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1月。ISBN: 9787108025913.

本书接续《创世纪:传说与译注》,也分上下编。上编研究《圣经》与文学翻译,包括西方解经学传统、中文旧译的舛误类型或“病理机制”,并以下编《出埃及记》为例详细说明。《圣经》之外,还讨论一组古希腊、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文学经典,如荷马史诗、柏拉图《理想国》、西塞罗《论老年》、圣奥古斯丁《忏悔录》、但丁《神曲》和乔叟《鸟儿议会》。这些伟大作品昭示的古典伦理同自由人格的理想,跟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些突出病症——大学教育和学术的深度腐败、行业道德的全面崩溃——恰成鲜明对比。作者认为,由此入手提问分析,或可为改革与反思拓开一条新路。

全书插图五十四幅,卷末列有简明的“圣经年表”和“参考书目”都是专为配合读者鉴赏思考书中论及的人物故事、社会现象和经文哲理等问题而精心选编的。

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目录

献辞
例言

上编

上帝说:光!就有了光
她身旁的丈夫
宽待“泰斗”
传教士“七月流火”
圣经里有没有密码
见不到起舞的苏格拉底
通天塔的教训
我凭名字认定了你
疯癫是宙斯的长女
海枣与凤凰
哪怕摩西再世
“罪恶”是女人还是男人
监护人谁来监护
她只爱歌手一族
天国的讽喻
新郎流血了,行过割礼了
谁写了摩西五经
猫头鹰的大眼
古狗、石阉和腰布
病语病句七例
禁忌的分寸
第一个情人节
我乃我是者
地狱里一对鸽子
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答彭伦

下编

出埃及记

圣经年表
参考书目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前言

木腿正义 增订版《木腿正义》初版印数不多,三千,似乎面世不久就脱售了,一直未重印。常有读者来信问起。现在终于再版,趁机做了四件我认为要紧的事。一是订正手民之误。我的原稿是手写的繁体字(小时候临帖养成的习惯),输入排版容易看错。这次请南京大学杨君全强帮助,整理了一份简体字Word稿,修订和编辑都方便了。二是找了三十多幅插图,增加阅读趣味,同时也希望对读者理解或欣赏书中论及的一些政法策略、神话传说和外国文学作品有所启迪。

第三,添加新的内容。我素来不爱作“孤文”,老觉得书稿计划外的零星文字犹如下围棋走出孤子,是“子力”不足甚至“恶手”的表现。可是习惯挡不住形势,每年都会“破例”写上几篇。五月底长周末(阵亡军人纪念日),把近年发表的孤文捡拢来看了一遍,发现多数可同《木腿正义》的两个题目法律跟文学衔接。于是有了“增订版”的想法。体例不变,仍旧分上下编,上编研究法律(包括法律教育、法学方法),下编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这样,一共增补了十五篇,在目录中以一空行跟初版的文章隔开。而全书的内容,自一九八七年迄今,恰好二十年,大略可算一份读书心得和思想轨迹的记录。

第四,旧文的缘起,初版没有说明,我想应该补上。上编开头的四篇,原载《读书》杂志,是沈公昌文先生和赵丽雅(扬之水)女士多次来信关心督促的结果;回头再看,有点像《政法笔记》的预习。《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等五篇,先后发表于(英文)《香港法律学刊》、《二十一世纪》、《中国书评》、《北大法律评论》和《中国文化》,侧重法学方法。下编《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等六篇,本是为郑培凯教授创办的《九州学刊》作的书评。《九州》可能是八十年代海外华人学界惟一的汉语人文学刊,郑先生把在美国大学执教的前辈学者几乎全请到了。他们也大力支持,不仅赐文争鸣,还多次在哈佛燕京礼堂以学刊名义举办讲座;记得有王浩、张光直、杜维明、余英时、许倬云、高友工、张充和与傅汉思先生。李耀宗老师把我介绍给郑先生。我问郑先生写什么好,他说缺书评。我就写了五篇一组,借书评的形式,结合当时在哈佛的学习,介绍一点欧洲中世纪文学和晚近的研究。写到第六篇(评友人哈金的诗集),考取了法学院,才停了笔。

新增添的文章,写作背景各篇自有交待,此处不赘。

除了上述诸位友人和各篇尾注提及的法学界同仁,我还要特别感谢彭伦、陈佳勇、汪庆华、沈明四位先生,谢谢他们就拙著《玻璃岛》、《政法笔记》和《创世记》所做的采访。彭伦先生另有一篇《创世记》采访,已经收在我的新书《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北京三联,2006),这儿就不重复了。

内子抽空通读了全书,并提出若干修改意见(但尽量不动原稿文字和语气),使得增订版增色不少。

最后,这本小书也是对所有那些“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的高贵灵魂的一个纪念。

二〇〇六年六月于麻省新伯利港铁盆斋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

冯象《木腿正义》(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增订版除了比旧版增加十五篇文章之外,还增配了三十余幅插图。ISBN: 7301114044; 9787301114049.

目录

木腿正义增订版前言 1
第一版前言 3
法律与文学(代序) 9

上 编

木腿正义 37
法文化三题 44
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 52
“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 60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 66
法学的理想与现实 76
一九九七年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 86
功亏一篑 96
论证过程中论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113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 118
我是呆账我怕谁 134
推荐书目、编案例与“判例法” 141
贵得肆志,纵心无悔 147
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 155
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162
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二) 168

下 编

“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 173
“去地狱里找他爸爸” 198
“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 218
脸红什么? 242
“奥维德的书” 250
墙与诗 269
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 279

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 284
“蜜与蜡”的回忆 292
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301
向“思想史上的失踪者”致敬 308
致友人 313
日记一则 315
西洋人养cow吃beef? 317
雅各之井的大石 319

冯象:谁写了摩西五经?——《摩西五经》译序

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记,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h,本义教导);“上帝口传,摩西手录”,所以名之为《摩西五经》。

摩西和佛祖、孔夫子、苏格拉底一样,是万世圣哲。但他又是勇敢的革命者和老练的政治家。经书上说,他发动奴隶起义,带领族人逃出埃及,流浪荒野,在西奈山立约教民,训练军事。几经挫折,最后走到约旦河东岸,击败当地土著,建立据点,获取给养,正准备渡河攻入迦南(巴勒斯坦古称),上帝却把他“召去”了:“耶和华的仆人依照耶和华的旨意,殁于摩押”(《申命记》34:5);壮志未酬,他没能踏上梦寐以求的“福地”。

摩西五经然而摩西不愧为耶和华的先知。临终,他做了三件事:一是立助手约书亚接班,当着会众的面移交权力,以确保政治路线的延续(《民数记》27:18以下)。二是循祖制,以族长身份祝福以色列十二支族并预言未来(《申命记》三十三章)。第三,最重要的,就是将上帝恩赐的圣法逐条传授给子民,命其起誓,世代遵行。训示完毕,“摩西将律法(torah)写下,交给祭司……及以色列众长老,嘱咐他们:每过七年,到了豁免年的住棚节,当以色列全体集合于上帝耶和华亲选的场所守节时,你要向他们大声宣读此法。所有族人,包括男丁妇孺和各城客籍,都要召集起来聆听”(同上,31:9以下)。“就这样,摩西将律法一字字(dibrey hattorah)写在书卷上了”(31:24)。

按上下文的逻辑,此处“律法”应指先知的遗训(debarim),即《申命记》的主要内容,而非全部五记。但是古人相信,圣书一字一笔皆蕴含无穷启示;在经师们看来,倘若“遗训”跟“五经”用了同一个“法”(torah)字指代,上帝的意思,便是要摩西手录《五经》,并且他确实那样做了。

于是《五经》归了摩西名下。基督教继承这一传统,也奉《五经》为摩西的“律法”(希腊语:nomos,如《约翰福音》1:45,《罗马书》10:5)。因为耶稣曾明确表示:“你们如果信摩西[之律],就必然信我,因为他写的就是我”(peri gar emou ekeinos egrapsen,《约翰福音》5:46;旧译不通:“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还说:莫以为我是来废除律法或先知的,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阿门(amen,本义坚定,此处为语气词,表示强调;旧译“实在”)我告诉你们:即便天地灭了,这律法也不会少掉一点一画,定将全部实现。所以谁若违背这些诫命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还唆使人效法,他在天国就会被叫作“最小”;但如果好好遵行、教人信守,在天国他就要称为“伟大”(《马太福音》5:17以下)。

