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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前言

木腿正义 增订版《木腿正义》初版印数不多,三千,似乎面世不久就脱售了,一直未重印。常有读者来信问起。现在终于再版,趁机做了四件我认为要紧的事。一是订正手民之误。我的原稿是手写的繁体字(小时候临帖养成的习惯),输入排版容易看错。这次请南京大学杨君全强帮助,整理了一份简体字Word稿,修订和编辑都方便了。二是找了三十多幅插图,增加阅读趣味,同时也希望对读者理解或欣赏书中论及的一些政法策略、神话传说和外国文学作品有所启迪。

第三,添加新的内容。我素来不爱作“孤文”,老觉得书稿计划外的零星文字犹如下围棋走出孤子,是“子力”不足甚至“恶手”的表现。可是习惯挡不住形势,每年都会“破例”写上几篇。五月底长周末(阵亡军人纪念日),把近年发表的孤文捡拢来看了一遍,发现多数可同《木腿正义》的两个题目法律跟文学衔接。于是有了“增订版”的想法。体例不变,仍旧分上下编,上编研究法律(包括法律教育、法学方法),下编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这样,一共增补了十五篇,在目录中以一空行跟初版的文章隔开。而全书的内容,自一九八七年迄今,恰好二十年,大略可算一份读书心得和思想轨迹的记录。

第四,旧文的缘起,初版没有说明,我想应该补上。上编开头的四篇,原载《读书》杂志,是沈公昌文先生和赵丽雅(扬之水)女士多次来信关心督促的结果;回头再看,有点像《政法笔记》的预习。《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等五篇,先后发表于(英文)《香港法律学刊》、《二十一世纪》、《中国书评》、《北大法律评论》和《中国文化》,侧重法学方法。下编《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等六篇,本是为郑培凯教授创办的《九州学刊》作的书评。《九州》可能是八十年代海外华人学界惟一的汉语人文学刊,郑先生把在美国大学执教的前辈学者几乎全请到了。他们也大力支持,不仅赐文争鸣,还多次在哈佛燕京礼堂以学刊名义举办讲座;记得有王浩、张光直、杜维明、余英时、许倬云、高友工、张充和与傅汉思先生。李耀宗老师把我介绍给郑先生。我问郑先生写什么好,他说缺书评。我就写了五篇一组,借书评的形式,结合当时在哈佛的学习,介绍一点欧洲中世纪文学和晚近的研究。写到第六篇(评友人哈金的诗集),考取了法学院,才停了笔。

新增添的文章,写作背景各篇自有交待,此处不赘。

除了上述诸位友人和各篇尾注提及的法学界同仁,我还要特别感谢彭伦、陈佳勇、汪庆华、沈明四位先生,谢谢他们就拙著《玻璃岛》、《政法笔记》和《创世记》所做的采访。彭伦先生另有一篇《创世记》采访,已经收在我的新书《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北京三联,2006),这儿就不重复了。

内子抽空通读了全书,并提出若干修改意见(但尽量不动原稿文字和语气),使得增订版增色不少。

最后,这本小书也是对所有那些“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的高贵灵魂的一个纪念。

二〇〇六年六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冯象: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答彭伦

您在《创世记:传说与译注》的前言中说,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了译经的计划。当时您还在哈佛念中古文学博士学位吧?能否先谈谈怎么会产生这个念头?

哈,这事常有人问起。十多年前——那时已经在耶鲁法学院了。我在一篇短文《不上书架的书》(收在《政法笔记》)里提了一句,有位神学院的朋友找我讨论经文,记得他用的是国语和合本。译文乍一看蛮认真的,一字字抠得挺死。但一查原文,那么多错,还诘屈聱牙,十分做作,比冬烘先生作律诗还别扭。怎么办?只好拿英语钦定本(1611)来对照,给误译漏译和病语病句画杠杠,一页页画得满满的。钦定本是我熟读的译本。莎士比亚前后那个时代的英语,语言学上叫作“早期现代英语”,还没受现代学院语法和中产阶级语言禁忌的约束,表达特别丰富而有韧性,可以大量吸收《圣经》的希伯来文词汇句式和修辞方式。现代英语译本,从廷代尔(William Tyndall, 1495-1536)开始——他的《新约》(1525)、《摩西五经》(1530)和《约拿书》(1531)跟马丁·路德的德文译本(1522-1534)差不多同时;因为译经被教会派特务绑架,判为异端烧死——通过几代学者与译家的努力,经历了教派间的血腥屠杀和政治妥协,才有了钦定本这座文学丰碑。那朋友细细对照读了,也很感慨。他后来当了牧师,极受社区敬重。

《圣经》我上大学以前就看过,但真正开始研究,得感谢先师杨周翰先生的教诲。他给我们研究生讲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宗教纷争、英译《圣经》和钦定本是重头戏,外教也跟着一块儿听。我交了一篇论文,探讨散文名家勃朗(Sir Thomas Browne, 1605-1682)的拉丁文“书袋子”(用事用典)和曲折隐晦的所谓“巴罗克”风格。杨先生写了很长的评语,颇为嘉许,并让我上他家里谈话,送我两本他的译作,维吉尔史诗和奥维德《变形记》,勉励用功。我出国后,译古英语史诗《贝奥武甫》的时候,他又多次赐信指教。说到译经,我第一个要感激杨先生。

最近有则新闻挺有意思。上海市教委把旧约《圣经》列入学生课外阅读参考书目,有家长提出抗议,不想让孩子太早接触宗教。我倒觉得,这些家长可能多虑了,因为《圣经》不仅是宗教文献,更是文学经典,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文化应该很有帮助。您能简单谈谈它的文学价值吗?

还是那句老话:读书无禁区。不要小看孩子,起码小学三年级开始,有比大人还懂事的;感觉敏锐,会思考问题,看法独到,比父母高明。“旧约”是基督教的传统说法,有贬抑犹太教为“旧教”的意思。所以西方学界通称“希伯来语《圣经》”,只在专指基督教文献立场时,才说“旧约”。我依从这个学术惯例。近年来一些泛基督教(ecumenical)或跨教派(interdenominational)译本,如《新牛津注释版圣经》(第三版,2001),也改过来了。

希伯来语《圣经》的内容和文学类型包罗万象,从律法神谕、部族历史、箴言布道文到诗歌传奇,应有尽有。语言风格我曾用八个字概括:“朴素、圣洁、雄健(而)热烈”(见《不上书架的书》)。这样的文字中国没有,包括和合本等旧译在内;所以我译经,也是为了丰富中文的思想表达。当然,如同其他古典文献,《圣经》有不少深奥难懂的地方。如果觉得律法、神谕艰深,族谱或布道文枯燥,跳过去就是了。我们大人小时候读《三国演义》《红楼梦》《聊斋》,不也是这样?

在我有限的阅读视野中,国内专攻《圣经》的学者似乎不多。您了解国内《圣经》研究的现状吗?

我出国二十多年了,回国访问主要同法律界交流,不太了解国内的《圣经》研究。好像从前朱维之先生写过希伯来文学史,书名忘了。金陵神学院和一些大学的宗教系、外语系有《圣经》课程;我认识两位请去教课的美国神学教授,听他们谈过见闻。受中、以建交,文化交流和商业需求推动,北大东语系开了希伯来语专业,并请了外教,培养语言人才。宗教界我熟悉的是华东师大已故的徐怀启先生。徐先生解放前做过圣约翰的牧师,精通古典语言和经文教义,名望极高。可惜辞世早,未能完成他的《基督教史》。遗稿整理成《古代基督教史》出版,是先父作的序。我现在还时常查阅。他原来还计划翻译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和黑格尔《宗教哲学讲演录》,也被迫放弃了。那样博学的神学家,现在再没有了。

您说过,中国历史上有过两次大规模的翻译运动,一次是佛经,一次是马列著作。而《圣经》翻译对于西方各国的民族语言和文学也有相似的历史功绩。我冒昧地问一句:您是否希望自己的《圣经》译注,也对中文产生像佛经和马列著作翻译那样大的影响?

冯象:我乃我是者

宽侄:

BBC 四台“最伟大哲学家”评选活动结果,马克思独占鳌头,这事其实不奇怪。西欧的社会主义思潮根深蒂固,跟美国大不相同。现在国内看西方,习惯了站在美国这扇窗子后面,所以才惊讶了。

我看你最近的文字带了翻译腔,可以读读马、恩。一方面学点理论;另一方面,“欧化”句式发展至今,已有一定的套路,运用得当,可以非常漂亮甚至气势磅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马、恩喜用排比、反讽,报刊学界模仿者众多。故而前两年我在接受采访时说,马列编译局的文本是现代汉语“欧化”的范例,那种精确、宏大、批判意识和复杂句式,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都改变了。

不过要记住一点,“欧化”无助于学习西方语言。所谓思维方式的改变,只是就观念和意象的把握、建构,以及理论关怀的意趣与深度而言;不是指语言结构。翻译腔再重,模仿得再地道,也还是中文的“词根孤立语”(root-isolating)语法。而外语(活语言)的掌握,如马克思所言,须暂时忘掉母语,摆脱翻译,练习直接用外语思维,直至“领会那新语言的精神,才算运用自如”(《选集》卷一,页604)。

