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塞缪尔·约翰逊:《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

李赋宁、潘家洵 译

我们可能永远听到有人抱怨说我们对于死人妄加赞扬,说我们对古人怀着他们不应得到的尊敬,这种尊敬只有真正优秀的作家才配享受。什么人常说这样的抱怨话呢?他们可能是这样一种人:虽然他们的话不能算是真理,但他们却想靠着发表似是而非的谬论而出名;他们也可能是另一类的人:这些人由于不得志而不得不设法安慰自己,因此希望他们在当代所不能获得的名誉地位,后代的人会送给他们,因此他们妄想他们由于忌妒而受不到重视,最后时间会给他们带来人们对他们的重视。

事物的某些特性常会吸引人类的注意,古老性就是其中的一种。古老性的信徒们崇拜古老的东西不是从理性出发,而是由于偏见。有些人似乎毫无选择地爱慕任何长期保存下来的东西,而不考虑有时这些东西之所以被保存下来是由于时间和偶然性合作的结果;可能大家对于过去的优秀作家比对于现代的优秀作家更容易发生景仰的感情;我们的头脑在评价当代天才作家时,总要穿过年深月久这面黑影重重的镜子去看他们,就好像我们带上人为的障眼物去看太阳一样。于是文学批评所讨论的问题的主要内容就成了去挑今人的错,而去发现古人的优点了。于是就有这种现象发生:当一个作家还活在世上时我们根据他的最次的作品去估计他的才能,而当他一旦去世,我们却又根据他的最好的作品来衡量他的价值了。

可是有一些作品,它们的价值不是绝对的和肯定的,而是逐渐被人发现的和经过比较后才能认识的;这些作品不是遵循一些论证的和推理的原则,而是完全通过观察和体验来感动读者;对于这样一些作品,除了看它们是否能够经久和不断地受到读者重视外,不可能采用任何其它标准。人类长期保存的东西都是经过经常的检查和比较而加以肯定的;正因为经常的比较证实了这些东西的价值,人类才坚持保存并且继续珍贵这些东西。正像在大自然的作品当中,一条河不能算是深,一座山也不能说是高,除非我们游历了许多名山,渡过了许多大河,我们就不可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同样在精神创作当中,没有任何一件东西能够称得上优秀,除非经过和同类的东西比较之后确实发现是这样。论证会立刻显示它的说服别人的力量,既不期望也不害怕时间的洪流会对它发生任何影响;但是一些未经肯定的和试验性质的作品必须按照它们接近人类总的和集体的能力的程度来加以判断,而人类总的和集体的能力是经过无数代人们的努力才能显示出来。对于世界上所盖起来的第一所房子,人们可能确定它是圆的或是方的;但它是否宽广或高大就必须由时间来确定了。毕达哥拉斯记数法立即被人们发现是一种完美的记数法;但是荷马的史诗究竟是否超越人类智慧通常的界限,我们一直到现在还不敢说,我们只能说这样一句话:一个民族接着另一个民族兴起来了,一世纪又一世纪的人们过去了,但是人类所能做的只是把荷马诗中的事件重新安排一下次序,重新给他的人物命名,变变样子说出他的思想感情,此外就很少有其它内容了。

冯象:众神宁静——《圣诗撷英》代序

此书是圣诗的选本,取希伯来《圣经》四十一篇,《新约》十二篇,成五卷五十三章。译文既有新译,也有已发表而这次做了修订或调整的,各具导读和尾注。尾注的好处,是不必像拙译《摩西五经》《智慧书》《新约》《以赛亚书》的夹注受字数限制,可以扩充内容,并配合导读,阐发近年授课答疑及写作中的一些所思所得,与读者分享。

选本的想法,由来已久了。最先是我的老师波士夫人的建议。所以很早就定了书的献辞,用她喜欢的诗句,准备给老人家一个惊喜。不意末章《新天新地》的导读写完,感恩节刚过,夫人竟去了永恩之域。

于是,完稿的欢愉就化作了思念,和回忆……

初见夫人,还是在昆明,三十八年前的事了。夫人是同三子派迪一起来云南大学执教的。其时知青战友M在云大外语系,是七七级的大姐;我在师院(今云南师大),一条马路之隔,按知青的习惯去她那里蹭饭,她就把我引荐给了夫人。从此,读书译诗每有疑问,便上夫人的小平房宿舍求教。一般是吃过晚饭,与几个同学在校园里溜达一圈,待自习开始,一人走去云大。

