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和合本该不该修订
中文《圣经》旧译,以和合本(1919)流播最广。本月,和合本出了新旧约合订的修订版,好些读者来电邮报知,也有问看法的。书我还没见到,不好评骘,但修订是否必要,我以为尚可斟酌。
和合本不仅佶屈聱牙,且舛误极多,已不是秘密。这一点,现在连“护经”的教会学者也承认。但是,从网上信友的反应来看,修订版似乎并不讨好。什么缘故呢?教民念惯了——将近一个世纪的习惯;尤其解放后大陆中断了译经,和合本几乎成了获准印行的唯一“官方”译本,因此在不少读者心目中,甚而变作了某种符号化“圣经”的代名词,不分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也不管教派(天主教、东正教、各宗新教)。可难题是,那错处连篇,留着还是改掉?
假如我是用和合本的教会,倒有一个办法以不变应万变:一个字也不改。当然,这不是建议有关人士收回不“护经”的言论。那样做,是跟全世界的学术过不去;时代不同了,代价太高,不值得。我的意思是,为传道计,那档子病语病句和误译漏译,宁可别动。传道不是做学问,标准是不一样的,万勿混淆了。在学术界,大家是把《圣经》看作古代以色列人和西方宗教的圣书、律法、历史文献、文学经典等等,是从历史语言、考古、神话学、宗教学、哲学各个角度出发,来解经译经,衡量译文,评论得失的。那同教会“牧灵”传道对译本的要求,根本是两码事。“牧灵”是做老百姓的“灵魂”或思想意识工作,传道,则是传中国化、中文化了的某一派基督教;绝非原装进口一套域外的话语,如罗马时代巴勒斯坦的宗教运动跟行为规范。正像国人烧香念佛,谁会去核对梵文巴利文与藏文经卷,搞懂每一个概念?至于和合本的语句拗口,就更不可纠正了,因那拗口的文字系着教民的宗派认同与宗教感情,是历史形成的宝贵的“牧灵”资源。这是首要的理由。
其次,错处有几句不难改,比如耶稣的训示:“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和合本《马太福音》7:1,16:23)。是传教士语文不及格,把“评判”说成“论断”,“体贴”跟“体会”弄混了。还有的却需要费点心思,推翻重来,才能还基督之言的神韵:“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将要忧愁,然而你们的忧愁,要变为喜乐。妇人生产的时候,就忧愁,因为[她]的时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记念那苦楚,因为欢喜世上生了一个人”(和合本《约翰福音》16:20-21)。动词不对,意思全拧了;“实实在在的告诉”,不通,仿佛耶稣心虚,怕门徒生疑似的。参较拙译:
阿门,阿门,我告诉你们(amen amen lego hymin)……
你们要悲恸,但那悲恸
要变为欢愉!
女人临盆时多痛,
因为她的时辰到了;
然而诞下孩儿,她就忘了分娩的苦——
欢喜呀,人儿来了世上!
但是,此类舛误比比皆是,而有经验的译家都知道,替人改错要比自个儿重译艰巨得多。更要命的是,市面上已有好几种新教“牧灵”译本,号称“重译”,可实际上大同小异,只是和合本的修修补补,一段话换几个字,语汇表达照抄。结果造成一个困局:和合本在既定教义与风格框架内可作的修订,皆已被这些“新译本”抢了先。故而和合本改动越多,便越是向后来者看齐,即失去特色,终将面临被竞争者淘汰的命运。
其三,是老问题:教会如何学术。“新译本”们为什么不肯另起炉灶,而取修补和合本的方式?成本考量之外,主要是忌讳学术,即现代圣经学研究。我在答记者采访时曾提及艾尔曼教授那句名言:如今一个主流神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非得把课上学来的东西忘掉,才当得成牧师(《传译一份生命的粮》,参阅艾尔曼,页12以下)。教会学者,不管读的是哪里的神学院,其“驻会”一职,是必须了断学术方可胜任的。这话有的人听见,又要暴跳了,但我只是引用一位知名专家,台湾中原大学宗教所曾庆豹教授,对学者蜕变“卫道士”的观察(《你们要听:希伯来圣经文本诠释选集》编者前言):
“这些圣经学者顶多就是在神学院教与圣经科目相关的课程,并且被要求以‘教会实际需要’的‘实用导向’为主,长期下来他们并不被期待撰写圣经学方面的学术研究,甚至也不关心圣经学研究的近况,总归一句话:他们无心于‘学统’的耕耘和努力,博士阶段所学的基本上是报废了,学位的取得不过是作为一纸合法于神学院授课的证明。”
曾先生说,华人教会学者由于长期受制于宗派“道统”,与“学统”疏离,遂形成了封闭心态。对于旁人的研究,往往“不从学术层面进入评判,而是从‘是不是基督徒’的‘道统’开始”质疑。因为,这么做“可以使自己‘看起来高高在上’,以‘道统’来伪装自己的学术功底”。即便是基督徒的学术成果,只要不合自家胃口,也动辄借口“无助于教会”,或者把人打入有损“信仰之纯正”的“自由派”,一笔抹杀。
这分析切中要害,至少就修订和合本而言,因为那修订所需的圣经学知识,正是与宗派“道统”格格不入的学术。
又见宗教裁判所
西方学界译经的惯例,译本是不列参考书目的,无论犹太社本(1985)、法语圣城本(1998)还是新牛津第三版注释本(2001)皆是如此。道理很简单:那样抄一堆工具书名,对读者无益,又浪费纸张;而治圣书的专家钻研原文,学界自有分门别类的书目可供选择。然而,常有读者和学生希望推荐入门的阅读文献,三卷拙译便“针对普通读者同一般学界人士的兴趣需要,不求完备”,各附一篇简要的书目。
不知怎的,有个“环球圣经公会驻会学者”看了书目,老大的不高兴,摆出一副宗教裁判所的架势,指控我“抄袭”,侵犯“知识产权”。语无伦次,近乎谩骂,正应了耶稣的祝福:为我的缘故,受人百般污蔑中伤(《马太福音》5:11)。原本不想理会,但有一条罪名,殊觉可笑,叫作“冯象对其大量借用的NJB(圣城本旧版的英译,间有异解异读)却只字不提”,不妨为读者略作剖析,顺便谈谈译经的体会。
法语圣城本是笔者屡次向读者推荐,并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见《创世记:传说与译注》前言,《摩西五经》即卷一前言及附录,《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论译经各篇,《上帝什么性别》等)。那“裁判所”却扮个假侦探,装出追踪查找,终于破案的样子:他的夹注有抄人家的,还跟着标注参见的经文章节!殊不知,圣城本的注虽然做得好(英译也好),绝大多数却算不上是原创,一如拙译或任何现代译本的释读,只是“驻会”不知其“借用”的源头罢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说法跟圣城本相似,就大喊“狼来了”。圣城本是罗马教庭认可的学术译本,脚注所引学说观点多来自历代天主教哲人学者的论述,但不排斥现代圣经学的研究成果,如《摩西五经》的片段汇编假说(参见《铁锚圣经大词典》有关词条)。“驻会”若是稍有点历史知识,应该指圣城本抄了圣奥古斯丁、圣杰罗姆等人才是。
至于夹注所引参见/对比的章节跟异文异读,就更没法不抄了,原文底本即希腊语《新约》汇校本(NTG)的搜罗已十分详尽,《铁锚》等辞书、指南、诸译本的注释,又各有各的侧重和长处,哪里是圣城本所能包揽而据为专有或版权资料的。“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说的便是这学术积累而继承的悠长的传统。不加入传统并“大量借用”,如何做到译注“无一字无来历”呢?可惜拙译的夹注限于字数(一般仅允许十来个字或更短),只能挑选其中极小一部分“借用”,而无法展开讨论或抒发己见;这是一些友人与评家如高峰枫君引以为憾的。故此,参考书目才特意列了大学教材《理解圣经》、哈佛版《圣经文学指引》、《牛津圣经指南》、《皮氏圣经评注》等。“驻会”认为后者业已过时,是无知。正因为《皮氏》是五十年前的优秀学术,立论严谨而偏保守,我们今天才不可不读。学界的新风潮、新资料,另有专著介绍,如书目中艾尔曼的《新约与早期基督教文献选读》和维尔墨斯《死海古卷全编》。只是那新风潮新资料的阐发,包括欧美主流神学院教授们的著作,恐怕“裁判所”读了又要“忧愁”呢。
相关的另一罪状,竟是拙译参考了圣城本的英译(NJB),仿佛后者代表什么不可沾染的罪恶。如此赤裸裸地展览教派偏见,叫“非教徒”看了,谁不齿冷?但是,一部现代法文天主教译本能有英语等多种西文译本,并且译本不断加印,这事实本身就说明了圣城本崇高的学术地位。记得当年哈金在波士顿大学念写作班时告诉我,老师用来分析的范本,便是NJB。那个班汇聚了美国一批拔尖的青年作家和诗人,颇可见证圣城本/NJB的文学成就。“驻会”说我的译文“处处见到NJB的影子”,连后者的“误译”也照搬。那么,NJB是否误译了呢?我看了他举的三个例子,觉得这问题远远超出了他的学养和经文阅读能力,如下:
例一,《马太福音》4:6,引《诗篇》91:12
拙译:他们(天使)会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绊你的脚。
NJB:and they will carry you in their arms /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他们会用双臂抱起你,免得你绊倒在一块石子上)
“裁判所”以为发现了“抄袭”的证据:“绊”不就是“trip over”么?可是,脚踢着石头(proskopses pros lithon,钦定本:dash thy foot against a stone),跌一跤,不叫“绊”叫什么(参较《约翰福音》11:9,《罗马书》9:32-33)?和合本作“你的脚碰在石头上”,太弱,不确,且不合汉语表达习惯,是典型的洋泾浜中文。其实,拙译之所以取“石子绊你的脚”,而非“你的脚踢着石子”,是要再现《诗篇》原文的语序(直译:以免踢石子你的脚),使诗句以“脚”字收尾而同下节押韵(91:13,而你将脚踩狮子和蝰蛇,小狮大蟒通通踏倒)。NJB略去了“你的脚” (但圣城本保留,同钦定本),恰是我没法“借用”的一种灵活译法。
例二,《希伯来书》1:7,引七十士本《诗篇》104:4
拙译:四方的风,当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仆从。
NJB:appointing the winds his messengers and flames of fire his servants.
(指定诸风为他的使者,火焰为他的仆人)
“驻会”断言,此句只可译作“使他的天使为风(或灵),他的仆役为火焰”,亦即如钦定本:Who maketh his angels spirits, and his ministers a flame of fire。但NJB颠倒双宾语,也是由来已久的一种读法,且与《诗篇》原文(希伯来文)契合,参见犹太社本:He makes the winds His messengers, fiery flames His servants。而我们说《新约》某处引了七十士本《诗篇》(章节从《智慧书》),是根据两者相同或相似的用词所作的推测,并不一定指《新约》的引文与希伯来《圣经》有分歧。毕竟,七十士本是埃及亚历山大城犹太经师的翻译,当一句引文可有两种读法时,似乎还是应当回到希伯来文的语法语义及语境来理解,这样才念得顺畅(《诗篇》104:2-4):“苍天你(耶和华)铺开作帐幕,大水之上搭你的宝殿,朵朵乌云造你的战车,驾起大风的翅膀疾行——四方的风,当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仆从”。
两相比较,我以为“风当使者,烈焰为仆”,要比“天使做风,仆役为火”直白些。而且,“烈焰为仆”可以让人联想《出埃及记》3:2,西奈山荆棘丛中那一团火焰,是上帝的使者向摩西显现;或《以赛亚书》66:15,耶和华以烈焰为怒斥(喻降罚)。若是“仆役为火”,就看不出这几处经文的关联了。
例三,《使徒行传》28:13
拙译:然后沿岸上行,至雷玖
NJB: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up to Rhegium
(从那儿我们沿岸而上,至雷玖)
按“裁判所”定的罪名,拙译是照搬NJB,取异文而不注明;正确的译法应是“从那里拔(锚)出发”。这话却露了他不谙希腊语的马脚。原文动词“perielontes”,意为“(从周围)拿开、取下”,并无“拔”(锚)的含义;即使读作省略了“锚”字,灵活引申,那也是“抛锚”或“松脱锚(链)”的意思(如《使徒行传》27:40,“遂松脱锚链”),而非“拔锚”启程。这个难词注家众说纷纭,是没有定解的。“拔锚”只是部分译本如新修订标准本(NRSV)的尝试(weighed anchor)。钦定本作:fetched a compass,迂回、绕道(故和合本:绕行),也是一种释读,或出自异文:perielthontes,绕行。同样,圣城本的“沿岸而行”(en longeant la cote;岸,指西西里岛东岸,化自前一句“在叙拉古靠岸”),亦是注家的一说,并非它独有的译法。所以圣城本/NJB不是误译,亦非异文,而是有标准《新约》词典(如BDRG)的释义为依据的意译。
总之,译经首先是学术,同时也是艺术。张充和先生体味沈尹默老人的法书:“看来平易近人,然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是由转益多师得来的创造”(张充和,页218)。善哉其言。我们译经,也是求那般境界,“转益多师”而化为创作。“驻会”自称,“参与”教会译经即修补和合本已有二十年,想必这道理是懂的:待别的教门的译本应宽容,即使做不到“转益多师”,也不能因为宗派不同,就乱扣帽子,忘了学术也忘了耶稣的教导。
伏尔泰的故事
宽容,是耶稣之爱的标识(“要爱你们的仇人,对恨你们的行善,给诅咒你们的祝福,为凌辱你们的祈祷”,《路加福音》6:27以下),可是传教士往往反其道而行之。月前收到老友寄赠的译著,内有伏尔泰(1694~1778)讲过的一个故事,颇有趣,恰好替前文曾先生的“教会学者”写照做一历史注释(《宽容论》十九章,载巴尔特,页182以下):
康熙年间,广州城里有人吵架,惊动了父母官。传到衙门看时,却是洋大人:一个丹麦遣使团的神甫,一个巴达维亚(雅加达的荷兰语旧称)牧师,一个耶稣会会士。知府命上茶水果脯伺候,然后询问三人为何争拗。会士抢先回答:请大人评理,这两位先生竟敢抗拒特兰托公会议的决定!知府道:什么公会议我不懂,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谁也不可自作聪明,固执己见。遂建议将争端上报公会议。丹麦人道:大人所言极是,公会议应受尊重;所以我们才坚持特兰托之前那几个公会议的意见。哦,知府道,您同荷兰先生,您二位意见一致,反对会士喽?不,荷兰人忙说,他跟那会士一般邪念,却在大人面前甜言蜜语,我受不了!
父母官被弄糊涂了:您三位不都是来天朝传教的基督徒吗?该尊奉一个教义呀。会士答:大人明察,他两个实为圣教会的死敌,合伙诽谤我!当然谬论就是谬论,真理在我这一边。知府道:嗯?人难免有差错,各位不妨把道理依次说来。
耶稣会会士于是长篇大论宣讲起来,荷兰人和丹麦人边听边耸肩膀。轮到丹麦人发言,他两个对手一脸鄙弃的神色;荷兰人的运道也差不多。知府却连一个字也没听明白。末了,三个人嚷嚷一片,彼此诟骂,父母官费好大的劲才让他们安静了,道:各位如果还想传教,首先一条,既要宽容别人,也要让人觉得可以容忍,明白了?
走出衙门,会士遇上一个多明我会修士,就告诉他,自己打赢了官司,真理全胜。不想那修士冷笑道:要是有我在场,你赢赢看!我会证明你是骗子、偶像崇拜狂!只听几声狂吼,两人扭作了一团。知府闻知,下令拿住下狱,有刑名幕友问:大人的意思,该关多久?
吵完为止,知府说。
幕友叹道:可怜他们得在牢里度余生了。
那就关到彼此原谅那天吧,知府说。
据在下所知,他们是永不原谅的。
嗯?那几时他们装作彼此原谅了,就关到几时!
我想,倘使拿修订和合本的事儿去向那欧洲启蒙的巨子请教,这故事大概会变个结尾——让我们设身处地,尽量宽容,劝知府大人对“卫道士”的偏执狭隘保持最大的耐心:
一天,知府忽受圣灵指引,对洋教感兴趣了,遂命释放洋人,不必具结悔过。随即分别致礼,延聘三位传教士并多明我会修士翻译圣书。待到交稿之日,大吃一惊:四人呈上的译本居然一模一样,福音书启示录,字字相同,犹如当年以色列七十二长老在亚历山大城外法罗斯岛上译经,喜蒙主的恩顾(详见《创世记:传说与译注》前言),神迹再临!命幕友择要诵咏,果然美不胜收。恍恍惚惚之间,冷不丁堂前传来一个声音,带着嘲讽:哼,这一句,也晓得拜“天主”了呀!另一个立刻反唇相讥:对不起,那两个汉字念“上帝”,你不认得?定睛看去,却是第三个在嘀咕:管他译作什么,都是抄袭,最早来中国传福音的是我们!第四个一听,跳将起来:最早被皇上御旨驱逐的,才是你们——坏事做绝,活该!