过去上海有一家电影译制厂,专为外国电影配音,不知还在不在。那是标准的翻译腔,文绉绉的,像话剧,颇有感染力。可是你看原版片,听听外国角色说话,什么味儿都有,惟独没有那文绉绉的声腔。然而配音演员的功劳就在这里,创造了一种脱离原版、为中国观众定制的“欧化”对话文体。再如新诗,往往是精心“欧化”的,但是不能“倒回”诗人取法的西文里去。译成例如英文或法文,很可能味同嚼蜡,因为那样的“意象思考”(如庞德)、“通感”象征(如波德莱尔)、“放逐抒情”(如爱略特),在英文和法文诗里是早已用滥了的。可是引入中文却有张力和诗意,能刺激少男少女的情感与想象:“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

二十世纪中国,在某种意义上——在为“文明社会”制定法则的老到的西方列强面前——也是个青春期的孩子:初识“现代”,慕求新知,躁动不安。马列文本同西方经典的译介,便不仅是精英政治和话语权斗争的产物了;翻译和“欧化”还是现代汉语知识生产本身的需要,是汉语进入“现代”重拾自尊的唯一门径。

前信谈圣名与禁忌,我怕深了,你倒饶有兴趣。再从译经笔记中抄一题给你,《出埃及记》第三章“圣名降世”一节,也是中文旧译老栽跟头的地方。

摩西为岳父放羊,至西奈山(又名何烈山、上帝之山)。忽然上帝借天使形象在燃烧的荆棘中显现,命牧羊人返回埃及,带以色列人摆脱奴役,去一片“奶与蜜之乡”。摩西大惊。尽管上帝答应“我会与你同在”,他仍不放心,说:假如我遵命回去,向族人宣布,我是祖先的上帝派来的,他们会问:他叫什么名字?我该怎么回答呢?

上帝的答话,便是经文里极重要的一句圣言(3:14):’ehyeh ‘asher ‘ehyeh。字对字地译成英语(如钦定本)和汉语,就是(括号中为词性):

‘ehyeh | ‘asher | ‘ehyeh
I am | that | I am
我是/在/有(动) | (关系助词) | 我是/在/有(动)

我们讨论过希伯来语动词“是/在/有”(hyh < hwh)及其使役形式“生”与圣名(yhwh)的密切关系。此处,这一动词(“我是”)既呼应着上帝对先知的允诺,“我会('ehyeh)与你同在”,更暗示了圣名与耶和华永恒惟一,“一切在我,我生万物”的神性。所以,为强调圣名和神性的提示,七十士本特意把“是/在/有”转换为名词性的阳性分词加冠词:ego eimi ho on,英译:I am the Being。但这译法的缺点是放弃了原文的对称句式和循环复义,不够含蓄。故通行本直译:ego sum qui sum,钦定本从之:I am that I am。路德本动词作将来时态,亦通:Ich werde sein, der ich sein werde。

与经典西文译本相反,中文旧译多试图意译,即离开原文句式,改用一短语释义,直称上帝的神性,例如:

马殊曼本(1822):我也即吾乃矣。
委办本(1854):我自有而恒有。
高德本(1868):我自有所有也。
和合本(1919):我是自有永有的。
思高本(1968):我是自有者。
吕振中本(1970):我是永恒主耶和华。
现代本(1979):我是创始成终的主宰。
新译本(1993):我是自有永有者。

八个译本大致采用三种译法:吕振中本和现代本的译文读来顺口些,只是太直露了,口吻不对,亦非上帝的原意。上帝并没有给自己下定义。他的意思,是要摩西和以色列人自己去琢磨领会,所以才设下了这个“字谜”。

委办本至思高本、新译本,都是拿“有”字作文章,取其“存在”之意。然而,“有/存在”只是圣名复义中的一个义项。“有”还是中国古典哲学的基本术语和反复诠解的概念之一,是中文读者的熟词,用来提示圣名就不够警醒。何况为便利阅读计,“自有”“恒有”“永有”,到底不如“永恒主耶和华”或“创始成终的主宰”来得明白易懂。其实这是翻译的常识:一般说,译戏剧性的故事对话,例如亚伯拉罕夫妇热情款待耶和华与两位天使(《创世记》十八章),可多用口语熟词,以求生动,贴近读者的生活经验或道德情感。但原文哲理教义的术语、别具一格的比喻,就应当取陌生些的直译的说法。

惟有最早的马殊曼本是直译,“我也即吾乃矣”。虽然口气迂腐,路子却是对的。翻译如同作文,简洁“不隔”为上。双关复义的“字谜”,能直译的总归直译为好。既贴近原文的词形句式,不易误解,又能暗示圣名的丰富含义,与注释配合。不过,“乃”字在此处只可作系词,无法跟原文“是/在/有/生”,即动词“to be”在西方哲学、文学和神学史上的深厚传统建立联想。这是译经伊始,传教士们就拿它没办法的一个难词。委办本以降,无论用“有”字意译,还是如吕振中牧师那样以“永恒主耶和华”直称,都是因为在汉语里找不到一个对等的涵盖“是/在/有/生”全部义项的动词。

但是今天,汉语的韧性已大大增强,远非二百甚至二十年前可比。在哲学界,“是”字的含义正在变宽;基于当年陈康先生的主张,学者们开始探讨用“是”来转译“Being”(德语:Sein,希腊语:on)的可能。原先受马、恩著作翻译的影响,动词“是/在/有”当哲学范畴讲,通常是统一译作“存在”的。但近年来这“标准”译法受到了质疑。尤其西方哲学译家王太庆先生发表论文《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的“是”》(1993),引起了热烈讨论。按照王先生的意见,“存在”改译为“是”,看似生硬,许多哲学史的问题反而容易说通。例如笛卡尔的名言:cogito ergo sum,通译“我思故我在”,人因为(能够)思维而(证明)存在,就过于狭隘了,难免误会。译作“我思故我是”,则提出了一个深刻的本体论命题,值得好好研究。廓张“是”的义项,有利于我们分析理解西方哲学同宗教思想的一个基本范畴,从而丰富中文的思辨与表达。

既然已有这个开端,我以为“是”的“欧化”新用法,让它兼指“存在”“出现”“发生”,是可望逐渐为学界和读者接受的。而“圣名降世”一节的汉译,若想突破上述“有”字等片面诠释的困局,便系于这“是”字的演进了。有鉴于此,我就循通行本的先例,直译为:

我乃我是者。

这么译,我想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简洁,略同原文的句式风格;二是因其表达的陌生,读者须停下思考,一如那聆听着燃烧的荆棘的先知;第三,紧接着,不必意译拐弯,便可以凸显上帝谕示摩西的双关(3:14):“你可对子民这样说:我是由‘我是’('ehyeh)派来的!”

二〇〇六年四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7.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罪恶”是女人还是男人

宽侄:

你的看法不错,接近傅雷先生的说法:译家若想成功,得时时站在读者的位置审视译文,给它挑错才行。就像一流的演员,既要进入角色,与剧中人物合一,又要脱出身来冷眼观察自己的一招一式,即使到了高潮顶峰仍能控制得住。他这个比喻,是不是把你的意思说全了?

上封信那一句话,“世上从来没有活语言所表达不了的思想,无论多么古老外国、新奇神秘”,其实不仅是语言学原理,也是我们日常的实践。我简单再说两句。

人的认知经验及其分类、记录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言。新事物新观念每天刺激着语词的使用与创新;活语言永远在生长之中。你看,正正规规的“公共汽车”“出租车”放着不用,有人偏要换个简短时髦的名目,进口香港的说法:“巴士”“的士”。不知何时开始,店家广告把英语“T-shirt”写成“T恤(衫)”,英汉搭配(源于粤语译音)。这个借词,我查了一下,已经收在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里了。网络世界,形形色色的新词新义(neologism),“顶”呀“靠”呀,就更多了。人们总是不停地发明、改造词汇,利用外来语,或通过比喻、借代等修辞手段,来丰富自己的表达。一切生长着的语言,对于以其为母语的独立社群,就满足那社群的精神与物质生活的日用需求而言,都是最好的语言。

可见,语言的认知职能(cognitive function)是基本不受现有词汇和语法结构的约束的,一如俄国语言学家雅各森(1896-1982)指出。一个语言符号(语词)的意义,须通过另一些符号的翻译,才能获得定义或描述。例如“巴士”可定义为“公共汽车”;“公共汽车”则可解作“有固定路线和停车站、供乘客乘坐的汽车”(见《现代汉语词典》)。如此等等。这样的同义语词或概念分析的替换表达,亦可推及不同语言之间语词的对应、转译。一种语言能够认知而表达的思想感情,换一种也必然可以。这是因为,我们对语词的描述、定义,实际是对语言认知经验的描述和定义。任何语言,只要熟练掌握了,能够听、说、交流思想,便可以胜任描述语言的任务;即能够充当“元语”(metalanguage),而把所有被描述的语言(包括元语本身)当作诠解、翻译或赋予意义的对象,即“对象语”(object language)。

Franz von Stuck, Sin所以,任何事物观念,抽象具体不论,凡意会了的,皆可言传。所谓某词某语不可转译,某一玄妙思想无法言说,只是一种修辞或信念上的讲法,或人们的语言心理习惯造成的“语言迷思”(雅各森,页431)。

