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勒布

沈明:“(买)这么多书,你都读过吗?”

我相信这是每一个爱好藏书的人都曾遭遇过的问题。笔者自己就被问过多次,记忆中的最后一次是一年多以前越洋搬家到伦敦的时候,一位已经有些年纪的搬运工人得知他正在搬的几十只沉甸甸的纸箱里装的都是书时,用带着某种外国口音的英语问的。此前还有同学、朋友、邻居以及大学教师同事,都问过我同样的问题。可见“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呀。

“买这么多书,你都读过吗?”——这问题合情合理。

收藏可以是也常常是一种爱好。作为爱好而收藏的物品大多没有什么实际功用,或至少收藏之目的不在其实际功用,而在比如说投资(但这仅限于某些收藏品而不是任何收藏品)。爱好,常跟“业余”搭配构词成为“业余爱好”,说的是谋生之外的意趣活动,故而天然隐含了几分非实用性的色彩。爱因斯坦拉小提琴,是业余爱好。但假如他碰巧是个职业小提琴手,靠演出甚或街头卖艺赚钱谋生,那就不叫业余爱好了。我想这没有疑义。古玩、佳酿、邮票等,作为收藏对象,都是这样:收藏这些物件不为吃也不为用,为的是赏玩并且增值。然而,相比之下,书似乎不太一样。书有非常明确的使用价值,人们买书当然不是要买构成书的纸张和油墨,而是意图获取那有形物所承载、蕴含的某些无形的东西——这种无形性非常独特,以至于在那上面形成了一类区别于普通财产权的特殊法律权利,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就是版权。(附带一说,古籍珍本之类的图书在性质上更接近古玩——收藏主要是为了其经济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即阅读,故而笔者就不揣武断,将之排除在本文所谓“藏书”的讨论之外了。)从书的价值在其无形内容而非有形实体这一点来说,买书藏书的行为如果不包含阅读之目的就应该是奇怪甚至荒谬的。为收藏而购买一枚邮票的行为并不包含将其作为邮资贴在信封上并寄出之目的;为收藏而购买一个瓷盘的行为并不包含用其盛放菜肴并置于餐桌之目的;但购买并(为日后再读而)收藏一本书似乎只能是阅读意图驱动的行为,因而其中隐含了阅读的义务。藏书者实际上通过买书行为给自己创生了一份家庭作业。书买而不读,则作业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