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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1 13:51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果然够河蟹。详情请看新华网报道:

最高法院院长: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感觉为依据”

核心提示: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与珠海中院法官会谈。王胜俊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胜俊(资料图)

昨天(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参加过广州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后,去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王胜俊指出,要继续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法院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其二是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下工夫;其三是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工夫。

在谈到第二点时王胜俊特别指出,首先是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用好 “严”的一面,“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谈到这里,王胜俊特别解释到:“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王胜俊也指出,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还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能跟中国的老百姓说“执行率”的问题。“有人说国外的法院执行率也很低,30%、50%、70%之说的都有,但是我们不能跟老百姓说这些。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

在听取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皞的工作汇报后,王胜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对法院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排头兵,珠海有这样的希望!” (作者:吴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4/11/content_7956313.htm

沈明 @ 万象通讯 · Miscellaneous | 2,062
本文链接 - http://www.ideobook.com/400/death-penalty-depends/
4 条评论。评论仅代表发表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他人立场。

    Chen Liangyu一审被判18年……

    Comment No. 1 by 黄圣 @ 2008-4-11 15:16

    新华网的标题是:“最高法院长: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你的标题似乎忘了加这个“之一”

    Comment No. 2 by 时雨 @ 2008-4-11 15:46

    法院院长说这样的话么······

    Comment No. 3 by 闻颉 @ 2008-4-14 17:36

    这话要是他说出来,也太狗屁了…

    Comment No. 4 by yacca @ 2008-4-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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