父母官还没回过神来,四个人已经咧咧骂骂,一个揪着一个的头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于铁盆斋
- 《摩西五经》《智慧书》《新约》,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2008,2010。
- 艾尔曼(Bart Ehrman):《耶稣,被遮断:揭开圣经里隐藏的矛盾(及我们为何一无所知)》(Jesus, Interrupted: Revealing the Hidden Contradictions in the Bible (and Why We Don’t Know About Them)), HarperOne, 2009。
- 巴尔特(Roland Barthes):《中性》(Le Neutre),张祖建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 《张充和诗书画选》,白谦慎编,北京三联,2010。
原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10.17
最早在豆瓣见过这篇文章。其实在《小诗小注》发出来后,正如拳击比赛中的Technical Knockout ,冯张论战可以休矣!
我本人周五买了本NJB的study editon,现在已经读完了“牧函”部分,并没发现“大量借用”,冯象的翻译中有大量插注是NJB所没有的。尽管NJB英文很优美,但冯象经文的翻译不是直接译自NJB,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
我上Amazon.com看,NJB有幾個版本,你買的NJB多數是其中一個縮水版。那裡完整版的sample pages 的註釋比馮象多很多,你去Amazon比較一下就會知道你的是什麽版本(http://www.amazon.com/gp/product/0385142641/ref=oss_product#reader_0385142641)。馮象的中文表達那麼好,當然不會是直譯自任何譯本或沒有加以發揮。但在某些註釋和經文意思的取捨見到NJB的影響則是完全不同的事。例如爲什麽只有他與NJB同樣把馬太福音4:6翻作“絆”。希伯來書1:7的翻譯也是這個不約而同地讀拒眾議的例子。
我购买的版本虽然封皮和你说的不同,内容则完全一致。你说NJB注释比冯的多,这个是没错的,但是
我说的是冯的很多注释是NJB所没有的。
你说的Mt 4:6和Heb 1:7的例子,冯的这篇文章已经做了解释。
“冯的很多注释是NJB所没有的”和“冯的很多注释是NJB所有的”這兩個 陳述是可以同時成立,在邏輯上並不是互不相容(mutually exclusive)的。比方如果馮象有一百處用了NJB的資料而完全沒有提及NJB,那麼無論他有其他多少NJB所無的插注,都不會改變“冯的很多注释是NJB所有的”這個觀察的準確性。舉個極端例子(我不是說馮象真的有這樣做),如果馮象是翻譯性的借用了100個NJB的注,另外從《新牛津》借了幾十個,又從另外好幾本我們不知來歷的書抄了1000個,又或者憑自力再弄了幾百個…除非有人有時間把馮象的譯本與市面和圖書館的各樣聖經註釋詳細比較,是很難知道實況的。但只要能夠有足夠理據顯示馮象的確是翻譯性的借用了100個NJB的注,“冯的很多注释是NJB所有的”這個 陳述是已然成立,根本無需考慮其他不屬NJB的插注的來源。
keal:
這我早貼過了。你可以針對「道」這個部份提出論述。因為使用「道」以為「言」,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興趣,還有:馮象先生用「的」太多了。這會被「民國」的學者把稿子丟在地下地。^^
小邏:
就別再掰了,一起去吃個太排檔啦。
“至于夹注所引参见/对比的章节跟异文异读,就更没法不抄了,原文底本即希腊语《新约》汇校本(NTG)的搜罗已十分详尽,《铁锚》等辞书、指南、诸译本的注释,又各有各的侧重和长处,哪里是圣城本所能包揽而据为专有或版权资料的。“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说的便是这学术积累而继承的悠长的传统。不加入传统并“大量借用”,如何做到译注“无一字无来历”呢?可惜拙译的夹注限于字数(一般仅允许十来个字或更短),只能挑选其中极小一部分“借用”,而无法展开讨论或抒发己见;这是一些友人与评家如高峰枫君引以为憾的。”(冯象)
冯先生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看来多少之争已无甚必要了。那些相信张先生的“大量说”的网友们早就相信了,而且还会继续会相信。相信张先生还能举出支持“大量说”的例子。
那些不相信的还是不信:这种借用也算“抄袭”?
我剛在自己的博客完整地反駁了張博士有關「絆/撞」的看法,太長,也許明天再貼到這裡。不撞牆的網友可以去看看: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17.html
圣经学,或者古典语言,冯教授想必是花了相当的功夫,但是对于汉语,也许还有些需要补课的地方。比如“体贴”,冯教授拿来当容易纠正的错误说明和合本的问题,说是传教士语文不及格,跟“体会”弄混了。
可是一般而言应该在语文及格线以上的《汉语大词典》“体贴”条却说:
“2.细心体会。《朱子全书》卷五五:“乃知明道先生所謂‘天理’二字,却是自家體貼出來者。”《红楼梦》第三二回:“連你的意思若體貼不着,就難怪你天天爲我生氣了。” 朱自清《南京》:“你可以摩挲,可以凭吊,可以悠然遐想;想到六朝的兴废,王谢的风流,秦淮的艳迹。这些也许只是老调子,不过经过自家一番体贴,便不同了。”
有關倉海君偉論的一點觀察,請看:
http://www.ideobook.com/1065/satans-linguistic-game/#comment-63666
不敢肯定這就是馮先生所提的回應文章。如果再過幾天沒有看到馮先生有什麽新的發表或補充,我便會寫我的回應。
http://www.ideobook.com/1058/whose-cheese/
張君,應該就是了
你去看上面那篇文章
注意,「文章」這兩個字已經成為連結,連到這裡來了。
所以應該就是了。
謝謝蔡先生的觀察。這幾天要完成一個project。過後會到一些網站看看各網友的關注,以便一併回應,希望可以為大家釋疑。相信我的回應可在一週內發表。
不敢肯定這就是馮先生所提的回應文章。如果再過幾天沒有看到馮先生有什麽新的發表或補充,我便會寫我的回應。
Comment No.10 by 張達民 @ 2010-10-19 6:00 | Comment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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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帖都这么粗心大意,不得真相,回应不必看了,洗洗睡吧。。
張達民:回應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e) 《現代中文譯本》初稿借用英語TEV,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现代中文译本抄袭!抄袭!
序言:本译依照联合圣经公会在世界各地推行的翻译原则和方法进行。旧约以基托尔氏Kittel的希伯来文圣经Biblea Hebraica第三版为根篆。
完全没有提到TEV!现代中文译本抄袭!
细读《智慧书》发现冯确实用了不少NJB的注解,还有一部分是新牛津的,我手头就这两本注释本,别的就不清楚了。
冯用NJB不是原文照抄,是有所取舍的,这是读《智慧书》发现的。
看来有必要重读下《希伯来书》,有可能要收回之前所说的只有一处借用的说法。
现代中文译本抄袭!抄袭!
Comment No.15 by 抄袭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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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嚴重缺乏譯本常識。TEV和现代中文译本都是聯合聖經公會出人出錢,在聯聖翻譯部主任大名鼎鼎的翻譯大師Eugene Nida主持下進行的。翻譯過程在很多文件和公開會議都有提及。
看看房志榮神父的介紹吧: 新約全書「現代中文譯本」的來龍去脈
书里完全没有提及TEV!原来在同一机构下就不算抄袭。可敬!可敬!
序言:本译依照联合圣经公会在世界各地推行的翻译原则和方法进行。
聯合聖經公會在世界各地大多數翻譯都是用TEV做藍本。他們的翻譯手冊都有這類指引。本田汽車難道要處處交代Civic 日本model 和美國model的分別?
书里完全没有提及TEV!原来在同一机构下就变成译自原文。
對,完全没有提到TEV!现代中文译本抄袭!
同理,完全没有提到NJB!馮象译本抄袭!
来人啊!全都押入大牢,基督徒罪加一等。
我是張達民。我在時代論壇貼了我對馮先生文章的回應。現轉載如下:
張達民:回應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1) 引言
前幾天終於見到馮先生對筆者〈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以下簡稱“文章”)的回應(〈和合本該不該修訂〉,簡稱〈和修〉;除特別注明外,對馮先生的引文皆出自〈和修〉)。這裡會就〈和修〉與馮先生的另外幾篇發表(〈譴責張達民〉、〈我動了誰的奶酪〉、〈小詩小注〉)作一些回應。此外,這兩天也到了一些網站瀏覽【注 1】,了解一下各網友的關注和意見,希望可以為大家釋疑。
首先,從不少網友對馮先生的支持看來,馮先生的確對聖經翻譯功不可沒。馮先生的努力大大提高了各路朋友對聖經的興趣和關注,筆者謹在此公開道謝,也見賢思齊,再一次提醒自己和譯經同道,在文字上應有更多的努力。一個譯本如果難讀難懂,難讓人產生興趣,無論它在學術上是多麼準確,也不是成功的譯本。
再者,經過一段冷靜期,筆者也看到文章的言辭可能有過分尖銳之處。在言辭方面有所得罪,請馮先生見諒。希望我們這場學術討論,是講理據邏輯的君子之爭,而不會淪為沒有內容、迴避正題而只針對人身的罵戰【注 2】。
筆者文章指出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多處翻譯性的借用NJB,卻又完全沒有提及這參考資料。這的確是文章討論的一個重要部份,但其餘部份還有很多其他對馮譯的學術評估。當然,筆者明白借用NJB的問題是一般讀者的關注點,所以本文也會集中討論這點。不過,容我首先簡單處理幾個在馮先生的各回應裡的誤解或誤導和迴避正題之處:
1.1 在〈小詩小注〉,馮先生這樣申訴:
「“駐會”之間對事實和謊言自有一種駐會式的理解。比如,拙文曾提及的希伯來大學《聖經》(HUB,見《上帝什麼性別》),一九九五年以來已有三卷問世,即《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如今網上到處有賣,他卻一口咬定“還未出版”。照此推論,則拙譯三卷亦可算作“還未出版”了。思維如此混亂而反常識,倒是可以考証一下,是從哪兒“大量借用”的。」
筆者文章是在討論馮先生為自己辯解為何在《摩西五經》的出埃及記1.5只列舉七十士譯本的異文而忽略了死海古卷,“還未出版”自然是指HUB還未出版的摩西五經。即是說,HUB這還未出版部份如何能夠支持馮先生的辯解,他的讀者又如何可以去參考HUB這部份呢?這個筆者以前其實已講得很清楚:“他(馮象)甚至提議讀者去研讀希伯來大學聖經出版計劃HUB,但此項目的絕大部份書卷——包括摩西五經和智慧書——根本還未出版呢” 【注3 】。時代論壇篇幅所限,筆者只是簡潔地針對出埃及記1.5而說“還未出版”,不料馮先生竟抓住這點為話柄來發揮,卻迴避了抄本學統知識或缺乏知識的實際問題。同樣,馮先生也沒有回應筆者指出他錯誤地以為「殘卷中《聖經》的篇章…多數是亞蘭語譯本。因此對原文善本的校勘,少數篇章除外,就遠不如七十士本重要」【其實古卷的聖經篇章只是大多用亞蘭字體書寫的希伯來語聖經,不是譯本,無損於对原文的校勘價值】。馮先生這種轉移目標的手法,不像是學術討論應有的風範。
1.2 馮先生多處斷言筆者對NJB有教派排斥的表現:
「“駐會”對聖城本/NJB的不滿情緒或宗派立場,筆者完全理解。但本人並非天主教徒,無意也無資格傳播宗教,或介入爭紛。」(〈小詩〉)
「“駐會”傲慢,急於攻訐,小看了聖城本和NJB譯者班子的學術水平。」(〈小詩〉)
「相關的另一罪狀,竟是拙譯參考了聖城本的英譯(NJB),仿佛後者代表什麼不可沾染的罪惡。如此赤裸裸地展覽教派偏見,叫“非教徒”看了,誰不齒冷?」(〈和修〉)
「待別的教門的譯本應寬容,即使做不到“轉益多師”,也不能因為宗派不同,就亂扣帽子,忘了學術也忘了耶穌的教導。」(〈和修〉)
請讀者注意:筆者全文只是指出了NJB兩處錯譯。這判斷亦有壓倒性的理據支持。筆者更完全沒有批評更加“正宗”的法語版。但馮先生卻無限上綱,指摘筆者排斥其他教派,亂扣帽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筆者文章早已肯定NJB是優秀的譯本。正因如此,它的一些錯譯和與眾不同的翻譯,及馮先生同樣的翻譯取捨,也特別顯著。筆者雖然與天主教學者在神學上立場不同,卻尊重他們的聖經研究。筆者博士論文的一個主要部份,是處理早期教父幾百年間所有的相關文獻,而教父研究正是天主教學術的強項。所以筆者從天主教學者的著作和學術會議的討論實在得益良多。論文出版後對筆者的支持也以天主教的學者為最。在美國天主教會極有影響力的Dr. Scott Hahn,就第一時間打電話來致謝和祝賀,並送筆者一箱他的各項著作,之後也不時有學術和信仰上的交流。馮先生並無任何真憑實據,只是基於文章指出NJB兩處誤譯,就如此輕言這是筆者令人齒冷的教派偏見。這些斷言是近乎人身攻擊,實在無助於客觀討論,只會轉移讀者的視線。不過,看到馮先生這種無限上綱的傾向,也讓筆者更多明白為何馮先生這麼容易就狠批整個香港聖經學界的水平【注4 】和詆毀傳教士譯經的誠信。
1.3 馮先生的回應文章花了不少篇幅來討論和合本應不應該修訂,不知是否暗示筆者的目的不過是為和合本護經。但筆者早就同意和合本應該修訂,並言明不是要為和合本護經,而只是要指出馮先生對和合本(和其他中譯)一些不公允和有誤導性質的批評。文章也正面地肯定馮先生與其他近期中譯在修訂或新譯的努力。當然,要怎樣修訂或是否應另起爐灶【注 5】,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筆者個人看法是各種修訂方法和新譯都有其需要,但這課題可以另日討論,不宜在此喧賓奪主。
1.4 馮先生多次斷言筆者的學術水平,認為筆者是「無知,及未解譯經之道」、「無知還是撒謊,抑或兼而有之」(〈小詩〉)、「他不諳希臘語」等等,大概想令讀者先入為主地不信任筆者的判斷。筆者無意與馮先生對罵對方水平低下,只是要指出學術水平是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不是任憑個人主觀斷言。謹請客觀的讀者自行比較筆者與馮先生的聖經學術發表或缺乏發表,國際聖經學者對筆者與馮先生的引述或缺乏引述,而自行明辨【注6 】。
(2) 馮譯借用NJB的個案是否有違學術規範?
西方社會注重知識產權,學術界更特別強調資料引用的透明度。筆者不清楚中国大陆的知識產權法或学术规範及其厘定抄襲和剽窃的標準,所以我在文章裡只用了一個籠統的“借用”。爲了使筆者與馮先生的討論起碼有些基礎上的共識,這裡先引述馮先生就“抄襲”這個課題所講的一段話:
「學術有學術的倫理,最基本一條,就是不許作弊抄襲。然而…揭發出來,…抄襲者(被告)便有種種辯解的理由,如著作權(版權)只管作品表達,不保護思想哪,抄襲要看比例呀,重復的文字是否已落入公知/公共領域,如此這般。凶狠些的,還要反訴原告誹謗,損害了他的名譽權。法院就端著這兩項權利來回衡量,判定侵權與否。殊不知學術倫理的尺度,要比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要件和範圍嚴格的多。即便沒有侵犯版權,只消用了別人的思想學說,或者某個講法,就算換成了自己的文字,也應該在正文或注釋裡說明;否則便是抄襲。…抄襲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學術尊嚴,是學界自律的准則。(〈在公權力的背后〉) 」【注 7】
筆者完全同意上面引述文的看法,了解馮先生熟稔各種辯解的理由和甚至反訴筆者誹謗的可能性,所以以下主要會就學術規範和倫理,而不是就版權法來討論馮先生借用NJB的問題。
從馮先生的各篇發表,特別是從〈譴責〉一文,筆者看到三方面的答辯:
一、馮先生說聖城本腳註只是他所參考的「無數聖經學資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極小部分」。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出自其他參考書或馮先生自己的整理,無須借用NJB/聖城本。筆者看到雷同之處便以為是借用,實屬無知。
二、馮先生在別處曾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雖然沒有提及NJB,其實已交代了NJB的借用。
三、「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所以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
這三點答辯並非矛盾,但明顯地,第一點側重的是馮譯沒有借用NJB/聖城本,第二和第三點側重的是借用了也沒有問題。爲了清晰起見,筆者會把這三點分開討論,尤其是會特別重點處理第一點,因為這是馮先生各回應裡佔最多篇幅的部份,也是大多數讀者最為關注,甚至多處要求筆者更多舉證的。
2.1 馮譯《新約》是否多處借用NJB/聖城本?
