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随笔 · ESSAYS

冯象:它没宪法

  这几年出差常到北京。到北京的感觉,大家都有体会,要钻出机场楼、坐上出租车才真正找到。那就是誉享全球的“中央一台第一套节目”:时事经纬司机“侃”。有一次,恰逢扫黄“严打”,“的哥”的晚间生意大受影响。一肚子苦水倒完,总结成一句难忘的话:您说,咱们中国问题在哪儿?它没宪法!

  我没抗议。中国其实一直有《宪法》,连“文革”期间公检法都砸烂了也不曾指示取缔。说话听声,锣鼓听音:他说的是缺法治。法治,据说按正确的理解应作“良法”之治。良法,在现代国家须出自一部“母法”。这母法的名,便叫宪法。可惜有宪法未必法治行;自从立宪,倒是清末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说的“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的情况居多。难怪有个别“法盲”生活于恢恢(宪法)之下而不知头顶上“国家意志”白纸黑字。当时一笑了之。

冯象:法学院往何处去

自从文革结束,重建法学,转眼四分之一个世纪过去了。成就不可谓不大。不必一一列举,诸位今天坐在明理楼(清华法学院)这间教室里听课,学杂费是四分之一世纪前我进大学时无法想象的“天价”,即是证明。但是,法律教育在高速增长、成功竞争资源(生源师源、优惠政策、国家与社会资金等等)之时,也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学术腐败,网上经常揭露,教授学生都有份,形象受了影响。从前我给中国学生写推荐信,说他的学习能力、性格特长之类就行了。现在首先强调一条,该生道德操守如何。为什么?因为美国大学的招生办都知道,中国学生寄来的材料,推荐信有时候是自撰的,成绩单和学位证书也有假的。他们怕了。所以推荐人必须声明自己与申请人的关系,了解的程度,最好还举出实例,说明德智体的“德”怎么样,让人家放心,然后才评价其他方面。教育是一门基于信誉的产业,信誉受损,成本就涨,而且摊在每个受教育者的头上。

病根在哪儿呢?当然不怪学生,也不全怪法学院;是大学本身出了乱子。

关于大学改革,这两年讨论很多也很热闹,各种各样的方案,还请了专家论证。但我看根子就一条:大学无自治。大学自治即教授自治,主理大学事务,不做主管部门的小媳妇,直接对纳税人及其民意代表负责(就公立大学而言)。改革开放迄今,大学是一只死角。缺乏自治,学术独立便难有制度上的保障,大学极易沦为主管部门、校内外权势和钻营者各种名目下的牺牲,例如滥发文凭、盲目合并、挂靠公司、招引洋野鸡大学合作办班之类。这局面一天不变,中国的大学就没有重上正轨的希望。但是现实地看,这一条一时还实现不了:牵扯的既得利益太大。所以一切改革(不算那些借改革之名牟利分赃的腐败),无非两条出路:一是从外围入手,从容易做能够做的地方做起,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利益,逐步推动自治;二是继续“世界一流大学”的黄梁梦,邯郸学步照搬一些洋指标,聘请几个洋“大师”,直至无钱可烧,闹剧结束。实际上,中国人办大学是很有经验的。上世纪三十年代,先贤们就已经办成功了一批名副其实的一流大学,老清华即其中之一;抗战中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南迁昆明组建西南联大,是另一例。两代人之隔,现在同那时相比,差距多大?恰逢跑博士点的季节,你们到附近的宾馆饭店去转转,数一数就知道了。有多少支外地院校专程来北京“跑点”的队伍?他们准备“搞惦”多少关系、洒多少钱?所以我说,百年大学百年学术,今日最愧对先贤。

以上是我们这一节课的背景。下面我讲三个问题:法学院的定位、法学本科要不要办、写论文如何提问。
 

冯象: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彭伦

冯象先生的名字,想必读者并不陌生。近年来,无论《读书》杂志上的“政法笔记”专栏,还是《万象》杂志上的亚瑟王传奇和“尘土亚当”专栏,冯先生都以全新的视角与渊博的学养,自如出入法学、文学两大领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年春,笔者经《万象》主持人陆灏介绍,有幸与冯先生有一面之缘,其时,他的新作《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尚未面世。春去秋来,最近,笔者再次见到了回沪小住的冯先生,终于得以与他就这本书与写作的话题有了以下的对话。

彭:从二〇〇〇年开始,您在《万象》杂志陆续刊发了以欧洲中世纪的亚瑟王传奇为主题的系列文章,今年又以《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为题结集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先请您谈谈怎么会写这些古老的故事吧。

