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

冯象:错扮“公民”

国庆节,校园静了,正好写东西。忽接友人短信:下雨啦,出来遛个弯?人艺上演《公民》,“大导”林兆华讲溥仪的故事,争议很大!还没回,电话来了。我说这年头,有哪样营销不靠“争议”吸引眼球?她说不是噱头,是溥仪亲属和授权传记作家严正质疑,说不定哪天就禁演了呢,您一定感兴趣!

被她说中了。我跟《我的前半生》一案,就是溥仪夫人李淑贤同溥仪的合作者李文达先生(及群众出版社)的马拉松官司,有点缘分。那是法学院二年级,选修知识产权,受该案启发,作了一篇论著作权回溯适用跟政法策略演变的文章。投去全美音乐作者与出版家协会(ASCAP),居然得了奖。我留学八年才回国探亲,用的是那笔奖金。而且马上,麻省两位参议员肯尼迪和克里就寄来了贺信——因我是麻省居民,协会通报了他们。其实那会儿法学刚入门,对于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掩饰社会矛盾改写历史等诸多问题,理论上如何把握,远未想明白。真正攒了心得,是在港大教了几年书以后。所以后来带研究生,也不要求他们想法成熟了再动笔,论证略不周全亦无妨。第一要紧的是能调查实际,有理论自觉,见潜力。年轻人做学问,不能让一篇仅有五个人读(往往也就随便翻翻)的论文给拽住了。

冯象:法律与文学——《木腿正义》代序

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
Talmud, Hagigah, 2.1

世上本没有抽象的原型,只有她的身体;而身体最美的部位,在她肚子里面。为什么?因为宝宝怀在那儿,你亮堂堂的甜鸡巴乐在那儿,美味佳肴统统落在那儿。难怪人觉得美,觉得了不起。还有迷宫,不就是照着我们那根九曲回肠的样子造的?……所以高比低好,因为头朝下的时候,脑子会充血难受;因为脚臭,头发不那么臭;因为上树摘果子比钻土里喂虫子好……。所以天使住天上,魔鬼住地下。
Umberto Eco, Foucault’s Pendulum, 63

“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因其批判性立场,论者更愿意把它称作一场“运动”。一般把创始人的荣誉归于密执安大学的怀特(James B. White)教授,而把他编的一本教材《法律的想象》(1973)尊为该运动的奠基之作[1]。但直到八十年代中,“法律与文学”在美国法学院才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向英国和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学院传布开去[2]。

我是一九八九年写完哈佛的文学博士论文以后转向法律的。那一年,“法律与文学”的一员主将威斯堡(Richard H. Weisberg)教授,在纽约卡度佐法学院创办了美国第一份“法律与文学”学报《卡度佐法律与文学研究》(Cardozo Studies in Law and Literature)。而在耶鲁(记得也是威氏的母校),则刚刚出版了由学生主编的《耶鲁法律与人文学刊》(Yale Journal of Law and Humanities),定期举办“法律与文学”讲座。于是我恰好赶上了这运动开始兴旺发达的时候。

大约因为我的文学兼法律的背景,不断有朋友鼓动写文章介绍、评论“法律与文学”。但我一直不甚积极,原因有两条:一是这运动原本是继七十年代“批判法学”而起,以批判在美国法学院占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亦称法律的经济分析)为己任的。我虽然在耶鲁的法律、经济与公共政策中心做过研究,却从来没有在法律经济学上用功(只是按时跟几个经济学家聚餐,知道他们的口味及胃口好坏而已)。既然不懂批判的对象,似乎便不好对批判者的立场和观点随便说三道四。二是当时“法律与文学”的路子,偏重叙事(narrative)或故事性文本,颇受文学界解构主义(如德里达)、心理分析(如拉康)等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学术游戏的“玩”味极浓,跟我所关心的中国的法制改革很难“接轨”。

冯象:葛流帕福音——电邮五通

(九三年十一月)

仁卿如晤:

今日感恩节,到港大已逾三月。昨晚备下学期课,读一案例,事涉圣杯传说,颇有趣。躺下忽然想到,拿它作小说如何,竟兴奋得睡不着了。起床草就两段,抄给你看,一笑。

话说英格兰南部格拉斯顿伯利(Glastonbury)地方,有一片古寺废墟。古寺的历史可上溯到罗马时代,创始人相传即那位收殓耶稣遗体的善人约瑟。约瑟从耶路撒冷来的时候,随身带了救世主用过的一只酒杯,就是他被捕前与十二门徒共进逾越节晚餐,举在手里说“这是我的血”,印证上帝与人立新约的圣杯。约瑟死后,圣杯就匿了踪影。据说,只有心中从未生过一丝淫念的处子,方能看见:“见杯者得与主同在,享永恒的福。”

一九二五年,当地一女子自称善与神灵沟通。她得知废墟的这段因缘,有心要揭开圣杯的奥秘,约了两个朋友一同做降神会。不料善人没有请来,女巫的灵魂却脱了躯壳,径直飞到耶稣一个弟子葛流帕的脚下。正待解释,圣人道:你不认识我,我却知道你。来得正是时候,你替我接着传道吧!女巫慌忙提笔记录。友人在旁,只见她双目紧闭,飞也似的写去,末了大叫一声,扔了笔倒在地下。把纸捡拢来看,一张张写的全是古体英文,题作《葛流帕福音》。三人惊诧不已。一友人征得女巫同意,把《福音》带回家去研读。心想:这是天上圣人传世的文字,我好好整理了加上注释出版,岂不功德无量?于是便动手干起来。没想到女巫不愿出版,两人因此争执不休。后来,女巫干脆一纸诉状递进法院,要求宣告自己为《福音》的唯一作者及版权所有人。案件呈交伦敦(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伊夫大人主审。大人听罢两造诉辩和证人证言,心里暗暗称奇。几番斟酌,挥笔写下一篇现在成了知识产权法经典的判决书,大意如下(Cummins v. Bond, [1927] 1 Ch 167;讨论合约的部分从略):

冯象:“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读高音《舞台上的新中国》

高音常请我看戏,那是她的专业。舞台上下的活儿,从编剧舞美到念唱做打,她熟极了;好的丑的,谁跟谁学,都能说出个道道。要是写下来,该有多精彩,我想。终于,盼来了这本《舞台上的新中国》。书拿到手,不觉莞尔:封面这幅老版画,几个手捧小红书攥紧拳头唱歌的宣传队员,会不会刺痛一些评论家的心,引发几声哀怨?回她一个字:赞!

多少年了,大学教育甘愿给主流媒体跑龙套,依旧是“伤痕文学”的余绪。且不说文艺的萎靡,连城管打人、法官嫖妓、病人家属杀医生,都稀里糊涂记在早已“拜拜”了的那个“新中国”的账上。是不是教条主义作祟?而教条之培养能如此奏效,背后必有一种高明的政法策略。只是有一点尴尬:新时期的舞台,佳作实在不多,戏剧一如音乐美术,远不及新中国的成就。怪不怪所谓“体制”呢?如果还一味数落前三十年,那是在遮掩之后的什么,在蒙蔽谁的眼睛?

我想,这便是高音此书的一个贡献。她以严谨、平和又富于“同情之理解”的笔触,发掘梳理了诸多被人遗忘的历史细节,仿佛拉开大红帷幕的一角,让我们重温先行者的伟业,吸取牺牲与挫折的教训。合上书,再去剧院,那金碧辉煌里,满眼是重新包装的“旧”——旧故事旧人物旧思想旧风格,旧的雇佣关系的契约之下,艺术理想和专业精神的迷失。两相对照,官学的喋喋说教如过眼烟云。令人深思的,仍是那个老问题:红色何以经典?经典为什么走向了失败?

舞台上的新中国书里讲到解放初的新气象,引光未然一句话作讨论的切入点,我以为颇有见识:“鲁迅活着的时候曾经梦想……无产阶级自己会写文章,出现真正的普罗列塔尼亚的文学,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工农兵自己写作剧本,已不是什么稀罕的事”(页35)。“稀罕”意谓原先没有,或者即使有,也只是受苦人无力的叹息、零星的抗议。而“鲁迅的梦”成真,乃是把文艺从精英阶级手里解放出来,将作者的才智与思想感情融入大众的革命,故而侧重集体创作。于是戏剧家的成败,往往系于他对集体创作的态度和利用,如老舍、曹禺先生。