馮先生回應文章的基調,是不承認在筆者所舉的例子中,他是借用了NJB/聖城本。他宣稱筆者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是學界常識,也見於其他參考書,或是馮先生自己整理或早有積累的資料,無須借用NJB。筆者所發現的雷同例子,「只是“駐會”不知其“借用”的源頭罷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說法跟聖城本相似,就大喊“狼來了”。」
馮先生誤以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在回應中往往把兩者交換使用,也沒有清楚交代他究竟只是參考了法語版還是也有參考英語的NJB。筆者會在下文2.2討論兩者的關係。在2.1這部份,為簡單起見,除了特別說明,會以NJB來包括NJB/法語聖城本。
筆者並沒有說馮先生只是借用NJB而沒有參考其他資料,只不過是集中討論馮譯是否多處借用NJB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是與“其他參考書有沒有同樣資料”、“馮先生是否有能力自己整理出這些資料”和“這些資料是否都是一般性的學界通識”等問題,在邏輯上是獨立的。例如某人的某些錢財如果不是取之有道,那麼無論他本身是否富有或是否有其他正當的經濟來源,都不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即便某人有資料和有能力做某些插注,如果他因為時間或其他種種原因而走了“借用”的捷徑,這仍是有違學術規範倫理的。所以,筆者的關注點,是有沒有證據顯示馮先生是多處借用NJB。這裡首先和主要處理的,是馮譯和NJB在譯注上的雷同,至於譯文則會稍後處理。
2.1.1 馮譯的很多夹注都是簡單地指出一些呼應或參考的經文,或是有關抄本的異文。馮先生合理地指出,前人已對這些客觀資料做了很多搜羅整理的功夫,今人在某程度上是“無法不抄”的。所以雖然馮譯裡這類一般性的插注的內容大都見於NJB的導論、腳註或經文旁欄,要證明或否證馮先生究竟是借用NJB還是其他資料,是有相當困難的。但從一些反映NJB特色和有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的雷同組合,則比較容易得到合理的推論。在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注8 】,只要有好的實驗設計(experimental design),往往是不難分析事件的相關性(correlation)或釐清因果關係的。筆者了解大部份讀者可能沒有背景或耐心看太過技術性的分析。幸好馮先生借用NJB是一個相當顯著的情況,一個簡化的解釋大概已經足夠。請讀者稍為耐心聽筆者分析。
舉個極簡單的例子:藥物A有一些尋常的副作用,如頭痛、便秘、疲倦、口渴、失眠等,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副作用,如產生幻覺、怕光、中風等。在一個藥物試驗裡,藥物A是實驗組(experimental group),而其他有些相似的藥物是對照組(control group)。一批實驗對象在不知真相下連續一周或吃藥物A,或吃對照組的藥物。如果實驗對象甲君某天有頭痛或便秘,是很難從這些單一癥狀來推論他究竟吃了藥物A還是對照組的藥,或忘記了吃藥(即癥狀是偶然自發的)。但如果他在一周內有些產生幻覺和怕光等特殊癥狀,而且在某天連續有頭痛、便秘、疲倦、口渴等癥狀的組合,那麼他就相當明顯地是吃了藥物A了。不單如此,當事件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一些如失眠等較為普遍的個別癥狀是源於藥物A的條件幾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也大大提高了。我們見到甲君有頭痛和失眠這類癥狀時,也會比較有理由相信它們是藥物A的效應,而不是源於其他藥物或偶然自發的。
用以上的例子,藥物A就是NJB,對照樣本就是其他同類的註釋本聖經【注9 】。在筆者文章所提的經文插注,馮先生基本上是否認借用了NJB。但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些插注的一些特殊癥狀和組合:
(A) 太3.16注:「呼應太初創世,聖靈盤旋,同上,1:2;仿佛膏立人子降世的任務,《使徒行傳》10:38 。」
NJB(note m)::“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It anoints Jesus for his messianic mission (Ac 10:38)。”
馮先生否認借用NJB,說「《馬太福音》3:16夾注,化自拙譯《創世記》開篇第一句」(〈小詩〉),是自己「以經注經」的成果。但事實呢?
太3.16是一節在新約裡很重要的經文,所以差不多所有的註釋本(如對照組的十本)都會有些解釋,但卻沒有一本是像馮譯與NJB這樣雷同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這豐富的經文可以帶來很多不同的釋經取向或神學討論。例如不同學者就對“鴿子”這象徵(或究竟是不是象徵)提出了最少十多種不同的解釋。接受象徵解釋的學者,比較多是把它與創世記8章洪水過後鴿子降落方舟連在一起(如《新牛津》和1998的法語聖城本)。馮譯和NJB指出與創1:2的關聯,則不是那麼明顯的。創1:2沒有提到鴿子;太3:16也沒有提到盤旋(只提降落),所以把這兩段經文聯繫,是一種“想當然”(鴿子降落以前大概會盤旋)而不是理所當然的解釋,學者根據的猶太傳統也是極後期,在福音書以後500年才初次出現,而且也不明顯支持這個理解【注10 】。另一方面,本節裡耶穌與聖靈的關係更是新約裡多次出現的重要主題,可以帶出(事實上也帶出了)極多不同的參考對照經文,但馮先生偏偏就選用了與NJB一樣的《使徒行傳》10:38。從或然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創1.2和徒10.38的特殊組合出現的可能性就很低,事實上也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
不單如此,馮先生辯稱他的夾注是化自他譯注「《創世記》開篇第一句」。筆者查看馮先生那裡的譯注,卻發現也與NJB有顯著的雷同:
創1.1注:「標題,與片斷結尾2:4呼應。」
NJB (note b.):v.1 is a title, corresponding to the end of 2:4a. 【注 11】
創1.2注:「上帝從虛無中創世,是希臘化以後的玄學解釋,見次經《瑪加伯下》7:28。」
NJB (note b.):It would be wrong to read the metaphysical concept of ‘creation from nothingness’ into the text, for this was not to be formulated earlier than 2 M 7:28.
再者,在太3.16的下節,即太3.17,馮先生這樣插注:「暗示先知預言的上帝忠僕(pais)即聖子(pais),《以賽亞書》42:1,《詩篇》2:7。」
賽42:1是相當明顯的舊約呼應經文,大部份對照組的註釋本也有提及,所以馮先生指出這聯繫,完全不足為奇。但僕人和兒子的一語雙關這種較為細微的原文資料,卻是只有NJB(note n.;和法語本的note g.)才有提到的:“… declare that Jesus is in truth the servant foretold by Isaiah, but the substitution of ‘Son’ for ‘servant’ (made possible by the double sense of the Greek word pais)”。
在這兩節裡,這樣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究竟有多少可能是出於隨機性(random)的巧合?對照組裡的註釋大多都比馮譯的更為詳盡,按比例來說,理應出現比馮譯更多的與NJB的隨機性雷同。但在這十本註釋本卻看不到這個現象,甚至明顯與NJB相關的法語版在太3:16也沒有相同的組合。這種NJB與馮譯有強烈相關性,卻與對照組缺乏顯著相關性的現象,也見於以下其他例子。為免文章過長,筆者會簡單一點處理。
(B) 馮先生也否認在太5:39和5:40借用了NJB(見〈奶酪〉和〈小詩〉)。但事實呢?
太5.40注:「如作抵押,《出埃及記》22:25 」
NJB (note q.):“as a surety, cf. Ex 22.25seq”
這注雖然看來差不多是直譯,但作為個別事例也不能排除巧合的可能。但如果配合5:39(即經文的前一節)的雷同,則巧合的可能性就極低了。
太5.39注:「戒暴力報復,而非否定與不義作鬥爭,《羅馬書》12:19,21」
NJB (note p.):resistance by way of vengeance is excluded. The gospel does not forbid …opposition to evil in the world”;在經文旁欄也列出Rm 12:19,21
“不以惡報惡”這個主題,在聖經好幾處出現,所以對照組的註釋本提出了各種的呼應經文,如箴言24:29;路加6:29;羅馬書12:17,19;林前6:7;彼前3:9等等。羅馬書12:19,21這個組合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本註釋本。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在文字的表述上,羅12:17和彼前3:9等經文都比羅12:21更接近太5:39,所以NJB的組合雖然不是錯誤或無理,卻不是各註釋本明顯的最佳選擇,但馮譯卻又偏偏選了同樣的經文組合。此外,太5:39注中“戒暴力報復…”與NJB注在文字表述上的雷同,程度上也遠超對照組。
(C) 太9:14注:「施洗約翰的門徒希望加速末日審判的降臨,和法利賽宗派一樣強調禁食,次數超過律法規定」。
NJB(note g.):John the Baptist. Like the Pharisees, John’s disciples used to observe fasts not prescribed by the Law in the hope that their devotion would hasten the coming of the Day of the Lord
馮先生辯稱自己是“以經注經”,化自《彼得後書》3:12;也辯稱其他參考資料也有相同的觀點。其實彼後3:12和他提出的其他資料的表述遠不如NJB那麼接近馮譯,它們也沒有指出藉著超額禁食來加速末日來臨的這個思想。而且問題根本不是其他書有沒有這類資料,而是馮先生是否借用了NJB。這個是相當明顯的:
施洗約翰、法利賽人和禁食都是在福音書裡相當重要的題目,各註釋本也自然會就每一點有很多不同的發揮,所以對照組的各註釋與NJB,也與彼此分別極大(不是對錯問題,只是很不同而已)。為何馮譯與NJB不約而同有在思想和文字表述上這麼相似的註釋?再看鄰近經節雷同的組合:
太9:13注:「引《何西亞書》6:6,意謂侍奉上帝不靠繁文縟節,須真心實意。同12:7。」
NJB(note f.):To the exact performance of the Law’s external demands God prefers the inward quality of genuine compassion。經文旁欄有“=12:7”和“Hos6:6”
太9:12注:「稅吏視同罪人,不潔,子民與其同席,是違法潔淨律,5:46注。」
NJB(note e. on ‘tax collectors and sinners’):Those whose moral conduct or disreputable profession, see 5:46u【即5:46 note u; NJB與馮譯在該節的注也相似 】, rendered them ‘unclean’ and socially outcast. They were particularly suspect for not observing the numerous culinary laws, whence the problems about eating together。
如果這還不夠,再看一個鄰近的注:
太9:8注:「故而會眾(教會)享有赦罪之權,18:18」
NJB(note c.):The power to forgive sins is entrusted to the community, see 18:18。
太9:2-8的經文是耶穌醫好癱子和向他宣告赦罪的故事。插注從耶穌赦罪之權引申到會眾赦罪之權,其實並不是經文明顯的解釋【注12 】。一般非天主教的註釋本聖經,因為篇幅有限,都不提這個,而是把重點放在耶穌赦罪之權。
無論如何,這眾多、連續和顯著的雷同組合【注 13】,是不見於對照組裡比馮譯更為詳盡的各註釋本,顯示這些雷同不是隨機性的。
(D) 馮先生也否認借用了NJB太2:11的注。筆者不想把文章弄得太長,以下只簡單把NJB連續f,g,h,i幾個注與馮譯雷同之處對照,讓讀者自行就這雷同組合作出結論:
太2:11注:「教父視之為耶穌王權(黃金權杖)、神聖(乳香祭祀)、受難(抹藥包殮)的象徵。」
NJB(note f.):The Fathers see in them symbols of the royalty (gold), divinity (incense), Passion (myrrh) of Jesus.
太2:15注:「原指以色列子民,解作聖子避難的預象。」
NJB(note g.):Israel, therefore, the ‘son’ of the prophet’s text, prefigured the Messiah.
太2:16注:「猶太傳說,摩西誕生後,法老受術士蠱惑,曾下令屠殺男嬰」
NJB(note h.):There is an earlier parallel to this story told about Moses in rabbinic tradition: after the news of the birth of the child is received, either from visions or from magicians, the Pharaoh has all the new-born male children killed.
太2:16注1:「拉瑪,在伯利恒附近,有拉結墓,《創世記》35:19。」
NJB(note i.):…a tradition which localized Rachael’s tomb in the neighbourhood of Bethlehem (Gn 35:19seq.)
太2:16注2:「原指拉結後裔以法蓮、瑪納西、本雅明支族遭亞述軍屠殺。」
NJB(note i.):In its original setting this text means that Rachel, their ancestors, weeps for the people of Ephraim, Manasseh and Benjamin, massacred or deported by the Assyrians.
讀者也許已經注意到這眾多絲絲入扣的雷同組合只是涉及馬太福音幾章的經文,所以借用量是非常高的。這還沒有包括其他很多一般性資料(如呼應經文和抄本異文)的雷同例子,這些大多都可以在NJB找到。如前所述,當馮譯與NJB的相關性被建立之後,這些相同資料最少是部份源自NJB的條件幾率也大大提升了。筆者不認為值得再花時間慢慢抄錄馮譯與NJB更多的雷同,尤其NJB腳註的字體細如蚊型,對有老花眼的筆者而言,抄錄過程是勞神傷眼、極其痛苦的經歷。所以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細心做些“來源鑒別”的研究。不過,前兩天看到有支持馮先生的網友反應說,他買了NJB與馮譯比較,讀了希伯來書共6章也只發現到一個近似之處。筆者大惑不解【注14 】,勉為其難地再詳細翻閱馮譯和NJB的希伯來書,發覺同樣有顯著的雷同。
希伯來書第一章有很多舊約經文的引用,所以馮譯的插注大多與呼應經文有關,而這類比較客觀性的經文資料是相當普遍地見於各註釋本。因此,雖然全章大部份插注的內容都可在NJB的腳註、旁欄或導論裡找到,這些本身仍不足以證明馮譯借用了NJB。但第二章的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有些較為“獨家”的插注和顯著的雷同組合:
(E) 來2:9注:【奉上帝之恩】「一作:上帝除外。似插注,強調“萬物”或“眾人”的概念不包括上帝。」
NJB(note e.):’God’s grace’; rare var. 【即罕見的異文】‘without God’ which may have been a gloss 【即插注】 meant to emphasis that 【筆者略去其他的解釋,留下馮譯借用的一個】… Christ died for all people, but not for God.
這個注有些特別,沒有背景的讀者可能會莫名其妙。首先,這個異文的支持佐證極其薄弱,幾乎不見於任何希臘文抄本,希臘文聖經UBS4對正文給了A的評級,即肯定該異文不是原始的。所以一般註釋本如《新牛津》和《劍橋》等都不會花篇幅討論異文的含義。但NJB卻與眾不同地提供了一個詳注,指出這異文的各樣解釋。原因是這個異文雖然極不可能是希臘文原稿的一部份,卻見於不少教父的討論,對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等教義爭論有它的重要性,所以對教父意見特別看重的NJB才會詳細討論。這些討論不見於對照組的註釋本,馮譯的一般讀者相信亦不會知道這些有何重要。
來2:8注:「天國尚未降臨,信徒仍須忍受迫害。」
NJB(note c.):The first Christians, despised and persecuted, are still waiting for the coming of God’s reign on earth….
來2:5-9主要是論述基督,一般註釋本對來2:8的注都是集中討論基督而不是信徒。因此NJB這句有特色的解釋並不見於對照組的十項註釋本(甚至不見於1998法語聖城本)。法語版在這節經文的注頗長,內容大多與NJB一樣,唯獨這一句不同。馮譯與NJB卻有同樣解釋(姑不論對錯),很難相信是偶然的。
來2:14注:「罪死同源,皆出撒旦。」
NJB(note h.):Sin and death are related because both derive from Satan…
再往下看,NJB在希伯來書3章只有兩個注,都以近似的文字表述見於馮譯:
來3:1注:「奉父命降世,故稱使者,《約翰福音》3:17;在上帝面前代表子民,如大祭司。」
NJB(note a.):Christ is both ‘apostle’, i.e. someone ‘sent’ by God to the human race, see John 3:17…, and high priest representing the human race before God.
