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

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 ISBN: 0374227357; 9780374227357.

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The second volume of the bestselling landmark work on the history of the modern state

Writing in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David Gress called Francis Fukuyama’s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magisterial in its learning and admirably immodest in its ambition.” In 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Michael Lind described the book as “a major achievement by one of the leading public intellectuals of our time.” And in The Washington Post, Gerard DeGrott exclaimed “this is a book that will be remembered. Bring on volume two.”

Volume two is finally here, completing the most important work of political thought in at least a generation. Taking up the essential question of how societies develop strong, impersonal, and accountabl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Fukuyama follows the story from the French Revolution to the so-called Arab Spring and the deep dysfunction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n politics. He examines the effects of corruption on governance, and why some societies have been successful at rooting it out. He explores the different legacies of colonialism in Latin America, Africa, and Asia, and offers a clear-eyed account of why some regions have thrived and developed more quickly than others. And he boldly reckons with the future of democracy in the face of a rising global middle class and entrenched political paralysis in the West.

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这一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全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治 民主 现代性 哈贝马斯 中国语境

当步入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学思想的殿堂,我们便颇有置身大型超市之感,五光十色的话语令人目不暇接,琳琅满目的思想使人眼花缭乱,挑来选去,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幸运的是,正如购物者借助品牌符号可以进行“理性选择”一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学者的符号效应来识别她/他的作品。在当代多如牛毛的西方学者中,哈贝马斯无疑是其中具有符号效应的名家。他的社会理论、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已经产生了世界性影响。然而,我们一旦尝试进入他的理论天地和分享他的思想世界,却往往会感到他的理论背景复杂、体系庞大、论证繁复和表述独特。这一切至少对像我这样的读者来说,不仅构成了阅读和理解的障碍,而且构成了智识和理论的挑战。本文拟从考察哈贝马斯的理论背景出发,进而阐释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他的理论对于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的借鉴意义。

一、对理性的反思与重构:主体间性的发现与现代性的重释

如果我们细心阅读哈贝马斯的著作,就会发现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现代性问题”。在西方,尽管“现代性”一词早在公元五世纪业已出现,[1] 但是直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西方社会才真正进入了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科学代替了巫术,人性代替了神性,理性代替了信仰,市场经济代替了自然经济,民族国家代替了封建王国,民主法治代替了君主人治,多元文化代替了文化专制……由此,西方世界经历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西方社会被现代化的魔力俘获之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一跃成为了世界的“霸主”。“霸主”戴着现代性的“魔戒”转而凭征服了世界,并把大多数非西方社会强行“逼入”现代化的单行道和不归之路。于是,现代社会成为了世界各国的标准社会模式,而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现代化在很大程度意味着西方化。毫无疑问,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享受了它带来的种种成果,除了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成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人们从传统社会的体制桎梏和精神枷锁中挣脱了出来,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2]的转变,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这意味着社会从群体本位转向了个体独立,从义务优先转向了权利优先;从少数人的自由转向了普遍的自由,从不平等转向了平等。但是正当人们欢呼现代化的胜利时,被称之为“现代性”的许多新问题却接踵而至,并深深困扰着人们,于是种种质疑和批判应运而生,继而“现代性”面临被彻底解构和颠覆之虞。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哈贝马斯所对“现代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从一个新的理论路径回应对于“现代性”的种种重大挑战。

高鸿钧:西方现代法治的形成、冲突与整合

法治的概念古已有之,关于西方古代及中世纪的法治理论与实践,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已经论及。本章拟对西方现代[1]法治的形成、发展和调整予以阐述和分析。

西方现代法治是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它以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价值多元的文化密切相关,成为西方现代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主要治道。在世界性的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现代法治理论与实践对非西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方各国的法治虽然存有差异,但是,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使其法治显现出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将西方法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似乎是可行的。那么,究竟什么是西方现代法治?如何分析和评价五花八门的西方现代法治理论?它是完美和谐的还是存有冲突?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其主要冲突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冲突?它是一成不变的还是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有变化,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变化的主因是什么?它的现状如何?未来走向如何?研究它对当下中国法治具有何种意义?如此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的研究虽然已经从不同角度有所涉及,但是,从总体上看,至少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偏重一般介绍较多,有力度的分析较少;二是侧重理论阐述较多,对实践的关注较少;三是对西方现代早期的法治论述较多,对当代西方法治的系统研究较少。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西方现代最有代表性的法治理论,考察西方现代法治的主要历程,分析西方现代法治的内在冲突及其整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西方现代法治模式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借鉴意义。

为了使阐述既不过于笼统,又不过分细琐,本文拟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当然,任何类型化的尝试都可能掩盖丰富的多样性,忽略具体的差异。但是,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为使叙述和分析具有系统性,人们仍然运用这种方法。无论是孔子“君子”与“小人”的概念,还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平均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的划分;无论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范畴,还是韦伯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命题,都可以看作类型化方法的经典运用。[2]根据西方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本文把西方现代法治划分为民主形式法治(以下一般简称形式法治)与民主实质法治(以下一般简称实质法治),[3]以这两种类型为叙述线索和分析架构,考察西方现代法治的利弊得失。

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

现代法治的出路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397页。ISBN: 9787302076391.

目 录

导言:作为治道的法治

第一章 法律成长的精神向度
一、族群之法与世界之法
二、神灵之法与人世之法
三、情感之法与理性之法
四、特权之法与平权之法

第二章 法治及其历史类型
一、历史上的几种主要治道
二、法治的含义及类型
三、民主型法治:典型实践
四、非民主型法治的历史模式
五、法治形态的多样性:类型化的意义

第三章 法治的正当性
一、正当性及其依据的一般考察
二、作为秩序正当性依据的基本价值
三、法治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 现代西方法治的形成
一、社会契约论:对特权身份制的挑战l
二、自然权利观:对权利来源的追问
三、主权在民:权威基础的预设
四、分权制衡:理性的制度设计
五、现代西方法治的成因

第五章 现代西方法治的冲突与整合
一、西方现代法治的基本立场:民主形式法治
二、西方现代法治的调整:民主实质法治
三、统合与超越:走向新型法
四、回顾与总结:各种姿态的得失

第六章 现代法治的困境
一、现代性与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
二、法的现代性及其困境
三、摆脱困境的几种主要处方

第七章 现代法治的出路
一、价值整合:走出误区
二、关系整合:挣脱双重魔力
三、结构整合:寻求真实的平等
四、走向共同体法治:一种构想

附录一 法治与公共权力制约
附录二 21世纪中国法治瞻望
附录三 法治:现代社会的理性抉择?
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