冯象:国歌赋予自由

一、罢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一,谭国成一早来到车间,他没有像往常一样开动机器,却摁下了身旁一个红色的紧急事故按钮。顿时“蜂鸣大作”,生产线瘫痪,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大罢工开始了(详见《亚洲周刊》2010.6.27;《小康》2011.8.8)。

跟以往许多“群体事件”不同,这一次,资方和企业工会的威胁利诱、殴打开除居然都不管用。农民工唱起了国歌,上QQ群互称同志——是的,他们恢复了“同志”这一官式称谓的本义——抱团坚持罢工,整整一十九天。他们的要求非常明确:重整工会,加薪八百元,不得报复。也许是因为斗争“有理有利有节”,惊动了“高层”,抑或只是赶巧,五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本田南海零部件厂工人因劳资纠纷停工》。观察家说,这是党的喉舌三十年来第一次大篇幅报道罢工,且立场中立,没指责“肇事者”,也不偏袒资方。媒体学界均大受鼓舞,纷纷呼吁,用法治取代粗暴的“维稳”,以免激化矛盾,“将党所依靠的工人群众推到党和政府的对面”(常凯,页88)。终于,国歌声中,僵局得以化解:一国企老总兼全国人大代表临危受命,做调解人,劳动法专家应邀提供咨询;工会认错,接受选举重组;资方让步,坐下谈判加薪。

这是三年前的事了。如今各地工潮此起彼伏,已成小康道路的常态,叫我想起一首老歌,“五月的鲜花,开遍了原野”。大概是躲不开的历史轮回吧,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南海本田那边发一声吼,究竟是迫于什么?那“万众一心”的自觉,对于中国宪政的成长、政治伦理之重建,又意义何在?

冯象:哪怕摩西再世

宽侄:

谢谢发来照片,让我们重温欢聚的时光。

回国一趟,同事见面,都说晒黑了。“黑”是恭维,仿佛我在百慕大群岛度假来着。我们邻居,去年到云南旅游的胖太太爱琳倒是苗条了,一听伯母称赞,更是满脸笑容:I know,可不,我减了十八磅!没有,没练瑜珈术,练什么都不如送我那麦当劳儿子上大学!原来,那孩子平时每周要妈妈开车带去麦当劳几回,这学期他一走,“空巢妈妈”告别“垃圾餐”,人就瘦了一圈。

你看,如今“黑”皮肤成了休闲享受的标记,大众化的便宜快餐反而担了不健康的恶名:语义就这样产生于对话的场合。由此想到,上回谈翻译的“再造原意”,那“原意”也是由译者和读者,通过不同语境一次次“交谈”令其清晰而富有意味的。

下面答复你的好朋友的提问:翻译《圣经》是否集体合作较好?“信达雅”如何兼顾,还是应有别的标准?问题不小,可能会扯得远一点——但看得出,他是读了书,独立思考了才形成看法的;这一点,你得向他学习呢。

译经给常人的印象,大约总是某个教会委任集体班子的“项目”。可是纵观历史,钦定本除外,马丁·路德那样的独译才是成功的通例(见前信《海枣与凤凰》)。比如罗马教会的标准经文拉丁语通行本,便是圣杰罗姆(约347~420)的杰作。俄罗斯东正教的教会斯拉夫语译本,则来自 Gennadius 大主教的遗稿(1499),往前还可以追溯至斯拉夫字母的发明人圣徒西里尔(St. Cyril, ?~869)与其兄(St. Methodius, ?~884)的译经传道。而与路德几乎同步,廷代尔(William Tyndale,约1495-1536)立志“要让扶犁童子知晓的经文比[教士]还多”,以生动准确的口语,开现代英语译经之先河,在教会的火刑柱上赢了“英语圣经之父”的美誉(包伯里克,章二)。就连众译本之祖,希腊语七十士本,按照传说——而传说寄托了人们对译经的理想——也是七十二位以色列长老受埃及王托勒密二世(公元前282~246在位)请托,分头独力译出的(故事见《创世记·前言》)。

冯象:法学的历史批判——答《北大法律评论》

二〇〇八年您写了《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文中提到中国法学“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时隔四年,回顾一下,中国法学的建树还是不少。比如,北大法学院强世功老师试图通过“不成文宪法”的概念来重构实践中的中国宪制;章永乐老师的专著《旧邦新造》,则是取政治学和法学双重视角,探讨晚清至民国的宪政史;山东大学田雷老师最近提交“八二宪法”纪念研讨会的论文,《 “差序格局”、反定型化与未完全理论化合意——中国宪政模式的一种叙述》,也是一种重构的努力。您如何看待学术界这些新的努力?

