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3D打印的知识产权之维

网络杂谈之二十二

科幻小说家 Cory Doctorow 曾两次把3D打印作为其作品的主题。第一次是在2007年的短篇 Printcrime 中提出“自我复制的机器”,不仅是要能够打印实物的机器,而且机器自己还要有能力复制自身,才能确保这项技术的永久存续。第二次则是经过了相当思考的出版于两年之后的长篇Makers,其中构想一个完全依靠私人3D打印生产交换的乌托邦经济,并探讨这样的乌托邦在何种情况下会崩溃。(Doctorow, 2007; 2009)

尽管尚未成为现实,Doctorow的小说基本勾勒出3D打印从出现到普及过程中的动力和需求,特别是它们都涉及到的盗版侵权问题,很可能会伴随这项技术的始终。流行的意识形态已经在鼓吹:3D打印必将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星星之火。(里夫金,2012)至少是在美国,这项技术据称将扩展至医药、食品、日用品、考古、遗迹保护、航空等诸多领域。在乐观主义者看来,不仅传统工业会更多得益于3D打印技术,随着小型打印机成本的降低,最终私人也有能力成为优秀的设计者和生产者,使整个社会经济变得更加繁荣富足。(迪普森、库曼,2013;Diamandis & Kotler, 2013)

实际上,预测更多的私人将拥有一台小型家用打印机,并乐此不疲地自我发明和创作,可能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如果3D打印只是把既有的软件模板变成实物,那就几乎没有什么吸引力,就像印刷术普及时代,很容易就可以打印装订书籍一样。按照这个思路,更可能的情况是,首先出现一批出租3D打印机的服务业,允许用户自带模板按需定制。下文将表明,互联网将进一步超越这种以制造为中心的活动,产生更多的附加价值。

不论3D打印是否能被唱衰,我们都需要一个合适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技术和社会现象。本文将从它带来的法律问题谈起,特别是可能的知识产权争议;分析不同的商业价值取向将如何影响立法实践,如何处理从比特到原子这一飞跃过程带来的新问题;最后试图阐释3D打印技术带来的理论意义,即原子和比特之间的鸿沟正通过技术革新得以弥补,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批判性联系。

知识产权政治经济学

3D打印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软件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运行于操作系统上的软件工具进行设计变得更加便利,允许更多的普通人进行设计创作;二是硬件层,通过3D打印机将比特产品变成原子产品。两个层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既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比拟调整。例如,在硬件层,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一旦3D打印机变得普遍,产品质量控制就变得必不可少,设备制造商需要对产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标准的制定和统一随后会出现。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更可能由保险公司逐渐统一设定标准,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品质统一。(迪普森、库曼,2013)国家还可能介入,对那些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领域的生产活动,通过行政力量设定技术标准。再例如,在软件层,软件设计的瑕疵在打印过程中给用户带来的损害,可能不同于硬件质量担保,因为按照软件即服务的商业模式,软件产品原本就有潜在瑕疵,需要不断地通过补丁更新。我将在讨论机器人的产品责任时详细考察这个问题。

涉及更多的是软件层的知识产权问题。3D打印的知识产权争论可能会重复数字版权兴起的过程,从天下大乱到新兴利益群体的兴起,再到与传统利益合作共同扩大市场。这个过程互联网只用了十年时间,就彻底改变了传统出版业和其他文化产业的利益格局。这不禁引人遐想:3D打印技术是否也会如此改造传统制造业?新旧利益之间的冲突会如何解决?

3D打印最主要的部分是软件模板,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比特最终会成为具有外观的原子产品),也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防止未经许可的网络传播,甚至也可以和商标权相结合(因为该技术便利了通过逆向工程进行的伪造和仿制)。(Weinberg, 2010)一旦该技术的门槛足够低,很可能出现大量盗版侵权行为,在扩大市场的同时,也侵蚀了传统制造业的份额。

从传统利益的角度看,通过知识产权法牢牢控制从比特到原子这一“惊险一跃”极为重要。专利和商标权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机制,但数字版权则可以依赖技术保护措施(如DRM)严格控制软件模板的生产、传播甚至在打印机上的兼容使用。一个极端的版本便是控制从上游软件(模板程序和操作系统)到中游硬件(打印机与兼容性)到下游物流(专卖店),实现硬软件一体,我们在苹果公司身上已经看到了这类模式的成功。垂直整合既可以帮助设定垄断性行业标准,也可以有效实行社会控制,防止上文提到的危险生产活动,以及制作像枪支那样的非法物品。问题仅仅在于是由传统利益群体还是像互联网公司那样的新兴利益来实现垂直整合。

