜力。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所的《案例选》,杨洪逵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当得上中国案例编纂评析的第一人。我多年前访问过他和最高院的几位资深法官,请教关于案例选编的问题,故而对他们的工作有所了解。杨先生英年早逝,是人民法院(也是中国法学)的巨大损失。我想,起码要四五个学识一流的法官全力以赴,才能顶得起他一人的工作。这次讲课,就准备专门讨论一组他编纂的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案例及评语。

您这么重视研究案例,是不是想弥补中国法律教育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呢?或者背后还有更大的危机?您还多次谈到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方法论是不是当前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但又薄弱的环节?应该如何改进呢?

法律教育是有点脱离实际,比起别的学科,教条也多些。研究案例多少可以破除一点教条。但现在的大学都是拆了“墙”的,不是过去的象牙塔,跟社会不划界,腐败的风气相通,连手段也毫无二致。这就有一个好处,可以从反面启迪受教育者,教他认清学习对象的真实面目,看破“皇帝的新衣”。我们便是在这个基础上探讨方法,求索改革,推进学术的。由此可见,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进步和大学教育是不同的问题,后者的堕落正可以刺激前者的进步;学术前沿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即使在廉洁自律的体制下也是如此。至于危机,大概根子在九十年代开始的种种“产业化”“泡沫化”政策吧,听说很多地方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好。纠正错误的政策,说难也不难。一句话,一次会议,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办到。历史上严重得多的害死了人的错误都这么纠正了。这一点我不悲观。

真是那样就好。您曾指出,新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知识产权“改写历史、重塑文学”,悄悄启动“新的社会与文化屏蔽机制”。前不久,我听说专利纠纷的诉讼费由一千元降至一百元了,可能会刺激专利纠纷案剧增。这对负担已经很重的法院恐怕不是个好消息,对共建和谐社会也助益不多。实际上,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在增长,这算不算新法治一路高歌猛进的一个征候?

没错,新法治业已基本建成。下一步应该关注社会公平、扶持贫弱了。不知专利诉诉讼费下调,是否有便民维权的考虑。中国的儒家大传统底下有个“健讼”的小传统,解放后压了一阵子,近年又复兴了。你看,现在腐败抄袭的博导教授,敢和被抄袭作品的作者打著作权名誉权官司,而且常能打赢。这么明火执仗欺负弱者,是必须把职业道德和学术独立唾弃了,再把腐败说成是民事纠纷,再知识产权化,以便通过诉讼程序充分利用其钱权勾结的势力;你数数,要经过多少环节,才能走到这一步——让人忘却历史?

读您的文章,很佩服您的结构安排,巧妙而又浑然天成。还有题目,与正文总是那么契合,不落俗套。有朋友说,看这书的目录,觉得像是诗,有节奏感,又充满寓意,尤其是下编。我想这可能是天分与勤奋的结合吧。虽然这样的境界未必是可以学到的,但还是希望您能透露一点作文的经验。

过奖了。文章技法,无非“熟能生巧”四字。美国大学本科有英语写作课,主要练习论说文,很受学生欢迎。我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里提到一位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生前便是哈佛的写作课“教头”。他还有一项见功力的任务,每年六月毕业典礼,毕业班那篇拉丁语演说,由他定稿并辅导朗诵。好的文章是这样的,人在隔壁拿着它念,你还以为他在说话。这是叶圣陶先生打的比方。我小时候母亲在北京编中学物理教材,请叶老和语法学家,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名主播,给教材组讲作文、语法和课文朗读。那年头编教材,能有那么认真考究。我读了她的信就记住了。现在看学生论文,有时也这样要求:你把这句话念出来听听,像谁在说话?要他学会用耳朵,把书上看来的别扭句式、累赘语词通通改掉。

那以后我也要用心“听”了,呵呵。过去读初版时,遇到那些陌生的中世纪诗歌,杳渺的异域故事,我就打了退堂鼓。这次重读虽然也未全懂,却喜欢上了里面的诗句,比如讲但丁那一段,“……后来,饥饿压倒了悲伤”,让我感受到了诗的震撼力。但是,这些文章的主旨毕竟是探讨严肃的学术问题,对于我们普通读者,您能否指点一二,下编尤其是前六篇文章,该如何读呢?

