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译注):太初有言(《约翰福音》1:1-18)
《新约》四部福音,《约翰》排在第四,渊源跟前三部迥异。后者的故事多处雷同,可对照阅览,习称“对观福音”。《约翰》成书较晚,在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内容与对观福音重合者仅三事,即第六章开头的五块饼吃饱会众、耶稣踏海、登舟回那鸿庄,kephar nahum,约6:1-25。驱邪灵的法术也不见了,治病仅剩三例:侍臣的儿子,4:46-53(参太8:5-13,路7:1-10,百夫长的孩儿/爱仆),以及恩屋池医瘫子、盲眼重光,5:2-9, 9:1以下。施神迹,则成了见证“圣言肉身”的荣耀,或显扬神性的征兆,semeion,呼应人子的种种宣示,从“生命的粮”“世界的光”到“复活在我”,6:35, 8:12, 11:25。为的是团结会众,令旁观者信服,例如十一章,好友拉匝儿的起死回生。同时也反衬出所谓“犹太人”,Ioudaioi,或犹大之民抗拒“真理”的顽固、徒劳无益。
作者的思想,颇具神秘主义和灵知派倾向,像是一个受了良好的希腊化教育的流散地犹太人基督徒,而非熟悉犹太教但皈依了基督的外族(“希腊人”)——传统上认作蔡伯之子约翰,绰号“霹雳子”,13:23注,可3:17,路9:54。然而其教义敌视子民,斥之为恶魔后裔,8:44,情绪之激烈,远胜“外族的使徒”保罗,或反映了(以弗所或别处的)原始教会“约翰社团”所面临的挑战,及相应的生存与宣传策略。
还有一点特色,就是第四福音的耶稣,施教很少讲讽喻,亦不显圣容,可9:2,太17:2,路9:29。自始至终未提天国/上帝的国,除了法利赛人尼哥蒂摩,Nikodemos,问重生一段,3:3-5。但尼氏不解“重生”,gennethe anothen,是因为希腊文有“生于上”的双关,喻受洗、悔改而获赦罪,参8:23, 19:11;那是希伯来语和亚兰语都没有的,因而不可能是加利利先知的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