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冯象(译注):世界的恨(《约翰福音》15:18-16:33)

学界通说,《约翰福音》较对观福音晚出。一个主要的理据,是作者阐发的父子合一的基督论,“父在我内,我在父中”,约10:38, 14:10-11,已经脱离耶稣运动的末日受膏者/弥赛亚信条,也远远超出了保罗关于“基督复起”的论述:耶稣“因从死者中复活”而“被确认为上帝儿子”,罗1:4,林前15:14。另一理由,则是文字风格不似加利利先知传布穷人福音的生动口语,而近于学堂或书斋里饱学之士的写作。那样成熟的拉比诗文承载基督之道,大约要等到世纪之交,经过三代人的传承发展,新宗教收获了相当的中上阶层的灵魂,条件才具备了。

据对观福音,最后的晚餐(正月十五逾越节晚餐)结束,耶稣率门徒出城下山,进油榨园,向上帝祈祷。作者文笔简洁,气氛紧张又充满了悲情。人子心里“蓦地哀伤焦躁起来”,向彼得他们说:我的灵悲痛已极,几如死了一般,可14:13-14,太26:37-38。讲了好久的荣耀之日,那准备上十字架的却突然失了第三天复活、升天“坐于大能者右手”的勇气,诗110:1,可14:62,太26:64。他甚至想逃避命运,哀求天父“为我把这一杯拿开”。“极度痛苦之中,他祈祷越加热切,汗珠如血,大滴大滴落在地上”,路22:42, 44。读到这儿,谁能不感动于基督的人性,这“太人性的”一刻?

可是轮到第四福音,故事就变了。晚餐提前一日(正月十四);吃完,一俟犹大受了饼离去,耶稣立刻宣布:人子已得了荣耀,他身上,上帝得了荣耀!13:31。随即为门徒颁布“新诫命”:你们要彼此关爱,agapate allelous,就像我爱着你们,13:36, 15:12, 17。然后长篇大论,申述会众伦理,讲解天父同自己合一却又有别的神秘学说。

冯象(译注):太初有言(《约翰福音》1:1-18)

新约》四部福音,《约翰》排在第四,渊源跟前三部迥异。后者的故事多处雷同,可对照阅览,习称“对观福音”。《约翰》成书较晚,在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内容与对观福音重合者仅三事,即第六章开头的五块饼吃饱会众、耶稣踏海、登舟回那鸿庄,kephar nahum,约6:1-25。驱邪灵的法术也不见了,治病仅剩三例:侍臣的儿子,4:46-53(参太8:5-13,路7:1-10,百夫长的孩儿/爱仆),以及恩屋池医瘫子、盲眼重光,5:2-9, 9:1以下。施神迹,则成了见证“圣言肉身”的荣耀,或显扬神性的征兆,semeion,呼应人子的种种宣示,从“生命的粮”“世界的光”到“复活在我”,6:35, 8:12, 11:25。为的是团结会众,令旁观者信服,例如十一章,好友拉匝儿的起死回生。同时也反衬出所谓“犹太人”,Ioudaioi,或犹大之民抗拒“真理”的顽固、徒劳无益。

作者的思想,颇具神秘主义和灵知派倾向,像是一个受了良好的希腊化教育的流散地犹太人基督徒,而非熟悉犹太教但皈依了基督的外族(“希腊人”)——传统上认作蔡伯之子约翰,绰号“霹雳子”,13:23注,可3:17,路9:54。然而其教义敌视子民,斥之为恶魔后裔,8:44,情绪之激烈,远胜“外族的使徒”保罗,或反映了(以弗所或别处的)原始教会“约翰社团”所面临的挑战,及相应的生存与宣传策略。
还有一点特色,就是第四福音的耶稣,施教很少讲讽喻,亦不显圣容,可9:2,太17:2,路9:29。自始至终未提天国/上帝的国,除了法利赛人尼哥蒂摩,Nikodemos,问重生一段,3:3-5。但尼氏不解“重生”,gennethe anothen,是因为希腊文有“生于上”的双关,喻受洗、悔改而获赦罪,参8:23, 19:11;那是希伯来语和亚兰语都没有的,因而不可能是加利利先知的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