冯:很高兴又见面了。怎么会写《玻璃岛》的?专业兴趣使然吧。亚瑟王传奇当然很早就接触了,但大量阅读,还是上哈佛之后。我在书中提了一笔,我的老师波士夫人住在法国,常给我寄书,寄了不少古法语亚瑟王传奇。一九八七年到她家作客(即《圣杯》描写的那次),认识了她一位邻居威尔士老人琼斯先生。老先生听说我在写乔叟的论文,说:我们威尔士有个大诗人跟乔叟差不多同时,但比他棒,名叫大卫(Dafydd ap Gwilym),你知道吗?当场就背诵了长长一段大卫的诗,非常浑厚动听。后来才晓得,威尔士人有赛诗格斗、诗可杀人的传统,诗律和修辞在欧洲语言中怕是最繁复的。于是我就拜他为师,学起威尔士语来了。还写了一篇评论大卫诗的文章,发表在《九州学刊》,后收入文集《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琼斯先生出身于北威尔士名门望族,祖上留下许多古书,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他的故事,我以后有机会再讲。他教了我好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在他和他的家人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凯尔特民族三千年历史的深沉和绚丽,对民族英雄亚瑟和其他传奇人物也多了一层“近距离”的了解。

冯象:不上书架的书

  我向来买书不多,大约是少年远行,长期居无定所的缘故。德国谚语:搬家三趟,如遭火烧。书最重,每次搬家都不得不“处理”一批。与其忍痛割爱,不如不买,我想。于是就越发依赖图书馆了。但是昨天数了数,家里居然摆了七只书架,而且插在那里的书好些还崭新的没画过杠杠,没插字条,没读过!真是惭愧。再检查一遍,书桌上下、沙发周围、茶几、窗台、厨房、厕所……处处是书的领地。这些没能上书架的书,却都是翻阅了的。这样看来,书架反而是为那些不常用或无须读的书设计的了。

  有个编辑朋友问,哪些书对我影响最大,希望谈谈,向读者推荐。我想,根据上述观察,一本书对我的影响大小,与我“亲密接触”的程度,不妨以它离开书架的时间长短,跟我书桌上那两盏台灯的距离远近来定。所以我现在坐回书桌前面,就手边堆着的书一一看去,觉得可以举出四本来同读者谈谈体会,即《史记》、《共产党宣言》、《圣经》和《神曲》。

  《史记》

  中国古人的文章,最令我仰慕的要算太史公的“无韵之离骚”了(鲁迅语)。什么时候开始读,记不得了,大概在初中一年级,“文革”开始之前。因为“文革”爆发,先父即被“揪出”游斗隔离审查,上海社科院和华东师大的造反派轮番抄家,信件手稿通通抄走,书柜全部贴上封条,而那本《史记》选读是没有被没收或封存的。我上山下乡去云南的前一日,获准见父亲一面。红卫兵将他押回家来,在主席像下开批判会,要我同他划清界线。我未吭声。临走,父亲说了几句广阔天地好好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话。但当他听说我行囊里除了红宝书、赤脚医生手册之外,还有鲁迅、《史记》和英语词典,即面露欣慰之色。后来知道,他在“牛棚”里常默诵《报任安书》激励自己:“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我对太史公的偏爱就更深了,尤其钦佩他忍辱负重,发愤“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那种“倜傥非常”的人格。但那本选读,却早已不知被谁借走或遗失了。一九九八年返北大讲学,沈昌文先生陪同至国林风书店浏览,见新复刊的《中华活页文选》中有《报任安书》并《太史公自序》一辑,顿时往事一一来到眼前。回到上海,立即系围裙掸灰理书,从书架上取了一套父亲用过的上海文瑞楼版《百五十家评注史记》带来美国。从此又得以随时受教于太史公了。

  《共产党宣言》

  我在云南乡下自学英语和法语,每月将作业(翻译和作文)寄到杭州,请我的姨夫王承绪先生批改。姨夫曾留学英国八年,精通数门外语。他虽然戴着“反动学术权威”等好几顶“帽子”,但抄家批斗之余,尚能“改造使用”,做一点翻译工作,故可以当我的启蒙老师。我那时用的英法文词典和读的原著,都是他赠送的。我一头钻进外语里去,中文就受了影响,信也写成“洋腔洋调”的了(母亲语)。父亲在囹圄中得知,建议我对照中译本,学习(恩格斯亲自校对的)英文《共产党宣言》。一对照,就意识到了自己的语病,同时也十分佩服马列编译局的专家们。不过《共产党宣言》还给我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形象化的理论语言的感染力。或者说,理论作为信仰,其真正的成功和诗歌小说是一样的,也在于打动读者的情感、良知,进而支配他的想象力。“文革”后期,父亲的战友、同学和师长陆续“恢复工作”,我去各地拜访他们。在他们身上,我常能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的力量,从而理解了他们:学生时代为什么奔赴延安、投身革命;为什么屡遭迫害,甚至家破人亡,仍然无悔;仍然愿意如果重头再来,还是走这条荆棘丛生的道路,一定还犯同样的“错误”。