苏力:《走不出的风景》自序

走不出的风景2001至2010年间,我担任了北大法学院院长,也就必须出席否则不会或不愿出席的大大小小的会议,常常必须发言、讲话,以院长身份。这也是一份职责。

而职责就是,用我2010年欢送毕业生的话来说,做什么,不是因为喜欢,而是尽管不喜欢;还要干好。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好,只是在现有条件下务实推进,有所坚持,有所创造,有所改进。这包括说话。即使院长身份,也拒绝官话,套话,空话,大话;力求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拒绝真理的诱惑,拒绝公共知识分子“公共益多、知识益少”(波斯纳语)的通病;面对学生、老师或其他受众,坦诚交流自己对一些事情的观察、思考、感受和经验,既不强求,也不迎合。

决心总是比践行容易。这首先要负责任地思考,认真对待自己在每个公众场合的发言。即使非常仪式化的场合,即使高度单一甚至重复的话题,也力求通过自己的眼光和创造力来避免或减少无意义的重复。这是教育者和学人的天职。没有自己的理解和发现,只是真诚地重复,哪怕是普遍真理或普世价值,那也只是信徒,而不是学人。

还不能仅仅是学人,院长有教育者和学术教育机构领导者的责任。不只是表达个人的专业学术观点,他必须有相对开阔的政治、社会和学术视野;不能局限于专业,他要尽可能从其他角度关注一些看似熟悉的人和事,研究因种种原因未获得足够关注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重新理解那些理解过了似乎已有定论的问题。所有这些追求最终必须附着于有效的表达,针对特定受众,让人听懂,听进去,给人哪怕是些许启发或感触。否则,就不是交流,而是自说自话。

这也是履行学术领导责任。创造学术氛围,争取学术尊严,这也是其中之一。反对大学行政化,官僚化,其实不全是甚至主要不是政府或别人的事;最简单的,就是从自己做起,从日常说话办事做起,力求把每一天的日常、每一项常规活动都变成思考甚至研究的对象。否则就是推卸责任,正确的追求就成了口号或姿态,变成另一个用来媚俗的道德高地。崔永元是通过自己的说话,而不是通过号召,改变了当代中国电视主持人的腔调;王朔和冯小刚在各自行当中也是如此。

即使是说话,长期努力,也会超越“解释世界”,异化为“改造世界”。副产品就是这本小书

冯象:Re: 致辞与山寨——序《走不出的风景》

B君如晤

我上周返美的。正赶上大雪,在纽约机场旅馆捱了一宿,不过把苏力老师给的书稿看了——论致辞与政治修辞的,课上讲过吧。请教两个问题,你们年轻人什么看法:

他在院长任上的毕业迎新致辞极受学生欢迎,当得上北大一块品牌,据说正版之外,还有山寨版。你或者别的同学是觉得他说的道理(思想)好,还是语言生动有趣,抑或别的原因(个性、场合、态度)?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苏力是不是一个例外?

谢谢,节日快乐。

又,山寨版何处可阅?
 
 
[三天后]

绝了哈哈,原来院长的“自主知识产权”还未撰写(并依法享有国际保护),山寨版即已上网,四处流传了。而且标题也蛮“感动中国”,是不是?也缠绕些欧化句式,有“力叔”味儿。再过四十年,白头校友回忆“一塌糊涂”(一塔湖图)的学习生活,接受记者或校史专家采访,这段佳话肯定有数不清的版本。

S君帮忙,拿我的问题找同学(校内外皆有)做了个小调查,回复都很率直,有见地:

——既不唱高调说空话,也不惺惺作态讨好学生,总之,苏力老师了解我们的生活,贴近我们的感情。

——很“个”的人,有些执拗。但他的话让我觉得新,可以信,美倒是其次的。

——我对老师了解不多,致辞具体讲了什么道理,记不清了。印象中他很会煽情,有点儿女性化,但不做作。配上他们说的“一张铮铮铁骨的脸”,非常独特。(女生语)

