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洪果

谌洪果:最后一课的交代与祝福:我的课堂和我的学生

博士毕业后回到西北政法教书两年半了,从下学期起,我以后的工作重心都将放在思考和写作上,不会再将精力投入到教学活动当中。我当然会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任务,但也仅此而已,不可能超额奉献,更不可能为此倾注热情甚至激情,为完成任务而任务,从来都是一件最简单的事情。所以,现在也该说点寿终正寝的话了。

两年多来,我在教学上作了一些创新的尝试,但这种创新说到底只是试图回归真正的大学本位:那就是把课堂视为师生共同探讨新方法、新知识和新思想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己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培养某种独立的人格。我坚持认为:在学术上,师生永远是平等的,没有谁比谁高明多少。也只有在尊重知识的精神下,才有可能塑造某种健全的人格,让学生懂得“尊师重教”的真正含义。

我的课程安排类似于通识教育:就每个专题,都列出一些最基本和最经典的文献资料,让学生提前阅读,撰写读书报告,并在课堂上相互交流。我主张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针对每一个学术问题,都进行无情地批判辩驳,要使课程具有挑战性和激励性。

鉴于教室这一建筑空间的特殊局限,不可能做到师生学术上的充分自由交锋,所以我还主动将讨论延伸到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们尽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展开更畅快的言说和批判。因此,我在此要郑重感谢那些在网络上就学术问题对我进行过各种严厉批判的学生,是你们让我认真审视自己知识的缺陷、思考的盲区和表达策略上的失误。但我必须声明:当我大胆针对某些敏感的政治社会问题思考和言说时,我也许挑战了你们的情感边界,触及了所谓的立场底线,但我仅仅是在表达,它们不过是一种反映大学多样性的身体实践而已。

在我看来,思想永远是无禁区的。我讲过整风、文革、台湾、西藏,讲过黑砖窑、豆腐渣、城管执法,讲过王实味、林昭、王小波、范美忠,也讲过独立人格、自由教育,乃至政法没落。我还想讲许多禁忌的问题,比如宗教,性爱,但都属于在学术框架内对时代和社会境况的反省,以激发大家的思考,而不是人云亦云。如果说我有某种立场,那也只是在坚持学术的而非政治或道德的立场,我的努力恰好是为了证明,无论多么敏感的政治和道德问题,都可以纳入学术化的轨道进行坦诚理性的讨论。这既是为了保留对未知事物的好奇,更是为了让心灵保持触动,使自己不会因为无知而冷漠。

如果连大学都不能自由交流对这些事件、话题和人物的看法,那还有什么地方能够讨论?如果连法律的学生都无法直面这些黑暗与光明,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深入的反省,那么我们的制度建设还谈什么希望?

谌洪果:范美忠事件点评:那一刻我真他妈高尚

1、范美忠的言说有特殊的背景,脱离其背景而妄评或指责,都会批错地方。有人动辄拿美国或日本的教师伦理说事,认为范美忠的行为若在这些国家,是一定要被剥夺教师资格甚至受到法律追究的。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理由。美国或日本的教师职业伦理的确规定了教师在紧急灾难面前有保护救助学生的义务,但这是在教师从事这门职业之前就言之凿凿写好了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如何引导救助学生的路线,都不仅有具体的指导细则,而且还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门训练,这是取得其教师资格的前提。更何况,即使这些国家规定了教师保护学生的伦理,但也都没有要求教师牺牲自己的生命救助学生,其细致入微的规定恰好是要把生命而不是牺牲作为最高价值。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范美忠如果在美国或日本从事教师职业,那么他在地震时根本就不会逃跑。他跑是因为他在中国。这反过来说明,中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和职业伦理训练完全是空话和侮辱,不过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又一次揽钱而已。这一点在更深层次证明,在中国,往往是有责任的没有权利;而有权力者却无需承担责任,比如教育部。

2、范美忠言说的第二个特殊背景是,这次地震是共和国史无前例的猝然不及的大灾难。人类苦心经营的文明和理性在巨大的自然灾难面前是无比脆弱的。在“一虎一席谈”的节目里有两位人士高调地说在地震来临时他们绝对能做到最后离开教室,对此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我在课堂上和几个场合都作过一个小小的试验:请那些宣称能够成为谭千秋的同学或同事站到我的身边,然后我突然大吼一声或猛地做出要打他们的动作,结果十之八九的人都惊吓一跳,瞬间躲开。所以我对他们说,你们连我这一吓都经受不了,难道还能保证在那种大地震面前坐怀不乱?所以我完全相信范美忠所言当时头脑是“一片空白”,既然空白一片,又哪能想得到要喊一声学生快走?还有人说范美忠的这种逃跑本能不是人性而是动物性。我不得不说,在很多时候,人们要是能具备起码的动物性就谢天谢地很不错了,人类的野心、残忍和虚伪又哪是动物能比得了的呢?所以,我们并不比范美忠更崇高,他也并不比我们更无耻。