语言习惯要受语言结构(如语法规则)的影响;语法规则可以让使用者的思想感情潜移默化,相信“语言迷思”。雅各森举例说,俄罗斯民间迷信,刀落地兆示来客是男人,叉落地则为女宾上门。但这迷信的缘起,跟刀叉的形状功能或象征含义无关,是语言心理“作祟”:“刀”(nozh)在俄语里是阳性名词,“叉”(vilka)是阴性名词。习惯成自然;“自然”形成的关联,往往被人们视为当然。有一次,俄国画家列宾(1844-1930)看到德国人把“罪恶”拟人画成女子的形象,感到十分不解(见《创世记:传说与译注》,页59插图)。原来,俄语“罪恶”(grekh)一词是阳性,须以“他”为代词指涉,故在俄国文艺作品中常常描摹为男性。可是列宾没有想到,这一重要的宗教和道德概念,在德语里却是阴性名词:die Suende。

那么,语言之间是否有优劣或发达落后的差异呢?这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迷思”。欧洲中世纪前期,人们普遍相信,语法修辞、神学、法学和医学之类高深的知识,是专属拉丁文的领域。各民族的俗语由于缺乏精密抽象的词汇,语法简陋,不适合创作“高尚文学”或开展学术研究。然而,十二世纪(法国南部)普罗旺斯“行吟歌手”(trobator)的兴起,把俗语抒情诗带进了欧洲宫廷;随后,但丁以意大利语赋《神曲》,更揭露了那“迷思”的荒谬。今天,没有哪个欧洲民族会认为自家的母语不够发达,不配讨论翻译维吉尔、贺拉斯和西塞罗的思想文字。事实上,根据语言学家的调查,即便是澳洲原住民的所谓“原始的丛林土语”(目前各部族日常使用的尚有二百五十种之多),描述白人文化和应对现代城市文明,在词汇生成上也毫无困难(包薇尔/特拉杰,页159)。反倒是英语主流媒体报道原住民,每每误读误译他们的文化与思想表达——不是因为英语不如土语先进(这话连傻瓜也不肯信的),而是报道者的知识不足,还带着种族偏见。知识不足和种族偏见,就是语言划分优劣的“迷思”之根源。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6.22


  • 包薇尔/特拉杰(Laurie Bauer & Peter Trudgill)(编):《语言迷思种种》(Language Myths),企鹅丛书,1998。
  • 雅各森(Roman Jakobson):《文学中的语言》(Language in Literature),哈佛大学出版社,1987。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猫头鹰的大眼

宽侄:

来信收悉。“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是这儿新英格兰的乡土诗人弗罗斯特说的。诗意的微妙常让人感到无法明言,只可意会;他就推想“诗”不堪译,“一译即失”了。

这话起初我同你一样,也觉得好,通俗有如农谚,仿佛道出了文学翻译的“终极悖论”:倘若诗——诗的“灵魂”或整个儿的诗,而非原文语法和音义的部分特征——是“一译即失”的命运,那么不仅诗歌,任何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戏剧中诗意的描写和对话,都译不了了。那时我在昆明念大学,每周上波士夫人家借书,读了一大堆诗。但后来译诗有了些经验体会,就不信他了。不过道理上怎么讲,是读到尼采才明白的。尼采是天才,他有一句自撰的格言:最好和最坏,皆非不可译者。换言之,只有不好不坏的才不可译。“不好不坏”又名平庸;尼采的意思是,平庸无法平庸地转译(即忠于平庸)而不堕入平庸之下。所以对于普通读者,有价值的外国文学的翻译就只能以好坏、对错论之,不可能不好不坏或不对不错。或者说,坏的和错的译文,乃是忠于平庸的结果;平庸,才是许多译作缺乏诗意的根本原因。弗罗斯特没弄懂,翻译不是要给“诗”在不同的语言里寻觅一模一样的替身。那是蒙人,到头来未免徒劳。实际上,译本必须独立于原著,创造自己的意境,才称得上优秀。那“一译即失”的不是“诗”,是天才哲人眼里的平庸。

这条原理,可以推及一切好的和对的文学翻译。

平庸是一相对的标准。拒绝平庸,便是一场优胜劣汰、经受历史甄别的比赛。这一点,文学翻译与原创无异,只不过场地略为狭小,竞争却更加激烈。因为,译文的内容须服从原著的“规定”;人物性格、故事情节和思想逻辑,都应当是原文的尽量忠实的再现。一般而言,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不难理解的,文本考订、辨析注疏,是只要舍得下工夫就能做成的学问。真正难的,还是领会、把握作品的语言风格和艺术理想,并将之化为译文的风格理想。如此,译本的优劣,有一点像演奏家诠释乐曲,关键在风格个性的表现所蕴含的艺术理想的高下、有无。而因为作品内容的转译无法脱离艺术形式的运用,译本之间风格理想的差距,便不仅是好坏,也是对错甚至死活的界限。

这界限,以其高妙处论之,也就是观堂(王国维)先生拈出的“境界”二字:“夫境界之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者,皆须臾之物。惟诗人能以此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使读者自得之”(《人间词话》附录)。中国的诗词传统,不重叙事而长于抒情,充满了相似主题的简单“故事”的重复“翻译”;游戏与竞争性极强,规则与译艺相通。故我以为,译艺理同古人作诗,其上乘者也是追求“须臾之物”,或“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的意境。那意境观堂先生亦称“自然”(“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不隔”(“妙处唯在不隔”),奉之为诗词的最高理想。因此,文学翻译可看作是一种试图将原文的境界创造性地再现于译文的努力。惟有达到“不隔”之境,译作才能真正独立而获得历史评价,加入母语文学之林。

[续前] 昨晚写到一半,台灯开关坏了。这种老爷款式“银行绿”,一般灯具店早淘汰了,打电话到哈佛合作社(Coop),那儿居然有货。合作社主要经营文具、校徽服装和旅游纪念品,还开一爿挺大的书店。那书店原先是不错的,三楼专售各门课程的教材和指定参考书。英语系占了长长一溜书架,开学时候去转一圈,就晓得各位老师在讲什么课用什么书。某年重新装修,模仿连锁店Barnes & Noble,二楼塞进一个咖啡厅,招引来哈佛观光的客人。从此氛围大变,我就很少入内了。今天去买台灯,远远望见书店门口放了一架折价书。一队日本游客凑近了问:对不起,合作社在哪儿?我便把书店背后的纪念品门市部指给他们,再折回去看那架书。原来是些新版的“人人丛书”,精装五块钱一册(比国内图书的定价还低,是不是?)。浏览一遍,挑了部拉伯雷《巨人传》(1532)。

我对“人人”、“企鹅”等普及型丛书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因为文革期间在乡下自学外语,最先读到的世界名著便是它们。有几本抄家劫余,多数借自各地的师长。我在边疆兄弟民族中间比较自由,可以放心收听BBC、美国之音、德国之声。当时BBC的文艺节目特别丰富,有一次竟然转播《罗密欧与朱丽叶》,让我手捧原著,心花怒放,跟着叽哩咕噜!但那些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反动权威”、右派分子,他们让我借阅“封资修”的“毒草”,是担了很大风险的。所以我每次逛书店,见着这几套丛书,就像遇上老朋友似的。

这“人人”版《巨人传》颇有意思,它不用现代英译(如企鹅丛书、诺登书局那样),却舍新择旧,取了一种十七世纪的译本。为什么呢?作序的是一位牛津的法国文学教授,他这么解释:老译本虽然不尽准确,依据的原文亦有删削,可是两位译家Urquhart和Le Motteux实在“经典”,有的地方比拉伯雷还要拉伯雷;宽仁机智爱掉书袋不说,双关玩笑怪话脏话,满满当当,更比原著长出好几十码去!他们占了一大便宜:那年头英文还没有一部权威的词典,尚未被教科书上的语法驯服——还留着莎士比亚时代游戏辞藻的余风,读者的耳朵也够灵敏,念书不光靠他的眼睛——正好用来译拉伯雷。可是现代英译者运气不好,生在了规则细密、禁忌繁多的社会。所以,等到俄国批评家巴赫金为我们当“拉伯雷世界”的导游,教我们呼吸那无拘无束的“狂欢节”空气,欣赏“言语的喧嚣”,这三百年前的译本,就自然而然成了丛书的首选。

传世的十七世纪英译,炼字行文、风格境界,往往远胜于现代译本。钦定本《圣经》(1611)固然是不可企及的丰碑,才子剧作家恰普曼的荷马(1616)和桂冠诗人德莱顿的维吉尔(1697),则是诗藻与韵律的盛宴;读来一派纯净光明,犹如“漫游于黄金的王国”(济慈《初读恰普曼之荷马》)。我们聊过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哈佛的罗伯古典丛书用来对照原文的沃茨(William Watts, 1590-1649)译本,也是有名的佳作。下面不妨就拿《忏悔录》中圣人回忆青年时代学习法律一节,跟人人丛书的新译本作一比较。为帮助理解,我先把原文(拉丁语)译为中文,再列出新旧英译(卷三章三):

原文:Habebant et illa studia, quae honesta vocabantur, ductum suum intuentem fora litigiosa, ut excellerem in eis, hoc laudabilior, quo fraudulentior. tanta est caecitas hominum de caecitate etiam gloriantium.
大意:那些所谓“高尚之学”还把我引向了法庭,一时雄心勃勃,诈术越精,越能博人赞誉。人之盲目竟然若此,连自己的看不见也可以吹嘘!

人人丛书(2001):My studies, too — ‘the liberal arts’, as they were called — were leading me in a direction of their own; they led me towards ‘the brawling law courts’, intending me to excel in them; for the better I could deceive, the more I would be praised. Such is the blindness of men that they boast even of their own blindness.