开了新风气呢。我们在课上讲过田老师分析的教科书迷思,叫作“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迷思的根据是,中国的体制缺了违宪审查程序,宪法争议不能诉讼,宪法文本悬在虚空里了——类似《政法笔记》引的那句老百姓大白话:“它没宪法”。但是,“没宪法”不等于“无宪政”。田老师借用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等学说来讨论中国的宪政格局,是大胆的创见。我想强老师也是这个意思,除了几部宪法,我们还应当研究“中国特色”的宪制的方方面面,包括“不成文”的或法律本本之后、之上的宪政惯例。

当代中国语境下宪法文本的一个特点,也是传统宪法学上的难处,是脱离现实政治。“八二宪法”虽有几次修订,如添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私有产权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语言,但都是宣示性质,小心翼翼地跟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保持着安全距离。道理很简单,那些制度实践多数经不起违宪审查,哪怕是程序性的审查。而且,“违宪”一旦引入现实政治,即有违反《宪法》的哪一部分、哪一句话的争论:到底是背离了序言所规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具体的、争议各方可作彼此牴牾的解释的条款文字?前些年,学界跟媒体关于《物权法》草案的激烈辩论,就是一次预演。差点把“不争论”的告诫撇一边去了。

历史地看,“八二宪法”可说是清末以降所有宪法文本中,最具宪政张力即潜能的一部宪法。由于建设中的法治(我称之为“形式法治”)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而获得并展示其合法性,“八二宪法”便成了中国体制“落后”(拿形式法治的原则来衡量)的一个表征。正是这巨大的张力,使得不时修宪有了政治动力,从而避免了现行《宪法》像之前的文本那样,完全为政治抛离。

冯象:罗嘎

那是四十年前的旧事。或者按哀牢山寨老人们的说法,是天书上写着的人的命数:某某,初中失学入“知识青年”之流,得下放劳动,至云南边疆一公社小学校教书。

草屋门外,一条干涸的水沟。水沟盘山似长虫蜿蜒,藏头处,壁立云霄一面峻岭,方圆一百二十里莽莽苍苍,猿啼鹿戏,主峰名曰黄连。那高峰半腰悬一座哈尼寨子,十来间竹楼,人称笆底(回音)。笆底生产队的队长叫亚伦,与《圣经》所载先知摩西的兄长同名。亚伦是狩猎的好手,常下来小学校,给我送些麂子野猪干巴之类,让我去酒厂帮他换“火水”喝。因此相熟了。

他有这么个故事,酒后透露的,未免语无伦次,过后他也忘了。幸好我留了一份记录——

那阵子我口袋挂两杆笔,背包里除了英文书还塞一沓信纸,负有收集整理各族群众活学活用伟大思想先进事迹的光荣任务——稍加润色,如下:

The 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allenges beyond the “China Model”. By Feng Xiang

Copyright © 2011 by Feng Xiang
知识产权的终结
“The 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rnational Critical Thought
Vol. 2, No. 1, March 2012, 99-106

知识产权的终结
The E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allenges beyond the “China Model”*
冯 象

Abstract: A new reef the luxury cruise ship “Rule of Law” has hit, called the unenforcea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instead of the often misnamed and misunderstood scapegoat, the “China model”, it is two global trends, the internet and outsourcing, that have led to the historical clashing and overcoming of the law. As a result, important revisions to our conception and use of the law and a new faith in universalism must be contemplated.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 of law; internet; outsourcing; revisionism; universalism.

I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demising. Or at least, that 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s taught at our law schools and propagated by powerful state machines – a complex web of statutorily defined property and moral rights, entitled to official respect and protection in all “civilized nations”, according to a long list of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signed into effect by members of global trade communities such a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has come to its end.

