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比较法研究》点滴

米健教授和卫球教授希望我写点关于《比较法研究》的回忆文字。就我自己而言,作为副主编的时间只有短短两年,工作实在平淡得出奇,乏善可陈,加上时间已久,往事如烟,觉得几乎无话可说。

记得当初卫方办刊物的热情很高,1987年就折腾出《比较法研究》来。他兢兢业业,苦心经营了两年,然后就“下海”了。我接手他的工作,辅助潘汉典先生操持这份刊物。两年后我离开了法大。

记得当时《比较法研究》获得的是“内部准印”刊号,算是半公开刊物,不能通过邮局发行,我们自己向订阅者邮寄,每期印出后,大家都免不了要忙碌一阵子。由于她“妾身未明”,学校自然不把她当作一个刊物,其处境与明媒正娶的《政法论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费支持,稿费和印刷费都不能及时到位,我们要不断地向学校领导乞讨。大家调侃说有种办《挺进报》的感觉,日子过得十分艰难。抱怨归抱怨,但面对许多作者和读者的支持和厚望,我们又不得不硬挺下去。尤为感人的是,潘先生对每期文章都认真通读,对于其中的译文还亲自进行校对。

回头翻翻1989-1990年那八期,讨论的议题主要有法律文化、法律移植、中西法律传统比较等,现在这些论题都显得十分平常,但在当时它们却显得很新颖,并为后来相关论题的深入讨论开了个头。想到这一点,作为一个参与者多少感到些许欣慰。

记得当时大家都穷得像教授,但却穷得很真实,“论文”和“专著”之类词语会使人产生庄重甚至神圣的联想,剪刀加浆糊的嫁接技巧还没有发明,字数GDP大战和项目大比拼的锣鼓也没有敲响。那时学者虽然傻得像博士,但却傻得比较可爱,还没有聪明到敢于并且善于忽悠的程度,因而“法忽悠学”或“忽悠法学”还没有横空出世,“大师”或“教主”的智者头衔还都缺位。那时没有版权的限制,可以随便翻译国外的著作,但学者却都出奇地老实,甚至心存敬畏,不敢随意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不像时下一些译者这样大胆、高产,以致喝下的是奶,撒出的是尿。《比较法研究》能够具有良好的声誉,主要在于她一以贯之坚持了求真唯实的精神。

《比较法研究》从最初的艰难时世到今日的兴旺繁荣,主要归功于卫方最初的创意、国莹的坚持和米健长期主持下的发展。我只是临时客串一个片断,由于“半截子革命思想”作怪,很快就退场了。但是,我始终关注她的进展,并为她能够取得今日的成就感到高兴。

主编米健教授动议回忆她的历程,为了不至于“三缺一”,我就临时再客串一次,算是凑个份子。

最后就说句祝愿的套话:祝《比较法研究》越办越好!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