——好些话称得上“美”,甚至过于“柔软”,比如“细雨淋湿了未名湖”,但那只是作为通向某种真实的铺垫,某种未经雕琢和掩饰的“信”。这么看,应该说是“信言不美”的例外吧。

——国人的公共生活一直摆脱不了“假大空”话语,老百姓“审丑疲劳”久矣。苏力老师拒绝官样文章,不落俗套,就具备了打动人的力量。其原理可能近于那个口语词“不折腾”。当然,他有不少出色的修辞和精巧的表达,加上真诚,在教育官员中是罕见的,如果不是绝无仅有。

——回想起来,自己真正被打动,不是在毕业典礼上,而是后来读文字稿的时候。他口才在法学院来说不是最好,要念稿,还带点口音。相比之下,文字更能表现他的激情,“有嚼头”。不过在社会上走红,或许得益于“北大”、“院长”一类的标签效应?

——他有几句“信言”太鲠直了,像“这里是北大法学院”,那种近乎赤裸裸的精英意识的流露,得罪人也不奇怪啊。

——像网友说的,是发自肺腑的祝福,贴心。

——前些年有个外系老师,在课堂上说学生不用功,成天听刘德华。学生暴笑。因为刘是“大叔级”歌星,现在谁还迷他呀?苏力老师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他举过孙燕姿、蔡依林、周杰伦、张柏芝、阿娇等人的八卦新闻做例子,大家好惊讶:一位“五〇后”大教授,一向拒绝当“公共知识分子”,对“八〇后”“九〇后”热衷的时尚,居然那么熟悉!

——老师的致辞之所以受欢迎,我觉得除了文笔,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对商业/小资文化略微妥协,例如对青春的伤感抱认可和同情态度,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同时,他也温和地批评一些现象,在致辞中强调年轻一代要有责任感、使命感。小气跟大气这样结合,就抓住了同学们的心。我猜想,致辞本身在知识和学术上的作用,或许是有限的。但如果把这些文本和演讲看作大学里实践群众路线的一种尝试,他会不会觉得颇为得意呢?这也是我自己常感困惑的问题:学术与政治,可分吗?

——魅力在他的个性,而不是思想或语言。

王朔2002年版文集自序

这几本书都是十几年前或更早的时候写的,那时很自以为是,相信很多东西,不相信很多东西,欲望很强,以为已知的就是一切了。这些书里的人、情景和一些谈话是那时我经历过的,在生活中也不特别,仅仅因为我不知道更多的东西,才认为有趣,虚张声势地写下来。这些情景不在了,这些人也散了,活着的也未老先衰,我也不再那么说话和如此看待自己,所以有时我觉得自己失去了继续写作的能力。

年轻的时候认为有很多重要的东西在前面,只要不停奔走就能看到,走过来了发现重要的都在身后发生了,已经过去了,再往前又是一片空白。对过去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也没有任何偶然,都是必须经过的,我不信一个人可以有两个以上的选择。

关于文学,我越来越确定这是个人的事。这个世界很单纯,人和人之间需要的其实不多,互相了解只能横生误会。公众是个陷阱,为别人活着即便出自真诚也在技术上做不到。没有比想在别人记忆中不朽更自欺的。几千年长算永恒吗?写作是一条狗,你不变心它就陪着你;也是一面镜,照着你自己,和别人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不是为了几个钱,我是不在乎这几本书印不印的。这些文字当年我写完就没再看过,现在看,象另一个人写的,一个狡猾乐观的小子。我在盲目中写这些小说,用意是引起别人的兴趣,小说文体本来就是不老实,动机就是取巧,可见会有多少矫情、吹嘘和虚饰在里面。青年作家总是可疑的,也无非是揭疤、自渎,摆明反抗一切,高调入世,看似独立特行,骨子里却难逃代代相传的文人梦谈。

社会很容易被质疑,人群总是显得麻木且腐败,理想就那么清白吗?关于人之为人,我们知道多少?我承认,我的世界观、价值观都是因袭来的,在我甚至没有意识到时已经被植入,到需要和别人对峙时才发现我们来自同一源头。东西方关于人的理想生活又有多大差异呢?也无非是策略之争,由此及彼或由彼及此,当然策略导致结果。问题不在认同人类共有的自我肯定,问题在于这一切是确凿的吗?我们相信的和我们本来的是一回事吗?世世代代高唱的人类赞歌指的是我们吗?如果是,为什么我总是感到羞愧和一次次堕落而不是心安理得和渐次归位?为什么会有小说这样合法的精妙的被推崇的虚构,还有那么多人从中获得安慰?