  《圣经》

  我初学外语时,文学兴趣在十八十九世纪小说、法国象征派及英美现代诗。但稍稍深入,即看到《圣经》对西洋文艺的巨大影响,遂开始研读《圣经》,并对古典语言(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考进北大西语系读研究生后,专业定在中古文学;中世纪文献多与基督教有关,故《圣经》是必修的科目。从此各种版本的《圣经》高踞案头,几乎天天翻阅。中文《圣经》最早也是在父亲的书架上翻见的,出国后收集了几种,但从未仔细读过。直到入耶鲁法学院,有朋友在神学院学习,拿中文《圣经》来找我讨论,才发现内中舛错不少,包括误译漏译和语言风格上的问题。耶鲁的神学院和哈佛不同,是培养牧师的。中译本的理解使用,对于那位朋友便是很实际的问题。后来在香港工作期间,也有道内友人提出这个问题。《圣经》的原文是非常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的,到了中译本里,却成了半文不白、诘屈聱牙的“洋泾浜中文”。这和《圣经》译本在西方各国的崇高的文学地位恰成对比。因此萌发了重新译注《圣经》的计划。《圣经》是人类有史以来流传最广读者最多的一部书,也是支配我们这个世界的强势文明的源头经典之一。我以为,读者从求知的立场出发,读一读应该大有益处。

  《神曲》

  有一阵子,我热衷于译诗,各种语言各个时期的诗,只要喜欢的都试一试。先父曾请上海外国语学院方重先生批阅。方先生是翻译大家,功力极深,往往改一两个字,一行诗就生动了。我对他翻译的陶渊明和“英诗之父”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和《特罗勒斯与克丽西德》尤感兴趣。后来我的北大硕士论文和哈佛博士论文写的都是乔叟。乔叟早年到过意大利,深受但丁、薄迦丘、彼特拉克的影响;所以到哈佛不久,但丁和意大利语便排进了学习日程。过完大考,游历欧洲,特意追寻乔叟的足迹,访问了但丁故乡佛罗伦萨。但丁之吸引我,不仅因为他是“天堂大门为之打开两次”的伟大诗人(《神曲·天堂篇》15:30),还因为他的艺术风格与中国人的情趣气质和文学传统相距甚远,例如个人化的喻指象征、寓崇高于简朴的叙述以及对语词的复义/复调效果的追求。故而百读不厌。据报道,北大西语系田德望先生译注的《神曲》已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田先生早年留学佛罗伦萨研习但丁,晚年不顾癌症缠身,倾十七年心血铸成此伟业。功德无量,实在是知识界一大福音。

  美国商学宗师奥地利人杜拉克(Peter Drucker)博士今年九十四岁。神态举止看似八十,开会听他作主题报告,敏锐通达恍若盛年,方悟得“人生四十才开始”这句话什么意思。会上有人问他可有长寿秘诀,他顿了顿,道:读书。我每五年把莎士比亚全集从头至尾重读一遍。会场上鸦雀无声,接着就一片赞叹。

  我希望每三年,将《神曲》重读一遍。

  二〇〇三年四月于铁盆斋

赵晓力:反垃圾邮件的实质是维护通信自由

一、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已告失败

4月23-24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04中国反垃圾邮件高峰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官员透露,他们正在起草一个“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反垃圾邮件内容将写进这个管理办法。[1]

信息产业部的官员还透露,在定义垃圾邮件的时候,这个“管理办法”将采用“国际惯例”,规定只要给接受者提供“退出选择”(opt-out)的邮件列表(mail list)就不视为垃圾邮件。“退出选择”的反面是“加入选择”(opt-in),即只有用户同意接受的邮件列表才不是垃圾邮件。

实际上,这个“国际惯例”只不过是美国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的作法。该法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但生效几个月来的效果完全令人失望。网上传播垃圾邮件的数量并不受该法的影响有所下降,反而一如既往地稳定增长。根据从事垃圾邮件过滤业务的Brightmail公司的统计,2003年10月、11月、12月,垃圾邮件占全部邮件的比例分别是52%、56%、58%,2004年1月、2月、3月、4月,这个比例分别上升到60%、62%、63%、64%,[2] 实在看不出这个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对垃圾邮件的数量有什么影响。另有些统计说,美国垃圾邮件的数量在2004年2-3月有所下降,但4月份又反弹到创纪录的82%![3] 这一切都说明,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已告失败。