沃茨译本(1631):Those studies of mine also which were accounted commendable, were intended towards the Law, with an ambition to prove excellent at them; so much the famouser as I proved the craftier. Such is men’s blindness, that they even brag of their own owleyedness.

新译其实不错,中规中矩,学院派英文。但沃茨的语言驾驭能力明显高出一筹,且风格近于原文的虬枝蔓延:so much the famouser as I proved the craftier;相比之下,新译的老实简直像期末论文:for the better I could deceive, the more I would be praised。尤其旧译结尾一字“owleyedness”点题,全段皆活:像猫头鹰一般,白天睁个大眼,什么也看不清——英美人好用猫头鹰喻人呆瞎:as stupid/blind as an owl——蠢笨到了这田地,还洋洋得意!

的确,单就字面意思而言,新译比旧译严谨。然而正如前文分析,翻译之道,不在字句的对应。圣保罗有言:字句叫人死,精神令人活(《哥林多后书》3:6)。意谓基督徒侍奉主的新约,不能拘泥于摩西之律的字句(gramma),不必坚持诸如割礼、饮食禁忌和全燔祭仪式的规定,而应当守护其精神(pneuma,本义风、气,转指精义、神气);即按照新约的立场和寓意象征来重新理解“旧约”,指导信仰者的行动。同理,翻译化为创作,字句的“忠实”虽然要紧,但还不足以使译文摆脱平庸而将“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译本的真生命或竞争的胜出,最终靠的是它的精神、它的意境。

二〇〇五年六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6.1

奥古斯丁:《忏悔录》(The Confessions), Philip Burton英译,人人丛书,2001。
拉伯雷:《巨人传》(Gargantua and Pantagruel), Thomas Urquhart & Pierre Le Motteux英译,人人丛书,1994。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禁忌的分寸

宽侄:

这两天忙,没空上网,只看了看丹麦报纸漫画亵渎穆圣事件的发展。这一次美国媒体比较克制,没有像法、德、西班牙等国的同行那样高调转载,“捍卫言论自由”,反而大幅报道马丁·路德·金夫人的逝世及悼念活动,颇有转移公众注意力之功。大概因为历史教训(黑奴制、民权运动)和多元文化的社会现实,美国媒体在种族与宗教问题上的自我审查,要比英国和欧陆严格;对于可能挑动种族冲突,尤其冒犯宗教禁忌的言论,也多一些敏感。

禁忌(taboo),广而言之,是人类为维系家庭跟社会组织的秩序与界别,所形成的一些风俗习惯和伦理教义上的戒惧、忌讳。各个地区、行业、阶级和信仰派别,甚至不同场合,都会有不同的语言与行为禁忌;从社交礼仪、政治态度到饮食用药、红白喜事,无所不包。一般说,禁忌因意识而滋长,欲望因禁忌而敏锐。西方主流社会宗教禁忌的淡薄,是伴随着传统宗教即基督教的衰落而来的(按人口计,欧美增长最快的宗教为伊斯兰)。宗教禁忌的消解,意味着其他领域禁忌的发达;说话少了点忌讳,做事就多些戒条。比如现在美国大学的课堂上,可以展览色情创作,讨论性变态性虐待,看似无禁区。但课下师生二人(无论异性同性)办公室谈话不能关门,以免引起性意识亢进的人们不必要的猜疑。不仅师生,就连天主堂神甫和主日学校的孩子,单独一起祷告或做别的事情,也是犯忌:怕的是将来不知何时便会起诉的性侵犯官司。

我在《政法笔记》里谈过,色情文艺与资本全球化营销策略的紧密关系。性禁忌的挑逗,就每天吸引着巨额投资,做成商品广告,充斥我们的生活。雅典奥运会闭幕式,国人带去上演的超短旗袍琵琶舞,便是一例。那一台匠心制作风情万种的旅游招贴,跟希腊人凝视圣火的白袍女孩、圣洁的宗教感情的自然流露,真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同样,年复一年春节晚会,帅哥美眉搔首摆尾。直到残疾人艺术团的姑娘们“千手观音”慈光普照,多少观众心底压抑着的善愿,才一下冲决了商品社会的思想禁锢。

冯象:第一个情人节

宽侄:

情人节怎么来的,为什么叫圣瓦伦丁(St. Valentine’s Day)?这节日我初学英语的时候,也觉得奇怪——要不今天就谈谈这个,从它的名称说起吧。

西元三世纪,意大利出了两位同名的圣徒瓦伦丁,事迹相仿,都是为传教、行神迹治病救人而惨遭杀害。后来教会封圣,二月十四便是他们的纪念日(feast)。当然,殉道圣徒不可能充当情人节的花店、巧克力店和幽会小旅店的庇护,尽管店家好几个星期前就开始拿他们的名字大做广告。《华尔街日报》登了篇文章,说情人节私家侦探也生意火爆——天晓得多少“情人”为了“擒人”而一掷千金——赶得上中国的“二奶杀手”呢。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情人节脱胎于古人的生殖崇拜和求偶狂欢。罗马人的风俗,二月十五庆祝牧神节(Lupercalia),到山洞前宰羊屠狗举行献祭。牧神(Luperci)人身羊足,由两名青年装扮:裸体,下身围山羊皮,额头抹上祭品的鲜血,跑遍全城,遇见女子,就举着山羊皮鞭追赶。据说这样可以为人畜与山林求得护佑(奥维德《节令记》卷二)。但是罗马皈依基督教以后,牧神的祭祀就逐渐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圣母洁净日(又名圣烛节),亦即欢庆婴儿耶稣满四十日,圣母与丈夫约瑟一起到耶路撒冷圣殿,循摩西之律(《出埃及记》13:2,《利未记》12:2以下),行产妇洁净之礼并赎回头生子的节日(事见《路加福音》2:22以下)。四世纪中叶,教会将圣诞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儒略历的冬至,罗马皇帝原先拜祭的“无敌太阳”的生日),圣烛节便向前顺移至二月二日。

由此可见,牧神节一类古代民俗,跟圣瓦伦丁/情人节的传统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好端端的圣徒纪念日,又怎会被世俗爱情“篡夺”了呢?据一些专家权威(包括我的导师班生教授)考证,这一蜕变极可能滥觞于十四世纪的英国宫廷。具体而言,现代情人节的基本元素,可以追溯到“英诗之父”乔叟(约1342-1400)为祝贺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订婚而作的一首梦幻诗《鸟儿议会》(1380)。此后,先是宫廷再而民间,才有了二月十四的各种爱情仪式的记录。

班先生现已荣休。从前他每年春季给哈佛的本科生开一门乔叟的大课,我给他做助手;二月中那一讲,题目便是《鸟儿议会》。所以情人节对于我,总是和班先生的音容笑貌,与六百年前那第一个情人节的故事,一块儿纪念的。

乔叟时代,梦幻(dream vision)属于时髦文章,主题则多为讽喻爱情。《鸟儿议会》开篇一段独白,便是感叹爱情带来的“可怕的欢愉”。诗人性喜读书;此刻,随手翻开一本古书,西塞罗《席庇欧之梦》,却得了几分慰藉:青年席庇欧梦见祖父(罗马名将Scipio Africanus,公元前235-183),随老人一同上天,讨论历史跟哲学。回望人世,一个小小圆球,相对于广袤无垠的九重天宇、星空的和谐运转与玄妙音乐,真是微不足道!

天色渐晦,书上的字模糊了。虽然参悟了些许人生的哲理,诗人依旧心绪纷纭。忽然,床头一个魁伟的身影,竟是席庇欧老人!老人催他起身,引他到一座绿石墙围起的花园门口。只见门楣上刻了两道铭文,一道金字,答应医治爱情的创伤;一道黑字,预言爱人的冷漠拒斥。诗人吃了一惊,正在犹豫,老人从背后一把将他推了进去。

原来这是维纳斯的园子。处处花香鸟语,美不胜收。诗人一路欣赏,经过小爱神丘比特和同伴嬉戏的树下,来到一座铜殿跟前。立刻有好些妖冶的女子聚拢来跳舞。推门入内,殿上黑黑魆魆的,过了一会儿才看清楚:一张纯金大床,帷幔半开,维纳斯躺在那儿,上身一丝不挂;四下暗影里,全是古往今来毁于爱欲的男男女女的画像。吓得诗人赶紧退出门去。慌慌张张往林子里跑,却遇上了一位雍容华贵的女神——司婚姻生育的“自然”(Natura pronuba et procreatrix)。

女神告诉诗人,她作为“天主的代理”,今日要主持一场鸟儿的盛会:圣瓦伦丁节鸟儿春情初动,依照自然法则,都要飞来这儿求偶配对。诗人四下望去,果然,青草丛中绿树枝头,叽叽喳喳挤满了大大小小的鸟儿。而且跟人类一样,也分了等级:游猎蓝天的鹞鹰仿佛贵族骑士,捉虫子的燕莺位居其次,之后是天鹅苍鹭等水禽,最卑贱的是在地下啄谷粒的鸡雀。

时辰一到,女神领出一位公主般天生丽质的鹰姑娘(formel):求婚的听着,请依次上前,表达爱慕之情!第一个求爱的是鹞鹰的王(royal tersel),他按宫中的礼节向鹰姑娘鞠躬:我心上的爱人不是伴侣(fere),而是我的至尊的夫人(soverayn lady),就是女神您手上那位美人!我要归顺她,永远侍奉她,若能求得她的芳心眷顾,就是粉身碎骨,我也心甘!