來3:6注:「諸抄本另有:堅持到底。」
NJB(note b.):add. ‘unwavering until the end’
正如筆者所說,馮先生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再多抄錄證據,對筆者而言是不必要的勞神傷眼之舉,也徒令馮先生更為尷尬而已。
2.1.2 至於馮先生的聖經譯文與NJB譯文的關係,則比較複雜,也不是筆者文章的重點。這裡只是約略地就馮先生和一些讀者的辯解做些回應:
(A) 筆者沒有,也絕對無意禁止馮先生參考借鑒前人的譯法。任何學科的研究,都需要在前人知識的基礎上進行,參考借鑒是做學問的正途。問題只是在資料引用的透明度,有否有意或無意地把別人的功勞據為己有,把從二手資料借用來的當為自己梳理的功夫。
(B) 就譯經而言,既然譯的是同一本聖經,各譯本自然不免有雷同之處。而且藉著參考別的譯本來核對比較或增益,也是正途。此外,既然馮譯與NJB是不同語言的譯本,馮先生又在中文詞句雕琢上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就算是過分依賴了NJB,旁人也很難劃清參考與借用的界線,這主要是學者良心的問題。所以筆者文章針對的主要是馮先生對NJB腳註翻譯性的借用。至於聖經譯文方面,筆者提出的質疑,主要是針對馮先生的《新約》既然聲稱是譯自希臘原文聖經NA27,又為何有些反映NJB特色,卻不可能是從NA27翻譯(甚至不是根據法語聖城本)的譯文?筆者在文章指出了NJB兩個錯譯的例子,馮先生也無獨有偶的同樣翻譯:
(a) 太4:6 馮譯:「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NJB: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筆者指出馮先生翻譯作“絆”的動詞,亦即NJB的“trip over”,其他所有中文和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個意見是有權威的原文字典,並二十多本歐美主要譯本壓倒性的支持,絕非「隨便斥(NJB)為誤譯的」。這兩天再多看了十多個譯本,包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和另外一些歐美譯本,唯一支持NJB“trip over”這個翻譯的,是歌手William MacDonald個人意譯的新約!其實馬太福音的經文語境既然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石子绊脚”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翻譯。無論如何,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
(b) 來1.7:“四方的風,當他的使者,烈焰是他的僕從
NJB: appointing the winds his messengers and flames of fire his servant
筆者說這個是錯譯,也是有原文文法書和三十多本歐美譯本(包括法語聖城本)、現代希臘語譯本,古拉丁和敘利亞語譯本等壓倒性的支持。如果馮先生不信任眾多譯本,大可自己看看文法書。例如美國最通用的新約希臘文文法書【注 15】,就指出在雙賓語結構如何辨別賓語和補語的各項原則;適用於來1.7的是:1. 在80%的情況,賓語(即天使)先行,補語(風)後行;2. 如果其中只有一個帶冠詞(即天使),它就是賓語,除非另外一個是代名詞或專有名詞(“風”兩者都不是,也不帶冠詞)。所以根據文法,只能翻作“以天使為風”。如果馮先生連文法書都不信任,大可自己或找別人幫忙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所有這種文法結構的眾多例子,看看有沒有例外。違法了基本文法,馮先生解經講得天花亂墜也不能自圓其說。
同樣地,在這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NJB或馮譯的對錯問題,而是它們不約而同地獨排眾議的可能性究有多高?其實如果NJB和馮譯是對而所有其他譯本(包括馮先生奉為學術首屈一指的法語聖城本)和文法書都是錯的話,結論就更加驚人,更難令人相信NJB和馮譯是獨立的。反而它們不約而同地錯還有多些可能。馮先生竭力辯稱自己沒有錯譯,效果適得其反。
(c) 筆者也指出了馮先生在徒28.13的翻譯上與NJB雷同之處:「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NJB: “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這裡筆者討論的根本不是翻譯的對錯或應該選用哪一個異文的問題【注16 】。問題只是在於:
i. 馮先生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在這裡他卻沒有翻譯NA27的正文,而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
ii.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有爭議的異文加注,卻在幾節後一同為一個沒有什麽爭議性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又如何解釋?
iii. 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儘管是正確的意譯。馮先生難道只是碰巧地作出如此相近的意譯?對翻譯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直譯的穩定性很高,所以不同譯者按直譯翻出來的譯文相近,是不足為奇。但意譯則變數甚多,兩個意譯如果非常相近,就可能表示它們有某種因果關係。
以上的例子,再加上馮先生其他的錯譯或與NJB一樣與眾不同的翻譯,是有理由讓筆者懷疑馮先生直接從NA27翻譯的宣稱。這個宣稱就算不打個問號,最少也應該打個折扣。
2.2 馮先生對借用NJB有否作了合乎學術規範的交代?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在其他著作和文章也從沒有提及對NJB的借用。馮先生的辯稱是《新約》雖然沒有提及NJB,但因為他已在《摩西五經》和別處提及法語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所以其實已交代了,不算沒有注明借用了NJB。馮先生更進一步指控筆者刻意隱瞞NJB是翻譯自法語聖城本這個“事實” :「迄今為止,“駐會”所舉拙譯夾注“大量借用”NJB腳注的例証,NJB腳注皆譯自聖城本。這事實,他一定是知道的,然而必須對讀者隱瞞。」
但筆者絕對沒有隱瞞什麽,因為「NJB是聖城本之英譯,腳注全部譯自聖城本」這句話根本不是事實,而是出於馮先生自己的誤解。馮先生誤解了NJB與法語聖城本的關係【注17 】,對筆者的指控也自然是無中生有的。NJB 的編輯 Henry Wansbrough在前言清楚指出NJB不是翻譯自法語版,而是從原文翻譯【注18】。而且雖然NJB腳註選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但也作出不少增補和修改,在新約部份尤甚。而且,馮先生說他所參考的是1998年的法語聖城本。這是比NJB更新的修訂版,NJB自然絕無可能翻譯自這法語聖城本。換言之,馮先生借用了NJB而隻字不提,並不能用以前曾經提及過法語版為理由來開脫。
馮先生看了筆者指出的錯誤以後,在〈小詩〉作了一些修正,承認英法兩譯本不盡相同:「NJB的腳注譯自聖城本,《新約》部分雖有補充,但內容多涉及天主教教義,與拙譯的夾注無關。」馮先生雖然嘗試自圓其說,但這個修正還是錯的。Wansbrough清楚指出NJB所作的修改是根據較近期的學術發展,而不是如馮先生所言主要涉及天主教教義【注19】。Wansbrough也指出他雖然有不時與法語版的學者溝通,彼此還是有不同的意見的【注20】。而NJB與法語版不同之處,也正與筆者所討論的馮譯裡的一些夾注有關。
筆者上文所舉的例子中,有些就清楚顯示兩者的確有不同之處。而且就筆者的觀察,每當NJB與法語版有顯著不同之處,馮先生都是靠NJB那邊的,暫時還未見到一個例外。用以上的藥物例子,如果藥物A(=NJB)和藥物B(=法語版)是兩樣同類的抗癌藥,它們共有一些其他成藥(=《新牛津》等註釋本)所沒有的副作用,如嚴重嘔吐和頭髮脫落。藥物A另有一些B所無的的副作用,如白血球減少。而藥物B有A所無的副作用,如心跳加速。那麼如果甲君只有嘔吐、頭髮脫落和白血球減少等癥狀,而不見心跳加速,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他吃的是藥物A而不是B了。同樣,我們看到的跡象顯示馮先生用的是NJB而不是他宣稱所參考的1998法語聖城本。馮先生誤以為NJB全部譯自法語聖城本,因而以為可以用他在數年前出版的《摩西五經》有提及法語聖城本為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為何最近譯注的《新約》對NJB隻字不提。這使人更加懷疑馮先生對譯本的知識和學術透明度。事實上,就是馮先生在《摩西五經》有關聖城本的交代也是相當籠統,沒有清楚表示插注是多處借用了它的註釋,給人的印象只是馮先生的聖經譯文有參考該聖城本而已。
2.3 馮先生借用了NJB,卻不注明出處,是否西方學界之慣例?
馮先生辯稱「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而「聖城本/NJB的注釋,如同任何現代譯本,對其主張、闡述、引用、介紹、翻譯之思想看法、古人文字等,均不享有專有權利或版權保護。此是法律常識。」換言之,馮先生無論有沒有借用或怎樣借用,都無須言明,亦不會侵權。
馮先生的話,實在令筆者震驚。筆者不懂中國法律常識,卻知道在西方,現代譯本都是受版權法保護的【注21】。除了一般版權法容許的小量引用外,有些譯本如NASB、NIV、NRSV、ESV、NLT等會比較寬鬆地容許引用一百節至數百節不等的經文而不須先向出版商申請,但也要清楚列出譯本的版權告示,另一些譯本如NAB、NKJV和Tanakh(即猶太社本)更必須先向出版商申請才可引用。但筆者相信就是在中國,現代譯本也不大可能沒有版權保護。不然任何人都可以把馮先生的譯注改頭換面,甚至原封不動的自行出版,或把幾部譯本拼湊、換成另一種文字出版。馮先生似乎把現代譯本一般不列參考書目這慣例,與借用現代譯本或註釋本而不注明出處,混為一談。筆者以下會把各種情況分開討論和提供例子,讓讀者了解什麽是學界的慣例:
2.3.1. 馮先生指摘筆者說「“駐會”若是稍有點歷史知識,應該指聖城本抄了聖奧古斯丁、聖杰羅姆等人才是。」這番話令人莫名其妙。已經成為公共文化遺產的古人著作沒有版權,這是眾所周知的。沒有人會怪責某現代學者採用朱熹對孔孟之道的闡述,但那學者對朱子和孔孟的整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和受版權法(或最少是受學術規範)保護的。同樣,NJB引用教父的討論,和馮先生借用NJB,根本是兩碼子事。
2.3.2. 如果一個法學教授整理了一些學界通識,並在好幾處加上自己一些獨特見解,寫了一本入門性質的法律導論,在通常情況下他都不須引經據典。一般性的資料無須注明出處,但是對這些一般性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的,別人不可以隨意借用來自己出版。同樣,NJB和其他主流註釋本(如《新牛津》)在某聖經書卷的註釋,通常都是由對該書卷有專長研究的學者負責撰寫。內容雖然是一般性,但他們對資料的梳理和文字表述卻是有原創性,與另一些註釋本的學者的梳理是非常獨立的,別的註釋本也不能隨意抄錄借用。否則各註釋本的出版機構何不走捷徑,找三兩個高水準的編輯把坊間現存註釋本東拼西湊,或加點新意便可很快出版新作?何須動輒經旬累月,集眾多專門學者之能,花數十萬元潤筆之資,如此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
2.3.3. 西方學界聖經譯本通常不列參考書目,主要是因為學者大都是從原文翻譯,而原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公共領域的。所以最重要的是指出原文版本。而且譯者參考的原文字典、文法書、註釋書和其他譯本等資料也有極多重疊。篇幅所限,不能臚列這些眾多的資料,是學界都明白的。但註釋本的腳註資料整理和文字表達,就如註釋書一樣,不屬公共領域而是比較“獨家”的,在標明資料來源方面就有更高的要求,例如NJB就在前言聲明它是採用了1973年法語版的資料,並有增改。
2.3.4. 「譯本不列參考書目 」的確是西方學界譯經之慣例,但是像馮先生那樣翻譯性地借用NJB,卻根本沒有學界接受的先例可援,遑論慣例。馮先生給了讀者一個錯覺,以為這類的借用是司空見慣的。但如果讀者詳細比較各註釋本,例如《新牛津》或《劍橋》等註釋本聖經,就定然會覺察它們的獨立性,不會看到如馮譯與NJB這樣的多處雷同。如果馮先生這種不注明出處的借用是學界慣例,應該毫無困難列舉大量清楚例子,顯示一些主流註釋本像馮先生這樣多處借用其他註釋本。如果筆者在這方面有嚴重盲點,少見多怪,馮先生可否開筆者眼界?
2.3.5. 如果一個譯本是借用了另一個,筆者所知所見的學界慣例是一定注明來源的,例如:
(a) NJB借用了1973年法语聖城本的導論和腳註。
(b)Concordia Study Bible 借用了NIV Study Bible。
(c) Spirit of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大幅度增補和改寫了New Geneva Study Bible。
(d) Traduction Œcuménique de la Bible受了法語聖城本的影響。
(e) 《現代中文譯本》初稿借用英語TEV,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f) 《新普及譯本》翻譯自英語NLT。
(g) 天主教《牧靈聖經》初稿譯自西、法、英版本,然後根據原文修改。
(h)上海教區的金魯賢助理主教翻譯了NJB的新約,並參照原文和天主教重要學術釋經系列Sacra Pagina來修訂潤飾。
2.3.6. 馮先生既然在《新約》書目裡列舉了約60項的參考資料,包括有些一般性(如《牛津聖經指南》)以至專門學術性(如《鐵錨聖經大詞典》)的參考書,為何完全不提及借用量被這些資料更多的NJB?如果馮先生認為NJB的資料太過專門或深奧,不適合「普通讀者同一般學界人士的興趣需要」,這又似乎與它是無須注明出處的學界通識這個宣稱有些矛盾。但如果NJB的資料是學界通識,多列這一項馮先生那麼欣賞的參考書也不會是「對讀者無益,又浪費紙張”」吧?
(3)學術假象的問題
各讀者對筆者所用“學術假象”一詞有分歧的看法,這裡稍作澄清。這個描述並不是指馮先生的譯注是毫無價值的假學術。文章開首已講清楚:「筆者不想讀者誤會,以為馮譯一無是處。相反,它是相當有價值的譯注……雖然馮象借用NJB之舉並不足取,但總算是把西方好些優秀的聖經研讀資料整理為中文,可以為不諳外語的讀者提供幫助」。文章裡是這樣帶出“學術假象”這個描述:「馮象以誇張失實的冷嘲熱諷來極力破壞人們對其他聖經中譯以至整個教會學術的信心,來樹立自己至高無上、舍我其誰的形象。筆者遂覺有責任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讓讀者看清楚馮譯的學術假象」。筆者所針對的是馮先生製造的兩個假象:
(a) 他是比所有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平的聖經權威【注22】;
(b) 馮先生譯注的《新約》比所有教會譯本更準確和具學術水平;後者根本只是注重牧靈而揚棄學術【注23】。
筆者要讓讀者看清楚的是,無論是就馮譯的學術原創性和資料引用的學術透明度、翻譯的準確性和所呈現對原文的理解或缺乏理解,以及同業互查的標準而言,馮先生的聖經學術權威形象是一個假象,亦因而缺乏學術公信力來支持他信口開河的言論。
筆者認為馮先生製造了一個學術權威的形象,這不單是筆者個人的感受,也是馮先生不少讀者的意見。如劉紹銘先生說:「今天的中國,能夠在《聖經》翻譯問題上斤斤計較的,只馮象一人【注24】。」另有讀者指出:「為什麼馮象要把香港(教會)的聖經研究及譯經的學術水平說得如此一無是處? 即使他相信自己的譯本比之前的所有譯本都要好, 只要叫各讀者自行閱讀比較就可以的了 (事實上, 有多少學者會這樣把自己的譯本抬到天上有地下無? )」【注25】
如果筆者錯讀了馮先生的言論,如果馮先生其實不是說自己比香港聖經學者更具學術水準,也不是說自己的譯本在學術上比其他教會聖經中譯都準確,請馮先生公開指正。筆者也不會再須要用假象這個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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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主要的網站是“時代論壇”(http://christiantimes.org.hk), “基督教人文學會”(http://s-h-c.org/forum/showthread.php?t=17655&page=3)和“智識”(http://www.ideobook.com)就此題目的討論。多謝各網友很有見地的觀察和評論。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都有很多令筆者須要反思之處。
【注2 】 馮先生慷慨贈詩,筆者本來當天也寫了一首小詩回敬(內容大概是一頭有二馬之能的大象在園圃裡邊寫書邊吃奶酪、與小蒼蠅相遇的故事)。不過筆者文字功力比起馮先生的是小巫見大巫,不能登大雅之堂,也無助於討論,不發表也罷。
【注 3】 筆者這觀察見於施尤禮、黃錫木“論馮象的譯經工作”,中神期刊 第48期,寫文學氣象一文時也將資料出處交時代論壇存檔。
【注 4】 網友“五籮魚”(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501)已提出清楚證據,顯明馮先生在這方面的言論是信口開河的。
【注 5】 以英文譯本為例,從欽定本修訂本Revised Version衍生的譯本如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等雖然都是經過長年累月嚴謹地根據原文翻譯,但在風格或用字上都在傳統的框架內發揮,所以與欽定本、Revised Version和彼此之間都有很多雷同之處。同樣情況也見於極其依賴Revised Version的和合本以及在同樣翻譯傳統框架的《和合本修訂本》,《呂振中》、《新譯本》、《中文標準譯本》和(較低程度上的)《新漢語譯本》等。這些雷同都不是什麽問題,也是為了保持經文在教會公用時的穩定性、免生混亂的無可厚非的做法,尤其是欽定本與和合本已是沒有版權的公共文化遺產。但中文譯本中也有一些如《現代中文譯本》那樣比較刻意脫離和合本框架的翻譯。
【注 6 】筆者的博士論文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幾乎無一不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
【注7 】 下載自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507/16508.html。
【注 8 】筆者當年在澳洲悉尼大學應用數學系以全系最優成績獲大學獎牌(University Medal),繼而在研究院獲聯邦政府的醫學工程研究獎(Medical Engineering Research Award),也曾在香港和澳洲任職精算工作。
【注9】如《新牛津註釋本》、《劍橋註釋本》、《HarperCollins Study Bible》、《Abingdon Study Bible》、《Lutheran Study Bible》、《NIV Study Bible》、《ESV Study Bible》、《New Geneva Study Bible》、天主教其他主要的註釋本《Catholic Study Bible》、《Ignatius Study Bible》等不是從《聖城本》衍生的註釋本。
【注10】 鴿子與創1:2的聯繫見於《巴比倫他勒目》(b. Hag. 15),但並不見於較早期的《耶路撒冷他勒目》(約公元5世紀成典)和《米示拿》(約公元3世紀成典)。而且討論是見於一個明顯是虛構的故事:拉比Simon ben Zoma到了樂園,就創世記1章水與水之間,或聖靈與水之間,究竟有多少空間的見解;他說空間就是像鴿子盤旋,卻又沒有碰觸到雛兒那樣小。
【注11】 note a. 另指出了不同故事來源片斷的劃分。
【注12】有學者(特別是天主教學者)根據8節原文“人”是眾數而配合18:18來這樣推論。所以有些註釋書或會提出這個解釋。
【注13】 NJB note d. 其實也見於馮譯,不過那裡他有多些補充。
【注14】 筆者覺得只有兩個可能原因:1)那位朋友買的只是NJB的節錄本(NJB有幾個不同詳細程度的版本,配合不同讀者的需要),2)他可能是很粗心大意,或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雷同之處。
【注15】 Daniel B. Wallace. (1999; 2002).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184).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and Galaxie Software。
【注16】近期學者多認為NA27的正文是一個航海術語,意即“拔錨出發”;參Louw & Nida 54.24 περιαιρέω: (a technical, nautical term) to raise the anchor in preparation for departing – ‘to lift anchor, to sail off.’ 。UBS把這個以前是異文的改為等級D(即有極大困難肯定)的正文,在較近期的版本更把它提升到等級C(即比較可能是正文,但有困難肯定),反映愈來愈多學者接納的程度。
【注17】 參筆者在“智識”網站的解釋:http://www.ideobook.com/1052/a-statement-by-fengxiang/#comment-63473。
【注18】 “in this edition the translation has been made directly from the Hebrew, Greek or Aramaic”.
【注19】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are drawn from that revision 【即1973法語版】, with some additional changes especially in the introductions and notes to the New Testament to take into account further recent advances in scholarship”.
【注20】 “we have not always agreed”.
