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彭伦

冯象先生的名字,想必读者并不陌生。近年来,无论《读书》杂志上的“政法笔记”专栏,还是《万象》杂志上的亚瑟王传奇和“尘土亚当”专栏,冯先生都以全新的视角与渊博的学养,自如出入法学、文学两大领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年春,笔者经《万象》主持人陆灏介绍,有幸与冯先生有一面之缘,其时,他的新作《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尚未面世。春去秋来,最近,笔者再次见到了回沪小住的冯先生,终于得以与他就这本书与写作的话题有了以下的对话。

彭:从二〇〇〇年开始,您在《万象》杂志陆续刊发了以欧洲中世纪的亚瑟王传奇为主题的系列文章,今年又以《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为题结集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先请您谈谈怎么会写这些古老的故事吧。

冯:很高兴又见面了。怎么会写《玻璃岛》的?专业兴趣使然吧。亚瑟王传奇当然很早就接触了,但大量阅读,还是上哈佛之后。我在书中提了一笔,我的老师波士夫人住在法国,常给我寄书,寄了不少古法语亚瑟王传奇。一九八七年到她家作客(即《圣杯》描写的那次),认识了她一位邻居威尔士老人琼斯先生。老先生听说我在写乔叟的论文,说:我们威尔士有个大诗人跟乔叟差不多同时,但比他棒,名叫大卫(Dafydd ap Gwilym),你知道吗?当场就背诵了长长一段大卫的诗,非常浑厚动听。后来才晓得,威尔士人有赛诗格斗、诗可杀人的传统,诗律和修辞在欧洲语言中怕是最繁复的。于是我就拜他为师,学起威尔士语来了。还写了一篇评论大卫诗的文章,发表在《九州学刊》,后收入文集《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琼斯先生出身于北威尔士名门望族,祖上留下许多古书,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他的故事,我以后有机会再讲。他教了我好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在他和他的家人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凯尔特民族三千年历史的深沉和绚丽,对民族英雄亚瑟和其他传奇人物也多了一层“近距离”的了解。

彭:通读全书,您的写法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您在各篇文章中,都穿插了自己的一些见闻、经历,和亚瑟王故事结合在一起,虚虚实实,非常特别,还有小说的笔法。为何采用这种新奇的写法?是否受了某些书的影响?

冯:说不上哪一本书。应该说和我的学业、经历有关。因为学的是中世纪文学,西洋人的“国粹”,在国外的交游和生活面跟一般留学生不太一样,就有了《玻璃岛》里的那些事情。只是把姓名地点改了,尊重隐私。至于写法,亚瑟王传奇自十二世纪以降形成一个“故事新编”的伟大传统,尤其哀生与玉色儿的故事,佳作层出不穷(参见《玻璃岛》附录二)。所以我想,虽然用中文写,还是得按照法兰西的玛丽(Marie de France,活跃于十二世纪下半叶)的意见,在“说法”上要创新(《玻璃岛》,页203)。就试了试这种现实与传奇/神话交织的方法。

彭:您刚才讲,写亚瑟王传奇与您的学业和经历有关。我记得您书中《药酒》一文,就提到了您早年在云南边疆的知青生活,看得出,您在文章里倾注了很深的感情。那种气息,有时候让我想起同样曾经在云南插队落户的阿城、王小波。您能简单和我说说那段往事和它对您的影响吗?

冯:对我来说,那不是往事,是现在。时不时就在眼前:前天还有个哈尼学生,他在上海出差,听说我回来了,就提着竹筒饭来看望,要陪我喝酒。他已经做到检察长了,真了不起。问长问短非常亲热:几个孩子、工资多少、开什么车、吃什么药。把老师从头到脚细细掂量了,跟三十年前一模一样。当然,也有些朋友已经不在了,没熬过来。从前,中越老三国交界处那片深山老林是块“藏垢纳污”之地。从反右开始直到文革,发配到那里去的,三教九流历史现行,什么人都有。他们比我们知青毛孩子要老练世故得多;跟他们一起生活久了,才懂得了中国社会。

彭:您在书的前言中还写道:“故事的主旨,说的其实是我们这个日益全球化、麦当劳化或……‘黑手党化’的‘新新人类’社会,天天面临的虚荣与幻想、污染与腐败”。能具体谈谈亚瑟王传奇与今天的关联吗?或者说,您想通过亚瑟王传奇表达什么?