鹰姑娘听着,羞红了脸,仿佛一朵夏日映照的玫瑰,越发楚楚动人。

“慢着!”急冲冲跳起一匹黑鹰,“圣约翰为证,谁也没有我爱她爱得真切!这话要是有半点虚假、妒忌生非,损了爱人的荣誉,我情愿吊脖子死掉!”话音未落,自树梢飘下一头温文尔雅的秃鹰:“虽然不能像前面二位那样,吹嘘自己的爱情长久侍奉殷勤,但是我,为心中苦恋着的爱人憔悴,已经二十个冬天!”

鸟儿们听了,顿时闹成一片,唧唧啾啾:到底鹰姑娘该接受哪一位仰慕者,看爱情还是看地位?倘若鹰王被爱人拒绝,他另行择偶好呢,抑或坚持爱情?女神见状,命四个等级各自推选代表,组成议会,展开辩论。

于是,骄傲的游隼(faucoun)作为贵族议员首先发言:“三位求婚者互不相让,如果按老规矩办,只好决斗了。”“对呀!”众鹞鹰兴奋了。可是游隼连连摇头:“错啦,各位大人!为了天空的秩序,个人意见是,在姑娘中意的条件下,应当让爵衔血统最尊贵的那位优先!”

这边厢水禽们一阵喧哗,鹅婶儿拔了头筹:“别吵别吵!咱实实在在,长话短说。要是让我来出主意,就算他是我兄弟,我也说:除非人家肯爱,不然你另娶一个得了!”“嘿听,”传来白尾鹞(sperhauk)尖利的嗓音,“鹅娘们的好主意,哦哦哦,多聪明!”青草丛中哄然大笑。

“不,上帝不许!”忠贞的斑鸠(turtle)气白了脸,从啄谷粒的行列里直起身子,“就算鹰姑娘不愿答理,人也不能变心哪!换成我,我可不爱听那种下流主意;爱情,就得一生一世……”“嘎嘎,笑话!”鸭姐儿插嘴,“这是哪门子的理?人家没有意思,黏她干吗?”鹅婶儿接过去道:“说得好,鸭姐儿。上帝知道,天上恁许多星星,不止一对哩!”

游隼心里十二分的鄙夷:这些粪堆里钻出来的可怜家伙,也懂爱情!那边厢“咕咕,”布谷(kokkow)先生代表捉虫子的兄弟们举起翅膀,“我呀,只要我家那口子少折腾就好”——布谷太太老把蛋下在邻居窝里——“我不管你们要嚷嚷多久!随他们去,独身主义有啥不好?”

就这样,议员们一个个慷慨陈词,旁听席上叽叽呱呱,乱作一团。直到女神喝令安静,请鹰姑娘表态,究竟要谁:“假如我叫‘理智’而非‘自然’,我就建议你考虑鹰王。道理么,方才游隼讲得明白。”可是,鹰姑娘没有服从理智。她拿不定主意,怯生生望着女神:这是我的终身大事,能不能延期,让我好好想想?慈祥的“自然”同意了,令三位求婚者耐心侍奉爱情,明年再来。随即宣布:全体自行择偶!

那一天,林子里鸟儿结对成双,并翅交颈,尽情欢乐。末了,他们谢过女神,唱着带叠句的法国歌儿(roundel),绕着林子飞呀飞呀,越飞越高……

诗人醒来,书页上躺着一缕晨曦。

窗外,叽叽喳喳,谁在说话?啊,圣瓦伦丁!

打那天起,世界悄悄地变了。起先,藉着乔叟一梦,一部如梦的诗章,英国文学从鸟儿那里学来了一样精致的宫廷爱情(fin’ amor)。而后,一种新的风气慢慢蔚成,传播开去:小鸟的欢歌孕育了一个人类的爱情节日。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原载《南方周末》2006.2.23

乔叟:《全集》(The Riverside Chaucer),第三版,Larry Benson主编,Houghton Mifflin, 1987。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海枣与凤凰

宽侄:

临出门收到你的习作,恰好让我们在飞机上轮着读,比看好莱坞电影有劲,谢谢!伯母说个别论断的分寸把握似有瑕疵,提了意见,附上供参考。

文章之道,熟能生巧;但又不能太巧,流于雕琢或圆润甜腻(那是浮华时代的通病)。要注意保持并锤炼一种朴素自然甚至粗犷的风格。只有个性化的不驯服的文字才是有力量的,而力量是艺术丛林的基本法则,没有例外的角落。所以我不改你的文字,让你慢慢领悟。

至于论说或思维的精确,可以通过翻译来训练。不知你注意没有,现代汉语文学的主将多也是出色的译家,这恐怕不是巧合。

太平洋上空还看了一本《后现代圣经文选》。内有一篇讨论德国批评家本雅明(1892-1940)的翻译理论,讥讽“启蒙/现代主义”的立场是:意义像条鱼,翻译便是将它从这文本捕来放进那文本里去。而本雅明认为,文本的意义不可能一网打尽;毋宁说语言是原意之“真谛”的牢笼,翻译则是译文与原文两个文本间的对峙。通过字对字的冲击(直译)打破语句之墙,解放那被囚禁的“真谛”,将它再现于文本之间。所以伟大的翻译,例如马丁路德的译经,乃是一“再造原意”的历史事件,充满了“令人战栗的奥秘”(mysterium tremendum)。你看,说得多有诗意!由此想到,翻译可刺激想象训练思维——本雅明是认认真真译过诗的。

翻译视为“对峙”,等于说译文有独立于原文的价值,是文本呈现“真谛”于其中的那个意义世界的一扇门。换言之,翻译不仅使译文与原文对峙,而且还冲击了先前的一切译本,因为“真谛”的牢笼是原文与旧译一道看守的。于是,考证名物、辨析误译也可看作这场对峙的一翼了,如上回讲传教士母语不精,纸草变蒲草的闪失(见前信《传教士“七月流火”》)。我这儿再举一例,仍用《圣经》里常见的一种植物:海枣。

海枣(希伯来语:tamar,希腊语:phoinix)又名椰枣、波斯枣,是产于近东和北非的常绿大乔木。“羽状复叶丛生在茎端。浆果长椭圆形,形似枣子,可鲜食或作蜜饯……由茎浸出的液汁,可制砂糖或酿酒”(《辞海》海枣条)。经文中多有描述:如摩西率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到叶林绿洲安营,那里有十二股清泉和七十株海枣(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族、七十长老,《出埃及记》15:27)。又如以色列人渡约旦河攻占的迦南重镇耶利哥,多海枣,称海枣城(《申命记》34:3)。海枣还是以色列的诗意的象征(《以赛亚书》9:13),节庆与和平的标记,如住棚节子民折海枣枝、柳枝敬拜上帝(《利未记》23:40)。《新约》记载,耶稣骑驴入圣城,百姓手持海枣枝(ta baia ton phoinikon)向“以色列的王”欢呼(《约翰福音》12:13),更是脍炙人口的一幕。

可是,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把海枣一律误作“棕榈”或“棕树”。我查了一下,这洋相应也是肇始于传教士译经误读钦定本;不求甚解,把palm tree等同于中国南方常见的棕榈了。英语palm可泛指棕榈科(palmae)树木,包括棕榈、椰子、槟榔、油棕、海枣等。但钦定本说到palm,都是date palm的简称,即海枣(《牛津大词典》palm条)。棕榈另有希伯来名deqel,但不是《圣经》词汇。所以,这误译只能出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

和上次一样,我给你讲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吧。海枣的拉丁学名叫phoenix dactylifera,源于希腊语,意为“结枣的腓尼基树”(以产地命名,犹如英语china,瓷器;希腊人称迦南/古巴勒斯坦一带为腓尼基,Phoinike)。希腊语“枣”(daktylos,本义手指,转指海枣),经由拉丁语(dactylus)传入欧洲中世纪俗语,英语“海枣”的词源便是(符号“>”表示语词演化方向):古普罗旺斯语datil > 古法语date > 英语date,海枣。

或许你注意到了,海枣那借自希腊语的学名像是英语的“凤凰”(phoenix)。不错,“凤凰”也来自希腊语,直译“腓尼基鸟”,与海枣是同一字。当早期基督徒听到福音书上说“海枣枝”和“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在他们心里,是要把海枣与复生的凤凰,与腓尼基/迦南即以色列的福地,以及救世主的来临,他们的全部希望,都系在一起的。但他们绝不会想到棕榈。

上文提及马丁路德(1483-1546)。译经之初,他的希腊语和希伯来语造诣未深,困难不少;但他刻苦好学,天资极高。当时荷兰大学者伊拉斯谟(约1467-1536)刚校订了希腊语《新约》,并以拉丁文译注,路德从中获益良多,尽管伊氏是他最厌恶的论敌之一。当然,《新约》的内容他是烂熟于心的,仅用十一周就完成了德文初稿。但整部《圣经》前后持续了十二年,边学边译,修订达十一次之多,直至逝世。他除了钻研原文,还写信虚心求教,包括德语表达的问题。因为他长期在寺院生活,不熟悉百姓的生活语汇,而经文里有许多牧民、农家和商人的故事。天道酬勤,一五二二年九月他的《新约》问世,初版三千(一说五千)册立即售罄,当年十二月重印,尽管书价相当于一匹好马。路德译经的直接目的,是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驳斥官方学说而重现经文的“真谛”。而上帝之言一旦从教士的专利变为芸芸信众自由意志的“拯救史”(Heilsgeschichte),宗教改革就此发轫,欧洲分裂,高地德语(现代标准德语)率同德意志民族意识巍然崛起:“再造原意”果然是“令人战栗”。