文化太可怕了,像食物一样,不吃,死,吃了便被它塑造了。我怀疑其核心已编入遗传而不必再通过教育获得了。我觉得自己像在大海里游泳,无边浪涛挥之不尽,什么时候才能登上彼岸,有从树上刚下来的原始人那样一个澄明无邪的头脑。

关于这些书,个人认为是一个蒙昧时代的见证。活下去,活在自我虚构和自我陶醉中,这大概是一个写作者的宿命,明白也没用。

2001.12.17.

苏力:《波斯纳文丛》总译序

 

这套译丛是一个很长过程的积淀。

我从1993年开始翻译波斯纳的著作,这就是1994年出版的《法理学问题》。此后多年也读了他的不少著作,但是这位作者的写作速度实在是太快了,范围实在是太广了,因此至今没有或没有能力读完他的全部著作。但是自96年起,鉴于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的视野狭窄和普遍缺乏对社会科学的了解,缺乏人文学科深度,也鉴于希望中国的法官了解外国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学术素养,我一直想编一部两卷本的《波斯纳文选》。在这种想法指导下,同时也为了精读,我陆陆续续选译了波斯纳法官的少量论文和许多著作中的一些章节,包括《超越法律》、《性与理性》、《法律与文学》、《司法的经济学》等著作。到1998年时,已经译了80万字左右。也联系了版权,但最终没有落实,乃至未能修改最后定稿。初稿就在计算机的硬盘上蛰伏了很久。

1998年,我感到自己《法理学问题》的译文问题不少,除了一些令自己难堪的错失之外,最大的问题是由于翻译时刚回国,中文表达比较生疏,加之基于当时的一种奇怪观点,希望保持英文文法,因此译文太欧化,一定令读者很头痛。我为此深感内疚,并决定重译该书,到 99年上半年完成了译稿。

99年10月,我到哈佛作访问学者,更系统地阅读了一些波斯纳的著作;并同样仅仅是为了精读,我翻译了他当年的新著《法律与道德理论的疑问》。此后,由于美国法律文丛项目的启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又约我翻译波斯纳的《超越法律》全书,我也答应了。诸多因素的汇合,使我决心把这一系列零零碎碎的翻译变成一个大的翻译项目。

2000年5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葛维堡教授和欧文·费斯教授的大力安排下,我从堪布里奇飞到了芝加哥,同波斯纳法官会了面,其间也谈到了我的打算和决定。临别时,波斯纳法官同意了我的请求。
2000 年8月回国之后,就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长李传敢、编辑张越、赵瑞红等给予了积极并且是很大的支持。会同出版社一起,我进行了很麻烦的版权联系和交易。而与此同时,我自己也忙里偷闲,特别是利用寒暑假,进行翻译,并组织翻译。因此,才有了目前的这一套丛书,完成了多年来的一个心愿。

冯象:唱一支锡安的歌——《智慧书》译序

希伯来经文《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与《雅歌》五篇,习称“智慧书”,又名“诗体书”。这后一个名称常引起读者的不解:翻开例如中文世界流行较广的和合本《圣经》(1919),那里面的诗体书,遣词造句、情感表达之生硬苍白,哪像是诗?而且还一句黏一句,不分行——现代人心目中的诗,分行书写大概是第一要素,既指示韵律、朗诵节奏,又是一种视觉之美。