The fact is undeniable. Today, few people in good conscience can conduct normal business or enjoy a day of leisure without breaching a command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y, for example, running a computer program, choosing a branded handbag or sharing a song with friends on the internet. This is so not only in China and other emergent economies, but increasing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developed markets in general, as amply documented by academic researchers and industry analysts. The situation of IPR in China, therefore, is essentially no different from elsewhere on this over-wired blue planet, though for various reasons, there is often more media attention paid to it, in China as well as in the west, than deeper economic and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what triggered the “Occupy Wall Street” demonstrations.

A couple of months ago, I remember, the BBC reported a case in the city of Kunming, Yunnan Province, southwestern China, in which 22 fake Apple stores were shut down in a crackdown by the loc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The tips came from a foreign tourist who discovered some alterations in the layout and “signature” features in one of those “Apple stores” (BBC news, 12 Aug 2011). Given the freewheel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however, we may reasonably expect that similar bootleg operations will soon mushroom to fill in the void, right there or in nearby towns. The consumer market demands that.

冯象:误译耶稣

《读书》去年六月号有篇文章挺好,《新约圣经:绝对神授还是历史产物》,介绍艾尔曼先生的《误引耶稣》(Misquoting Jesus, 2007)。艾氏在北卡大学教授《新约》及早期基督教有年,著述极勤,文风活泼,还常上电视,在美国圣经学界可算个公众人物。他的书若能准确地译为中文,对于学界和普通读者,都是一件功德。

不过文章有两处小疵,经文引述则涉及《圣经》汉译的一个老问题,似可略加检讨。当然瑕不掩瑜,再说一遍,这文章大体是不错的。

先说小疵。一本讨论经文传抄跟校勘的书,上了《纽约时报》畅销榜,而且连挂九周“售出三十八万册”,作者觉得“出人意料”,录了一句《华盛顿邮报》,称《误引耶稣》为“最不可能成为畅销书的畅销书”。其实“最不可能”云云,跟中译本把书名改作《制造耶稣》一样,是营销手法,上海人叫“摆噱头”。在美国,走出学界向老百姓和信众讲《新约》“误引耶稣”,那个效应,是毫不逊色于我们这边的写手言之凿凿,指毛主席诗词哪几首出自胡乔木之手的——要想不吸引眼球也难。此外,九十年代以来宗教全球复兴,圣经学、宗教研究在西方成了热门学科同传媒话题,也是《误引》得以畅销的市场条件。

文章末尾,谈到艾氏的思想经历,怎样由虔诚的福音派信徒成长为“不可知论者”(agnostic),给人的印象,仿佛他是因为钻研了版本校勘,发现经书的历史“本源”才“离经叛道”的。事实上,艾氏在别处多次声明,放弃基督教,跟在普林斯顿神学院接受现代圣经学知识与历史批判方法没关系。真正让他困惑、心生疑窦的,是所谓“约伯疑难”或“好人为什么受苦”的拷问。经过长久的思考和痛苦的内心斗争,他认为这道难题在一神教教义的框架内,不可能得到合理解决并升华为生活的慰藉;这才告别教会,转向了不可知论(参阅艾尔曼《上帝的难题》及《耶稣,被遮断》)。至于课堂作业要学生“横向读经”,就是找出福音书里的平行故事,比较语汇情节的异同,这办法古人早有记载,还列出一组组的“对观句段”(synoptic pericopes),发展了精微的神学解释。故此,承认部分经文为托名作品,或者由不同渊源(时代、地域、个人或社团)的片断或文本传统编辑而成,跟主张经书神授,奉为圣言或上帝之言,这两种立场虽然对立,却未必动摇得了信仰,是可以妥协而共存的。毕竟,信仰不靠(有时也不容)论理:人性孱弱,奥义无穷;宗派纷争,永无宁日。教义即人意亦即政治。传世抄本犹如历代译文,充满了消弭不了的歧义跟矛盾,原本是不足怪的。

冯象:学院的圣日——《政法笔记》增订版跋

他为第七日赐福,定为圣日,因为在这一天上帝完成了创世,休息了。——《创世记》2:3

第一日,晴

《政法笔记》增订版一楼会议室午餐,盒饭。小魏请给“论文博士”班开一讲座,因学员都是在职干部,只能周末听课。内容可别太理论化,啊,她说。题目定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谈谈违宪审查跟新法治(又名“形式法治”)中国特色的基本矛盾。J大学冠名教授评审材料寄到。