PS.
我读的是已故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的《路德传》(1999)。马老师生前为哈佛的学生写作总教习兼剧院顾问,在英语系则讲授马克吐温和福克纳。永远打着领结,彬彬有礼,一派南方(田纳西州)绅士风度。他是希腊裔,早年曾钻研神学,当过浸礼会牧师。后来进耶鲁读文艺复兴史博士而激发了学术兴趣,生活因此转向,终于以两本探究伟人性格与信仰历程的传记《莫尔传》(1983)和《路德传》享誉学林。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1.26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二)

编辑同学:

六卷一、二期收到,谢谢惠赠。今天有空,快快看了一遍。专辑内容(转型社会司法过程和死刑存废问题)十分好。论文、评论和案例分析也很精采,尤其讨论版权来华史、同性婚姻、二奶受赠案与“公序良俗”三篇,都是博士生和年轻教师所作,颇有见地。还有一大进步,翻译的文章少了,名副其实是中国法律的评论了。

催促我写这封信的,是两位主编的“编后小记”。她们的感慨和提出的问题,让我想到了《评论》的方向和未来。这些想法或许于你们有用,算作读者建议供编辑部参考。

感慨因问题而起:编学生刊物真不容易,“我们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具体而言,则是八年前方流芳先生介绍《哈佛法律评论》时指出的,美国学生独立经营、学界普遍赞赏的法律评论,如果办在中国,恐怕绕不开两个障碍:“学术评价纳入行政渠道”的体制(例如“核心期刊”)和寄生其中的大大小小宗派山头或“门户承继”。“小记”说,后者的影响已在克服之中。通过自筹资金、双向匿名评审、平等对待来稿、编辑不获劳酬并且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内不得在《评论》发文等等,一套“过于严苛的编辑规则”,《评论》几经波折,活下来了。

但是,“核心期刊”或现行体制下的名分等级、作者作品待遇,这个“硬约束”仍是《评论》发展的最大障碍。

问题是,这两个障碍的克服其实是互相矛盾而不可兼得的。一九九八年《评论》草创之初,人们或许有理由相信,通过编辑和作者群的不懈努力,以高质量的论文和严格的编辑伦理,能够争取到行政权力的同情、认可,进而消除歧视。今天,在学术生产业已完全陷于行政规划(“工程”“项目”“基地”),变成指令指标的交易以后,我们就不可再抱幻想了。在新世纪法治化的竞贿制“行政评级序列”中,在校学生是最无竞贿资源和意欲,故而也最无资格寻求行政部门和各个山头赏识的一群。而只要参与竞贿,或经济学家所谓“博弈”,《评论》就必须放弃自己的立身之本,背叛“过于严苛”的编辑伦理与学术理想。

《评论》怎么办?我想,干脆反其道而行之,跟“核心期刊”体制不接轨、不沾边,公开划清界限,办一份独立的“另类”的法学刊物。

当然,为了生存,《评论》还会继续发表那些“苍白了的思想、激情退却了的智慧”,为“规范化”的法学写作服务,为法律的新衣做脚注。但是,当法律在真实生活中大半沦为具文之时,法律评论(以及法学)在中国的成长,应该还有别样的思想智慧,超越美国模式的想象。因为,有些通行的规矩做法在大体廉洁自律的西方教育和学术环境里可以成立,在中国行不通;通了也得变样。

这意味着,《评论》除了履行一般学刊的责任,诸如训练学者、团结同道、增进学术,还要承担一项艰巨得多的任务:反抗现行评级体制,捍卫学术尊严。明确了这一方向,事情就好筹划,一点点做起来。比如在长篇论文、书评、案例之外增添一栏,专登短小精悍“不合时宜”的呐喊鼓吹之文。

由此出发,还有几处可以考虑改进:

卷末“北大讲坛”一栏,一两页足够了。外国教授专家来华讲演,作为学术动态报道一下,每则消息一段即可。例如这两期的讲演是关于欧美公司治理的,我看就无甚新意,发言提纲而已,不值得全文翻译刊出。

开卷“编者按语”罗嗦,应尽量简短,少作评价。因为作为编辑,公开场合只能说作者的好话(即在读者眼中有此嫌疑);费劲去想些动听的词汇给他们戴高帽子,何必?不如谈谈专题的来历或组稿趣事,幽默两句;或者并入“编后小记”。“按语”的英译,错得不好意思读了,应去掉;不是双语刊物,突然插进几页英文,既不美观——西文版式包括字体笔画行距大有讲究,可以找几本不同时代出版的外国书来仔细比较一下——又浪费纸张。

说到版式设计,封面的盾形徽标不知哪儿抄来的,不伦不类。右上角一本书摊开写两个拉丁词“法/权”(lex/ius),尤其不妥。《评论》植根北大,不是政府部门、维权组织。法律和权利,是法学院的学习和训练科目,学术批判的对象,不是大学教育和学术的宗旨。大概是模仿哈佛那个“三本书”校徽吧,可那三本书上写的是“真理”(veritas)。追求真理才是大学教育和学术的理想。基于同一理念,又如耶鲁的校训:“光明与真理”,语出《圣经》,原指大祭司圣衣胸袋里装着的求问神意的石阄(《出埃及记》28:30,旧译乌陵、土明)。于是忽发奇想,可否将徽标换成一颗图章,镌以“永不核心期刊”字样,印上封面,血红一片,做《评论》的申诉?

“除去德性,神不过是一空名”(三世纪罗马哲人Plotinus语)。《评论》也是如此,拿掉“严苛”的编辑伦理与执著的学术理想,一无所有。《评论》的名誉与尊严,便不在行政评级山头接纳,而在反抗者即各位同学的德性,对光明与真理的追求。顺颂

编祺

冯象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原载《北大法律评论》7:1 (2005)

贺卫方 vs 我是谁:关于周叶中教授被控抄袭事件

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我是谁:《为周叶中教授鸣不平——兼与贺卫方先生商榷》

贺卫方: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一、小引

自从王天成先生揭露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女士的著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涉嫌剽窃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个人一直关注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上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周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又是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还是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其著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理应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我个人也曾与周教授有过几次会议上的交流,虽然谈不上熟悉,不过作为相识的同行,也不免有些特别的留意。为了了解一些情况,我甚至专门到书店买来了这本书,粗粗看过,觉得其中不只是王天成提出的引文应注不注的问题,其他涉及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不少。不过,尽管网络上热闹非凡,甚至有网友还鼓励我对此发言,但是我还是有些迟疑。主要的原因是我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够主动出面作出解释和道歉,这样就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也为学术界挽回了一点的损失。周教授在书的后记里表达了对于批评的欢迎态度,他说: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促,不当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因为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这话说得多么响亮,甚至有些过分掷地有声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龙叶公,当真的批评到来的时候,他却不愿意出面解释,也不道歉。不仅不解释不道歉,反而推卸责任。更有一些无从查考其身份的网友在网上对于揭露和批评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攻击和谩骂。周教授呢,在天涯社区的“关天茶舍”里用自己的真名登录,发了八个字的回应:“不予置评,清者自清。”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强硬得很。我曾经在那个社区的“法律论坛”里回应网友时说:这起事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还是表达了期盼周教授道歉的心情。不过,或许因为我以几乎属实名的“守门老鹤”(几个网站论坛上的网友都知道这是我)的表态引起了一位网名叫做 university 的人极度不满,在世纪沙龙的“世纪学堂”版上,他发出了一个呼吁我辞去《中外法学》主编职务的帖子,一方面对我攻击,另一方面也有转移网友视线的效果。更好笑的是,他居然指责我和杨支柱先生在策划这起事件。1这样毫无根据的说法以及若干id的胡搅蛮缠反而让我对于此事发表意见的想法变得更加坚定,就写了这篇评论,希望能以此就正于学界,当然也包括周叶中教授本人。

读缪哲《北岛的“世界诗学”》有感

缪哲先生(和他的同学刘皓明)对我来说是那种“文不多见”但“逢文必读”的作者,因此当F老师在第一时间转来缪哲这篇《北岛的“世界诗学”》的时候,我真有些惊喜的感觉。文章的境界和妙处就不说了——说也说不到点子上,而且有自诩比作者高明之嫌;这里单从“挑刺”的角度谈几句不同意见。

对于北岛在《收获》杂志上连载的“世纪金链”专栏系列文章(即《时间的玫瑰》),我重读和初读的感觉有很大不同(感谢F老师的指教),这一体验使我想起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讲的那个著名的比喻:登高之后必须把梯子扔掉,只有超越了梯子,才会正确地看待世界。(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只是残酷而已。)北岛的这本诗评自有其牵强、造作、自负、失控、虚假、错误等拙劣之处,但公道地说,它并不是糟糕到了一无是处的地步,对于不了解或者很少了解外国现代诗歌的中国读者来说,它至少还是一部“梯子”。这是我对北岛这本书的基本看法。

回到缪哲先生的这篇评论文章,我有如下几点读后感:

