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胡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文化战争

网络杂谈之十一

谷歌数字图书馆(Google Book Search Project)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美国国内和世界范围内都引起了较大争议。主要的法律争议在于,谷歌对图书的扫描以及向用户提供有限的内容搜索是否属于美国版权法上的合理使用。经济学家论证说,谷歌数字图书馆不仅对版权人图书未来的图书销售有利,也有利于公众以低成本获得更多的信息(比如那些已经丧失版权保护的古老作品),是一个双赢。况且,由于孤儿作品不断增加,加之版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寻找真正的版权人并进行协商会花费高额费用。谷歌数字图书馆采取的选择退出制度(opt-out)将比选择加入(opt-in)对社会福利的增加更为有利。目前,谷歌已经就版权诉讼达成和解,并等待法院对修改后的和解协议进行包括价格垄断在内的司法审查。一旦通过审查,谷歌数字图书馆将把选择退出和加入两种模式混和起来,得到进一步发展,例如,它已经开始转变角色,成为电子书销售商。

沈明:搜索引擎引发的版权危机

原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六卷苏力主编,法律出版社 2010年。

一、问题及其意义
二、搜索引擎的法律属性与“安全港”立法
三、“安全港”法律在应用于搜索引擎时所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的“安全港”立法及其与美国立法的比较
五、文字与图片搜索的版权问题
六、音乐文件搜索的版权问题
七、影视文件搜索的版权问题
八、搜索引擎网页快照的版权问题
九、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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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威胁退出中国

Google 声明(《华尔街日报》提供的中文版声明)可能退出中国的举动是值得尊重的,但此举的直接原因并非中国的网络审查(而是那些与C国政府具有呼之欲出之关联的网络攻击),而且就短期来说,Google 在或不在中国,对它而言区别不大(它的不少重要服务和旗下网站,如YouTubeBlogger,在中国被封锁,搜索服务也遭“阉割”)。Google 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David Drummond 说得很清楚:它进入中国“was never really a financial move for us”,而且中国市场给它带来的商业利润“truly immaterial”。所以,有些网友把这事上升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类的高度,就离谱了,这跟做不做恶也没啥关系。Google 是一家企业,请别强迫它背十字架,这对谁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