小高电话,今晚七点半国家大剧院普契尼《托斯卡》有票,约仁卿同往。说三位主角均为意大利当红的歌剧明星,Nicola Carbone饰Tosca,布景一流云云,热情推荐。遂提前晚餐。

《政法笔记》增订版书稿。

第二日,晴

继续改书稿。下午“论文博士”班讲违宪审查,三小时。学员十来个,不甚发言,仿佛还在部里开他们的会。课间聊天,却活跃了,好几个说去过美国这儿那儿,进修或是访问。

冯象:约伯福音(或好人为什么受苦)

 


 

光明

换作任何人,或任何神,这都是犯罪。

他怎会将天下第一的好人(tam),他的忠仆约伯,交在撒旦(satan)手里,任其伤害,以至家破人亡?为什么,仅仅因为那号称“敌手”(satan)的神子一句话,对忠仆的品行或信仰根基表示怀疑,就同意考验,把好人“无缘无故一再摧残”?(2:3, 9:17;以下凡《约伯记》章节,均不标篇名)

可是,他名为上帝,亦即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是背负着以色列的“飞鹰的翅膀”(《出埃及记》19:4),子民的磐石与救主——难道,大哉耶和华,圣言之父,你也会踢着石子,会失足?诚然我们知道,并且确信(《诗篇》36:5以下)——

你的慈爱托起诸天,
你的信实高于霄汉,
你的正义如巍巍神山,
你的判决如无底深渊……
啊,生命之源泉,在你,
藉你的明光我们看到光明!

 


 

知道

从前,约伯家充满了光明。他事无巨细都谨守圣法(torah):脚不离正道,手不沾秽污,心儿提防着眼睛诱惑(31:7),唯恐一时疏忽,让“蜷伏在门口垂涎窥伺”的罪钻了空子(《创世记》4:7)。他七个儿子皆已成家,不在父亲的屋檐下住。每逢各家宴饮,约伯总要派人叮嘱行洁净礼;自己则早早起来,替他们逐一献上全燔祭,说:就怕孩儿触了罪,心里没赞美上帝!(1:5)

待邻人,他更是仁爱的化身:“平时常劝人向善,教软弱的手变得坚强。[他]的话曾帮助跌倒的人重新站起,给疲惫的膝盖以力量”(4:3)。无论孤寡病残还是外邦旅客,都当作亲人接济照拂。所以有口皆碑,正义是约伯的“外袍与缠头”。即使被奴婢控告,他“也不会不讲公道”;哪怕是仇人遭殃,亦不幸灾乐祸:“决不让罪从口生,拿人家的性命诅咒”,他说(31:13, 30)。这耶和华的“光明之子”,天天车马盈门,高朋满座。去到城门口,听审案件或商议公事,“年轻人见[他]都要让道,皓首则起身恭迎;连头人也停止交谈,将手掩住嘴巴”。大家“屏息凝神”聆听约伯的智慧,盼他的指导和安慰,“如望甘霖”(29:7以下)。

冯象:诉前服务好——房山区人民法院的经验

诉前服务好:来到房山区法院调研,座谈“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试点”,这是我第一个感受。好在哪儿呢?好在诉前,而非上法庭之后;好在服务——人民法院的宗旨,说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

具体的做法,是建一个“民事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快速裁判一体化的复合立案程序”。法官们说,过去立案庭像是收发室,案件大量积压,“送达难、执行难、信访化解难”。现在变了,仿佛医院门诊部,挂号的先诊断一下,叫作“深度程序审查”,把可诉的跟不可诉的分开,防止恶意或虚假诉讼,平等保护被告的诉权;不适于法院解决的社会问题、敏感案件等,则疏导分流;合乎条件的便积极调解,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同时,针对案件性质,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整合各部门资源,推动“大调解”。这样,既能保证诉讼的质量,又可促进调解审判的效率与司法公正;对外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对内则理顺案件流程,提升了法官业务和法院统筹管理的水平。