“摩西手录”的信念,一直到十七世纪,启蒙理性和现代科学兴起,才渐渐动摇了。据说第一个提出质疑的,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接着,荷兰犹太哲人斯宾诺莎(1632-1677)又发现不少问题(布鲁姆、罗森堡,页20)。为此(以及别的出格言论),俩人大大得罪了教会而饱受攻讦,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异端”、“背教罪人”。但欧洲学术从此跨越了神学的樊篱,能够理性地思索提问了。比如,经文为什么多处重复讲述同一事件,包括摩西本人的经历,情节却每每抵牾?一些赞誉先知的文字,如“摩西这人极为恭顺,世上没有人及得上他”(《民数记》12:3;“恭顺”,旧译皆误作“(为人)谦和”,详见拙著《宽宽信箱·哪怕摩西再世》,北京三联待出),分明是旁人或后人的评价;耶和华“极为恭顺”的忠仆,他怎么会自夸?结尾记载先知去世、安葬和族人举哀、拥戴约书亚的情形,假如也说是摩西的手笔,就太玄虚了。

冯象译注:《摩西五经》[Torah or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摩西五经》[Torah or the Five Books of Moses],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ISBN: 9780195964899.

简体中文版:《摩西五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ISBN: 7108043688, 9787108043689。

目录 [PDF] 摩西五经

献辞  v
前言  ix
谁写了摩西五经?——译序  xv

创世记 Bereshith  1
出埃及记 Shemoth  103
利未记 Wayyiqrah  181
民数记 Bemidbar  233
申命记 Debarim  309

附录
神的灵与言啊,谁最能诱骗世人  383
圣经年表  391
参考书目  395

相关链接:《新约》、《智慧书》。

冯象:“罪恶”是女人还是男人

宽侄:

你的看法不错,接近傅雷先生的说法:译家若想成功,得时时站在读者的位置审视译文,给它挑错才行。就像一流的演员,既要进入角色,与剧中人物合一,又要脱出身来冷眼观察自己的一招一式,即使到了高潮顶峰仍能控制得住。他这个比喻,是不是把你的意思说全了?

上封信那一句话,“世上从来没有活语言所表达不了的思想,无论多么古老外国、新奇神秘”,其实不仅是语言学原理,也是我们日常的实践。我简单再说两句。

人的认知经验及其分类、记录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言。新事物新观念每天刺激着语词的使用与创新;活语言永远在生长之中。你看,正正规规的“公共汽车”“出租车”放着不用,有人偏要换个简短时髦的名目,进口香港的说法:“巴士”“的士”。不知何时开始,店家广告把英语“T-shirt”写成“T恤(衫)”,英汉搭配(源于粤语译音)。这个借词,我查了一下,已经收在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里了。网络世界,形形色色的新词新义(neologism),“顶”呀“靠”呀,就更多了。人们总是不停地发明、改造词汇,利用外来语,或通过比喻、借代等修辞手段,来丰富自己的表达。一切生长着的语言,对于以其为母语的独立社群,就满足那社群的精神与物质生活的日用需求而言,都是最好的语言。

可见,语言的认知职能(cognitive function)是基本不受现有词汇和语法结构的约束的,一如俄国语言学家雅各森(1896-1982)指出。一个语言符号(语词)的意义,须通过另一些符号的翻译,才能获得定义或描述。例如“巴士”可定义为“公共汽车”;“公共汽车”则可解作“有固定路线和停车站、供乘客乘坐的汽车”(见《现代汉语词典》)。如此等等。这样的同义语词或概念分析的替换表达,亦可推及不同语言之间语词的对应、转译。一种语言能够认知而表达的思想感情,换一种也必然可以。这是因为,我们对语词的描述、定义,实际是对语言认知经验的描述和定义。任何语言,只要熟练掌握了,能够听、说、交流思想,便可以胜任描述语言的任务;即能够充当“元语”(metalanguage),而把所有被描述的语言(包括元语本身)当作诠解、翻译或赋予意义的对象,即“对象语”(object language)。

Franz von Stuck, Sin所以,任何事物观念,抽象具体不论,凡意会了的,皆可言传。所谓某词某语不可转译,某一玄妙思想无法言说,只是一种修辞或信念上的讲法,或人们的语言心理习惯造成的“语言迷思”(雅各森,页431)。

语言习惯要受语言结构(如语法规则)的影响;语法规则可以让使用者的思想感情潜移默化,相信“语言迷思”。雅各森举例说,俄罗斯民间迷信,刀落地兆示来客是男人,叉落地则为女宾上门。但这迷信的缘起,跟刀叉的形状功能或象征含义无关,是语言心理“作祟”:“刀”(nozh)在俄语里是阳性名词,“叉”(vilka)是阴性名词。习惯成自然;“自然”形成的关联,往往被人们视为当然。有一次,俄国画家列宾(1844-1930)看到德国人把“罪恶”拟人画成女子的形象,感到十分不解(见《创世记:传说与译注》,页59插图)。原来,俄语“罪恶”(grekh)一词是阳性,须以“他”为代词指涉,故在俄国文艺作品中常常描摹为男性。可是列宾没有想到,这一重要的宗教和道德概念,在德语里却是阴性名词:die Suende。

那么,语言之间是否有优劣或发达落后的差异呢?这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迷思”。欧洲中世纪前期,人们普遍相信,语法修辞、神学、法学和医学之类高深的知识,是专属拉丁文的领域。各民族的俗语由于缺乏精密抽象的词汇,语法简陋,不适合创作“高尚文学”或开展学术研究。然而,十二世纪(法国南部)普罗旺斯“行吟歌手”(trobator)的兴起,把俗语抒情诗带进了欧洲宫廷;随后,但丁以意大利语赋《神曲》,更揭露了那“迷思”的荒谬。今天,没有哪个欧洲民族会认为自家的母语不够发达,不配讨论翻译维吉尔、贺拉斯和西塞罗的思想文字。事实上,根据语言学家的调查,即便是澳洲原住民的所谓“原始的丛林土语”(目前各部族日常使用的尚有二百五十种之多),描述白人文化和应对现代城市文明,在词汇生成上也毫无困难(包薇尔/特拉杰,页159)。反倒是英语主流媒体报道原住民,每每误读误译他们的文化与思想表达——不是因为英语不如土语先进(这话连傻瓜也不肯信的),而是报道者的知识不足,还带着种族偏见。知识不足和种族偏见,就是语言划分优劣的“迷思”之根源。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6.22


  • 包薇尔/特拉杰(Laurie Bauer & Peter Trudgill)(编):《语言迷思种种》(Language Myths),企鹅丛书,1998。
  • 雅各森(Roman Jakobson):《文学中的语言》(Language in Literature),哈佛大学出版社,1987。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禁忌的分寸

宽侄:

这两天忙,没空上网,只看了看丹麦报纸漫画亵渎穆圣事件的发展。这一次美国媒体比较克制,没有像法、德、西班牙等国的同行那样高调转载,“捍卫言论自由”,反而大幅报道马丁·路德·金夫人的逝世及悼念活动,颇有转移公众注意力之功。大概因为历史教训(黑奴制、民权运动)和多元文化的社会现实,美国媒体在种族与宗教问题上的自我审查,要比英国和欧陆严格;对于可能挑动种族冲突,尤其冒犯宗教禁忌的言论,也多一些敏感。

禁忌(taboo),广而言之,是人类为维系家庭跟社会组织的秩序与界别,所形成的一些风俗习惯和伦理教义上的戒惧、忌讳。各个地区、行业、阶级和信仰派别,甚至不同场合,都会有不同的语言与行为禁忌;从社交礼仪、政治态度到饮食用药、红白喜事,无所不包。一般说,禁忌因意识而滋长,欲望因禁忌而敏锐。西方主流社会宗教禁忌的淡薄,是伴随着传统宗教即基督教的衰落而来的(按人口计,欧美增长最快的宗教为伊斯兰)。宗教禁忌的消解,意味着其他领域禁忌的发达;说话少了点忌讳,做事就多些戒条。比如现在美国大学的课堂上,可以展览色情创作,讨论性变态性虐待,看似无禁区。但课下师生二人(无论异性同性)办公室谈话不能关门,以免引起性意识亢进的人们不必要的猜疑。不仅师生,就连天主堂神甫和主日学校的孩子,单独一起祷告或做别的事情,也是犯忌:怕的是将来不知何时便会起诉的性侵犯官司。