【注21】除非出版機構特別聲明可以自由引用,如英語NET譯本。
【注22】馮先生極其低看香港聖經研究的學術水平,認為「比起內地和台灣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學術前沿更是隔膜 . . . 這落差還會越來越大。」,跟著提到:「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上帝甚麼性別〉)。馮先生也多次指出教會譯經是“牧靈”的,必須了斷學術,顯然認為不能與他的學術相比。
【注23】 馮先生極力批評《和合本》,又往往把它描述為教會中譯本之最,是其他譯本暫時還沒有超越的(「舊譯的成就,以新教和合本(1919)為最高」(《新約》前言);「和合本修訂至今,拿出來的“新譯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傳教士的水平。」(〈上帝甚麼性別〉);「“新譯本”們…主要是忌諱學術,即現代聖經學研究」。」(〈和修〉)。馮先生這個策略的含意,就是只有他的譯本才是「基於現代學術成果的忠實暢達而便於學習研究的譯本」,而且既然比舊譯《和合本》優越,就自然也優於那些還不及和合本的其他中譯。
【注24】〈代有人才出〉,轉述自栗子樹:評馮象〈上帝甚麼性別〉(http://castanea-hongkong.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27.html)。
【注25】 http://if-chf24.xanga.com/733683251/。
張達士:
馮象先生是否沒有掌握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能力?也就是說,馮象先生現在沒有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閱讀能力,導致沒有能力譯經?
這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
2.3.2. 如果一個法學教授整理了一些學界通識,並在好幾處加上自己一些獨特見解,寫了一本入門性質的法律導論,在通常情況下他都不須引經據典。(张达民)
冯象的书是翻译,不是学术论著。那些常识性的注释无非是帮助读者阅读而已,并无自己的学术见解。
香港中文大學 午餐討論會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12:00:00
《聖經》與“專利”- 知、信、義如何產權
清華大學梅汝璈法學講席教授 冯象 教授 [ 普通话 ]
噢,現在應該差不多講完了。不知道馮先生有沒有邀請張達民出席,當面回應?
很難吧!不過面對面總是好事。
請教一下各位,有沒有人知道: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5 volume set)
簡稱NIDOTTE
以及新約的部份: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4 Volume Set)
簡稱NIDNTT
以上兩套書的實用價值如何?煩請知道的方家說明一下!或者推廌相關不錯的書藉!謝謝!
基本上,兩套都是好書,對聖經重要字詞都提供了很豐富的資料,如它們在聖經(包括新舊約和兩約之間)和其他希臘文獻的用法,在各歷史階段神學觀念的重點和發展等等。新約那套舊一點。舊本身不一定是問題。不過,最近幾十年語言學的發展對聖經字詞研究和翻譯等都有重大的影響,例如清楚指出了以前不少神學詞典在字義和神學觀念上的混淆。NIDNTT在這方面的問題遠不如經典的TDNT嚴重,不過還是有些誤導性的資料。如果你沒有什麽語言學的背景,我建議你不如買NIDNTT去蕪存菁的單冊濃縮版。它刪除了不少多餘和誤導多於幫助的資料,更好用又便宜。舊約NIDOTTE比較近期,整體來說也比較可靠。如果資料太多吃不消,可考慮較簡單的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Archer, Harris & Waltke)不過,無論你用什麽字典詞典,最好先掌握一些現代語言學的重要觀念,這會大大幫助你正確地使用不同工具書,了解它們的功用和限制,避免誤用。Moises Silva 的Biblical Words and Their Meaning: An Introduction to Lexical Semantics是不可多得的佳作。雖然只有二百多頁,但資料豐富,分析透徹,可能要看幾遍才可充分掌握。較為容易的入門書籍,可以看David Black 的Linguistics for Students of New Testament Greek: A Survey of Basic Concepts and Applications。
謝謝張博士。
提供這樣子的訊息,實在很棒,有心閱讀聖經原文或者瞭解語言,相信可依這個書單獲得有力的幫助。希望張博士有時間的話,能再提供更豐的資訊,來幫助有心認識聖經原文,或促進對於聖經原文的興趣。
另外,對於張博士關於馮博士所議論文之五的結論,有些個人心得:
張博士文:
最後有幾句話,是特別對主內弟兄姊妹說的。我們不應因人廢言,否定馮象所指出舊譯的不少錯誤,特別是現存中譯本缺乏文學性的批評。我們更應該肯定和學習馮象在文字上的努力,使我們的中譯本更加生動流暢,易於理解。然而,古人雖云言之無文行而不遠,上帝卻往往藉著平庸的譯本──正如祂藉著平庸的人──來成就超然的工作。而且越重要的真理,聖經是講得越多越清楚的,販夫走卒也沒有困難明白。在這個層面,譯經不是難事,市面上大部分譯本──包括和合本和馮象的譯本──就大部分的內容而論,都是清楚準確的翻譯。我們應有恰當的尺度觀念,一方面肯定學術與文采的價值,精益求精;另一方面卻不讓這些追求喧賓奪主,影響我們對現存中譯的信心。早期教會普遍使用的舊約七十士譯本總體來說是質木無文,也有不少翻譯上的錯誤。新約聖經除了少數書卷和篇章以外,大部分的希臘文也只是中規中矩,有些更是文筆粗糙生硬,不乏病語病句。聖經的文學水平不高,是早期基督教受當時異教徒非議之處。好些熟諳修辭技巧的教父都承認聖經不能與希臘文學比肩,奧古斯丁更視聖經的缺乏文采為他信心的挑戰。但誰能想到,當時多少文人哲士妙筆生花的作品,竟如沙灘上的足印,將隨著時光流轉而消逝無蹤。而質木無文的聖經,憑著其偉大的真理與深情,並信徒生命血淚的實踐,雖然受盡揶揄嘲諷、批判攻擊,卻歷久不衰,甚至無遠弗屆。無數有名無名的信徒為這書而活,又為這書而死,至終使它成為世界書中之書。今日文人學者所能做到的,不外是錦上添花的功夫而已。(全文完)
該文前段:
最後有幾句話,是特別對主內弟兄姊妹說的。我們不應因人廢言,否定馮象所指出舊譯的不少錯誤,特別是現存中譯本缺乏文學性的批評。我們更應該肯定和學習馮象在文字上的努力,使我們的中譯本更加生動流暢,易於理解。
文末段:
今日文人學者所能做到的,不外是錦上添花的功夫而已。(全文完)
前段與末段的意思不一,後段文意也不直接(主要是文人的作用有善有劣,是一個範圍,到底張博士還是採負面說法。),因此,以小看多,使我認為張博士在這一系列的評論,有過多的「形容字眼」,這些字詞在「親」者就快,在「仇」者就痛,倒不是真有什麼仇恨,但是這些可以去除的字詞,避免之以去除,可減免影響波動「凡人」的多餘情緒,人總是情緒多於理性;樂趣多於正務。
就一個閱讀聖經者,看到聖經文字,最想要的就是理解聖經了!如果「今日文人」將心力放在使聖經中文「信實」、「通達」、「清雅」,而不致於看時,從一開頭的認真閱讀,到中段文字的左右拐彎後,耗了心力疲乏昏昏欲休,於是看過一遍後,下次再也不敢了!
那麼文人就盡了「善功」,而非錦上添花了。
當年那和合本協助譯經者,也許就是習得八股的老文人。
真理的道不寬,卻非歧途;我們人卻常須要繞來繞去,而不願筆直前往。
張博士,看到你洋洋灑灑寫了萬多字後,我剛才也花了一小時比較法語聖城本和馮譯中的註釋,再對照你的〈回應〉,結果發現了一些有趣的東西。可惜我不是聖經學者,家中的聖經譯本不夠多(至於新約希臘文字典更是一本也沒有),甚至連英文的NJB也欠奉,恕我暫時無法詳細解釋我的「有趣發現」。你說:
既然如此,我會自行徹底檢驗一下。你嫌「勞神傷眼、極其痛苦」,所以拿不出具體數字嗎?那麼我幫一幫你吧。我有興趣的只是事實,你說:
即是說你的指控是建基於科學方法及客觀事實吧?那麼我之後的回應就跟你談談統計學。
一個月之內,我會公開我的檢驗結果,希望你到時賜教。
只是我有興趣知道:假如——只是假如——我證明了你是錯的話,你會如何?會在時代論壇公開道歉嗎?
真的假不了,花多少時間我也奉陪。
我不妨說清楚一點:我會逐句逐字地看,然後紀錄異同,而且也會拿各種譯本、原文與馮譯並列對照,藉以判斷馮譯及夾注是「系統性」襲自NJB的機會有多大。張博士三番四次強調那關係非常明顯,而且更強調自己的判斷與其「專業背景」有直接關係,這種說法無疑有「壓倒性」的說服力。如果我檢驗的結果與張博士不同,而展示的理據又沒有重大缺失的話,張博士要承受的名譽損失似乎不輕。容許我再次提示一下張博士:
你已經肯定馮象是系統性抄襲NJB吧?
若沒有補充,那麼我就開始代張博士預備一份「檢控報告」--儘管我不知道這份報告能否成立。
這樣子會不會太緊張,壓力太大了吧!
大夥要不要先喝杯開熱咖啡輕鬆一下如何…?
沧海君,
最好还是手边有一本NJB再发言。真的。不妨网上购一本,版本一定要对。
不过,LYH说得对,不要太紧张了。
LYH的态度我是欣赏的,多从正面来看他人的著作。这个建议适合于争论的双方。如果都互相看对方的长处,事情就会好办得多。
不過,我倒是很緊張,明天超馬100km,不曉得能否完成!
對了,倉海君你住那兒呢?我這兒有一本NJB,剛買的可以借你!
我得先睡了!
明天如果順利完成,一定要好好喝一杯熱拿鐵!
我一點也不緊張,反而覺得非常好玩。
人人興趣不同,有人喜歡唱K,有人喜歡打機……我比較怪,我只是好奇心特別強,喜歡調查。我有一位故友某天受了重大委屈,結果我花了兩年時間,千方百計去查清楚那一天到底是誰真正令他委屈。現在只是核對幾本書,寫一份報告,很小事而已。
NJB我當然會買,環球聖經公會的《研讀版聖經──新譯本》(好像是張博士主編)我也會買來看看。
LYH,希望你順利完成。不必借了,我自己買,謝謝!
張博士、蔡君等基督教弟兄(希望你們不要介意我這樣稱呼):
儘管我很享受調查的過程,覺得很好玩,但對事件的態度基本上是嚴肅的。
張博士的回應也許可以說服很多人,可惜說服不到我。我可以立即反駁他某些論點,但根據過往經驗,這只會引發另一輪沒有結果的爭辯。
我曾要求有更強力的論據及分析,然而張博士的回覆始終達不到我的期望。我不好意思再勞煩長輩滿足我的好奇了,現在唯一的出路,似乎就是讓我第一個響應張博士的呼籲:
我只想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加入這個研究?支持張博士者會否當仁不讓?
如果有人願意加入,我可以在豆瓣弄一小組,或在facebook開一個group,分工合作,可能不用一個月便可交出一份有具體數據支持的報告。這報告我會給一位中立的統計學專家審核,務求絕對客觀,並排除所有合理疑點。
大家支持嗎?成事的話,我會在自己的blog公告天下,保證絕不會不了了之。盼覆。
本人工作繁忙,否则一定加入仓海君的group。就我每天读一章的观察而言,冯译智慧书确实有不少借用。我用的版本是study editon,除了附录部分与张博士不同外,正文注释无异。
倉海君:
我所舉的馮譯插注與NJB的雷同組合例子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去求證的(不過你要確定買的是1985年版NJB和1998年法語版,而且不是濃縮版)。如果我所引的資料有何錯誤,歡迎指正。
如果你有辦法解釋這眾多雷同組合例子都是如馮先生說不是借用了NJB,而是直接從其他資料或他自己整理的功夫而碰巧與NJB那麼相近,但同類的註釋本雖然腳註更多卻沒有同樣的雷同,我是有興趣聽聽你的見解。不過我不明白你為何要花一個月功夫檢驗。要檢查這些數據是否屬實應該不需要一天的時間,問題只是你能否為這些雷同組合提供一個比借用了NJB更有可能的解釋。
我所提出的分析方法,一般有科學研究和統計學背景,甚至只是對或然率有多少概念的讀者,都應該不難明白。重要的其實是理據邏輯而不是專業資格,我提出專業資格,只是為了讓沒有背景的讀者明白我不是在信口開河而已。
倉海君:
我沒有看到你前面的comment。其實你查證我所引的例子沒有錯誤之後,就可以把它們送交中立的統計學專家審核。我相信任何統計學者都會同意,這些samples已經足夠用來分析究竟馮象是借用了NJB,還是如他所言沒有借用。這樣,大家很快就會知道答案。如果他們說要更多樣本,你那時才進行你的計劃不遲。
如果双方较劲的话,这个事情肯定会是毫无结果也毫无休止地争论下去。
图南先生是否有法文的圣城本。这是沧海君要依据的本子。
即使是发现很多注释是参考了圣城本,有人又会说,冯象的书目也没有圣城本啊?他只是在其他地方说过圣城本啊。还是不透明啊,等等,等等。
其实,关键在于大家对下列用词的“心证”:
参考,借用,抄袭。
这几个概念不界定,你们可以永远争下去。而且,即使有人界定了,也不会取得共识,因为界定的还是人。
冯先生自己都说过了,自己的注释全部是参考他人的注释或研究,进行筛选后,根据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予以借鉴、撰写文字。这不是他的发明。因此,不是参考了张三,就是李四。而且,他的这一说法是在张先生发表他的批评文章之前就已公开发表了。所以说,不能说冯先生是刻意隐瞒,把别人整理功夫占为己有。因为,他早就告诉大家,这不是我的东西。既然已经声称不是自己的东西,又何来占有呢?不是参考了NJB,就是圣城本,或是新牛津,或是其他的词典。其实,这事问问冯先生参考过哪些书就行了。
为什么有些文章和书不列出处和参考书目这点似还有讨论的空间。如果那些通论性的文章,采用了别人的观点(是不是通识也是心证)而不给出处,为何冯译的注释,不给出处就有问题。我觉得,可能主要还是别人不把那样的文章当学术成果。那么,冯象的译注,是否也可做同样的处理了。其实,那些文章不给出处,也是大家有心证,这不算学术著作,不能用学术论著的标准来衡量。
所以,这里确实有个态度问题。我本人的心证是,冯先生的注释是参考的结果。当然,会有网友不同意我的看法。完全理解。态度不同,结果不同。争也没用。
因为,这是争不清楚的事。
争论的双方如果都多看到对方的长处和贡献的话,事情会变得正面一些。
請問張博士, 假如NJB跟法文聖城本的資料重疊,你是否歸入NJB而刻意排除參考聖城本的可能? 在你的長文中,「NJB」其實是包括了「英文NJB及法語版」:
究竟你要證明的,是馮象「大部分情況都只是借用英文NJB而沒有如他所言是參考聖城本」,抑或「很多時可能同時參考了英、法版,而在一小部分插入了英文有而法文沒有的註釋內容」呢?
我當然會拿你的回應跟統計學者討論,但要約時間,你放心,我要的只是真相。
花一個月驗證是我自己的事,完全值得–因為我不單可以驗證,同時也可以熟讀注釋,何樂而不為?我覺得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像我一樣熱心學習,對不對,張博士?
倉海君:
我想你誤會了問題所在。我在2.1要證明的,是雖然馮先生否認在我所舉的例子借用了NJB或聖城本,但卻有明顯跡象是他是有借用的。馮先生既然這樣否認,那麼就2.1例子的討論而言,無論他借用的是NJB或法語版並不是重要的。請你細心看馮先生的各篇回應,在2.1所舉的例子,馮先生基本上是否認他借用了NJB和聖城本,而是說那些資料在別處也有,或是自己整理的。我以NJB包括兩者,是因為馮先生在2.1的各例子沒有清楚分開英法譯本。
就借用的現象來說,馮先生究竟在2.1是用了NJB或聖城本不是問題所在,因為他的要點是我文章「所舉的絕大部分借用」例子,都是學界常識,也見於其他參考書,或是馮先生自己整理或早有積累的資料,無須借用NJB或聖城本。請你或任何客觀的讀者讀下面馮先生自己的文字,看看馮先生是承認還是否認借用了NJB或聖城本:
「圣城本的注虽然做得好(英译也好),绝大多数却算不上是原创,一如拙译或任何现代译本的释读,只是“驻会”不知其“借用”的源头罢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说法跟圣城本相似,就大喊“狼来了”。」
【馮先生不是辯解他是用法語版而非NJB,而是說我錯誤地以為他的注借用了聖城本或NJB(“英譯也好”)】
《马太福音》5:40夹注…一般注释和学者论述都会提及。“驻会”居然也拿来指控“借用”,仿佛那是NJB(译自圣城本)的独家见解。
【同樣否認是從NJB/聖城本借用的】
如《马太福音》2:11,…《皮氏圣经评注》(1962)即有。而圣城本的脚注写法不同,…,可见另有所本,【資料別處也有,否認借用聖城本】
再如《马太福音》5:39,夹注…不仅见于圣城本脚注(文字迥异),也是《皮氏》与别的注家讨论的内容。为什么我就不能做注指出呢?
