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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

批评与自恋

  苏力:《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
  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

  目 录

  读书乐(代序)

  ~逮谁批谁?~

  需要中国的法律学术批评
  历史·理论·方法
  《解释学法学与与法律解释的方法论》评议
  读《趋向权利的时代》
  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
  学术批评的艰难
  《新乡土中国》序
  “驿外断桥边”
  如何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
  如何思考另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礼失而求诸野
  发现中国的知识形态
  我喜欢的10本书
  形成中国的共同体
  经济学帝国主义?
  如何深入学术批评和对话?
  走马挑刺
  翻译中的制度问题
  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
  法律如何信仰?

  ~自恋情结?~

  什么是你的贡献?
  关于“本土资源”的几点说明
  关于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新版自序
  《阅读秩序》序与跋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序
  世纪末日的交待 
  《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前言
  “上载”与“下载”
  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
  《燕园法学文录》序
  丰富对法律的理解
  法学的前沿?
  喜欢什么期刊?能有什么期刊?
  《送法下乡》及其他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版]

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

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目 录

世纪末日的交待 (自序)
致谢

导论:研究中国基层司法
一、为什么司法?
二、为什么基层?
三、为什么中国?
四、法律学术的意义
五、本书的结构和安排

~第一编 司法制度~

第一章 为什么送法下乡?
一、问题和材料
二、为什么送法下乡?
三、权力的运作与空间
四、下乡——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的重建
五、村干部——地方性知识的载体
六、知识的另一种可能和村干部的另一角色
七、结语
附录:感受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二章 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一、问题
二、法院的两套制度及其结构
三、司法过程中实际体现的行政化审判制度
四、行政化中的集体决策
五、最后的评论

第三章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一、问题的界定
二、进路、方法和材料
三、审判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
四、法官的看法和理由
五、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
六、另一个视角的考察
七、审判委员会的问题
八、两个例子的简析
九、结语

~第二编 司法知识与技术~

第四章 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
一、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司法知识
二、司法知识谱系的勾勒
三、作为初审法院的中国基层法院
四、作为中国初审法院的基层法院
五、作为开头的结尾
附录:初审法官的重要性

第五章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两个”案件”
三、关注的差异
四、为什么关注纠纷解决
五、特殊主义背后的规则
六、现代化与规则

第六章 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一、引子:韦伯与秋菊
二、耕牛的纠纷与法律的纠纷
三、中国司法中的事实争议
四、事实,还是法律?
五、事件的社会格式化
六、事件的公文格式化
七、反证?
八、尾声
附录:作为格式化工具和过程的司法

第七章 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
一、从司法透视习惯的意义
二、案情始末和 ”法律”处置
三、习惯的弥散和认同”
四、制定法与习惯的互动。
五、余论

第八章 基层法官司法知识的开示
一、司法知识与法官的关系
二、法官知识生产的主要制约和资源
三、在事实争议上
四、在法律争议上
五、基层法官知识的实践意义
六、基层法官知识的理论意义

~第三编 法官与法律人~

第九章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
一、乡土社会法律人概述
二、法律工作者
三、法律文书送达人
四、作为律师的法官

第十章 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问题
一、“复转军人进法院”
二、基层法院法官的大致状况”
(一)复转军人
(二)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其他地方单位调进法院的
三、法学院学生都去哪儿啦?
四、“解放军是个革命大学校”
五、“一盆水洗脸,一桶水也洗脸”
六、“学校[学]的那点儿东西,我都还给老师了”
七、“化作春泥更护花”
八、“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
附录:美国的治安法官和治安法院管辖

第十一章 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素质
一、问题
二、操作定义、假说和可测定假说
三、原始材料的说明和处理
四、研究结果和分析
五、关于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
附录:刑事/经济案件一审判决上诉率简析

~第四编 研究方法的反思~

第十二章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
一、问题的提起
二、权力关系分析之一
三、权力关系分析之二
四、启示

参引文献
索引

相关链接:冯象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

苏力:“法”的故事

我努力使人们看见那些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的东西。——福柯[1]

