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

冯象:葛流帕福音——电邮五通

(九三年十一月)

仁卿如晤:

今日感恩节,到港大已逾三月。昨晚备下学期课,读一案例,事涉圣杯传说,颇有趣。躺下忽然想到,拿它作小说如何,竟兴奋得睡不着了。起床草就两段,抄给你看,一笑。

话说英格兰南部格拉斯顿伯利(Glastonbury)地方,有一片古寺废墟。古寺的历史可上溯到罗马时代,创始人相传即那位收殓耶稣遗体的善人约瑟。约瑟从耶路撒冷来的时候,随身带了救世主用过的一只酒杯,就是他被捕前与十二门徒共进逾越节晚餐,举在手里说“这是我的血”,印证上帝与人立新约的圣杯。约瑟死后,圣杯就匿了踪影。据说,只有心中从未生过一丝淫念的处子,方能看见:“见杯者得与主同在,享永恒的福。”

一九二五年,当地一女子自称善与神灵沟通。她得知废墟的这段因缘,有心要揭开圣杯的奥秘,约了两个朋友一同做降神会。不料善人没有请来,女巫的灵魂却脱了躯壳,径直飞到耶稣一个弟子葛流帕的脚下。正待解释,圣人道:你不认识我,我却知道你。来得正是时候,你替我接着传道吧!女巫慌忙提笔记录。友人在旁,只见她双目紧闭,飞也似的写去,末了大叫一声,扔了笔倒在地下。把纸捡拢来看,一张张写的全是古体英文,题作《葛流帕福音》。三人惊诧不已。一友人征得女巫同意,把《福音》带回家去研读。心想:这是天上圣人传世的文字,我好好整理了加上注释出版,岂不功德无量?于是便动手干起来。没想到女巫不愿出版,两人因此争执不休。后来,女巫干脆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要求宣告自己为《福音》的唯一作者及版权所有人。案件呈交伦敦(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伊夫大人主审。大人听罢两造诉辩和证人证言,心里暗暗称奇。几番斟酌,挥笔写下一篇现在成了知识产权法经典的判决书,大意如下(Cummins v. Bond, [1927] 1 Ch 167;讨论合约的部分从略):

冯象:约伯福音(或好人为什么受苦)

 


 

光明

换作任何人,或任何神,这都是犯罪。

他怎会将天下第一的好人(tam),他的忠仆约伯,交在撒旦(satan)手里,任其伤害,以至家破人亡?为什么,仅仅因为那号称“敌手”(satan)的神子一句话,对忠仆的品行或信仰根基表示怀疑,就同意考验,把好人“无缘无故一再摧残”?(2:3, 9:17;以下凡《约伯记》章节,均不标篇名)

可是,他名为上帝,亦即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是背负着以色列的“飞鹰的翅膀”(《出埃及记》19:4),子民的磐石与救主——难道,大哉耶和华,圣言之父,你也会踢着石子,会失足?诚然我们知道,并且确信(《诗篇》36:5以下)——

你的慈爱托起诸天,
你的信实高于霄汉,
你的正义如巍巍神山,
你的判决如无底深渊……
啊,生命之源泉,在你,
藉你的明光我们看到光明!

 


 

知道

从前,约伯家充满了光明。他事无巨细都谨守圣法(torah):脚不离正道,手不沾秽污,心儿提防着眼睛诱惑(31:7),唯恐一时疏忽,让“蜷伏在门口垂涎窥伺”的罪钻了空子(《创世记》4:7)。他七个儿子皆已成家,不在父亲的屋檐下住。每逢各家宴饮,约伯总要派人叮嘱行洁净礼;自己则早早起来,替他们逐一献上全燔祭,说:就怕孩儿触了罪,心里没赞美上帝!(1:5)

待邻人,他更是仁爱的化身:“平时常劝人向善,教软弱的手变得坚强。[他]的话曾帮助跌倒的人重新站起,给疲惫的膝盖以力量”(4:3)。无论孤寡病残还是外邦旅客,都当作亲人接济照拂。所以有口皆碑,正义是约伯的“外袍与缠头”。即使被奴婢控告,他“也不会不讲公道”;哪怕是仇人遭殃,亦不幸灾乐祸:“决不让罪从口生,拿人家的性命诅咒”,他说(31:13, 30)。这耶和华的“光明之子”,天天车马盈门,高朋满座。去到城门口,听审案件或商议公事,“年轻人见[他]都要让道,皓首则起身恭迎;连头人也停止交谈,将手掩住嘴巴”。大家“屏息凝神”聆听约伯的智慧,盼他的指导和安慰,“如望甘霖”(29:7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