冯:三月份在北京讲学,《读书》杂志的孟晖女士问我,为什么《指环王》那样的中世纪内容素材的故事,在西方会是热门的儿童读物?她问的也就是你说的“关联”。在西方,中世纪是活的历史:宗教、道德、法律、社团行业、饮食、服饰、建筑,乃至爱情理想,处处是中世纪的遗产。小孩子读亚瑟王,一点不觉得陌生。不像中国,一味破旧立新,急功近利,在代表“现代化”的西方文化的引诱和挤压之下,本土的一些传统不受尊重,很难保存。所以我想,给中国读者讲亚瑟王的故事,让“亚瑟王从卡米洛城来到中国”(《玻璃岛》英文副标题),必须涉及中国的现实。就是把转型中社会的种种问题和深刻的矛盾,诸如信仰迷失、欲望泡沫、腐败了的一切,放到一个陌生的视角和评价系统中去,请读者自己看看再想想:亚瑟王和圆桌骑士抗拒不了的那些东西,是不是也把我们给包围了。

彭:恐怕我们早已深陷重围。说到现实的矛盾,我想,八十年代您在哈佛念完中古文学博士,又到耶鲁念法律,是不是也与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有关?

冯:法律和文学有相通之处,例如都依赖文本权威、利用歧义,又同是社会控制政法策略的“二柄”(用韩非子的话说)。不过性格很不一样。文学创作强调形象思维和“叛逆”精神。法律则讲求妥协合作,“打擦边球”,比较实际;不然赚不了钱,更没法做“政治的晚礼服”,让老百姓法盲信它。我念法律,除了(上次跟你说过的)关心中国社会的转型问题,还有一点:现代法治和宪政在中国是舶来品,术语概念组织架构等整套制度都是清末民初那两代人搬来的,虽然各个时代的改革家对它的想象略有不同,例如最近这二十多年是把它想象为美国式的法治。所以我想,正好,就去耶鲁念法律吧——当初我联系出国,耶鲁先哈佛录取我,英语系系主任霍兰德先生是有名的诗人,写了热情洋溢的信来。但因为奖学金是哈佛-燕京学社给的,就进了哈佛。因此我老觉得欠了耶鲁什么的,得还它。

彭:读完《玻璃岛》,很想接着读您的下一部著作。下一本中文著作是否与法学有关?

冯:你是说《政法笔记》吧?江苏人民出版社即出,是《读书》“政法笔记”专栏和一些法学文章的结集,总共二十五篇。此外还有一个计划,是几位朋友建议的,想找时间把从前译的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北京三联书店,1992)修订一遍。这十二三年,《贝》学又有不少新著新说,准备补一篇长序,讨论一下,顺便把史诗和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北欧老家的语言历史神话等背景作一介绍。

彭:记得上次见面,您还提起,您正在重译《圣经》,为什么要重译?目前进展如何?

冯:译注《圣经》,也跟我的专业训练有关。《圣经》的两个部分,基督教叫作旧约、新约,有贬抑犹太教为旧教的意思;现代宗教学者从学术立场出发,通称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圣经》。我在一篇短文《不上书架的书》里说:“《圣经》是人类有史以来流传最广读者最多的一部书,也是支配我们这个世界的强势文明的源头经典之一”。那么关键的经典,没有一部“信达雅”的中文学术译注,说不过去。翻译一般是作为语言知识或经验技巧讨论的,其实还涉及思维习惯。现代汉语翻译的典范,是马列编译局的那几套著作。建立了现代汉语理论思维与写作的基本语汇和句法,影响深远,足以跟古代的佛经翻译和西方的《圣经》翻译媲美。你读读解放前和现在港台的中文学术著作,对比一下,差距非常明显。《圣经》中译,我以为也有一个改造基本语汇和句法的任务。具体怎么做,需要反复探索,包括注释。译注《圣经》还有个副产品,就是《万象》正在连载的《尘土亚当》故事。这个系列侧重于希伯来语“伪经”(pseudepigrapha)和古代犹太律法的传统。这一传统国内介绍研究不多,所以也算补阙的工作。

彭:从《政法笔记》到亚瑟王传奇、《贝奥武甫》以及译注《圣经》,表面看来似乎互不相干,但我感觉其实是有内在的关联的,那就是无论哪一方面的工作,您都力求在知识和思想上开拓国内读者的视野,是不是这样?

冯:我的意大利同行、符号学家艾柯先生说过,一本书的意义不在书中,而在它同别的书的互文指涉或借用传承关系。同一作者的各个作品之间的关联,便不可能由作者宣布,替读者界定了。因此,他连给自己的小说命名都十分犹豫,生怕引起误会,特意引了十七世纪墨西哥诗人、修女 Juana Ines de la Cruz 咏玫瑰的诗,叹“关联”界定之难:“啊不,因为你漂亮,你就幸福不久”(《玫瑰之名》后记)。所以我不可以说漂亮话,不能送你玫瑰;只能交代写作(包括翻译)的动机。我写文章,多半是为了还“债”,还前人师长、父母友朋之“债”。不管法律宗教语言文学,凡受过教、用过功、有了知识积累和经验体会的领域,都不敢不写。为的是,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二日。原载《深圳商报》200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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