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Intellectuals

冯象:那生还的和牺牲了的

四月间在上海讲学,蒙田雷君赠一本新书《非凡的时光》,是他们六位青年才俊合译的美国法学名家的访谈录。高铁上一气读完,饶有兴味,因为书中所记十个受访者,多是哈佛耶鲁的熟面孔。尤其开篇结尾的二位,邓肯·肯尼迪先生与科尔曼先生,让我想起留学时候的一些趣事,颇感亲切,如下:

初抵剑桥,阔别多年的知青战友M从洛杉矶飞来探望。走进哈佛老院(Harvard Yard),她掏出相机拍照,忽听身旁有个男中音道:要不我帮你俩来张合影?扭头看,是一个笑容可掬、微微谢顶的绅士,自我介绍,说是做律师的,刚去过中国旅游,名叫布莱德利。M走后,布律师就约我出游,参加他的哈佛同学聚会,遂成了好友。

八八年,卫斯理女子学院友人D君以学姐希拉里为榜样,念了法律。暑期她到州长杜卡基斯的办公室实习,向我谈及州府的内幕,法律人如何纵横捭阖。我心想,这肮脏的法治,莫非上演的是中国的明天?便找布律师商量报考法学院。他非常支持,说:历史上,法律不就是文学的一支?修辞术而已,奥古斯丁没当上圣人那会儿的营生。你的情况,像我们一个同学邓肯;他是天才,原本立志学习罗马诗人贺拉斯,要给美国文学树一块“不朽的纪念碑”。后来钻研“西马”和法国后结构主义,痛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权”业已堕落,祖国亟待解放,就上了耶鲁法学院。现在他是哈佛“批判法学”运动的领军人物了。说着,从书架上取下一册,是邓肯送他的文集,让我拿回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