那几篇书评原是给《九州学刊》写的,所以是专业论文的路子,不够通俗。结集时考虑到国内对欧洲中世纪文学的评论不多,也许一些读者有兴趣,愿意像你这样多读几遍,就收了。写书评让我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受了西学的系统训练之后如何用中文写作。因为中文读者的知识构成、阅读习惯和欣赏趣味,跟西文典籍在西文语境里的专业探讨,差距太大了。可是也不能老谈些ABC,把自己套在外国文学翻译介绍的框框里呀。这问题直至写《玻璃岛》才得到解决。刚才你问作文的经验,这也算一条吧:学好外文,“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是没法向人推荐,因为据说绝大多数人的语言习得能力从十多岁青春期开始就退化了。现在搞成全民学英语,求职晋升之类都要考英语,实在是很大的人力资源浪费。与其考英语,还不如考背唐诗、考书法。

《摩西五经》去年在香港出版,您译经有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希望能早日读到。长久以来,《圣经》在国人心目中是宗教教义的代名词,而非文学经典,就像《马恩全集》被当作政治文献而非学术经典一样。中文《圣经》在汉语文学中没有地位,是您译经的动因之一。然而我想,《圣经》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除了文学成就之外,大概很多社会因素也对其经典地位的塑造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宗教信仰以及相关的阅读习惯,因此《圣经》的文学地位就不是纯粹的文学问题了。不知您以为怎样?

古代文献的经典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过程。《圣经》的崇高地位跟宗教传播,也跟近代西方殖民主义的扩张和瓜分世界,以及非西方国家向西方学习,移植现代政法制度和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我们便是在这三千年历史形成的大格局里,谈论《圣经》的文学地位和它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深远影响。但这只是就原文而言。《圣经》的无数译本的文学地位却大致是一个语言文学问题,因为译本是典型的优胜劣汰产品。新译本不断取代旧译本,只有少数取代不了的才有幸立于母语文学之林,例如圣杰罗姆的拉丁语通行本、马丁·路德的德译本和英语钦定本。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说文学经典包括《圣经》的翻译,本质上不是学术,而是创作,依托的是文学创作的规律和历史语言的机缘。而中文旧译之所以不成功,根本而言,不在误译漏译或义理把握失当(如我在《宽宽信箱》里举例说明的),而是译艺不高,人才不济,未能跟上二十世纪现代汉语文学创作与翻译的主流。

原来是这样啊。对了,年初有一部电影《巴别塔》得了金球奖,让我想起您讲过的宁录造通天塔的故事。巴别塔象征人类因语言隔阂而分裂失败的命运。但是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资讯交流日益便利,各地的语言会不会逐渐趋于统一呢?前些年您在清华讲学也提到,语言消亡的速度越来越快。有人说,再过一百年,现在人们使用的六千多种语言的90%都要消亡。那么是否可能,打个比方,有朝一日上帝赦免人类的罪过,让语言重新融合为一,人类回到大同世界呢?

阿门,惟愿如此!语言变异和民族起源的解说,《创世记》里其实有两个版本,文本传统的渊源不同。第十章的主体属“P”传统(详见《宽宽信箱·谁写了摩西五经》),记述一部“万族世系”:天下万族同出一源,即挪亚的三个儿子,闪、含、雅弗。含的孙子宁录是“耶和华面前的猎人”,开拓两河流域文明的英雄或巨人(10:9)。语言分蘖不是亚当后裔犯罪的结果,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或蒙上帝赐福,随着人类蕃衍移居各地,自然演变而来的。第十一章“巴别塔”属“J”传统,却讲了一个人类骄傲、挑衅天庭而受罚的故事,反映了留存于早期摩西传统的游牧和半游牧部族对(两河流域)发达的城市商业文明的敌视或不信任。但故事并未提及宁录,后世经师将两章合起来解读,宁录才当了罪魁祸首。

语言变异的原因非常复杂,例如词汇语音语法的更新、方言与行话的生成,语言学家至今弄不清楚。自然也无从预测——部分小语种的衰亡之外——语言统一抑或分蘖的趋势。由于这一“奥秘”,通天塔故事就越加富于哲理的启示和象征意味了,成为人们反复阐释、敷演、改编的“原典”。《摩西五经》我想也应该向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推荐研读,因为它不仅是文学和宗教经典,也是包罗万象的律法汇编,是“人类有史以来生命力最强最久的一部‘法典’”。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原载《南方周末》2007.4.12,有删节。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