我在《政法笔记》里谈过,色情文艺与资本全球化营销策略的紧密关系。性禁忌的挑逗,就每天吸引着巨额投资,做成商品广告,充斥我们的生活。雅典奥运会闭幕式,国人带去上演的超短旗袍琵琶舞,便是一例。那一台匠心制作风情万种的旅游招贴,跟希腊人凝视圣火的白袍女孩、圣洁的宗教感情的自然流露,真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同样,年复一年春节晚会,帅哥美眉搔首摆尾。直到残疾人艺术团的姑娘们“千手观音”慈光普照,多少观众心底压抑着的善愿,才一下冲决了商品社会的思想禁锢。

冯象:第一个情人节

宽侄:

情人节怎么来的,为什么叫圣瓦伦丁(St. Valentine’s Day)?这节日我初学英语的时候,也觉得奇怪——要不今天就谈谈这个,从它的名称说起吧。

西元三世纪,意大利出了两位同名的圣徒瓦伦丁,事迹相仿,都是为传教、行神迹治病救人而惨遭杀害。后来教会封圣,二月十四便是他们的纪念日(feast)。当然,殉道圣徒不可能充当情人节的花店、巧克力店和幽会小旅店的庇护,尽管店家好几个星期前就开始拿他们的名字大做广告。《华尔街日报》登了篇文章,说情人节私家侦探也生意火爆——天晓得多少“情人”为了“擒人”而一掷千金——赶得上中国的“二奶杀手”呢。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情人节脱胎于古人的生殖崇拜和求偶狂欢。罗马人的风俗,二月十五庆祝牧神节(Lupercalia),到山洞前宰羊屠狗举行献祭。牧神(Luperci)人身羊足,由两名青年装扮:裸体,下身围山羊皮,额头抹上祭品的鲜血,跑遍全城,遇见女子,就举着山羊皮鞭追赶。据说这样可以为人畜与山林求得护佑(奥维德《节令记》卷二)。但是罗马皈依基督教以后,牧神的祭祀就逐渐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圣母洁净日(又名圣烛节),亦即欢庆婴儿耶稣满四十日,圣母与丈夫约瑟一起到耶路撒冷圣殿,循摩西之律(《出埃及记》13:2,《利未记》12:2以下),行产妇洁净之礼并赎回头生子的节日(事见《路加福音》2:22以下)。四世纪中叶,教会将圣诞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儒略历的冬至,罗马皇帝原先拜祭的“无敌太阳”的生日),圣烛节便向前顺移至二月二日。

由此可见,牧神节一类古代民俗,跟圣瓦伦丁/情人节的传统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好端端的圣徒纪念日,又怎会被世俗爱情“篡夺”了呢?据一些专家权威(包括我的导师班生教授)考证,这一蜕变极可能滥觞于十四世纪的英国宫廷。具体而言,现代情人节的基本元素,可以追溯到“英诗之父”乔叟(约1342-1400)为祝贺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订婚而作的一首梦幻诗《鸟儿议会》(1380)。此后,先是宫廷再而民间,才有了二月十四的各种爱情仪式的记录。

班先生现已荣休。从前他每年春季给哈佛的本科生开一门乔叟的大课,我给他做助手;二月中那一讲,题目便是《鸟儿议会》。所以情人节对于我,总是和班先生的音容笑貌,与六百年前那第一个情人节的故事,一块儿纪念的。

乔叟时代,梦幻(dream vision)属于时髦文章,主题则多为讽喻爱情。《鸟儿议会》开篇一段独白,便是感叹爱情带来的“可怕的欢愉”。诗人性喜读书;此刻,随手翻开一本古书,西塞罗《席庇欧之梦》,却得了几分慰藉:青年席庇欧梦见祖父(罗马名将Scipio Africanus,公元前235-183),随老人一同上天,讨论历史跟哲学。回望人世,一个小小圆球,相对于广袤无垠的九重天宇、星空的和谐运转与玄妙音乐,真是微不足道!

天色渐晦,书上的字模糊了。虽然参悟了些许人生的哲理,诗人依旧心绪纷纭。忽然,床头一个魁伟的身影,竟是席庇欧老人!老人催他起身,引他到一座绿石墙围起的花园门口。只见门楣上刻了两道铭文,一道金字,答应医治爱情的创伤;一道黑字,预言爱人的冷漠拒斥。诗人吃了一惊,正在犹豫,老人从背后一把将他推了进去。

原来这是维纳斯的园子。处处花香鸟语,美不胜收。诗人一路欣赏,经过小爱神丘比特和同伴嬉戏的树下,来到一座铜殿跟前。立刻有好些妖冶的女子聚拢来跳舞。推门入内,殿上黑黑魆魆的,过了一会儿才看清楚:一张纯金大床,帷幔半开,维纳斯躺在那儿,上身一丝不挂;四下暗影里,全是古往今来毁于爱欲的男男女女的画像。吓得诗人赶紧退出门去。慌慌张张往林子里跑,却遇上了一位雍容华贵的女神——司婚姻生育的“自然”(Natura pronuba et procreatrix)。

女神告诉诗人,她作为“天主的代理”,今日要主持一场鸟儿的盛会:圣瓦伦丁节鸟儿春情初动,依照自然法则,都要飞来这儿求偶配对。诗人四下望去,果然,青草丛中绿树枝头,叽叽喳喳挤满了大大小小的鸟儿。而且跟人类一样,也分了等级:游猎蓝天的鹞鹰仿佛贵族骑士,捉虫子的燕莺位居其次,之后是天鹅苍鹭等水禽,最卑贱的是在地下啄谷粒的鸡雀。

时辰一到,女神领出一位公主般天生丽质的鹰姑娘(formel):求婚的听着,请依次上前,表达爱慕之情!第一个求爱的是鹞鹰的王(royal tersel),他按宫中的礼节向鹰姑娘鞠躬:我心上的爱人不是伴侣(fere),而是我的至尊的夫人(soverayn lady),就是女神您手上那位美人!我要归顺她,永远侍奉她,若能求得她的芳心眷顾,就是粉身碎骨,我也心甘!

鹰姑娘听着,羞红了脸,仿佛一朵夏日映照的玫瑰,越发楚楚动人。

“慢着!”急冲冲跳起一匹黑鹰,“圣约翰为证,谁也没有我爱她爱得真切!这话要是有半点虚假、妒忌生非,损了爱人的荣誉,我情愿吊脖子死掉!”话音未落,自树梢飘下一头温文尔雅的秃鹰:“虽然不能像前面二位那样,吹嘘自己的爱情长久侍奉殷勤,但是我,为心中苦恋着的爱人憔悴,已经二十个冬天!”

鸟儿们听了,顿时闹成一片,唧唧啾啾:到底鹰姑娘该接受哪一位仰慕者,看爱情还是看地位?倘若鹰王被爱人拒绝,他另行择偶好呢,抑或坚持爱情?女神见状,命四个等级各自推选代表,组成议会,展开辩论。

于是,骄傲的游隼(faucoun)作为贵族议员首先发言:“三位求婚者互不相让,如果按老规矩办,只好决斗了。”“对呀!”众鹞鹰兴奋了。可是游隼连连摇头:“错啦,各位大人!为了天空的秩序,个人意见是,在姑娘中意的条件下,应当让爵衔血统最尊贵的那位优先!”

这边厢水禽们一阵喧哗,鹅婶儿拔了头筹:“别吵别吵!咱实实在在,长话短说。要是让我来出主意,就算他是我兄弟,我也说:除非人家肯爱,不然你另娶一个得了!”“嘿听,”传来白尾鹞(sperhauk)尖利的嗓音,“鹅娘们的好主意,哦哦哦,多聪明!”青草丛中哄然大笑。

“不,上帝不许!”忠贞的斑鸠(turtle)气白了脸,从啄谷粒的行列里直起身子,“就算鹰姑娘不愿答理,人也不能变心哪!换成我,我可不爱听那种下流主意;爱情,就得一生一世……”“嘎嘎,笑话!”鸭姐儿插嘴,“这是哪门子的理?人家没有意思,黏她干吗?”鹅婶儿接过去道:“说得好,鸭姐儿。上帝知道,天上恁许多星星,不止一对哩!”

