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波斯纳

沈明:“世道在变”——法律、社会规范与法学方法论

[本文系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译者前言。]

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的名字已经堪称家喻户晓了。不过,知道波斯纳的儿子、本书作者埃里克·波斯纳(Eric A. Posner)的人恐怕还不会很多。我先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埃里克·波斯纳生于1965年,本科和研究生就读于耶鲁大学,1988年以最优等成绩(summa cum laude)获得哲学专业硕士学位;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991年以优等成绩(magna cum laude)获得法律博士(J.D.)学位,同年获得马里兰州律师资格。毕业后的第一年,他担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斯蒂芬·F. 威廉姆斯法官的法律助手(Law Clerk),然后又在美国司法部工作一年。1993至1998年,波斯纳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8至2002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2003年起任该学院柯蓝和埃里斯(Kirkland & Ellis)(讲席)法学教授。波斯纳教授还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会员,著名学术期刊《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的编辑。——在美国,这几乎是法律学术精英的标准履历,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平淡无奇”的。

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

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法律与社会规范》(Law and Social Norms),沈明 译。
大陆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ISBN: 9787562026358; 7562026351.
台湾版:《法律與社會規範》,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4月。ISBN: 9789867787996.
购买:亚马逊中国当当网

法律与社会规范 法律與社會規範

内容简介

在一个主要依靠社会规范、信任和非法律制裁来维系秩序的社会中,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埃里克·波斯纳认为,社会规范是一种有时有益有时有害的东西,而法律则在增益减害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他同时也指出,对社会规范加以适当的规制是一件精细而又复杂的工作,人们目前对于社会规范的理解尚不敷法官和立法者决策之用。现时所需要的,暨本书所提供的,是一个阐释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关系的理论模型。该模型表明,人们相互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意向导致了某些模仿性行为,这些行为的模式就是所谓的社会规范。

波斯纳将该模型应用于涉及到社会规范之规制的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家庭法、刑法、合同法、规制礼物赠与、非营利组织、言论、投票、种族歧视的法律等。作者提出的发人深省的问题有: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是否伤害了传统婚姻的缔结者?羞辱犯罪人的做法是有益的吗?法律为什么应该奖赏那些做出了慈善捐赠的人?如果不投票会收到惩罚的话,人们会更多参与投票吗?作者运用博弈论工具处理了这些问题,不过作者对其论点的阐释却是相当简明的,不需要读者具有特别的智识背景。
 


 
目 录

“世道在变”——法律、社会规范与法学方法论(译者前言)

第一章 导论:法律与集体行动

第一编 非法律集体行动的模型
第二章 合作的模型与社会规范的生产
第三章 理论推广·反对意见·替代性理论

第二编 法律应用
第四章 礼物赠与和无偿允诺
第五章 家庭法与社会规范
第六章 身份·耻辱·刑法
第七章 投票·政治参与·符号行为
第八章 种族歧视与民族主义
第九章 合同法与商业行为

第三编 规范性意蕴
第十章 效率与分配正义
第十一章 不可通约性·商品化·货币
第十二章 自治·隐私·社群

致 谢
参考文献
索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