美国《反垃圾邮件法》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的。原因在于,这个法律由于受网络营销利益集团的游说,其实并不是一部“反垃圾邮件法”,最多是一部“规范广告邮件法”,甚至有人认为它是一部“网络营销促进法”。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该法采取的垃圾邮件定义完全错误。“给接受者提供退出选择的邮件列表不是垃圾邮件”,这意味着,我可以一直给你发垃圾邮件,除非你按照我的指示申明退出我的邮件列表。这在垃圾邮件只占全部邮件数量3%的时候也许是可行的,即处理100份邮件,发3份邮件申明退出,并不构成用户太大的负担;但在垃圾邮件已经占到全部邮件的60%的时候,要求用户化60%的时间精力去申明退出,实际上是要求电子邮件用户把大部分处理精力化在处理垃圾邮件上──看垃圾、翻垃圾、找垃圾、退垃圾──否则还得源源不断地接受垃圾,[4] 这样的立法即使是美国的,也是荒谬的;即使是“国际惯例”,也是荒谬的国际惯例。

通过电子邮件发商业广告并没有什么错,只要接受方同意,发多少法律也无权干涉。但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却并不要求接收方同意,这就构成了一种强迫通信,强迫邮件接受者花费自己的带宽、存储空间和时间精力处理垃圾邮件,而垃圾邮件的发送者和他们的客户,则通过这种强迫通信获得利益。

《比较法律文化论》译者后记

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师生集体合作的成果。

两年多以前——我还记得是2001年4月21日晚上在高鸿钧老师的办公室——高老师就把这本书介绍给了我们,并确定了翻译分工。后来由于诸多事务的拖累以及版权联系上的原因,我们的工作进度一拖再拖。直到去年10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版权问题终于解决了,翻译工作也就进入了最后阶段。

然而,这个“最后阶段”竟又持续了大半年。

比较法律文化论现在,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本翻译难度较大的书:多数篇章语言晦涩,论述抽象,涉及的知识领域众多,而且跨度很大。(读者如果有兴趣读一读原文的话,当知此言不虚:David Nelken, ed., Comparing Legal Cultures, Dartmouth, 1997.)可是开始的时候我们确实低估了此书的翻译难度,本着“初生牛犊”的精神,硬着头皮,“囫囵吞枣”地造出了一些连自己都觉得不知所云的译文。今年年初高老师在审读译文初稿时,深感问题“严重”,于是要求几位译者对自己的译稿做出进一步的细致校改。

就在SARS之后的这个“非典型”毕业的季节里,译者自我校订的译文重新返回,可是细读之下问题仍然不少。无奈,高老师只能亲自“操刀”,核照原书,对本书的全部译文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订和修改,有的篇章近乎重译。而且,他最后还担当了全书《导言》这篇翻译难度不比其他篇章小可是又注定不会有多少引用的文章的译者。其实,本书每一篇文章的译者都应该有高老师的署名,可是他只署了一个“审校”的名——这里的“审校”二字有怎样的含金量,学生们在面对着老师满篇蝇头小字、勾画得像地图一样的手稿时,心里最清楚。对于高老师的热情提携和无私奉献,我们心中永存感激和谢意。

关于翻译的境界,先辈严复曾有经典的“信、达、雅”之说。就学术文献的翻译而言,依笔者浅见,“雅”的境界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且不说原文不“雅”,译文又如何能“雅”?)即便是“信”、“达”两重标准,要想真正兼顾怕也不易。因此,学术翻译的常态恐怕是——套用老子的一句名言——信译不美,美译不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生命力通常是短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翻译作品也注定是“行之不远”的。我们安于“过客”的命运;不但因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还因为我们知道:人只能做他能做——而不是想做——的事情。

虽然译者和校者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限于版权合同所限定的出版时间,译文中可能还存在着一些未尽人意甚至错误之处。读者如果对本书的翻译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欢迎以电子邮件惠示 shenming-at-gmail.com,待将来有机会再版时加以订正。

沈 明
2003年7月23日

相关链接:
罗杰·科特雷尔:法律文化的概念
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文化的概念:一个答复
卡洛·彭尼希:法律文化概念的社会学应用

约翰·P. 巴洛:网络/赛博空间独立宣言

爱德布克按:John Perry Barlow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创始人(之一)和现任主席。我还记得在冯象老师的课上曾读过他的“奇文”:“The Economy of Ideas: Everything You Know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Wrong”。这篇“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赛博空间独立宣言》)可算是他的名文,已经译成中文出版,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四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现征得译校者的同意,发表在这里。

冯象: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流星群》序

  这部小说遗稿,我本是无资格作序的。作者董易先生是先父的挚友,抗战期间曾在昆明西南联大一块儿求学,做地下工作。一九四一年一月皖南事变,白色恐怖降临,地下党疏散潜伏。作者离校,和几位同学一起到滇南“瘴疠之乡”开办中学,培育发展了当地第一批党员和进步力量。小说描述的便是这一时期联大师生和地下党的真实故事。书中那些个性鲜明、栩栩如生的人物,他们艰苦卓绝而满怀理想的生活和战斗、挫折与牺牲,都是作者生前常对我谈起的。现在,他同先父又相聚了;像从前一样,“煮酒论英雄”,他们愿意谁来写这篇序言?

