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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网络推手与政府管理

网络杂谈之三

网络推手是个形象的说法,指那些组织专门的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某一话题、商品、人物等进行炒作、推销、宣传,以引起其他网民注意或动员更多的人加入传播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服务,例如,商业公司宣传新产品,总统竞选网上拉票,包装公司捧红新艺人,公民团体维权等等。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众人数多,其效果远远超过传统的纸面媒体和影视媒体。加之web 2.0使得互联网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互动平台与媒介,这种大规模的传播行为就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力。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家网络推手公司,经营诸如为企业或个人宣传和包装的业务,而这一行业还没有成熟的职业规范,也缺乏相关法规进行约束。

胡凌:为什么“黑网吧”屡禁不止?

一、问题的提出

“黑网吧”主要是指那些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关于黑网吧及其危害,政府是这样说明的:[1]

……黑网吧是指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网吧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使许多中小学生迷恋网络,逃学旷课,贻误学业;黑网吧大量传播有害信息,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上网资金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黑网吧大多经营场地狭窄,电线杂乱,闭锁门窗,存在严重的人身及消防安全隐患。黑网吧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网吧正常经营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如果情况真的这样严重,那么黑网吧成为政府集中治理的对象也就不足为怪了。事实上,虽然“黑网吧”这个词是2004年才正式成为官方用语的,[2]但在此之前社会上已经大量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3]2004年底,据公安部官员称,黑网吧至少为合法网吧数目的两倍。[4]无论这是否为保守估计,其绝对数量都很大。在2004年2月开始的专项整治中,全国共取缔黑网吧4.7万家,[5]仅头2个月内就取缔8600多家。[6]

上文引述的六点罪状中,无照或证照不全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成了目前网吧管理的两大最主要问题,屡禁不止。这两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相互联系,但并不构成因果关系或包含关系:接纳未成年人的并不都是黑网吧,甚至合法经营的网吧这样做的动力也不亚于黑网吧。[7]尽管其他四点也并不是黑网吧的专利,打击数目众多的黑网吧对遏制它们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黑网吧的存在减少了相当部分的国家税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