智慧书其实,和合本虽然舛误极多,格式却没错,是模仿其底本英语钦定本(1611,修订版1885),而钦定本依循的是古代抄本的通例。诗不分行,原是古人的习惯;竹简丝绢、泥版纸草和鞣制的牛羊皮等书写材料,都不便宜,分行就太浪费了。所以在英美,据专家报告,那些念着钦定本长大的读者,也闹不清哪儿是诗,哪儿不是。当然,有几首是经文注明了的,不会搞错,如《出埃及记》十五章,摩西率子民越芦海(七十士本:红海),摆脱法老追兵之后,向耶和华感恩的“凯旋之歌”;又如《申命记》三十二章,摩西传授律法已毕,为会众“高声吟诵”的“摩西之歌”。还有《诗篇》和《雅歌》,传统上一直用于唱诗礼拜,题记还标出曲牌或伴奏乐器,也是无疑问的。其余的篇章,就要读者凭自己的阅读经验来判断了。比如《约伯记》,楔子源自民间传说,标准的散文句式。但是第三章,因家破人亡而痛不欲生、沉默了七天七夜的约伯终于启齿,那一连串诅咒、哀号、质疑,排比句一泻千里,分明是诗的倾诉(3:3以下)——

愿我出生的那一天灭亡,
连同报喜“怀了男胎”的那一夜!
愿那一天葬入幽冥,
上帝在上,永不看顾,
叫它照不见光亮。
愿它被冥冥的死影索回,
为沉沉乌云覆盖,
因白日蚀去而惊惶!

现在的西文译本,诗体部分大多分行了,并且在引言或脚注里说明。中文译本如联合圣经公会的现代本(1979)和新译本(实为和合本的修订本,1993)也是如此。然而,读者若仔细比较,就会发现译本之间颇不吻合,仿佛译者对诗体与散文的分野、诗行的长短、朗诵节奏等问题,各说各话,处处抵牾。怎么回事呢?读经须学习解经,而解经要进于译经才算得完满。一段经文,我们每个读者于熟读之际,都会在心里,往往还在口上,把它“译”为自己的思想。可是如果那思想的精确表述,离不开我们对其所取的文体形式包括修辞音韵的理解把握,那么,笼罩着经文诗歌的疑云就必须驱散。否则,解经便难以达于译经。

这片疑云,叫作希伯来诗律。

古人解经关注微言大义。串解经文,寓言比附,是连一词一音的异同跟近似都不肯放过的,却极少论及诗律(除了零星的猜测,套用希腊或拉丁诗律)。大约圣经诗律的知识,很早就逸亡了。直到十八世纪中叶,才有英国教士提出,经文诗句常呈现一种上下平行的对应关系,可做探讨诗律的起点。但响应者寥寥。二十世纪下半叶,近东考古和古文献整理日新月异,受文学理论同古代近东语言比较诗学的刺激,西方圣经学界才开始深入研究希伯来诗律,渐次形成几点共识(《犹太大百科》卷七,“希伯来诗律”条)。

劳伦斯·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中文版序言

沈明

对于任何一位作者来说,得知自己的书被译成中文都会感到高兴的。世界上说汉语的人数超过了任何其他语言的使用者。在中国及其临国,汉语使用者的人数超过了十亿。此外,汉语还是一种绵延了数千年的古老文化和古老传统的载体。汉语读者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读者群。即使能把自己的文字传达给中文读者中的一小部分人,我就很高兴了。

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本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美国法律文化,它同时也牵连到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本书的主题是论述选择在某些国家的社会制度中以及法律制度中所占据的首要地位,这些国家是指欧洲、北美和其他地方的富裕发达国家。一些国家的文化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形象的说法是个人就是国王。他/她所需要或欲求的东西就是最重要的东西。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的愿望总能得到满足。没有人能得到他/她所追求的一切;有很多人几乎从来没有得到他们所追求的东西。对许多贫困的人来说,选择是一种幻想;对监狱里的人来说是如此;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对所有身陷逆境的人来说都是如此。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就中产阶级而言,选择确实成为了或大体上成为了一种现实,这包括对商品的选择,对生活方式的选择,甚至对于宗教的选择。在上述这些社会中,为个人成就、个人满足所做的努力是人生的关键和基础。正是选择的这种首要地位使我将本书命名为“选择的共和国”。我努力尝试阐明“选择的共和国”在法律和生活的不同领域中所蕴含的种种意蕴。