体育的修辞

词与物是分离的;人们常常为“词”而激动。——“奥运圣火”到北京的活动又让我想起了这个话题。昨天下午,“圣火”经过清华园的时候,我恰好也路过那里,于是就见怪不怪地再一次亲历了激动的人群、旗帜和欢呼。

一九七〇年代出生的这代人,凡是学过英语的,大多都会念过《新概念英语》。《新概念英语》中有一篇 George Orwell 的(半个多世纪以前的)美文:“The Sporting Spirit”,我猜想有不少学过它的人未必真的记住了,或者至少没有 taking it seriously。借着首次光临华夏的“奥运圣火”的光芒,再复习一下这篇英语课文,大约是不无裨益的:

I am always amazed when I hear people saying that sport creates goodwill between the nations, and that if only the common peoples of the world could meet one another at football or cricket, they would have no inclination to meet on the battlefield. Even if one didn’t know from concrete examples (the 1936 Olympic Games, for instance) that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ntests lead to orgies of hatred, one could deduce it from general principles.

Nearly all the sports practised nowadays are competitive. You play to win, and the game has little meaning unless you do your utmost to win. On the village green, where you pick up sides and no feeling of local patriotism is involved, it is possible to play simply for the fun and exercise: but as soon as the question of prestige arises, as soon as you feel that you and some larger unit will be disgraced if you lose, the most savage combative instincts are aroused. Anyone who has played even in a school football match knows this.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sport is frankly mimic warfare. But the significant thing is not the behaviour of the players but the attitude of the spectators; and, behind the spectators, of the nations who work themselves into furies over these absurd contests, and seriously believe–at any rate for short periods–that running, jumping and kicking a ball are tests of national virtue.

冯象:政法笔记·弁言

  有一年,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老同事陈弘毅先生来访,问哈佛广场有哪几家书店可看。我推荐了号称“全美最佳学术书店”的哈佛书店(按:此书店实际与大学无任何隶属挂靠关系,只因店名起在大学申请“哈佛”商标、成立商标授权管理办公室之前,故得以免费继续使用“哈佛”二字,包括注册含金量极高的互联网域名:www.harvard.com)。陈先生进了书店即来到“Law”字下面,发现法学书籍仅占了一只书架,远少于周围其他科目(宗教、神话、哲学、政治)的陈列面积,甚为惊讶,问什么道理。我一下答不上来:实在是老主顾了,熟视无睹,竟从未留意过法学的这一“窘境”。上世纪八十年代,哈佛书店后门街角旮旯里还缩着一爿法律书店,窗口粘些“收购旧课本”的黄纸条。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关闭或迁走了,哈佛书店却也并不乘机扩展法学的面积。回到家里,又想了想,觉得事出有因,似可这样解释:

贵得肆志,纵心无悔——沈明采访冯象

冯象的新书《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明先生就此与作者做了书面访谈。

沈明:二〇〇〇年以来,您在《读书》杂志上陆续发表了“政法笔记”系列文章,在知识界引起不小反响。《政法笔记》这本书里的其他文章我也大多读过,而且不止一遍。可是要对这本书归纳出一个总体印象,却不容易。我觉得,您在《县委书记的名誉权》一文的结束语点破了主题:“一言以蔽之:宪政重建。”也许是受到美国法学的某种影响,宪政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知识界)的热门话题,而您的文章也以多少有些“另类”的姿态加入了这一讨论。依您之见,我国宏观社会政法语境的变迁是否足以促成宪政问题在今天的重新凸显?中国素无宪政,何谓“重建”?在法治建设受制于政治体制的条件下,新一轮宪政舆论与理论热潮在多大程度上不是“戴着脚镣跳舞”的“自娱自乐”?

冯象:“宪政”是一面旗。一样的旗号,可以有不同的目的用意和行为效果。旧中国也搞过宪政,立了不少法,也有舆论和理论浪潮,但没成功,被革了命。我小时候,有位邻居老先生,他是那个时代投身宪政建设的法律精英,东吴还是什么大学毕业,解放后境遇之尴尬可想而知。前几年回上海探亲碰上,老先生颤颤巍巍拉着我的手说:“你看我,一辈子就这么浪费掉了!你们好呀,你们赶上法治建设的新时期了!”所以现在不是开辟新天地,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东西;虽然具体做法要讲究技巧,要运用政治智慧,要善于抓住机会。基础还是清末民初那两代人打下的。就法制和宪政而言,那些人的成就(术语概念组织架构等整套制度的引进和创立),是我们后人不可企及的。