奇怪的是,这么个双赢的局面,却有学者颇不满意。当然他们也是好心,时时呼吁,表达忧思,怕法院丢了正事陷于杂务。什么是“正事”呢?在那些专家看来,就是坐堂听审,电视剧里洋人法官那个模样,一身黑袍,假发卷卷。他只管高深的法理、细致的剖析,叫两造律师一来一去,轮流考问证人,辩驳事实。除此以外,都算“杂务”,尤其是各种形式的调解。一句话,调解不可取,不是对抗式诉讼,也没有判决书,起不到“通过公开审判来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郭小冬,页37)。

其实,近年来人民法院回归调解或群众路线的传统,绝非停止法治建设,或者“开历史倒车”,如一些法学家指摘的。毋宁说,“大调解”复活“马青天那一套”,是“形势比人强”;是“诉讼爆炸”人少案多,法院不堪重负,给逼出来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体系,还是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产物和思路,回应的是二三十年前的案件审理需要、人力资源与知识条件。那会儿还没有“小产权”,恶性的强拆、自焚、警民冲突事件很少,谁能想象“人肉搜索”侵犯公民包括少数贪官的隐私权?时代变了,变得太快;任务却越加繁重复杂,从文书送达、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到执行判决。司法程序上做些调整,不违背人民法院的宗旨,重拾社会主义的政法传统,来一点“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或者法官会同“五员一警”(人民陪审员、社区法庭协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监督员、公安片警)巡回办案,让“人民调解进立案庭”“人民法庭进社区”,逐步消除“草率结案、诉讼不公、涉诉信访”的现象,有什么不好的呢?立法方面,继去年颁布《人民调解法》,今年又加快了《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赶得可及时了。

冯象:京城有神仙

这事知道的人不多,但也不是新闻。三年前沈林就透露了,写一剧本,发给我看,题为《北京好人》,借用德国布莱希特《四川好人》那个名喻。

我这位“沈博”(在中戏大伙儿这么叫他)是艺术家性格:临开演一小时,突然一个电话:快来,小庄口儿九剧场,票在某某手里,演出结束请参加剧组座谈。就挂断了。Jesus,这可是北京的周五下班高峰时段,小庄口儿在城里还是城外,哪个方向?幸亏的哥是个老辣的,上高速抢道、下辅路钻胡同撞脖子绝不吝惜,居然掐着钟点赶到了。急急进剧院上楼,迎面一道门微敞着,飘出靡靡的乐音。入内坐了,舞台上已经摇出一队艳丽的短裙,合着节拍,大腿举举,煞是整齐。不想乐池里一声喊:停!都放下了。原来是彩排。忙起身退出,抬头看海报,噢,是“爱恋廿世纪”的《张爱玲》哪。

转身爬上三楼,才松了口气:还在排队入场,有几个像是熟面孔,门口招手的那位女生,正是某某。

那神仙乍看是三位,实为一体。戏台后方拉一面银幕,灯一黑,他便降世现身了。宝像采用泥塑,请搞舞美的新秀捏的,模样不陌生——虽然这年头太多人钻在钱眼儿里,早把那“三位一体”淡忘了:中山装,圆脸盘带一粒痣,脑后贴一圈龙门石窟的佛光,赤县神州普照——多慈祥。

他三位口中念念有词,落下云端,来北京查访好人。走到胡同口,碰见愁眉苦脸的下岗教师老王。那老实头真够老实,没想到毛遂自荐,却推举了隔壁的洗头妹,大名沈黛。于是一夜之间,沈姑娘喜蒙神仙恩顾,开起一爿杂货店。她也确是好人,刚添了只货架子,就开始对左邻右舍有求必应,在胡同里悄悄行善。谁知那帮人得着好处,反而生了坏心。有打她“富豪表哥”主意的(不然恁个洗头妹,哪来的做生意本钱?),有垂涎姑娘姿色的,成日价找她纠缠不休。这还没完,又闪出一个踉踉跄跄寻短见的青年,往细脖子套根绳儿。恰巧被姑娘撞见,救下安慰,他洒了两三滴泪,才慢慢启齿,说是留学生,录取在著名的某太平洋大学;面色好苍白,是叫学费加机票给愁的。洗头妹听得神思恍惚,那小白脸便乘势倒在好人胸口,一边花言巧语求爱,要认作夫妻,一边心里算计:这丫头绣花枕下面藏了几K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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