按我的理解,缪先生文章的主旨在于指出并批评“北岛的自负”,其主要理由大约是(1)北岛此书罗列欧美诗歌“以前的诸家汉译本,各摘其瑕疵;最后殿以自家的译稿,明其妙处”;(2)北岛“自称不通德文”,却“说里尔克不伟大”。对第一点理由的评论留待后面说。这第二条理由,依我看略有误解或者树靶子的嫌疑。我并不记得北岛曾说里尔克不伟大。(说一句或许离谱的话,即使我没读过北岛的那篇文章,我都不相信他会说这样的话。这并非因为我信任北岛的眼光,而是因为我不信任他的“勇气”。)固然,北岛在《里尔克:我认出风暴而激动如大海》的第一节里就说里尔克后期的两首长诗《杜伊诺哀歌》和《献给奥尔甫斯十四行》“被西方世界捧得太高了”,但在后文第十节他又“对开篇时对两首长诗的偏激做出[了]修正”。而且,不管怎么说,北岛这篇文章首句开宗明义而且贯穿全文的中心命题就是:里尔克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这立场和观点还不够明确吗?不知缪先生何来北岛说里尔克不伟大之断言。

第一点理由所述事实本是文学批评的常态,指出前人翻译的瑕疵并提出自己改进的译文,难说就是“自负”了,至少绿原的翻译不是不可批评的(如:秀陶《中国有人?中国无人!——绿原译〈里尔克诗选〉读后》),而且北岛对前辈翻译家的工作还是心存敬意的。对于诗歌翻译的批评与反批评应该就翻译和诗歌本身展开,仅用“自负”这样一个带有“诛心之论”意味的词语就把作者打发掉未免有点不“费厄泼赖”。而且缪先生这一批评的逻辑也大有问题:此文本是《时间的玫瑰》的书评,可大半篇幅抛开其所评之书,抬出美国汉学大儒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批评北岛写“世界诗”的旧文,将话题引向北岛本人的诗品和人品。北岛本人的诗品和人品当然是可以批评的,但这与北岛在其《时间的玫瑰》一书中讨论诗歌翻译以及这一讨论的水准高下并无直接关系。以“人评”代“书评”是有失厚道的。而缪先生自己也对拿人品问题来说事的做法表示了不以为然:就 Owen 的批评文章来说,为北岛辩护的读者并没有针对批评本身提出反驳,而是说 Owen怀有“白人的傲慢与偏见”。——这,可算是自相矛盾了吧?

然而矛盾还不止于此。缪先生说“我对诗是外行,……所以北岛指摘的,我懵然不知坏,北岛自负的,也愧不能赞一辞”,“里尔克伟大不伟大,我不清楚,因我不懂德文”,既然如此,何来此文呢?五十步笑百步的事情大概是常有的,可五十步笑五十步的事情却决不多见。

闲谈几句《读书》杂志的漫画

1. 那位因犯错误而离职的前任三联书店老板汪季贤先生作风其实很“民主”,你看,就在他还担任“总编辑”的2004年第5期《读书》杂志上就刊有一篇丁聪讽刺他的漫画:《猴年惊蛰节闻雷声》。糊涂到这般地步的领导也有其可爱之处。

2. 我很喜欢丁聪先生的漫画,还曾经买过他的好几本漫画集。他也是《读书》杂志创刊至今惟一出满全勤的作者:每一期上都有他的漫画。不过人不能和自然规律斗,年龄是不饶人的。明显可以看出来,近来他老人家画画明显力不从心了:立意和构思不说,单看那笔触和线条,就已经越来越粗糙了。到最新一期(第11期)的那副庆祝“神六”上天的《里程碑》,几近“惨不忍睹”。祝愿丁聪先生健康长寿。

3. 当初赵汀阳先生在《读书》上发表哲学漫画我就感觉很奇怪,没想到他后来竟和丁聪一样,成了该刊专栏漫画家。赵先生的画我是绝对不敢恭维的。在我看来那些东西既不漫画,也不哲学。用漫画来搞哲学,就算搞得好,还能好到哪里去!?我只是纳闷赵先生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勇气把他画的那些东西公之于众呢,而且还是一篇接一篇地?难道是主编喜欢?

海伦民:法治与宪政四题——一位保守主义者的反驳

W君: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读后激起了我许多感想。我一向闲散自居,以看书为趣,教书为业,过着类似僧侣的生活,虽然没有出世,但毕竟养成了懒惰的习惯,对于任何来信,总是采取“拖派”(不同于影视中的“脱派”)的战术,如时下某些债务人那样,能拖就拖,不能拖想办法也要拖。对于你先前的信,虽然读信当时颇有回信的冲动,但这种冲动如天上的流星一样,转瞬即逝,结果仍是一拖再拖。我数了数,前后总共收到了你四封信,你的每封信都是洋洋洒洒的“万言书”。我行使了沉默权,并使你充分享受了劳动权(写作似乎既劳力又劳心),但按照我们的传统,“有来无往”,毕竟“非礼也”。于是,我便有了写这封信的想法,至于我这“以一当四”的回应,虽然显得不够对等,但旧债已无法还清,只好请求你减免了。

我必须坦告,读了你的信,最打动我的与其说是你的才华,不如说是你的勇气。你对中国法治和宪政问题的强烈关注,使我感到在茫茫人海中遇到了一位知音。从你的思考和疑问中,我看到了你对社会所怀有的那份强烈的责任感,这把我带回到自己的青年时代。我虽然年届天命,灵魂日益麻木,但仍然为你信中的激情所打动,被你的敏锐所感染,并萌生了一种久违的感动,重现出早已失落了的激情。在这个由Mr. Power(权力先生)和Ms. Money(金钱小姐)统治的时代,物欲泛滥、人欲横流,人们追逐的是实利和实惠,能够像你这样存一份忧国忧民之心(与那些只有倾国倾城之貌的中国小姐们形成了鲜明对照),不是难能可贵吗?

我想,没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你的思考不会如此之深,疑问不会如此之多。实际上,你提出的问题远比这些问题的结论更重要,也许一些问题永远没有答案。但你不要由此产生错觉,以为我对你的观点完全赞同,如果这样,我就可以像领导批文那样简单圈上“同意”就可以了,自然也就省却了下文的笔墨。在许多问题,我与你的看法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并想借此机会与你讨论和商榷。我的回函中有时措辞可能过于激烈,但这并非是我老人家倚老卖老,居高临下地教训你们这些“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也并非意在挑起争吵,而是对你信中挑战的回应。你的观点虽然偏激,但我并不认为这种观点代表了你们的“一小撮”;我的看法偏向保守,但我也不自诩它们代表了我辈的“一大片”,我们的讨论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争论。为了便于讨论,我分四部分分别回应你四封信提出的问题,并请求允许我引述你信中的一些观点(恕不具体注明出处,尽管这不符合时下的学术规范),单元这种引述没有断章取义和削足适履。

冯象:宽待“泰斗”

宽侄:

谢谢“提醒”我们,祝你生日快乐!明年高考选专业一事,我们意见,第一看兴趣,不要勉强;第二,文科以文史哲“不实用”的领域为先,法律社科可以念完本科再学。大学教育我喜欢美国式,本科着重文理基础,不鼓励早早进入职业训练。现在国内歪打正着,也在朝这方向“前进”。本科贬值,成了研究生预科;而许多非基础学科的硕、博专业不设本科限制,例如法律、商业管理。这些专业若从本科进入,反而比别人慢了四年,不知你以为怎样?

“诺奖泰斗”“国学大师”的表现令你们同学讪笑,我在网上也见了报道。不过对老人要宽容,勿苛责。“我一生有两个母亲”,“应该列入小学教科书”,这话的动机没错,虽然场合欠考虑。国家领导人十分委婉得体:回去给教育部“反映反映”,就是不干涉教材编写的意思了。“中国大学教育办得很成功”,也不能说是阿谀奉承。老人家在清华开过课,为什么不能谈体会?何况大学教育的实情早已上上下下心知肚明,正如钱学森先生指出:“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媒体称之为“坦诚建言”并配以大幅照片,意思也很清楚,承认并接受钱老的批评。

那么,原先德高望重的“泰斗”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你问,是人老糊涂、智力衰退吗?这问题要是早个十来年,我也答不上。是听了老辈人诉说他们这样那样的乐趣、病痛和担忧,才慢慢理解的。我想,你如果仔细观察,就会换一角度思考,例如:为什么许多普通老人可以保持心灵的自由与道德感召力,而少数养尊处优的知名人士反而不能?这样设问,就把要害挑明了:晚节之失,不在年龄而在人品(in moribus est culpa, non in aetate)。这是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他的《论老年》里说的(这句拉丁名言怎么念,你可向法语系章叔叔请教)。

西塞罗(公元前106-43)作《论老年》时已经年过六旬,因维护共和反对凯撒的斗争失败,被迫在乡下赋闲,不久又失去了独生女。悲痛绝望之中,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阐述政治理想,讨论法律、宗教、修辞和诗歌,从而将生命的最后两年变成了(在我们领受他的文学遗产的后人看来)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受希腊哲人的影响,他作文章也偏爱对话体。《论老年》便是他设想的一场对话,发生在杰出的罗马军事家、执政官老加图(Cato Censorius,前234-149)与两位青年朋友之间。其时老加图八十四岁,两位青年想到那个你也想到的问题,问他:为什么您和别的老人不一样,总是精神矍铄、充满智慧,仿佛暮年不是您的负担?

老加图回答:衣食无忧当然是起码的条件,高尚而幸福的晚年首先属于自给自足的人,他无须害怕自然法则的无情规定(即衰老)。但是,仅有物质条件还不够,保持晚节靠的是美德。而且必须一生实践,贯彻始终,老来才能享用美德之果,心境平和、自爱自制;才不会变得爱虚荣、坏脾气或吝啬孤僻;才能回顾生平,事事光明磊落。人到了如此境界,岂能不轻松、常乐(3:9)?