具有不同基因的公司看待整合的视角和行动的效果会十分不同。对传统制造业而言,3D打印不过是提高生产率、卖出更多产品的技术手段。这仍然是一种旧的工业生产思维方式,信息价值没能进入到生产和销售的环节,也就无法产生增量价值。而如果按照现有的互联网模式进行整合,则会看重从海量信息和需求中提取更多价值的数据分析能力,并逐渐将数据服务变成主营业务。按照这样的思路,未来的3D打印可以采用的商业模式可以是,使用设计软件免费,硬件和材料收取成本费,但更加专业的设计和个人化定制按市场价格收费;甚至还可以将其他比特产品与服务(如金融服务)同原子产品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将工业化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安德森,2012)未来的实践将会证明,互联网革命对制造业的影响,比纯粹的3D打印技术革命对制造业的影响要深远得多。

一旦软件层免费,甚至鼓励用户提交自己的设计模板供众人分享,就会重演2011年百度文库和作家纠纷的一幕。模仿和学习是人的天性,人们会纷纷将手边的小玩意和工业产品重新转化成比特图纸,并在此过程中添加些许微创新,摇身一变就上传至一个由互联网公司主导的“公共池”中供人任意取用。这无疑会和旧工厂们的专利权与商标权相互冲突,并出现大量诉讼。类似地,此类纠纷中获利最多的将是相关互联网公司。它们不仅可以通过用户协议约定永久免费使用这些设计模板,将用户变成为自己打工的免费劳动力,还能以此对抗旧工厂,直到把后者也拉入合作的链条。我在上一期的专栏文章中讨论了大数据革命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紧密关系,要理解3D打印的影响,需要沿着相同的思路进行逻辑推演和经验考察。

不难看出,零星的仿冒侵权完全可以通过传统知识产权诉讼解决,因为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使用的是同种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实质仍然是抢占市场份额罢了。但成规模的微小侵权会变成一条长尾,产生了新的增量价值和商业模式,并要求法律确认和保护。在这场围绕生产方式合法性展开的战争中,互联网很可能再次获胜,把制造业变成下一个出版业。

毫无疑问,表面上自由获取(free)的“公共池”只是互联网公司免费商业模式(free)的副产品。一旦战胜封闭的竞争对手,免费模式无法获得更多好处的时候,公共池随时可以发生变更,限制用户使用由大众创造的作品。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公司并非网络公共资源的守护者,作为商业契约的用户协议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契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开源运动不仅针对传统知识产权巨头,也同样针对以开放为旗号的新兴巨头。在3D打印领域,在传统和新兴巨头尚未兴起或者试图对这一技术进行全面掌控的时候,像海盗湾那样的团体吸取了数字版权斗争的教训,先行一步将一些3D打印模板进行开源,使之真正进入公有领域。现实中不仅广泛存在着软件开源,也有硬件开源实践,帮助激进的理想主义者们实现梦想。

从国际层面上看,知识产权问题会更突出。全球化的后果之一是资本不断从“高法治”向“低法治”国家流动,在经济上获取更多利益,同时客观上降低了法治的标准和意识形态效果。(Feng, 2012)美国及其企业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向其他国家地区进一步施压,以确保它们没有滥用3D打印技术对某些品牌进行仿冒或山寨,维持自己高端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回到前述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两种思路的不同: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鼓励3D打印技术发展,并通过数据业务和互联网模式盈利,让更多的创意出现的做法可能比简单扶植传统制造业更为有利,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弥补因劳动力成本提高和制造自动化带来的失业和用工不足。做出这一决策的前提是需要真正理解信息化如何同工业化相结合而非取代后者。

跨越比特与原子之间的鸿沟

3D打印技术的独特之处在于缩小了比特与原子之间的鸿沟,物理空间的实物可以随时转化成可编程修改的数据图像,又可以精确地复制还原。对软件模板的控制并不仅仅限于软件本身,而是延伸至物理实体。在出版业,互联网想尽办法培育用户的电子书阅读习惯,消灭纸版书籍、实体书店和图书馆,将一切转变成比特。但经过新经济洗礼的制造业则可以往来穿梭于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比特与原子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模糊不清。另一个例子是“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允许用户通过虚拟技术重新体验现实世界。

