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使耻辱更加耻辱”——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三)
编辑同学:
这次年会人不算多,却很成功,足可称贺。四位老师的发言跟提问评议,有板有眼,谈的都是实际问题,体现了《评论》的好传统。希望坚持下去。
不过我写此信,首先是致谢,感谢你们赠送的惊喜——母亲松江女中时代的一封家书。是网上拍得的吧,真是再好没有的纪念。看内容,像是一九三四年六月上海会考前寄出的,距今八十多年了。母亲在女中,是理科尖子,但受国文兼世界语老师徐声越(震堮)先生影响,终生保持了对文学的爱好。同年考取浙大。入学后发现学术气氛沉闷,校方压制学生;抗议无果,遂转学北平,上了清华物理系。来到清华园,才感觉如鱼得水,十分喜欢。不久,经好友中文系同学孙兰(韦毓梅)介绍,加入了蒋南翔的读书小组。“一二九”运动,翻墙进城上街游行,被军警抓住关在牢里,最后还是梅校长出面,将她们一伙保出来的。所以我从小知道,中国的学生运动,物理系同学总是冲在头里的。
当然现在时代不同了,不能动辄闹“群体事件”。但青年的迷惘、学界的沉沦、人的理想追求和斗争精神,并没有变。这是我回忆旧事,想到与各位分享的一点。
其次,年会的题目“部门法中社会科学的运用”,我以为对于法学教育,也是极重要的。这么说吧:我们的教育太糟糕了,充斥着教条,跟解放前的旧法学旧法统一脉相承,包括继受域外(例如德国)的术语,连案例也照单全收。然而已形成了路径依赖,这教学体系很难铲除。学生进了法学院,得啃一堆所谓“欧陆”的规范教义,充当法学原理。可是中国怎黏得上“欧陆法系”,有哪个正儿八经的“法治国”(Rechtsstaat)认过我们这门亲戚?他们看中国,绝不含糊,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一元化政法制度;好丑不论,反正不是一家人。
面对如此“完美”坚固的教条主义,社会科学能做什么?我想,一是可用作分析工具,揭示主流教义的虚妄。但更重要的,是调查研究,解决中国的问题,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此即我说的“重新出发”,关键要有历史的广阔视野,以使法学上升为历史批判(参《信与忘》,页191以下)。这是因为,社会科学一般论说的出发点,还摆脱不了个人权利话语,或“理性经济人”的迷思;故而仅凭社科工具与学说,仍对付不了当前大学教育和学术的大敌:官僚主义。
昨天我去机场,同开车的师傅聊天。说起新规定报销难的事,师傅撂下这么一句箴言:那肯定不是大领导的意思,是下边的人给他拧了:你反腐败?没人给你干活儿!
你们看,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人托名“改革”,捞钱抓权也罢了;如今又是“员额制”,又是核心期刊、英文发表“国际评审”,整人的招数层出不穷。要说官员们不懂“世界一流”“哈耶牛剑”地方有个东西,叫学术独立,那是扯淡。那为什么一味瞎折腾,摧残教育祸国殃民呢?因为干部脱离了群众,堕落成官僚集团,追逐起自身的利益来了。而他们高高在上的老爷做派,天天叨念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又是在哪儿学的?不正是我们的大学?教条主义不仅害人,到头来,也害了教条主义者自己。
而且,既然他们的“管理”手段如此理直气壮、无孔不入,知识劳动者便不能继续就学术论学术了。想一想吧,许多学者一天到晚在忙些什么,从申请课题到码字数发表,苦苦寻求那官学体制的认可、给分、报销、奖励,哪一样不是在往脖子上套枷锁?同样,学校办班创收、买卖文凭、抄袭泛滥,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种种,亦非反击或破坏,而是向腐败屈服,与之合流。因为破坏者只是破除了职业伦理,收获的却是人格的分裂,及行动能力的丧失。
明乎此,学术的当务之急就清晰了。不是琢磨哪门子方法论、解释学,抑或论证教义法学跟社科法学孰优孰劣、如何互补;那不重要。当务之急,乃是“让思想冲破牢笼”(pour tirer l’esprit du cachot),进而让“理论掌握群众”。鉴于形势已极端严峻,而劳动者身单力薄,现实地看,不妨由这三件事着手:
一、劳动者团结起来。除了揭批官僚主义,停止一切公开的学术批评,以免授人把柄,伤害青年,砸了无辜者的饭碗。严肃的争鸣可转入私下的小范围的讨论:告别核心期刊。
二、强烈敦促核心期刊,包括院系自定的评分奖励发表的学刊,停发教授的论文,只接受副教授和讲师/助理教授投稿。毕竟,教授博导的压力较轻,故应让出版面,给更需要发表的年轻人。学刊则应扩版,尽量容纳合格的来稿。换言之,支援学者是学刊编辑不可推脱的伦理义务,直至消灭核心期刊。
三、教师要联合学生,向公众揭露现行学术评价体制挂羊头卖狗肉、违宪违法的官僚主义实质,一条战壕抵抗压迫。因为,反对官僚主义不仅是知识劳动者求生存的斗争,也是《宪法》承诺的受教育者同人民的福祉所在。
是时候了,侮蔑当作“学术评价”、践踏称为“教育管理”,这样的日子该结束了。这意味着,学术批判须转化为对官僚主义的抗争;而法学的重新出发,其“历史任务”或“为历史服务”,必然是对法权即法治化的腐败的批判。为达到这一伦理目的,诚如全世界劳动者的导师指出,我们惟有一途:“应当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
长夜小酌,满目衰微,就此打住。顺颂
编祺,新年大吉!
二〇一五年除夕,原载《北大法律评论》17: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