如我所说,本书涉及的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文化与社会。它包含着我对这些国家的当代社会的思考和研究。然而我所做出的这些一般性的论断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吗?也适用于东方国家吗?它们对于中国而言有什么意义或者重要性吗?当然,即使不能把这些论断依字面含义照搬给中国,或者只有在做出大量解释性说明之后才能应用于中国,它们或许仍旧是有价值的。它们可以帮助中国人理解美国和美国之外的世界。不过,带着些许谨慎,我还是想做出断言:即使对中国、对西方世界之外的国家而言,我在本书中的论述也是相关的。

在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勾勒一下不同类型的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首先,存在着像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它们不属于西方世界,但是却富裕、高度发达,而且其结构和政府也(或多或少)和欧洲国家相类似。也有一些非常传统的国家,它们抵制现代化,首先映入脑海的例子是沙特阿拉伯。还有一些国家,例如索马里,似乎是在开倒车。剩下的就是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了:这些国家正在快速发展,但是它们的起点却远远低于日本或西方国家。

有些人认为,日本和中国(提出这两个最主要的例子)在文化和传统上同(比如说)法国或者美国是迥然相异的;不论它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少先进的技术,都依然会保持其原有的方式。它们的文化和传统深深地植根于历史,而且已经融入了这些国家人民的灵魂。因此,不论中国和日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么先进的技术,它们依然会是独特的,它们依然会忠实于自己特定的文化。

这种推论是否成立,我不无疑问。随着国家的发展,它们会变得越来越相似。这仅仅是因为现代技术会消解差异。不论在哪里,汽车就是汽车。然而这里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人们拥有什么,或者他们拥有什么现代工具和设施。现代社会的装备影响的并不仅仅是人们的表面行为。汽车并不仅仅就是一件比马跑得更快的东西。技术改变着文化,改变着思维方式,正如它们以同样的程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一样。显而易见,人们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而且将永远存在。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两个欧洲国家完全相同。但是与两个世纪之前相比,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却在增加,而增加的程度令人感到吃惊。

这一过程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我认为,现代化创造着“选择的共和国”。除此没有别的选择。例如,请想一想广告的作用,就会明了。广告商不论是给什么产品做广告,其潜台词都不外乎是:该产品会使您更健康、更富有、更性感或者更快乐。它会使您的牙齿更洁白,或者使您的咖啡更芳香,它会在工作或者家庭中助您一臂之力。广告针对的对象是个人而非社区、家庭或者群体。现代经济赖以存在的支柱就是消费。而消费则意味着对个人需要、愿望和欲求的满足。现代经济以及现代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选择的共和国。

因此,我的预见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也会走上这条道路。它将会日益成为一个选择的共和国。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失去其固有的精神和传统,不过,其精神和传统会发生变化,也许不得不变化。这是否令人遗憾呢?无疑会有人做出肯定的回答,当然也必定会有人做出否定回答。

我坚信,本书会为汉语读者带来一些启示。汉语读者将不得不为他或她自己再做一次解译。他/她将不得不把本书中的信息,其中的观点与论辩解译为符合汉语读者思维习惯的社会、法律与文化术语。读者将不得不对下述问题做出评判:这第二次解译是否成功?或者,它是否遗漏太多、省略太多以至于变得支离破碎?我对这第二次解译和本书的翻译寄予同样殷切的希望。

劳伦斯·M. 弗里德曼
斯坦福,加利福尼亚
2004年11月

沈明:“世道在变”——法律、社会规范与法学方法论

[本文系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译者前言。]

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的名字已经堪称家喻户晓了。不过,知道波斯纳的儿子、本书作者埃里克·波斯纳(Eric A. Posner)的人恐怕还不会很多。我先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埃里克·波斯纳生于1965年,本科和研究生就读于耶鲁大学,1988年以最优等成绩(summa cum laude)获得哲学专业硕士学位;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991年以优等成绩(magna cum laude)获得法律博士(J.D.)学位,同年获得马里兰州律师资格。毕业后的第一年,他担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斯蒂芬·F. 威廉姆斯法官的法律助手(Law Clerk),然后又在美国司法部工作一年。1993至1998年,波斯纳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8至2002年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2003年起任该学院柯蓝和埃里斯(Kirkland & Ellis)(讲席)法学教授。波斯纳教授还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会员,著名学术期刊《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的编辑。——在美国,这几乎是法律学术精英的标准履历,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平淡无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