翻开当代中国的几乎任何一本法理学教科书——无论其名为《法理学》还是《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律辞书,[2]甚至台湾学者的法律教科书,[3]我们都可以看到类似下面的文字: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廌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这段存在于几乎所有中国法理学教科书、辞书的文字,究竟有什么意义和功能,何以可能?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苏力: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建构

出现是诸多力量登台的入口:出现就是这些力量的爆发,从幕后跃到台前,每种力量都充满了青春的活力。

——福柯*

在一篇关于美国的公共知识分子的书评中,我这样谈及了中国当代的公共知识分子问题:

“这里不仅有民众对名人的更强好奇心,各级政府的某些“重视人才”的政策导向和措施(往往是让他们担任行政或社会职务),而且有社会专业化不够本身对专业知识分子的不理解和缺乏支持,以及社会名声(文化资本)对于获得研究经费(经济资本)和社会支持(社会资本)的重要。此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界缺乏测度的硬指标,或有些专业本来就没有多少学术的传统、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问题的专业化研究与非专业化评论之间的边界比较模糊、讨论社会问题容易产生轰动效应、许多中壮年知识分子大都有“文革”中自学经历并兴趣广泛、许多学者人过中年后专业竞争能力已明显下降、近年来对跨学科研究或交叉学科的强调以及急剧膨胀的媒体与名人的相互需求和合谋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很容易在当代中国造就一批公共知识分子。对专业能力不足或正在下降的知识分子,这里确实有很大的诱惑。” [1]

我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但这样的讨论实在是太粗略了,尽管是由于主题和篇幅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在此专门讨论一下中国当代的公共知识分子的问题。本文将借助福柯的思路,将“出现”视为诸多力量登台的入口,同时基本延续我的那篇文章中借用的由波斯纳提供的分析美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制度框架。[2]

延续就不是重复或照搬。在本文中,我将集中讨论一个可能更具中国的问题:即除了其他因素外,有哪些中国特定的社会因素影响了当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发生和发展。但是说社会因素其实并不能准确表达我想说的。因为社会因素是很多的,例如我提到的这些因素都促成了公共知识分子的发生。其中有些当然是社会因素,但是这些社会因素可能相对容易改变,只要一两个激励因素变了,就可能在数年内发生变化。而我在本文讨论的社会因素是相对长期的,只要这个社会处在这一发展时期就很难改变有些甚至是无法改变的。例如,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这些社会因素都渗透在这些知识分子的身上了,往往是知识分子愿意接受的,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很难改变的。例如,这一代公共知识分子的学术经历和他们心目中的知识分子形象等等。我很难把这些因素同其他的社会因素区分开来。也许可以称那些因素为政策性激励因素,因此将之同这里的社会因素分开?但词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知道我用这个词时说的是什么。最后,我这里辨析的社会性因素也并不全面,因为我没有追求全面,而只追求对这一可能的研究领域的进入。

要分析公共知识分子,特别是当代的活着的公共知识分子,在中国这个环境中,其实很难。最主要的制约,在我看来,倒不是政治的,而是社会的。讨论公共知识分子不可能不涉及个人,而在中国任何涉及个人的分析都可能被视为某种人身赞美或攻击,而且人总是愿意听赞美的话的,也往往容易高估自己,因此哪怕是自己看来平和、中肯、公允的分析也会遭到被分析者以及对其持不同态度的读者的误解,惹出被评者的不快,以及许多其他人的不快,并进而惹出很多麻烦。针对这种可能,我在此声明,我尽管可能借助于分析个别人,但我的分析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公共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强调的是公共知识分子的一般特点,而不是他们个人的特点和禀赋。分析难免有些不当之处,都是一孔之见,涉及到对一些具体学者的分析,我希望尽力避免贬褒,而且不考察动机,仅考察经验上可以观察到的行为。这并不是说,为了避免麻烦,就不作评价,我只是希望用一种相对客观的语言表达我的看法。我希望学者们能够冷静地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待这篇文章,避免闹意气,自寻烦恼。而且我必须说,随着时代变迁,这种研究将不可避免地在中国出现,难听的话可能是难免的;也许我们知识分子过于敏感的神经必须变得稍微粗糙一些。再说,谁让我们的职业使得我们成了公共知识分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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