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民:醉心梦语(二十六)邓玉娇刺人案

邓玉娇刺人案终于有了新说法。一些网民虽然仍然不够满意,但是“防卫过当”与“故意杀人”相比,这“罪名”的变化可是天壤之别。这起案件基本收场,未来判决已经毫无悬念,余下的只是反思。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几乎是妇孺皆知的口头禅。比起其他法律,刑法尤其严格,故而有罪刑法定的原则。然而,无论刑法多么严密和严格,以国人的聪明,都不构成规避的障碍。只要在事实上下点功夫,就可以量体裁衣,把事实裁剪得符合所需要罪名。案发后,当地有关领导自然费尽心思来圆场。只要邓玉娇的行为靠上杀人罪,那就万事大吉,因为奥运会期间也有杀人案,而且杀死的还是个美国外宾。于是,起初当地有关部门的种种说法都围绕这个战略。让他们没想到网民的舆论竟有这等回天之力。

二、社会舆论无论如何施加压力,地方领导都可以置之不理。无奈上级领导担心出事,影响大局,亲自出面干预,并重新组织调查。他们可以不买网民的帐,但不可不服从上级领导,上级才真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一旦摘下红顶子,连普通百姓也不如。这样,案件事实就发生了戏剧性变化。这种变化使人们有理由怀疑,地方公、检、法是否能够秉公办案?

三、案件“事实”随着当事人的地位和背景而变,就像官场上的笑脸随着领导的级别而变,青楼中的殷勤随着客官的赏钱而变。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公诸于世,那“事实”的认定又会是怎样一种结局呢?连奥运会都搞假唱,谁能放心!

四、邓贵大一干人马既然负责当地的招商,就要“引姿”,不然怎么算是圆满呢!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和“梦幻城”以及“洗浴中心”这类名字的寓意,属于“地方性知识”,当地人心有灵犀。既然酒足饭饱,怎么可以手持钞票空对月?自然要找个地方泡泡。按照“洪洞县里无好人”逻辑,在那个地方工作的邓女士,怎么可以出淤泥而不染,拒绝顾客的服务要求呢?再说,这些顾客好歹也是当地领导,酒、色、财一应俱全,怎么可以一进门就碰钉子,于是那气就不打一处来。

四、要说三个男公务员斗不过一个女服务员,那也有失公允。真动起手来,那小女子也许不是对手。关键在于好男不跟女斗,好官不与民斗。更没有想到的,动点手脚就动刀子,未免小题大做,真怀疑她是小刀会的成员。当然,面对几个大汉推搡和撕扯,她的恐惧可能会超过实际的危险,但如无准备或不及早出手,那结果也许就难,别以为老板会保护她。

五、当年荆轲“风萧萧兮易水寒”地慷慨悲歌了一番,但事到临头,还是没有刺中秦王。邓玉娇一抬手就“举一反三”,一死一伤,足见荆楚女子之辣烈,无怪个别男子取“楚女”之名以励志。如果当年范蠡选一位楚女而不用越女,也许很快就把吴王给搞定了。

六、民间流传的顺口溜是,一等男人,美女投怀送抱;二等男人,小秘眉开眼笑;三等男人,亲自软磨慢泡;四等男人,动手强行硬要。男人偏好野味,本性使然,野史上说宋仁宗放着粉黛三千闲着不用,专门通过暗道去泡风月女子李师师,后来就有了宋仁宗发明了“地道战”的民间说法。邓贵大一干人等这般耍蛮使横,实在是等而下之。

七、地方领导会变得聪明起来,如再发生这类案件,可以先声夺人,迅速处理涉案官员。丢卒保车的决断,不但可以平抑民怨,还可以高风亮节。还可以高调宣布邓玉娇为“东巴烈女”、“抗暴英雄”,并把她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这样一来,社会舆论就会倒向另一方,而藏龙卧虎的网民中就会有高人出来指点迷津,网络陪审员和业余检察官也会站出来指责这种做法不当。这时,当地司法可顺势依法判案,再定她个“防卫过当”,就情理法三全其美了。

八、我们忧虑的问题不是“基层干部中多少个邓贵大”,而是“还有多少人不是邓贵大?”

6月2日

海伦民:醉心梦语

2 Comments

  1. xiaodong · 2009-6-9 Reply

    哈哈,第七点写得太好了,海老师没进中央政法委,真是党和人民的一大损失啊……

  2. zhuzhuer · 2009-6-16 Reply

    谁要是摊上了海老师的嬉笑怒骂,那还受得了,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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