游隼心里十二分的鄙夷:这些粪堆里钻出来的可怜家伙,也懂爱情!那边厢“咕咕,”布谷(kokkow)先生代表捉虫子的兄弟们举起翅膀,“我呀,只要我家那口子少折腾就好”——布谷太太老把蛋下在邻居窝里——“我不管你们要嚷嚷多久!随他们去,独身主义有啥不好?”

就这样,议员们一个个慷慨陈词,旁听席上叽叽呱呱,乱作一团。直到女神喝令安静,请鹰姑娘表态,究竟要谁:“假如我叫‘理智’而非‘自然’,我就建议你考虑鹰王。道理么,方才游隼讲得明白。”可是,鹰姑娘没有服从理智。她拿不定主意,怯生生望着女神:这是我的终身大事,能不能延期,让我好好想想?慈祥的“自然”同意了,令三位求婚者耐心侍奉爱情,明年再来。随即宣布:全体自行择偶!

那一天,林子里鸟儿结对成双,并翅交颈,尽情欢乐。末了,他们谢过女神,唱着带叠句的法国歌儿(roundel),绕着林子飞呀飞呀,越飞越高……

诗人醒来,书页上躺着一缕晨曦。

窗外,叽叽喳喳,谁在说话?啊,圣瓦伦丁!

打那天起,世界悄悄地变了。起先,藉着乔叟一梦,一部如梦的诗章,英国文学从鸟儿那里学来了一样精致的宫廷爱情(fin’ amor)。而后,一种新的风气慢慢蔚成,传播开去:小鸟的欢歌孕育了一个人类的爱情节日。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原载《南方周末》2006.2.23

乔叟:《全集》(The Riverside Chaucer),第三版,Larry Benson主编,Houghton Mifflin, 1987。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她只爱歌手一族

宽侄:

新年好!贺卡很漂亮,谢谢。

汕头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因一篇论文被揭露抄袭而递辞呈,这在国内怕是破天荒吧。但你说他们院长是从港大聘去的,教员以港人和外籍为主,我就不奇怪了。“如果[抄袭者]不走,我们其他老师就都会离开”(《南方周末》2006.1.5)。说这话的人守持的是一种体制外的职业道德,并且懂得,大学的生命在于信誉。

记起一桩小事。暑假中某日路过哈佛书店,想到优惠卡积分已逾百元,可以得一次八折,便进去挑了一部一百周年版法国《小拉路斯彩绘辞典》(替换我七十年代在福州路淘得的旧版)。正待刷卡,黑人店员道:今天是麻省一年一度免税促销日,我们配合,降价15%,您的卡下回再用可能更划算些。我听了心头一热,犹如回到文革前的上海。那时,老辈的店员也多是这样敬业,处处为顾客着想而维护商誉的。

说到声誉,圣诞节得闲,上图书馆为章叔叔查荷马史诗资料,恰好有几篇论及希腊人的荣誉观或“美名不灭”(kleos aphthiton)理想。不妨也同你聊聊。

相传荷马(Homeros,词根本义“配[歌]者”)是一位盲歌手,生平不详,“历史之父”希罗多德说他活跃于公元前九世纪中叶。在古希腊,盲歌手的演唱不仅是宫廷和民众的娱乐,也是英雄美名的丰碑。因为人们相信,歌手口上的故事,乃是“根据命数(kata moiran)织就”,超乎人的有限见识和重重谬误的真理。每一字都来自文艺女神缪斯,而非当事人的一面之辞或流言蜚语。缪斯九姊妹,是天帝宙斯与“记忆”(Mnemosyne)的女儿;她们无处不在,天天见证记录人世的纷争(《伊利亚记》2:485)。而歌手,正因为捐出了视力,无缘观察或加入部族的战斗,就只能从女神那儿聆听英雄业绩。盲目,便是他诗灵源于缪斯,专职“以神圣的歌声,赞颂未来和过去”的明证(赫西俄德《神谱》32)。

古人把两大史诗《伊利亚记》和《奥德修记》(及一些“荷马风”的颂歌与片断)归于荷马名下。但现代学者多半认为,史诗是无数歌手演唱、世代传习再加工成文的作品。有趣的是,两部史诗在内容风格上呈互补相峙之势。《伊利亚记》讲特洛伊战争,结构严整,一气呵成,是罗马诗人贺拉斯所谓直奔主题或“故事中心”(in medias res)的法式。《奥德修记》说英雄还家,分述三组体裁色彩各异的故事,即奥德修之子的成长和寻父(前四卷)、奥德修漂泊异乡(卷五至十二)以及夺回家园与爱妻团聚(卷十三至结尾)。其次,两诗的伦理责任倾向不同。《伊利亚记》中,如阿喀琉斯感叹的,人生在世不过是众神恣意摆布的玩物:宙斯脚下有两口瓮,分别盛放人类的祸福,或不可捉摸的命运(24:527)。而《奥德修记》一开场,宙斯便说:人类总爱把灾祸归于众神;实际上,凡超出命运安排的痛苦,都是他们自己愚蠢造孽的恶果(1:32以下)。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百般挫损,九死一生,正义必胜的信念决不可动摇。第三,两诗的主角性格截然相反。阿喀琉斯是勇力的化身,豪爽率真,最讨厌绕弯说话口蜜腹剑(《伊利亚记》9:312)。奥德修却是个工于心计的“智多星”,每每借花言巧语摆脱困境。据考证,与史诗同时曾有长诗,描写两位英雄争功,“勇力”(bie)跟“智谋”(metis)比试高下,特洛伊城生灵涂炭的悲剧。可惜逸亡了(纳吉,页23)。但《奥德修记》卷八提及,用意微妙,可说是荷马的神来之笔,如下:

奥德修设“木马计”攻陷特洛伊后,归国途中得罪了海王波塞冬。结果遭遇风暴,只身逃生,为美丽善良的公主娜思佳所救。公主的父王设宴待客。盲歌手登殿献艺,拨动七弦琴“织就一歌,唱人的伟绩,让美名升上辽阔的天空”(8:73)。他讲的便是两位英雄吵架失和的故事。奥德修听了,不禁热泪盈眶,忙用袍袖把脸遮了。国王见状,提议举行体育比赛。客人接受挑战,把铁饼掷得远远的,众人惊得说不出话来(此时客人还未通报姓名)。接着,歌手又吟一曲,却是战神与爱神偷情,被瘸腿丈夫巧匠赫菲斯托抓个正着,用铁丝网罩在床上,赤条条动弹不得:一出“坏事败,慢捉快”的喜剧(8:329)。众神在奥林匹斯山上听见那丈夫呼喊,都下来看热闹,信使神跟阿波罗打趣说:我要是有福与金发爱神共眠,情愿被捆上三道,让男神女神围观!

众人大笑。国王遂命王后安排,以贵宾之礼,请客人沐浴膏油。礼毕,奥德修再谢公主救命之恩,重新入座,切了一片“白獠牙野猪”的肥里脊肉,送到盲歌手的手上,邀他唱特洛伊木马。那歌手果然充满诗灵,把希腊人如何佯装撤退,在木马里藏下伏兵一一道来:起初,特洛伊人拿不定主意,是否将木马劈了,推下悬崖抑或献祭神明。也是命数已定,末了他们竟把木马拖进了城里。正当歌手唱到奥德修率领将士钻出木马,放火屠城之时,点歌的客人却伤心地哭了起来——引出一个历代评家阐释不休的问题:“智谋”既已赢了“勇力”,奥德修在世人眼里得了“希腊第一英雄”的美名(此时阿喀琉斯已中箭阵亡),听着自己的盖世功业化作歌声传颂四方,他为什么还会悲伤?