3、范美忠言说的第三个特殊背景是,他试图通过这一事件来挑战中国几千年来的道德绑架及伪善传统。他并不否认在巨大灾难面前人们的真诚悲怆,也肯定救助过程中的各种英雄行为以及社会动员。但他坚决反对那种对牺牲道德的宣扬,反对无聊的歌功颂德和无耻的胜利者姿态。我们本就为生命的失去而悲伤,为什么反过来又要弘扬牺牲?我们因为人性的美好而感动,但又何必为了感动而把灾民的伤痛弄成舞台上的表演(像CCTV的一贯做法一样)?我们当然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但这与感激政府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抗震救灾不是政府份内的事情,那我们还需要政府干什么?因此,片面地弘扬道德恰好是对对人性复苏的巨大扭曲,更是遮蔽了背后必须履行和追究的制度责任,比如贪腐和豆腐渣。如果我们真是一个“多难兴邦”的国度,那就根本不应该让各种灾难尤其是人为的灾难重复上演,毕竟是“吃一堑长一智”啊。所以,范美忠反对的是感动的道德背后所隐藏着的非道德或者无德,正如他解释的那样,“一个成熟的民族应该趁这个机会反思历史,反思每一次灾难,让有些灾难不再发生。”

谌洪果:法律,另一种父亲形象——致《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杰瑞·康龙是爱尔兰首都贝尔法斯特的一名偷破铜烂铁的小毛贼,一次行窃使他被英军误认为狙击手,引发爱尔兰平民和英军对抗的一场骚乱,并由于他无意闯入爱尔兰共和军的弹药库,惹怒了共和军领导人。为了儿子的生命安全,父亲约瑟·康龙将他送到伦敦避难谋生。但他到伦敦后并没有和安妮姑妈住在一起,而是加入了追求自由、性爱与毒品的嬉皮团体。这时爱尔兰共和军发动了袭击英国目标的暴力行动,炸毁了吉尔福酒吧,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他被警方怀疑是恐怖分子成员,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朋友和父亲、姑妈等亲人也受到牵连,成为警方和检察部门推卸责任的牺牲品。父亲在狱中一直鼓励儿子不要放弃上诉的机会,在最艰难的情况下也不要绝望,并且联系上一位坚韧的女律师申诉。父亲的没等到出狱就病逝,儿子终于变得坚强起来,最后通过努力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那是一个战火纷飞的混乱时代。对于杰瑞·康龙和他的家人来说,灾难的降临似乎是那样的偶然,偶然地,就飘落在命运的波心;最后的翻案也似乎是偶然的,要不是坚韧的女律师无意中发现了审讯流浪汉的秘密档案,也许他就要在狱中度过余生。但电影似乎就是要告诉我们,偶然的背后蕴藏的永远是对秩序、对爱、对正义这些似乎标示必然与不朽的事物的不懈追求——谁说秩序不在,谁说爱飘忽不定,谁说正义消失?更重要的是,电影要表现个人在追求这些目标过程中所迸发出来的那种生命张力,即如何在颠沛不定的命运和灾难中还能把握自己的方向,还能放射出巨大的生命潜能,使自己成长、成熟,成为一个真正的汉子,成就生命无可置疑的尊严。

谌洪果:向死而生——评电影《死囚168小时》

这部电影的英文原名叫“Dead Man Walking”,意即“死囚上路”,它是美国监狱中死囚前往行刑室时狱警通常会喊出的话。中文世界一般将这部电影译为“死囚168小时”,我认为是比较少有的传神佳译:168小时即一周。然而,该片名以具体的168小时这个数字来定格一个生命即将消失的每一个时刻,它们一下一下地敲打在人们的灵魂深处,让观众对生命有刻骨铭心的审视:不远的死亡的确是被决定的,从而也是被等待的,但对于一个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死囚来说,他是耗尽生命、还是重新获得对生命之价值的认可和理解?