沈明:也许是您曾在耶鲁法学院这个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大本营接受法律教育的缘故,我在您的文章中清晰地感受到了现实主义法学及其后继者批判法学的思想痕迹,比如您对我国一九四九年以后的官方政法意识形态的某种肯定和发挥,进而揭示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现代法治意识形态。在学术界宪政“合唱”与“对唱”的四面楚歌之中,您的声音是“另类”的,但至少在我看来也是一种脚踏实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启蒙。然而,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的思想资源对于公、私权力(利)对比悬殊的中国社会现实来说,显然有其消极的一面。另一方面,我觉得一些学者以学术“大词”包装起来的研究,未必尽是“一厢情愿”的理论游戏,也可能是出于各自的政治立场,在社会政法制度博弈实践中采取的一种委婉的策略。是的,宪法和现代法治意识形态都有两重性,然而“皇帝的新衣”也可以解作一个充满智慧的博弈,在这一游戏格局中,“骗子”、臣民和皇帝的优劣处境是显而易见的。不知您怎样看待上述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请原谅我这种不准确的概括)两种方法的差异以及它们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冯象:“蜜与蜡”的回忆——悼念李赋宁先生

五月十日,李先生去了。十一日一天接的电邮,都是先生逝世的沉痛的消息。去年三月访问北京,到蓝旗营小楼拜访他,精神还挺好。谈起我的亚瑟王故事,马上就翻开大辞典似的,举出一串古法语、中古高地德语和拉丁语文献的素材例证,一个音节都不含糊,跟二十年前一模一样。师母说他每天散步锻炼,中西医结合,比前两年有进步。本想今年秋天再去探望的。现在,这期待突然落空了;“西山苍苍,永怀靡已”,这两天,先生的音容笑貌越发清晰亲切,仿佛时光倒流,又回到了求学的日子。

我是一九八二年二月考进北大西语系读硕士的。李先生是系主任,但那一学年他在耶鲁讲学,所以入学后并未见到。回想起来真是幸运,赶上了“末班车”:老先生们多数还健在,虽然有几位已经不教课了。最先拜访的是德语专业的杨业治先生。杨先生是先父与先母在清华读书时的德语老师,《德汉词典》的主编,在海德堡大学念的希腊语,精通西洋诗律和音乐理论。用现在的话说,是“泰斗中的泰斗”了。那时我的兴趣在古典语文。拉丁语在云南已自学了一点,用一本上海福州路旧书店两角钱淘来的苏联教材(我小时候学过四年俄语,在乡下又补习了一阵,读普希金和契诃夫的短篇);在北大,老师是法国专家贝尔娜小姐。希腊语则刚开始自学。先父便写了信,让我带去找太老师求教。杨先生家和孟实(朱光潜)先生家一样,也是小洋楼,经过文革,有些破旧了,但很安静。杨先生慈祥而认真,看了信二话不说即进入正题,检查我的作业,一句句改正。不久,王府井外文书店“内部发行”他和罗念生先生推荐影印的 Liddel and Scott 《希英词典》(缩编本),又通知我进城去买。有一次,谈到中世纪艺术中的符号象征,我表示有兴趣。杨先生说,研究中世纪,先得过语言关。等李先生回来,你跟他学,他一定欢迎。我就记住了。

大约五六月间,李先生回来了,召集研究生开会。他和先父是清华十一级同学(一九三五年入学),初次见面,只问先父近况,非常客气。过了两天,又叫我去,让我谈谈学习,我就把学古典语言的计划汇报了。先生说,你有这个兴趣和基础,就跟我做中世纪这一段吧!果然被太老师言中了。接着,送我两本书:牛津版《乔叟研究目录》和 Henry Sweet 《古英语入门》。原来先生有个习惯,见到好书即买两本,一本自用,一本给学生。前些年读到汪曾祺先生回忆西南联大和沈从文先生的文章,说沈先生买书,常常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想到学生生活拮据,可供他们借阅,借了不还也从不介意。先贤爱护学子如此。这在李先生,在北大也是有口皆碑的。

这样,从第二个学期开始,就每周两晚,到蔚秀园先生家读古英语。方式是先把指定的课文(古英语《圣经》和编年史选段)一句句念出,分析语法,再译为现代英语。不明白处由先生讲解,参较中古高地德语、哥特语(代表东日尔曼语,十七世纪绝迹)和古冰岛语(主要文献为北欧萨迦,代表北日尔曼语)的同源词。再上溯至印欧语的第一次音变和第二次音变,前者即格林/威尔纳定律,是历史语言学家重建的使古日尔曼语“脱离”其他印欧语,如梵语、希腊语、拉丁语的一系列辅音音变;后者是区分高地德语(及其后裔现代标准德语)和西日尔曼诸语,包括英语的辅音音变。这些内容,后来先生在《英语史》(商务印书馆,1991)中有所阐述,但作为大学教材,大大简化了。