史诗没有直接回答。仿佛歌手的表演被客人的热泪打断了,荷马话题一转,把听故事的奥德修比作一个特洛伊女人:哀号着,抱起倒在城墙脚下的丈夫,眼看那保卫家园和孩子的勇士咽气。而希腊人已经来到身后,长矛抽打着她的脊背,将她掳去做了奴隶(8:523以下)。仿佛故事里跳下木马的英雄突然间忘了功名,扔掉利剑,承受起自己那条复仇妙计下的牺牲与痛苦,和史诗的听众一道,分担了“特洛伊的悲哀”(achos)。又仿佛歌手轻轻放下七弦琴,递还荷马,让诗人用一跨越时空与恩仇的讽喻,将特洛伊的覆灭升华作了人类相残而不知自拔的命运的教训。

就这样,奥德修泪流满面,如同战场上狂怒的阿喀琉斯(Achilleus,本义“令战士哀伤者”),把特洛伊的伤痛带给了胜利的“阿海亚人”(Achaioi,指希腊人,词根同“悲哀”),即荷马的忠实听众。通过深深的悲哀,史诗丰满了英雄性格,要崇拜英雄的希腊社会效法,择善拒恶。这诗的智慧,智者奥德修心里明白,所以他切肉点歌时特意称盲歌手为“英雄”(heros),说(8:479):

大地万民之中,歌手最受人赞誉,
因为缪斯亲自教他们讽诵,
她只爱歌手一族。

以上括号内的词源,引自纳吉教授的考据(页69以下)。纳先生是“荷马学”及古印欧语诗律的权威,我念研究生时听过他的讲座。有一讲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民歌手的崇高声誉说起,对比诗人在现代西方社会的边缘位置,印象尤深。因为我所熟悉的哀牢山的哈尼歌手,也是民族智慧的德隆望重的传承者。不过,那是三十多年前的旧事了。如今青山早已无柴,处处修通公路,寨寨卫星电视,与全国同步欣赏“大帝”“超女”。山歌的教导和歌手的美名,与荷马一样,是需要多一点同情的了解、想象乃至荣誉感,才能领略的了。

二〇〇六年一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2.9

纳吉(Gregory Nagy):《希腊第一英雄》(The Best of the Achaeans: Concepts of the Hero in Archaic Greek Poetry),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81。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海枣与凤凰

宽侄:

临出门收到你的习作,恰好让我们在飞机上轮着读,比看好莱坞电影有劲,谢谢!伯母说个别论断的分寸把握似有瑕疵,提了意见,附上供参考。

文章之道,熟能生巧;但又不能太巧,流于雕琢或圆润甜腻(那是浮华时代的通病)。要注意保持并锤炼一种朴素自然甚至粗犷的风格。只有个性化的不驯服的文字才是有力量的,而力量是艺术丛林的基本法则,没有例外的角落。所以我不改你的文字,让你慢慢领悟。

至于论说或思维的精确,可以通过翻译来训练。不知你注意没有,现代汉语文学的主将多也是出色的译家,这恐怕不是巧合。

太平洋上空还看了一本《后现代圣经文选》。内有一篇讨论德国批评家本雅明(1892-1940)的翻译理论,讥讽“启蒙/现代主义”的立场是:意义像条鱼,翻译便是将它从这文本捕来放进那文本里去。而本雅明认为,文本的意义不可能一网打尽;毋宁说语言是原意之“真谛”的牢笼,翻译则是译文与原文两个文本间的对峙。通过字对字的冲击(直译)打破语句之墙,解放那被囚禁的“真谛”,将它再现于文本之间。所以伟大的翻译,例如马丁路德的译经,乃是一“再造原意”的历史事件,充满了“令人战栗的奥秘”(mysterium tremendum)。你看,说得多有诗意!由此想到,翻译可刺激想象训练思维——本雅明是认认真真译过诗的。

翻译视为“对峙”,等于说译文有独立于原文的价值,是文本呈现“真谛”于其中的那个意义世界的一扇门。换言之,翻译不仅使译文与原文对峙,而且还冲击了先前的一切译本,因为“真谛”的牢笼是原文与旧译一道看守的。于是,考证名物、辨析误译也可看作这场对峙的一翼了,如上回讲传教士母语不精,纸草变蒲草的闪失(见前信《传教士“七月流火”》)。我这儿再举一例,仍用《圣经》里常见的一种植物:海枣。

海枣(希伯来语:tamar,希腊语:phoinix)又名椰枣、波斯枣,是产于近东和北非的常绿大乔木。“羽状复叶丛生在茎端。浆果长椭圆形,形似枣子,可鲜食或作蜜饯……由茎浸出的液汁,可制砂糖或酿酒”(《辞海》海枣条)。经文中多有描述:如摩西率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到叶林绿洲安营,那里有十二股清泉和七十株海枣(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族、七十长老,《出埃及记》15:27)。又如以色列人渡约旦河攻占的迦南重镇耶利哥,多海枣,称海枣城(《申命记》34:3)。海枣还是以色列的诗意的象征(《以赛亚书》9:13),节庆与和平的标记,如住棚节子民折海枣枝、柳枝敬拜上帝(《利未记》23:40)。《新约》记载,耶稣骑驴入圣城,百姓手持海枣枝(ta baia ton phoinikon)向“以色列的王”欢呼(《约翰福音》12:13),更是脍炙人口的一幕。

可是,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把海枣一律误作“棕榈”或“棕树”。我查了一下,这洋相应也是肇始于传教士译经误读钦定本;不求甚解,把palm tree等同于中国南方常见的棕榈了。英语palm可泛指棕榈科(palmae)树木,包括棕榈、椰子、槟榔、油棕、海枣等。但钦定本说到palm,都是date palm的简称,即海枣(《牛津大词典》palm条)。棕榈另有希伯来名deqel,但不是《圣经》词汇。所以,这误译只能出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

和上次一样,我给你讲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吧。海枣的拉丁学名叫phoenix dactylifera,源于希腊语,意为“结枣的腓尼基树”(以产地命名,犹如英语china,瓷器;希腊人称迦南/古巴勒斯坦一带为腓尼基,Phoinike)。希腊语“枣”(daktylos,本义手指,转指海枣),经由拉丁语(dactylus)传入欧洲中世纪俗语,英语“海枣”的词源便是(符号“>”表示语词演化方向):古普罗旺斯语datil > 古法语date > 英语date,海枣。

或许你注意到了,海枣那借自希腊语的学名像是英语的“凤凰”(phoenix)。不错,“凤凰”也来自希腊语,直译“腓尼基鸟”,与海枣是同一字。当早期基督徒听到福音书上说“海枣枝”和“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在他们心里,是要把海枣与复生的凤凰,与腓尼基/迦南即以色列的福地,以及救世主的来临,他们的全部希望,都系在一起的。但他们绝不会想到棕榈。

上文提及马丁路德(1483-1546)。译经之初,他的希腊语和希伯来语造诣未深,困难不少;但他刻苦好学,天资极高。当时荷兰大学者伊拉斯谟(约1467-1536)刚校订了希腊语《新约》,并以拉丁文译注,路德从中获益良多,尽管伊氏是他最厌恶的论敌之一。当然,《新约》的内容他是烂熟于心的,仅用十一周就完成了德文初稿。但整部《圣经》前后持续了十二年,边学边译,修订达十一次之多,直至逝世。他除了钻研原文,还写信虚心求教,包括德语表达的问题。因为他长期在寺院生活,不熟悉百姓的生活语汇,而经文里有许多牧民、农家和商人的故事。天道酬勤,一五二二年九月他的《新约》问世,初版三千(一说五千)册立即售罄,当年十二月重印,尽管书价相当于一匹好马。路德译经的直接目的,是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驳斥官方学说而重现经文的“真谛”。而上帝之言一旦从教士的专利变为芸芸信众自由意志的“拯救史”(Heilsgeschichte),宗教改革就此发轫,欧洲分裂,高地德语(现代标准德语)率同德意志民族意识巍然崛起:“再造原意”果然是“令人战栗”。

PS.
我读的是已故马瑞思(Richard Marius)老师的《路德传》(1999)。马老师生前为哈佛的学生写作总教习兼剧院顾问,在英语系则讲授马克吐温和福克纳。永远打着领结,彬彬有礼,一派南方(田纳西州)绅士风度。他是希腊裔,早年曾钻研神学,当过浸礼会牧师。后来进耶鲁读文艺复兴史博士而激发了学术兴趣,生活因此转向,终于以两本探究伟人性格与信仰历程的传记《莫尔传》(1983)和《路德传》享誉学林。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1.26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二)