《死囚168小时》电影的主要讲述的是,一个名为海伦的修女,成了为死囚马修·庞斯莱提供帮助的义工。她尽各种努力帮他寻找律师、申请聆讯、上诉和测谎,并充当他的精神顾问,最终以言行感化了他,使他承认自己罪行,向被害者家属道歉,从而平静而有尊严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电影的故事其实很简单,作为法律题材的影片,它没有关于案件的复杂叙事,也没有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繁杂的辩论。它将视角直接切入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囚在这死前168小时之内发生的心灵纪事,一种内心如何顽抗、斗争与挣扎,最后如何获得安宁的历程,而引导这一切的就是那个名叫海伦的修女。但说“引导”似乎有些居高临下的味道,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的精神撞击和洗礼也发生在海伦修女身上,发生在故事的每一个参与者、以及观众身上。

我从这部影片中提炼出四个问题,它们关涉人的肉身与精神、生命与死亡的基本意义。也许我们没有答案,但一旦我们开始正视这些问题,我们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接近意义本身。

 

一、他为什么不认罪?

马修一直拒不认罪。为什么?

他之所以不认罪,最直接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公正对待。案发当时,他和另一主犯维特洛共同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虽然事实上他参与强奸了那个女孩,并将女孩的男朋友杀了,但这一切都是在维特洛的指使甚至威逼之下完成的,最后残忍杀害女孩的也是维特洛。可是在审判中,同伙因为有钱聘请了好的律师,最终使陪审团相信指控其的证据有“合理怀疑”,被判终身监禁,而他自己却要被处死。他认为在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中,死囚都是穷人。

但是,在这个直接理由背后,有一个更根本的拒不认罪的理由。那就是他不能以平等、而只能以偏见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一切。他是一个极端的种族主义者。当海伦和他一见面时,他就挑衅地问她:“你从没有如此接近一个杀人犯?但你所住的地方住了不少黑人,他们老是在互相厮杀。”他为自己将要躺在那些黑人躺过的行刑台上而大声抱怨。是什么原因让他怀有如此深的种族偏见,将黑人排除在社会之外呢?在海伦修女的追问下,他说自己看不惯大多数黑人的懒散,浪费纳税人的钱。可是他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佩服黑人斗士马丁·路德·金,并且同样厌恶懒散的白人。他的歧视理由看来并不充分。

庞斯莱的偏见如此根深蒂固,看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他本人一直也都是一个被歧视者。他从小不幸,十四岁丧父,在穷人区工作;他和妻子离异,而正是前妻告发的他;他被人们视为杀人狂,禽兽、天生恶魔,得而诛之。一个不断被这个社会所排斥的人,怎么可能以平等心来看待社会呢?所以他在绝望里充满仇视地说“我对这个政府毫无感情”,接受记者采访时大放厥词,说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是对的,声称会参加恐怖组织,会炸毁政府大楼,让修女都震惊:“我怎么会帮这样一个人?我一定是疯了。”

这些理由似乎都可以很好解释马修对自身罪行否认。但问题是,这样的理由能成为理由吗?一个人的不幸是否就可以让他有权对别人施加不幸?当你碰到一个所谓的“懒人”、“恶人”时,你是否就能够将之归属于一类懒人或恶人?被社会排斥就一定意味着要排斥社会吗?更何况,当马修有了不幸、恶、冷漠等一类的观念时,其实他也无形中有了关于幸福、善及爱的标准。这些东西并没有从他的经历中消失,比如修女对他的帮助、比如他的母亲和兄弟们对他的关爱,只不过这一切都因为他执着于自己的不幸而被遗忘了。

他越拒不认罪,越证明他并不甘愿自己就此被社会排斥,越证明他对人性尊严中某些东西的渴望,这恰好是让他认罪、获得做人尊严的契机。

谌洪果:陪审团醒了——评电影《十二怒汉》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他们的确不知如何进入自己的角色: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财经版报纸的、感冒擤鼻涕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谌洪果:什么才是真相?——阅读法庭片《杀死一只知更鸟》

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阿拉巴马州的梅岗,早年丧妻的父亲阿蒂克斯·芬奇,一位律师,与他的两个小孩,在这里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无论对子女、还是小镇居民,阿蒂克斯都充满爱,而且这种爱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当中。他实实在在地帮助穷人赢得诉讼;毫不吝啬自己对邻居老太太的祝福与赞美;他和孩子们平等友好地相处着,孩子们甚至可以直呼他的名字。