【特別指出聖城本文字迥异,所以不是借用聖城本,而是別家也有,馮先生自己也可做注指出】
又如《马太福音》2:16,…夹注:…此故事流传甚广…。笔者写过不少取材于犹太传说的故事,这方面资料早有积累,何须“借用”福音书的一条脚注。
【別家也有,馮先生自己也有,無須借用NJB/聖城本】
其余的“借用”例证,荒谬之处类同,就不一一指出了。
总之,常识性的简短注释,其源头乃是学界通说,而非某一译本的脚注。
【馮先生還沒有一個例子是承認借用NJB/聖城本的】
《马太福音》3:16夹注,化自拙译《创世记》开篇第一句。…(详见《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基督教解经,素以此句比附耶稣受洗,圣灵降临,开新天地。“驻会”竟不知出典,看到NJB译自圣城本的脚注有“hovers over”、“new creation”字样,便误以为是“借用”。
【馮先生否認借用NJB/聖城本,說我只不過是見到相似字眼便誤以為借用】
这些没打引号的《圣经》名句,“驻会”看不出来,对于独力完成了《摩西五经》、《智慧书》和《新约》的译者来说,却是熟悉的经文。…不能因为圣城本或任何西文译本有条脚注也用了某一传统解释,或以同样的经文比附,就禁止我以经注经吧?
【也是馮先生自己以經注經,不是借用聖城本】
还有的地方,即使文字相似,也未必是“借用”。因有些表达属于术语和学界行话,早已约定俗成了
【也是馮先生各回應的基調:沒有(或只是無數資料的極少部份)借用聖城本或NJB】
我回應文章2.1的重點就是:1)馮先生有借用NJB/聖城本; 或2)馮先生如他所言沒有借用NJB/聖城本。哪一個合理?
我在2.2討論英法版的關係,是回應馮先生另一個辯解,即他雖然極少借用NJB和聖城本,但就算借用了而不注明NJB也沒有問題,因為他已在《摩西五經》提及聖城本,而NJB是聖城本的英譯。2.2討論的,已不是馮先生有沒有借用聖城本和NJB的問題(即2.1處理的),而是從借用了的例子來分析,究竟馮先生用的是NJB還是法語版?如果你在我所列的例子裡比較兩者(法語版可再網上查看:http://bibliotheque.editionsducerf.fr/par%20page/84/TM.htm#; NJB我則沒有發現網上版),每當英法不同時,馮先生都是靠近NJB的。這顯示馮先生不是單純看法語版,NJB也不是如馮先生所說”NJB是圣城本之英译,脚注全部译自圣城本”。不過,這錯誤相對於2.1的否認借用聖城本/NJB,其實是小問題。
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要證明在我所舉的例子裡,馮先生是借用聖城本而不是NJB,恐怕你是誤解了問題所在。事實上,如果你能證明馮先生在那些例子是用了法語版,這也支持我的論點,即是馮先生的處處否認借用NJB/聖城本,是與事實理據不符的。至於他用的是英或法語,只是小節。
读冯象的全段原文,很容易发现,他根本没有否认自己参考圣城本。而是恰恰相反,他用自己曾经多次声明参考圣城本来为自己在译注中参考圣城本的注释来辩解。他后面的话是说,参考圣城本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圣城本的注也是常识而已。所以,冯象的下列文字有两层意思:一、我多次公开指出,我参考了圣城本(这个参考当然包括它的注释)。否则他有什么必要专门提出圣城本呢?张先生的最初指控是借用NJB,而冯象在回应中不提NJB,而提圣城本,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二、后面接着的那段文字不是否认参考圣城本,而是说参考圣城本的注释不违反学术规范,因为那是常识。以下是原文:
“法语圣城本是笔者屡次向读者推荐,并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见《创世记:传说与译注》前言,《摩西五经》即卷一前言及附录,《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论译经各篇,《上帝什么性别》等)。那“裁判所”却扮个假侦探,装出追踪查找,终于破案的样子:他的夹注有抄人家的,还跟着标注参见的经文章节!殊不知,圣城本的注虽然做得好(英译也好),绝大多数却算不上是原创,一如拙译或任何现代译本的释读,只是“驻会”不知其“借用”的源头罢了。所以看到我的一些说法跟圣城本相似,就大喊“狼来了”。圣城本是罗马教庭认可的学术译本,脚注所引学说观点多来自历代天主教哲人学者的论述,但不排斥现代圣经学的研究成果,如《摩西五经》的片段汇编假说(参见《铁锚圣经大词典》有关词条)。“驻会”若是稍有点历史知识,应该指圣城本抄了圣奥古斯丁、圣杰罗姆等人才是。”(冯象:“和合本该不该修订”)
而他这样说,无非是说,即使你指出了我的借用,那么,我早就“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这就等于交待了资料来源之一。所以,你找出我借用的例子,也不能说我资料引用不透明。
而且,他在张达民先生发表《文学气象和学术假象》(一)后,当即写的《谴责张达民》的声明中的第一条就是:
“一、法语圣城本(La Bible de Jerusalem)是我在拙译卷一《摩西五经》前言、附录及其他著作和文章中多次向读者推荐,并再三强调拙译研究参考的六种西方经典译本之一。”(冯象:“谴责张达民”)这可是第一条啊!其重要性对冯象为自己的辩护不言而喻。
这就等于说,张先生你说我大量借用NJB,我告诉你,我主要参考的是圣城本,而且我曾多次说明过我参考过圣城本。如果冯象要否认自己参考过圣城本的注释,他根本没有必要大谈自己多次公开说过在译注过程中参考了圣城本。
我觉得仓海君确实看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冯象是不是「很多時可能同時參考了英、法版,而在一小部分插入了英文有而法文沒有的註釋內容」呢?
如果这点属实的话,指责冯象大量借用NJB不但不能成立,而且资料引用不够透明的批评也将大打折扣,因为冯象在多处公开声明参考了圣城本,尽管参考书目里没有圣城本。所以,是不是参考法语本,对冯象的辩解来说,不是小事,而是极为重要的事情。
张达民先生上面回应仓海君质疑的文字,在我看来是没有说服力的。
馮先生沒有否認參考聖城本,我也沒有說他是全盤否認。但他是說“圣城本脚注只是拙译选择介绍(张文所谓“借用”)的无数圣经学资料和研究成果中的极小部分”,而在我所提的實際例子,他是否認在那些例子借用聖城本的。換句話說:
1)他只是籠統地說有參考聖城本。
2)他借用(“介紹”)的只是無數資料的極少部份。 【他難道還有很多其他資料比NJB/聖城本用得更多嗎?】
3)在我所舉的個別馬太福音的例子,他基本上說那些雷同是學界通識、其他資料也有,或出於自己的整理,而不是借用聖城本/NJB。這是與2)的宣稱一貫的。
我所指出的是: 3)不是合理的解釋;合理的解釋是在這些例子裡,他是借用了NJB/聖城本。他的多處借用,不能以“極少”來形容。在幾章聖經裡,已有十多節經文插注有這樣的雷同。所以我舉出的理據分析,是支持我在文章的宣稱,他是多處借用了NJB的,單是馬太福音已有幾十處明顯的雷同。這還沒有包括其他個別經文插注的雷同,如呼應經文等。
谢谢张先生的回复。首先要补充说明的是,对张先生在圣经知识方面的博学表示钦佩。这也是我在前面的发言中说过,争论的双方应该肯定对方的长处,这样事情才可能朝着比较正面的方向发展。
不过对张先生的回复,我还是有些不同的看法。叙述如下:
由于冯象先生多次公开说过他参考过圣城本,张先生所谓大量借用而不符合规范的批评的力度就大打折扣了。因为,NJB的大部分译注都是来自圣城本,不也就是简单而又概括性地说明了一下吗?那么,冯象先生在只是部分地参考了圣城本的注释的情况下,概括性地说自己参考了圣城本又有何不可呢?
你对冯先生的批评包含两部分:一、大量借用NJB;二、参考书目没有列NJB。所以不符合职业伦理。没有这第二条,你的批评不能成立。
所以,冯先生在回应你的批评时,首先表达了两层意思:一、被你指出借用NJB的地方,他主要参考的是圣城本;二、他多次告诉人们圣城本是他的六大重要参考书之一。这里的逻辑关系十分清楚。特别是第二条,是他为自己洗清违反职业伦理嫌疑的重要依据。当然,这样地指明参考过圣城本如果能出现在冯译新约的前言或书目里最好。不过,虽然没有在新约的前言和书目中出现,但他毕竟在《创世记:传说与译注》前言,《摩西五经》即卷一前言及附录,《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论译经各篇,《上帝什么性别》等著作中提到了这点,而他的译经是一个系列,在这个系列里和其他的场合多次出现这样的解释,对他洗清自己的“罪名”是极有帮助的。所以,我用“大打折扣”来形容你对冯象的所谓违反职业伦理的批评的有效力。
如果我们不但考虑了上述的因素,还考虑到冯象参考的注释都是一些常识、在撰写时又根据中文读者的背景和阅读习惯,做了取舍或增补,对部分注释文字原有的表述方式或也有改变,加上译经向来有不列书目不给出处的惯例等等因素,就更不能说冯象严重地违反了职业伦理了。对冯象是否违反职业伦理,应该是一个总体上的判断,(比如说注释的性质究竟是常识性的简单介绍,还是带有学术论证性质的详注或笺注,书籍是原创性学术著作还是译作,这些因素都应该考虑进去),而不是抓住几个例子或几句话来论证借用量的多少,然后把写学术论文的标准套上去,对一个学人最应该珍视的学术道德进行指责。在做这样的评判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为读者提供这样一个简单的公式:大量借用了某著作,书目没有列出这著作=抄袭!!虽然你在正式的回应中没有用“抄袭”一词,但好像在其他场合用过。而且,你的文字具有这个导向。
该说的差不多都说了。吃饭去了。
倉海君您果然是無間道,您這樣做是決意要讓馮先生下到無間地獄,(在聖經翻譯方面)永不超生了。
我在上面说过:
如果双方较劲的话,这个事情肯定会是毫无结果也毫无休止地争论下去。
即使仓海君发现很多注释主要是参考了圣城本,有人还会说,冯象的书目也没有圣城本啊?他只是在其他地方说过圣城本啊。还是不够透明啊,等等,等等。
态度不同,心证不同。
找中立鉴定人也没用,那些认为大量借用的人还是会认为多。因为大量可以从比例和数字两个方面来界定。
我对冯象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午餐讨论会上的发言很感兴趣。不知有谁参加了那个午餐讨论会。网上搜索,也见不到有人在博客中谈及。不知今后冯先生是否会发表自己演讲的观点。
参加讨论的,用繁体字的几位,好像都在香港,不知为何没兴趣去听听。
「你对冯先生的批评包含两部分:一、大量借用NJB;二、参考书目没有列NJB。所以不符合职业伦理。没有这第二条,你的批评不能成立。」
我想p君還沒有看到主要問題所在。馮先生對NJB的借用,從性質和數量來說,都不同於一般的參考。馮先生的確有幾次在別處提及聖城本,但都是很籠統的,並沒有清楚告訴讀者他是多處借用了NJB的腳註,這與例如NJB借用聖城本的聲明是有很大分別,在西方學界是不能接受的。其實就算馮先生在《新約》的書目有簡單列出NJB,卻沒有其他說明,這還是不夠的。如果馮先生的做法是正途,我也可以說因為我在幾個發表裡都有表示欣賞馮先生的文筆,然後就把馮先生的譯注,加上其他一些資料拼湊出版新書。若是這樣,出版聖經註釋版就容易和快捷得多了。何必花數十萬至過百萬美元和多年時間?
馮先生才華遠勝於我,我絕對不懷疑如果他付出適當的努力,在一些個別的註釋不借用NJB也能自己整理出有同樣水準的成果。但人力有時而窮,馮先生是新手第一次翻譯聖經,要在這麼短時間內整理這麼多資料–其他註釋本集數十專門學者之能和用了多年時間才弄好的資料,那麼他貪圖一時之便而走了借用的捷徑是完全不足為奇。偉大作家如魯迅和周作人都承認早期的一些寫作是“半做半偷”的,因為當時根本還未有那麼高的程度(參〈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从马叙伦到汪晖〉;http://www.yantan.cc/blog/?action-viewthread-tid-99785)。
另一個p君好像沒有掌握到的要點,就是在眾多個別實例裡,馮先生明顯有借用聖城本/NJB,卻又否認借用,自然讓人懷疑他的學術透明度。這與他有沒有在別處或在《新約》提及聖城本/NJB是很不同的事。
不過,我是很同意p君的說法,要在辯論中多看對方的長處和貢獻。所以我也要提醒自己和支持我的朋友不要抹殺馮先生的貢獻,尤其是他在文字上的努力。我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回應馮先生一些誇張失實、詆毀教會學術和傳教士誠信的偏頗言論。我須要指出馮先生在學術上的盲點、限制和不合規範之處,但我絕對不希望矯枉過正,過猶不及,全盤否定了馮先生很有價值的譯注和值得學習的地方。
多年前念研究院時,曾為自己寫了一個座右銘(不知前人有否這樣表達):“It is important in research, as in all human experience, to learn from those with whom we have disagreement, and to be able to disagree with those from whom we learn much” (治學如人生,對與自己持不同意見的人,要懂得向他們學習;對自己從他們身上學習良多的人,要敢於持不同的意見)。我希望在這場爭論中,不同立場的讀者,也可以用這樣的態度看我和馮先生。
p 很明白我的觀點,節省了我不少時間。
我想我沒有誤會問題所在,只是張博士認為我覺得「重要」的只是「小事」而已,這個分歧是「主觀」的,往往跟論者預設的立場有關。我仔細看過馮先生的回應及前言,有兩點總結:
1.說聖城本沒有「獨家見解」,並不意味著他否認參考過聖城本/NJB,馮要指出的是,他「參考/ 借用」的都是學界常識,而非聖城本獨有,所以無論是整體而言,抑或就個別例子來說,我也不認為馮先生是在否認「曾參考聖城本或其他註本」。(張博士對馮文的詮釋,恕我無法同意)
2.馮先生說自己有能力「以經注經」,且參考過「古今各家評注」,即使與某書文字雷同也可能純屬巧合。(張博士要否認此點,首先得證明馮先生根本沒能力「以經注經」,但證明呢?)
到目前為止,張博士的回應也說服不到我,因為有太多疑點,例如:
「馮先生偏偏就選用了與NJB 一樣的《使徒行傳》10:38。從或然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創1.2和徒10.38的特殊組合出現的可能性就很低。」查法語聖城本太3.16注f,有「《使徒行傳》10:38」,但沒有「The spirit which hovered over the waters at the first creation (Gn 1:2) now appear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creation. 」那麼創1.2又來自哪裡呢?馮先生解釋:
張博士要證明馮先生只是借用NJB,首先得證明「基督教解经,素以此句比附耶稣受洗」只是NJB的說法,這樣你才能排除馮先生是「綜合各說」的可能性,但張博士怎樣證明呢?--我這樣說,並非代馮先生否定他有參考過NJB,而是要指出此說若非僅僅出自NJB,則張博士的指控便無法成立。
另外,馮先生在太1:18注釋「聖靈」:
這個注不見於聖城本,但NJB有沒有呢?勞煩大家查一查。
如果NJB也沒有,那麼「創1.2和徒10.38的特殊組合」其實已有充分解釋,的確不值得大驚小怪。
如果NJB有,就回到我上面的問題:
究竟是只有NJB這樣說,抑或其他注本也有?(這問題需要大量驗證,不能以「就我所知」來下結論)
如果的確是只有NJB(不包括聖城本)這樣說,那麼馮象在這個別例子「借用」NJB便真正成立了。
但是否「系統性」呢?張博士既然沒有任何數字或比例,我們其實無從判斷。
我只想再強調一點,張博士的指控要成立的話,得先證明兩件事:
1.馮象夾注借用的資料,有很多僅僅是來自他沒有申報的NJB,而這些資料與聖城本及其他注本所載的都沒有重疊。--以張博士所舉例子來看,九成以上也見於聖城本,而馮先生也沒有否認他參考過聖城本(他否認的是聖城本所載並非獨家),所以張博士只是證明了他很有可能小量參考過NJB,至於是否「系統性借用」,張博士根本證明不到。
2.馮象5000多夾注中,符合1.條件的夾注數量有「顯著統計性」。--由於張博士認為馮沒申報的NJB與他多番強調的參考來源聖城本無須區分,所以一切有可能來自聖城本的資料都一律算作「聖城本/NJB」,那麼他萬言長文的例子絕大部分都不能符合1.的條件。
我暫時的結論是,張博士實際證明到的,只是馮先生很可能在多處參考了聖城本(但不限於聖城本),而小量補上很可能是來自NJB的注解。
僅此而已。
但張博士卻誇大了結論,認為自己證明了馮先生系統性抄襲NJB。坦白說,張博士只是有理由懷疑,卻沒證據判斷。懷疑是一件事,可以很簡單,但證明卻是另一件事,需要更高的要求。把「有理由的懷疑」跟「邏輯上可證實的結論」混為一談,就是張博士的盲點。
我不知道誰是誰非,到目前這一刻,我始終相信(不是證實)馮先生沒有抄襲。我會自己驗證,誰下無間地獄,似乎言之過早,而且也不是我關心的事。
另外再好奇問一句張博士,馮先生說:
絆不絆不要理了,馮譯的「腳」不見於NJB,卻見於原文,為什麼張博士你從來沒有提及?我第一眼看你的評論,也幾乎被你誤導了,真遺憾。
最後贈大家一個故事,出《列子》:
另一個張博士好像沒有掌握到的要點是,馮先生真正的成就是翻譯經文,夾注只是便利讀者,那不是他要標榜的重點。
由始至終,我也不認為馮譯的最大賣點是夾注。正面去看,他只是為了方便讀者而綜合地撮譯各家註釋,那是一番好意,有「借用」的痕跡也沒什麼出奇--至於是否「系統性借用NJB」,我要查證。但負面去看,也不難無限上綱去批評他「抄襲」。
馮譯不是什麼研讀版聖經,他標榜的究竟是譯文還是夾注呢?