编辑同学:

六卷一、二期收到,谢谢惠赠。今天有空,快快看了一遍。专辑内容(转型社会司法过程和死刑存废问题)十分好。论文、评论和案例分析也很精采,尤其讨论版权来华史、同性婚姻、二奶受赠案与“公序良俗”三篇,都是博士生和年轻教师所作,颇有见地。还有一大进步,翻译的文章少了,名副其实是中国法律的评论了。

催促我写这封信的,是两位主编的“编后小记”。她们的感慨和提出的问题,让我想到了《评论》的方向和未来。这些想法或许于你们有用,算作读者建议供编辑部参考。

感慨因问题而起:编学生刊物真不容易,“我们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具体而言,则是八年前方流芳先生介绍《哈佛法律评论》时指出的,美国学生独立经营、学界普遍赞赏的法律评论,如果办在中国,恐怕绕不开两个障碍:“学术评价纳入行政渠道”的体制(例如“核心期刊”)和寄生其中的大大小小宗派山头或“门户承继”。“小记”说,后者的影响已在克服之中。通过自筹资金、双向匿名评审、平等对待来稿、编辑不获劳酬并且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内不得在《评论》发文等等,一套“过于严苛的编辑规则”,《评论》几经波折,活下来了。

但是,“核心期刊”或现行体制下的名分等级、作者作品待遇,这个“硬约束”仍是《评论》发展的最大障碍。

问题是,这两个障碍的克服其实是互相矛盾而不可兼得的。一九九八年《评论》草创之初,人们或许有理由相信,通过编辑和作者群的不懈努力,以高质量的论文和严格的编辑伦理,能够争取到行政权力的同情、认可,进而消除歧视。今天,在学术生产业已完全陷于行政规划(“工程”“项目”“基地”),变成指令指标的交易以后,我们就不可再抱幻想了。在新世纪法治化的竞贿制“行政评级序列”中,在校学生是最无竞贿资源和意欲,故而也最无资格寻求行政部门和各个山头赏识的一群。而只要参与竞贿,或经济学家所谓“博弈”,《评论》就必须放弃自己的立身之本,背叛“过于严苛”的编辑伦理与学术理想。

《评论》怎么办?我想,干脆反其道而行之,跟“核心期刊”体制不接轨、不沾边,公开划清界限,办一份独立的“另类”的法学刊物。

当然,为了生存,《评论》还会继续发表那些“苍白了的思想、激情退却了的智慧”,为“规范化”的法学写作服务,为法律的新衣做脚注。但是,当法律在真实生活中大半沦为具文之时,法律评论(以及法学)在中国的成长,应该还有别样的思想智慧,超越美国模式的想象。因为,有些通行的规矩做法在大体廉洁自律的西方教育和学术环境里可以成立,在中国行不通;通了也得变样。

这意味着,《评论》除了履行一般学刊的责任,诸如训练学者、团结同道、增进学术,还要承担一项艰巨得多的任务:反抗现行评级体制,捍卫学术尊严。明确了这一方向,事情就好筹划,一点点做起来。比如在长篇论文、书评、案例之外增添一栏,专登短小精悍“不合时宜”的呐喊鼓吹之文。

由此出发,还有几处可以考虑改进:

卷末“北大讲坛”一栏,一两页足够了。外国教授专家来华讲演,作为学术动态报道一下,每则消息一段即可。例如这两期的讲演是关于欧美公司治理的,我看就无甚新意,发言提纲而已,不值得全文翻译刊出。

开卷“编者按语”罗嗦,应尽量简短,少作评价。因为作为编辑,公开场合只能说作者的好话(即在读者眼中有此嫌疑);费劲去想些动听的词汇给他们戴高帽子,何必?不如谈谈专题的来历或组稿趣事,幽默两句;或者并入“编后小记”。“按语”的英译,错得不好意思读了,应去掉;不是双语刊物,突然插进几页英文,既不美观——西文版式包括字体笔画行距大有讲究,可以找几本不同时代出版的外国书来仔细比较一下——又浪费纸张。

说到版式设计,封面的盾形徽标不知哪儿抄来的,不伦不类。右上角一本书摊开写两个拉丁词“法/权”(lex/ius),尤其不妥。《评论》植根北大,不是政府部门、维权组织。法律和权利,是法学院的学习和训练科目,学术批判的对象,不是大学教育和学术的宗旨。大概是模仿哈佛那个“三本书”校徽吧,可那三本书上写的是“真理”(veritas)。追求真理才是大学教育和学术的理想。基于同一理念,又如耶鲁的校训:“光明与真理”,语出《圣经》,原指大祭司圣衣胸袋里装着的求问神意的石阄(《出埃及记》28:30,旧译乌陵、土明)。于是忽发奇想,可否将徽标换成一颗图章,镌以“永不核心期刊”字样,印上封面,血红一片,做《评论》的申诉?

“除去德性,神不过是一空名”(三世纪罗马哲人Plotinus语)。《评论》也是如此,拿掉“严苛”的编辑伦理与执著的学术理想,一无所有。《评论》的名誉与尊严,便不在行政评级山头接纳,而在反抗者即各位同学的德性,对光明与真理的追求。顺颂

编祺

冯象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原载《北大法律评论》7:1 (2005)

冯象: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中)——法学方法的一般要求

关于法学方法,国内学界已有不少著述,尤其解释学这一块。这儿我想换一角度,针对当前法律教育面临的深重危机,与同学们探讨几个问题。

刚才说到,法律就其正式的名分上的制度架构和术语学说而言,是一门西学,虽然它的日常运作和政策内容不免是本土的。这一套西方进口的知识与话语权,如何用来处理——不仅仅论说,还要解决或掩饰——中国的问题,便是新法治成败的关键。我在《政法笔记》里分析过新法治的一些基本策略及其工具主义原则。不幸的是,工具主义跟大学教育和学术的理想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教育产业化的政策不但助长了本已猖獗的腐败,还从根本上动摇了文革后重建的学位制度和大学的信誉。法律作为热门学科自然首当其冲。形势如此严峻(不用举例,诸位比我明白),我们对法律人的训练和成长能抱什么期待,对法学方法,又应怎样要求?

我想,至少有这么五点可以讨论:

让我从立法讲起。受过去欧陆“概念法学”和苏联教科书的影响,现时的法律教育大体是立法主导,以法条文字和文本分类来组织学理概念的。这一偏向容易使人忘记,法律从来不是学者头脑的产物,不是由书斋里构想的学说“进化”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远非透明的政治程序,相关利益集团反复谈判交易妥协的结果。诚然,时而有少数学者应邀参与起草或提交修订意见,但那意见一旦进入官僚体系,给个什么待遇?至多被幕僚赏识了,当作一句建言吧。这在主事者眼里,按照官场的逻辑,实在是卑微而不足道的。由此可以得出两条结论:一、法律本身不可能提供解释法律现象的手段即法学方法。相反,法条相互冲突逻辑混乱乃是题中应有之意;法律即使在本本上也不会有完善的一天。二、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不同场合对法律的规定总会有不同看法,法条的含义并无一种永持“中立”或“本质主义”的正确诠释(见桑斯坦,页8以下)。干部执法要考虑政策;法官司法须顾及民情;律师出于对客户的义务,只消不违反职业道德,就可以钻法条的漏洞;而学者的任务,则是追究这一切背后掩藏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并揭示其理论意义。社会批判和理论建构,便是我们法学方法的根基。这是第一要明确的。

第二,表面看来,现代法治的司法推理多取三段论的形式,实质上却是一路循环解释:即从法条中抽出原则和学说,再用该原则学说来分析法条的含义(例如若干要件)、论证其正确或错误的适用(对于剪裁了的案中事实而言)。司法推理其实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论辩推理(dialectical reasoning),是经常需要诉诸权威、经验、修辞乃至法槌法袍一类“人民民主专政”的象征,才能让人接受的。难怪在实证主义者看来,法律不是别的,就是“主权者的命令”。但是,以政法策略观之,这循环解释却是有特殊功用的。正因为“自说自话”,自有一套定分止争的术语学说,法律才可以抵挡一些政治因素的直接干预,维持“独立”地位,至少在纸面上。这一点,并不因大量法条变为具文而有所改变。