这便是上面那句名言的意思,也是斯多葛派哲人的生活信念——你兴趣广,我就多介绍一点——据此,老加图一一驳斥了常人所举老年的种种不幸,如体弱多病、生活无乐趣、临近死期等,说:论体力,老人固然不如青壮年,但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智慧和权威,更适于处理大事。犹如久经风浪的舵手,他不再划桨、爬桅杆,却掌握着航船的方向。须知成就大事不靠膂力和身段敏捷,而是比赛谋略和审时度势的才干;而这些方面,老人往往胜过青年(6:17)。

再说,人到晚年也未必体弱多病。健康与否,往往与早年的生活方式有关;生活节制就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故老加图认为,贪图享乐乃是人世间第一大恶疾。为了满足宴饮声色的欲望,人们失去自制,聪明人变了傻瓜,种种罪行由此而生。所以“感官之乐”(voluptas corporis,阴性名词,故称“她”)实为万恶之渊薮,或柏拉图所谓“恶之诱饵”(kakou delear):那些纵欲者被她勾引丧命,恰似鱼儿上钓钩一般(13:44)。有鉴于此,老人对感官之乐渐失兴趣,正是自然给他的补偿,让他潜心钻研学问或隐居农耕。而学问之乐与智者的年龄同步增长,这就远非声色犬马可比拟的了。就像雅典的立法者梭伦,直到晚年仍每天学习新知;更有热情的学子围着他求教,他能不幸福(9:28)?

老加图最后,老加图说,死也不可怕。首先,不管死后怎样,灵魂消灭还是飞向永生,都不值得为之焦虑:要么不再痛苦,要么永远幸福,还畏惧什么?其次,死期不可预料,无论年龄身份;为什么老人就要格外担心?活得再久也有尽时,人再高寿也不会满足。但假若灵魂能够永存,它关心、警觉的应当是后人的纪念与评价,而非浮生的虚荣、享乐。死,对于灵魂,便是从肉体解脱。故寿足而亡,不该悲伤,是企盼已久的喜事:“辞别生命如别逆旅,我身无家”(23:84)。

说到这儿,稍加对比,宽宽,你那“泰斗”是否糊涂,知名学者怎么会失去道德感召力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不过,西塞罗借老加图之口论老年,是以罗马贵族与政治精英的人格理想和伦理责任为背景的,所以才反复申说哲人智慧、政治经验、军功权威。而这些品格才干,却是不可希冀于当今的“泰斗”的。这是我们应该宽待他们(敬老传统之外)的另一原因。当然,宽待归宽待,对于那个“办得很成功”的大学教育,那个“泰斗”“大师”层出不穷的学术体制,则是不可不坚持改革的。

就谈这些。上次你说为英语进步不快而烦恼,我忘记回了。学外语要过一道槛,就是培育一种新的语言习惯和思维能力。所以是无捷径可走的。英语电视节目一直在听吧?阅读面要广。如有兴趣,不妨读一读《论老年》的英译,图书馆应该有。哈佛的罗伯丛书前两年重印了一种旧译,风格洗练,是二十年代初一位美国法官业余时间译的。他在弗吉尼亚大学读的本科拉丁文,毕业后几十年没碰,重新拾起,居然做出这样的成就。从前美国法官的素质亦即大学人文教育的水准之高,可见一斑。所以我说,大学本科最好不学热门“实用”的东西。

二〇〇五年八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年9月8日。

西塞罗:《论老年》(De senectute, etc), W. A. Falconer英译,哈佛大学出版社,2001。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Google 不作恶吗?

写下这个题目之后,我以“Google 不作恶”为关键字在 Google 上搜索了一下,返回的查询结果“约有853项”,其中前十项大部分是对“Google 不作恶”这一命题表示质疑或者怀疑的文章,这一意味深长的结果是我始料未及的。排在查询结果首位的是我先前曾经读过的 shunz 写的同名文章,讲述了他在Google AdSense项目中的遭遇。我同意 shunz 的观点,在 AdSense 项目中,Google 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我也不用拐弯抹角了,我想说的就是“作恶”二字。因此,当我得知 Google 因广告交易而遭遇了官司的时候,丝毫也不感到奇怪。

下面就具体说一说 Google 的“不作恶”。

Google 宣称的“Ten things Google has found to be true”(Google 发现的十大真理)的第六条是“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很多人把它简化(变化?)为“Don’t be evil”,即“不作恶”。而 Google 的官方译文是:“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赚钱。”

Google 的“十大真理”的上一级标题是“Our Philosophy”(我们的价值观),从逻辑上看,这多少令人感到奇怪:真理是实证命题,而价值观是规范命题,在很多场合中,二者恰恰构成了对立的范畴,怎么就能汇合到一起呢?而且,在第一人称“我们的价值观”这个大标题下,有三个“真理”命题都是以第二人称“You”()为主语的陈述句。这到底是谁的价值观?是谁发现的真理?

而且,对比阅读现在的“Our Philosophy”和2004年6月26日的存档资料,我们可以发现,不过时隔一年,Google 对“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的解释就发生了一些耐人寻味的变化。试举三例(引文粗体效果为引者所加):

1. The revenue the company generates is derived from offering its search technology to companies … and from advertising sales based on keyword targeting. 变成了 The revenue the company generates is derived from offering its search technology to companies and from the sale of advertising displayed on Google and on other sites across the web.

2. However, you may have never seen an ad on Google That’s because Google does not allow run-of-site ads that appear indiscriminately on every page of our results. Every ad shown must be relevant to the results page on which it is displayed, … 变成了 However, you may have never seen an ad on Google. That’s because Google does not allow ads to be displayed on our results pages unless they’re relevant to the results page on which they’re shown.
注:“you may have never seen an ad on Google.”——这样的文字游戏未免太矫情了。我想知道的是,现如今,到底还有多少使用 Google 而从未在 Google 上见过广告的地球人。

3. Google does not accept pop-up advertising or rich media ads. Text ads that are properly keyword-targeted draw much higher clickthrough rates than flashing banner ads appearing randomly. 变成了 Google does not accept pop-up advertising, which interferes with your ability to see the content you’ve requested. We’ve found that text ads (AdWord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 person reading them draw much higher clickthrough rates than ads appearing randomly.

解释“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这一真理的文字一共有四段,其中谈到AdWords的这段是最长的。还有新版有而旧版无的第四段文字,也是除了 AdWords,啥都没说。可是这两段内容看来看去怎么都像是宣传 AdWords 优点的广告,与作不作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或者换句话说,这样绕来绕去的,Google 所谓“不作恶”无非就是有节制的广告而已。既然如此,又何必如钱钟书先生所批评的那样“精巧地不老实”,非得上纲上线到善恶的高度呢?说道这儿,我不由得想起了电影《教父》中 Michael 对 Moe Green 所说的话:“we’re talking business — let’s talk business.” 到今天,您有能说 Google 的广告和其他大多数公司的互联网广告有什么本质不同吗?

显而易见,“十大真理”新版本中修改的内容几乎都涉及到 Google 先前不做而现在却做的事情。当然,这些事情并不一定都是“恶”的,但归纳其大方向,应该可以套用那句俗语,Google 逐渐在由“为人民服务”转向“为人民币服务”。至于这种修改行为本身如何评价,笔者暂时不表态了,就让它“见仁见智”去吧。

上述评论并不是批评 Google 的转向本身,因为 Google 自己说得很清楚:“Google 是一个企业。” 赚钱必然是它最主要的目的。至于“不作恶”,就像承诺不违法犯罪一样,本是无需言明的题中应有之意,特意提出来宣传一下,只能是自我标榜的商业噱头。而且这一标榜是如此巧妙:如上所述,通过这样一个以“您”为主语的陈述句,Google 似乎隐身了。然而也恰恰是这句“You can make money without doing evil”透露出了Google 的傲慢乃至无礼。怎么,您没听出来?让我给您举个例子吧:假如有人对您说“您不偷别人的东西也可以赚钱”,您听了这话会怎么想?所以,再一次地,毫不奇怪,Google 的官方译文把这句话变通为“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赚钱。”至于像洪波等人那样,对Google把“Don’ be evil”写进公司的价值观的做法持一种欣赏的态度,我只能说,这是爱屋及乌。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Evil”在这里其实是一个相当空洞的语词,Google 完全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赋予它不同的含义和解释。就此而言,拿“Don’ be evil”和朱镕基先生给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不做假账”的校训比一比,就高下立见了。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吹毛求疵、咬文嚼字呢?自认为不是。说 Google “作恶”并不是没有根据的空穴来风。本文开头提到的“Google 不作恶”的搜索结果就提供了若干旁证。还有,Google “封杀” News.com 难道不是“作恶”吗?在搜索结果上方增加广告难道不是“作恶”吗(而且居然大言不惭地说,这样做既提高了广告效果又提升了用户体验)?与“坏人”为伍难道不是“作恶”吗?如果这些还都算不上“evil”的话,到底怎样才算“evil”呢?清高到“不作恶”之程度的 Google 难道耻于把自己混同于普通人民群众吗?

参考:
“比尔·盖茨先生,您可以歇会儿了,轮到 Google 当坏蛋了”
Google:不作恶,除非是为了更大的善
Google 威胁退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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