任何讀者都可以憑常識判斷。
如果馮先生主要賣的是「夾注」,那麼即使只有小量借用,我也認為要口誅筆伐;但如果馮先生沒有意圖要讀者相信夾注整體上是他的獨力研究成果,那麼張博士究竟孜孜不倦要證明什麼呢?
pneuma,本義風、氣,轉指精神、意志、生命力,上帝(賦予人以生命)的靈,《創世紀》1:2。
NJB: The word ruah 【靈 =希臘文的pneuma】means primarily … the breath of the wind …or breath of the nostrils, hence the life force and the thoughts, feelings or passions to which it gives rise …
(Gen 6.17 note f).
這是我所謂“移植器官”的借用,就是把一些如“靈”等常見詞語的插注搬到別處。經過改頭換面的借用沒有那麼容易被發覺,也比較難簡單地向讀者解釋而已。
當然,馮先生有些注是NJB所沒有,但這只不過顯示他在那些地方用了其他資料(如《新牛津》)或真的自己整理,並無助於推翻馮先生在其他多處借用NJB/聖城本這個結論。如果甲君有呈現藥物A的某些特殊癥狀和組合,就算他有一些A所沒有的癥狀,也不會改變他服食了A這個結論,只不過是顯示他可能也有服食其他藥物而已。(我在文章也有提到他有些注是出自《新牛津》。)
我認為馮先生在馬太4.6用了“絆”字是受了NJB的影響,因為這是很獨特、與三十多本歐美譯本都不同的理解。這個不等於說他是直譯NJB。馮先生的翻譯著重中文文采,遣詞用字自然不會拘泥於原文或任何譯本,但在經文的理解上(例如用“絆”而不用“撞”,和在來1.7不合文法地顛倒原文的雙賓語結構),或在異文的取捨上(如徒28.13和沒有如常的加注等等),仍然可以見到NJB的影響。尤其是與法語聖城本不同時,可以顯示馮先生所參考的是NJB,而不(僅)是法語版。
你說你是一個旁觀者,我只希望你能客觀的考慮事實。你看來讀了不少書,請你想想有沒有見過像馮先生這樣借用而被學界接納的先例。無論夾註是否他譯注的重點或長處,這種借用別人整理功夫的做法,除非特別清楚說明,是西方學界不會接受的。如果借用量像馮先生那麼多,通常更要先向出版商申請。
谢谢张达民先生的回复。
也谢谢仓海君的努力。
我还是那句话,心证不同,结果不同。我认为是参考,有人不同意。这点是争不清楚的。找法院来裁判、找精算机构来认定,也无用。所以,我觉得仓海君能把问题的要点点清楚就够了。
还是那句老话,双方多看到对方的长处和成绩。
再见。
張博士,謝謝你幫我查了NJB。
我很客觀,現在只列舉幾個事實:
事實1.
馮先生在太1:18注釋「聖靈」,早已聯繫起創1:2:
這個注不見於聖城本太1:18注,而張博士也證實不見於NJB太1:18注。
事實2.
馮先生在太3.16注:
儘管與NJB注雷同,但後半截見於聖城本,前半截則在馮譯太1:18注已經提及。印證一下馮先生對張博士的回應:
馮先生的說法很合理。
但如果讀者沒看過或忽略了馮先生在太1:18的注釋,那麼張博士就很合理。
現在誰較合理呢?請大家自己判斷。
事實3.
張博士說:
張博士引的注來自NJB創 6.17 note f,的確,這種“移植器官”很難察覺——除非有人結論先行,難聽一點說,就是要刻意搜羅馮象「罪證」者才可察覺。
幸好文革早已結束,否則遇上張博士這種深文周納的功夫,馮先生很可能永不翻身。但如果大家是客觀的話,張博士所謂根本是荒謬的,理由如下:
1.馮先生在創 6.17根本沒有注,難道幾年後翻譯新約時,竟然會千山萬水煞有介事地把NJB舊約注中的一個希伯來文字義“移植”到一個希臘文之上?想一想吧,如果馮先生要這樣「抄襲」,他豈非要費很多心思精神時間?
這是常識:一個人之所以抄襲,是因為要省工夫,但如果要這樣艱辛地“移植器官”,為什麼還要抄?
如果張博士的“移植器官”說成立,那麼他證明的不但是馮象抄襲,更證明了馮先生是白痴。唉~~
2.NJB創 6.17 note f的解釋是任何字典都有的,我剛才查Gesenius’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的”ruah”一則就有,希臘文字典我不查了,因為一定有馮先生羅列的定義,無謂浪費時間。
既然如此,NJB有,馮注有,其他地方也有,這證明了什麼?
事實4.
張博士在〈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明明說:
引文粗體是我加的。但現在張博士則說:
指控由「懷疑他究竟有多少是按原文翻譯,有多少是在翻譯NJB」變成「可以見到NJB的影響」,立場軟化到根本搞不清這是否還算指控。
但單就這例子來說,受NJB影響也是「想當然」的說法,一點也不客觀。理解為「絆」其實符合詩篇91語境(或至少沒有矛盾),我如果不看太4:6,也一樣會譯成「絆」。張博士唯一有理由批評的,就是拙文所指出的撒旦語言遊戲並沒有反映在馮譯之上。馮先生只是譯了詩篇91的意思,卻沒有譯出魔鬼的意思,是美中不足,錯不錯就見仁見智。最重要的,即使沒倚重NJB,馮先生也可「獨力」犯這個「錯」。
不要忘記,張博士一開始也沒有從上下文的角度來批評馮譯。疏忽也可以是雷同的,根本證明不了什麼?
換一個角度,如果我說張博士刻意隱瞞馮譯的「腳」字,又刻意隱瞞馮先生在太1:18的注釋,又刻意不列出聖城本中與NJB重疊的引文,然後製造一個「馮象系統抄襲NJB」的「打假假象」,我也很想知道張博士有什麼感受。
說了這許多,我說的究竟是事實抑或偏見,各位可以自己判斷。
NJB到手,我便開始調查,即使不調查,閱讀聖經也是樂事,告辭了。
倉海君創意無限,不屑抄襲,自然不明白想我這種抄襲慣匪在想甚麼:
一、抄襲是要省工夫,但不被人那麼容易發現就要下點工夫;
二、與其胡亂下注貽笑大方,當然是想辦法搞一個過來穩當。
指控由「見到NJB的影子」變成「可以見到NJB的影響」,立場有何軟化?
vs
倉海君提的確實是一個「可能性」,正如我也可以提出馮譯根本不是出自馮象,而是雜物掉在馮象電腦上碰巧弄出來的,這也是一個「可能性」。問題是,誰提出的解釋比較有可能?
我本來已不想回應,但看到你可能是真的不明白這類手法其實很簡單。像”靈“這類常見字或重要聖經慣例,很多聖經的詞語索引或“串珠都可以找到相關經文。我只花一兩分鐘便找到創 6.17的注,何須千山萬水。這類的轉用在學生的文章是司空見慣的手法,一點也不艱辛,最少比自己整理資料容易得多,而且轉自權威資料,有品質保證,不會像自己做那麼容易犯錯。這個任何在大學教過書的人都清楚。另一個相關的手法就是所謂“偽注”,即是主要根據了一些二手資料,卻讓人以為是參考了無數更原始的資料、滿腹經綸;如果清楚告訴人他主要只是用了這些二手資料,就達不到這種效果了(見李醒民:学术论著“伪注”现象剖析;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6/233445.shtm)。
但NJB的整理卻不是任何字典都有的。請你列出Gesenius與馮先生最相似的句子,讓讀者看看是否比NJB與馮譯更接近,或最少差不多接近。
你似乎已經確定了馮先生不會抄襲,盡量為他開脫而已。但我請你看看,每一次馮先生嘗試自圓其說,結果只是欲蓋彌彰(如關於死海古卷、HUB、NJB是完全譯自聖城本等等)。
我觉得张博士的质疑很有道理。
我建议仓海君从智慧书开始,我看到了大量的借用。
我也看見教徒們有大量的借用,我建議張博士的陣營不要「親疏有別」。
这个多星期追看冯、张及张、仓之论争,另亦有一众诸君加入讨论,并要成立小组研究云云,真的蔚为奇观,热闹非常,但这些所学术论争,除了彼此都不乏意气或情绪语言外,另一共同点就是大都不了了之,彼此也说服不了对方,纵然冯先生说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张先生也言之凿凿地谓铁证如山,但相信大家最终闹上法庭机会不大,这场争论过不多时也就会沉寂下来。
不过,可惜的是这场由张博士掀起的争论似乎从一开始便错了方向,以致纵然张博士花了大量心力去为自己的论点提出证据,但最终都不能达致最初他所订立的目的。在一文中,张博士说:
「不幸的是,无论从冯译的前言或网上文章和报道都看到,冯象的口气愈发嚣张,对《和合本》和其他中译本的批评也变本加厉,不厌其烦地指出旧译「舛误极多」,更信口开河,无限上纲,诬蔑传教士为达目的,「不惜曲解经文改造教义……扬弃学术之道,由『误译』生发新枝」云云。冯象也看扁了整个香港的学术界,认为它「缺乏良好的西学训练与研究条件,……学术传统和思想交锋,比起内地和台湾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学术前沿更是隔膜」。冯象甚至进而把欧美教会也批为反学术,引用一些学者哗众取宠的极端言语,说:「如今一个主流神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非得把课上学来的东西忘掉,才当得成牧师呢」。冯象以夸张失实的冷嘲热讽来极力破坏人们对其他圣经中译以至整个教会学术的信心,来树立自己至高无上、舍我其谁的形象。笔者遂觉有责任响应这些偏颇的言论,让读者看清楚冯译的学术假象,为教会圣经学术讨个公道。」
张博士之所以要挺身而出,其实是要「响应这些偏颇的言论,让读者看清楚冯译的学术假象,为教会圣经学术讨个公道。」接下来张博士便全神贯注地在指出冯译本的「学术假象」,但问题是,就算张博士所有指控都可成立,但他仍未有为教会圣经学术讨回公道,因为就算冯译真的为一学术假象,冯对圣经旧译之批评仍然可以成立,只不过在圣经翻译里又多一「学术假象」而已,但虽然如此,它仍可以是所有中译中最好的。相反,就算张对冯的指控不成立,冯译为一学术价值高之译本,但这亦不等于冯对圣经中文旧译的判断可以成立,其他中译也可以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张博士既然不同意冯「对《和合本》和其他中译本的批评也变本加厉,不厌其烦地指出旧译「舛误极多」,更信口开河,无限上纲,诬蔑传教士为达目的,「不惜曲解经文改造教义……扬弃学术之道,由『误译』生发新枝」云云。」其实理应指出和合本或其他中译的译经依据、学术价值并对中华文化之贡献所在,以及进而为传教士之译经作出平反,而不是只单单指出其对冯译之疑问,这样便好像有些孩子气的「你说我们的差,你的也不见得高明」,但却没有指出冯对旧译批评不当之处,冯不是圣经学者也不是释经权威,他对旧译之观点和对传教士之论点成不成立才应是问题的关键,亦是当初张博士为文对冯回应之原意,喋喋不休地讨论冯译的学术水平,似乎并未能「为教会圣经学术讨个公道。」
ginola可能沒有細心看我的文章。我已有指出馮先生對其他中譯不少的誤解和不公允的批評,例如“太初有道”其實比馮先生的“太初有言”好,也不是誤譯,更不是馮先生所說的刻意曲解經文改造教義,這不是討公道是什麽?我也指出馮先生如何不合理地在原文語義晦澀的情況下利用插注來批評其他譯本,但其實他自己的譯文(如”苦靈“)比不上它們的直譯(“靈裡/心靈”貧乏)。我也指出馮先生好些希臘文法上的錯誤,而近期的中文譯本卻是對的。我亦指出馮先生對抄本的處理甚有問題,雖然所列資料甚多,但缺乏分析和系統,還不及其他譯本精簡地只列出重要的異文。當然,這些”馮譯不及其他中譯”的表達是很低調,因為我不願意像馮先生那樣做法,高抬教會學術而說別人沒有學術。而且文章篇幅有限,在各方面只能略舉一些有代表性的例子,讓讀者有些方向和指引去自行作更詳細的比較。一般書評都只能這樣做,否則書評很容易比所評的書更長!整體來說,撇開文采不談,我覺得馮先生的《新約》在準確度方面好不了《和合本》多少,因為他雖然改正了不少錯誤,卻又以文害意而加添了不少錯誤。而馮先生合理地改正的那些錯誤,近期中譯大部份也改正了,但後者以文害意的錯誤卻比馮先生的少得多,所以馮譯《新約》雖然文采第一,但從學術角度來看,準確性卻不如近期的中譯,即是說,他所批評的教會學術並非如他所說的不濟。
馮先生對教會學術的狠批,是靠一個學術權威形象才有公信力的。就如任何一個大學生都可以信口開河地批評愛恩斯坦的相對論怎樣怎樣,這些批評是沒有公信力的,但如果是一個現代公認的物理學權威作出同樣批評,又經過學界的同業互查,效果就很不同了。一般沒有專業知識的讀者通常都會較容易接受這些言論。所以我指出馮先生譯注所呈現的學術水平,絕不是孩子氣的“你也不見得高明”,而是藉此提醒讀者不要因誤信馮先生是聖經學術權威而不假思索或不小心求證便接受了馮先生的極端言論。如果讀者從此能夠不為一些沒有根據的學術聲稱所惑,例如教會譯經只是“牧靈”而揚棄學術,而是能客觀地比較譯文的準確性,我覺得已為教會學術討了公道。我無須學馮先生的做法,處處高抬教會學術而把別人的斷言為沒有學術或刻意了斷學術。
如果MKC可以列出一些具體的例子,例如在哪一本出版了的聖經註釋有哪部份借用其他資料而沒有注明出處等等,相信教內教外的學者都可以查證。
张博士很坦荡荡。
我支持仓海君或者其他读者来做来源考证的工作。并将结果尽快公之于众。
谢谢张博士之指正,虽然张博士认为他已为教会学术讨了公道,但我认为张博士仍可以多些篇幅比较和合本及冯译本之差别,以确立「冯先生的《新约》在准确度方面好不了《和合本》多少」的论述,别一方面,冯先生在新约前言中谓「然而和合本的舛误极多,且被之后的白话译本大量继承,如思高本,吕掁中译本」「择要举出旧译一些典型的舛讹及语病,以和合本为主,兼及思高本」,虽然他笼统地说「被之后的白话译本大量继承」,但他并未言明是说及那几个译本,故他对旧译之批评可能主要只及他所明的那几个版本,未必包括张博士所说的近期中译,故此张博士也可多列举一些近期中译之优点,以论证教会译经未必无学术,其实要确立一方之学术权威,并不一定要贬低他人,张博士既已说冯译文采第一,就无需担心有贬抑他人以抬高自己之嫌。此外,诚如张博士所言,学界于圣经研究及译注少有引用冯译之版本,说冯对旧译圣经之判断好比现代公认的物理学权威对相对论之批评,我想亦未必得到大多数人认同,故对冯之批评只需以平常心视之,亦无無需苦苦纠缠于冯译与其他版本之关系。
謝謝張博士及啦啦隊的「邀請」,本人沒意思去批鬥教徒,更不認為批鬥別人是會增添神的讚賞。馮象的翻譯,馮象不是神要借用是正常不過的事,學生不及老師厲害,師父不及師公到家,師公學不到太師公七成功力,模仿多個所父或一個師父都不能用學術假像去批鬥。
假若(只是假若)馮象不是「原創」,就是沒有告訴人家「我的師父是誰」而已。拿著這點去批鬥或形做他是個學術假像、抄襲的低劣感覺,做法有點過份,護教是憑下三流手段或技巧,要問神好了。
日本的汽車、微型科技、電器的水準很高,我的老師說是日本從前「抄襲」西方國家的原始發明,西方國家好像沒有批鬥日本是個學術假像,駡日本不夠別國人厲害、沒有原創的能力等等都可以,批評她是學術假像就誤導了。原子彈雖不是中國發明,後來學到了,但不能說中國是個學術假像。
你可以每天廣播「某人才是高手、發明者,X是徒弟,X是跟Y學」,大聲疾呼要求X叫聲師父倒茶恭敬。批鬥或形造一個X是學術假像的攻擊誣蔑一句都不該。
多謝ginola的提醒。我亦不想苦苦纠缠於馮譯借用了NJB這事。只不過既然寫了文章,如果有表達不清楚之處,或讀者有些不明白或誤解之處,我覺得有責任做點解釋而已。其實我最初的文章在首部分列出了一些借用的證據以後,在文章餘下大部份並沒有鍥而不捨的繼續發揮這點,雖然機會多的是。我覺得列出幾個明顯例子,讓讀者對馮先生宣稱的學術權威形象有些戒心,以免不假思索地接受他的極端言論,已然足夠。之後的很多“糾纏”,主要是因為馮先生和一些網友聲稱我沒有事實根據、誹謗馮先生,甚至“保留追究(我)法律责任的权利”,而不得不更清楚和多方的舉證。我在最初對馮先生的回應,亦已表明我的立場:“标明资料来源,主要是学术规範与伦理,并学者良心的问题,是非自有公论。其实冯先生作个简单声明,坦承资料引述做得不妥善,我也自会息事宁人,不会穷追猛打。但如果冯先生希望藉助法律来打压我的学术评论,恐怕只会欲盖弥彰,徒落人笑柄。”