第三,有鉴于此,我们对法律在纸面上的“独立”,它的各色装扮即现代法治意识形态,应保持警觉和适当距离。否则就难以观察法律的全貌,清醒地做出判断、采取行动。换言之,我们在校期间学习的其实有两类知识:一类是教科书上用法条术语和学说搭造的知识,包括司法推理;另一类,是课堂外广阔的社会生活展现的与前者格格不入的经验,以及为揭露事物真相所需的怀疑、反思与批判能力。显然,这两类知识都是法律人应当掌握的。只不过,到目前为止,后一类知识还普遍不受重视。当然,这也是政法体制的一种设计。

所以第四,我希望同学们多做社会调查。我们念法律,接受学术训练,求职谋生学术兴趣之外,无非是为了处理人与人之间,公民、法人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一些纠纷,包括国家法律所涵盖不了的一部分社会矛盾。多做社会调查,研究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有助于我们看清法律的全貌,培养独立思考的习惯。社会调查可以是一手的,也可以是二手或结合文本解读的,视问题类型、资金条件及对象范围而定。但无论取什么方式,必须注重事实和数据的收集、分析。这就有一个立场方法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关于民事诉讼改革的调查。

冯象:通天塔的教训

宽侄:

这两天事多,老在外面跑,没查电邮。昨天回来,遇上一列极隆重的送殡车队,几十辆警车闪着蓝灯护送。到家才晓得,是阵亡军人。小伙子原是中学足球队队长,品学兼优,接着考上西点军校,更是遐迩闻名。毕业后派驻阿富汗,不想就这么走了,才二十四岁。我们去到天主堂时,门前已排起悼念的长队,两周前这儿刚举行过反战烛光集会……

上一信谈及苏格拉底,很高兴你找到了中译本。关于智慧不可教,从前我念法学院的时候读过一件奇案“哥伦比亚大学诉雅各森”(148 A.2d 53, 1959),印象深刻,可作补充:

五十年代初,哥大有个旷课缺考毕不了业的学生,拖欠了一千美元学费。校方屡次催款不果,就把他和父母(保证人)告了。不料被告竟反诉哥大,要求赔偿七千美元精神伤害及财产损失;指校方诈骗学费,谎称可传授智慧、真理和正义。证据包括招生简章、课程材料、校长演说中涉及“智慧”等语词的片段,以及哥大的拉丁文校训“藉你的光明我们看到光明”(In lumine tuo videbimus lumen,语出《诗篇》36:9)。一共五十条反诉理由,另呈一沓附件,乃是“智慧”等概念的古今权威定义,从《韦伯斯特大词典》到《圣经》、柏拉图、《论语》和《古兰经》。一审学生败诉,旋即上诉至高等法院。那高等法院上诉庭的法官颇有涵养,毫不见怪,作了篇精辟的判词,道: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经典语录,本庭从头至尾“梳理”了,未见任何法理依据或适用先例。法律上所谓“诈骗”,其第一要件为“虚假陈述”;而违背常理的乖僻想法或强词夺理不等于事实,不能据以推论哥大对本校教育的宣传介绍为虚假陈述。何况“智慧”云云,说的是大学教育之理想,即众多学子希求达到,但人人懂得未必能企及的人生目标。遂驳回了上诉。

判词中“适用先例”一语,指英美法定案必须遵循的本院及上级法院的判例,或判例建立的法律原则或学说。遵循先例(在中国则是权力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便是司法推理跟一般论述的不同之处。在形式上,可以说它更接近神学:两者都是从权威文本(经文、判例、法典)抽出原则来论证、辨析该文本的意义,这样一种无限循环的解释。当然,社会现实千变万化,司法如同解经,也可以旧瓶装新酒,随时“发现”或创制新的实质规范与学说。

这些道理你如果觉得有意思,我就扯远一点,讲个解经的故事。

有位律师朋友腻烦了办案子,他本是虔诚的性格,便考进耶鲁神学院准备当牧师了。听我聊起这“智慧案”,他大感兴趣。因为被告反诉的理由,说到底就是利用语词的歧义,正应了《创世记》里巴别塔的教训:宁录率民众造通天塔冒犯天庭,被耶和华扭了舌头。从此人类分出无数语言,动辄陷入无穷争辩。

可是,为什么人类就不能消除误解,重新统一语言呢?他提出这么个问题。问题背后,则是解经者的基本困境:经文载于人类的语言,而语言已被上帝搅乱,如何用乱了的语言诠释经文,恢复“本真”?无怪乎历代经师众说纷纭,穷根究底,乃至上溯太初,“大地无形一片混沌”之际——

上帝说:光!就有了光。

这是上帝的创世之言。然而,一如他称光为“昼”、称黑暗为“夜”,这创世之言并非人类可以摹仿的语言——按照经文,那时还没有人类和鱼虫鸟兽,连照耀大地划分昼夜的日月星辰也没有——而是上帝的大能、那变“无”为“有”的意志的展现。要等到耶和华抟泥造了亚当,世上才有了颂扬造物主、聆听上帝教导并给飞禽走兽起名的人,以及最早的语言。

对于古代以色列人来说,这伊甸园或天堂的古语便是希伯来语,因为毫无疑问,上帝之言首先是以《摩西五经》传世的。故而通天塔故事说的是异族蛮语的诞生,而非天堂语的失落。但是,基督教兴起后,希伯来语成了“旧约”和“旧教”(犹太教)的文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博学的以西多主教(Isidorus Hispalensis, 570-636)认为,人类有三门神圣的语文:希伯来、希腊和拉丁。因为耶稣去骷髅地受难,背负的十字架上,他的称号是用这三种文字写的:“拿撒勒人耶稣,犹太人的王”(《约翰福音》19:20)。不过这些文字虽然神圣,却不是亚当的遗产。人祖口中的语言直接来自上帝,特征为音义名实或词与物的完美对应,亦即万物的本质(modi essendi)与能指(modi significandi)不分彼此的“本真”的合一(《词源》9:1)。

这学说在中世纪影响极大,如《神曲·天堂篇》二十六章,亚当的灵魂告诉访问天堂的但丁(1265-1321):我说的语言,早在宁录之民妄图造塔之前就失传了。人的理性哪能持久,嗜好只会随天体变更;他说话吐音全凭习惯,仿佛树叶,一片掉落,又长一片。

倘若这样,语言混乱歧义百出便是人性的弱点所致,不全怪巴别塔了。巴别塔又意味着什么?多少学者为之皓首穷经矻矻终日。我最欣赏的,还是意大利符号学家艾柯教授一篇研究但丁的文章,称得上旧瓶装新酒的范例。

Serendipities: Language and Lunacy

但丁完成《神曲》之前,写过一部拉丁文名著《论俗语》。其中阐发的一个重要观点,据艾柯考证,是把具体场合交流思想的语言(ydioma)和生成言语的抽象规则(forma locutionis)作了区分(卷一章四)。前者在经文的记载,始于夏娃与蛇关于智慧之果的对话(《创世记》3:1以下;此前亚当给动物取名,在但丁看来不算交流思想)。后者才是上帝恩赐亚当的天堂语:一套完美的普世语法的深层结构与基本规则。于是,但丁巧遇“奇缘”(艾柯的书名),成了现代语言学和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先驱。并且一石二鸟,破了巴别塔/天堂语的困局:首先,希伯来语虽然是上帝之言的载体,但作为思想交流的日常工具,只能是亚当遵照天堂语或普世语法“双唇的创作”;作为上帝的安排而传世,则是为了将来救世主降临,有一门圣洁的语文可供他使用。其次可以推论,耶和华搅乱的不是亚当子裔的语言表达能力。人类在巴别塔失去的,是那套天堂语的生成法则。或者说,巴别塔之后,虽然族群间通过交流融合,仍能拆除一些语言藩篱,产生地域广大的“普通话”,但忘记了天堂法则的人类的语言从此就永远处在流变中了——除非时间终了,获救的灵魂重返天堂。

