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成诉周叶中等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原告败诉
请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相关资料:
原告律师《代理词》。
《新京报》的一个《处理决定》:
新京报字(2006)85号
关于错误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文的处理决定
本报3月20日A23版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稿,违反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精神,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到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经调查,下列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萧国良在文化副刊部内部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负有管理责任;编辑金秋未对此稿提出疑问即上版,负有编辑责任;记者张弘一稿两传,负有不按流程操作的责任;任世武负责当晚版面付型,没有了解与遵守有关指示精神;负有管理责任。值班副总编辑孙雪东没有最后制止这一稿子见报,负有把关责任。根据报社有关规定,经社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1、对金秋、张弘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扣罚1000元奖金;2、对萧国良、任世武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罚1000元岗位工资;3、对孙雪东扣罚2000元岗位工资,并要求其在社委会上作自我批评。
社委会要求全体采编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责任心,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完善上级指示的传达执行流程,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新京报社社务管理委员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