馮先生的確有可能對近期中譯不大認識,所以只是從“牧靈等於不學術”的出發點和一些表面的現象來評論它們,如:“市面上已有好几种新教“牧灵”译本,号称“重译”,可实际上大同小异,只是和合本的修修补补,一段话换几个字,语汇表达照抄”和“教会如何学术。“新译本”们为什么不肯另起炉灶,而取修补和合本的方式?成本考量之外,主要是忌讳学术,即现代圣经学研究”。其實各近期中譯或修訂所花的成本,無論在人力物力時間而言,都遠遠超過馮先生的譯注。譯文絕不只是簡單地把和合本修修补补,而是眾多有專門現代聖經學研究的學者努力的成果,有嚴謹的反復審閱和修訂的過程:一批學者根據原文提供翻譯意見,又由另一批學者審閱,再由另一批學者就審閱作出評估等等。公共使用的譯本與個人研讀的譯本性質不同,要顧及經文在教會公開使用的穩定性,大部份新譯都選擇在和合本的框架內發揮,在適當的情況下盡量保留傳統的用字和表達而不屢創新詞。這個現象與英語世界的一些主流譯本如RSV,NASB,NRSV,ESV等在傳統欽定本和欽定本修訂本的框架內發揮是一樣的。不能因為表面上文字比較傳統,就說這只是“一段話換幾個字”而抹殺了眾多學者多年的心血和努力。這不是說所有的譯本都必須這樣做,而是說我們不應把保留和合本的框架與忌諱學術等同。
沒有任何一本譯本是“萬能”的,或在所有角度而言都是最佳的。有多些各類的譯本是一件好事,我是很肯定馮先生譯注的價值,尤其在文采方面的貢獻。其實馮譯在準確性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是馮譯的文學性質所使然。無論是任何翻譯,都很難兼顧精准與文采。例如說明書沒有什麽文學的開放性,所以一般來說可以翻譯得很準確,但都是沒有文采的,強求文采就自然容易改變了一些細節,儘管不是最重要的信息。同樣,例如《摩西五經》的民數記有不少平鋪直敘和重復累贅的表達,馮先生要把它們翻得賞心悅目,就自然在精準度上妥協了(與一些較為直譯的譯本比較,馮先生在民9.15-23的翻譯就省了原文不少字,有點像“讀者文摘”式的翻譯)。在另一極端,詩歌的文學開放性很強,翻譯如果也著重在譯入語的文學性,就很容易變成了演繹和文學上的再創造。所以如果翻譯目的是要盡量保持信息的精准,譯者就要在文學表達上極其自制。文采與精准,猶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譯者通常只能偏重其一,或盡最大努力盡量兼顧而接受兩方面的一些缺陷。其實《耶路撒冷聖經》就是一個好例子。最初的法語版是文學方面的傑作,英語版也是同樣文采斐然(有著名作家如The Lord of the Rings的作者Tolkien的參與),也刻意避免傳統教會聖經用字,但在較近期的版本(1998法語版尤甚),卻寧願犧牲一些文采,更多採用了形式對等的翻譯理念,例如盡量在各處用同一法語字詞表達相同的原文字詞。這反映了與前期版本在文采與精准之間不同的取捨。另一部以文采和脫離傳統框架見稱的英譯本New English Bible, 也在修訂本Revised English Bible作了不少較接近傳統用字和較直譯的修改。
對信徒而言,聖經是宗教典籍過於文學著作,所以譯本的努力,通常是在力求信息之真而不是文字之美,也很自然地採用了比較有穩定性和較客觀的直譯原則,以免因為意譯而把個人見解加進上帝的啟示(雖然直譯也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但可惜往往因為這樣的關注而在文字的表達上不夠努力。我認為馮先生的文學翻譯,是可以提供一個很好的平衡作用,是很有意義和值得支持讚賞的。不幸的只是馮先生以為自己的翻譯在學術的準確度也超越其他所有中譯,甚至多次無理據的批評教會學術。
我無意“批鬥”馮先生,但馮先生既然以學術為理由多次批評教會譯經的水平甚至誠信,我要回應這些偏頗的言論,有必要提供各方面的理據來證明馮先生缺乏學術權威的公信力,希望讀者能夠諒解。
至於註釋原創性的問題,讀者可能不明白聖城本的學者花了多少的努力,並非只是簡單地把一些學界通識稍為整理而已。法語初版的《耶路撒冷聖經》的註釋和導論,是濃縮了耶路撒冷聖經學院集40位學者多年努力出版的43冊單行本註釋。可說是當時主流聖經學術的精華。之後更有多個學者不斷修訂,相信不是任何人可以憑一己之力碰巧在多處做出同樣的整理。我不是說馮先生一定要“原創”,不應參考聖城本/NJB或把它的學術成果介紹中文讀者,但我卻相信馮先生應該如其他從聖城本衍生的各種語言版本(包括金魯賢主教的翻譯)一樣,清楚交代借用的事實,以承認和尊重前人的努力和貢獻。
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馮象先生翻譯聖經有什罪?馮象先生對教會的批評有什麼罪?
詩經˙大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
指提意見的人即使提得不正確也是無罪,聽取意見的人即使沒有對方所說的缺點也可以引為警戒。
唐˙白居易˙與元九書: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言者聞者,莫不兩盡其心焉。
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張達民先生討論馮象先生的聖經翻譯有什罪?張達民先生對馮象先生大量借用NJB的批評有什麼罪?
詩經˙大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
指提意見的人即使提得不正確也是無罪,聽取意見的人即使沒有對方所說的缺點也可以引為警戒。
唐˙白居易˙與元九書: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言者聞者,莫不兩盡其心焉。
有人对基督徒说:你这个部份不好,那个部份不好
基督徒也回应对方说:你也不好。
明明现代中文译本抄袭TEV,张达民却认为没有关系。
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這句成語很明顯出現了兩個不同的角色:一個是言者,另一個是聞者。言者就是言者,不是聞者。聞者就是聞者,不是言者。馮象先生翻譯聖經,批評教會,是言者,不是聞者。張達民先生站在教會的立場就是聞者,不是言者。這兩個不同的角色,不可以故意混淆。言者,有言者的立場;聞者,也應該要有聞者的立場。如果故意混淆這兩個不同的角色,就不符合這句成語的主旨。我非常希望看到張達民先生站在聞者的立場,抱著戒慎恐懼的心情,這樣的基督徒,會令人尊敬。馬丁路德永垂不朽,沒人在乎誰批鬥過馬丁路德。
先發言者無罪,後發言者有罪。
無理辱駡你家人的是言者,無罪;你站在家人的立場是聞者,不是言者,所以抱著戒慎恐懼的心情,才會令人尊敬。
人總是不願被批評、講風涼話。人性原本如此。所以多言無益。
既有人提醒,那就多省思吧!
這事,實在是馮博士與張博士之間事,事至如此,我實在也不想再發言了!
因為,張博士到底是一個正直的人,雖然我對他的文章很有意見,但是他所做的事確實是有道理的;而馮象先生,我則是很欣賞他為聖經翻譯所做的努力,因為這值得教會重新省思譯經的方式。中文自古至今,詞彙豐富,有古文也有白話文,不似西方的源頭拉丁文、希臘文…等,多種加以調和各地方言及時代演變,而化分為差異很大的「今文」。然而中文自始至今,始終如一,甚至如今更豐富了。所以中文翻譯應當還有精善的空間。這個部份,基督徒應該好好保握。
坦白的說,張博士所發言的文章,只有一地方為我在意:就是馮象先生是否此刻擁有閱讀希臘文、希伯文的能力,這是張博士文章所帶來值得我注意的地方,其他部份我都認為:小題大作。
因為,馮象先生從來沒有說:這些註解是我發明的。
所謂的抄襲是:這是我發明的;然而事實上是別人發明的。
就像學術發表,經過一番整理或者是研究而創新,這種東西若是被人家拿去貼上名字變成「這始自於我」。這才是抄襲。
馮象先生在摩西五經前言如此道來:
拙譯所據原文,希伯來語《聖經》用德國斯圖加特版Kittel-Kahle傳統本(簡稱BHS,1976),希臘語《新約》則取斯圖加特版Nestle-Aland匯校本(NTG,1993),皆是西方學界公認的權威。同時參考古今各家評注並西文經典譯本,如希臘語七十士本、拉丁語通行本、德語路德本、英語欽定本、法語聖城本和猶太社本。重要的文字校勘、異文異讀、修辭釋義和文本片斷的分野術接,均在插注中說明。
馮象先生譯經根本不牽扯到抄襲,從文中即可得知馮象先生從未說:這是我整理發明出來的。
馮象先生這麼說:同時「參考」古今各家「評注」並西文經典譯本,如……
馮象先生最主要的目的,簡而言之就是:我要把聖經譯成中文給你們閱讀。
這樣子的目的,何來牽扯抄襲呢?
若是要一直說NJB 的話,那也不過是馮象先生喜歡引用與NJB同,不是嗎?
而張博士在意「學術」部份,也許是對馮象先生所批評的回應,香港的學者要板回一成,那也無可厚非。
不過,我們以麥版「希臘文大詞典」在今年才出爐看來,是否慢了?德文版,鮑爾修訂於1928年,再修訂於1957年,而英譯版亦於同年出版;英第二版1979年,第三版則是2001年出版。
王正中版本的BDAG 雖然出得早(1986),卻是刪節本,甚至有些微的瑕疵。
其他也就不用再多說了,古希臘學者羅念生先生,一本古希臘漢語詞典,也是在遲遲緩緩之中勉強推出,新書在我手中一片片紙頁,微黃不新,我卻知道實屬不易!不忍多予批評。
羅念生先生逝世後,劉小楓先生寫文章懷念,也忍不住批評了陳康先生,生在美境,對於中文卻微乎翻譯作為(而且自己找了一個理由薄弱的說法),無法嘉惠中文讀者。不似羅老處於困境,勉力譯字譯句,至死方休。
台港未受文化耗竭,自然看在年長的大陸學者眼裏…總有另一番滋味。
至於張博士對於馮譯文的批評:
例如“太初有道”其實比馮先生的“太初有言”好,也不是誤譯,更不是馮先生所說的刻意曲解經文改造教義,這不是討公道是什麽?我也指出馮先生如何不合理地在原文語義晦澀的情況下利用插注來批評其他譯本,但其實他自己的譯文(如”苦靈“)比不上它們的直譯(“靈裡/心靈”貧乏)。
這實在沒什麼好比的,「道」可說是意譯;而「言」可說是直譯,不是嗎?而「苦靈」為何比不上它們的直譯,這還需要一番解釋,也不見得必然人人認同。不是嗎?
至於為什麼馮象先生說「道」是誤譯呢?這很容易從他這個判斷,得出馮象先生對於「信仰」的理解部份(無論中、西)都是有限的。我們根本不知道馮象先生「信」什麼?一個人埋首做自己喜歡的事,也可以過一輩子,而不去觸及重要的事情。如同基督徒可以退休後,自己說要去傳教,卻一直做原來的事情,甚至認為參拜亡靈是正確的事,他只做他喜歡的事;亦如同讀聖經或譯聖經,不代表他對經文與信仰有「完全」的體會,或者真實的理解。
單單基督徒就有很多可議之處了。
我比較希望張博士或其他學者,能多談談怎麼讓一個教會、基督徒或一般人輕鬆的閱讀、學習原文聖經;應該使用那些書藉來學習,如何獲得?或者學者們如黃錫木博士一般新創新約教程來嘉惠基督徒與眾人!
至於馮象先生所譯的聖經及其批評,只要審慎的應對,讓讀者知道馮象先生的一家之言與其他學者有別即可。
是以,張博士所做文章評論總是必要的,卻有很大的空間可做調整,因為所批評的,不只是馮博士,還有聖經。
相對於張博士這麼積極的人,我覺得還是可敬的!不僅是積極回應,而且充滿著真性情,與其他純做負面評論之人,實在大不相同。
倉海君與張博士都是活潑潑的認真人,在此做一番純學術比對,可澄清自己的看法,也讓旁人有所增長。
希望這件事再發展下去,諸位在中文聖經的翻譯史裏,都留下美好的一頁。
至於我,只能好好喝杯熱騰騰拿鐵,休息過後努力的充實自己。
容我再次多語:
我想,也許對於聖經的閱讀有更多意願的人,或許擁有王正中牧師所編聖經字典、詞彙、希臘文原文對照…等工具書或者北美基督徒所編的字典彙編或原文逐字句與原文編號聖經。若擁有以上書藉者,能再有一本麥陳惠惠與麥啟新夫婦所編譯的希臘文大詞典來參考翻閱,對於聖經的理解定能有所助益。
我在翻閱這本書,能感到不論是德人或英人,都下了很大的功夫,而麥氏夫婦亦貼心的為中文讀者做了很多方便的處理!如此寶貴的書藉,加以麥氏夫婦的用心,實在值得中文人做為重要的參考資料!
http://www.hkbookcity.com/showbook2.php?serial_no=201359
我就是在這個連結購買的,價錢比台灣便宜。
11月5号冯象复旦大学讲座
主题:圣经与法治
录音: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_gGt3N47_TI/
有基督徒認為非基督徒不應該,不能,也不可以翻譯聖經,因為神的話不會翻譯自一個不屬靈的人(聖經認為未得救的人不是屬靈的;凡是神的兒子,都是被神所帶領的),而且這樣的人可能會自誇,屬肉體,好辯,人身攻擊的。但是從非基督徒的觀點看,翻譯聖經是可能的,可以的,因為譯者只是做學術而已。所以,這是一個相對論,基督徒認為如果自己還未是基督徒,就不會翻譯聖經,而他怎樣玷污神的話,是他自己與神的事情,神或者審判他,也是他自己的事情,別人不能挽救的;非基督徒認為是做學術,就可以,可能翻譯聖經。所以,就引發這樣的不同觀點來。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非基督徒翻譯聖經,不是基督徒自己引發的,也是神容許的,在歷史上,非基督徒也翻譯過,編輯過聖經。倒不如讓基督徒做他們的事,而基督徒就從中得到益處,例如他們的意見可能寶貴呢。非基督徒呢,也可以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無人可以干涉,因為這是你自己負責的事。至於譯出來的經文,不是牧會,牧靈的,基督徒也不要介懷,因為是他們自己負責的,如果亂譯,錯譯,玷污了神的話,自然會有神的懲罰。非基督徒也可以自己有責任性地去思考,決定怎樣去翻譯。
【聖經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而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向屬靈的人解釋屬靈的事;
沒有神的靈的人不能夠明白,因為這些事,要有屬靈的眼光才能領悟。
屬靈的人看透萬事。】
看這場辯論,就知道以上的聖經經文應驗了。沒有神的靈的人翻譯聖經,一定屬肉體,屬魂,(沒有聖靈),後果就是以上一段聖經的背景的哥林多教會的那種紛爭,那種恩賜的誤用,那種告上法庭,那種驕傲,一如哥林多教會的翻版,歷史重演。
翻譯聖經如果用魂(學術,人的未重生的思想,感情,感覺,決斷,言行),就註定出產魂的東西,(並非說是學術不高,學問不好;哥林多人恩賜也好,也高)。
所以,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辯論!就讓什麽譯本出版吧!如果為學術而學術,就讓它存在吧!不需要要阻止,,問難,攻擊。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魂生的就是魂!從靈生的就是靈!
馮象先生所說一般中文聖經譯本,翻譯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是譯錯了,我可以說是馮象說錯了,譯錯了。說“實實在在告訴你”不一定表示心虛(馮象認為一般中文聖經譯本這樣翻譯,是表示主耶穌心虛)。其實這樣說法,也爲了強調語氣呀!這樣的修辭都不懂,過於誤解譯者,是馮象的不小心,主觀,甚至驕傲!
相反,看馮象所改譯的“阿們,阿們,我告訴你”,這是中國話嗎?這像中國話嗎?又誰這樣口頭,文字都這樣說,這樣寫嗎?
我想,翻譯神的話的人,是要極度謙卑的!
我倒不是反對他翻譯神的話,因為他還不是基督徒,沒有神的生命。如果沒有有神的生命,只在魂的層面高學術,不就讓他搞吧!神自然會有處置。歷史上,神也讓非信徒幫助信徒做好神的事的。但,如果馮象信了主,進到靈的層面,就不會好像今天這樣的!
所以,我認為他翻譯聖經,是不需要辯論的事!聖靈自然會帶領,安排!
基基督徒們不需焦急馮象的神經譯本,認為不屬靈,因為聖靈歷史歷代都保護祂的話語,有多少本聖經譯本,企圖混亂神的話,都被神封殺!消滅!有多少本聖經譯本,都被神保存,高舉!
不改正和合本的缺点和错误是对上帝的不恭。
“有多少本聖經譯本,都被神保存,高舉!”
但原本 (original) 卻沒有了。保存?高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