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168小时

谌洪果:向死而生——评电影《死囚168小时》

这部电影的英文原名叫“Dead Man Walking”,意即“死囚上路”,它是美国监狱中死囚前往行刑室时狱警通常会喊出的话。中文世界一般将这部电影译为“死囚168小时”,我认为是比较少有的传神佳译:168小时即一周。然而,该片名以具体的168小时这个数字来定格一个生命即将消失的每一个时刻,它们一下一下地敲打在人们的灵魂深处,让观众对生命有刻骨铭心的审视:不远的死亡的确是被决定的,从而也是被等待的,但对于一个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死囚来说,他是耗尽生命、还是重新获得对生命之价值的认可和理解?

《死囚168小时》电影的主要讲述的是,一个名为海伦的修女,成了为死囚马修·庞斯莱提供帮助的义工。她尽各种努力帮他寻找律师、申请聆讯、上诉和测谎,并充当他的精神顾问,最终以言行感化了他,使他承认自己罪行,向被害者家属道歉,从而平静而有尊严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电影的故事其实很简单,作为法律题材的影片,它没有关于案件的复杂叙事,也没有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繁杂的辩论。它将视角直接切入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囚在这死前168小时之内发生的心灵纪事,一种内心如何顽抗、斗争与挣扎,最后如何获得安宁的历程,而引导这一切的就是那个名叫海伦的修女。但说“引导”似乎有些居高临下的味道,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的精神撞击和洗礼也发生在海伦修女身上,发生在故事的每一个参与者、以及观众身上。

我从这部影片中提炼出四个问题,它们关涉人的肉身与精神、生命与死亡的基本意义。也许我们没有答案,但一旦我们开始正视这些问题,我们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接近意义本身。

 

一、他为什么不认罪?

马修一直拒不认罪。为什么?

他之所以不认罪,最直接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公正对待。案发当时,他和另一主犯维特洛共同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虽然事实上他参与强奸了那个女孩,并将女孩的男朋友杀了,但这一切都是在维特洛的指使甚至威逼之下完成的,最后残忍杀害女孩的也是维特洛。可是在审判中,同伙因为有钱聘请了好的律师,最终使陪审团相信指控其的证据有“合理怀疑”,被判终身监禁,而他自己却要被处死。他认为在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死囚都是穷人。

但是,在这个直接理由背后,有一个更根本的拒不认罪的理由。那就是他不能以平等、而只能以偏见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一切。他是一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当海伦和他一见面时,他就挑衅地问她:“你从没有如此接近一个杀人犯?但你所住的地方住了不少黑人,他们老是在互相厮杀。”他为自己将要躺在那些黑人躺过的行刑台上而大声抱怨。是什么原因让他怀有如此深的种族偏见,将黑人排除在社会之外呢?在海伦修女的追问下,他说自己看不惯大多数黑人的懒散,浪费纳税人的钱。可是他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佩服黑人斗士马丁·路德·金,并且同样厌恶懒散的白人。他的歧视理由看来并不充分。

庞斯莱的偏见如此根深蒂固,看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他本人一直也都是一个被歧视者。他从小不幸,十四岁丧父,在穷人区工作;他和妻子离异,而正是前妻告发的他;他被人们视为杀人狂,禽兽、天生恶魔,得而诛之。一个不断被这个社会所排斥的人,怎么可能以平等心来看待社会呢?所以他在绝望里充满仇视地说“我对这个政府毫无感情”,接受记者采访时大放厥词,说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是对的,声称会参加恐怖组织,会炸毁政府大楼,让修女都震惊:“我怎么会帮这样一个人?我一定是疯了。”

这些理由似乎都可以很好解释马修对自身罪行否认。但问题是,这样的理由能成为理由吗?一个人的不幸是否就可以让他有权对别人施加不幸?当你碰到一个所谓的“懒人”、“恶人”时,你是否就能够将之归属于一类懒人或恶人?被社会排斥就一定意味着要排斥社会吗?更何况,当马修有了不幸、恶、冷漠等一类的观念时,其实他也无形中有了关于幸福、善及爱的标准。这些东西并没有从他的经历中消失,比如修女对他的帮助、比如他的母亲和兄弟们对他的关爱,只不过这一切都因为他执着于自己的不幸而被遗忘了。

他越拒不认罪,越证明他并不甘愿自己就此被社会排斥,越证明他对人性尊严中某些东西的渴望,这恰好是让他认罪、获得做人尊严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