美国1990年代中期曾经在学界有过一场关于互联网法律性质的争论。大致的争议焦点是,不少学者主张网络空间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如果能够找到网络空间的独特性,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应用传统法律制度处理新问题。(胡凌,2010)这一主张被称为“信息例外论”,其理论基础是认为信息作为可以低成本无限复制的资产,是天然的公共品,不同于物理世界中的有限资源,也无需通过设定产权进行交易和再分配。(Soderberg & Daoud, 2012)

二十年过后,这个问题沦落为一个纯粹探究“空间”性质的形而上学问题,因为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网络没有足够力量确保自身的独立地位(工程师们甚至无法解决蠕虫病毒问题),政府和互联网巨头的影响早已渗透至每一个角落。上文提到的DRM(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免费、众包和公共池的私有化恰好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上说明,“信息例外论”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和新兴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为背后的资本服务。

首先,人们早就认识到,架构设计足以影响人们的行为,无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在现实世界。(Lessig, 2006)DRM系统本来是用作保护数字作品不被盗版,现在则可以控制人们制作和使用3D打印出来的物理资产。新兴技术在带给人们以自由便利的同时也给自己套上了枷锁。其次,免费不仅是互联网主导的商业模式,它也影响了诸多线下的商业活动,传统上被视为搭售、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在全部被接受为正当了。第三,当人们为互联网上的公共池欢呼时,往往忽视了劳动在数字经济中的作用。免费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掩盖了大众信息生产的过程,通过像“众包”“分享”这样的词汇为新经济模式树立正当性。无论是信息生产还是实物生产,都是一种劳动,只不过信息生产需要汇集的是零星点滴的“剩余”劳动力。只要承认互联网是一种经济活动,我们就无法不承认劳动的地位。最后,无论是新经济还是传统制造业,资本都主导着技术架构的变化,选择对自我增值最为有利的模式,这也是所谓公共池的最终命运。

如果上文的论证成立,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比特和原子之间的关系。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批判似乎并不能仅仅基于信息例外论,而应扩展和回归至更为广泛的生产和劳动活动,从而打通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这一视角不是客观认识论上的,而是利益争夺之后的实用主义考量。每当有新技术兴起,给既有利益集团造成冲击的时候,便会出现某些“例外论”声音支持新生事物;然而当新技术普及被巨头主导以后,例外论便销声匿迹。因此,概念和视角本身是受到经济利益和政治活动影响的。从一个角度看,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代表了不同的经济形态,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大有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却都可以用劳动、资本等基本框架进行比较分析。当工业化和信息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或者当互联网渗透至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这个理论才能更好地解释3D打印带来的现实。

在互联网时代已经有很多声音用信息自由来反思传统知识产权,那么在3D打印时代同样可以用这一逻辑反思财产权。两者的边界并不是清晰的稳定的,其区分往往和政治力量与技术进步息息相关。(Soderberg & Daoud, 2012)廉价、丰盈的产品背后未必是某个真正公共领域的出现,其形成仍然遵循着类似的资本主义生产逻辑;伴随创造性破坏出现的新兴利益不断扩张,要求法律承认其生产方式。在我看来,3D打印最大的理论价值就在于此。

结语

本文顺着上一篇专栏的思路,越过3D打印技术带来的表面法律问题,指出该项技术可能的不同前景及其主导力量,并反思在虚拟与现实交融的世界中,如何重新审视新技术给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同时不至于迷失在技术进步带给我们的乐观想象之中。

 

参考文献

  • 安德森(2012),《创客:新工业革命》,中信出版社。
  • 迪普森、库曼(2013),《3D打印:从想象到现实》,中信出版社。
  • 胡凌(2010),“‘马的法律’与网络法”,《网络法律评论》第11卷。
  • 里夫金(2012),《第三次工业革命》,中信出版社。
  • Diamandis, Peter & Kotler, Steven (2012), Abundance: The Future Is Better Than You Think, Free Press.
  • Doctorow, Cory (2007), “Printcrime,” Overclocked: Stories of the Future Present, Running Press.
  • Doctorow, Cory (2009), Makers, Tor Books.
  • Feng, Xiang (2012), “The 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2 International Critical Thought 99.
  • Lessig, Lawrence (2006), Code version 2.0, Basic Books.
  • Soderberg, Johan & Daoud, Adel (2012), “Atoms Want to Be Free Too! Expanding the Critiq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Physical Goods,” tripleC 10(1):66-76.
  • Weinberg, Michael (2010), “It Will Be Awesome if They Don’t Screw it Up: 3D Prin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Fight Over the Next Great Disruptive Technology,” white paper of Public Knowledge.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13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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