中古英语(即法国诺曼人入主英伦以后,十二世纪中叶到文艺复兴之前那三百多年的英语)方面,则阅读乔叟(代表伦敦方言)和各地方言文献,例如代表中部西北方言的头韵体长诗《加文爵士与绿骑士》(故事见拙著《玻璃岛·绿骑士》,北京三联,2003)。然后对照法国学者Fernand Mosse的经典《中古英语手册》,写读书报告与先生讨论。但重点放在乔叟。乔叟(约1343-1400)史称英诗之父,是中古英语文学的巅峰。因为在他以前,英语基本上只是下层百姓的土话,宫廷和司法语言是诺曼贵族讲的法语,教会和学术界则用拉丁语。乔叟的词汇,约有一半来自法语和拉丁语,修辞和诗律也深受法语、意大利语和拉丁语文学的影响。但他的诗歌语言的基础和核心是伦敦方言;后来伦敦方言成长为英国的民族共同语,跟他的文学成就和崇高地位是分不开的。所以从历史语言的角度看,非常值得研究。乔叟也是先生早年留学耶鲁钻研过的题目。北平解放,清华请他回校执教,他觉得新中国百废待兴,便放下写到一半的博士论文,于一九五零年回国服务了。当然,回国后频繁的政治运动,再埋头于勉强贴个“人文主义”标签的乔叟,就明显地不合时宜了。五七年先生逃过反右一劫,据说是被北大党委书记江隆基保下的:西语系黄继忠老师划为右派,先生为之抱屈,对江书记“提了不恰当的意见”。江书记却实事求是,当众宣布:“李赋宁虽批评我,但他并不反党”(中华校园网载先生文《我与北大人》)。不过,此类事情我从不向先生打听,因为先父早有嘱咐:拜访老先生,规矩与老干部不同,只许谈学术,绝不问政治——怕我说话出格,惹出事来。

李先生希望我接着做乔叟,对我而言是再好不过,因为早就对照方重先生的精彩译文读过原作(见拙著《政法笔记·不上书架的书》,江苏人民,2004),时代背景也不生疏。但是我好高骛远,想找个题目跟古典语文的学习结合起来。先生说,那也行,《坎特伯雷故事集》片断三巴斯妇(Wife of Bath)《开场白》里提到一本书,你可以从它入手,探讨乔诗中的拉丁语及有关文献的运用。我就乐了,没想到先生点了这么个题目;那段开场白是乔叟的神来之笔,大意如下:

织布能手巴斯妇家道殷实,四十岁上得了第五任丈夫,一个年方二十的“牛津学生”。新郎官文文雅雅,样样都好,只是不爱求欢。成天价手里捧一本书,名叫“Valerie and Theofraste”,读着读着就笑出声来。一天晚上,他坐在壁炉前又念将起来(古人很少默读)。巴斯妇尖起耳朵听,却是些夏娃害亚当、叁孙遭出卖、谁家淫妇往熟睡的老公脑袋上钉钉子、哪里的巫婆在情人的酒里搁毒药的故事,控诉的全是古往今来夏娃女儿们犯下的罪行。那巴斯妇是个风流泼辣货,女权先驱,一听这个,全明白了:原来小丈夫对她嘀咕的那些妇德训诫,什么“姑娘衣一脱,羞耻心全抛”(圣杰罗姆《反约维年书》1:48),“美女若不贞,金环挂猪鼻”(化自拉丁语通行本《旧约圣经·箴言》11:22),都是这里头看来的!不禁怒火中烧,将那“淫书”一把夺下撕了,再对准牛津学生的面颊一记,把他打个仰面朝天,跌在木炭灰里。新郎官爬起来,发疯一样,一拳将老婆打昏在地。从此巴斯妇聋了一只耳朵,小丈夫却晓得听话了(《开场白》525行以下)。

Valerie 和 Theofraste,是两篇中古拉丁语作品。前者全称《瓦雷里劝陆非奴不娶妻文》(Dissuasio Valerii ad Rufinum de non ducenda uxore),古人以为圣奥古斯丁所作,其实是亨利二世朝(1154–1189)一位通人马普(Walter Map)的手笔。马普是威尔士人,曾任牛津副主教,博闻强记,机智脱俗。传统上不少拉丁语醉酒歌归在他的名下,据说还写过一部拉丁语亚瑟王传奇,今存古法语译本,即“标准本”散文《湖中郎士洛爵士》。但现代学者能够确认的马普著作,只有一本掌故书《庭臣琐闻》(De nugis curialium)。《不娶妻文》即出于此。《庭臣琐闻》在中世纪并无名气,仅一部十四世纪羊皮纸抄本传世,到十六世纪才见著录。《不娶妻文》却流布甚广,乔叟笔下的牛津学生爱不释手,大概既是讽刺也是时代风貌的真实写照。Theofraste即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古希腊逍遥学派哲人提奥弗拉斯特(约公元前372-287)。中世纪有一篇《提氏论婚姻金书》(Aureolus liber Theophrasti de nuptiis),归于他的名下。《金书》与《不娶妻文》齐名,也是攻讦女性、鄙视婚姻的布道文章。巴斯妇在《开场白》里还列出小丈夫“淫书”中其他篇目的作者,诸如奥维德、特尔图良(二世纪教父)、圣杰罗姆(约342–420,教父、通行本《圣经》译者)等,都是古代关于贞操性爱与婚姻的权威。由此看来,牛津学生读的是一本讨论婚姻问题的名家“文选”。这也是中世纪书的常态:羊皮纸昂贵,誊写费时,最好一本书顶得上一部专题百科,有用的知识和道德教训一块儿收录其中。勤奋的学者,例如乔叟,会到各地的寺院图书馆去抄书(他自称拥有六十本这样的书,算是不小的私人收藏)。抄书也是寺院僧侣的一项收入,因为常有贵族和有钱人家出资请他们做书,题目自然取决于出资人的爱好和需要。寺院便成了中世纪文化知识,包括异教知识甚至一部分亵渎神圣的文字的保存者。这一艰巨而神秘的知识生产和流通过程,意大利符号学家艾柯先生在小说《玫瑰之名》里有生动细致的描写。

