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译注):爱仇人(《路加福音》6:27-38)
耶稣的教导和讽喻,多是直白的散文。但路加下笔,时有诗意的修辞,且风格温婉,词汇丰富,eruditissimus(圣杰罗姆语),足可媲美《希伯来书》引经据典之庄严;一说他是《新约》作者里唯一的外族(“希腊人”)。
“爱仇人”一段,论者常引第一福音的记载,太5:38以下。后者针对经师和法利赛人的敌意,强调信徒行事“须达于完满”,否则“决计进不了天国”,太5:20, 48。而完满,teleioi,即超越“祖宗之法”的字句或狭义理解,追求圣法之灵/精神,着重内心对罪的防范。所以人子列举六项“反题”,antitheses,绝非取消律法,而是提出新解:由不可杀人到勿迁怒于兄弟;从不可奸淫到勿动淫念;从允许休妻到禁离异(不贞除外,尊重宗法社会对传宗接代的要求);从戒假誓到杜绝发誓(以免说话“出于大恶”);从复仇伦理(家族义务),创4:23,或同态报复律,lex talionis,出21:23-25,到不反抗恶人;从爱邻人恨仇人到爱仇人。这一切,都是为了“成全律法”,太5:17(《刀剑》导言)。
《路加》不言完满或成全律法,“爱仇人”紧接着“四福四祸”,即耶稣的穷人福音的纲领,路6:20-26。那么谁是基督会众的仇人呢?是拒绝福音的耶路撒冷祭司,抑或把耶稣钉上十字架的罗马士兵?还是那些“只看到兄弟眼中的木屑,自己眼里的大梁却从不在意”的假善人,6:41?可是大爱,agape,一旦施与仇人,人就没了仇敌;就同起义失败、失败了再起义的爱国者、奋锐党,以及跟人子一起受难的那两个“强盗”,lestes,一总划清了界线。难道要这样爱,才够得上那迟迟不来的普世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