草草至此,约略勾画解经的路数,可能讲得深了一些。

至于巴别塔,学界通说原型为巴比伦的七阶庙塔(ziggurat),高者可达九十米,供祭司“登天”参拜神明。有一座遗址在幼发拉底河下游的古城吾珥(‘ur,太阳升起之地),即经文所载亚伯拉罕一族的故乡(《创世记》11:28)。那一带是人类文明与文字的摇篮,我们一直想去看看,可现在已是流血的战场、仇恨的温床了。

二〇〇五年九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12.15

艾柯:《奇缘》(Serendipities: Language and Lunacy),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8。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冯象:见不到起舞的苏格拉底

宽侄:

刚开学,就要上补习班?我们出国久了,你讲的“应试教育”的种种,听来都很新鲜呢。美国学生的考试和竞争压力也不小,尤其那些想上法学院、医学院的,给他一个“A-”都会来办公室抱怨;“B+”就仿佛不及格,要去看心理医生了。此外,高中阶段,华人孩子常在学校课程之外加考一些叫作 Advanced Placement 的大学课程,学习很紧。移民家庭底子薄,资源少,孩子缺乏哈佛招生办宣传的那种表现社会关怀、领导才干的“课外活动”机会,只好凭考分硬拼了。

国内大学真够乱的(报道你看了吧),居然培训认证风水师,美其名曰“建筑风水文化执行官”,令人绝倒。乍一看,像是教授跟风水师抢饭碗,还请来“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大学终身教授”讲课助阵:如今风水也是洋人的正宗。可是看看培训班的课表,“周易”“古天文学”“建筑风水与环境”,全是花架子;虽然也贴几个“八宅命理三合飞星”的签儿,比起江湖上的身手,还是小巫见大巫了。应该倒过来,请风水师给教授们办班才对。

冯象:宽待“泰斗”

宽侄:

谢谢“提醒”我们,祝你生日快乐!明年高考选专业一事,我们意见,第一看兴趣,不要勉强;第二,文科以文史哲“不实用”的领域为先,法律社科可以念完本科再学。大学教育我喜欢美国式,本科着重文理基础,不鼓励早早进入职业训练。现在国内歪打正着,也在朝这方向“前进”。本科贬值,成了研究生预科;而许多非基础学科的硕、博专业不设本科限制,例如法律、商业管理。这些专业若从本科进入,反而比别人慢了四年,不知你以为怎样?

“诺奖泰斗”“国学大师”的表现令你们同学讪笑,我在网上也见了报道。不过对老人要宽容,勿苛责。“我一生有两个母亲”,“应该列入小学教科书”,这话的动机没错,虽然场合欠考虑。国家领导人十分委婉得体:回去给教育部“反映反映”,就是不干涉教材编写的意思了。“中国大学教育办得很成功”,也不能说是阿谀奉承。老人家在清华开过课,为什么不能谈体会?何况大学教育的实情早已上上下下心知肚明,正如钱学森先生指出:“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是很大的问题”。政府媒体称之为“坦诚建言”并配以大幅照片,意思也很清楚,承认并接受钱老的批评。

那么,原先德高望重的“泰斗”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你问,是人老糊涂、智力衰退吗?这问题要是早个十来年,我也答不上。是听了老辈人诉说他们这样那样的乐趣、病痛和担忧,才慢慢理解的。我想,你如果仔细观察,就会换一角度思考,例如:为什么许多普通老人可以保持心灵的自由与道德感召力,而少数养尊处优的知名人士反而不能?这样设问,就把要害挑明了:晚节之失,不在年龄而在人品(in moribus est culpa, non in aetate)。这是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他的《论老年》里说的(这句拉丁名言怎么念,你可向法语系章叔叔请教)。

西塞罗(公元前106-43)作《论老年》时已经年过六旬,因维护共和反对凯撒的斗争失败,被迫在乡下赋闲,不久又失去了独生女。悲痛绝望之中,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写作,阐述政治理想,讨论法律、宗教、修辞和诗歌,从而将生命的最后两年变成了(在我们领受他的文学遗产的后人看来)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受希腊哲人的影响,他作文章也偏爱对话体。《论老年》便是他设想的一场对话,发生在杰出的罗马军事家、执政官老加图(Cato Censorius,前234-149)与两位青年朋友之间。其时老加图八十四岁,两位青年想到那个你也想到的问题,问他:为什么您和别的老人不一样,总是精神矍铄、充满智慧,仿佛暮年不是您的负担?

老加图回答:衣食无忧当然是起码的条件,高尚而幸福的晚年首先属于自给自足的人,他无须害怕自然法则的无情规定(即衰老)。但是,仅有物质条件还不够,保持晚节靠的是美德。而且必须一生实践,贯彻始终,老来才能享用美德之果,心境平和、自爱自制;才不会变得爱虚荣、坏脾气或吝啬孤僻;才能回顾生平,事事光明磊落。人到了如此境界,岂能不轻松、常乐(3:9)?

这便是上面那句名言的意思,也是斯多葛派哲人的生活信念——你兴趣广,我就多介绍一点——据此,老加图一一驳斥了常人所举老年的种种不幸,如体弱多病、生活无乐趣、临近死期等,说:论体力,老人固然不如青壮年,但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智慧和权威,更适于处理大事。犹如久经风浪的舵手,他不再划桨、爬桅杆,却掌握着航船的方向。须知成就大事不靠膂力和身段敏捷,而是比赛谋略和审时度势的才干;而这些方面,老人往往胜过青年(6:17)。

再说,人到晚年也未必体弱多病。健康与否,往往与早年的生活方式有关;生活节制就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故老加图认为,贪图享乐乃是人世间第一大恶疾。为了满足宴饮声色的欲望,人们失去自制,聪明人变了傻瓜,种种罪行由此而生。所以“感官之乐”(voluptas corporis,阴性名词,故称“她”)实为万恶之渊薮,或柏拉图所谓“恶之诱饵”(kakou delear):那些纵欲者被她勾引丧命,恰似鱼儿上钓钩一般(13:44)。有鉴于此,老人对感官之乐渐失兴趣,正是自然给他的补偿,让他潜心钻研学问或隐居农耕。而学问之乐与智者的年龄同步增长,这就远非声色犬马可比拟的了。就像雅典的立法者梭伦,直到晚年仍每天学习新知;更有热情的学子围着他求教,他能不幸福(9:28)?

老加图最后,老加图说,死也不可怕。首先,不管死后怎样,灵魂消灭还是飞向永生,都不值得为之焦虑:要么不再痛苦,要么永远幸福,还畏惧什么?其次,死期不可预料,无论年龄身份;为什么老人就要格外担心?活得再久也有尽时,人再高寿也不会满足。但假若灵魂能够永存,它关心、警觉的应当是后人的纪念与评价,而非浮生的虚荣、享乐。死,对于灵魂,便是从肉体解脱。故寿足而亡,不该悲伤,是企盼已久的喜事:“辞别生命如别逆旅,我身无家”(23:84)。

说到这儿,稍加对比,宽宽,你那“泰斗”是否糊涂,知名学者怎么会失去道德感召力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不过,西塞罗借老加图之口论老年,是以罗马贵族与政治精英的人格理想和伦理责任为背景的,所以才反复申说哲人智慧、政治经验、军功权威。而这些品格才干,却是不可希冀于当今的“泰斗”的。这是我们应该宽待他们(敬老传统之外)的另一原因。当然,宽待归宽待,对于那个“办得很成功”的大学教育,那个“泰斗”“大师”层出不穷的学术体制,则是不可不坚持改革的。

就谈这些。上次你说为英语进步不快而烦恼,我忘记回了。学外语要过一道槛,就是培育一种新的语言习惯和思维能力。所以是无捷径可走的。英语电视节目一直在听吧?阅读面要广。如有兴趣,不妨读一读《论老年》的英译,图书馆应该有。哈佛的罗伯丛书前两年重印了一种旧译,风格洗练,是二十年代初一位美国法官业余时间译的。他在弗吉尼亚大学读的本科拉丁文,毕业后几十年没碰,重新拾起,居然做出这样的成就。从前美国法官的素质亦即大学人文教育的水准之高,可见一斑。所以我说,大学本科最好不学热门“实用”的东西。

二〇〇五年八月,原载《南方周末》,2005年9月8日。

西塞罗:《论老年》(De senectute, etc), W. A. Falconer英译,哈佛大学出版社,2001。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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