于是,我对巴斯妇小丈夫的“淫书”大感兴趣。当时听说牛津大学出版社新出一版《庭臣琐闻》,可是北大图书馆、北图和中科院图书馆都没有,连一九二四年的旧版本也没有。特尔图良、圣杰罗姆等教父的拉丁语原著倒是有一些,书中插的发黄的借书卡上往往只一个遒劲的签名:钱钟书。二手资料例如中世纪语文历史宗教等领域的学术期刊也少得可怜。写信去法国向我的老师波士夫人求助(见拙著《玻璃岛·圣杯》),她立刻买了一批书寄来,却是一套古法语传奇,也是乔叟借鉴引用的,但不属于牛津学生的“淫书”:应该是我的信没写清楚。只好报告李先生,题目太冷门,缺书,没法写论文。先生笑道,不错不错,我出那个题目是考考你。现在国内的条件,只够打一个基础;系统的训练和深入研究,你得出国留学。之后,根据我的兴趣和图书馆书刊资料,先生把论文方向定为乔叟的诗律研究;我选的题目,则是乔叟早年一首寓言体悼亡诗《公爵夫人书》的“四重音诗行的断续问题”。

一九八三年秋,哈佛燕京学社再度来华面试(前一年录取了张隆溪学长,再前一年则是赵一凡学长)。李先生和杨周翰先生、贝尔娜小姐做推荐人,我申请了哈佛和耶鲁的英语系,两处都中了。次年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提前半年毕业。李先生大概是希望我进耶鲁的,因为那是他的母校。但学社的奖学金优先给哈佛,而且“乔学”在哈佛有悠久的传统和最强的教授阵容,我就到了哈佛。

在哈佛,先生替我打好的古英语和乔学基础马上“见效”,让我得以跳过中古文学专业必修的英语史、古英语基础和乔叟讨论班(seminar),直接进入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的学习以及古典与中古语文的训练。而博士论文的选题也顺理成章,从乔叟的诗律转向全面的语言考据,即古法语《玫瑰传奇》之中古英语译本(格拉斯哥残卷)三片断中乔叟手笔的真伪问题。一九八七年过完大考(博士资格考试),即写信向先生汇报了论文选题,并提出翻译《贝奥武甫》。先生非常支持,叮嘱我翻译上的问题可向杨周翰先生请教(次年杨先生来美讲学,多有指导;见拙著《木腿正义》,中山大学,1999,页120),还写信给北京三联书店沈昌文先生大力推荐。译稿后来就由沈先生亲自编辑,于一九九二年出版(沈先生之谦虚认真,也让我十分感动:他把前言中感谢他的话删去了,封底也不印编辑姓名)。

这几年每逢同学聚会,常谈起在北大受教于李先生的两年。不是怀旧,而是有感于九十年代以来西学在中国的衰落;究其根源,则连着大学教育和学术的腐败。漫漫长夜降临之际,自然就格外怀念先生的学问风范。清华十一级外文系可谓人才济济,除了李先生,还有查良铮(穆旦)、王佐良、许国璋、周珏良等;杨周翰先生从北大毕业前也是他们的同班。如今那一代英杰都逝去了。李先生论英国诗人、批评家阿诺德(1822-1888),曾写过这么一段话:蜜蜂用蜜和蜡布满蜂房,给人类提供了最高贵的两样东西:甜蜜和光明。阿诺德就此发挥,解作“美和智”,其完满的结合即理想的文化。我想,先生留给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正是那“蜜与蜡”一般的“美和智”的教育与学术理想。正是因为那理想的“甜蜜和光明”,我们在黑暗中的前行和抵抗,才有了信心和希望。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五日于铁盆斋;载《文汇读书周报》(二〇〇四年五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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