一次,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因为我想,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唱歌;它不会骚扰民居,真的对我们好,它用心为我们歌唱。”知更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一个象征,也成为对自由和平等追求的一个标志。

《杀死一只知更鸟》一天,小镇的法官先生请他为一名叫汤姆·罗宾逊的黑人辩护,他被指控殴打并强奸年轻白人女子梅亚拉。阿蒂克斯的命运似乎开始有所改变,因为他的命运就和这种“知更鸟”般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他已经走过的人生都是在实践知更鸟的向往。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也要艰难得多。

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似乎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那个年代,在南方的农村,普遍的“民情”还是白人对黑人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虽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已经有四分之三世纪,但要消除种族歧视,至少在制度上实现种族平等,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这种偏见甚至深深投射在小镇的众多黑人们身上,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还没有勇气或者没有办法拿出改变自己命运的行动。他们只能依靠阿蒂克斯这样的律师来说话。所以,阿蒂克斯以一己之力,要想对抗沿袭已久的真实“民情”,注定会失败。

巨大的压力从他一接手案件时就发生了。他受到了原告的父亲,一位经常烂醉如泥的、极端仇视黑人的种族分子辱骂和威胁;他的刚入小学的女儿,斯科特,因为别的孩子的侮辱而和人打架;镇上充满流言蜚语,最后演化为行动。为了防止一群镇民将罗宾逊从拘押所抢出打死,他不得不通宵守在门口。

但是,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准则,他是白人,但他更是一名律师、一位父亲、一个每天和黑人们相处的平民。所以,他相信法律可以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赋予他的工作是不可推辞的;因为爱别人和赢得了孩子、镇民们的爱,所以他往往在平淡的话语和行动中践行自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同样根深蒂固地,在他自己看来,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他到底是白人还是黑人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原告父亲埃威的辱骂“你是黑人的维护者”,在阿蒂克斯看来,并不丢脸,当然,也没有什么值得荣耀。“平等”是阿蒂克斯看待人事不变的眼光。

谌洪果:我是谁?——《法学方法论》第二章读后

谌洪果*

  由陈爱娥翻译的这本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1]是该书的“学生版”,相对全文版来说,少了对十九世纪初到一战结束德国法律理论和方法论历史进行批判性阅读的前四章。但即便如此,要想把本书读完,体会其谨严透彻的分析及深邃的法律思想,的确还得花上许多的耐心和认真的思考。该书共分七章,第一章介绍利益法学和评价法学,是为作者后面的论述奠定理论的起点,第二章总述法学的一般特征,它围绕规范的言说和思考方式以及法学在方法论意义上可能具有的知识贡献和反思意识进行了透彻阐发。第三章至第六章分述法条理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续造法律的方法,具体而微,在详细阐说法学方法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同时,构筑起自己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大厦;第七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又转入探讨法学中的概念体系,强调法学乃是以伦理原则为主导的内部体系和以逻辑体系为主体的外部体系相结合的开放的、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

  本书作者所追求的是一种比较完整和成熟的有关法律方法论领域的理论体系。其中既有主观的思想建构的色彩,又不乏作者从自身“民法家学”的法律经验得出的言传身教和智慧结晶。也许有人会反感在法律这种务实领域中的宏大体系构想,但理论的提升对于梳理混乱的生活世界既然实属必要,我们就不必先就为这种鸿篇巨制吓倒,而是要仔细了解作者到底说了些什么有意义的甚至是有用的东西,它是否给我们带来了知识的增长以及意料之外的智慧上的惊奇。当然前提是你对这个问题本身感兴趣。而要真正进入作者的思路、理解作者的理论努力,认真领会本书第二章“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的论述,最为关键。本章实际不止是导论,它毋宁是以高度凝炼的方式,阐明了作者所要表达的基本思想,特别是他对于法学本身的认识和法律人借助法学方法如何对自己做一个反思性的定位的问题意识。这样,作者就超越了纯粹“常规科学”的技术性言说,而转入更广阔的政治和社会视野,更注重对于现实的各种新的法律问题的回答,更注重法学、法律及法律人的生存状态和自我反省的问题——即“我是谁?”的问题,以此作为衡量法律职业对于人类发展的作用及局限的起点。这种深意,包括他的答案所具有的欠缺和硬伤,恰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法律人,在阅读这类“经典”的时候最应该留意和吸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